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我國金融保險業的發展與合規管理
我國金融保險業的發展與合規管理【1】
摘要:經過改革開放30年的發展,由于全球經濟一體化以及創新發展潮流,我國金融業發展的趨勢也呈現出了全能化、自由化、一體化的特點,且金融業分業經營的模式不斷被打破,同時金融業內各行業間也出現了一種融合創新的全新趨勢,其它金融業與保險業的融合及創新就包含在其中。
但隨之而來的一些不和諧因素卻給保險業的發展埋下禍根,因此合規經營管理也成為了保險業的緊迫和重要的工作。
關鍵詞:金融保險;現狀 趨勢;反洗錢;合規管理
金融保險業是一個歷史相當悠久的行業。
經濟發展到現今我們可以將金融保險業進一步細化為以銀行業、保險行業及證券行業。
所謂的其它金融業與保險業的融合即指保險業在為財物與大眾民生提供保險的過程中,逐漸向其它金融服務業滲透轉型,銀行、證券與保險的嚴格分業經營界限慢慢被打破,銀行、證券業務與保險業務相互滲透和融合。
這種融合成了世界保險業發展的方面,而我國也順流而行正式加入WTO,我國的保險業也會最終走向與其它金融業融合的道路。
一、我國金融保險業的現狀
我國金融保險業在改革開放三十年過程中實現了從不成熟逐步成熟的發展,特別是在我國加入WTO之后,我國的保險業步入了全方位開放的新時代。
國務院及黨中央一直未放松對金融保險業的發展的關注和重視,我國保險業落實并貫徹了科學發展觀并順應其領導,因此得到了長足發展。
(一)我國保險業的發展目前還處在較低的水平
西方發達國家中,一般年保費收入約占本國當年GDP的8-10%左右,但是我國目前年保費收入僅大概占我國GDP的2%左右,綜合來說依照金融保險業的發展規律,正常國家保費收入應占當年GDP的3-5%。
雖然對照我國保險業初期的人均10元人民幣保費,我國目前的人均保費約為100元人民幣,可以說發生了質的飛躍,但世界排名仍只占80名左右,此外,距西方發達國家的2000美元也有巨大的差距。
這是由于我國的人均收入水平還較低,經濟也不夠發達,也說明了在經濟體制完善的過程中,我國居民的投資意識以及保險意識還有待提高。
(二)我國的保險市場結構分布不夠均衡
縱觀我國保險公司的分部可知,目前我國總部設在北京及沿海城市的中外保險公司就有30家左右,雖然各地普遍設立了分支機構,但不難看出在經濟發達的城市和地區、人口密集地相對集中,這種現象導致了保險市場的不均衡性發育。
不均衡分布現象對我國金融保險的長期發展有不利影響。
其中,大陸保險公司中外合資公司與外資公司的分布不均衡現象尤其明顯。
(三)我國的保險監管有待加強且需多關注再保險市場
近年來由于我國重點關注直接保險市場,再保險市場卻受到了忽略,以至于我國的保險人承擔風險沒有被處理妥善,再保險行為的不規范,同業間的信任不夠,分保計劃的不當安排,以及外幣保險業務也過多的依賴于國外的再保險市場。
除此以外,我國也沒有足夠重視保險監管,我國金融保險業的成長速度與與我國的監管力度和保險監管機構建設之間不能同步。
我國目前還處于被動監管的狀態,同時在科學性、前瞻性、系統性方面監管工作存在不足。
影響保險業穩定的再保險安排、資產負債質量、償付能力等重要方面監管的力度遠遠不夠,再保險法律法規的建設上也缺乏完善、嚴密的整套體系。
(四)保險資金的運用呈現了多元化并且資金運作的效率逐步提高
過去承保業務是我國保險業務的主要依靠,資金的運用渠道多局限于購買國債、銀行儲蓄等方面。
近些年保險資金運用的渠道已經漸漸拓寬,涉及了金融債、銀行存款、基金、國債、公司股權、企業債、股票以及境外投資等多個領域。
