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族的歷史演變
回族是以東來的穆斯林為主,在長期歷史發展中吸收和融合了 多種民族成份而逐漸形成的民族。回族服飾與漢族基本相同,所不同者主要體現在頭飾上,回族男子多戴白色或黑色、棕色的無沿小圓帽。
回族的歷史
回族是以東來的穆斯林為主,在長期歷史發展中吸收和融合了 多種民族成份而逐漸形成的民族。
關于東來的穆斯林,除我們前面介紹的唐宋時期的穆斯林“蕃客”及元代東來的“ 回回人” 外,明代還有中亞等地信仰伊斯蘭教的各族人民入附中原,他們被安插在西起甘肅,東極海表,北自遼東,南至滇桂的大部分省份中,成為回族族源的一部分;此外,還有南洋的穆斯林來中國而定居下來的。
例如山東德州市北營村之回族溫、安二姓,祖先原系蘇祿國(分屬 菲律賓)人,明永樂十五年(1417年),蘇祿國東王巴都喝·叭答刺 率領龐大使團到北京訪問,歸途中病逝于山東德州附近。
永樂皇帝命按王禮將其厚葬于北營村,留下王妃和次子溫答刺、三子安都魯等守墓,因而定居下來,娶妻生子,人丁繁衍,后來逐取溫、安二姓,成為德州回回之大姓。
除東來的穆斯林外,回族族源中,還有漢、蒙古、維吾爾等族 的成份,甚至還有猶太教人的成份。
這些人的加入,促進了回回民族的形成。
原來,東來的穆斯林,特別是元代的回回人,絕大多數由于交通遙遠或是戰時條件的限制,是無法攜帶家眷的。
當他們在中國各地定居下來以后,勢必要和當地的各族婦女通婚。
這些和穆斯林成家立業的婦女,在夫權為中心的中國封建社會,也就很自然信仰了伊斯蘭教,成為回族來源的一部分。
又由于東來的穆斯林進入內地后,多與人口眾多的漢族雜居在一起,因而與漢族通婚就更為普遍
特別是明初,朱元津曾在洪武五年( 1372年)下詔說:“蒙古色目人現居中國,許與中國人結婚姻,不許與本類自相嫁娶”。
這一詔令,實際上不一定能完全執行,但卻為回漢通婚增加了便利,有利于回回人口的增長。
泉州《林李宗譜》中曾談到明代當地色目人(主要指回回人)之多時寫道:“而其間有色目人者,有偽色目人者,有從妻為色目人者.有從母為色目人者”。
這說明不只是漢女嫁回男可以成為回回,漢男娶回女也可以成為回回人了。
回漢通婚歷史上不乏記載。
事實上,歷史上回漢通婚的事實,要比文獻記載的多的多。
至今在一些回族地區仍流傳著“回爸爸漢媽媽”的“漢親說”,就是這種情況的歷史痕跡。
這說明回漢具有古老的姻親關系,東來的穆斯林與漢族成員同為構成回回民族的重要來源,但東來的穆斯林是其中的重要成份。
沒有東來的穆斯林這一主要成份,回回民族是根本不會出現的;當然,沒有回漢通婚這一重要條件,回回民族也是難以形成的。
在回回民族形成的過程中,還融合了蒙古人和維吾爾人的成份。
元代,蒙古人從宗王貴族到所屬軍民,有因接受伊斯蘭教而日益融合到回回人中的。
如據《多桑蒙古史》記載,元世祖忽必烈之孫阿難答,自幼為一穆斯林撫養長大,篤信伊斯蘭教并潛心研究攻讀阿拉伯文,年長繼安西王位之后,在其轄地及所部蒙古軍民中廣布伊斯蘭教,“所部士卒十五萬人,聞從而信教者,居其大半”。
以八萬計,為數就相當可觀。
除此之外,元明兩代歸附伊斯蘭教的蒙古人還有不少,如瓦刺部落中不少信仰伊斯蘭教的蒙古人,歸附中原后被安插在中原和江南而逐漸變為回回人。
此外,明代文獻中曾提到,明初哈密地區有三種人雜居,“一是回回,一是畏兀兒,一是哈喇灰”。
“哈喇”一詞在蒙古語和阿爾泰語系諸語族中,均為“黑”或“黑色”之意,“灰”即“回”的譯音。
“哈喇灰”原為蒙古人,明正德年間(1506-1521年),他們曾兩次遷至肅州(今甘肅酒泉),由于受到回族的影響,他們逐漸“不食豬肉,與回回同俗”,后來也就融于回族之中。
明代維吾爾人已普遍信仰伊斯蘭教。
由于種種機緣,其遷入內地的人也不少。
他們在內地多自稱“回回”或回族。
