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委托合同合集十篇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么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公司委托合同10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公司委托合同 篇1
委托人: (下稱甲方)
受托人: (下稱乙方)
借款人: (下稱丙方)
經三方友好協商,就委托貸款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提供人民幣 的資金,并委托乙方一次性貸給丙方。
二、貸款期限為 月。(從 起至 止)
三、貸款利率:
四、甲方將委托的資金撥入乙方在 銀行開立的 賬戶內,乙方將根據甲方的`委托將款項撥至丙方指定的賬戶。
五、丙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委托金額的0。6%作為委托貸款手續費,于乙方撥款前由丙方一次性支付。
六、貸款用途為流動資金。
七、借款償還:本貸款屬委托性貸款,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展期。丙方保證按本協議所規定的借款期限償還貸款本金及利息。本貸款可以提前歸還但需一周前書面通知甲方、乙方。
八、丙方歸還貸款時,應將款項劃至乙方在 銀行 開立的 賬戶。乙方收到資金后將款項劃至甲方在 銀行 開立的 賬戶內。
九、風險責任:本貸款本息收回風險由甲方承擔,乙方負責監督貸款使用和按期收回貸款本息。
十、本協議適用中國法律并根據該法進行解釋。
十一、本協議從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丙方還清本息時即自動失效。本協議正本叁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公章) (公章) (公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公司委托合同 篇2
本協議于二0xx年x月 x日由下列雙方簽署:
委托方:中國光大(集團)總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哈藥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以下甲、乙雙方單獨稱一方,合起來稱雙方。
總 則
鑒于雙方已于20xx年11月 日簽署了《股權轉讓協議》,委托方擬將所持上市公司麗珠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38,917,518股(占總股本12.72%)轉讓給受托方。因股權轉讓正處于報批之中,現委托人同意,在上述所轉讓的股權過戶之前,將上述所涉股權全部委托給受托方管理,雙方就委托所持麗珠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托管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定 義
除本協議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協議中所用以下詞語應具有如下含義:
1、“麗珠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是指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麗珠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
2、“轉讓協議”是指甲、乙雙方于20xx年11月 日在中國北京市簽署的甲方轉讓38,917,518股麗珠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權予乙方的《股權轉讓協議》。
3、“委托標的”“受讓標的”是指甲方持有,并委托乙方管理的麗珠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份額。
第二條 協議雙方
本協議的簽署雙方為:
甲方:中國光大(集團)總公司,一家在中國北京登記注冊的公司。
法定地址:北京復興門外大街6號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職務:
授權代表: 職務:
乙方:哈藥集團有限公司,一家在哈爾濱市登記注冊的公司。
法定地址:中國哈爾濱市友誼路431號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職務:
授權代表: 職務:
雙方陳述和保證
甲、乙雙方各自陳述并保證:
A、雙方是按中國法律正式成立的有效法人,并且具有簽署本協議和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義務的能力和權利。
B、在此簽字的各方代表被授予全權簽署本協議,因此,本協議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C、自本協議生效日起,本協議條款具有合法性、有效性和約束性。
法定代表人的變更
雙方如更換各自的法定代表人和授權代表,應及時通知對方并告知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
第三條 委 托
1、委托標的
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標的為:甲方持有的麗珠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計:38,917,518股,前述股票登記在甲方名下。
2、委托內容
在委托的有效期內,甲方將其持有的麗珠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由乙方管理。
3、委托時間
委托管理的期間為:自協議生效日起至20xx年6月30日。委托管理期間,如果財政部作出批準或不批準甲乙雙方亦已簽定的股權轉讓協議的決定,委托管理期間則在該決定生效之日終止。財政部批準股權轉讓協議的,則甲方股權轉讓給乙方;財政部不批準股權轉讓協議的,則委托管理期間終止。甲方撤回委托。
4、委托權限:上述所涉股權的所有管理權、收益權及代表上述所涉股權的表決權。
5、委托期間的資產損益:
乙方保證:自乙方接受委托后,本委托項下的每股凈資產以麗珠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xx年經審計后的年報為準, 除有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2款規定而導致的貶損,則由乙方補足委托標的相對份額給甲方。如有盈利,則作為甲方支付乙方的委托管理費用。
第四條 雙方的責任
1、甲方的責任
除本協議項下其它義務外,甲方應承擔以下責任:
a、保證所委托管理麗珠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合法性。
b、保證其所持有的麗珠醫藥集團的股權及權益全部完整地委托給乙方管理并行使相應的權利。
c、在委托管理期間不得停止股權的轉讓或將其轉讓給第三方。
d、在委托管理期間不向乙方收取委托標的項下產生的'利潤。
2、乙方的責任
除本協議項下的其它義務外,乙方應承擔以下責任:
a、乙方負有對受托標的安全性的保證責任,在受托期內未得到甲方的書面認可前,不得對受托標的作抵押、質押等處置。
b、按《麗珠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規定,在受托期內應由股東大會批準的重大資產處置行為,乙方在行使投票權時應事先通知甲方。
c、乙方承諾在委托管理期間由于違反本款a、b項規定所產生的與委托標的相應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d、受托期間,乙方應維護麗珠醫藥集團正常地生產和經營。
