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買賣合同15篇(經典)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那么正式、規范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關于買賣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關于買賣合同1
甲方(購方):_____
乙方(供方):_____
地址:_____
地址:_____
郵政編碼:_____
郵政編碼:_____
電話:_____
電話: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職務:_____
職務: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第一條訂購產品名稱、單位、單價、數量約定如下:
1、產品名稱:_____ 。
2、單位:_____ 。
3、單價:_____ 。
4、數量:_____ 。
第二條產品質量按照國家規定的規格標準執行。
第三條包裝要求和費用負擔
1、包裝材料及規格:_____。
2、每包凈重:_____千克。
3、不同品種等級分別包裝。
4、包裝牢固,適宜裝卸運輸。
5、每包品種等級標簽清楚。
6、包裝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四條交貨時間、地點
1、交貨時間:_____ 。
2、交貨地點:_____ 。
第五條驗收方法:。
第六條運輸方法及運費承擔:_____ 。
第七條結算方式與期限:_____ 。
第八條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必須按合同規定收貨,否則,應向乙方償付少收部分總價值_____ %的違約金。
2、甲方沒有按照國家規定的等級和價格標準,壓級壓價收購,除還足壓價部分貨款外,應向甲方償付壓價部分總價值_____%的.違約金。
3、甲方在乙方交貨后,應按時付款,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償付未付款部分總價值_____ %的違約金。
第九條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合同規定品名、品級、數量交貨,應向甲方償付少交部分總價值_____ %的違約金。
2、乙方未按合同規定時間交貨,每逾期_____ 天,應向甲方償付遲交部分總價值_____ %的違約金。
3、乙方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應當返工,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負。
第十條甲乙雙方由于自然災害和其他不可抗力,確實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可免除全部或部分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簽章):_____
乙方(簽章):_____
代表人:_____
代表人: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關于買賣合同2
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應包括哪些?是僅限于實物還是包括未來之物和權利?對此,大陸法系許多國家都作出了明確的規定,我國合同法則沒有明確規定。實體物作為買賣合同的標的物在各國立法上的規定是一致的。但對于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是否包括將來之物,以及是否包括權利的問題,國外立法也存在不同的立法例,國內法學理論界和司法實務界均存在不同認識。
1.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是否包括將來之物
將來物,是相對于現在物而言的,在德國民法中,它被稱為“將來財產”。它是指“現時不存在,將來才能存在的物,有時也指事實上已存在,不過訂約時還不屬于當事人所有的物。”就大陸法系國家而言,立法明確規定買賣標的物的,當以日本和俄羅斯為代表。如日本民法典第506條就規定:“以他人權利為買賣標的時,出賣人負有取得該權利并轉移于買受人的義務。”日本的學者和判例也都認為,以他人權利為標的之買賣有效。俄羅斯聯邦民法典第455條則明確規定:“買賣合同可對賣方現有的商品簽訂,也可以對賣方將來制造或將來取得的商品簽訂。”就英美法國家而言,在立法和判例中也大都承認將來物可以成為買賣標的物。如1979年頒布的英國貨物買賣法中就將“貨物”的定義擴展到正在制造中和賣方在買賣合同訂立后將占有的物之上。而美國統一商法典第2—05條也將貨物分為現貨和期貨兩種,規定:“不是現實存在并已特定化的貨物稱為期貨。對期貨或期貨中任何權益作出的現售,效力上相當于銷售合同”。不僅如此,
將來物為買賣標的的觀點已為有關的國際公約所接受。如(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3條第1款規定:“供應尚待制造或生產的貨物的合同應視為銷售合同。”
在我國,買賣合同標的物是否包括將來之物呢?依合同法第130條的規定,買賣合同實質是買賣雙方進行所有權交換的'合同;第132條規定,出賣的標的物應當屬于出賣人所有或有權處分。據此,從理論上,法律并不承認正在制造中和合同訂立后將有的物能夠成為買賣合同的標的物。但是,在經濟活動和社會生活實踐中,存在著大量以將來之物為標的物的買賣合同。農副產品預購合同,都是以合同訂立時并不存在、需要過一段時間才會生產出來的農副產品為標的物的;許多工業制品定購合同,也是要在合同訂立后再組織進行生產加工的;許多技術開發合同,也是要在合同訂立后才進行研制開發的。對于這些合同,不論是原經濟合同法、涉外經濟合同法、技術合同法,還是合同法,都是予以確認和保護的。因此,雖然法律沒有明文規定,但我國實際上是承認未來之物可以成為買賣合同標的物的。
基于上述分析,在司法實踐中,對于出賣人在訂立時并不擁有所有權或處分權,但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可以擁有所有權或處分權的合同,不能以標的物不合法為由否認合同的法律效力,而要依法予以確認并保護。如關于“期貨”買賣的合同,只要不違背其他有關法律的特別規定,就要予以確認、保護。否則,就違反了市場經濟運行規律,制約著市場經濟的發展。
2.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是否包括權利
