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2023年最新社保一次性補繳政策全文
隨著中國人口的老齡化,人們越來越關注養老保險。但是對于已經上了一定年紀的人群來說,在他們年輕的時候并沒有這樣的保障可以購買,但是希望自己老了以后也可以有一定的保障,以下是小編整理的2023年最新社保一次性補繳政策全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社保一次性補繳政策
一次性補繳的對象:
凡曾與市各類用人單位建立過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其過去從未參加養老保險或過去存續勞動關系期間還有工作年限未參保繳費的人員。其中由個人按《關于妥善解決企業未參保人員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問題的通知》一文規定申請。
此外,一次性繳費的人員還需符合兩個條件:
一是持有當地居民戶籍;
二是其與市各類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工作年限應在7月1日之前。
一次性補繳的時間:
用人單位各類人群申請一次性補繳的起始時間按當地實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之月的時間確定。
市直單位的起始時間:屬于國有和縣以上集體企業原固定工和干部身份的補繳起始時間為1995年7月;屬于合同制職工身份的補繳起始時間為1984年11月;屬于臨時工身份的補繳起始時間為1988年12月。例如:張三,1953年10月出生,他從1974年1月--1982年12月期間在市直某企業單位做臨時工,現申請一次性繳費,那么按上述臨時工的補繳起始時間規定,在他工作期間本市還未有建立臨時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因此,按張三工作年限的情況其不符合申請一次性繳費的條件。
一次性補繳年限:
一次性繳費年限最長為職工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前建立勞動關系而應參保未參保的工作年限。
如:李四(女),1950年10月出生(2000年10月達到退休年齡),其從1986年12月—2005年12月在市直某企業單位做合同工,1986年12月—1992年12月已參保繳費,1993年1月后未參保,現申請一次性補繳。那么按上述規定,她只能一次性補繳從1993年1月—2000年10月期間的養老保險費。
一次性補繳的繳費基數和比例:
用人單位主動為職工辦理一次性補繳的各時段繳費標準按各地當年確定對應時段的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當年沒有繳費基數和比例的按當年定額標準執行)計算應繳納的養老保險費。以廣州市為例,全市統一繳費基數不低于2139元、繳費比例為20%,即最低繳費為427.8元/月。
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的人群
1.靈活就業人員、城鎮個體工商戶,停止繳費,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繳費不滿15年的,可以補足社會養老保險。
2.老固定勞動合同工,包括長期臨時工在計劃中,臨時工在城市戶籍,以及那些沒有參保或者停止繳費的,可以補養老保險。
3.被開除、未經公共服務被釋放、出名的人,未參保或者中斷繳費的,可以補足社會養老保險。
如果你屬于上面提到的某一種人群,那么你就有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的資格。所以當我們繳納養老保險的還沒有達到一定年限的時候也不必太過于擔心,只要后面補繳完,我們的養老保障依然是存在的。
社保一次性補繳政策
社保一次性補繳政策,具體如下:
1、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不能領取養老金。15年支付期是領取養老金的最低門檻。如果你想領取更多的養老金,就需要繳納更多的社保費用,增加繳費年限;
2、醫療保險繳費年限低于最低年限標準的,不能享受終身醫療保險待遇。但是目前醫療保險是可以一次性繳納的,所以對于大多數人來說,還是有補救的余地的;
3、目前,大多數地區已經取消了一次性補充養老保險政策:
(1)隨著退休人員數量的增加,社保基金的支付壓力逐年增加;
(2)另一方面,鼓勵員工和靈活就業人員積極繳納社會保障。 社會保障是人們拾柴的一種保障制度。
補繳社保的方法:
1、直接到戶口所在地社保管理部門通常在鄉鎮社保部門(社區居委會)或縣社保局提出申請辦理社保;
2、攜帶個人身份證以及復印件、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兩張、保費和申請書等資料,提出申請即可。
個人社保補繳需要準備的資料:
1、如果是因為沒有及時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用而導致補繳的,需要準備參保人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以及復印件、參保人的工資發放明細單;
2、如果是經法院調解勞動監察或者勞動仲裁決定要補繳社保費用的,就需要帶上相應的調解書或者裁決書;
3、如果是補交最近六個月的社保費用,用人單位可以直接去社保自助平臺上面操作,此時需要帶上補繳申請書、參保人的勞動合同、工資發放明細等。
個人社保補繳申辦條件:
1、參保人員的年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即男60周歲、女55周歲,可以申請補繳6個月以內的社會保險費;
2、新農保、城居保政策實施時,參保人的年齡距規定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達到退休年齡前不足的年份應當逐年繳費。在達到退休年齡后不足的年份可以選擇一次性補齊,但需要大家注意的是,補繳后的累計年限最長不能超過15年;
3、因法院調解、勞動監察、勞動仲裁等裁決后需要補繳社會保險費的;
4、根據居轉戶的規則需要補繳社會保險費的。
綜上所述,對未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單位和中斷及收費企業和人員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 只為了各種各樣的方補繳以前中斷時間的養老保險金, 接續養老保險關系提供了依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并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于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于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最新社保一次性補繳政策全文】相關文章:
最新深圳社保轉移流程政策(全文)10-06
“4050”社保補貼政策最新規定11-09
社保斷了應該怎么補繳10-07
補繳社保申請書12-30
社保補繳申請書11-14
社保補繳申請書通用11-16
社保補繳申請書精03-21
熱門補繳社保申請書05-25
社保補繳申請書熱門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