第五條 終止條款:
本委托因財政部作出對甲乙雙方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的決定而終止。
第六條 違約責任
如果本協議任何一方違約造成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本協議,違約引起的責任由違約方承擔。因一方違約造成另一方損失的,受損一方有權向違約方提出賠償要求。如果雙方違約,由雙方各自承擔造成的責任。
第七條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雙方不能控制的,不能預見的,不可避免的或不可克服的事件,是本協議生效日期后發生的阻礙任何一方履行全部或部分協議的事件,如地震、臺風、洪水、火災、罷工、戰爭或其它一些不能預見、防止或控制的事件和國際慣例中的被認為屬于“不可抗力”的事件。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受此事件影響的本協議一方的義務在不可抗力發生期間將中止并自動延長,期限與中止期相同,不受懲罰。
主張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在此后15天內提供出公證機關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和持續時間的足夠證據。
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雙方應立即協商,尋求公正的解決辦法,并且盡其最大努力減少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1、友好協商
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協議、糾紛或索賠(合稱“爭議”)或違約、終止或其無效性,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2、仲裁
如果友好協商未能解決爭議,在協商結束后的任何時間,任何一方可將爭議提交黑龍江省仲裁委員會仲裁。
權力和義務的延續
當爭議發生并經過友好協商,或仲裁后,除屬于爭議的事宜外,雙方應繼續行使他們擁有的各自的權力,履行各自的義務。
適用法律
本協議的效力、解釋的執行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的管轄。中國法律未作具體規定的,可以參照國際通用商業慣例。
其它條款
本協議用中文書寫,本協議正本一式二份,甲、乙方各執一份,副本若干份。
本協議于首頁日期由甲、乙雙方的合法授權代表簽署
甲方: 乙方:
簽字人: 簽字人:
職務: 職務:
公司委托合同 篇3
甲方: (委托方)
乙方: (受托方)
因乙方現正在為甲方提供服務和履行職務,已經(或將要)知悉甲方的商業秘密。為了明確乙方的保密義務,有效保護甲方的知識產權,防止該知識產權被公開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保密協議。
第一條:知識產權 本協議所稱知識產權指甲方參加全國機械設計大賽,在比賽前所設計筷樂籠的技術信息,乙方須對此知識產權承擔保密義務。
技術信息包括由甲方所提供的有關委托加工的筷樂籠的技術數據、圖紙、樣機、說明書。
第二條:乙方的保密義務
1、乙方對其因身份、職務、職業或技術關系而知悉的甲方的知識產權應嚴格保守,保證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過失。即使這些信息甚至可能是全部地由乙方因工作而構思或取得的。
2、在服務關系存續期間,乙方未經授權,不得以競爭為目的、或出于私利、或為
第三人謀利,擅自披露、使用知識產權、制造再現知識產權的器材、取走與知識產權有關的物件;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向無關人員泄露;不得向不承擔保密義務的任何
第三人披露甲方的知識產權;不得擅自復制或公開包含公司知識產權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對因工作所保管、接觸的有關本小組的文件應妥善對待,未經許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圍使用。
3、如果發現知識產權被泄露或者自己過失泄露商業秘密,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進一步擴大,并及時向甲方報告。
4、服務關系結束后,乙方應將與工作有關的技術信息、試驗材料等交還甲方。 乙方如違反本項規定的,應承擔本協議
第六條規定的違約責任。
第三條:保密信息的所有權及歸還
1、乙方承認甲方的保密信息始終為甲方的資產,而此保密信息的披露并不得視為甲方已將保密信息的權利授予乙方。
2、在合作關系未建立或終止,或根據甲方的要求,乙方應即時返還或銷毀所有根據本協議所接受的甲方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任何形式存在的保密信息的原件、復印件、復制品和對保密信息的.概述摘要),并向披露方提供已經返還或銷毀的書面確認。
第三條:有效期限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中約定的保密義務一直有效。
第四條:修訂
本協議包含雙方關于此事項的全部約定。雙方在此之前達成的任何口頭或書面的協議或約定,如果與本協議沖突,則以本協議內容為準。本協議的任何修改須以書面方式做出并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才能生效。
第五條:可分性
一方未行使、延遲行使或部分行使其權利,并不意味該權利被放棄;某一權利不行使并不意味著其它權利被放棄。如果本協議任何條款經法院判決或經仲裁機構裁決無效,其它條款繼續有效。
第六條:違約責任
如果乙方違反本協議,甲方有權要求賠償全部實際及預期損失,并可采取其它必要的補救措施。
第七條:爭議解決
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糾紛或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協商解決,由本協議簽署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八條:雙方確認
在簽署本協議前,雙方已經詳細審閱了協議的內容,并完全了解協議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第九條:協議副本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委托合同 篇4
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因申請股票上市,現委托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辦理有關法律事務,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律師為甲方辦理股票上市的有關法律事務。
二、甲方應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提供有關的全部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本合同,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三、乙方律師應認真負責,對甲方提供的全部材料進行法律方面的審查,出具法律意見書,但對甲方提供材料的真實性不負責任。
四、由于乙方的過錯,造成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出現錯誤,如果受損害的善意第三人提出賠償請求,甲方負責賠償后,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最高賠償額以_________保險公司規定的為準。