對于買賣合同標的物是否應當包括權利,歷來有不同的理解。一種觀點認為,作為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是指具有特定物或種類物特征,并允許進入民事流轉的有體物;其他類型的財產流轉(如有價證券、智力創作成果、請求權和使用權的轉讓等),則歸入其他合同類型研究。另一種觀點認為,買賣的標的包括物和權利兩種,物指有體物,物附著所有權,物的買賣即是所有權買賣;權利指所有權以外的其他財產權利,包括其他物權、債權、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利,不含人身權和繼承權。上述兩種觀點均有其各自的道理,世界各國立法對此也有不同的規定,大體上有兩種觀點。英美法系國家大都認為,買賣合同是關于有體物移轉財產所有權的活動,權利不能成為一般買賣合同的標的,而需接受其他法律的調整。大陸法系國家,大都承認權利作為買賣合同標的物。如德國民法典第433條規定:“因契約買賣,物的出賣人負有向買受人交付其物,并使其取得該物所有權的義務。權利的出賣人負有使買受人取得權利的義務。”法國民法典第1598條在對有體物買賣標的物的范圍作了明確界定后,在第1607條也對無形財產的買賣作了明確的規定。俄羅斯聯邦民法典第1編第54條規定:“本節(指批發買賣合同一節)規定的原則適用于財產權利買賣。但如果該權利的內容和性質有其他不同的除外。”日本民法典則完全拋棄了將有體物買賣與其他財產權利分別定義的繁瑣做法,將買賣標的統一于“財產權”這一概念里。
我國合同法基本上沿用了英美法上的規定,其所規定的買賣合同制度基本上只調整以有體物為標的的買賣合同活動,而不調整以權
利為標的的買賣合同活動。而有關權利的轉讓、買賣分別由特別法予以調整和規范,如專利法調整有關專利轉讓合同、證券法調整股票和債券的買賣活動、商標法調整商標的轉讓活動、技術轉讓合同則在合同法中列出專章作出專門的規定。這就形成了將實物買賣與權利買賣區分開來的,實物買賣由合同法調整,權利買賣則由其他特別法來調整的立法格局。對于沒有特別法或其他法律沒有規定的,則參照適用買賣合同制度的有關規定處理。合同法第174條對此也作了明確的規定:法律對其他有償合同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沒有規定的,參照買賣合同的有關規定。
根據上述分析,在司法實踐中,對于以權利為標的的轉讓、買賣合同,應當首先適用有關專門法律或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在其他法律或行政法規沒有具體規定和處理原則時,才參照適用合同法中買賣合同的規定處理。
關于買賣合同3
雙方按照公平、誠實和信用的原則,共同確定以下條款。
一、產品和價格
;后期因規劃或設計更本合同文本內出現的所有貨幣金額,如未加另行指明,其幣種均為人民幣。
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且收到合同定金后生效。
三、貨款支付
1合同簽訂后3日內,買方按照設備總價的3%即人民幣元支付定金,款到賣方賬戶后合同生效。該筆費用保留到第一次產品排產時,自動轉為排產款。
2買方根據自己需要,在交貨前3個月將需要排產的產品(按照表中的電梯標號和樓號)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同時將該批次產品設備總價的30%作為預付款匯入賣方賬戶,賣方確認款項后安排生產。 3雙方約定款到發貨,買方將已排產的產品貨款的70%和全額運輸保險費匯入賣方賬戶,賣方在收到款項后發貨。
4買方以銀行本票付款的,賣方在收到銀行本票后當日發貨;以銀行匯票或支票付款的,賣方在三個工作日內經銀行確認貨款到賬后發貨。
5買方在本合同約定的產品交貨期后60天時仍未付清貨款的,賣方可以視作買方自動退貨并書面通知買方,也可以要求買方繼續履行本合同。
6根據國稅發(95)088號通知的規定,產品直接銷售給產品使用單位的,賣方不再開具增值稅發票而開具一般發票。買方需要開具增值稅發票的,在訂貨時必須將產品使用單位的名稱、地址在合同中寫明。設備款發票由開具,運輸保險費發票由運輸公司和保險公司開具。
四、交貨日期
1賣方在按期收到合同規定的各個批次產品應付款項和排產通知書后及技術規格確認書后90天內向買方交付該批次產品。
2賣方在約定期內未收到預付款,或雙方未對產品技術規格及設計確認的,賣方的交貨日期將根據預付款收到的時間或產品技術規格及設計確認的時間按10天為一個單位(二者中以后一時間為準)順延。
五、交貨地點
上海市閔行江川路811號。
六、交貨方式
賣方代為辦理托運,公路運輸至需方工地:”項目現場。
七、產品包裝
1賣方以合理的包裝,保障產品符合正常運輸的要求。
2買方收到本合同產品后,應采取相應的防淋、防潮、防竊和防強光的保管措施,防止任何損蝕、損失和損害
八、產品質量保證
1賣方保證本合同產品符合雙方確認的產品規格以及營業設計圖樣,在產品交付時隨機附產品出廠合格證書。
2本合同中“商標電梯產品按GB7588-20_《電梯制造與安裝安全規范》標準制造;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按GB16899-20_《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的制造與安裝安全規范》標準制造。
3由賣方負責安裝的產品,在買方合理正常的保管和使用下,產品質量保修期為政府部門驗收合格之日起的12個月,并且不超過合同約定交貨日期起的18個月。
4按照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373號令)規定:電梯的安裝、改造、維修,必須由電梯制造單位或者其通過合同委托、同意的單位進行。買方或使用單位必須與賣方簽訂《產品安裝合同》,由賣方負責產品的制造和安裝質量。
5賣方與買方或賣方與產品使用單位簽訂了《產品安裝合同》,因非賣方原因使得《產品安裝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或終止履行的,賣方將不承擔產品安裝驗收和整機運行質量的責任。
6在質量保證期內,賣方對產品的.缺陷負責免費修理或更換,更換下的零部件所有權歸賣方所有,由賣方統一回收。
7產品投入使用之前,買方應仔細閱讀賣方隨機提供的《用戶使用指南》以及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373號令),并遵照執行。
8為使廢舊印刷電路板不流入市場,進而切實保護用戶利益,對所有電梯印刷電路板的更換必須以舊換新。
九、產品質量驗收
1本合同產品規格詳見雙方確認的“產品規格表”(后附)。
2除賣方負責安裝電梯產品之外,買方應在收到本合同產品后一周內將產品包裝破損或數量短缺的情況以書面形式向賣方提出索賠,并應當附有上述情況的有效證明,買方怠于提出索賠通知的,視為產品包裝完好、數量準確,賣方不再負責補缺或更換。
3雙方履行安裝合同后,賣方按國家有關的驗收技術標準進行最終質量驗收,并另向買方出具產品安裝檢驗報告和產品合格證書。
十、違約責任
1除不可抗力外,賣方未按合同規定期限交貨,或買方未按合同規定期限付清貨款的,違約方必須按逾期部分貨款總額的每天萬分之四的比例,向守約方支付逾期交貨或逾期付款的誤期損害賠償金。上述誤期損害賠償金是違約方對此類違約應付的且可預見的唯一損害賠償費,對該誤期損害賠償金的支付不影響違約方按照合同規定應該繼續履行的義務。
2除不可抗力外,賣方不能交貨,或買方中途退貨或被視作自動退貨的,守約方有權選擇解除合同,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不能交貨部分或退貨部分貨款總額30%的違約金,守約方直接損失超過違約金部分,按照法律規定予以追究。
