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水協議書匯編十篇
在生活中,人們運用到協議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簽訂協議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么相關的協議到底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用水協議書10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用水協議書 篇1
供水方:XXXXXX(以下簡稱甲方)
使用方:XXXXXX(以下簡稱乙方)
因乙方需要使用甲方水源,甲乙雙方經過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提供水源給乙方,使用現有取水設施(水源、水泵等)。
二、由乙方自行安裝水表,鏈接水源設施等一切費用都由乙方承擔。
三、取水費用計算方式:由乙方安裝水表,甲方根據乙方用水量按每噸水¥:XXXX元錢收取費用。
四、乙方在用水前應一次性繳納給乙方¥:XXXX元押金。
五、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協助乙方做好引水接入工程。
(2)聯合乙方做好水費的`抄記工作。
(3)在用水過程中,如遇水泵等取水工具損壞需維修更換時,由雙方共同承擔費用。
2、乙方責任
(1)引水施工、材料等由乙方自己負責購買和安裝。
(2)愛護取水設施,配合甲方做好水費的按期抄記工作。
(3)按期支付取水方面的相關費用。
(4)在用水過程中,如遇水泵等取水工具損壞需維修更換時,由雙方共同承擔費用。
六、補充
1、如乙方故意拖延相關取水費用,甲方可對乙方進行停水。
2、如遇其他不可抗原因,或乙方取水與甲方公司發展規劃相沖突時,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停水,并終止協議。
3、如乙方公司因某些因素不再需要從甲方公司取水時,乙方有權終止協議。
七、其他未盡事項,雙方協商解決,并簽訂補充協議,等同于本協議效力。
本協議一式3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XX
乙方(蓋章):XX
簽訂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簽訂地點:XX
用水協議書 篇2
甲方:XX
乙方:XX
現乙方因XXXXXX需求,欲向甲方申請臨時用自來水,因其不具備供水條件,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臨時接用甲方自來水事宜訂立相關協議如下,共同遵守。
一、乙方因建設用向及地址:建設圍墻及廠房;用水地址為:甲方相鄰地段,距甲方水源200米處。
二、乙方自行購置水表、水管等材料,并自行施工。購置材料要符合標準要求,不得使用假冒偽劣材料,由有資質的專業人員施工。
三、經雙方約定,乙方用水量為500立方米,使用時間為5個月,
四、用水價格,每立方米6元人民幣,共計3,000元人民幣,協議簽署后一次交清,開據正式發票。
五、水表安放于甲方水房旁,由甲方管理,超出用水量按實際用水量另行支付費用。
六、其它事項。乙方負責臨時用水安全,出現跑冒滴漏由乙方自行負責。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果時,可申請當地法律部門仲裁或提請訴訟。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甲方(蓋章):XX
代表(簽字):XX
電話:XXXXXX
XXXX年XX月XX日
乙方(蓋章):XX
代表(簽字):XX
電話:XXXXXX
XXXX年XX月XX日
用水協議書 篇3
飲用水供應合同
甲方:xxxxxxxx公司
乙方:xxxxxxxxx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為原則,就乙方向甲方供應桶裝飲用水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飲用水品牌、數量、價格
1.在合同期內,甲方必須使用乙方生產的南灣牌飲用水,甲方不得單方改用其它品牌或與其它品牌飲用水共用;
2.乙方向甲方所供南灣牌飲用水規格均為桶裝4加侖/桶,單價3元/桶(不含運費)。
二、品質保障
1.乙方為甲方所供飲用水質量,符合國家標準DB411279----20xx,且能提供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QS認證)、產品檢驗報告;
2.在保質期內若非由于甲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當所造成的質量問題,乙方對其產品質量負全部責任。
三、包裝、運輸及相關服務
1.如需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國家安全、衛生標準的飲用水桶用于周轉,甲方向乙方交納水桶押金為20元/桶,如有損壞、丟失、污染,甲方按人民幣20元/桶的`標準賠償乙方;