五、乙方律師應對甲方尚未了結的經濟仲裁、訴訟和有關爭議勝訴敗訴及其經濟后果作出認真的預測分析,但該部分的法律意見書只是一種參考意見,乙方律師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甲方應為乙方在辦理法律事務時提供便利,并承擔乙方因此而發生的交通、通訊及材料等費用,該費用為律師的辦案費。
七、參照中國司法部制定的《律師業務收費管理辦法及收費標準》,經雙方協商同意,律師費的計算方法一般情況按_________計算,二項總和為律師費。如果甲方委托的事務難度較大,所需時間較長,律師費的數額,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收費。
八、乙方先按半數計收律師費,即_________元,在簽訂本合同的三天內支付,該律師費無論甲方的股票最終能否上市,乙方都不予退還。余下部分的律師費在甲方的股票得到批準上市交易后付清。
九、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律師費退還用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律師費不子退還。甲方未付的律師費用,乙方有權追索。
十、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股票上市為止。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委托合同 篇5
授 權 委 托 書
本人 XXX 系 XXX建筑有限責任公司 的法定代表人,現委托 XXX 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據授權,以我方名義簽署、澄清、說明、補正、遞交、撤回、修改 XXX村莊道路硬化項目簽訂合同、資金結算有關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擔。
委托期限 開工至工程全部竣工驗收
代理人無轉委托權。
投 標 人:XXX建筑有限責任公司(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
委托代理人: (簽字)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公司委托合同 篇6
委托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出租自有房產一事,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具體條款如下:
第一條 房產位置、面積和用途
一、甲方將自有的坐落于北海市銀海區金海岸大道59號森海豪庭 幢 ,建筑面積 平方米(以下簡稱該房屋),委托給乙方出租。
二、乙方如需改變該房產的內部結構、使用空間時,須事前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
第二條 委托期限
首度委托限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首度委托期限期滿后,雙方應協商續簽租賃協議。
第三條 房屋的租賃排序
一、乙方所接受委托出租房屋的租賃使用排序嚴格按照簽定本協議的先后次序進行計算機程序自動循環排序。該程序的修改密碼由將來的業主委員會掌握,其他任何人不得私自改動,甲乙雙方只能輸入或查詢,在未經業主委員會同意的情況下,不能進行任何修改。
二、如遇在委托期限內甲方自己使用該房屋時,則計算機程序自動將該房屋的排序放在最后,進行重新排序。甲乙雙方簽定的本協議將繼續有效。
三、甲方若要自行使用該房屋,工作日須提前一天通知乙方,遇法定節假日須提前三天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視為該房屋出租一次,計算機程序自動將該房屋的租賃排序放到最后,若甲方未能按約使用該房屋,計算機程序亦自動將該房屋的租賃排序放到最后,若在甲方通知乙方之前,該房屋已出租或被預定,則乙方有權將甲方安排在其它房間。
四、在委托期限內,甲方自行尋找的客戶,不按電腦排序安排房間,可直接租賃甲方委托乙方出租的房間,同時計算機程序亦自動將甲方房間的租賃排序放到最后。
第四條 經營利潤及支付方式
一、乙方在協議期間可將該房屋按照市場價格出租給第三者使用。
二、該房屋出租所得毛收入在扣除以下各項費用后即為該房屋的經營利潤:
1、 乙方的經營管理費。如管理及服務人員工資、員工福利、獎勵傭金、酒店經營營業稅等;
2、 酒店消耗品。如酒店消耗品(包括衛生紙、小香皂、牙膏牙刷、洗發水、浴液、一次性拖鞋、一次性紙杯、信封信紙、鞋擦、衛生袋、垃圾袋、保潔用品、消毒用品等);
3、 冷熱水費、電費、電話費、燃氣費、有線電視收視費等;
甲方在協議期間將以上1至3條所示費用的總和控制在房屋出租所得毛收入的30 %以內。
三、經營利潤的支付時間、方式:
1. 乙方需在次月15日前向甲方支付當月經營利潤。
2. 乙方可以用現金、銀行轉帳支票、銀行匯款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經營利潤。
第五條 甲方權利義務
一、在委托租賃期間開始時向乙方提供該房屋。
二、在協議期內,甲方需保證委托給乙方經營管理的房屋內的家具、電器等所有配套設施、設備,完全按照甲方自本項目開發商處接受該房屋時的全套配置,一并交與乙方,甲方不得私自搬走或更換,并按照第四條第二款中的規定承擔實際發生的經營費用。
三、協議期間,應按北京市有關規定繳納因租賃房屋所放生的各項稅費(由乙方代扣代繳)。
四、甲方在將房屋委托給乙方時,必須交清房屋的維修基金、本年度物業管理費、冬季采暖費、房屋內財產保險費等費用。否則在協議期限內,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五、在協議期間,甲方可隨時查詢房屋出租情況,甲方可采用以下辦理查詢:
1、 乙方設立網站,隨時反映酒店的房屋出租情況,供業主查詢;
2、 酒店大堂設有自動查詢機,機內記錄當月的房屋出租記錄;
3、 乙方每天將房屋經營情況打單記錄供甲方隨時查詢,記錄期為一年,同時乙方定期向甲方寄送。
第六條 乙方權利義務
一、對該房屋作自由轉租經營,但不得將其用于非法活動,且不得在房屋內存放危險物品。
二、 物業管理服務協議規定向甲方收取該房屋的各項管理費用。
三、 保證該房屋在租賃期間內部的清潔衛生。
a) 保證該房屋及內部配套設施等在租賃期間的良好使用狀態。
b) 協議期滿時應及時向甲方交付該房產,該房屋內原有家具、電器等應完好如數返還甲方,并保證房屋完好,如有損害、丟失的,應負責照價賠償(房屋、家具、電器、床上用品、裝修等自然損耗折扣除外)。
c) 按本協議約定的期限及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每延遲一日,按月租金的萬分之三向甲方支付滯納金。
第七條 經營利潤分配
委托出租房屋的經營利潤以天為分配單位,并按照同類型房屋分別平均分配。計算方式如下:
委托房屋的日經營利潤=當日同類型房屋的經營利潤總和當日委托出租同類型房屋的數量
第八條 設施、設備損壞責任及費用的承擔
一、 本協議期內,凡因乙方人為或乙方出租給第三者所造成的設施、設備的損壞應由乙方負責更換并承擔相應費用。
二、 在本協議期內,如因甲方使用所造成的設施、設備的損壞應由甲方負責更換承擔相應費用。
三、 在本協議期內,該房屋及室內裝修、設備、家具、電器、床上用品等的自然折舊費用由甲方承擔。(詳見第十條)
第九條 甲方自用房屋有關事宜
一、 甲方若自用房屋,則不參加使用當日的酒店經營利潤分配。
二、 甲方臨時自用房屋,若未按第三條第三款規定預先通知乙方,則乙方可視當時房屋出租情況予以安排,若確實無法安排時后
果甲方自負。
三、 甲方若自用房屋,不必交付租金,但應當自行承擔實際發生的.水、電、電話費、酒店消耗品等費用。
第十條 固定資產重置費(折舊費)