十一、其它
1買方未在合同約定的交貨日期提取本合同產品的,賣方可免費保管30天,自第31天起,買方按如下價格向賣方支付倉儲費:上海三菱的商標的電梯每臺60元/天、日本三菱的商標的電梯每臺120元/天,該倉儲費在賣方發貨前付清。在買方支付倉儲費之后,產品質量保證期順延。
2本合同產品的風險自交付之日起轉移。但不論何種情況,買方在沒有付清本合同項下全部貨款而提取產品的,該產品的所有權仍歸賣方所有,買方不可另行轉讓和處置。
3本合同價格不包括產品安裝費,為遵守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373號令)第十七條規定,雙方必須再簽訂《產品安裝合同》,編號為AZ-1。
4本合同及附件中的選擇項以“√”示選定,以“×”示否定,“產品規格表”以雙方授權簽署人的簽字并加蓋公章以示確認。
5本合同簽訂時,需要對合同條款增加和更改的,雙方應在“另行約定事項”中約定,經雙方授權簽署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6本合同生效后,需要對原條款進行變更的,雙方應另行簽訂“合同修改書”,經雙方單位蓋章后生效。 7 “產品規格表”、“土建技術要求”、“營業設計圖”、“委托代辦運輸、保險協議”、“另行約定事項”、“合同修改書”、“產品樣本”及其他與本合同有關的協議均為本合同之附件,屬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8買方自行對本合同產品進行額外裝潢的,裝潢設計方案需經賣方技術部門確認。未經確認,擅自裝潢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買方承擔。
9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
10雙方發生爭議時,應先協商,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另行約定
關于買賣合同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稱買受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稱出賣方)
經友好協商,特此訂立以下條款:
第1條 定義
“驗收手冊”是指由出賣方提供并由雙方確認,供雙方檢驗設備是否符合技術規格和規定資料標準所用的一種文件。
“規定資料”是指與本系統相關的、執行本協議所必需的圖紙、數據和其他資料。
“缺陷或瑕疵”是指設備(結構或性能)不符合驗收手冊有關規定之處。
“現場驗收”是指買受方按照驗收手冊對出賣方安裝的設備所作的最后驗收。
“技術規格”是指本協議附表a。
第2條 銷售主體事項
出賣方愿意出售,買受方愿意購買下列設備:
設備技術要求
設備性能必須符合所規定的性能,達到技術規格和規定數據的標準,并提交全部適用的,必要的圖紙、數據和其他技術資料。
出賣方應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準備且提交給買受方驗收手冊草案副本_______份。由買受方在_______日內審議和批準驗收手冊。
本協議正文規定如與附件規定相抵觸,以本協議正文規定為準。驗收手冊若與技術規格或規定資料相悖,則以技術規格和規定資料為準。
第3條 價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4條 支付
買受方在收到出賣方的發票后,必須按下列期限付給出賣方款項
4.1 簽約后支付總價________%的定金;
4.2 買受方處交付設備并安裝調試后,支付總價的________%的貨款;
4.3 驗收保留款為總價________%的貨款,在設備調試合格后第_______月內支付。
第5條 交貨與驗收
出賣方應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完成設備的安裝和調試工作;并完成驗收手冊所規定的各項檢測;同時,出賣方須在設備驗收單證上簽字,證明業已完成檢測。驗收單證上應注明雙方認可的,且應由出賣方在雙方議定的期間內校正的仍可能存在的缺陷。
現場驗收應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進行。
第6條 更改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對本合同正文或附表作任何更改,必須作成書面形式,詳細說明更改對技術規格、價格、性能、設計、驗收日期、已交付或即將交付備件的更換性能以及本合同的其他重大事項的影響,而且應由雙方公司簽字。
為修補瑕疵或改善設備,出賣方可適當對技術規格作微小的更改或校正,只要這種更改不會嚴重影響總買價、功能特性、性能、備件的更換性能。
第7條 保修
出賣方保證不會因設備材料和工藝方面的缺陷,以及設計不完善而導致設備達不到技術規格要求。
該設備及部件,從簽署現場驗收合格之日起,如在1年之內出現故障,出賣方負責在收到臺新公司通知7日內進行調換或修理,由此發生的'費用均由出賣方承擔。如出賣方不履行上述保修義務,則應承擔買受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失。
第8條 其它
本合同為雙方的完整協議,以前協議雙方或其代理人就本協議適用或涉及的任何事項或事物所作的一切陳述、談判、信函、承諾、協議、協商和合同,無論是書面的還是口頭的,均作廢。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關于買賣合同5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買受人(簡稱:甲方):
出賣人(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采購文件及藥品集中采購代理機構向乙方發出的成交候選通知書,經雙方協商一致,就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具體協議。
一、藥品品種、數量、價格
(一)采購藥品品種和數量:甲方向乙方所采購的藥品品種、劑型、規格、數量等詳見藥品成交品種買賣電子訂單。
(二)藥品的價格
1、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提交藥品的價格必須是不高于成交候選通知書中確認的價格,本價格為甲方的入庫價格。
2、成交藥品臨時最高零售價格執行期間,遇國家或省價格主管部門下調價格或其他情況時,對未供貨部分,甲乙雙方可協商調整供貨價格。
二、質量標準
乙方交付的藥品必須符合國家最新藥典或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標準,并與供應時的承諾相一致,附有該藥品生產企業同批號的出廠藥品檢驗記錄或合格證,以備驗收檢查。
三、藥品有效期
(一)乙方交付藥品的有效期應與文件中規定的有效期相一致。
(二)乙方所提供藥品的有效期不得少于12個月;特殊品種雙方另行商定。
四、包裝標準