2.如需甲方送水到雞公山風景區(山上),則純凈水單價為5元/桶(含運費),每次不低于200桶;
3.乙方保證全年不間斷對甲方服務,送水時間甲方提前24小時內通知乙方;
四、 價款結算
甲方收到乙方開具的正式發票后,實施轉賬月結。
五、合同期限
本合同執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六、合同終止條件
1.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以下原因,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 〈1〉由于乙方經營不善,不能再提供東盛牌飲用水;
〈2〉乙方產品質量下降,達不到國家相關標準;
〈3〉甲方員工如飲用乙方產品出現身體不適,經市級以上(含市級)衛生防疫部門采樣檢驗,確系乙方產品質量原因造成的。
2、因以下原因,乙方有權終止合同。
〈1〉甲方拖欠乙方水費達 以上時;
〈2〉 甲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使用其它品牌或與其它品牌飲用水共用。
3、 一方解除合同,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
七、違約責任
若非由于上述合同條款中約定的解除合同原因而單方面終止履行合同義務的,違約方須向守約方無條件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大寫: 圓整),并承擔守約方因違約方違約而遭受的一切損失。
八、不可抗力
在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延遲履行本合同,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 3 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提交導致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的證明。
九、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在合作中產生的糾紛,應以本合同為依據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另行協商,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理人: 授權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用水協議書 篇4
甲方:
乙方:**********供水管理單位
為了明確甲、乙雙方在供水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省農村公共供水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應認真自覺執行《*省農村公共供水管理辦法》等有關供水規定。
二、水費收繳
按照甲方的實際用水數量收取,水價按價格主管機關定價收取,乙方按月收取甲方用水水費(若遇水費調整按調整后的水價收取)。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1、無特殊情況(如突然停電、不可抗力、原水污染、設備突發故障、管線損壞等),乙方應保證24小時供水。
2、乙方因設備檢修等情況需停止供水時,需提前48小時告知用水單位。
3、乙方因管線搶修需停止供水時,應及時將預計修復時間通知用水單位,搶修時間不宜超過48小時。
4、乙方應確保管網末梢水中的二氧化氯含量不低于0.02mg/1,濁度最大不超過3NTU,正常供水壓力不低于0.1kpa。
5、甲方依據自愿原則,決定是否接入農村安全飲水工程所提供的生活用水。
6、甲方應根據有關規定按月足額繳納水費。
7、甲方應依據乙方要求,使用相應合格的計量設施,更換計量設施必須經乙方同意,并在乙方監督下進行。
8、乙方供水點房屋內,以供水點總閥門為分界點,以下甲方分支管線、閥門等供水設施的維護、更換須在乙方的監督下進行,費用由甲方全部承擔。
9、因甲方分支管線等供水設施損壞而造成漏水情況的,水費由甲方全部承擔,與乙方無關。
10、甲方所使用的總水表的維修、更換由乙方負責,費用由乙方承擔。
11、甲方因計量設施損壞,無法計量用水量時,當月用水量按前三個月用水量的`平均值計取。
12、甲方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均屬違章用水:
(1)盜用或轉供生活飲用水給第三方的;
(2)不按時足額繳納水費的;
(3)擅自拆除、改裝或者遷移農村供水設施或計量設施的;
(4)未經乙方同意私自更換計量設施的;
(5)使用不合格計量設施的;
(6)故意破壞供水設施的。
四、違約責任
1、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雙方應當按照約定嚴格遵守,若甲方違反本協議約定,乙方有權停止供應甲方用水,解除本協議。
