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訴狀【范例13篇】
民事起訴狀 篇1
原告楊某欽,男,漢族,19xx年9月6日生,廣西區蒼梧縣人,住址:蒼梧縣龍圩鎮林水村xx小組xx號。
委托代理人夏xx,蒼梧縣法律援助中心律師。
被告楊德某,男,漢族,19xx年8月12日生,廣西區蒼梧縣人,住址:蒼梧縣龍圩鎮政賢一路xx號。
請求事項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還清借款叁萬元(¥30000元)及相應利息;
2、利息損失按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四倍支付至借款清償日止。
(自20xx年5月9日算至20xx年8月28日的利息為¥22300元);
3、由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
事實和理由
20xx年5月9日,被告楊德某因資金周轉困難,以私人建房用地許可證作抵押向原告借款叁萬元(¥30000元),并約定月利率按3%計算,借款期限6個月。
被告出具"借條"一份。
借款期限屆滿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討,被告至今拒絕歸還分文。
為維護原告合法權益,特向貴院提起訴訟,望公正判決如請求。
此致
蒼梧縣人民法院
具狀人:楊某欽
二0xx年八月二十八日
證據清單附下:
1、戶籍證明:證實原、被告的'身份情況及訴訟主體資格;
2、借條:被告向原告借款3萬元的事實;
3、私人建房用地許可證:被告向原告借款進行抵押的事實。
民事起訴狀 篇2
原告:___,女,出生___,漢族,無職業,現住__市某區,電話:
被告:___,男,出生___,漢族,個體,現住址同原告。電話:
訴訟請求
一、堅決要求與被告離婚;
二、婚生女___歸原告監護撫養,由被告一次性給付撫養費;
三、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事實與理由
我與被告于1987年經人介紹相識,1991年結婚。婚生一女____,1992年1月28日出生,現就讀于某中學。
我與被告結婚初期感情尚可,結婚半年后,因性格原因及生活瑣事雙方經常吵架,原告多次遭到被告打罵。為此我曾于2004年11月份起訴離婚,經法院2004年12月份調解結案。此后,我與被告一直分居,加上以前分居的時間,已連續長達42個月,雙方感情仍沒有任何改善。
以上事實足以說明我們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夫妻關系名存實亡。維持這樣的夫妻關系,雙方都痛苦,對正在高中就讀的.孩子成長更不利。另外,被告多年來一直不負家庭責任,在從事個體飯店經營收入很高,但從未向家中交付,并有意隱瞞收入,而且其居住地點也不固定。婚姻存續期間尚且如此,如果離婚判決其分期給付子女撫養費,將會是一紙空文,根本無法執行。所以我要求被告一次性給付撫養費。綜上,請人民法院支持原告訴訟請求,維護我及女兒的合法權益。
起訴人:
___年___月___日
民事起訴狀 篇3
原告:xx
住址:xx
第一被告:江蘇鹽阜xx商場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楊xx
第二被告:xx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郵編:528311
訴訟請求:
1、判令第一被告退貨款140.00元;并依法賠償140.00元;
2、判令兩被告共同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20xx年8月9日,原告根據第一被告導購員的介紹:xx牌“長生紫砂煲”電燉鍋具有“分解脂肪,美容養顏”,“抗菌殺毒、防病康健”的功能,并拿出了第二被告印制的一本廣告宣傳冊給原告,宣傳冊確實如是宣傳,而且第一被告xx專柜也布滿這樣的宣傳卡,當時對服務員的介紹和彩頁的宣傳深信不疑,因為第一被告是鹽城市區最大的商業零售企業,而且也是全國百城萬店無假貨的示范店,全國名牌商業企業,于是原告就購買了一只,價格為140.00元,發票號碼為:№ 11727684,購買時間是20xx年8月9日。
回家后,原告仔細琢磨,對家用電器宣傳“分解脂肪,美容養顏”,“抗菌殺毒、防病康健”感到不解,遂書面向第一被告提出質詢,要求提供宣傳的合法依據,但第一、第二被告均不能提供。原告認為:第一、第二被告涉嫌違法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六十一條規定非藥品廣告不得有涉及藥品的宣傳。第一百零二條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是:藥品,是指用于預防、治療、診斷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調節人的生理機能并規定有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質,包括中藥材、中藥飲片、中成藥、化學原料藥及其制劑、抗生素、生化藥品、放射性藥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診斷藥品等。《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非藥品不得在其包裝、標簽、說明書及有關宣傳資料上進行含有預防、治療、診斷人體疾病等有關內容的`宣傳;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原告認為:第二被告利用宣傳冊的廣告形式對商品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根據:
1、《最高xx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六十八條規定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為欺詐行為。