自甲方委托乙方經營之日起,第一年度固定資產重置費為零;第二年度起,每年從甲方應得的經營利潤中提取4%作為固定資產重置費。該項費用專款專用,由乙方單獨設立銀行帳戶予以保管,專用于房間裝修維護、家用電器、床上用品、衛生潔具的修理與更新。該費用一旦動用須事先報請業主委員會審定,在業主委員會審定通過后方可使用。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的方式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協議生效及其它
一、甲方須交清房屋維修基金、本年度的物業管理費、冬季取暖費后,本協議方生效。
二、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簽定補充協議。
三、本協議執行期間,因不可抗力因素及政府政策原因,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時,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四、本協議一式叁份,甲方壹份、乙方兩份。
五、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廣州市友和興業房地產顧問有限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出租其享有合法所有權/使用權的房屋,即座落在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新城清風北街6號(凱旋新世界T29棟)1402單元 的物業,現與乙方按自愿、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協商一致,簽訂如下委托合同。
第一條 委托事項
甲方委托乙方獨家代理上述物業租賃及相關業務:
1. 甲方委托乙方為其物業的唯一代理人,為其尋找恰當的承租人,符合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租賃條件時,由乙方以自身名義與承租人簽署《租賃合同》,
2. 委托乙方對房屋的使用監督管理,促使承租人合法和正常使用房屋、愛護房屋及其設備。
3. 委托乙方代為收取租金及保證金,代收代繳物業管理費、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寬帶網絡及有線電視等費用。
4. 委托期限: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租賃合同》相關事項全部結束之日止。 5. 如承租戶欠繳租金、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等等相關費用時,乙方可以訴訟或非訴訟的方式催收,乙方并可以委托律師代為追收。
公司委托合同 篇7
委托人:(下稱甲方)
姓 名: 身份證: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公司名稱: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受托人(下稱乙方)
姓 名: 身份證: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順暢合作、互利共贏的經營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就委托經營**公司項目,訂立本協議,謹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自愿將自己原經營的**公司委托給乙方實行統一經營管理,包括公司名稱、各種證件,所有公用及輔助設施,甲方不參與生產經營管理。
第二條: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不得與任何第三方簽訂租賃合同。
第三條:本協議有效期自雙方簽訂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有效期 年)
第四條:甲乙雙方同意在協議簽訂后的第三年開始計回報金。
1、甲方同意乙方在協議簽訂后第一年虧損1000萬元人民幣。
2、乙方第二年零利潤上交。
3、乙方在第三年開始按年利潤的25%上交給甲方。
4、乙方負責確保在崗工人工資按國家政策發放。
第五條:協議簽訂后公司所有產生的政策性費用及會議費、辦公費、差旅費、招待費等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由乙方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進行的大修、改造、改擴建等項目形成固定資產的,產權歸乙方所有,解除協議時由甲方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程序購買此項固定資產。
第七條:各級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的配臵使用,由乙方負責。
第八條:甲方原有的財賬、債權糾紛與乙方無關。
第九條:甲方的權力及義務
1、按本協議約定收取定額回報金的權利。
2、監督乙方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的權利。若因乙方發生違法經營可能造成行政、經濟上的'責任,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書面整改意見。若乙方收到甲方書面整改意
見三個月個不能改正時,甲方有權要求終止合同。
3、甲方有權對生產設施進行監督檢查。
4、甲方有義務為乙方提供一個良好的外部經營環境,負責辦理公司的消防、環保、安全等方面的許可證手續,發生影響委托經營時應承擔相應責任。
5、甲方保證乙方公用設施的正常使用。如:水、電、汽、路等(上級水電部門限水、限電、檢修等特殊原因導致停水、停電除外)。
6、甲方不得無故干擾乙方的自主經營權、人事權。
7、因訴訟、仲裁、發生民事糾紛案需辦理有關手續的,甲方有義務提供相應手續和幫助,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乙方權利和義務
1、委托經營期間,甲方出讓本協議約定之外產權時,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
2、委托經營期滿后,甲方需繼續委托經營或出讓產權時,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
3、乙方有權獲取定額回報金之外的收益。
4、乙方有權在生產經營需要的情況下,對廠區或設備進行改造和改擴建。
5、乙方有義務選派有較高水平的管理人員,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創造更大利潤效益。
6、乙方有義務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進行生產經營、杜絕非法經營。
7、乙方有義務對委托經營期間的安全、環保等生產問題負責。
8、乙方有義務對生產設備,廠區進行日常維護與養護。
9、按約定的方式向甲方繳納約定的回報金。
10、其他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協議應當享有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如果一方不履行本協議或履行本協議不符合約定或單方終止合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由此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在委托經營期間內若遇不可抗拒的原因(如重大政策調整,政府征地或上級指令造成不能生產經營,重大自然災害等)須解除協議的,雙方互相免責。
第十二條: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自行協商解決,如協商無果,任何一方均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對方。