以2012年為例分析,6月末我國保險公司運用的資金余額約5.3萬億元,比該年初上升了12.6%,當中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投資占13.2%,而債券約占45.8%,銀行存款約占33.5%。
1至6月份資金運用收益達到了1031.1億元左右,同時平均收益率約2.1%,總體上實現了保險資金運用的穩健性和安全性要求。[1]
(五)我國保險業務結構出現了積極變化
在改革開放的初期,中國的保險市場還是由中國人壽保險公司獨家經營的局面。
但是,十六大以來,我國相繼引進且成立了一批保險公司,以致保險公司的數量也由改革開放初期的獨家經營增加為目前的約150家,中國的保險市場也形成了多種所有制和多種組織形式并存、共同發展、公平競爭的市場格局。
在財產險業務中,產品結構上在車險業務增加速度明顯減慢的情況下,非車險卻繼續保持了均衡較快的發展形式,其占財產險業務的比例增加了1.8%。
在人身險業務中,受政策導向變化以及結構調整的影響,投連險和萬能險業務所占比例由2012年同期的10.7%減少到0.8%。
業務結構方面的積極變化顯示出了我國保險市場的逐步成熟。
(六)我國保險業務對外開放成果顯著且國際化水平不斷提升
自中國加入WTO后,我國金融保險市場進入了全面開放的新時代。
現今,一些發達國家的保險公司以及世界上主要的跨國金融保險集團都已進入我國市場。
中國保監會按照WTO有關規則,改進且加強了保險監管工作,增加了監管的公開性、透明度,提升監管的效率,為我國保險業的健康發展制造了良好的內外部環境。
在堅持“安全可控、和諧發展、以我為主、合作共贏、優勢互補”原則的基礎上,我國保險業不斷提高對外開放的質量,維護對外開放的安全。
開放過程中,保監會不斷加強和全球其他地區與國家保險監管組織的合作與交流,積極參加到國際保險業務中,其國際地位實現了明顯的提升。
二、我國金融保險業的發展趨勢
根據近年來我國金融保險業發展實際情況和我國市場經濟發展一般規律來看,估計在未來10年內,中國的金融保險業將出現下面的發展趨勢。
(一)經營業務專業化
與國際上的專業化保險公司比較,就經營業務的專業化水平而言,中國保險專業化的經營水平目前還比較低,但西方國家在壽險與產險領域均有專門的公司,例如專營農業險的公司、專營車險公司、專營健康險的公司、專營火災險的公司等。
隨著逐步深化的金融保險體制改革,農業保險與出口信用保險等政策性質的保險業務會從商業保險公司中被分離出來,改為國家成立政策性的專業保險公司,此外,未來幾年將會設立專營諸如車險或火險業務的專業保險公司。
(二)保險市場體系化
由保險市場架構體系來看,再保險市場較小,原保險市場大;雖市場發展快,但保險中介混亂,法規與監督發展慢,違規代理情況嚴重,官方管制、權力運作導致各保險主體不平等的市場地位。
《保險法》的實施頒布及保監會的設立使得我國保險市場體系的建設與完善的步伐得以加快,集門類齊全、體系完整、法規健全等特征的中國保險市場體系逐步成立。
(三)市場競爭有序化
近年來我國金融保險市場的嚴重無序化競爭,既混亂了保險市場秩序又損害了消費者與保險人的利益。
1997年以后,人行由整頓代理人為切點調整了機車險退費、航意險、手續費等,集中整頓保險市場制止了一些違規行為。
我國保監會設立后加大了對違規行為與違規機構的處罰力度,加大了規范市場秩序的力度且取得顯著成效。
目前我國的保險監管思路可概括為:加強保險業自我約束機制,深化體制改革,強化保險機構內控制度建設,完善保險運行機制、保險機構體系、保險法規等,防范并化解經營風險,逐步強化保險監管。
(四)保險制度創新化
由我國實際情況來看,我國的保險制度還比較落后,保險創新還有待發展,可以說努力進行保險創新順應了世界潮流的同時也成為了我國保險業發展與變革的主要推動力。