2、《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九條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真實信息,不得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經營者對消費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和使用方法等問題提出的詢問,應當作出真實、明確的答復。
第二十九條有關國家機關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懲處經營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務中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
第三十九條消費者因經營者利用虛假廣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
第四十九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
3、《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三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欺騙和誤導消費者,使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由廣告主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綜上所述,兩被告在生產、銷售的產品的宣傳冊上違法標注以上內容,嚴重虛假、誤導和欺騙了消費者,違背了廣告法中“真實宣傳”的原則,已構成了事實上的欺詐行為。原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有關條款的規定,請求法院依法公正判決,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鹽城市亭湖區xx法院
具狀人:xxx
20xx年x月xx日
民事起訴狀 篇4
“事實與理由”在整個民事起訴狀中就形同它的“筋絡”,法官通過它可以最直接地了解到整個糾紛的前因后果及癥結所在,這部分的表述直接影響到訴訟請求是否能被法院受理。一般而言,應注意以下幾點:
首先,對于事實,我們雖然不必過于冗長的表述事實經過,但要對基本的事實表述清楚,事實的要素包括時間、地點、人物、原因、經過、結果以及雙方爭執的焦點等,我們應把事實的.各種要素寫清寫全。同時,對于事實要素的表述也可以采用不同的方法,比如:有自然順序法,我們可以采用按時間、地點、人物、原因、經過、結果以及雙方爭執的焦點等事實發展的先后順序進行表述,這是最常用的方法;有突出焦點法,為了突出事實的矛盾所在,抓住原告、被告雙方爭執的焦點問題,圍繞焦點記述案情事實。還有突出主責法,抓住爭執雙方的主要責任人的一方,圍繞主要責任人的民事責任來記述案情事實。
其次,有了事實就需要相應的理由對其支撐。對于理由,引證相關法律條文是關鍵,在有了法律依據之后,還要從法理上進行分析,以便分清是非、明確責任,論證原告訴訟請求的合理性與合法性,從而說服法官認可自己的訴訟請求。值得注意的是,在民事起訴狀中不僅要突出引用主要的實體法律規定,同時還需要兼顧相關的程序法,這樣既有實體法支撐又有相應的程序法支撐,不僅顯得更加完整,而且訴訟請求更容易得到支持。
最后,對“事實與理由”部分,律師們在寫作時最需要注重技巧。不同的案件類型,對“事實與理由”的要求會有所不同。其中較為典型的是“離婚案件”。首先,措辭用語方面:離婚的當事人往往比較敏感,所以在措辭用語方面要特別注意,不可用太多富有感情色彩的用語,比如“拳打腳踢”、“惡貫滿盈”、“風流成性”等等,否則會激化矛盾,導致還未開庭雙方當事人都已怒火中燒了,有時甚至累及律師還跟著遭殃。其次,相識經歷的表述方面:如果雙方是自由戀愛并且相戀時間較長,為了規避感情基礎的事實,建議不要過多的表述;如果雙方是介紹相識并且相戀時間較短,這時為了突出感情基礎薄弱,就可以多著筆詳寫一下。再次,婚后生活矛盾的表述方面:有很多律師喜歡在這方面多加渲染,我個人建議這方面主要圍繞幾個法定的情形進行表述,比如:多次因吸毒接受行政處罰,分居滿二年等,對于其他酌定的情形只要簡單表述即可,而且表述不要冗長,言簡意賅為好,這樣使法官在閱讀時一下能找到核心所在。
綜上,一份民事起訴狀其實就像一個人一樣,誰都希望自已是一個心臟正常、大腦清晰、筋絡通順、形體美觀的人,同樣,一份格式規范、案由準確、訴訟請求合理、事實與理由表述到位的民事起訴狀也會贏得法官及當事人的青睞,無形中也使律師贏得了勝訴的第一步。
民事起訴狀 篇5
原告:阜陽市xx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阜陽市xx路xx號
法定代表人:李xx
被告:李xx(又名李xx),男,漢族,1974年4月3日出生,住阜陽市潁州區xx一期x號樓xx戶,電話:xxxxxxxx。
原告不服阜陽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阜勞仲裁字(20xx)第x號裁決書,現向貴院提起訴訟。訴訟請求:
1、請求法院不支持原告向被告支付20xx年6月份工資800元。
2、請求法院不支持原告為被告補發從工資中扣發的風險金100元。
3、請求法院不支持原告向被告支付二個月的雙倍工資1600元。
4、請求法院不支持原告向被告支付經濟補償金400元。
5、請求法院不支持原告為被告補辦20xx年4月至20xx年6月的各項社會保險。
事實與理由
被告xxx年4月10日到原告阜陽市xx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作秩序維護員工作,在職期間疏于職守、不服管理,給原告造成嚴重經濟損失和聲譽損失,被告于20xx年6月30日擅自離職,于20xx年8月申請勞動仲裁,20xx年12月底阜陽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阜勞仲裁字(20xx)第40號裁決書。但該裁決出現了較多的事實錯誤和法律適用錯誤。理由如下:
