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協議書范文10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人們運用到協議書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協議書可以解決現實生活中的糾紛。協議書到底怎么寫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遺產協議書10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遺產協議書 篇1
男方:姓名,性別,年齡,文化、民族、工作單位、住址、身份證號。
女方:姓名,性別,年齡,文化、民族、工作單位、住址、身份證號。
年月日雙方相識戀愛,年月日登記結婚。為保障自己在百年歸世后,對方的生活不受更大的影響,晚年生活更有保障,根據《婚姻法》第19條、《繼承法》第16條規定的精神,雙方經深思和協商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現有財產雙方確認現有財產狀況如下:
1、個人財產:
2、夫妻共同財產:
二、獨立繼承在婚姻存續期間,任何一方先于另一方死亡,其遺產均由生存的一方獨立繼承,其他繼承人不得繼承,但已喪失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除外,即已喪失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應當享受按正常情況下應繼承的份額。被繼承人之死亡是由于生存一方故意、過失造成的`或對其生前有嚴重虐待行為造成,生存的一方無繼承權。
三、效力及權利限制雙方同意賦予本合同內容具有遺囑繼承的效力,任何一方在無本協議書第二條第二款事由的情況下,不得再立遺囑處理遺產,否則,后立之遺囑無論是否公正,均屬無效遺囑。同時,也不得通過贈與行為而使本協議內容落空。
四、無效遺囑與贈與為保障本協議書第二條內容的實現,雙方同意賦予相關的利害關系人有依據本協議內容請求法院確認下列行為無效之權利:1、價值1萬元以上的贈與行為;2、死亡前半年內價值1000元以上的贈與行為;3、本協議之后所立遺囑;4、其他使本協議書第一條內容無法實現的其它行為。但上列行為是經雙方同意的除外。
五、附則本協議由雙方簽字后生效,不得反悔。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
男方:女方:
年月日
遺產協議書 篇2
甲方(轉讓方):
乙方(受讓方):
經甲方與乙方充分協商,本著公平、合理、公證的原則,甲方將所屬位于莊河市吳爐鎮小房身村產權明細的房屋、土地、地上附著物及附屬設施等資產轉讓給乙方。具體轉讓協議如下:
一、房屋
甲方將下列房屋轉讓給乙方:
1、位于莊河市吳爐鎮小房身村1#1-3層,產權證號莊單字第200803275號,建筑面積:2103.30㎡辦公樓;
2、位于莊河市吳爐鎮小房身村2#1-3層,產權證號莊單字第200803277號,建筑面積:20xx.38㎡辦公樓;
3、位于莊河市吳爐鎮小房身村3#1-2層,產權證號莊單字第200803278號,建筑面積:4630.41㎡生產車間;
4、位于莊河市吳爐鎮小房身村4#1-2層,產權證號莊單字第200803279號,建筑面積:1373.56㎡倉庫;
5、位于莊河市吳爐鎮小房身村5#1-2層,產權證號莊單字第200803276號,建筑面積:899.44㎡宿舍;
五幢樓房屋面積共計:11042.09㎡。
二、土地及四周圍墻
1、甲方將位于莊河市吳爐鎮小房身村的土地轉讓給乙方,土地使用證為莊國用(20xx)第0705號工業用地,使用權面積:26700.01㎡。土地約合40畝。
2、與土地相連的四周圍墻、大門隨同土地一起轉讓給乙方。
三、附屬設施
甲方將房屋、土地轉讓給乙方的同時,其轄區內的地上附著物包括電力設施、供暖設施、供水設施等隨同房屋、土地一并交付給乙方,其價款包含在轉讓總價款之內。
四、轉讓期限及價款
1、轉讓總價款為貳仟萬元。
2、甲、乙雙方在本協議簽字之日生效時,甲方將房屋、土地等產權證及所需辦理過戶的全部手續交給乙方,同時,乙方一次性付給甲方貳仟萬元。
五、責任保證
1、甲方必須在兩個月內協助乙方辦理房屋、土地等設施過戶手續,辦理相關的過戶稅費全部由甲方承擔。若甲方逾期沒有辦理完過戶,每月須向乙方按轉讓資金總額貳仟萬元以人民銀行貸款利率的'四倍支付利息。
2、甲方保證:轉讓給乙方的資產保證產權明晰,沒有糾紛。如發生糾紛,由此發生的一切后果全部由甲方承擔法律責任,乙方概不負責。同時,甲方需退還乙方全額轉讓金,并按全額轉讓資金承擔的違約金。