2、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甲方不按時足額繳納水費,經催費后仍不繳納,按惡意拖欠處理,乙方有權停止給甲方供水,對其恢復供水時甲方須結清所欠水費并按新用戶標準辦理。
3、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甲方因惡意拖欠水費被乙方停止供水的,恢復供水時對其采取預繳費管理辦法,即先付費后用水。
4、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甲方因惡意拖欠水費被乙方做停止供水處理后,若尋釁報復破壞供水設施,按《*農村公共供水管理辦法》(*省政府令*號)第43條執行,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并對損壞設施照價賠償。情節嚴重的罰款1000——20000元。
5、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甲方未經允許擅自改動、拆除供水設施或在供水管網上接水,按《*省農村公共供水管理辦法》(*政府令*號)第*條執行,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罰款1000——20000元。
五、未盡事宜按《*省農村公共供水管理辦法》執行。
六、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三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簽章): 乙方代表(簽章):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用水協議書 篇5
飲用水使用搭伙協議
甲方(代表):
乙方:
甲方( )自行修建的飲用水池,尚有部分充足水源,乙方自愿搭伙使用甲方的生活飲用水,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應履行的義務:
1、甲方應保證供給乙方充足的生活飲用水,旱、澇、霜凍、地質滑坡等自然災害除外。
2、甲方應負責甲方蓄水池至乙方水表間的水管線路及常年維修。
二、乙方應履行的義務:
1、乙方應自覺愛護用水設施,發現任何不良現象及時報告甲方。
2、本著一戶一表的原則,乙方不得私自以任何理由,私拉亂接水管線路,否則罰款1000.00元,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在不退還搭伙費的情況,停止乙方使用飲水。
3、乙方應保證(特別是霜凍天)水表的正常轉動,發現水表破損、停止轉動,應及時報告甲方維修,乙方只負責水表的成本價,不負責水表安裝費。如水表不正常轉動,乙方發現不及時、或發現后不及時報告甲方,甲方按200.00元/天收取水費,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在不退還搭伙費的情況,停止乙方使用飲水。
三、搭伙事宜
1、單價:880.00元/塊表(不含水表錢),從主水管破口處開始的接頭、彎頭等配件以實際數量和單價另算
2、期限:雙方約定,甲方水池使用性質不發生改變的情況下,乙方可長期有償使用甲方水源。
3、大修基金:甲方水池自修建后第一個10年,乙方應付當時搭伙費的1/2作為大修基金,以后每10年付當時搭伙費的2/3作為大修基金。
四、服務協議:
1、本著有償服務的原則,水費單價2.50元/噸(水價以當時市場價為準)。
2、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為確保甲方運轉,乙方每月至少保證用水3噸(以水表為準不足3噸按3噸計算),每季度收取一次水費。
3、在服務時限內,乙方如需暫停用水,乙方則應向甲方申請報停(不收取任何費用),報停后申請開通按50.00元/表收取勞務費。
五、建修用水
如乙方因建修用水,需經甲方根據當時水源情況,本著保證生活用水的前提下,實行建修有償用水,乙方負責水管、水表、接頭、安裝勞務費,由甲方安裝后,方可使用(枯水季節以保證生活飲用水為原則,建修結束后用水協議自行解除),以實際噸位,按3.00元/噸計算費用。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20 年 月 日
用水協議書 篇6
為了進一步落實水資源使用權限,促進水資源優化配置,高效利用水資源,更好地維護供用水雙方利益,經供用水方雙方共同協商,簽訂本用水安全協議。
一、名稱:臨時用水
二、位置:
三、甲方責任
1、負責有償向乙方提供生產、生活所需用水;
2、以水表計量處為分界點,水表(含水表)上游部分由甲方負責管理。水表下游屬乙方負責管理。
四、 乙方責任
1、乙方人員應遵循甲方供用水管理制度;
2、在供用水期間,乙方應做好安全、文明的管理使用工作;
3、乙方造成供水設備、水表非正常損壞的.,乙方負責維修恢復并按合同賠償;
4、乙方在用水過程中造成甲方或者其他第三方損失的,乙方負責賠償;
5、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其管線上增加第三方用水單位或大量增加用水量。
6、在外部供水緊張時,未按甲方合理調配使用水資源的計劃用水或存在大量浪費水資源的現象并造成甲方無法正常用水,乙方負責賠償;