一、原告六月份未領取的工資是720元,但勞動仲裁結果竟支持其800元,這是不符合客觀實際的。
二、該仲裁裁決不應該支持原告向被告補發風險金100元。入職時,被告曾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我愿在貴公司服務至少一年,期間如本人提出辭職,應提前一個月辦理相關手續,其風險金和績效工資作為違約金和培訓費用不再領取”。期間對他們進行了培訓。另外,由于其糾集他人于6月30日擾亂正常的辦公秩序,被公司罰扣。因此不應該支持原告向被告補發該風險金。
三、原告不應該向被告支付經濟補償金。被告自20xx年6月30日起,沒有辦理任何交接手續,拒不上崗執勤,經領導多次勸說,通知其到工作崗位,被告拒不理睬,擅自離職。被告的行為不僅嚴重違反了原告的規章制度,違背其在應聘人員登記表中“……辭職,應提前一個月辦理相關手續”的'承諾,同時也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被告的行為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但阜陽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卻支持了被告的仲裁請求,支持了李xx半個月的經濟補償金,顯然是不合法的。
四、原告不應該向向被告支付未簽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1600元。原被告的招工表、應聘人員登記表等把雙方的權利義務約定的非常明確。原告已經和被告簽訂了勞動合同,不存在支付雙倍工資問題。但勞動仲裁裁決卻支持了被告雙倍工資1600元。法律規定的雙倍工資即便適用于本案被告,雙倍工資的賠償也應按照不高于實發工資的標準。被告工作期限是兩個多月,四月份工資443元,五月份723元,六月份720元,合計1886元。勞動仲裁裁決竟支持原告向被告支付2400元(六月份工資800元,雙倍工資1600元)。可見裁決的結果于理不通、于法不容。
五、入職后被告不按原告的要求填寫社會保險參保申請,承擔個人應繳納的部分,因此,未能辦理的責任在被告。
綜上所述,xx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沒有查明本案事實,裁決結果有諸多不合法、不公正之處。為此向貴院訴訟,請求依法維護原告的合法權利。
此致
阜陽市xx區人民法院
xxx責任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民事起訴狀 篇6
說明: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12條規定:“人民法院接受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符合本法規定的受理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不符合本法規定的`受理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通知原告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
我國法院中在民事方面分別設立經濟庭和民庭審理普通民事案件和經濟案件(主要是指即法人或其他組織提起民事訴訟的案件),下面即為法人或其他組織所用的民事起訴狀格式。因為經濟訴訟的特殊性,所以要求原告方必須給出其銀行帳號、工商核準登記號以及企業性質、經營范圍和方式等內容,以便法院取證、聯系。
格式:
原告名稱: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
職務:
電話:
企業性質:
商登記核準號:
經營范圍和方式:
開戶銀行:
帳號:被告名稱:
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
職務:
電話: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此致
人民法院(附:本訴狀副本份。)
起訴人:
年 月 日
民事起訴狀 篇7
原告:xxx,女,x族,19xx年xx月xx日生,住xx市xx區xx路xx號院x號樓x號。電話xxxxxxxxxxx
被告:xxx,男,x族,19xx年xx月xx日生,住xx市xx區xx路xx號院x號樓x號。電話xxxxxxxxxxx
訴訟請求:
1、判決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返還原告位于xx市xx區x號院x號樓x單元的房屋及該房屋鑰匙;
2、判決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xx元;
3、本案的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原告與被告系xx關系。原告通過合法途徑取得了位于xx市xx區x號院x號樓x單元的房屋一套(面積為x平方米),并于xx年x月x取得了該房屋的`所有權證(房產證號:x房權證字第x號)。自xx年至今,被告一直非法占有該房屋,將此房出租給他人。后經原告多次找被告要求其停止侵權,但被告不予理會,現仍占有該房屋。故原告無奈,只有訴至法院,維護其權益。
綜上所述,被告的行為已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給原告造成極大的經濟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的有關規定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之規定,原告特提起訴訟,請求貴院依法公判。
此致
敬禮!