現今中國保險創新主要內容有:營銷方式、用工制度、業務管理、產品開發、激勵機制、電子技術、服務內容、組織機構和分配制度等方面的創新。
以上各個創新推動了中國保險業的進步,使得國內保險公司在國際競爭中屹立不倒。
(五)保險產品品格化
中國近年來伴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商業保險愈加被廣泛熟知,居民及企業保險意識逐步提高的同時,它們保險選擇的意識得到了提升,投保需求展現出專門化與多樣化的趨勢。
他們依據自身需要與利益做出慎重選擇。
品格化是指在逐步成熟的市場中,產品要靠品牌+服務+價格來占領市場。
保險產品品格化卻涵蓋了儲蓄功能、投資功能、利益保障功能或產品的組合功能,它的服務水平及價格水平為其中最重要的。
得以預測,特色服務+合理價格+名牌產品會成為將來保險市場競爭的主打。
(六)經營管理集約化
隨著保險市場競爭的加劇,內地保險公司也已意識到搶占市場、只重視擴大規模的原市場缺陷,故開始紛紛走向內涵式集約化的效益型道路,以此尋求經濟效益的最大化。
首先,通過強化成本管理、經營風險的管理、人力資源的管理、技術創新與資金管理達到集約化管理經營。
其次,基于我國保險資金使用政策日趨寬松、資本市場日趨完善,應通過間接或直接的投資方式將累積的巨額準備金投資債券、房產及各種股票,實現提高保險效益及投資多元化的目的。
(七)從業人員專業化
目前國內外同業競爭加劇的情況下,保險公司對人才培養給予了更多的重視,對從業人員的要求也更高,培養適應本國保險業務發展需要的核賠師、核保師、精算師等專業人才的同時,注重參與世界保險市場競爭、熟知國際保險慣例的外向型人才的培養。
這樣才能在競爭中勝出且發展壯大人才隊伍。
三、我國金融保險業的反洗錢問題
由于保險業投資產品多樣化、高頻大額現金流動、保險公司盲目擴張且監管部門缺少反洗錢監管經驗, 金融保險業便利了洗錢行為,使得其成為犯罪分子洗錢的重要通道。
因此保險機構是反洗錢體系中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它處于反洗錢的領先地位,故保險業的反洗錢對策重要且必不可少。
保險業反洗錢的相關對策可概括為以下幾個方面:建立健全反洗錢內控制度并成立組織機構;不斷完善反洗錢監測系統,提升反洗錢監測水平;達成保險系統信息化并設立反洗錢預警指標體;重視反洗錢宣傳與培訓;增加各環節反洗錢管控能力等。
[2]總體來說,金融保險也反洗錢工作道路艱巨,我國應給與足夠重視,全面深入的開展反洗錢工作,打擊遏制保險市場洗錢犯罪行為,努力實現我國保險市場的健康發展,實現保險業對社會經濟的貢獻。
四、我國金融保險業的合規經營管理
改革開放尤其是十六大后,我國金融保險業顯現了多方面變化。
例如業務范圍的開拓,就業人員、公司數量大量增加,保險收費迅速增長。
我國保險業在這個迅速發展的階段,其人員素質、制度、經營管理理念都發生了巨大變化。
隨之而來的各種問題不斷展現,行政體罰及保險訴訟、投訴案件數目不斷增長,提醒我們保險業較大的潛在風險。
所以,保險公司的合規管理及監管的重大性、必要性日益凸顯。
(一)合規管理的必要性及相關措施
保險公司合規管理的必要性:依法合規管理是金融保險公司的義務;依法合規管理是保險公司經營發展的最基礎要求;合規管理也是各金融保險公司經營管理的核心需求。
總之,合規管理是保險公司健康運轉的基礎,在此基礎上金融保險公司才可實現健康發展及永續經營。
目前監管過程中我們可以發現保險市場存在著業務造假、銷售誤導、財務數據不夠明確等各種問題,給客戶、公司及國家都造成了損失,因此保險業合規管理還有待推廣及完善。