7、乙方應當嚴格按照供用水合同規定,合理有效用水。
五、其他事項
1、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調解解決;若經協商、調解不能解決爭議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開始生效。
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用水協議書 篇7
供水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使用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因乙方需要使用甲方水源,甲乙雙方經過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 甲方提供水源給乙方,使用現有取水設施(水源、水泵等)。
二、 由乙方自行安裝水表,鏈接水源設施等一切費用都由乙方承擔。
三、 取水費用計算方式:由乙方安裝水表,甲方根據乙方用水量按每噸水¥:________________元錢收取費用。
四、 乙方在用水前應一次性繳納給乙方¥:________________ 元押金。
五、 雙方責任
1、 甲方責任
(1) 協助乙方做好引水接入工程。
(2) 聯合乙方做好水費的抄記工作。
(3) 在用水過程中,如遇水泵等取水工具損壞需維修更換時,由雙方共同承擔費用。
2、 乙方責任
(1) 引水施工、材料等由乙方自己負責購買和安裝。
(2) 愛護取水設施,配合甲方做好水費的按期抄記工作。
(3) 按期支付取水方面的.相關費用。
(4) 在用水過程中,如遇水泵等取水工具損壞需維修更換時,由雙方共同承擔費用。
六、 補充事項
1、如乙方故意拖延相關取水費用,甲方可對乙方進行停水。
2、如遇其他不可抗原因,或乙方取水與甲方公司發展規劃相沖突時,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停水,并終止協議。
3、如乙方公司因某些因素不再需要從甲方公司取水時,乙方有權終止協議。
七、其他未盡事項,雙方協商解決,并簽訂補充協議,等同于本協議效力。
本協議一式3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用水協議書 篇8
甲方:綏濱縣鄉鎮供水開發公司(供水方) 乙方:綏東鎮 村民委員會(使用方) 丙方:綏東鎮人民政府(協調方)
為推動農村供水事業發展,滿足群眾用水需要,根據乙方申請,經水務局和丙方協調,甲乙雙方決定對乙方現有水廠進行改造,利用現有水廠相關設施,以綏東供水站為水源地為乙方供水。現就工程建設維護管理等簽訂如下協議:
一、甲方責任
①甲方負責按水務局提供的設計進行供水主管道及蓄水池等相關設施施工。在施工過程中遇到需使用居民房前屋后土地、農民耕地及其它相關財物時,應由乙、丙雙方協調,所發生的經濟損失,由乙方、丙方負責。
②甲方保證供水充足穩定,每天供水時間早5:00-6:00,中11:00-12:00,晚17:00-18:00,(注冬、春兩季早晚順延1小時)。
③甲方負責供水主管道維修及養護(即綏東供水站至 村外主管道)工作,在上述供水管道出現跑、冒、漏時發生的.經濟損失及相關責任,應由乙方、丙方負責賠償,確保供水管網正常運行。
④甲方在供水高峰期間,安排供水稽查員對用戶進行查水,有權對擅自使用抽水設備的進行收繳和處罰。
二、乙方責任
①乙方應每年年初一次性繳納水費,具體交費時間應在1月30日之前,繳納金額人民幣 元,按縣物價局核定水價標準以乙方用水人口數計算,人口數以村級臺賬為準,本協議簽訂時按縣物價局批準3.5元/人、月。 ②如乙方收繳水費沒有達到全額標準,剩余水費應由乙
方負責繳納。如乙方不能按時足額繳納水費,經丙方協調后無效,甲方有權停止供水并終止協議,依據《綏濱縣農村供水管理實施辦法》中有關規定執行。
③乙方不得擅自挖、移、接、串用與生活飲用水無關的供水管,一經發現視為偷水根據上述管理辦法進行處罰,造成的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由乙方負責。
④乙方負責本村內供水管網養護與維修工作,由于管網跑、冒、滴、漏等原因導致居民無法正常供水或給甲方及用戶帶來相關損失由乙方承擔。
三、丙方責任
丙方負責溝通、協調、監督甲乙雙方相關責任的落實,從而確保供水正常安全運行。
四、如遇其它問題甲、乙雙方可參照20xx年綏發第20號文件《綏濱縣農村供水管理實施辦法》中有關規定解決。
五、此協議后附 村民委員會會議記錄一份。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協商解決,此協議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自簽字加蓋公章后生效,三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丙方(簽字):
公 章 公 章 公 章
年 月 日
用水協議書 篇9
碧流河鄉農民用戶協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團體名稱:奇臺縣碧流河鄉農民用水戶協會。