xx市xx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xx年xx月xx日
民事起訴狀 篇8
原告:___________公司,住所地:______區______路_____號______號樓______單元_______戶。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職務: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公司,住所地:______區______路_____號______號樓______單元_______戶。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職務:_________。
訴訟請求:
1、請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______(大寫)元及遲延付款的利息(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計算至判決生效之日止同期______銀行貸款利率);
2、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________年原、被告簽訂____________工程施工合同,合約內容約定由原告承包位于________路________號的________項目______工程。原告按照合同約定的`標準規范及質量要求及相關法律規定,如期完成該項目,并竣工驗收。工程完工后原、被告進行了結算,總工程款為____________元,被告在支付了____________元工程款后,無故拖欠工程款____________元至今,經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拒不支付,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特訴至貴院,請求依法判如所請。
此致
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_公司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起訴狀 篇9
原告:楊x,男,xxx年x月12日出生,現住x市甲區x街道xx組xx號。
被告人:李x,男,xxx年3月12日出生,現住x市乙區x街道xx組xx號。
訴訟請求:
1、李x返還楊x欠款1xx元人民幣;
2、訴訟費xx元由李x承擔。
事實與理由:
xxx4年4月1日,李x因經營資金緊張向楊x1xx元用于周轉,寫下并約定x個月后一次還清欠款,利息按照銀行利息支付。到期后,李x以沒錢為由拒絕歸還。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1、李x所寫欠條一張。
2、見證人王x,x市甲區x街道司法所長。
此致
x市x區人民法院
附:本訴狀副本1份
xxx
xxxx年3月5日
民事起訴狀 篇10
原告:____技術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市____區。
法定代表人:張____,總經理。
電話:010-________
被告: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市____區。
法定代表人:李____,總經理。
電話:010-________
案由:買賣合同糾紛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貨款152 100元及違約金50 766元(暫計算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合計202 866元;
2、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月____日,原告與被告以傳真的方式簽訂三份《產品購銷合同》,合同均約定原告為被告供應CISCO交換機,貨物總價款為162 100元。雙方約定了交貨地點、驗貨及付款時間,逾期付款應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支付合同總額的3%的滯納金。合同簽訂后,原告依約于當日將貨物發出,并由被告簽收。但被告并未依約履行付款義務,僅支付貨款1萬元。經原告多次催促,被告均以帳戶無足夠現金為由予以拖延,并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原告出具《承諾書》一份,其承諾自愿按合同條款支付違約金。被告至今尚欠原告貨款162 100元。
