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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莊市公共保障房
石家莊市公共保障房管理規定
-管理:租賃期限一般為2至5年
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的配租實行分類輪候制度。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配租,由當地住房保障部門依據確定的配租方案,通過抽簽或者搖號等方式,確定入圍申請人及其選房順序。
申請人按照選房順序選定住房后,與當地住房保障部門簽訂《石家莊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并辦理入住手續;新就業人員和外來務工人員的配租,由當地住房保障部門對批準的申請單位按申請順序安排房源,當年房源安置完畢后,轉入下一年計劃安置。
公共租賃住房的租賃期限一般為2至5年。
單位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的配租在當地政府的監管下,由單位自行組織。
租金方面,公共租賃住房的租金標準由當地物價部門會同住房保障部門、財政部門依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保障對象的承受能力以及市場租金水平等因素綜合確定,應適當低于同地段同檔次市場價租金,一般不低于市場價租金的70%,以確保建設資金在合理周期收回,實現良性循環。
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按照產權性質,實施差別化收取。
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按照政府公布的租金標準收取;單位投資的公共租賃住房可在市政府公布的租金標準基礎上適當浮動,但最高上浮不得超過10%。
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收繳采取“先繳后返”的辦法,由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家庭,預先按照市場平均租金交納房租,扣除應收房租后剩余部分,以政府補貼的形式發放給承租家庭。
值得注意的是,享受公共租賃住房的家庭不得擅自對住房進行二次裝修,不得改變原有使用功能和內部結構。
承租人基于對房屋的合理利用所形成的附屬物歸產權人所有,退租時不予補償。
公共租賃住房經營管理單位應當為承租人提供物業管理。
物業管理費用按照小區物業統一收費標準執行。
租賃期間所發生的水費、電費、燃氣費、采暖費、有線電視費、物業服務費等使用費用均由租戶自己負擔。
石家莊市保障房部分申請條件調整
申請單位和個人誠信很重要 拒不配合入戶核查將取消保障資格
9月12日,記者從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獲悉,石家莊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出臺了《關于進一步規范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和管理的補充通知》,對部分申請條件進行了調整,對保障房的使用管理進一步規范,其中包括新增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要件、加強承租戶誠信管理、實行入戶巡查制度等。
對此,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進行了解讀,新政策自9月10日開始執行,在執行之前已經錄入我市公共租賃住房信息管理系統的申請家庭仍按原政策審核。
實行公共租賃住房入戶巡查機制
調整后的政策,賦予保障房管理單位(含物業公司)入戶調查和將已取消資格家庭住房收回的職責。
承租家庭應配合入戶核查工作,如實提供現居住人信息。
對連續兩次不能完成入戶核查的家庭要進行約談、取證。
住房保障部門對拒不配合入戶核查的家庭可取消其保障資格,收回保障房,按政策規定記入誠信檔案。
特別需要注意的是,承租家庭連續三個月不在保障房居住的,須到保障房管理單位登記備案,無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居住的收回保障房。
建立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單位名錄
在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方面,新政要求對有外來務工人員和新就業大學生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企業,由各區在審核申請單位工商營業執照并簽訂誠信承諾書后,將其列入申報名錄;行政事業單位可直接納入申報單位名錄。
申請單位名錄實行動態管理、實時更新。
已列入申請單位名錄的,單位可組織職工統一提出申請,也可以由職工本人自行申請,但除老弱病殘等行動不便的申請人可授權委托他人辦理外,其余均要求申請人本人到街道辦事處對申請信息簽字確認。
對未列入企業名錄的,需提供營業執照、經營場所證明、完稅證明等相關資料,并由受理和審核部門實地核實情況。
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各企事業單位必須加強對本單位職工申請保障房的管理,不得為職工提供虛假證明材料,不得向職工收取費用,如發現弄虛作假、違反申報規定等行為的,將其移出申請單位名錄,并記入住房保障誠信檔案,限制其職工申請公租房,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公共租賃住房資格申請增加部分要件
在公共租賃住房的申請資格上,調整后的政策適當新增了一些社情要件。
如外來務工人員須提供申請前一年內在市區連續繳納社會養老保險6個月以上的證明;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或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單身申請人不得申請公共租賃住房;離婚不足2年的,不得申請公共租賃住房;配租成功的家庭,放棄入住或被清退的,兩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實物配租。
與此同時,申請家庭成員須在市區實際居住;已備案的房產計入申請家庭住房核定面積,超出面積標準的,取消保障資格。
該負責人表示,保障家庭住房、收入、人口、婚姻狀況等發生變化的,保證自變化之日起30日內向申請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交書面材料如實申報。
經核實,對未如實申報的,取消保障資格,記入誠信檔案。
建立申請家庭和申請單位誠信檔案
在公共租賃住房的使用管理方面,將建立申請家庭和申請單位誠信檔案。
對有騙租、騙保違規使用保障房的家庭,取消住房保障資格,收回住房,記入誠信檔案,限制其再次申請住房保障;對因轉租、轉借保障房被取消資格的,收回住房,終身不得再次申請住房保障。
申請保障房的企事業單位,年度內連續出現2人次以上轉租、轉借等違規使用保障房行為的,移出申請單位名錄,并給予警告1次。
被警告單位對違規使用保障房的職工做出處理,協助清退保障房后,方可再次申請納入單位名錄。
如果單位被警告3次,2年內不得納入申請單位名錄。
申請單位出現違規代辦保障房的,一經查實,記入誠信檔案,終身不得納入申請單位名錄。
“新政施行后,將對提供虛假信息的單位和個人進行嚴懲。
該負責人表示,申請家庭被記入誠信檔案的,要通報其所在單位、經營所在地管理單位或申請地居委會。
申請單位被限制申請的,將通過網站、新聞媒體等方式進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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