可以通過加強宣傳來提升合規管理理念認識,相關部門加大外部監管力度的同時保險公司內部也要做到切實有效落實工作。[3]
(二)合規管理的重要意義
保險公司合規管理工作對金融保險市場有著重要意義,通過長期強化合規管理,公司能健康發展,從業人員素質也得到提高,公司制度也得以貫徹。
在這條道路上,提高員工合規意識,貫徹誠實守信的合規管理價值觀,推動自覺的合規管理經營,帶動內控的有效實施,將帶來保險公司的健康發展。
同時實現良好的公司與員工生存環境,達到員工和公司的雙贏。
參考文獻:
[1]錢鑫,提升合規管理水平 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N].中國城鄉金融報,2012-06-27
[2]張瓊,保險公司反洗錢管控淺析[J]. 河北金融, 2011年3期
[3]吳定富主席在半年保險監督工作會議上的講話.2011-7-16
我國金融保險業高管薪酬與企業業績相關性實證【2】
摘要:本文分析了我國27家金融保險行業上市公司業績與高管薪酬水平之間仍然沒有相關性的原因,對上市公司高管激勵機制設計及有效發展提出一些實質性建議。
關鍵詞:金融保險;高管;薪酬水平
現代公司治理的核心內容是正確處理好委托人與代理人之間的權利制衡與利益分配關系,其目的是使委托人與代理人在目標一致和利益趨同的前提下,充分發揮代理人的積極性,實現公司價值的最大化。
薪酬激勵是企業最一般的做法。
因此,選擇合適的樣本,對中國上市公司當前的業績和高層管理人員的薪酬之間的關系進行分析,在認知合理性的同時,找出缺點和不足,有助于制定并改進薪酬激勵制度,從而提高對高層管理人員激勵的有效性,提升中國上市公司的業績,促進經濟發展。
本文主要分析了金融保險行業上市公司業績與高管薪酬水平的相關性,指出了目前二者不顯著相關的原因,提出了績效考核機制存在的問題及完善建議。
一、樣本的選取和處理
我們的樣本數是2007年金融保險業的27家上市公司(如表1所示)。
在2007年上市公司高管薪酬排行榜中,年薪超過500萬元的前33名高管中,金融保險業占了31名。
其中中國平安共有7人稅前年薪超過千萬元,國內上市公司中無人能比。
之所以選用金融保險行業的27家公司作為樣本數,是因為其具有很強的代表性,2007年上市公司出現整體業績上升的良好局面,在主營業務增長和股票市場投資收益豐厚的雙重因素下,金融保險行業盈利超過3577億元(其中14家銀行就達2800多億元),盈利額超過了整個市場的三分之一。
為方便與其他類似研究相比較,我們選取了被廣泛認可的績效衡量指標即凈資產收益率作為衡量金融保險業上市公司的經營績效指標,分別選取了總薪酬、最高高管薪酬、平均薪酬作為高管①薪酬的衡量指標,采用截面回歸的統計研究方法。
利用統計學軟件SPSS12.0進行數據處理。
二、模型與變量分析
我們選擇公司的經營績效變量凈資產收益率(y)作為被解釋變量,分別選取高管總薪酬(x1)、最高高管薪酬(x2)、平均薪酬(x3)作為解釋變量進行建模。
高管總薪酬和平均薪酬反映了公司管理層的總體年度薪酬水平,它們作為解釋變量具有較強的代表性;高管最高薪酬獲得者一般都是公司的最高決策者,其薪酬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高管自身的價值及其對公司經營業績的貢獻率。
三種模型及具體分析結果如下:
模型一:凈資產收益率與高管總薪酬線性模型
y=21.252-0.000438x1+ε1(1)
(8.431)(0.956)
R2=0.035 R2=-0.003F=0.914
模型二:凈資產收益率與最高高管薪酬線性模型