為維護原告合法權益,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____市____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技術有限公司
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起訴狀 篇11
原告:
何x,男,漢族,20xx年11月19日出生,身份證號:4305x91113,地址:x229號3單元602號;
范x,男,漢族,20xx年02月03日出生,身份證號:432x4570,地址:xx村6組17號;
彭x,男,漢族,20xx年04月02日出生,身份證號:43x217,地址:x開發區45號。
被告:x實業投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某某,地址:x工業廠區。
訴訟請求:
1、依法判定xx市xx實業投資有限公司雙倍返還原告押金及賠償原告投資損失合計人民幣500萬元;
2、本案訴訟費用全由被告自行承擔。
事實與理由:
原告(原告三人之間的關系為自然合伙人,合伙人略有變動,有相關合法變更手續證明)于20xx年06月10日與被告簽訂了《**客運站租賃合同》。截至今日這段時期內,原告屢次強烈要求被告嚴格按合約履行自身的職責和義務,被告卻充耳不聞、視而不見,完全視合約為一紙空文,嚴重違反了合同的各項約定,亦嚴重損害了原告的經濟利益,被告的行為已屬嚴重違約。原告不得不向人民法院陳述事實,主張自身的合法權益,其中,被告嚴重違約事實主要體現在如下幾方面:
1、交付的建筑物及附屬物問題重重 根據合同法誠實信用、等價有償的原則,被告交付給原告經營使用的建筑物應該是合法合規合標的。時至今日,被告交付原告使用的建筑物主體工程及附屬物都未合格驗收,主體工程合格驗收證仍遲遲未見下達。車站在原告連續經營長達一年后,被告的施工人員依然駐守在車站,還隔三差五地進行相關項目的施工和整修,就連消防許可證亦是不久前才審批下來。與此同時,被告擁有車站物業相關的資料和手續只有部分與原告溝通或移交過。截至目前,原告全然不知車站的建筑物及附屬物究竟還有多少手續仍未辦理完畢或合格驗收。
2、協助辦理的`營業執照與合同約定大相徑庭 “**汽車客運站”與事實上由被告協助辦理的“xx市**汽車客運站有限公司”完全是兩碼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廣東省交通廳實施〈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辦法》相關規定,等級、簡易站的站名為“地名+標志名+(汽車)客運站”,如“廣州××汽車客運站”,配客點的站名為“地名+配客點名稱+(汽車)客運配客點”,如“xx××汽車客運配客點”,而以范才云為法人注冊的“xx市**汽車客運站有限公司”營業執照,其經營范圍為客運站(配客點),而合約上所簽約的“**汽車客運站”,只有等級和簡易站才能配有該名,而目前經營范圍上明確規定為(配客點)的**客運站,按照法律規定只能配用“xx市**汽車客運配客點”這一名稱,而不是現注冊的“xx市**汽車客運站有限公司”這一名稱。顯現,合約上所簽署的“**汽車客運站”跟實際營運的“xx市**汽車客運站有限公司”在法律規定和實際經營范圍方面完全是南轅北轍、極不吻合。
3、核心經營租賃物遲遲未實際履行 《**客運站租賃合同》明確提出:“乙方承包甲方出資成立的**客運站及xx市**鎮公共汽車有限公司、xx市**客運有限公司”。而事實上,原告現經營的“xx市**汽車客運站有限公司”是由原告出資成立(法人代表為范才云)的,被告只是充當一個協助辦理的角色。可想而知,就連原告租賃的核心經營標的物,被告從一開始就未交付,也未交付任何由其出資成立的公司給原告實際經營使用,難道不是蓄意欺詐和有意違約嗎?同時租賃期間,合同約定由被告出資成立的xx市**客運有限公司,雖未明確什么時間成立、如何成立等問題,但原告經營車站長達一年之久后,被告對xx市**客運有限公司的成立沒有任何反應和作為,甚至避口不談或虛與委蛇。而**客運站實際經營的需要,客運有限公司的成立便顯得迫在眉睫、弦在箭上。如果客運有限公司成立不了,原告根本就無法以客運公司的名義向政府部門申請相關營運線路的經營權,也就是說在客運有限公司未成立之前,原告根本無法正常開展自身的線路業務,致使原告進駐車站長達一年之久依然連續巨額虧損、債臺高筑,蒙受了巨大的經營壓力和經濟損失。被告的不作為和違約行徑,嚴重有悖原告承包車站經營的初衷,原告就連一個核心業務的客運有限公司都沒有,拿什么去談車站實際性的經營和潤利呢?