(一)乙方提供的全部藥品均應按國家規定的標準保護措施進行包裝,每一個包裝箱內應附有一份詳細裝箱數量單和該藥品生產企業同批號的出廠藥品檢驗記錄或合格證(進口藥品應提供進口藥品注冊證和口岸藥檢所的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復印件,并加蓋經營企業公章)。如為拼裝箱件,箱內應按前述要求附有各種藥品數量單和藥品質量證明材料復印件,并加蓋配送企業公章。
(二)特殊要求:
五、配送服務
配送由乙方提供或組織提供,乙方按合同要求對甲方提供或組織配送服務,每次配送的時間和數量以乙方收到甲方的`供貨通知為準。原則上在乙方收到供貨通知后36小時內送達,屬急救及加急供貨的應在4小時內送達。(具體做法見第十一條)
六、伴隨服務
乙方應甲方要求提供或組織提供下列伴隨服務:
(一)藥品的現場搬運或入庫;
(二)提供藥品開箱或分裝的用具;
(三)對進貨驗收時發現的破損、有效期少于12個月或不符合特殊約定期限的藥品及其他不合格包裝的藥品及時更換;
驗收方式:
(四)在甲方指定地點(甲方醫療服務范圍內)為所供藥品的臨床應用免費進行現場講解或培訓。
七、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必須按合同約定采購成交藥品品種;除本條第四項規定外,甲方不得采購其他非成交藥品替代成交品種。
(二)甲方須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按實際入庫的藥品數量及時結算貨款;并在貨、票驗收后60日內結清貨款。
(三)甲方在接收藥品時,應于當日對藥品進行驗收入庫,對乙方提供的藥品不符合合同約定的品種、數量、質量要求的部分,甲方有權拒絕接受。
(四)甲方有證據證明乙方交付的藥品不符合質量標準(以省、省轄市藥監部門的檢驗結果為準)或延期交貨等不按合同約定交貨時,可以書面通知乙方終止該藥品的供貨;并可以另行采購替代藥品;同時將選擇的替代成交藥品名稱、價格、數量清單或另行采購替代藥品的協議,在七日內由甲方送徐州市藥品集中招標采購管理辦公室和藥品集中采購代理機構各一份備案。(具體做法見第十一條)
關于買賣合同6
原告:張豐,男,38歲,漢族,無業,住山西省長子縣鳳凰村。
被告:崔南,男,36歲,漢族,長子縣煤礦設備廠工人,住山西省長子縣城關鎮南環路1號。
原告張奉訴被告崔南車輛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審判員劉若獨任審判,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張豐、被告崔南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張豐訴稱,20xx年4月12日原告與被告簽訂了購車協議,但是被告明知自己不享有該車產權,卻以產權人名義與原告簽訂購車協議,違反了我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致使原告蒙受了重大損失,故原告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宣布該購車協議無效,并判令被告返還原告購車款人民幣十一萬元、賠償由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被告崔南辯稱,當時覺得屬于企業內部承包性質,被告有權將該車賣給原告,故被告不同意返還購車款,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經審理查明,20xx年4月12日,原告與被告簽訂了《購車協議》一份,該協議寫明“茲有被告擁有產權的楊子中巴長途客車一輛(車牌號為晉B-95950),欲轉讓給原告”。協議規定車價為人民幣十二萬一千元整,被告保證該車產權過戶前所有手續、證件齊全,真實有效,過戶費用三千元由原告負擔,為保證該車的順利過戶,被告同意原告預留過戶抵押金人民幣一萬一千元的要求,過戶之后退還被告。協議簽訂后,原告當即交給被告車款人民幣十一萬元,被告給原告寫了車款收條,并且將有關機動車行車證等證件交給了原告。之后,雖然原告曾多次催促被告一起去有關部門辦理該車過戶手續,但被告一直以種種借口不肯一同前往,后經向有關部門詢問,原告才得知該車的車主不是被告,而是長子公路客運公司。原告為了證明自己的主張,原告向法院提交了以下證據:
(1)原告與被告簽訂的《購車協議》一份。
(2)××部門出具的晉B-95950汽車產權證明一份。
(3)被告寫給原告的人民幣十一萬元購車款收條一張。
本院經審理認為,原告與被告車輛買賣合同中所指晉B-95950面包車車主為長子公路客運公司并非被告,被告并不享有該車產權,不具備該車的處分權利;被告在合同中隱瞞車輛真實情況,致使原告在不了解真實情況的'前提下與被告簽訂了購車協議,原告與被告所簽《購車協議》應該視為無效合同。原告要求被告返還購車款及賠償經濟損失的要求應予支持,對被告的答辯意見不予采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一條、第五十八條規定,判決如下:
一、該合同無效、被告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返還原告購車款十一萬元并按人民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賠償原告自20xx年4月12日至本判決生效之目的利息損失。
二、案件受理費人民幣三千六百七十元由被告負擔,該款因原告已預交,被告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直接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山西省長治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長:劉若
二零零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
書記員:李兆蘭
關于買賣合同7
買賣是商品交換的主要形式,買賣合同是人們在日常生活或者交易往來最常見的一種合同,簡單的說,買家的風險主要在于付款后收不到貨,而賣家的風險在于發貨后收不到款。以下是常見的合同風險:
1. 主體沒有訂立合同的資格,沒有實際履行能力。
在現實經濟生活中,經常出現的合同風險就是訂立合同的主體沒有訂立合同的資格,根本沒有履行能力,即通常所說的皮包公司利用出賣人的輕信,騙取出賣人的貨物。這種情況主要出現在以法人及其他組織為一方當事人之間訂立的合同,主要表現形式為:a.訂立合同的一方根本沒有提供法人資格證明;b.合同一方雖提供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但為副本(未年檢)或復印件,其實為偽造的證明;c.合同一方提供了正式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但其實際虛報注冊資本,無實有資金,并沒有實際履行能力;d.合同一方在訂立合同時雖提供了正式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但因其它原因已歇業或已被吊銷營業執照。
2. 代理人超越代理權限,以被代理人名義簽訂買賣合同。
