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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補貼多少錢
20xx殘疾人補貼多少錢?不同的地方和不同的傷殘程度有不同的補貼政策,各位要到當地的相關部門進行了解,請看下面:
定安出臺《殘疾人保障規定》重度殘疾人可享護理補貼
為了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發展殘疾人事業,保障殘疾人平等充分參與社會生活,日前,定安制定了《定安縣殘疾人保障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規定》提出,定安將建立和完善殘疾兒童、少年和貧困殘疾人家庭子女教育資助制度,殘疾人考入高等院校,取得錄取通知書的,可申請一次性助學獎勵;對于接受義務教育的殘疾學生,免除學雜費、住宿費、書本費;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為:一級為每月150元,二級為每月100元;貧困殘疾人生活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60元。
《規定》表示,各鎮人民政府、機關及事業單位在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招聘工勤人員、協管員等,應按照不低于10%的職位用于殘疾人就業,政府部門招聘殘疾人就業時應征求縣殘聯的意見;工商、環城委、商務等有關部門在開辦市場便民安置點攤位時,對殘疾人申請攤位給予優惠照顧;農村貧困殘疾人家庭危房改造納入年度計劃,優先安排,同步實施;對符合廉租房條件的殘疾人家庭,優先安排廉租住房。
同時《規定》對年滿16周歲以上、59周歲以下的殘疾人,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重度殘疾人(一級、二級)其個人繳費部分按最低檔次繳費標準,由政府給予全額補貼。
海淀發布殘疾人補貼辦法 殘疾學生月最高補800元
當天召開的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工作部署會議傳達了上述補貼實施辦法的通知。
與原有的補貼政策相比,此次下發的殘疾人兩項補貼新辦法大幅提高了補助標準,擴大了補貼范圍,進一步地完善了殘疾人的福利制度。
根據辦法,對低保重度殘疾人的生活補貼,由舊政策的低保標準的40%增加至低保標準的50%給予補助。
辦法還新增了對16周歲及以上全日制在校生與16周歲以下殘疾少年、兒童的生活補貼,具體為:對重度16周歲及以上全日制在校殘疾學生,按照低保標準給予補貼,每人每月800元;對中輕度16周歲及以上全日制在校殘疾學生,按照低保標準的60%給予補貼,每人每月480元;對16周歲以下重度殘疾人,每人每月按照低保標準的40%給予補貼,每人每月320元;對16周歲以下中輕度殘疾人,按照低保標準的30%給予補貼,每人每月240元。
符合申請條件的殘疾人可在社區(村)領取相關申請表格并填寫,然后向戶籍所在地街鎮社保所社會救助綜合窗口提交,相關部門對個人經濟狀況核查。
在街鎮殘聯對申請人殘疾類別、等級和就業狀況核查后,區殘聯再對申請人情況及享受的其他殘疾人扶持政策進行進一步審核。
區民政局完成審定工作之后,街鎮民政部門將按月發放補貼到“殘疾人服務一卡通”。
殘疾人是一個特殊困難團體,需要格外關心、格外關注。
長期以來,黨和政府高度重視殘疾人福利保障工作。
為解決殘疾人特殊生活困難和長期護理困難,根據《國務院關于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意見》、《民政部、中國殘聯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意見的通知》和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建立本市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實施意見》要求,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殘聯聯合制定了《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發放管理辦法》。
殘疾人的兩項補貼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我社區對轄區內的118名殘疾人進行了告知書發放、政策宣傳,并對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填表申請。
第一、補貼對象的條件和
1、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
具有本市戶籍、持本市頒發的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以下簡稱“殘疾人證”)的殘疾人,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申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
(1)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本市重殘無業人員,補貼標準統一調整為每人每月330元。
(2)本市低保家庭中的殘疾人,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300元。
(3) 本市低收入家庭中的殘疾人,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200元。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含本市低收入殘疾人家庭生活用電、水、氣、暖等費用補貼。
低保、低收入家庭殘疾人申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應當符合本市社會救助有關認定標準。
同時符合上述各項補貼條件的殘疾人,可擇高申領其中一類補貼。
2、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具有本市戶籍、持本市頒發的殘疾人證且殘疾等級被評定為一級、二級的殘疾人和三級智力殘疾人,可以申請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1、殘疾等級被評定為一級的殘疾人,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300元。
2、殘疾等級被評定為二級的殘疾人和三級智力殘疾人,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
享受護理補貼的殘疾人符合申請機構養護、居家養護等條件的,可以申請機構養護、居家養護等服務。
3、同時符合上述“兩項補貼”申領條件的殘疾人,可同時申領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既符合殘疾人兩項補貼條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殘、離休等福利性生活補貼(津貼)、護理補貼(津貼)條件的殘疾人,可擇高申領其中一類生活補貼(津貼)、護理補貼(津貼)。
享受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殘疾兒童不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可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領取工傷保險生活護理費、納入特困人員供養保障的殘疾人不享受殘疾人兩項補貼。
第二、申請發放流程
(一)申請。
殘疾人“兩項補貼”以自愿申請為原則。
由殘疾人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鄉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提出申請,填寫《上海市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申請審批表》或《上海市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申請審批表》,并提供身份證、戶口簿和殘疾人證原件和復印件。
殘疾人“兩項補貼”由監護人或代理人申請手續的,應當提供監護人或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代理人還應當提交委托書。
對需要經濟情況核對的低收入家庭,申請人應當填寫《上海市低收入困難家庭專項救助申請表》,按照《上海市低收入困難家庭經濟狀況認定辦法(試行)》進行經濟狀況核對。
(二)受理。
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負責接收申請材料,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規定形式的,應當及時受理并出具《受理告知單》;對不符合受理條件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應當出具《不予受理決定書》,并說明理由。
(三)發放。
補貼資格審定合格的殘疾人自遞交申請當月計發補貼。
第三、其他事項
(一)民政部門建立殘疾人“兩項補貼”定期復核和信息公開制度。
每半年對補貼對象的基本情況進行復核。
(二)申請人對審定結果有疑義的,可向戶籍所在街道(鄉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申請復核。
(三)申請人對家庭經濟狀況認定結果有疑義的,可向原認定機構申請復核。
(四)可享受補貼的殘疾人殘疾等級或家庭經濟狀況發生變化的,應重新辦理補貼申請手續;殘疾人戶籍遷移的,應在戶籍遷入地辦妥補貼發放手續;殘疾人注銷本市戶籍的,應停止發放補貼。
(五)2015年12月31日前持有本市殘疾人證的申請人,于20xx年4月1日前提出申請并符合條件的,最早可追溯為20xx年1月提出申請,并按照規定享受相關補貼。
在20xx年1月1日至5月31日領取殘疾人證并在此期間提出補貼申請且符合條件的,自領取殘疾人證當月起,按照規定享受相關補貼;20xx年6月1日以后領取殘疾人證的申請人,自申請之月起,按照規定享受相關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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