第二條本協會是由碧流河鄉全體用水戶通過民主方式組織起來的從事農業供水管理的行業性社會團體,是地方性、非利益性的互助合作用水組織,具有法人資格。實行工程自我管理、自收自支,自負盈虧,自我發展,獨立核算的群眾組織。
第三條本協會的宗旨:以用水戶為主,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全心全意提供有效的農業供水服務,促進農業穩產高產和節水高效。
第四條本協會接受碧流河鄉人民政府和奇臺縣水利局及碧流河水管站的具體指導和幫助,接受奇臺縣民政局的監督管理,切實做好業務工作。
第五條本協會的住所:碧流河鄉政府
第二章業務范圍
第六條本協會業務范圍。
1、全面負責協會轄區內灌溉工程的建設、維護、運行、管理和供水調度。
2、負責供水到戶工作,向用水戶供水并公開水費、水價、用水方量。
3、為用水戶提供與水利及灌溉有關的技術、咨詢服務。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本協會以斗渠渠系水文邊界為基礎組建,在此范圍內的受益農戶戶主經自愿申請加入本協會,成為協會會員,協會成立時申請入會的農戶,今后在申請入會時,必須按規定補交前段工程部分建設和管理費。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協會,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本渠系范圍內用水戶;
2、有加入本協會的意愿;
3、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序
1、用水戶提出申請;
2、協會執行委員會或籌委會審查通過;
3、協會執行委員會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用水權;
2、選舉和被選舉為會員代表的權利;
3、向協會反映意見與要求的權利。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1、按用水量交納水費;
2、執行協會各項決議,遵守協會各項規章制度;
3、節約用水。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向執行委員會遞交書面報告,并交回會員證,退會農戶不再享受協會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犯本章程的行為,經執行委員會討論予以除名,其享有的.權利和義務相應終止。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協會設七個用水組,為:東戈壁用水組;永豐渠村用水組;洞子溝村用水組;塘坊門村用水組;南溝村用水組;皇宮村用水組。用水組灌溉區域的劃分一般以斗農渠水文邊界及行政村管轄區域為基礎。
第十五條各用水組通過灌溉區域內所有會員參加的用水組會議選舉產生若干名代表。根據用水量、灌溉面積的大小,兼顧地理位置,每個用水組由一名用水組首席代表(組長)、2名副組長(其中一名副組長由水管站下派配水員擔任)、財務人員及若干名委員組成的用水組委員會。委員由代表通過協商或選舉產生,委員會領導本用水組的其他代表進行工作。
第十六條用水者代表同時也是用水組的管水員,其主要職責是:
1、參加用水者代表大會,執行用水者代表大會的決議。
2、制定和上報本用水組的用水計劃,負責本用水組的灌溉調度,平衡用水戶之間的利益,協調解決用水組內的水事糾紛。
3、根據協會的工程維修計劃和要求,組織本用水組用水戶做好內部灌溉工程的維修和管理工作。
4、負責或協助協會做好本用水組水費的收交工作。
5、及時反映用水戶的意見和建議。
第十七條用水組的會員大會是用水組的決策機構,其職責為:
1、選舉本用水組的用水者代表(管水員)。
2、審查和通過本用水組的用水計劃。
3、按照一事一議的辦法,審查和決定本用水組工程維修和集資興建灌溉設施的方案。
第十八條用水組會議每年至少召開2次例會,如果用水組內有2/3以上的會員提議,可以召開用水組會員特別會議,特別會議的職權與例會相同。
第十九條用水者代表(含首席代表)辭職,需事先寫出書面申請。首席代表辭職由執委員批準,用水者代表辭職由用水組會員會議批準,在未得到批準之前,必須繼續履行其職責。如果用水者代表缺員,應及時召開用水組會議補選。
第二十條由各用水組的代表組成本協會的用水者代表大會,代表大會采用無記名投票差額選舉的辦法,產生11名代表組成執行委員會(以下簡稱執委會)。其中主席1名,副主席2名,委員8名,主席是本協會的法人代表,負責全面工作;副主席及委員實行分工負責。
第二十一條本協會最高權利機構是委員(用水者)代表大會。
其權利是:
1、選舉和罷免執委會成員;
2、決定執委會成員的報酬;
3、審查、通過執行委員會的各項工作計劃、用水計劃和各項管理制度;
4、審查執行委員會的年度財務預、決算;
5、審議通過或修訂協會章程;
6、劃分協會用水組;
7、負責制定用水組的運行規則。
第二十二條會員代表大會一般每年召開1—2次,執行委員會有權決定臨時召開代表大會或者2/3以上的正式會員代表向執行委員會提出召開代表大會時也可臨時召開。代表大會必須有2/3以上的正式代表出席,協會代表大會決議,應由全體出席會議的正式會員代表表決,獲得半數以上贊同方可有效。