在買賣合同的簽訂中,經常有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義簽訂合同的情況,在被代理人授權范圍內,代理人所簽訂合同的權利義務應由被代理人承受。但代理人超越代理權或代理權授權期限已屆滿后所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由行為人承擔。根據《民法通則》有關規定有可能會給合同另一方當事人造成損失。因此,在簽訂合同過程中,如果對方是加蓋分公司、部門的印章或者是部門經理、業務人員等都需要明確的授權委托書。
3. 買賣合同的內容中出現漏洞導致權利得不到保護。
買賣合同中經常出現因為對業務不熟悉或者談判經驗不足而在合同內容中出現漏洞,常見漏洞有:a. 質量約定不明確;b. 履行地點不明確;c. 付款期限不明確;d. 違約責任不明確;e. 付款方式不明確;f. 履行方式不明確;g. 計量方法不明確;h.檢驗標準不明確。以上漏洞多出現在合同主文內容缺少或者約定不明,使用文字雙方有爭議等情況。
4. 在買賣合同中的惡意履行。
簽訂了一份內容齊備、詳盡完善的合同并不代表沒有任何風險,在實際履行中有可能出現惡意履行的情況,一般有:a. 借口產品質量差而拒付貨款;b. 產品有質量問題而故意不告知;c. 在發生多交貨時不予通知;d. 在對方履行不符合約定時,不及時采取措施避免或減少損失的發生;e.出賣人工作人員收貨后以工作人員非本企業員工為由拒絕支付貨款。
5.虛開支票,套取貨物。
虛開支票是近年來增長較快的一種欺詐行為。主要形式是開具不實面額的支票即空頭支票,這樣當收票人將支票交給自己的開戶行轉賬時會被出票人的開戶行拒付而使支付額不可兌現。也有買受人在星期六或星期天去提貨,以支票形式付款,因銀行有時周六日不上班,出賣人周一去銀行時發現是空頭支票。另一種形式是故意制造障礙使開出的支票不能兌現,這種形式更具有隱蔽性。例如,支票上的印鑒與出票人在銀行預留的印鑒不同;支票的大小寫不同;日期有誤;連筆致使支票不能清晰辨認;有涂改等都會導致支票被拒付。虛開支票方利用收票人需用一段時間才能弄清支票真偽,而套取了貨物,使對方處于十分不利的局面。
關于買賣合同8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就甲方向乙方出賣本合同約定的貨物事宜,達成如下一致:
一、買賣標的和數量:甲方將下列貨物賣與乙方:名 稱 ( ) 規格或型號( )。
二、單價和貨款總額:雙方約定的價格條款是:( )
三、交貨時間和交貨數量:交貨時間為( )
四、交貨地點、運輸方式和運輸費用的承擔:雙方確定的交貨地點為: ( )運輸方式( ) 運費由乙方承擔,不計算入本合同的貨物單價中。
五、質量標準和驗收條款: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是:( ) 乙方在甲方貨物到達交貨地點的當天應當及時組織人員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予以簽收貨物。不合格貨物乙方有權拒絕接收。
七、損失風險:貨物在送達交貨地點前的損失風險由甲方承擔,其后的損失風險由乙方承擔
八、貨物所有權:在乙方如數、及時地支付完畢本合同約定的貨款前,甲方擁有對出賣貨物的所有權,乙方有義務保證不因乙方的原因而導致甲方的.上述權利受到限制或者剝奪。
九、貨款結算和支付:支付方式為:( )
十、知識產權:甲方保證對所出賣的貨物擁有合法、完整的知識產權,否則因此而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予以充分賠償。在本合同約定的有效期限屆滿、合同履行完畢或者雙方一致同意終止時,本合同得以終止
十四、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后生效。
十五、爭議的解決: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交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裁決。
十六、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關于買賣合同9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依據《_________》,本著相互信任,真誠合作的原則,就乙方向甲方提供證券營業部_________系統達成以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合同標的
一、乙方負責向甲方提供以下產品
_________系統,開發費為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
第二章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按乙方要求提供合同所規定的軟件產品所需的硬件設備及硬件環境,并有責任為乙方提供便利的工作條件。
2、有責任為乙方的實施工作進行內部各部門、各營業部的協調,調動相關資源,配合乙方按進度完成項目實施。有責任按乙方要求與相關第三方溝通。
3、按乙方所提供的相關軟件的操作手冊進行操作,以確保系統運行安全可靠。
4、按具體合同所規定的付款方式進行付款及按期交納技術支持費用。
5、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收貨義務并按照約定的驗收標準及程序切實履行驗收義務。
二、乙方責任
1、按合同規定的內容提供相關軟件產品及相應的'技術文檔。
2、有責任對甲方相關人員進行管理、操作、使用及技術培訓。
3、若有需要,有責任協助甲方與相關第三方溝通。
4、若有需要,有責任協助甲方完成與項目有關的各種設備和系統軟件的準備工作。
5、負責對甲方長期的技術支持及售后服務。
第三章付款方式
一、付款方式
本合同涉及的軟件產品及服務實施完畢,一次申購業務完成一周后的三日內,營業部一次性支付合同的全部金額即_________元整給乙方。
第四章逾期責任
一、甲方應按合同約定支付價款,逾期支付超過10天的,甲方應按遲延付款金額的萬分之四,每日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二、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不能按合同期限完成實施,超過10天的,乙方按遲延一日支付合同金額萬分之四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但承擔額不超過合同金額的5%。
第五章版權
一、對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甲方應負責保密并保證以本合同約定的方式使用,甲方的此項責任并不因本合同的終止及無效而解除。
二、乙方對合同涉及的軟件產品及相關文檔擁有獨立版權。甲方不得許可第三方使用或作他用,并不得向第三方公開及轉讓。
三、甲方不得自行復制、仿制相關軟件產品,并不得使用于本合同未涉及的其它地點。
四、甲方不得對軟件自行修改,對修改后軟件的使用效果乙方不作質量保證,并且甲方亦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修改后的版本。
