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刑事起訴狀模板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主要是指司法機關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在解決被告人刑事責任的同時,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向人民法院起訴,應當遞交起訴狀。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資料,供大家參考!
被告人XX,男,70歲,漢族,高中文化,云南省華寧縣人,身份證號碼:(略),原系云南XX煙草(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總裁,住XX卷煙廠職工宿舍。因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1997年2月 8日被本院監視居住,同年7月8日本院決定逮捕,7月10日由云南省公安廳執行逮捕。現關押于云南省公安廳看守所。
辯護人XX、XX,云南XX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人:羅以軍,男,45歲,漢族,大專文化,云南省通海縣人,身份證號碼:(略),原系云南XX煙草(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會計師,住XX卷煙廠職工宿舍。因貪污一案,1997年8月 8日本院決定刑事拘留,同年8月20日本院決定逮捕,由云南省公安廳分別執行拘留、逮捕。現關押于云南省公安廳看守所。
辯護人王XX、何京,云南XX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人:喬XX,男,57歲,漢族,研究生文化,云南省晉寧縣人,身份證號碼:(略),原系云南XX煙草(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董事長、副總裁,住XX卷煙廠職工宿舍。因貪污一案,1997年8月 8日,本院決定刑事拘留,同年8月20日本院決定逮捕,由云南省公安廳分別執行拘留、逮捕。現關押于云南省公安廳看守所。
辯護人XX,云南東陸律師事務所律師。
XX貪污、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羅以軍、喬XX貪污一案,由本院偵查終結,經依法審查查明:
一、被告人XX、羅以軍、喬XX共同貪污
1993年至1994年,XX卷煙廠在下屬的香港華玉貿易發展有限公司(簡稱華玉公司)存放銷售卷煙收入款(也稱浮價款)和新加坡卷煙加工利潤留成收入款共計28570748.5美元。XX指使羅以軍將該款截留到XX卷煙廠和華玉公司的賬外存放,并規定由其簽字授權后才能動用。1995年6月,XX與羅以軍、喬XX先后兩次策劃將這筆款先拿出300多萬美元進行私分。XX決定自己要100萬美元,給羅以軍、喬XX每人60-70萬美元,華玉公司總經理盛大勇(在逃)、華玉公司副總經理劉瑞麟(另案處理)也分一點兒,并把錢存放在新加坡商人鐘照欣的賬戶上。1995年7月15日,羅以軍身帶由XX簽字的4份授權委托書,向盛大勇、劉瑞麟轉達了XX的旨意,盛、劉二人同意要錢。羅以軍在授權委托書上填上轉款數額,XX為174萬美元,羅以軍為68l061美元,喬XX為 68萬美元,盛大勇和劉瑞麟45萬美元。羅將填好轉款數額的授權委托書和向鐘照欣要的收款銀行賬號交給盛大勇,叫盛大勇立即辦理。7月19日,盛大勇將3551061美元轉到了新加坡商人鐘照欣賬號上。羅以軍返回XX卷煙廠后,將辦理情況報了XX、喬XX。
上述款項,案發后已被本院扣押。
二、被告人XX貪污
1995年11月中旬,XX指使羅以軍將華玉公司賬外存放的浮價款銀行賬戶及相關的資料銷掉,把剩余的1500多萬美元以“支付設備配件款項”的名義全額轉出。XX決定自己要1150多萬美元,并拿給羅以軍一個鐘照欣提供的用英文打印的銀行收款賬號,叫羅以軍把錢轉存到該賬戶。羅以軍在XX給的收款賬號上注明“1156萬美元”,連同XX簽字的授權委托書一起帶上,找到華玉公司總經理盛大勇,叫盛大勇立即辦理。1996年1月 23日,鐘照欣提供給XX的賬戶上收到了1156萬美元。
上述款項,案發后已被本院追繳。
三、被告人XX巨額財產來源不明
1995年8月至1998年4月,洛陽市公安局和本院在偵查本案過程中,先后在云南省昆明市、XX市和河南省偃師市等地,扣押了XX的貨幣、黃金制品、房屋以及其他貴重物品等財產,共折合人民幣521萬元,港幣62萬元(詳見附表)。對此,XX能說明其合法收人來源并經查證屬實的為人民幣118萬元。其余財產計人民幣403萬元,港幣62萬元,XX不能說明其合法來源。經查證,也無合法來源的根據。
上述事實,有證人證言、鑒定結論、物證、書證及照片予以證實。被告人XX、羅以軍、喬XX亦作了供述和辯解。本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綜上所述,被告人XX、羅以軍、喬XX等人利用職務便利,共同貪污公款3551016美元,XX還單獨貪污公款1156萬美元;XX共計貪污公款1330萬美元,羅以軍貪污公款681061美元,喬XX貪污公款68萬美元。XX的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人為人民幣403萬元、港幣62萬元,差額巨大。XX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82條第1款、第383條第(1)項、第395條第1款之規定,構成貪污、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羅以軍、喬XX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82條第1款、第383條第(l)項之規定,構成貪污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5條、第26條、第27條之規定,XX在共同貪污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羅以軍、喬XX屬從犯。XX在被捕后,如實供述其組織共同貪污3551061美元的事實,具備《刑法》第67條第2款規定的以自首論的情節。XX在預審中積極檢舉、揭發他人重大犯罪行為并經查證屬實,具備《刑法》第68條第1款規定的重大立功表現。羅以軍也有立功表現。本院為維護社會主義經濟秩序,嚴懲嚴重經濟犯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41條之規定,特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檢察員:朱××
檢察員:毛××
檢察員:鄭××
1998年7月31日
(院印)
附:1.起訴書附表1份;
2.證人名單1份;
3.證據目錄正份;
4.隨案移送物證及物證清單;
5.主要證據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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