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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關于申報2017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的通告
關于申報2017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的通告
根據《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0號)和《湖北省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230號)等有關規定,現將我市2017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申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申報時限
申報2017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的時限為
二、申報范圍及對象
(一)用人單位在職職工。
用人單位以申報當月在冊職工為對象,以職工本人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資作為申報2017年度的繳費工資。無年度月平均工資的,以2017年度月平均工資作為申報2017年度的繳費工資。無2017年度月平均工資的,以申報當月實際工資作為申報2017年度的繳費工資。
(二)參加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未參加我市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改制科研院所在改制前的退休人員和從企業剝離的中小學退休教師。
用人單位以申報當月退休人員為對象,以退休人員2016年12月份養老金作為申報2017年度的養老金。無份養老金的,以申報當月養老金作為申報2017年度的養老金。申報2017年度的養老金用于核定其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劃撥基數。
三、申報資料
(一)《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申報承諾書》原件及復印件(附件1);
(二)《武漢市2017年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申報表》原件及復印件(附件2);
(三)《武漢市2017年醫療保險退休人員養老金申報表》原件及復印件(附件3);
(四)《武漢市2017年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申報匯總表》原件及復印件(附件4)。
四、申報流程
(一)用人單位通過“網上申報”方式辦理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申報業務,具體申報方式及流程如下:
1、用人單位在辦理工資申報之前,應先登陸“武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網網上社保辦事大廳(網址:www.wh12333.gov.cn)”(以下簡稱“網上辦事大廳”),通過“個人一般信息變更”查詢職工(退休人員)在社保系統登記的聯系方式是否準確,如聯系方式缺失或有變更的,須通過該模塊補錄或變更“參保人聯系手機”或“參保人聯系電話”;
2、用人單位登陸“網上辦事大廳”下載《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申報承諾書》(以下簡稱《承諾書》)、《武漢市2017年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申報表》(以下簡稱《工資申報表》)、《武漢市2017年醫療保險退休人員養老金申報表》(以下簡稱《養老金申報表》),按申報要求據實申報2017年度繳費工資和2017年度養老金;
3、用人單位在“網上辦事大廳”的“個人工資年度申報”模塊辦理職工繳費工資申報手續,在“網上辦事大廳”的“非統籌退休人員工資申報”模塊辦理退休人員養老金申報手續;
4、用人單位確定申報數據準確無誤后,將《工資申報表》或《養老金申報表》上傳保存提交,系統會自動生成《武漢市2017年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申報匯總表》(以下簡稱《匯總表》);
5、用人單位打印《承諾書》、《工資申報表》、《養老金申報表》和《匯總表》,一式兩份,由單位法人、職工(退休人員)本人簽字確認并加蓋單位公章,用人單位和社保經辦機構各留存一份;
6、用人單位攜帶以上資料原件及復印件到轄區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審核確認手續。
(二)對于申報我市改制科研院所在改制前的退休人員和從企業剝離的中小學退休教師養老金的,流程如下:
1、用人單位在辦理工資申報之前,應先登陸“武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網網上社保辦事大廳(網址:www.wh12333.gov.cn)”(以下簡稱“網上辦事大廳”),通過“個人一般信息變更”查詢退休人員在社保系統登記的聯系方式是否準確,如聯系方式缺失或有變更的,須通過該模塊補錄或變更“參保人聯系手機”或“參保人聯系電話”;
2、用人單位通過“網上辦事大廳”下載《承諾書》、《養老金申報表》和《匯總表》,按填表要求據實申報2017年度養老金;
3、用人單位打印《承諾書》、《養老金申報表》和《匯總表》,一式兩份,由單位法人、退休人員本人簽字確認并加蓋單位公章,用人單位和社保經辦機構各留存一份;
4、用人單位攜帶以上資料原件及復印件到轄區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工資申報手續。
(三)參加我市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由于社保系統已記載其養老金數據,單位無須再為其申報養老金,統一由社保部門按其養老金進行申報。
五、申報要求
(一)用人單位應按《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等國家和省市有關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及文件規定,據實申報每名在冊職工的繳費工資和退休人員養老金,不得瞞報、漏報,認真核定并填報《承諾書》,《工資申報表》及《養老金申報表》須經職工及退休人員本人簽字認可,不得代簽。
(二)用人單位應將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申報情況向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通報并在本單位住所的顯著位置公示,公示期應不少于7天,公示中應醒目張貼市人社局稽核舉報電話(附件5)。
(三)用人單位在“網上辦事大廳”辦理在職人員工資申報之前,應先通過“個人一般信息變更”查詢在職職工在社保系統登記的聯系方式是否準確,如聯系方式缺失或有變更的,須通過該模塊補錄或變更“參保人聯系手機”或“參保人聯系電話”。
(四)用人單位應按相關檔案管理規定,妥善保管職工勞動工資報表、財務報表及退休人員養老金相關證明資料,以備核查。
(五)用人單位應為每位職工申報繳費工資,未按時申報繳費工資的或未全員申報繳費工資的,2017年7月社保經辦機構將按《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對未申報職工按照其2017年6月的繳費基數的110%確定2017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工資。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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