第二十三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3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經業務主管部門和民政部門的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二十四條執行委員會是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二十五條執行委員的職責
1、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并向其匯報工作;
2、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3、聘用協會工作人員;
4、制定與執行協會的各項管理制度,包括用水管理制度,工程建設維護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等。
5、制定年度用水計劃、工程維護,財務收支計劃及其他工作計劃,提交委員代表大會審批后執行。
6、全面負責本協會管理范圍的灌溉管理工作,并承擔資產的保值責任。
7、負責協調本協會內外部關系。
8、負責調解和處理灌溉中的水事糾紛。
9、任免用水組代表及首席代表;
10、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六條執委會成員必備下列條件:
1、政治素質好,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2、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一定的社會經驗及組織領導能力,具備一定的農業灌溉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
3、熱愛灌溉事業,作風正派,公正廉潔,勤奮敬業,群眾威信高,全心全意為用水者服務。
4、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5、具有完成民事行為的能力。
第二十七條執行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執委會委員候選人年齡一般不超過50歲(優秀人員可適當放寬)。執委會成員辭職,需先提出申請,經用水者代表大會批準,在批準前應繼續履行其職責。如果執委會成員缺員,應及時召開用水者代表大會補選。
第二十八條為保證協會高效、有序地運轉,在今后的一段時間內,協會在鄉政府農民用水者協會領導小組具體領導下,開展工作。領導小組的職責是:支持、監督、保證用水者協會按章辦事,協調各方關系,調節處理用水者協會報告的水事糾紛,領導小組成員不在用水者協會領取報酬和報銷費用。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九條本協會經費來源
1、會員交納的水費。
2、政府資助。
3、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本協會按國家政策規定及本協會《水費收繳辦法》收取水費。
第三十一條本協會管理的渠系及其附屬建筑物工程為本協會使用的固定資產,依國家有關法規及本協會制定的《工程管理規定》予以管護。
第三十二條本協會建立《財務管理制度》,配備合格財務人員,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三條本協會換屆或法定代表人離任之前必須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單位財務審計。
第三十四條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五條本協會章程的修改,由執行委員會負責提出修改意見,交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六條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15天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同意,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七條協會在1/2以上會員代表提出解散意見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執委會提出終止協議。
第三十八條執委會提出的終止協議須經代表大表決通過,并報業務部門審查同意。
第三十九條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后的活動,進行資產移交。向資產監管單位辦理資產和檔案移交手續,進行資產移交。
第四十條本協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部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協會會員的要求進行處理。
第八章監督和獎懲
