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珠海高新區積分入學分值表 推薦度:
- 相關推薦
珠海高新區積分入學
珠海高新區積分入學相關政策大家了解過嗎?需要申請最新一期珠海高新區積分入學的學生家長們,小編為大家準備好了最新的珠海高新區積分入學政策消息,請閱讀!注意:2017年政策還為更新出臺,目前仍然沿用2016年政策!
珠海高新區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入學項目及分值表
項目 |
內容 |
分值 |
實施說明 |
||
居住年限 /房產年限 |
《廣東省居住證》 |
10分/年 |
在高新區辦理的《廣東省居住證》(含暫住證)以公安部門核查年限為準。有效期限以最近八年內、當年8月31日前為準。 |
1.在高新區居住年限、房產年限二者任擇其一積分,就高不就低,不累加計分。 2.每滿一年積10分;不足一年的按實際月份計算積分;最高不超過60分。 |
|
《房地產權證》 |
在高新區范圍內的住宅《房地產權證》的登記日期,以不動產登記部門核查為準,有效期限截至當年8月31日止。同時,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其中一方必須持有在高新區辦理、有效的《廣東省居住證》。 |
||||
職業資格 /文化程度 |
職業 資格 |
三、四級 (高級、中級) |
10分 |
職業資格按所持最高等級計分,以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全國聯網查詢系統查驗信息(http://www.osta.org.cn)和市人社部門核查為準。 |
職業資格、文化程度二者任擇其一積分,就高不就低,不累加計分。
|
一、二級 (高級技師、技師) |
20分 |
||||
文化 程度 |
大專 |
10分 |
文化程度按所持最高學歷計分,以本人提供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和學信網查詢為準(http://www.chsi.com.cn/xlrz)。 |
||
本科及以上 |
20分 |
||||
參保年限 |
社會保險 繳費年限 |
2分/險種/年 |
1.在高新區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含大病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每險種滿1年積2分。不足一年的按實際月份計算積分,最高不超過60分。 2.每險種有效期限,以最近八年內、當年8月31日前為準。 |
||
加分項目 |
1.榮獲珠海市 “見義勇為”、“道德模范”的,加100分。 2.按申請入學子女的計生政策屬性,其父母符合戶籍地和本省計劃生育政策的子女,加30分;其父母違反計生政策但依法繳清社會撫養費的子女,加15分。 |
珠海高新區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積分入學辦法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確保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我區平等接受義務教育,根據國務院頒發的《居住證暫行條例》以及《廣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和珠海市《關于進一步做好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的意見》,結合珠海高新區經濟社會發展現狀,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隨遷子女,是指年齡介于6至15周歲,其父親或母親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高新區居住半年以上,且有合法穩定職業和合法穩定住所的非珠海市戶籍隨遷兒童少年。
在高新區工作、居住的港澳臺僑和外籍人士子女以及其他政策性照顧生,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適齡隨遷子女,可按其父親或母親(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一方報名時有效的居住證登記地址或者自有完全產權房產所在學區,憑積分申請義務教育起始年級公辦學位。
報讀小學一年級的,截至報讀當年8月31日,須年滿6周歲,報讀初中一年級的須為當年小學應屆畢業學生。
第四條 隨遷子女積分入學設置居住年限(或區內完全產權房產登記年限)、職業資格(或文化程度)、參保年限和加分項。
具體積分項目及分值詳見《珠海高新區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入學項目及分值表》。
第五條 積分總值為各項目得分之和。
可任選父親或母親(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一方計算積分,不重復計分。
第六條 積分入學分數線劃定原則:積分入學分數線按當年全區各公辦學校招生計劃總數,在招收本區非積分入學各類型學生后,根據剩余學位數來確定,積分由高到低錄取,額滿即止。
積分入學分數線與積分入學擬錄取名單同時向社會公布。
第七條 根據《廣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如果申請人未達到當年積分入學分數線但符合該條例第二十七條有關“居住證持證人在同一居住地連續居住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滿五年、有穩定職業、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其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應當與常住戶口學生同等對待”的規定,予以錄取。
第八條 隨遷子女積分入學,采取“一站式”網上集中受理、職能部門審核、系統計分、教育行政部門統一錄取的招生模式。
異地務工人員文化程度信息由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核查提供;居住年限及戶籍信息由公安部門負責核查提供;社保年限、職業資格信息由人社部門負責核查提供;房產登記信息由不動產登記部門負責核查提供。
異地務工人員“見義勇為”獲獎信息由市綜治辦核查提供;“道德模范”獲獎信息由市文明辦核查提供;計生情況由衛計部門核查提供。
第九條 隨遷子女積分入學,每年網上集中受理一次,申請人可登錄珠海教育信息網(http://www.zhjy.net/)的“義務教育招生報名系統”進行報名。
網上填報信息以當年報名截止日期前所持證件信息為準。
第十條 申請人可在區教育行政部門指定時間內,登錄珠海教育信息網(http://www.zhjy.net/)的“義務教育招生報名系統”查詢本人的積分情況。
如有異議,可在區教育行政部門指定時間內按指定要求申請復核,并向報讀學校提交復核材料,由區教育行政部門匯總后提交相關職能部門復核。
未在指定時間內申請復核的,視作自動放棄復核機會。
第十一條 達到當年積分入學分數線的名單,區教育行政部門將向社會公示5天。
公示期間對公示名單有異議的,可向區教育行政部門投訴。
第十二條 區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公示結果,按照“免試相對就近入學”原則,綜合考慮學校布局、招生規模、申請人數以及居住地等情況,統籌安排公辦學校學位。
第十三條 隨遷子女及其家長于規定時間內,到報讀學校查詢學位安排結果,并持戶口簿、房地產權證等有關佐證材料原件到錄取學校現場核對,核對無誤后辦理入學手續。
逾期未辦理入學手續的,視為放棄積分入學資格;提供虛假材料的,一經查實,取消其積分入學資格,已憑積分入學的,取消其公辦學校學位。
因上述情況空余出來的學位,不再補錄。
第十四條 義務教育階段在校學生(以全國學籍系統數據為準,當年小學應屆畢業學生報讀初中一年級的除外)不得申請積分入學。
已取得全國學籍系統學籍號,變相留級重復申請學位的,一律取消其申請學位,所造成后果,由家長自行承擔。
第十五條 區教育行政部門可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現狀,及時調整隨遷子女積分入學項目和分值,并向社會公布。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高新區教育局負責最終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珠海高新區積分入學】相關文章:
珠海高新區積分入學分值表11-15
2023珠海小學積分入學07-19
珠海積分入學分值表11-15
2017年珠海積分入學分值表11-15
2021珠海市積分入學分值表06-24
珠海積分入戶條件04-28
積分入戶珠海分值表11-13
積分入學如何得積分09-26
東莞積分入學11-15
什么是積分入學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