4、其它違約事實 《**客運站租賃合同》中的第十三條“其他約定”中的第四款:“該客運站可先以臨時配合點名義進行營運,并開始報驗,一年后,政府部門方可按客運站的營運情況進行驗收,達到標準后,方授予三級站的資格”。其文字中的‘配合點’按規定應為‘配客點’,不知被告是有意為之,還是故意混淆視聽,以此來逃避法律事實。同時,一年之后,**汽車客運站雖經相關部門驗收后,但因主體工程未合格驗收和消防資料不齊等原由,三級站資質亦遲遲未見授予下來,被告完全對這一約定視而不見、置若罔聞;《**客運站租賃合同》中的第十三條“其他約定”中的第八款:“甲方應負責與**鎮政府溝通,確保所有途徑**、并在**境內經營客運的車輛務必進入**汽車客運站,由乙方統一管理”。合約規定被告必須履行義務,商請**鎮政府及相關部門進行協調等。而事實上,被告對這一約定沒有任何積極作為的表現,直至20xx年07月15日,在原告自身費了九牛二虎之力投訴和上訪政府各主管部門后,才有了目前車輛初步進站的事實。
5、實際損失金額 原告實際投資和經濟損失折合人民幣500萬元(見損失清單)。
綜上所述,被告已嚴重違反合同多項約定、損害了原告的切身利益,致使原告蒙受了巨大的經濟損失。根據《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宗旨原則和相關規定,被告行為已屬嚴重違約,同時,被告的違約事實確鑿清楚,證據充分肯定,原告現依法向xx市人民法院提請民事訴狀,請求xx市人民法院秉公依法辦理和審判。
民事起訴狀 篇12
原告:xxx,男,19××年××月×日生,×族,住址:xx××區××路××號××室,聯系方式:
被告:xxx,男,19××年××月×日生,×族,住址:xxx市××區××路××號××室。聯系方式:
請求事項: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人民幣x元。
2、訴訟費用全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原告與被告系商業合作關系。被告欠原告貨款,至20xx年xx月xx日止,累計欠款數額達人民幣x元。但是,還款期限屆滿,被告遲遲不還款。
原告認為,原被告之間的訂單合同關系合法有效,雙方都應當誠實信用地履行合同義務,但現被告無正當理由遲遲不歸還欠款,其行為嚴重損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依法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據此,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訴至貴院,請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請。
此致!
xx人民法院
起訴人:
20xx年xx月xx日
民事起訴狀 篇13
案由是案件法律關系構成與爭議事實的概括。最高人民法院法發(20xx)26號《民事案件案由規定(試行)》中,就細細地將民事案件的案由分成了300種(下文中案由后的數字即為本規中案由的序號),每一種都有其特定意義。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38條第1款的規定,案由是判決書必不可少的內容,而且是應當寫明的第一項內容。對原告來說,這一法律規定所給出的啟示就是,案由是民事起訴狀必不可少的內容,而且應當將正確的案由寫在訴訟請求的第一項中。選擇案由就像大腦指揮行為一樣,有什么案由,就有相對應的訴訟策略和判決結果,所以,案由對于整個案件的走向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其一,在某些案件中,案由的確定將直接決定舉證責任的分配原則。例如:一個人被樓上落下的花盆砸傷了,如果他以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作為案由起訴,則案件將被確定為一般侵權案件,原告只能選定一個人或一個住戶為被告,并對他所認定的被告實施了傷害行為負舉證責任;如果他以共同危險行為致人損害賠償糾紛作為案由起訴,則案件就將被確定為特殊侵權案件,原告就可將所有可能實施傷害行為的個人或者住戶列為被告,被告則必須為自己沒有實施傷害行為負舉證責任。由此可見,案由的選擇決定了訴訟的難度和己方的.優劣勢。
其二,同一場糾紛,如果采用不同辦案思路,選擇不同的案由,訴訟結果可能會截然不同,如果選擇失當,嚴重時會導致本應勝訴的案件敗訴。一個較為典型和突出的例子是面對一件醫療案件,將其定性為醫療事故賠償糾紛還是醫療損害賠償糾紛的選擇問題。具體來講,如果沒有十足的把握,冒然以醫療事故賠償糾紛起訴,一旦不能鑒定為醫療事故,又不能構成醫療差錯,案件就會被法院駁回起訴,從而無法進一步達到訴訟目的;如果采取更加謹慎的態度,選擇醫療損害賠償糾紛,那么只要證明醫療損害后果與醫療行為之間存在因果關系,當事人的利益即可受到保護,而且,相對于醫療事故賠償糾紛,在辦理醫療損害賠償糾紛案件時,律師的工作量要少的多。基于以上原因,對在兩者之間比較不易區分的案件,一般按醫療損害糾紛進行處理,這樣的處理方法幾乎已經成為辦理醫療糾紛律師們的共識。僅僅是醫療事故和醫療損害之間的差別,就會造成案件鑒定程序、證明目的、適用法律、判決結果的天壤之別,所以謹慎選擇恰當的案由,選擇最有利的角度和切入點是律師代理案件啟動各種程序的首要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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