y=20.918-0.00169x2+ε2(2)
(8.440)(-0.763)
R2=0.023 R2=-0.016F=0.582
模型三:凈資產收益率與人均高管薪酬線性模型
y=21.847-0.0138x3+ε3(3)
(8.009)(-1.093)
R2=0.046 R2=0.007F=1.195
從模型一、二、三的回歸分析結果可以看出,R2與R2都很小,F統計量較小,表明了y和x1、x2、x3的相關性水平極低即x1、x2、x3對y的影響不顯著,可以忽略不計。
解釋變量x1、x2、x3的相關系數均為負,t統計量也都為負,說明我國金融保險業上市公司高管總薪酬、最高高管薪酬、平均薪酬與公司經營業績不但不存在正相關關系,還存在一種微弱的負相關關系,這不排除管理層侵蝕利潤的可能。
為了更清晰的顯現高管薪酬與企業業績相關性情況,我們繪制了凈資產收益率與高管總薪酬的兩軸折線關系圖。
如圖1所示,二者沒有明顯的相關關系。
三、原因及對策
(一)高管薪酬與經營業績相關性不顯著的原因分析
高管人員報酬與公司績效之間關聯度大小將決定著激勵機制對高管人員所發揮的激勵效應的好壞。
而我國金融企業上市公司高管薪酬與經營業績沒有相關性,成因概述如下:
1.天價高薪反映了金融企業上市公司所有者缺位
長期以來,我國國有金融股權的所有人代表一直沒有明確,是財政部?還是其他部門?由于監管機構并不對其行使股東的權力,高管的薪酬是董事會定下的,監管機構無法插手高管的薪酬核定。
監管機構與國資委不同,國資委可以對央企負責人的薪酬進行管理,因為國資委行使的是國有出資人的權力。
正因為有這樣的管理制度,央企負責人就沒有出現天價高薪現象。
董事會應該是一種約束力量,但現在金融機構的董事長也享受到了這種天價高薪,金融機構的董事也大多有份,因此董事會肯定不會約束這種高薪議案。
由于金融機構真正的所有者缺位,股東大會也難以對高管的天價薪酬進行約束,所以導致金融機構高管的薪酬水漲船高。
特別是和普通勞動者之間的工資差距越來越大。
這樣不僅影響到普通勞動者的切身利益,影響勞動者的積極性,更造成了一個新的社會不公。
因此,只有真正落實國有金融股權的所有者,才能解決這個問題。
2.薪酬激勵機制非市場化
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制度的核心在于激勵,而激勵作用的發揮必然要依靠市場因素。
金融保險業上市公司高管人員大都實行的是“工資、獎金、福利”的薪酬模式,高管薪酬總量較固定,浮動薪酬比例小,總體上未能建立起長期激勵計劃,且短期激勵機制仍不完善。
3.高管績效評價指標機制不科學
由于我國上市公司缺乏高管績效評價指標機制,從而造成高管薪酬與管理績效脫節的情況,同屬保險業的中國人壽2007年凈利潤是中國平安的1.86倍,可其高管中稅前收入最高的董事長楊超也只拿到199萬元年薪,遠遠低于中國平安的前幾位高管薪酬。
此外,很多公司只有獎勵措施,沒有懲罰機制,并且有些公司在年初已經規定了高管在本年的薪酬。
因此金融保險業上市公司的高管薪酬也存在著“旱澇保收”現象。
4.薪酬委員會制度不完善
《上市公司治理準則》規定上市公司可以設立薪酬委員會,但并未對其具體職能及運作程序作系統規定,造成我國上市公司雖然普遍擁有薪酬委員會這一機構,但缺乏行之有效的運行機制,薪酬委員會實際上并未在公司治理中發揮明顯作用。
按照有關規定,金融高管的報酬由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決定,只要是股東會和董事會批準了高管的報酬,目前并沒有外部的監管程序來干預,監管機構也沒有權力干預金融高管的薪酬。
5.高管人才市場化水平低