第六章驗收
一、甲方應在系統實施完畢后一周內進行驗收。若甲方屆時未提出拒絕驗收的合理理由,則視為甲方已驗收合格。
二、驗收標準:驗收的內容及功能以乙方提供的手冊為準。
第七章售后服務和技術支持
一、乙方承諾對甲方提供24小時不間斷電話技術支持服務。
二、當出現電話技術支持及遠程維護所不能解決的交易系統重大事故時,乙方相應技術支持人員應當在最短時間內進行現場處理。
三、若甲方將來改用或增用第三方產品,乙方應提供必要的支持。甲方改用第三方產品時,本合同即終止。
四、如因證券主管機關或交易所變更交易規則或數據接口,在甲方按時支付合同價款及維護費的情況下,乙方應保證在規定的最后期限前完成對乙方軟件產品的修改。
五、對于甲方在使用乙方相關軟件產品過程中產生的個性化需求及由此產生的定制化開發要求,甲方應向乙方售后服務機構提出。乙方應及時給以評估和答復,必要時另行立項開發。
六、從合同涉及的軟件產品投入使用之日起,相關服務及維護溶于柜臺系統,但因甲方自身原因造成系統不能正常運行,要求乙方提供服務,乙方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章其它事項
一、本合同自甲乙雙方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的修改、變更應通過書面形式,并經協議雙方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持兩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于買賣合同10
供方:(以下簡稱甲方)
需方:(以下簡稱乙方)
簽訂日期:
一、根據《民法典》有關條款,供需雙方本著平等協商、互惠互利的原則,供方按如下條款向需方銷售如下產品:
二、交(提)貨地點及運輸費用承擔:由于供方廠內提貨,運輸費用需方自理。
三、計量檢驗標準:需方現場驗貨,供方計量裝車。
四、結算方式:合同簽訂當日需方向供方指定賬戶打款500萬元,合同剩余貨款于一周內付清。需方根據實際拉運數量結算,供貨完畢后需方付清貨款,貨款兩清。供方根據實際出庫重量開具增值稅發票。
五、違約責任: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均應按貨款的15%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因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支付違約金以外還須根據對方損失情況予以賠償。
六、爭議解決方式:雙方如發生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七、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可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可以以傳真方式簽訂,傳真件與合同原件內容一致時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貨款兩清后合同自然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于買賣合同11
甲方:福州駿杰貿易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
甲、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制定本合約,甲、乙雙方必需遵照執行。
一、供貨條件:
甲方為乙方提供0#柴油,供貨價為6700元。雙方協商后,由雙方代表簽字后生效。供貨期間如遇價格變動(發改委統一價格變動),按發改委的調整而增減。
二、供貨方式:
在甲方的貨物到達之前,乙方有權重新修定貨物的數量;甲方必須將貨物送到乙方指定地點并負責裝卸;甲乙雙方共同驗收貨物;甲方必須嚴格遵守乙方的驗收貨物的各種規定,按實際過甲方供貨必須準時、保質、保量;甲方所送物品,經乙方收貨人員驗收后,以實際收貨數量簽定協議前,甲乙雙方需提供有效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磅重量驗收;開收貨單,甲方不得由異議;證等復印件;
三、付款方式
1、甲方提供第一批貨款叁萬元,作為合同履約保證金,甲方在第二批進油驗收合格后,乙方以現金或轉帳形式支付貨款。合同期滿乙方應全額支付甲方預留款。
2、甲方根據乙方的要求提供相關的.收據或發票作為收款收據。
四、操作流程:
1、甲方提供貨物若出現短斤缺兩,規格不符、品質不合格、甲方必須無條件接收乙方退貨,并在乙方規定時間內給予補足貨物,由此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2、甲方送貨不準時或未經乙方同意停止供貨,乙方有權終止乙方收貨人員不得故意刁難、惡意誹謗甲方,甲方有義務乙方付款不準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每天支付1‰的滯納合作關系或從其他渠道進貨,并沒收甲方合同履約金。舉報乙方收貨人員的不良行為;金,以作補償。
五、合約終止、變更:
1、甲、乙雙方任一方需終止協議必須提前15日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確認后方可生效,否則將視為違約。
2、經雙方協商而中途解除協議,乙方應根據本協議按時與甲方核對貨款,按時支付,不得惡意欠款;
3、本合同未盡之事宜雙方協商后,簽署補充協議;
六、本協議雙方同意后由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具有法律同等效應。
七、本協議期限暫定叁個月,自20_年4月6日起至20_年7月日止。若雙方合作滿意,可延續合同。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
電話:______ 電話:_______
地址:_____ 地址:_____
簽訂日期:____年____月___日 簽訂日期:____年____月___日
關于買賣合同12
甲方(賣方): 電話:
地址:
乙方(買方): 電話:
地址: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原則,在共同遵守國家相關法律的前提下簽訂本合同。具體內容如下:
一、品名、數量及規格
乙方在甲方商行XXX年05月18日買玉雕工藝商品(小平安牌(吉祥件)600件。
二、付款方式
商品總價款:伍拾陸萬肆仟捌佰圓整(¥:564800.00元)。乙方驗貨后采用現金形式支付甲方60%,剩余40%貨到付款。
三、包裝方式
按傳統包裝(外包裝木箱,內包紙絹)由供方負責包裝。
四、運輸方式及交貨地點
由甲方負責運輸,運費由乙方承擔,貨到新疆如出現破碎,或與原貨不符,由甲方負責,新疆交貨后由乙方負責一切責任。
五、雙方責任義務
1、甲方保證向乙方所銷售商品品質和質量。甲乙雙方在簽定買賣合同前無異議,合同立即生效。
2、甲乙雙方履行各自義務后,雙方無異議簽字后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立即生效。