第十三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所達成之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本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代 表:
簽署時間:年 月 日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公司委托合同 篇8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受委托人:姓名:
工作單位: 職務:
茲委托 代理委托人簽訂與()關于合同授予代理權如下:
1、代為洽談協議,商定協議內容;
2、作為代理人在簽署協議;
受托人在行使本委托書下的委托事項,委托人對受托人行為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本委托書有效期限至協議簽訂日期止。
委托單位: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公司委托合同 篇9
委 托 人:
住 所:
郵 政編 碼: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電 話:
傳 真:
開 戶銀 行:
賬 號:
借 款 人:
住 所:
郵 政編 碼: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電 話:
傳 真:
開 戶銀 行:
賬 號:
受 托 人: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
郵 政編 碼: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電 話:
傳 真:
委托人為有效地運用其自有資金,自愿將自有資金:幣種 ,金額 (大寫)委托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的條款和條件向借款人發放委托貸款。根據我國有關委托貸款業務之法律規定,為明確委托人、借款人、受托人各方之權利、義務,經三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章 定義
第1條公司委托貸款(以下簡稱“委托貸款”)——指由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等委托人提供資金,由貸款人(即受托人)根據委托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而代理發放、監督使用并協助收回的貸款,其貸款風險由委托人承擔,貸款人(即受托人)只收取相應委托貸款手續費,不承擔任何形式的貸款風險。
第二章 委托貸款事項
第2條貸款幣種、金額和期限
2.1 本合同項下的委托貸款的幣種為: ,金額為 (大寫) (小寫: )
2.2 本合同項下的委托貸款的貸款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貸款實際發放日與上述貸款期限約定的起始日不同的,以貸款實際發放日為貸款期限的起始日,但上述約定的貸款期限不變,貸款到期日自動變更。貸款實際發放日以實際放款時的借據上載明的日期為準。
第3條 貸款用途
3.1 本合同項下的委托貸款,借款人的用途為用于: .
3.2 未經委托人事先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變本合同規定的貸款用途。
3.3 委托人應自行審核借款人的貸款用途的合規性,受托人不對借款人運用貸款的方式和用途承擔任何責任。
第4條 貸款利率
4.1 本合同項下的委托貸款的年利率為: .
4.2如果委托人或借款人依法要求調整利率且雙方達成一致協議的,應提前5個對公營業日通知受托人,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方可進行調整,但調整后的貸款利率應符合人民銀行的相關規定。
4.3如果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償還貸款本金,借款人須自該筆貸款逾期之日起按逾期罰息利率支付罰息,直至借款人清償全部本息為止;逾期罰息利率為本合同第4.1條約定的貸款利率上浮%.
4.4如果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的,借款人須自未按照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之日起按挪用罰息利率支付罰息,直至借款人清償全部本息為止;挪用罰息利率為本合同第4.1條約定的貸款利率上浮%.
4.5對借款人未能按時支付的利息,受托人有權按照逾期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第三章 賬戶開立
第5條 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委托人應當在受托人處開立結算賬戶作為“委托貸款資金專戶”(以下簡稱為“委托人賬戶”),用于發放委托貸款和收取貸款本息等;借款人應當在受托人開立貸款賬戶和存款賬戶(以下簡稱為“借款人賬戶”),用于辦理提款和還本付息等。委托人賬戶內的資金不計利息。
第四章 委托貸款的發放
第6條 委托人應在本合同第7條、第8條規定的貸款發放日期之前至少提前 個對公營業日將委托貸款資金足額存入委托人賬戶,以用于發放委托貸款。
第7條 本合同及與本合同有關的保證合同、質押合同、抵押合同等文件正式生效并且受托人取得委托人簽發的《委托貸款通知書》后,借款人方可辦理提款。
第8條本合同項下的委托貸款的發放方式為一次發放或分次發放,具體發放日期和金額以委托人《委托貸款通知書》通知內容為準。
第9條借款人在辦理提款時應向受托人提交借據,由受托人在相應的貸款發放日期當日將委托貸款金額從委托人賬戶劃入借款人賬戶中。如果委托人賬戶中的金額小于貸款發放金額,則受托人劃付的責任僅以委托人賬戶中的金額為限,受托人并不承擔未能足額發放貸款的違約責任。
第10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提取貸款,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貸款用途使用本合同項下之委托貸款。
第五章 委托貸款的償還
第11條 本合同項下的委托貸款的還款來源是 ;償還方式為下列第 項:
1. 一年以下(含一年)的貸款,實行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利隨本清;
2. 一年以上的貸款,按 結息,利息支付日為 ,利息共分 期支付,每期付息金額為 ,到期結清本息;
3. 其他: .
第12條借款人應按本合同約定按期償還貸款本金并支付利息,并應按第11條的約定于本合同所約定的利息支付日或本息結清日將應付款項匯入借款人賬戶,由受托人劃入委托人賬戶。如果借款人賬戶中的金額小于應付款項金額,則受托人劃付的責任僅以借款人
賬戶中的金額為限,受托人并不承擔未能足額還款的違約責任。
第13條 借款人應在借款到期日向受托人按時足額歸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
第14條 借款人如欲提前歸還貸款,應提前30個對公營業日日向受托人提出書面申請,并征得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同意后方可提前歸還貸款。
第六章 委托貸款的擔保
第15條 本合同項下委托貸款的擔保方式為以下第 項:
15.1 受托人與擔保人就具體擔保事項簽訂相應的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的從合同:
□ 編號為 擔保字第 號《保證合同》;
□ 編號為 擔抵字第 號《抵押合同》;
□ 編號為 擔質字第 號《質押合同》;
□ .