六、爭議解決
1、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2、協商未果,由莊河市人民法院判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遺產協議書 篇3
遺產繼承協議書
繼承人:張禮建,男,身份證號:,被繼承人之長子
繼承人:鄢禮杰,男,身份證號:,被繼承人之次子
繼承人:鄢慶玲,男,身份證號:,被繼承人之三子
繼承人:鄢慶忠,男,身份證號:,被繼承人之四子
繼承人:鄢禮新,男,身份證號:,被繼承人之五子
繼承人:鄢淑珍,女,身份證號:,被繼承人之長女
繼承人:鄢秀珍,女,身份證號:,被繼承人之次女
遺產人(被繼承人):鄢源秉,繼承人之父,于 年 月日逝世。 遺產人(被繼承人):張瑞英,繼承人之母,于20xx年4月20日逝世。
現繼承人本著友好協商、和睦共處的原則,經全體家人協商一致,對鄢源秉、張瑞英的'遺產繼承分配達成如下協議:
1、遺產人鄢源秉、張瑞英留有福建省永泰縣樟城鎮后垅路24號三利庴房屋及空地和福建省永泰縣樟城鎮后垅路115號自建房屋及空地等遺產(具體占地面積及建筑面積以實際測量為準),由五個兒子長子張禮建、次子鄢禮杰、三子鄢慶玲、四子鄢慶忠、五子鄢禮新共同繼承,平均分配。
2、長女鄢淑珍、次女鄢秀珍自愿放棄繼承遺產權利。
3、此前所有有關遺產分割的協議及條款同時作廢。
4、以上條款七個子女均無異議。
5、本協議經繼承人或繼承人代理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6、本協議一式八份,協議人各執一份,留檔一份。
協議人簽字確認:長子: 代理人:
次子: 代理人:
三子: 代理人:
四子: 代理人:
五子: 代理人:
長女: 代理人:
次女: 代理人:
協議日期:20xx年5月18日
遺產協議書 篇4
遺產分割協議書
被繼承人:
繼承人:xxx 系被繼承人之x,身份證號碼:
繼承人:xxx系被繼承人之x,身份證號碼:
繼承人:xxx系被繼承人之x,身份證號碼:
繼承人:xxx 系被繼承人之x,身份證號碼:
被繼承人 于x 年 x月 x日去世,留下遺產尚未分割,繼承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協商一致,達成如下遺產分割協議,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一、各繼承人應當本著妥善處理被繼承人后事,構建和諧的家庭氛圍為原則,合理處分被繼承人遺產,不得侵吞、奪占或企圖侵吞、奪占其他繼承人的份額。
二、各繼承人應當本著利于被繼承人孩子 成長原則,照顧未成年人的.利益,在遺產范圍內扣除 元作為孩子撫養費用。
三、各繼承人確認,依據法律規定,被繼承人名下所有財產系夫妻共同財產,其中二分之一屬于被繼承人之妻 女士所有;余下的二分之一作為被繼承人遺產進行分割,各繼承人繼承此遺產的四分之
一。
四、被繼承人與其妻 之夫妻共同財產為:位于 房屋一套,房產證號為 ;位于 房屋一套,房產證號為 。
五、位于 被繼承人的房屋歸 所有,該房屋所欠按揭貸款由 償還;位于 的房屋歸 所有,該房屋所欠按揭貸款由 償還。
六、為了充分發揮財產的利用價值,各繼承人同意,在分割遺產后不再共有遺產或其部分。繼承人 折價補償給繼承人 共計人民幣 元,作為繼承人 應分得全部遺產份額的差額,支付后,繼承人不再享有繼承被繼承人其他任何財產的權利。
七、本協議一式五份,各繼承人執一份,調解人執一份,公證機構留存一份。
繼承人:
繼承人:
繼承人:
繼承人:
年 月 日
遺產協議書 篇5
甲方(遺贈人):xxx(寫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贈人):xxx(寫明姓名、住址)
甲乙雙方就遺贈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所有的xxx(寫明遺贈財產的其本情況),在甲方死亡后贈送給乙方。其所有權的證明為:
(寫明證明甲方擁有所有權的證據名稱,如贈與房屋,就應有房產所有權證)。
二、乙方應于每月十日前給付甲方生活費xxx元,醫療補助費xxx元(可以約定其他費用)。
三、乙方應在甲方去世后三十日內辦理贈與財產的所有權轉移手續。逾期不辦的,視為拒絕遺贈,其遺產可按法定繼承處理。
四、甲方應負對遺贈財產的`維護責任,不得隨意處理遺贈的財產。如果甲方故意將財產損壞或者送給他人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修理、更換或者收回;甲方拒不修理、更換或者收回的,乙方有權終止協議。