六、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于買賣合同13
出賣人(甲方):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方原有位于 的房產一套,屬于城東片區的拆遷人,甲方與————市————區拆遷指揮部簽訂的安置補償協議,根據協議,甲方對原房產可得到安置房面積 平方米,甲方自愿將其中————平方米出售給乙方。現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拆遷安置房屋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安置房屋面積為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為住宅。現尚未選房和安置。
第二條、本合同中所述房屋為甲方拆遷安置房,是甲方的家庭共同財產。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不存在房屋抵押,債權債務,以及其他權利瑕疵。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第三條、上述房產的交易房屋面積和價格:
買賣房屋面積為__120____平方米,按 元/每平方米計價,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但實際安置房屋不足或超過120平方米,按實際面積 元/平方米計算總房款,多還少補。
第四條、付款時間與方式:
甲乙雙方同意首付款人民幣貳拾萬元整交付甲方,首付款在簽訂合同當日支付。尚欠房款分三期付清:第一期在選房后三日內付 元;第二期在交付房屋和鑰匙付 元;第三期在辦理產權過戶手續三日內付 元。 甲方的銀行帳戶:開戶行 戶名 賬號 。乙方可現金支付給甲方也可將購房款存入甲方上述的帳戶。
第五條、房屋交付:
甲方應配合乙方憑安置選房順序號證辦理選房。待通知交房后五日內,甲方將約定買賣的房屋及其附帶的鑰匙全部交付給乙方,由乙方所有。
第六條、關于產權登記及過戶的約定:
對本房屋以后需要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證等其它手續,經甲乙雙方協商,按以下約定進行。
1、買賣房屋辦理到甲方名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及其他手續所需繳納的'稅收和費用均由甲方承擔。辦理到甲方名下后,甲方應自領取之日起五日內,將領到的產權證書交由乙方。
2、在已辦理到甲方名下房屋產權證,土地證等其它手續之后,自乙方向甲方提出辦理房屋產權證過戶請求之日起30天內甲方須無條件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證及其過戶手續,所須相關費用(包含雙方交易費、營業稅等)全部由乙方承擔。甲方應該提供一切與之有關的手續及資料(原房屋產權人的產權證及國土證,原房屋產權人結婚證及復印件,原房屋產權人夫妻雙方身份證復印件,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書面意見等),不得用任何方式拒絕阻撓。
第七條、補償費和建筑差價的享有和承擔
1、根據甲方和泉州市城東片區拆遷指揮部簽訂的安置補償協議,指揮部應給付給甲方的臨時安置補助費,每平方米每個月5元,由乙方享有,從最后一期乙方的支付房款中扣除。
2、安置房應支付給指揮部的建筑差價全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違約責任條款:
1、乙方沒有按照約定的期限內將房款交付給甲方,逾期達到一個月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首付給甲方的房款歸甲方所有,其余款項退回給乙方。
2、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若甲方擅自解除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繼續履行合同或要求甲方退還乙方已付房款,并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款,同時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貳拾萬元整給乙方。
3、甲方不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將房屋和產權證書交付給乙方,視為甲方違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交付房屋和產權證書,并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貳拾萬元整。
關于買賣合同14
上訴人(原審原告):xxx
住所:xxx
法定代表人:xxx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xxx
住所:xxx
法定代表人:xxx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xxx
上訴人因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不服xxx人民法院[20xx]大民初字第305號民事判決書,現提起上訴。
上訴請求:
1、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撤銷一審判決改判支持上訴人一審的訴訟請求。
2、一、二審訴訟費由被上訴人承擔。
上訴理由:
一、一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
1、一審法院對xxx有限公司通過銀行給xxx股份有限公司的60000元匯款的認定有錯誤。
首先,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并未在協議書中約定由第三人xxx有限公司代為償還貨款,也沒有簽訂第三人代為償還的補充協議,所以一審法院斷定此60000元乃被上訴人給上訴人的部分貨款毫無事實根據與法律依據。
其次,根據《合同法》第八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與第八十四條“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的規定,而被上訴人并沒有已經履行清償貨款義務的證據,也沒有上述義務已轉移給第三人承擔的相關證據,法官僅根據推論就認定60000元為被上訴人給上訴人的部分貨款,明顯違背了“以事實為根據”的法律基本原則。
2、一審法院對貨款59820元的性質認定有錯誤。
首先,被上訴人所提供的四份對賬單的另一方為xxx集團湖南分公司,與xxx股份有限公司是兩個不
同的公司,不符合證據的關聯性標準。
