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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工傷保險待遇
引導語:工作中勞動者的生命健康權、生存權和勞動權力受到影響、損害甚至被剝奪了,稱為工傷,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遼寧省工傷保險待遇,歡迎參考閱讀!
一、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適用傷殘等級:一至十級。
2.支付標準:一級(27個月)、二級(25個月)、三級(23個月)、四級(21個月)、五級(18個月)、六級(16個月)、七級(13個月)、八級(11個月)、九級(9個月)、十級(7個月)的本人工資。
3.特別說明:
(1)“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受傷時的本人實際工資,該工資標準不高于當地社平工資300%,不低于當地社平工資60%;
(2)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二、傷殘津貼
1.適用傷殘等級:一至六級。
2.支付標準:一級(90%)、二級(85%)、三級(80%)、四級(75%)、五級(70%)、六級(60%)的本人工資。
3.特別說明:
(1)“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受傷時的本人實際工資,該工資標準不高于當地社平工資300%,不低于當地社平工資60%;
(2)一至四級工傷職工,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
(3)五至六級工傷職工,保留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
三、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1.適用傷殘等級:五至十級。
2.支付標準:五級(18個月)、六級(16個月)、七級(13個月)、八級(11個月)、九級(9個月)、十級(7個月)的工傷職工解除/終止勞動關系時所在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即社平工資)作為計發基數。
3.特別說明:
(1)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在勞資雙方解除/終止勞動關系后,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職工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期間多次發生工傷的,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單位發生工傷的最高傷殘級別,計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四、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1.適用傷殘等級:五至十級;
2.支付標準:五級(28個月)、六級(24個月)、七級(20個月)、八級(16個月)、九級(12個月)、十級(8個月)的工傷職工月平均工資。
3.特別說明:
(1)“月平均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受傷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與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相比較,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則計算工傷職工月平均工資;
(2)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在勞資雙方解除/終止勞動關系時,由用人單位支付;
(3)職工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期間多次發生工傷的,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單位發生工傷的最高傷殘級別,計發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五、停工留薪期待遇
1.適用范圍:工傷職工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
2.支付標準: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3.特別說明:
(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2)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五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3)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六、伙食補助費
1.適用范圍:住院治療工傷的工傷職工。
2.支付標準:
(1)職工在本市住院治療工傷的日伙食補助費標準,按照統籌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乘以70%再除以30天計算;
(2)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日伙食補助費標準,按照統籌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除以30天計算。
3.特別說明:
(1)伙食補助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應由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并報經辦機構同意。
七、住院期間護理費
1.適用范圍:住院治療工傷的工傷職工。
2.支付標準:按82元/天(目前標準)乘以工傷職工實際住院天數計算。
3.特別說明:
(1)工傷職工住院期間護理費,由用人單位支付;
(2)勞動者主張住院期間護理費的,應當提供由醫院出具的勞動者住院期間需要生活護理的證明;
(3)工傷職工住院期間,如用人單位派人對其進行護理,則用人單位無需再另行支付住院期間護理費;
(4)法律依據為《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八、生活護理費
1.適用范圍: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工傷職工。
2.支付標準: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3.特別說明:
(1)生活護理等級需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
(2)生活護理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
(3)法律依據為《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
九、外地就醫交通費
1.適用范圍: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
2.支付標準:憑火車票、船票、汽車票每次就醫報銷一次工傷職工本人的往返交通費,其中不含火車軟臥票和飛機票。
3.特別說明:
(1)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需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并報經辦機構同意;
(2)外地就醫交通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十、外地就醫食宿費
1.適用范圍: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
2.支付標準:憑宿費票據報銷在外阜住院前工傷職工本人的住宿費, 日報銷標準不超過150元。
3.特別說明:
(1)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需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并報經辦機構同意;
(2)外地就醫食宿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十一、喪葬補助金
1.適用范圍:
(1)職工因工死亡;
(2)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
(3)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
2.支付標準: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即社平工資)。
3.特別說明:喪葬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十二、供養親屬撫恤金
1.適用范圍:
(1)職工因工死亡;
(2)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
(3)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
(4)享受撫恤金的親屬,需依靠工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并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兩個條件缺一不可)。
2.支付標準:按照工亡職工生前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支付,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3.特別說明:
(1)“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受傷時的本人實際工資,該工資標準不高于當地社平工資300%,不低于當地社平工資60%;
(2)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3)供養親屬撫恤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十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適用范圍:
(1)職工因工死亡;
(2)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
2.支付標準:職工死亡時,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特別說明: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工傷保險如何理賠
用人單位應當自職工發生工傷之日或者職工被確診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用人單位工傷保險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報。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職工被確診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工傷保險統籌地區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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