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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得利起訴狀怎么寫?
不當得利是指并非由受益人故意針對受害人,而是由于第三方的或者受害人的疏失、過錯造成的行為。如拾得別人的遺失物據為己有,拾得者是不當得利。那么,在這樣的情況發生后,向法院提起上訴,不當得利起訴狀怎么寫?YJBYS為您解答。
不當得利起訴狀
原告代理人:
原告:XXX,女,漢族,生于XX日,住所:XXXXXX。
代理人:
被告一:XXX,系中國農業銀行發行的卡號為95599 8008 13978 XXXXX的銀聯卡“金穗通寶卡”的持卡人。
被告二:中國農業銀行東莞分行,住所:東莞市南城區莞太路勝和路段30號。
訴訟請求:
一、判決被告二向原告書面告知被告一即中國農業銀行發行的卡號為95599 8008 13978 42311的銀聯卡“金穗通寶卡”的持卡人的姓名、身份、住所及聯系方式等詳細信息資料。
二、判決兩被告承擔返還原告人民幣8900元的連帶責任。
三、本案的訴訟費用由被告二承擔。
事實與理由:
2015年4月期間,原告丈夫的母親在東莞務工時撿到中國農業銀行所發行的卡號為95599 8008 13978 42311的銀聯卡“金穗通寶卡”,隨后將該卡帶回家中與原告所辦理持有的中國農業銀行發行的銀聯卡“金穗通寶卡”混雜在一起,致使原告將該卡誤認為是自己所辦理持有的銀聯卡而攜帶在身上。2008年8月至9月,原告在位于東莞市沙田鎮沙太二路18號由被告二設置管理的ATM機上,用自己所辦理持有的中國農業銀行發行的銀聯卡“金穗通寶卡”的密碼,分五次將原告所有的共計8900元人民幣錯誤存入卡號為95599 8008 13978 42311的銀聯卡“金穗通寶卡”內。
事發后,原告經實地操作發現,位于東莞市沙田鎮沙太二路18號由被告二設置管理的ATM機在辦理客戶自動存款業務時不進行密碼識別,客戶只要隨意輸入任何一組六位阿拉伯數字、無須核對銀聯卡密碼就可以辦理ATM機的自動存款業務。正是由于被告二的以上過錯,才致使原告用自己的密碼將自己所有的錢款錯誤存入被告一所持有的卡號為95599 8008 13978 42311的銀聯卡“金穗通寶卡”中。
原告多次要求被告二向原告告知被告一的姓名、身份、住所及聯系方式等詳細信息資料并返還原告人民幣8900元,但都遭到被告二的拒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92條的相關規定,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特起訴至貴院,請求判如所請!
此致
東莞市人民法院
具狀人:XXX
代理人:XXX
二0一五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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