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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拆遷補償起訴狀范文
引導語:拆遷是指取得拆遷許可的單位,根據城市建設規劃要求和政府所批準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設用地范圍內的房屋和附屬物,將該范圍內的單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對其所受損失予以補償的法律行為。今天 ,小編就為大家整理了一篇關于抵押物拆遷補償的起訴狀范文,歡迎參考學習。
抵押物拆遷補償起訴狀
原告xx縣寶x農村信用合作社。住所地:xx縣人民西路與為民路交叉口。
法定代表人趙xx,主任。
被告xx縣醫院公司。住所地:寶豐縣興寶路東段。
法定代表人xxx,經理。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立即償還借款本金2300000元、利息 10177.5元(按照借款合同約定利率加收50%順延至實際還款日);
2、判令被告按照原被告雙方補充協議約定履行辦理抵押登記義務;
3、判決被告不能按照按期償還借款本息,原告對拍賣、變賣被告抵押房地產價款優先受償;
4、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違約金2300元;
5、本案一切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2002年12月30日,被告與原告簽訂抵押擔保借款合同一份,從我社借款1筆金額2310000元,借款期限1年,以其享有合法權利的房產、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及地上附屬物提供抵押擔保,并在抵押登記主管部門辦理了抵押登記手續。
后因建設xx步行街需要,部分抵押房屋及土地使用權被拆遷,拆遷主管部門與被告達成協議,用即將建成的部分門面房置換進行補償。2003年4月14日,原告與被告就拆遷補償門面房為貸款設定抵押的相關事宜簽訂協議書。該協議第二條約定“甲乙雙方均同意甲方以本協議第一條約定的門面房(在建的位于xx縣城步行街中排北端東西各4間共8間)及其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代替列入拆遷范圍的房屋和土地使用權,為甲方(即被告)2002年12月30日從乙方(即原告)的231萬元貸款提供補充抵押。”該協議第四條約定“本協議約定的門面房及其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在竣工驗收辦理權利證書完畢之日起90日內,由甲乙雙方簽訂正式抵押擔保借款合同并到登記主管部門辦理抵押物登記。”該協議第七條約定:“甲方(即被告)違反本協議第四條、第六條約定的,除另行提供相當價值財產抵押外,須向乙方(即原告)支付貸款金額0.1%的違約金。”
后被告在2003年底辦理權利證書。借款到期后,經原告多次主張權利,被告既未按借款合同約定履行還本付息義務,也未按補充協議約定履行重新辦理登記義務。
原告認為:被告從原告處借款,依法應當承擔還本付息義務;原被告所簽補充協議合法有效,被告負有依照協議約定辦理抵押登記的法定義務;被告違反雙方補充協議約定未及時辦理抵押登記,依法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原告對于被告提供抵押的房產土地,依法具有優先受償的法定權利。
為保護原告的合法民事權益,維護正常金融秩序,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的規定,向貴院提起訴訟,請依法裁判,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xxx市中級人民法院
起訴人:xx縣寶x農村信用合作社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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