15.2 委托人與擔保人就具體擔保事項另行簽訂相應的擔保合同。
第六章 委托貸款的手續費
第16條 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委托貸款金額和委托貸款期限收取委托貸款手續費,手續費費率為 .
對于因借款人未按期還本付息的違約行為而向借款人加收的罰息,受托人按照罰息金額向委托人加收手續費,手續費費率為 .
第17條 委托貸款手續費由委托人承擔,受托人收取委托貸款手續費的具體方式及時間,按下列第 項約定辦理:
17.1 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5日內,由委托人向受托人一次性支付,或由受托人直接從委托人賬戶中一次性扣收;
17.2 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5日內,由借款人代委托人向受托人一次性支付,或由受托人直接從借款人賬戶中一次性扣收;
17.3其他 .
第18條 受托人對于委托貸款手續費的收取不受委托貸款是否歸還或提前歸還的影響。
第七章 委托人的聲明及保證
第19條委托人自愿委托受托人,以受托人名義發放本合同項下的委托貸款,并自行承擔該貸款可能產生的任何風險。委托人聲明其已知悉并完全同意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條款和內容。
第20條 委托人保證其提供的委托貸款資金是其擁有所有權和支配權的合法自有資金,其來源和用途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21條委托人保證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的合法資格與能力,并已辦妥對委托人而言屬于必要的批準、登記、備案手續;代表委托人簽署本合同的簽署人已獲委托人的正式授權,有權代表委托人簽署及遞交本合同和/或其他相關文件,以使委托人受本合同的約束;
第22條委托人簽署、遞交及履行本合同和其他有關文件,不違反任何委托人已經簽署、遞交或履行的其他合同或協議,且不違反委托人的任何義務或任何管轄委托人及其財產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委托人簽署及履行本合同,亦不違反委托人的章程或其組織文件。
第23條 委托人在簽署本合同時,不存在任何可能影響簽署或履行本合同的情形。
第24條 委托人保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貸款的手續費。
第25條 委托人保證所提供的一切書面文件均真實、完整、有效。
第26條 委托人保證按照本合同約定在委托貸款發放前將自有資金足額存入委托人賬戶,并保證該賬戶上的資金余額能夠滿足本合同所規定的貸款發放金額。
第27條 委托人聲明:本合同項下委托貸款的借款人系委托人指定,委托貸款金額、用途、利率、貸款期限等均經委托人確認。
第28條委托人承諾:其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本合同項下貸款損失的風險由委托人自行承擔,受托人不承擔貸款損失的任何風險。
第八章 借款人的聲明及保證
第29條借款人是一家依照中國法律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法人實體/其他經濟組織,具有獨立的民事行為能力,并享有充分的權力、授權及權利以其全部資產承擔民事責任并從事經營活動。
第30條借款人保證其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的合法資格與能力,并已辦妥對借款人而言屬于必要的批準、登記、備案手續;代表借款人簽署本合同的簽署人已獲借款人的正式授權,有權代表借款人簽署及遞交本合同和/或其他相關文件,以使借款人受本合同的約束;
第31條借款人簽署、遞交及履行本合同和其他有關文件,不違反任何借款人已經簽署、遞交或履行的其他合同或協議,且不違反借款人的任何義務或任何管轄借款人及其財產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借款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亦不違反借款人的章程或其組織文件。
第32條就本合同有關的所有重要事項,以及其他足以影響到委托人或/及受托人判斷本合同項下的風險或決定是否簽署本合同、是否發放本合同項下貸款、是否采取本合同項下的任何其他行動之所有重要方面,借款人都已盡其所能向委托人和受托人均提供了充分的、真實的、合法的、有效的和完整的文件資料、陳述、說明、解釋和其他信息;借款人保證所提供的一切書面文件均真實、完整、有效。
第33條截至簽署本合同時為止,不存在任何可能影響簽署本合同的或履行本合同義務或責任的、任何針對借款人的訴訟、仲裁、強制執行、行政處罰、強制措施或其他法律程序,并且借款人基于善意和誠信原則已合理預期直至貸款發放日都不會出現上述情形。借款人未隱瞞任何業已發生或即將發生的可能使委托人不同意發放本合同項下委托貸款的事件。
第34條 借款人聲明: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借款人已知悉并完全同意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條款和內容。
第八章 受托人的聲明及保證
第35條 受托人是一家依照中國法律設立并有效存續的銀行金融機構,具有委托貸款經營資格。
第36條 已發放的委托貸款尚未到期或到期后尚未收回的,委托人不得要求受托人歸還部分或全部委托貸款,受托人不承擔委托貸款的任何風險。
第37條受托人保證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借款人提供貸款。對于借款人在付息日支付的利息,受托人應于到賬后5日內劃至委托人賬戶。若借款人在合同到期時支付了其應付的本金和利息,受托人應于到賬后5日內劃至委托人賬戶。
第38條受托人在向委托人劃付利息收入時,應依法履行為委托人代扣代繳相關稅費的義務,受托人實際劃付給委托人的利息應為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繳納相關稅費后的余額。
第九章 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39條 委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39.1 委托人有權委托受托人協助其催收貸款,但委托人應承擔催收費用;
39.2 委托人有權要求受托人按本合同之約定及時劃付借款人按期償還的委托貸款本息;
39.3 委托人有義務依照本合同約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貸款手續費;
