【精華】房屋買賣合同范文集錦7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么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房屋買賣合同7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房屋買賣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房地產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屋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乙方擬向甲方購買的房屋位置的四至是:
2.上述位置的土地等全部的房地產(住宅)開發手續由甲方出面辦理,乙方負責取得相關部門的許可;
3.上述房屋的建筑設計、施工等,在符合甲方現有周邊開發項目的規劃的前提下,由乙方向甲方提出具體的要求,甲方據此實施;
4.房屋的銷售價格為:___________________
支付辦法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有關雙方之間的`本次買賣,為辦理產權登記至乙方名義而必須在形式上另行簽定商品房銷售合同的,則雙方另行簽定;
6.有關產權登記的手續由甲方幫助辦理,所需稅費由__________方承擔;
7.本協議書經雙方簽章后生效,協議書一式貳份,每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2
1.提問一:違約金是否不能超過合同總金額的20%?
2.提問二:房屋買賣合同違約金中約定了違約金,一方遲延履行合同義務時,守約方就可主張全額的違約金
3.提問三:既然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的數額,就應該按照約定執行
一、違約金是否不能超過合同總金額的20%
在中介提供的很多關于房屋買賣合同的格式條款中,中介通常將違約金約定為總房價的20%。很多人以為違約金最多只能約定為20%。其實純屬誤讀。我國的《擔保法》中規定了定金不能超過合同總金額的20%,也許對違約金的誤讀從此而來。但定金和違約金并不是一回事。違約金多高,完全可以由房屋買賣的雙方根據自己的意愿協商確定。
二、房屋買賣合同違約金中約定了違約金,一方遲延履行合同義務時,守約方就可主張全額的違約金
在二手房買賣合同中,通常會約定一種“滯納金”,主要是針對遲延履行合同義務時,違約方需支付的;另外一種是違約金,通常是指一方違約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違約方需支付給守約方的。但是有時由于合同文字不嚴謹,或者對法律一知半解,很多人混淆了這兩種違約金的適用,在一方稍有違約情形時,守約方就希望能要求20%或者更高額的違約金,但其實是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的。只有在一方嚴重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時,才承擔此部分違約金。如果合同繼續履行,一般參照“滯納金”追究違約責任。
三、既然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的數額,就應該按照約定執行
違約金可以由買賣雙方依據自己的意愿協商確定,但如果發生糾紛,并不一定能完全按照約定的數額執行。因為我們國家合同法的違約責任是一種補償,只是彌補損失,而不是懲罰性的違約金。因此如果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或過低,都可參照實際損失進行調整。具體說,如果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高于實際損失的30%,則認為違約金約定過高,需要適當調低;如果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低于實際損失,則守約方除可主張違約金外,對于違約金不足以彌補損失的部分,還可要求違約方賠償,即參照實際損失調高違約金。比如房屋買賣合同中約定上家如遲延遷出戶口,每逾期一天,需按日支付合同總金額千分之五的滯納金,當雙方發生爭議時,下家無法證明自己的實際損失真有那么多,法院最終將違約金調整為每日100元。
以上為房屋買賣合同違約金的內容,房屋買賣雙方要結合上述法律規定,依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合理的約定違約金,才能充分保障己方的利益。
房屋買賣合同 篇3
出賣人(以下略稱甲方):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買受人(以下略稱乙方):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約。
第一條 甲方志愿將其房屋山東興唐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宿舍4號樓西單元5樓東戶(以下簡稱該房屋)給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該房屋具體狀況,并志愿購買該房屋。現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一)該房屋座落于濟寧市中區唐口鎮唐人居小區東北角,該房屋建筑面積 平方米(含公攤)為93.9平方米,儲藏室 8.66平方米,一共 102.56平方米。該房屋的用途為民用住宅,屬磚混結構結構,建筑層數地上6層,地下一層架空層。
(二)該房屋的建筑面積以山東興唐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所出具的建筑面積為準。
(三)該房屋出售后一年后正式辦理建設單位出具的購房合同,此房屋沒有房產證。
第二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總金額(人民幣)壹拾陸萬捌仟零壹拾肆元陸角整(¥:168014.6)。
第三條 付款時間及方式乙方應于本合約發生效力之日起7日內將該購房合約范本房屋全部價款給付甲方。具體付款方式為:現金或轉賬。
第四條 甲方承諾在建設方承諾的交房日期當天將房屋交給乙方。
第五條 乙方未按本合約的約定支付房價款的,按下列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如在規定的期限內未交清房款甲方有權解除本合約,將已收房價款一次性無息退還乙方,所收定金不予退還;甲方保留要求乙方支付總房價款百分之五的'違約金。
第六條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房屋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七條 本合約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增補條款或增補和談。增補條款或增補和談和本合約的附件均為本合約不成分割的部分。
第八條 本合約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發生效力。
第九條 因本合約或與本合約有關的不論什么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處理濟寧市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或依法由群眾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條 本合約一式貳份。此中甲方乙方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房屋買賣合同 篇4