我國金融業高管尤其是大部分國有銀行的高管仍屬于亦官亦商的人物,這就決定了金融高管可能并非市場遴選出來的杰出的職業投資家和經理人。
雖然我國的職業經理市場正在培育,但看看國有商業銀行內部管理層的來源,恐怕沒有哪個敢說中國金融業已形成了充分競爭的人才市場。
由亦官亦商的人物來拿職業經理人所應獲得的高薪,談不上是公平的市場激勵制度。
(二)對策和建議
1.明確所有人身份,強化所有人權利
長期以來,我國國有金融股權的所有人代表一直沒有明確。
只有真正落實國有金融股權的所有者,金融高管天價薪酬才望解決。
當然,不是用行政手段來個一刀切,關鍵在于薪酬要反映金融家的市場價值,必須從明確所有人身份,強化所有人權力入手,完善公司治理結構,保證高薪要與高管承擔的法制、經濟、榮譽和職業責任相匹配。
2.打造績效衡量標準
擁有國家性質的金融機構可以參照央企來制定薪酬。
2004年6月,國資委出臺《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暫行辦法》。
該辦法規定了中央企業負責人的薪酬由基薪、績效薪金和中長期激勵單元構成,明確了負責人的薪酬必須與業績考核結果掛鉤,提出了對企業負責人薪酬規范管理和掛鉤的具體措施。
高管收入要包含責任、風險和貢獻這些關鍵績效指標(KPI)。
貢獻方面,主要看高管為企業創造的業績,這包含高管帶領企業創造的內部自身實在的業績和上市公司股市價值。
現階段,要更多考慮企業實在的業績,而股市的表現為輔。
在收入給予的結構形式上,可以考慮多種形式,比如基本年薪、股權、期權等。
3.實施合理的高管薪酬和績效考評機制
高管的薪酬并非一般人力資源管理者可以規劃的,它需要公司具有完善的治理結構。
銀行高管的薪酬應該是薪酬委員會制定的,關鍵是這個薪酬委員會一定要獨立,要有制衡的力量,薪酬委員會發揮作用的關鍵在于獨立董事。
當前我國獨立董事制度存在諸多問題,獨立董事的地位和作用并沒有現實地得以體現,關于獨立董事選任、激勵約束、職責履行等各方面的機制均存在較大缺陷,致使設立獨立董事的目的無法實現,則對以獨立董事為核心的薪酬委員會的運作構成了極大的障礙。
4.完善法律法規
在《公司法》等有關法規中要完善公司高管層的薪酬制定依據,上市公司董事會可根據這一規定,并結合本公司的具體情況,確定有關人員的薪酬數;在《上市公司章程》中應規定高管薪酬的有關獎懲辦法,結合公司業績、資產質量、現金流、軟環境等各有關考核指標,對上一年的相關人員進行獎懲;在《證券法》中要規定上市公司高管層必須持有本公司股票,該股票在有關人員上任之日按當日的市場價購入,最低數額可由證監會規定。
為了防止高管人員作弊或透支,其持有的股票須在其離任后三年才能流通,而不是目前的一離任就可拋出。
5.高管人才市場化
在上市公司中應該推行管理人員的市場競爭機制,立足于境內外人才市場,充分利用人才舉薦中介機構的作用,采取公開透明的方式,通過市場來選擇公司發展需要的專業人才加入公司的高管隊伍。
使上市公司高管人員感覺到職位外部競爭的壓力,避免高管人員的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問題。
【我國金融保險業的發展與合規管理】相關文章:
我國網絡金融發展初探論文10-11
我國非正規金融的發展與規制10-05
合規管理述職報告12-27
合規管理述職報告12-27
合規管理的工作計劃04-19
合規管理實施方案04-16
銀行合規管理述職報告01-20
落實合規管理情況報告03-23
市場經濟發展對我國金融領域發展的影響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