39.4 委托人有義務承擔本合同項下委托貸款的風險;
39.5 委托人有義務在受托人處開立賬戶,用于辦理交付委托貸款的本金和收取借款人償還的委托貸款的本息。
第40條 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40.1 借款人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并使用委托貸款。
40.2 借款人在使用委托貸款前有義務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貸款發放計劃,向受托人一次或分次訂立借款借據;
40.3 借款人有義務在受托人處開立賬戶,用于辦理提款、還款、付息等手續;
40.4 借款人有義務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利息并償還本合同項下貸款本金;
40.5 借款人有義務按照本合同約定貸款用途使用貸款,并保證貸款用途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40.6 借款人在貸款期間如發生借款人名稱和法定代表人變更、法定地址變更等重大事項,應提前三十個對公營業日書面通知委托人和受托人;
40.7借款人在清償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之前如進行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合并、兼并、分立、合資、資產轉讓、停業整頓、解散、破產以及其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構成重大威脅的事件,應提前三十個對公營業日書面通知委托人和受托人,并經委托人書面同意,同時落實債務清償責任或者提前清償,否則不得進行上述行為;
40.8借款人如發生除上款所述事件外的對其正常經營構成危險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重大不理影響的其他任何事件,應立即書面通知委托人和受托人;
40.9如借款人發生隸屬關系變更、董事會成員變動、公司章程修改的,須得到委托人的書面同意,借款人發生總經理或副總經理職位變動的,借款人須在變動后十個對公營業日內書面通知委托人和受托人;
40.10 在貸款期限內,借款人有義務接受委托人、受托人對其使用貸款情況和有關生產經營、財務活動進行監督。
第41條 受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41.1受托人根據委托人的委托提供委托貸款服務,根據委托人的委托負責辦理委托人委托之貸款的發放及催收等手續;
41.2 受托人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委托人收取委托貸款手續費;
41.3受托人有義務按照本合同規定按時足額向借款人發放委托貸款。
41.4因借款人破產或其他原因無法收回的委托貸款,受托人可根據委托人的書面通知,終止履行本合同規定的責任和義務。如受托人未收到委托人書面通知,則在委托貸款逾期滿1年后,受托人有權將該筆委托貸款注銷,受托人不再履行委托貸款合同規定的責任和義務,一切責任由委托人自行承擔。
第十章 委托貸款風險的承擔
第42條根據我國有關委托貸款的法律規定,委托人、受托人明確約定,本合同項下委托貸款的風險由委托人承擔。若借款人在貸款到期時未能清償歸還貸款本金及利息等債務,受托人對委托人的損失不承擔任何賠償或擔保責任,委托人無權要求受托人返還部分或全部委托貸款。
第43條委托貸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償還的,如需要通過司法程序進行追索,受托人無義務為委托人的利益主動提起訴訟。經委托人的要求并經受托人同意由受托人向借款人提起訴訟的,委托人應承擔受托人為此產生的一切支出和費用。
第十一章 違約責任
第44條本合同生效后,各方均應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之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45條 下述任一事件,均構成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1.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規定期限支付利息或歸還本金;
2.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
3. 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作出的聲明與保證被證明是不真實的,或是具有誤導性的;
4. 借款人提供虛假或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報表,或者拒絕接受對其使用貸款情況和有關生產經營、財務活動進行監督的;
5. 發生本合同第40.7條之情形,未能做出令委托人滿意的償還安排的;
6. 借款人經營、財務狀況嚴重惡化的;
7. 借款人破產、被解散、關閉或撤銷的;
8. 借款人其他影響或可能影響本合同項下債權安全的行為。
第46條 發生上述任何借款人違約事件后,受托人根據委托人的申請有權采取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措施:
1. 按照本合同第4.3條規定向借款人收取逾期罰息;
2. 按照本合同第4.4條規定收取挪用罰息;
3. 限期要求借款人糾正違約行為;
4. 停止使用或取消借款人尚未提取的貸款額度;
5. 宣布所有已發放的貸款立即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全部已發放的貸款本息、利息或其他應付款項。
第47條 下述任一事件,均構成委托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1. 未按本合同規定在委托人賬戶中存入足額貸款資金;
2. 委托貸款資金來源不合法或不合規;
3. 委托人違反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其他義務。
第48條 發生上述任何委托人違約事件后,受托人或借款人有權采取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措施:
1. 限期要求委托人糾正違約行為;
2. 受托人有權拒絕為委托人辦理委托貸款業務;
3. 如造成受托人或借款人損失的,借款人和受托人要求委托人賠償損失。
第49條 如借款人要求提前還款,須按本合同第14條規定辦理手續,并按如下第 項處理:
1. 借款人不需要支付違約金;
2. 借款人需要按照提前償還本金數額的 %支付違約金;
3. 其他: .