其次,被上訴人所提供的四份對賬單均是復印件,來源不明,真實性值得考慮;而且,僅憑對賬單并不能就此認定59820元為xxx集團湖南分公司擅自扣除的稅金,事實上,這59820元應為被上訴人向xxx集團湖南分公司所支付的貨款,屬于貨款的一部分,只不過分開寫出來罷了。而被上訴人所在賬單上的簽字頁恰恰證明了被上訴人對59820元為被上訴人所欠上訴人的貨款的一種認可。
再次,被上訴人所提供的四份對賬單,最晚日期為20xx年12月份,而被上訴人的一審答辯狀日期則為20xx年6月29日,即使被上訴人所提供的四份對賬單是真實的,那么以此來要求抵銷雙方在20xx年4月30日對欠款149581.2的對賬確認函,也已經過了訴訟時效。
二、一審判決適用法律錯誤
1、一審法院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二款和第一百三十四條第(八)項規定,認定上訴人要求被上訴人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于法無據屬適用法律錯誤。
根據特別法優于一般法的法律原則,如果《合同法》與《民法通則》就同一個問題都有規定的,應優先適用《合同法》。而本案屬于典型的買賣合同糾紛,根據《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與第一百一十二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的規定,被上訴人應當支付上訴人貨款112816.8的逾期利息。
2、一審法院對證據的審核認定適用法律錯誤。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五條“在合同糾紛案件中,主張合同關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當事人對合同訂立和生效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主張合同關系變更、解除、終止、撤銷的一方當事人對引起合同關系變動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被上訴人應當對合同的履行承擔舉證責任。在本案中,被上訴人并不能就已經清償了上訴人的貨款提供充分有效的證據證明,所以應該承擔不能證明的后果。
其次,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十條“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證據?應當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證據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經人民法院核對無異的復制件或者復制品”,第六十九條第四項“無法與原件、原物核對的復印件、復制品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第七十三條“雙方當事人對同一事實分別舉出相反的證據但都沒有足夠的依據否定對方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案件情況,判斷一方提供證據的證明力是否明顯大于另一方提供證據的證明力,并對證明力較大的證據予以確認”。在本案一審質證中,被上訴人已對我方提供的證據4、證據5的真實性沒有異議,而兩證據足以證明被上訴人欠上訴人112816.8元貨款事實的存在。而我方對對方所提供的證據3即四份對賬單的真實性存在異議,而對方也沒有足夠證據證明其真實性,所以根據證據蓋然性優勢原則,應對我方證據進行確認并以此為依據進行判決。
綜上所述,一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錯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請求貴院撤銷xxx人民法院(20xx)大民初字第305號判決,并請求法院判決被上訴人支付上訴人貨款112816.8元及預期利息以及承擔本案一、二審全部訴訟費用。
此致
xxx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xxx
關于買賣合同15
需方:簽訂時間:20140409 供方: 簽訂地點:北京 一、產品名稱、型號、數量、金額:
二、質量要求及技術標準: 1、供方保證所供應產品符合雙方約定或相關國家標準,以高標準為先;供
方所供標的物必須滿足需方的質量要求及使用要求。2、產品應附有生產廠家產品質量合格證書,并按實行質量三包。保質期為 1年。3、供方保證其提供的產品在正確安裝、正常使用的情況下,在其使用壽命內具有良好性能。
三、驗收標準及提出異議期限:按本合同第二條由需方組織驗收,提出異議期限為30 天。
四、本合同所定標的物因驗收不合格或質保期內出現質量問題,供方負責無條件更換或修復,發生的
一切費用全部由供方承擔。
五、交貨地點:□公司廠區物資供應部 / □ 上海市(□火車站/□汽車站),由需方自行負責提取,
或甲方指定地點。
六、運輸方式及費用:供方負責將貨物運輸至交貨地點,由供方決定運輸方式,交貨前的所有的運輸
費用以及運輸風險由供方承擔。(可以快遞)
七、標的物所有權自需方收到標的物并驗收合格后在驗收單上簽字時轉移;標的物風險隨所有權一并
轉移。
八、付款方式:產品經需方驗收合格后,需方應在約定時間內通過銀行轉賬或者商業匯票的方法付清
費用,供方應向需方開具17%增值稅發票。
九、合同生效:合同自雙方簽字并蓋章后生效。使用傳真方式簽訂的,生效期以首先簽字蓋章的一方
收到對方簽字蓋章的傳真合同為準。
十、合同有效期: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雙方權利義務履行完畢時止。
十一、 價格變動因素:雙方遵照合同約定執行的,概不考慮物價變動因素。如供方有遲延交付貨物
或其他違約行為的,價格上漲的執行原價,價格下降的執行下降后的'價格。如需方有遲延付款或其他違約行為的,價格上漲的執行上漲后的價格,價格下降的執行原價。(此條僅作參考選用) 十二、 違約責任:□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本合同任何一方有違約行為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連續履
行時,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本合同任何一方有違約行為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時,違約方除承擔違約責任外應賠償守約方合同價金的3 倍作為違約金。
十三、 爭議解決辦法:雙方平等協商解決。不能達成協議的,向合同簽訂地(需方)所在人民法院
起訴。
十四、 本合同一式2 份,需方執 1 份,供方執 1 份。蓋章生效。
甲方:
代表簽字:蓋章
日期:20xx年 4 月 09 日
乙方: 代表簽字:蓋章
日期:20xx年 4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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