五、乙方應當按時給付甲方費用。逾期給付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履行協議。如果連續三個月不給付費用的,甲方有權終止協議。
六、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xx
乙方:xxx
xxxx年xx月xx日
遺產協議書 篇6
轉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乙方經過友好協商,同意共同進行協作和配合,就甲方資產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1、甲方同意將位于XXXXXXXXX甲方所有的資產轉讓予乙方。
2、有關甲方所擁有的擬向乙方轉讓的全部固定資產包括列載于本協議附件一的資產評估報告內,于評估基準日的全部固定資產。甲乙雙方確認,在交割日,甲方將上述全部固定資產作為轉讓資產向乙方轉讓,包括:
(1)列載于資產評估報告內的有關企業的所有機器設備、建筑物及在建工程。
(2)列載于資產評估報告內的有關企業的土地使用權。
3、雙方協商一致的轉讓交割日為:20xx年12月 日
4、自本協議規定的交割日起,乙方即成為該轉讓資產的合法所有者,享有并承擔與轉讓資產有關的一切權利和義務。
5、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根據資產評估結果,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以_________萬元人民幣作為固定資產轉讓價格;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全額支付。(以甲方銀行到賬為準)
6、甲方在此向乙方聲明、保證及承諾如下:
6.1甲方是根據中國法律正式設立和合法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并具有一切必要的權利、權力及能力訂立及履行本協議項下的所有義務和責任;而本協議一經簽署即對甲方具有合法、有效的約束力。
6.2甲方保證合法擁有其目前正在擁有并在本協議所述交割日之前繼續擁有的全部轉讓資產。除已向乙方作明確的書面披露者外,并不存在任何對上述資產及權益的價值及運用、轉讓、處分這些資產及權益的能力產生任何不利影響的抵押、擔保或其他任何第三者權利或其他限制。
6.3除已向乙方作明確的書面披露者外,甲方沒有正在進行的、以甲方為一方的或以甲方的轉讓資產的任何部分為標的的,如作出對甲方不利的判決或裁定即可能單獨或綜合一起對轉讓資產狀況或業務經營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任何訴訟、仲裁或行政處理程序。
6.4甲方在交割日之前對其所使用的土地的使用是合法的,并不需要補交任何稅費,且并不存在任何未正式向乙方披露的因甲方在交割日前對土地的使用而需要乙方承擔或履行的義務或責任。
6.5甲方將按照國家法律及有關政策的精神與乙方共同妥善處理本協議所述資產轉讓過程中的任何未盡事宜。
7、乙方承諾、聲明及保證:
7.1 乙方妥善維護使用受讓的資產,從事合法的經營活動。
7.2乙方承諾若再次轉讓所獲得的資產時,甲方或甲方指派的代表人有絕對優先回購的權利。
7.3乙方將按照國家法律及有關政策的精神與甲方共同妥善處理本協議所述產權轉讓過程中的任何未盡事宜。
7.4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向甲方支付轉讓價款。
8、保密條款:除中國有關法律、法規或有關公司章程的明文規定或要求外,未經他方事先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在本協議所述交易完成前或完成后,不得將本協議的有關內容向本次交易參與各方之外的任何第三人透露。
9、違約責任:任何一方違反其在本協議中的任何聲明、保證和承諾,或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全面和足額的賠償。
10、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本協議經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及加蓋雙方公章即生效。
11、爭議的解決
11.1.凡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的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協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11.2.根據中國有關法律,如果本協議任何條款由法庭裁決為無效,不影響本協議其它條款的持續有效和執行。
