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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層商品房買賣合同書
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高層商品房買賣合同書,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賣方: (身份證號: )
聯系地址
電話: .
買方: (身份證號: )
電話 : .
聯系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合同雙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協商的基礎上,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物業情況
買賣之房屋(以下簡稱“該物業”)地址為:梧州市藤縣 筑
面積 平方米(以所載面積為準),【不動產權證】: 桂( )
藤縣不動產權第 號,使用權面積為 平方米房屋
為 鋼混凝土 結構)。
第二條:成交價、付款方式和稅費約定
(一) 該物業按套銷售,買賣雙方同意該物業成交價為:人民幣 元整(小寫)¥ 元,如該物業已安裝管道煤氣、有線電視等設施,則成交價包含該物業之水電初裝費、煤氣初裝費、有線電視初裝費、收樓費、已支付的維修基金等相關費用。
(二)此次交易產生所有的費用
1、定金 1、簽訂本合同支付人民幣 元整(小寫)¥ 元作為定金,定金自動轉為房款。
2、首期 2、首期房款(含定金),按下列第( 1)種方式支付:
(1)首期房款為人民幣 元整(小寫)¥ 元。買方應在房管部門辦理交易過戶遞件當天內直接支付給賣方。
(2)由買方為賣方墊支人民幣 元整(小寫)¥ 元,買方在還貸日直接存入賣方還貸銀行卡用于辦理提前還清貸款之用,由賣方承擔提前還貸所產生一切手續費用,該墊支款作為首付款。
以銀行轉賬方式支付:
銀行按揭付款:買方申請 貸款,貸款額為人民幣 元整(小寫)¥ 元,買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后 天內辦妥按揭貸款申請手續,而賣方應全力協助辦理相關手續,包括提供資料,簽署有關文件/合同等。該筆款項于買賣完成并辦妥他項權利登記后由貸款銀行直接劃入賣方銀行賬號,銀行實際貸款額與買方申請貸款額之間差額由買方在銀行放款 天內以現金支付給賣方,否則,視為逾期付款。
第三條:物業的交付
(一)雙方約定于 年 月 日前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測繪鑒證過戶相關手續,交易中心受理測繪鑒證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買賣雙方到稅局辦理納稅申報手續。
(二)賣方在收齊全部房款前將原落戶在該物業的全部戶口遷移出該物業,否則,視為違約。
(三)賣方交付該物業予買方,買方確認已查閱該物業的權屬證明文件,對權屬證明文件所載內容無異議,并已實地察看及了解該物業,對該物業朝向、面積、樓齡、樓層、間隔、質量、裝修、抵押情況、產權情況、周邊環境等均予以認可。該物業現狀:該物業以現狀售予買方,買方已檢查并同意以現狀購買該物業。
1、該物業之裝修現狀為以下第 項:①空房保留固定裝修及設施完好;②保留固定裝修及設施完好并包括家具,以家具家電清單為準;③毛坯房。
2、新的租約。
第四條: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與違約責任
(一)賣方應在辦理交易過戶手續前將有關該物業的產權糾紛、債務、稅項、租賃以及解除抵押等事項處理完畢,并保證辦理交易過戶完成時買方無須對上述事項負責,賣方保證對該物業享有完整處分權,有權出售該物業,保證該物業沒有被司法機關查封,出售該物業并沒有侵犯第三人的權利,并保證本合同所載有關該物業之情況以及所提供的全部資料均為真實、合法、準確、完整,否則賣方應賠償買方損失。由于賣方的原因,造成該物業不能辦理交易過戶手續或第三人產生糾紛的,由賣方承擔全部責任。
賣方不能按本合同約定將該物業售予買方,或者因違約而無法將該物業售予買方的,應雙倍返還定金給買方,并向買方支付該物業成交價的10%作為違約金;賣方逾期交付該物業,或者未能按時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每逾期一天,按該物業成交價的千分之一向買方支付違約金;逾期30天,買方有權不再購買該物業,賣方應退回全部已收款項并向買方支付該物業成交價的10%作為違約金。
(二)買方不能按本合同約定買入該物業,或者因違約而無法買入該物業的,定金不予退還并應向賣方支付該物業成交價的10%作為違約金,買方逾期支付房款,每逾期一天,按該物業成交價的千分之一向賣方支付違約金;買方未能按時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每逾期一天,按該物業成交價的千分之一向賣方支付違約金;逾期30天,賣方有權不再出售該物業,買方應向賣方支付該物業成交價的10%作為違約金。
(三)買賣雙方同意在簽訂本合同后,賣方將該物業之權屬證明原件交由乙方保管至辦理該物業交易過戶手續當日。
第五條:在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買賣雙方應采取協商辦法解決。無法協商解決的,應向該物業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買賣雙方約定后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經雙方簽字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如由于買方個人征信和債務等原因無法辦理貸款及貸款額度不足以支付尾期房款時,買方應另行自籌房款按時支付給賣方,否則,相應責任應由買方自行承擔,并賠償賣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十二條:約定的其它事項(對合同條款內容的修改或補充):
1、上述房屋室內現有的裝修、設施賣方不能拆除及損壞(包括:水、電、入墻的櫥柜、門及窗)。
2、買方支付給賣方 房款 天賣方需無條件將上述房屋交付給買方使用(若經買賣雙方協商一致可提前交房給買方使用),并由賣方結清水、電費、燃氣費及物業管理費。
注明:買賣雙方確認均已清楚了解合同條款的內容及含義,并自愿接受合同條款約束。
備注:
賣方(簽章): 買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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