甲方(賣方):__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__
中介機構:_________
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和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就下列房屋買賣事項訂立本契約。
第一條甲方自愿將其房屋出售給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該房屋具體狀況,并自愿買受該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1、坐落于XX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路_________號_________室,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2、出售房屋的所有權權證號為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丘號為_________;
3、房屋平面圖及其四至范圍見附件一。
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并轉讓。
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并轉讓。
第二條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上述房屋權屬狀況和其他具體狀況,保證該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條乙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付給甲方定金(幣種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上述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時充抵房款,在_________時由甲方退還乙方。
第四條該房屋房價款為(幣種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房價款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為:
1、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現金支付房款_________元(¥_________)
2、乙方領取房屋所有證時現金支付余款_________元(¥_________)
乙方未按規定支付房價款的,則按下列第_________種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支付房價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應付到期房價款的萬分之_________支付違約金。
2、乙方逾期支付房價款超過_________天,且所欠應付到期房價款超過_________元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契約。甲方在解除契約后三天內將已收房價款退還乙方,所收定金不予退還;并有權要求乙方支付占總房價款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第五條甲、乙雙方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時正式交付該房屋;甲方應在正式交付房屋前騰空該房屋。
雙方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相關附屬設施和相關權益的更名手續。
甲方應在房屋產權過戶前將其落戶于該房屋的戶籍關系遷出。
甲方未按規定履行以上業務的,則按下列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按總房價款的萬分之_________支付違約金。
2、甲方交付房屋的附屬設施或裝飾裝修不符合約定的,按不符部分的_________(約定價值、評估價值、市場價格)承擔賠償責任。
3、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超過_________天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契約。甲方應在乙方解除契約后_________天內將已收房款和雙倍定金返還乙方,并按總房價款的百分之_________支付違約金。
第六條甲、乙雙方確定,雖然房屋所有權未作記載,但依法對該房屋享有共有權的權利人均已書面同意將該房屋出售給乙方。
第七條甲、乙雙方同意,在本契約生效后_________日內共同向房屋權屬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并在乙方領取《房屋所有證》后,按有關規定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該房屋所有權證》后,按有關規定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該房屋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
該房屋土地使用權的變更手續按下列約定辦理:
1、該房屋土地使用權為出讓取得,其土地使用權證證載權利和相關出讓合同的權利、義務一并轉讓給乙方。
2、該房屋土地使用權為劃撥取得,根據有關規定,其轉讓需交納土地出讓金或土地收益;雙方約定,該費用由_________方承擔。
除本條第二款已有約定外,辦理以上手續應當繳納的稅費,由甲、乙雙方按國家規定各自承擔。
第八條甲、乙雙方向房屋權屬登記機關申請所有權轉移登記,登記機關準予登記的,則雙方提出申請的時間為該房屋權利轉移時間。
第九條該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第十條該房屋正式交付時,物業管理、水、點、燃氣、有線電視、通訊等相關雜費,按下列約定處理:_________。
甲方結清已發生的費用,甲方已經預繳的`費用,其權益由乙方享有,雙方不再另行結算。
第十一條本契約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以及本契約的附件均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二條本契約自_________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契約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本契約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方留執_________份,乙方留執_________份,為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一份。
第十五條甲、乙雙方約定補充條款如下: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記欄(以下僅適用于通過中介成交的買賣)
為甲、乙雙方提供服務的經紀機構及其經辦經紀人員如下:經紀機構(簽章):_________資質證書號碼:_________