12、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雙方因履行本協議而應繳納的任何稅款或費用,均應根據中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繳納。
13、本協議所有附件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本協議以中文書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____份。每份正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遺產協議書 篇7
繼承人:,男,身份證號:,被繼承人之長子
繼承人:,男,身份證號:,被繼承人之次子
繼承人:,男,身份證號:,被繼承人之三子
繼承人:,男,身份證號:,被繼承人之四子
繼承人:,男,身份證號:,被繼承人之五子
繼承人:,女,身份證號:,被繼承人之長女
繼承人:,女,身份證號:,被繼承人之次女
遺產人(被繼承人):鄢源秉,繼承人之父,于 年 月日逝世。 遺產人(被繼承人):張瑞英,繼承人之母,于20xx年4月20日逝世。
現繼承人本著友好協商、和睦共處的原則,經全體家人協商一致,對鄢源秉、張瑞英的'遺產繼承分配達成如下協議:
1、遺產人鄢源秉、張瑞英留有福建省永泰縣樟城鎮后垅路24號三利庴房屋及空地和福建省永泰縣樟城鎮后垅路115號自建房屋及空地等遺產(具體占地面積及建筑面積以實際測量為準),由五個兒子長子張禮建、次子鄢禮杰、三子鄢慶玲、四子鄢慶忠、五子鄢禮新共同繼承,平均分配。
2、長女鄢淑珍、次女鄢秀珍自愿放棄繼承遺產權利。
3、此前所有有關遺產分割的協議及條款同時作廢。
4、以上條款七個子女均無異議。
5、本協議經繼承人或繼承人代理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6、本協議一式八份,協議人各執一份,留檔一份。
協議人簽字確認:長子: 代理人:
次子: 代理人:
三子: 代理人:
四子: 代理人:
五子: 代理人:
長女: 代理人:
次女: 代理人:
協議日期:20xx年5月18日
遺產協議書 篇8
第一繼承人 姓名 性別 民族 出生日期 住址 第二繼承人 姓名 性別 民族 出生日期 住址 第三繼承人 姓名 性別 民族 出生日期 住址 被繼承人 姓名 性別 民族 出生日期 住址
第一繼承人與被繼承人是于一九 年 月 結婚的,第二繼承人隨母到呂家,當時是兩周歲,被繼承人與第一繼承人結婚后又生育一女孩,即第三繼承人。被繼承人與第一繼承人結婚后,于一九 年建筑磚瓦結構房三間。于二0 年 月被繼承人去世,但其遺產沒有繼承,第一繼承人又與她人結婚。關于被繼承人的遺產繼承,三位繼承人達成繼承協議,內容如下:
一、三間房屋是被繼承人與第一繼承人的夫妻共有財產。被繼承人去世后,一間半房屋是被繼承人遺產,另一間半房屋是第一繼承人的財產。
二、被繼承人一間半房屋是遺產,依法應當由三位繼承人均等繼承。
三、第三繼承人出具書面贈與協議,她依法繼承的被繼承人房屋的遺產份額,贈與第二繼承人。所以,第二繼承人應繼承一間房屋,第一繼承人應繼承半間房屋。三位繼承人均同意。
四、第一、二位繼承人經過協商,確定被繼承人的一間
半房屋歸第一繼承人,第一繼承人給第二繼承人一間房屋的.價款。即一間半房屋兩人商定價款時壹萬伍千元整,所以一間房屋的價款第一繼承人給第二繼承人壹萬元整,此繼承事務完結。
五、此協議一式三份,三方簽字后生效。三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一繼承人
第二繼承人
第三繼承人
月 年 日
遺產協議書 篇9
甲方:
哥哥(姓名)_________, 男,___歲,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弟弟(姓名)_________, 男, ___ 歲,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我們的父母分別于1993年9月、20xx年7月病逝。有祖業房產宅基地一處,坐落在聊城市東昌府區古樓辦事處東關雙街64號,面積為277.73平方米。證號為: 柳園甲(89)字第3240號。此處房產在1978年6月8日,父親張學成(身份證號碼: )、 母親李玉蘭(身份證號碼: )現場主持,見證人叔叔張汝璽執筆進行分割,甲方(哥哥張連元)、乙方(弟弟張奎元)二人在現場,經過平等協商后簽字并已在家庭內生效。分家后,乙方張奎元于1986年、1990年對分割的舊房子分別進行翻建。現在,我們居住的地段有開發的可能,特別是甲乙雙方兄弟二人年歲已高。為了避免以后給下一代造成麻煩,經過充分協商簽訂以下協議:
1.繼續執行1978年6月8日父母主持、叔叔張汝璽見證、甲方、乙方 平等協商后簽訂的分家協議。宅基地面積一分為二,甲方、乙方分別擁有自己名下的部分。
2.甲乙雙方在各自擁有的宅基地上,自己負責經營建造、翻修的'房產 產權歸自己所有。
3.如果以后政府征用或開發商開發,接受補償時均按自己名下的宅基地以及房屋產權優劣各自接受補償,互不牽扯。
4.根據上述三條款,以后政府征用或開發商開發時,如果提供回遷樓,各自按自己的產權享受回遷住房或接受補償。
五、雙方并約定其兄張連元的兒子張林、張奇為財產繼承人,張奇代理辦理相關手續;張奎元的兒子張東生為財產繼承人,并代理辦理相關手續。
以上條款經公正處公正、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
(委托授權人): 簽字:
年 月 日
乙方
(委托授權人): 簽字
年 月 日
遺產協議書 篇10
遺產繼承協議書最好還是請律師代書。要是真要自己寫,下面提供這個遺產繼承協議書范本,比較簡單,你可以自己填充:
遺產繼承協議書范本
繼承人:***,女,生于* 年*月*日, 被繼承人之母,退休職工,現住*
繼承人:***,女,生于*年*月*日,被繼承人之妻,現住*。
繼承人:***,女,生于*年*月*日,被繼承人之女, *校學生,現住*
遺產人(被繼承人):***, 男,生于*年*月*日,于*年*月*日在*地意外身亡。
我們是***的母親、妻子和女兒,是其法定繼承人,本著簡單方便經濟和睦的原則,經全體家人協商一致,對***的遺產達成如下協議:
1.女兒***放棄股票繼承權。妻子***放棄股票繼承權,同時將自己擁有的夫妻共同財產中的股票部分全部贈予母親***。即母親***繼承***全部的股票,并委托***(遺產人的弟弟)負責操作交易,轉交母親***。
2.母親***放棄除股票以外的全部遺產(房產,公司,存折等遺產),由妻子***和女兒***繼承。
3.此前所有有關遺產分割的協議及條款作廢。
本協議自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正本四份,協議人各執一份。
相關法律法規:
所謂繼承權主體,也就是享有繼承權、能行使繼承權的主體。根據《繼承法》的相關規定,繼承權主體可以通過法律的直接規定明確,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遺囑指定,也可以通過被繼承人與他人簽訂的遺贈扶養協議指定。具體為以下三類:
1.法定繼承人。即指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法》第10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2.遺囑指定的繼承人。根據《繼承法》第16條的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數人繼承,也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繼承。
3.遺贈扶養協議指定的繼承人。《繼承法》第31條規定:“公民可以與扶養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扶養人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公民可以與集體所有制組織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集體所有制組織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此外,根據《繼承法》第28條規定,“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在遺產繼承糾紛中,首先要確定的便是繼承權主體,也即哪些人具有遺產繼承資格。而遺產繼承資格的確定,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應依法定遺囑的方式來分割遺產。而依法定繼承相關親屬關系的確定,則是依據《婚姻法》所規定的親屬關系間權利義務來明確是否具有繼承資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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