第四十一條本協會接受供水單位、鄉下府及有關部門在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前提下的監督與指導。
第四十二條本協會對工作卓有成效的會員及工作人員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第四十三條本協會對不履行章程中規定的會員義務的會員,工作失職造成損失的代表及工作人員給予處罰。處罰分為以下幾種:限期恢復或改正,賠償損失,減少供水,停止供水,罰款,送司法部門處理等。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本章程經20xx年10月13日召開的用水者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五條本章程由協會執委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自社會團體登記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用水協議書 篇10
總包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分包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為貫徹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保障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防止人身觸電事故。依據建設部“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xx)、“北京市建筑工地施工臨時用電標準”明確臨時用電安全責任。甲、乙雙方應按照各自職責,嚴格遵守協議規定的權利、責任、義務,保障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安全。
一、甲方的權力、責任和義務
1、貫徹落實國家、北京市建筑工程對臨時用電的有關規定,負責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進行全面監督、管理,并對用電過程安全檢查和指導。
2、按照施工臨時用電組織設計和施工工序,從箱變指定一路為乙方專用,乙方組織人員把電源送至乙方施工區域內,安裝A#、B#配電箱,經驗收后交給乙方使用。
3、甲方依據標準監督乙方用電和用電設備運行情況,發現存在隱患和不符合標準的乙方無條件執行整改。不服從管理的甲方有權停電整改,必要時實行經濟處罰,直至整改完畢。
4、乙方作業人員的電工操作證復印件及考核記錄存檔備案,未經考核人員不得上崗。
5、甲方臨電安裝完畢后,組織甲、乙方主管領導及安全部門共同驗收后,方可使用。
6、甲方對箱變、水表定期維護。
7、甲方每月20日查表,甲、乙雙方認可后,乙方七日內交費,否則將押金抵齊后有權停水、停電。
二、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嚴格執行國家、北京市建筑工程臨時用電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對自己轄區內的臨電負全面的管理責任。
2、自己區域內增加設備時,應先向甲方申請,同意后實施。不得私自增加用電容量,造成上一級跳閘的后果乙方負責。
3、保證自己施工區所有配電箱、線路及各種用電設備、設施完好,加強日常維護和巡視,有問題及時上報,嚴禁設備設施帶“病”運行。
4、雨、雪等惡劣天氣后,應對用電設施進行絕緣遙測,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有專人負責臨電設施,對操作人員要進行用電交底。避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確保安全用電。
6、乙方有權對甲方提供電源不符合標準時,提出整改申請,對上級提出有關臨電存在的問題,必須認真落實整改。
7、甲方電纜乙方不得隨意挪動,不得堆積易燃物。違章操作和未通過甲方擅自拆、改造成的惡果,由乙方負全責,造成的`甲方損失由乙方承擔。
8、乙方在使用中造成的箱變的跳閘,乙方先查清自己的原因,故障排除后書面向甲方說明確認,方可合閘。由于乙方頻繁跳閘造成的閘具(箱變)損壞由乙方負責。
9、乙方用水不得出現跑、冒、漏情況。
收費標準:先將押金 元交與甲方。1、水費單價為 元/噸,用電單價為 元/度(包含銅損);2、水、電費每月月底由甲、乙雙方簽字確認,乙方每月27日前交足水電費;3、甲方每月出示用水、用電量憑據,并在乙方交費后提供加蓋財務公章的交費收據。
本協議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乙方工程竣工日止。雙方蓋章后生效。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責任人: 責任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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