附件一房屋平面圖和四至范圍
附件二租賃、抵押、相鄰等關系及其處理辦法
該房屋自權利轉移之日起_________月內被依法拆遷的(拆遷時間以乙方搬遷時間為準),雙方按下列約定處理:_________。
附件三室內附屬設施和裝修情況
(一)附屬設施
1、水_________
2、電_________
3、燃氣_________
4、_________
5、通訊_________
6、其他_________
(二)裝修情況:_________
說明:
面積誤差特別提示和補充約定
因國家房產測量規范的調整等原因,甲方現持有的《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面積與交易后乙方領取的《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面積之間可能存在很大的差異。為了避免交易后因面積差異可能引起的糾紛,XX市房產管理局將于交易過戶前為買賣雙方免費復核面積(復核于二日內完成,交易大廳設有測繪受理窗口)。
甲、乙雙方對上述房屋面積誤差已有充分了解和預見。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一致,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法處理:
1、雙方買賣房屋按套計價。雙方自愿按房產測繪部門的面積復何成果申請權屬登記,《XX市房地產買賣契約》中約定的房價不再調整。
2、房產測繪部門復核成果記載的房屋建筑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雙方自愿按面積復核成果申請權屬登記,并將《XX市房地產買賣契約》中約定的房價款調整為人民幣_________元,且以調整后的房價款作為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機關的申報價格。
簽約須知
一、本契約適用于存量房屋買賣立契。
二、請用鋼筆、毛筆等不易退變色且不易擦除的書寫工具填寫。
三、本契約的任何涂改,均由甲乙雙方在涂改處簽章確認。
四、在“”中打“√ “表示選中,打“× “表示不選中。除違約責任可以復選中外,其他均為單選中。
五、本契約條款空白處由買賣雙方商定填寫。
六、請仔細斟酌第六條和第八條的具體涵義,采取相應措施,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并以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
七、請仔細閱讀面積誤差特別提示和補充約定,以免引發糾紛。
八、甲乙雙方通過中介公司成交的,務必如實簽填附記欄內容,以切實保護各自的合法權益。
以上須知,請仔細閱讀,以切實保證自身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房屋買賣合同 篇5
甲方(出賣方): 身份證號:
乙方(買受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前提下訂立本合同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將坐落于 的房屋(建筑面積 平方米)以人民幣(¥ )的價款出售給乙方。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證定金元,如甲方違反本合同,雙倍賠償;如乙方違反本合同,定金不退。
三、本合同簽定時,甲乙雙方都不具備過戶條件。甲方和中介方將提供給乙方石板鎮政府和房開公司共同簽訂蓋章認可的安置房購房合同,作為交易依據。等過戶條件成熟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手續。本合同發生的契稅,土地出讓金等由乙方負擔。其他稅費按有關法律規定負擔。
四、本合同簽訂后,甲方對上述該房屋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擔保、抵押、買賣、占有等權利一并轉讓給乙方。
五、本合同簽訂后,甲方保證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權利,乙方保證按期繳納各項物業費用。本合同簽訂后,甲方不得就該房屋與他人訂立《買賣合同》。
六、違約責任
1、甲方應當于 年 月 日前交付乙方房屋,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 天按計算違約金支付給乙方。逾期超過 個月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解約時,甲方除將已收的房價款全部退還乙方外,并應賠償乙方經濟損失人民幣 元。
2、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付款的。其逾期部分乙方應按照計算的違約金加付給甲方。逾期超過個月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解約時,乙方已付房價款的作為甲方的損失賠償金。
3、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影響到乙方居住權利的行使,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并應賠償乙方的損失。
4、本合同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觀原因導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應按照市場評估價返還乙方房屋價款,并賠償乙方的房屋裝修費用。
5、如因規劃部門、設計部門的原因導致房屋質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應當通知乙方,如有補償款發放,甲方應當全額退還乙方。
七、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簽署地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約定 。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方各執壹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6
賣方(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房(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私有住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自愿將其房屋出售給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該房屋具體狀況,并自愿買受該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甲方所售房屋位于黑龍江省大慶市大同區雙榆樹鄉邊界大隊東邊界屯 ,建筑面積 平方米,土地面積 平方米,房屋產權證號,土地產權證號。房地產出賣給乙方,并將與所出賣該房產的`相關的產權手續同時交給乙方(附房產證復印件及該房產位置圖)。
第二條 房屋價格及其他費用: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總金額為人民幣壹萬捌仟元 ;即人民幣小寫18000元 。
第三條 付款方式: 簽訂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
第四條 特別約定:
1、該房屋買賣過程中所發生的交易或過戶需要本村村民委員會同意或有關部門審批的手續問題,甲方應當積極全力配合乙方一起解決妥善。若因此引發相應糾紛的,由甲方負責處理。
2、如乙方所購房屋以后可以辦理房產證時,甲方應予以積極配合,但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行負擔。
第五條 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第六條 今后如房屋重建,甲方應承認乙方的住房面積。如國家征地,土地賠償及住房面積賠償均歸乙方所有,甲方負責積極配合;
第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二份;
第十條 補充條款
甲方(簽印): ____________________
聯 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簽印): ____________________
聯 系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7
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問題涉及預售商品房再轉讓問題和其他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問題(主要是指現房),我國法律界對該問題討論的不是很多,但是由于厘清該問題對司法實踐頗有裨益,因此本文擬就該問題作些探討。
一、合同權利轉讓的基本理論問題。
在研究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問題之前,本文先就合同權利轉讓的一些基本理論問題進行簡要地說明。
合同權利轉讓是指合同債權人通過協議將其債權全部或者部分地轉讓給第三人的行為。其特征是:第一、合同權利轉讓是不改變合同權利的內容,由債權人將權利轉讓給第三人。第二、合同權利轉讓的對象是合同債權。第三、權利的轉讓既可以是全部的轉讓,也可以是部分的轉讓。合同權利轉讓的生效有兩個條件:第一、權利轉讓合同成立。第二、債權人將權利轉讓的事實通知債務人。合同權利轉讓的法律效力分為對內效力和對外效力,對內效力具體表現為:第一、合同權利由讓與人轉讓給受讓人,如果是全部轉讓,則受讓人將作為新債權人而成為合同權利的主體,轉讓人將脫離原合同關系,由受讓人取代其地位。如果是部分權利轉讓,則受讓人將加入合同關系,與原債權人一起成為共同債權人。第二、在轉讓合同權利時從屬于主債權的從權利也將隨主權利移轉而發生移轉。第三、轉讓人應當保證其轉讓的權利是有效存在且不存在權利瑕疵的。對外效力具體表現為:第一、債務人不得再向轉讓人即原債權人履行債務。第二、受讓人不僅取得債權人轉讓的債權,而且應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第三、債務人在合同權利轉讓時就已經享有的對抗原債權人的抗辯權,并不因合同權利的轉讓而消滅。2
我國關于合同權利轉讓的立法例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以下簡稱《民法通則》)第九十一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第五章的有關規定,其中第七十九條至八十三條專門規定合同權利轉讓問題,第八十七條規定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問題。
《民法通則》第九十一條規定:“合同一方將合同的權利、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應當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國家批準的合同,需經原批準機關批準。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原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該條款沒有對權利的轉讓和義務的轉移進行區分,而是將二者作為一個整體看待。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含有義務轉移的因素,所以需要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但是如果轉讓人不承擔合同義務(單務合同)或者義務已經履行完畢,其轉讓合同權利是否需要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呢?僅就該條文理解,在這種情況下,仍需另一方的同意。同時該條文對合同權利的轉讓還有一個限制,即轉讓人轉讓合同權利義務時不得牟利,這種規定明顯帶有計劃經濟體制立法模式的色彩。《合同法》關于合同權利轉讓的規定“是在對民法通則第91條進行補充的基礎上,并借鑒《涉外經濟合同法》第26條的.有關規定發展而來,它彌補了合同債權債務轉讓的立法漏洞”。3 因《合同法》關于債權轉讓的規定比較明確,本文不再詳述。
《合同法》未對合同所指向的標的物作動產和不動產的劃分,應當理解為只要符合法律規定,不論動產還是不動產,合同權利都可以轉讓。因此可以講《合同法》對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下面就該權利轉讓所涉及的問題進行分析論述。
二、我國關于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的有關規定。
因預售商品房以外的其他房屋買賣合同的權利轉讓問題并不復雜,本文對該問題不再贅述,下面僅就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權利轉讓問題進行分析。
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權利轉讓問題一般稱之為預售商品房再轉讓。對于預售商品房再轉讓問題有兩種截然相反的觀點:第一種是反對轉讓,主要理由是“炒樓花”具有較大的投機性,允許炒樓花可能導致房價上漲,擾亂房地產市場秩序,損害房屋實際使用者的利益,影響國民經濟的發展。贊成轉讓的認為,炒家進入房地產市場進行風險投資,既可以為房地產開發聚集資金,又可以活躍市場,從世界各國房地產交易實踐來看,炒家參與房地產市場已經成為成熟房地產市場的主要特點 。4本人贊同第二種觀點,商品房再轉讓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可能是為了投資,也可能是因其他原因,購買的商品房對預購方已經沒有意義,例如預購方移居國外。如果一概禁止轉讓,則限制了預購方合法權益的行使。
其實,關于預售商品房再轉讓問題,我國1995年《房地產管理法》已經作出了規定,該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商品房預售的,商品房預購人將購買的未竣工的預售商品房再行轉讓的問題,由國務院規定”。因迄今為止國務院尚未作出具體規定,有些學者據此認為預購商品房不能再轉讓。本人認為該規定是一種委任性條款,即授權國務院對預售商品房再轉讓制定行政法規,其隱含的意思是預購商品房可以再轉讓。我們無法想象國務院會制定這樣的行政法規:“根據《房地產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預售商品
房不能再轉讓”。如果預售商品房不可以再轉讓,那么《房地產法》應當直接作出規定,沒有必要再授權國務院制定不可轉讓的行政法規。所以該條款“實際上是對商品房的預售合同轉讓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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