第十二章 受托人的除外責任
第50條 受托人不負責審查借款人的資信情況、財務狀況以及貸款項目的可行性,且不發表任何意見。
第51條 受托人不負責審查擔保人的資信情況、擔保物狀況以及擔保物的監管等工作,且不發表任何意見。
第52條 貸款催收工作及保全工作由委托人負責,受托人僅限于協助出具并代為郵寄利息清單和貸款催收通知單,且相關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52.1 借款人、擔保人地址變更后沒有通知受托人的,受托人不承擔未送達責任。
52.2委托人的郵寄憑條作為已送達憑證,無論借款人、擔保人是否收到郵件,受托人已寄出的催收單、利息清單的復印件及郵寄憑條均作為履行監管職責的證明依據。
第53條 無論委托人是否收到貸款本息,受托人均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三章 法律適用及爭議的解決
第54條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55條 本合同一切爭議采取訴訟方式解決,各方有權向受托人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章 合同的生效、變更和解除
第56條 本合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公章/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第57條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各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五章 其他
第57條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通知均應發送至被通知方在本合同首頁列明的通訊地址或傳真。如果任何一方的上述聯系方式發生變更,則其應及時地書面通知其他方。
第58條除非另有約定,否則所有通知將被認為是于下列日期正式送達被通知方:(1)如為遞交,則以被通知方的任何工作人員或收件代理人收到之日為送達日期;(2)如為在同一城市(包括市區與郊區)采用掛號郵件、快遞或郵政特快專遞,則以郵件發出之日起的下一個工作日為送達日期;(3)如為異地的掛號郵件、快遞或郵政特快專遞,則以郵件發出之日起的第三個工作日為送達日期。但是,前述規定的送達日期與被通知方實際收到或正式簽收的日期不一致時,則以各日期中最早的日期為送達日期。(4)如以傳真發送,在發出時即被視為送達。
第59條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相關的其他任何合同、協議或承諾,不受后者存在、有效性、終止、被撤銷或可執行性的影響。本合同的任何條款或內容被依法撤銷或被認定為無效時,其他條款和內容的效力不受影響,仍為有效
第60條本合同構成三方就該本合同項下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事宜的全部合同,并取代三方在本合同簽訂之前做出的一切書面的和口頭的有關合同、協議、約定、承諾、保證、陳述與說明,但委托人或/及借款人為同受托人訂立本合同而在本合同簽訂之前向受托人提供的申請、承諾、保證、陳述與說明對委托人或/及借款人仍有約束力。
第61條委托人、受托人給予借款人任何寬限、優惠或延緩,均不影響、損壞或限制委托人、受托人依據本合同而享有的一切權利;并不應被視為委托人、受托人對本合同項下權利和權益的放棄,也不影響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承擔的任何責任和義務。
第十六章 附件
第62條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63條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1. 委托貸款業務委托書 ;
2. 委托貸款通知書;
3. 公司委托貸款業務利率調整通知書。
第十七章 附則
第64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委托人、借款人及受托人各執 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第65條在簽署本合同時,受托人就本合同的全部條款已向委托人、借款人進行了詳細地說明和解釋,各方對合同的全部條款均無疑義,并對各方有關權利義務和責任限制或免除條款的法律含義有準確無誤的理解。
第66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本合同由委托人、借款人、受托人在 簽訂。
委托人: (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簽字或蓋章)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借款人: (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簽字或蓋章)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受托人: (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簽字或蓋章)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公司委托合同 篇10
甲方: 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公平合法的原則,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勞動人事政策規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招工派遣事務,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 、合作事項
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乙方在甲方合作企業委托之下從事漢中地區招聘事宜 。
二、合作基本條件
1、甲方是由當地省市勞動行政部門批準,經各企業委派合作,具有協助就業服務和人才資質的服務機構;
2、甲乙雙方必須按照本協議約定誠信履行各自義務,違約不履行義務的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3、甲方保證委托代理事項符合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規定,并負責向乙方及時提供所需的相關資料,乙方負責認真及時辦理甲方委托招聘各項事務。
三 、本協議期限為六個月,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在漢中所轄區開設以甲方為首的代理分支機構,只能授權于乙方發展所轄區開設以甲方為首的分支機構從事招聘事項.
四、委托服務事項
1、授權乙方用甲方的資質招聘務工人員,以供甲方為招工人員提供給正規企業職位;
2、乙方將招聘人員真實身份信息及聯系方式提供給甲方;
3、乙方將招聘人員按甲方委派地點輸送并上崗;
五、招工返費的'支付
1、根據乙方招聘被錄用并上崗人員滿一個月為依據,返費標準按甲乙雙方簽定《委托返費協議》內載明的返費金額為準,因所招聘人員的自身原因未能上崗的,甲方不支付返費;乙方所招聘人員已經被錄用并上崗但未滿一個月因企業清退或開除的,須有甲方和企業及時通知與乙方,并告知乙方被清退或開除的原因以及正當理由,如不告知或無正當理由乙方視為不知情,甲方必須支付《委托返費協議》內注明的返費金額;
2、支付方法 ,按甲乙雙方簽定的《委托返費協議》內注明的價格金額以銀行轉賬方式支付給乙方法人指定的賬戶。
六、違約責任
1、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收取務工人員任何費用,一旦違反甲方有權利單方終止此協議;
2、甲乙雙方違約且給守約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違約方必須按照相關規定,根據實際情況補償守約方相應的經濟損失;
3、乙方所招聘的人員因自身原因不符合企業錄用條件導致不能上崗就業的,甲方不支付乙方費用,也不承擔如何責任;
4、考核期為兩個月一次,若乙方在此協議有效期內未能輸送有效務工人員,則不再續簽協議。
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補充附件與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商解決不成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協議一式兩份,簽字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分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蓋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公司委托合同】相關文章:
公司委托合同08-07
公司委托合同07-14
有關公司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模板11-15
公司委托合同[必備]08-09
【熱】公司委托合同08-08
(優)公司委托合同08-07
【推薦】公司委托合同06-29
公司管理委托合同08-04
關于公司委托合同09-20
公司委托合同【薦】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