15世紀30年代,明英宗先后遷徙肅州的“歸屬回回” 702人于浙江。
這此人原來都是維吾爾人;明初哈八世在常德駐軍,也是以維吾爾人為主。
這些人后來都融于回族中,只有少數人從歷史上考證,其族屬出自維吾爾族。
猶太人遷居我國開封等地的時間較早,一般認為在北宋徽宗年間(1100-1125年)由印度孟買經海路而來,元代稱他們為“術忽回回”等。
由于其信”一賜樂業教”(亦稱“挑筋教”,即猶太教)用于宗教儀式之纏頭及靴皆青藍色,與回回人不食豬肉、行割禮、每日禮拜等習俗略同,因而明清時外人混視為一,稱之為“藍帽回回”或“青回回”,他們有的與當地回族通婚,有的也自稱“回回”逐漸融合于回族中的也不少。
以上對融合為回族的多種族源做了介紹,從中可以了解到這樣一個事實,即回族的來源在時間上有先有后,回族形成為一個族體是經過了相當長的時期的。
在伊斯蘭教紐帶的凝結下,這些來自不同地區、不同民族的人們逐漸形成為一個新的民族并扎根于華夏大地。
他們在中國地域上形成了“大分散、小集中”的分布特點。
這種特點是元明兩代隨著回回軍士的到處屯田、墾牧,經商者的貿易往來,官吏學者的宜游,宗教人士的傳教活動而逐漸形成的,而且隨著時間的推移,回族在中國的分布呈愈來愈分散的居住特點。
盡管如此,回族還是有自己較集中的居住地區:西北和云南是回回民族主要的居住地區,在其它地區,回回居住的情況雖然分散,但與漢族或其他民族居住地區仍然有明顯界限,在農村他們往往自成村落,在城鎮則自成街道或居住在某個關廂。
而且在內地的回民居住區,多分布在交通線上或靠近交通線,保持著與鄰近地區的聯系。
在經濟上,回族建立了以農業為主的社會生產,同時兼營手工業、牧業,且以善于經商著名,這是回族形成和發展的物質條件;語言是民族文化諸因素中最重要因素。
多種來源的回回人,當初使用的語言多種多樣,來自中亞的突厥語族的各種語言,來自西亞的使用波斯語和阿拉伯語,中國境內的民族成份,使用漢語或其它語言。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回回人在全國與漢族雜居,經濟生活與漢族有密切聯系,加上回漢通婚而漢族的成份日漸增多等原因,使原來的各種語言已不能運用于日常生活,因而勢必要使用漢語。
事實上漢語已成了回回民族的.共同語言。
共同語言的形成,是一個族體內部聯結和發展的重要因素,而回族使用漢語,也是這個民族在發展水平和文化風格上與漢族比較接近的一個重要條件。
更為突出的是,隨著回族的形成,回族的民族意識,即回族人民確認自己歸屬于回族這個共同體的“心理感覺”也形成了。
這種民族意識是回族民族特征中最重要的因素,也是回族形成的標志。
從此,回回人在中國不再是“化外”之人,他們已成為中華民族的組成部分。
同時,這種民族意識是建立在伊斯蘭教信仰基礎上的。
所以,歷史上回族的民族意識帶有濃厚的宗教色彩,或者說,伊斯蘭教信仰構成回族民族意識中極重要的一面。
對回族來說,宗教感情和民族感情難解難分,因為伊斯蘭教不僅在回族的精神世界中占重要地位,是一種溝通回族成員之間社會關系的主要渠道,而且它已成為回族世俗生活的準則,形成回族特殊的風俗習慣。
即使是原來已有的其他民族的風俗習慣,一經改信伊斯蘭教或與回族通婚,由于伊斯蘭教有嚴格的約束力,也得按照伊斯蘭教的經典、教義、教規行事,重新建立一種符合伊斯蘭教的風俗習慣。
因此,伊斯蘭教使原來的一些漢、蒙等民族成份改變其信仰、風俗習慣,變成了回族,并形成了回族的民族意識。
回族服飾與漢族基本相同,所不同者主要體現在頭飾上,回族男子多戴白色或黑色、棕色的無沿小圓帽。
婦女多戴蓋頭,特別是在西北地區:少女及新婚婦戴綠色的,中年婦女戴黑、青色的、老年婦女戴白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