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審批權限請示-推薦
審批權限的請示常見的寫法大家了解嗎?下面是小編整理提供的審批權限請示范本,歡迎閱讀參考!希望大家采納!更多相關信息請關注文書幫的欄目!
篇一
市人民政府:
為貫徹落實市政府關于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推進新一輪政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提高辦事效率,改善投資環境,加快全市經濟和社會事業持續、快速、協調發展的指示精神,我局根據新實施的《土地管理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就土地管理方面的有關審批事項再次作了調查研究,現提出簡政放權意見如下:
一、授權縣(市)行使市級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審批權限。《土地管理法》規定:在已批準的農用地轉用范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為此又設置了審批權限,即2公頃以下的具體建設項目用地,由縣(市)人民政府批準;2公頃以上6公頃以下的,由市人民政府批準;6公頃以上的,報省人民政府批準。鑒于《土地管理法》已有規定,我局建議在已批準的農用地轉用范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的市級審批權限可以由市人民政府授權給縣(市)人民政府,縣(市)土地管理部門應在正式批準建設用地的10個工作日內,將具體建設項目用地檔案報市土管局備案。超過市級審批權限的,由縣(市)報市審核后報省審批。
二、授權縣(市)行使臨時用地審批權限。《土地管理法》規定:建設項目施工和地質勘探需要臨時使用國有土地或者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規定:臨時使用土地2公頃以上,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我局認為在法律規定的臨時用地范疇內的市級臨時用地審批權限,可以由市土地管理局授權給縣(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但應當報市土地管理局備案。臨時用地期限一般不超過兩年,不得建永久性建筑,期滿后應退還土地并恢復土地原狀。
三、授權縣(市)行使農業生產結構調整的用地管理。以不破壞耕作層為前提,該項管理工作授權縣(市)人民政府具體組織實施。市土管局對此類用地主要在監督檢查方面進一步加大力度。
以上請示如無不當,請批轉執行。
市土地管理局
二OXX年八月十四日
篇二
市人民政府:
近年來,為了促進地域經濟發展,各級政府都把招商引資作為重要工作來抓。從總體上看,各地政府比較注意把好引進項目環境質量關,但也有些縣(市)、鄉鎮在無環境容量的條件下,仍引進規模小、能源消耗高、污染較為嚴重、技術含量較低、單位面積產出率低的傳統工業項目,如電鍍、印染、化工、造紙等。這些項目與當地產業規劃、布局和環境要求明顯相悖,造成了當地的環境污染,并對下游飲用水源的安全構成威脅。據調查,現運河各交界斷面水質達標率幾乎為零,錢塘江各交界斷面水質達標率不到50%,并有進一步惡化的趨勢。
為嚴格按照區域規劃、產業導向、環境質量和清潔生產要求,有效抑制新污染產生,提高杭州區域產業的國際競爭力,滿足生態市建設的要求,促進區域經濟、社會、環境的.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家環保總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分級審批規定》(國家環保總局令第15號)第五條關于“對化工、印染、釀造、化學制漿、農藥、電鍍以及其它嚴重污染環境的建設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應由市(地)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規定。經我局研究,建議市政府調整重污染項目環境管理審批權限。凡在杭州市區域內從事醫藥、化工、印染(含染料)、釀造(含酒精、味精)、造紙、農藥、電鍍、制(鞣)革(含蘭濕皮)、有色金屬冶煉、垃圾填埋、垃圾焚燒、大型污水處理廠(含城鎮)、礦山開采、水利火電以及其它嚴重污染環境的建設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必須報市環保局審查(除
省環保局審批的建設項目外),未經審查同意,不得擅自建設。
特此請示。如無不妥,請予轉發。
杭州市環保局
二○XX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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