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協議書
就業協議書(1)
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畢業生在就業過程中經雙向選擇、自主擇業后,畢業生、用人單位和高等學校應當簽訂教育部統一格式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作為制定畢業生就業方案和辦理畢業生就業派遣手續的依據。
為維護學院聲譽和廣大畢業生的切身利益,維護協議書的嚴肅性,進一步規范我院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管理工作,規范我院畢業生擇業行為,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辦法中所提及的就業協議書均指由國家教育部統一制定格式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第二條 就業協議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書。 第二章 協議書的制作和發放
第三條 就業協議書由國家教育部統一制定,有唯一編號。 第四條 就業協議書的發放范圍是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全日制普通招生本專科畢業生。
第五條 就業協議書的發放部門是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就業協議書須加蓋“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印章方為有效。
第六條 就業協議書一式三份,畢業生在與用人單位正式簽訂就業協議書時,一律以原件為準,復印無效。
第七條 協議書一經發放務必妥善保管,謹防丟失。協議書原則上不予補辦,如因特殊情況遺失者,補辦協議書的程序如下:
1、如學生本人丟失的,學生本人與畢業班輔導員聯系,提供協議書丟失的書面情況說明,領取并填寫《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畢業生協議書遺失補辦審批表》,(附件1),經畢業班輔導員核實情況,學生管理分部初審后,上報學院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審核通過后,在學院畢業生就業信息網上公告掛失,公示期三個月;公示期滿學生到學院就業指導服務中心申請領取新的就業協議書;
2、如用人單位丟失的,學生本人與畢業班輔導員聯系,提供用人單位出具的相應證明(加蓋單位公章)以及協議書丟失的書面情況說明(以上材料均需為原件,復印及傳真件無效),領取并填寫《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畢業生協議書遺失補辦審批表》,經畢業班輔導員核實情況,學生管理分部初審后,上報學院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學院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審核通過后,在新的就業協議書上填寫用人單位名稱后,發放給學生。
3、對于協議書丟失補辦的畢業生,在其新領取協議書上加注“遺失補發”字樣;因個人原因造成協議書丟失而違約或被用人單位追究違約責任等其他相關后果的,丟失者承擔全部責任。 第三章 協議書的簽訂
第八條 畢業生就業實行在國家政策指導下的雙向選擇、自主擇業。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協議須在充分了解、全面考察、周密思考的基礎上,慎重抉擇。
第九條 畢業生應如實填寫協議書中的相關內容,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約前,應詳細閱讀協議書上所列條款,如與用人單位有其它約定,應當符合就業政策和國家法律規定,并以書面形式確定,標注在協議書“備注”欄內,其內容視為協議書的一部分。違背就業政策或要求學院在規定以外履行某些義務的,學院一律不予承認。
第十條 每名畢業生只能與一個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與兩個或兩個以上用人單位簽訂任何形式就業協議書的,學生個人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簽約后畢業生應及時無誤地將就業協議書送達用人單位。不送達用人單位,并以此為理由要求重新選擇用人單位的,一律按違約處理;就業協議書未及時無誤地送達用人單位,報到時用人單位拒絕接收的,所產生的后果由畢業生自己承擔。
第十二條 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協議后,在一周內將協議書(一份)上交學院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學院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對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書進行全面審查,符合手續和規定的予以辦理,并列入學院畢業生就業計劃。
第十三條 未簽訂的就業協議書在國家規定的擇業期內有效,超過擇業期作廢,擇業期為兩年。
第十四條 未取得畢業資格的畢業生使用協議書簽訂的就業協議無效。
第四章 就業協議書各協議方義務
第十五條 就業協議一經簽訂,所規定各項權利和義務即生效。三方在享有各自權利的同時必須履行相應的義務。
第十六條 學院監督畢業生履行就業協議,為畢業生辦理就業報到手續;用人單位按協議接收畢業生,并履行協議所簽訂的其他內容;畢業生應按協議規定就業,按時到用人單位報到。 第五章 違約協議的處理
第十七條 各學生管理部門在開展就業指導工作中,要對畢業生廣泛開展誠信教育,對畢業生違約問題進行核查、教育和引導,降低就業違約率。違約率作為學院年度就業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標。
第十八條 畢業生一旦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雙方就已構成契約關系,畢業生因特殊原因終止與原簽約單位的協議,必須辦理解約手續。 第十九條 要求解約的畢業生,首先提出書面申請并填寫《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畢業生解約審批表》(附件2),由原接收單位簽署解約意見并加蓋單位公章,新接收單位簽署接收意見并加蓋單位公章后,經所在學生管理分部初審,向學院就業指導服務中心提交審批,學院按照“理由充分、流向合理、手續齊備”的原則進行審批,同時將相關紀錄存入學生個人誠信檔案。
對于以下情況原則上將不予審批:
1、學生要求與來我院參加校園招聘會的用人單位解約;
2、學生要求與作為我院教學實踐基地的用人單位解約;
3、無新簽約單位或升學單位的學生要求解約;
4、學生第二次申請辦理解約手續。
第二十條 未通過學院審批,學生擅自與原簽約單位解約,不履行協議的,應當自行承擔違約責任,學院將其《報到證》等相關就業材料發往原用人單位。
第二十一條 對于違約的畢業生,在其新領取協議書上加注“解約補發”字樣。
第二十二條 畢業生在就業過程中如有以下行為,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將不再為其發放就業協議書,亦不再負責推薦其就業:
1、求職過程中惡意競爭,對學院聲譽和其他同學求職產生嚴重不良影響的;
2、與用人單位簽約過程中,故意錯誤填寫個人信息或不簽字,并以此為理由要求解約的;
3、假稱協議書丟失、損毀或其他理由試圖騙領新協議書的。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適用于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專科學生
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就業指導服務中心負責解釋。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填寫說明(2)
一、《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以下簡稱協議書)是為了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畢業生所在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經協商簽訂的協議。協議書也是學校派遣畢業生的依據,在學生畢業離校后,學校將根據協議書的內容開具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和戶口遷移證,同時轉遞學生檔案。如果畢業生未簽就業協議書,學校將把其關系和檔案轉寄到原籍。
每位畢業生各擁有唯一編號協議書(一式三份),實行編號管理。
二、協議書是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建立就業關系的正式憑證,也是畢業生畢業后到人事、教育等部門辦理就業報到手續的必備材料之一,因此,畢業生必須妥善保管。
三、就業協議書是高校畢業生與用人單位訂立的確立勞動關系的協議,實質上是勞動合同的一種特殊表現形式。求職的最終過程就是為了簽上一份合約,就具有法律效力,因此簽約一定要慎重,同時協議書的填寫更加不可忽視。除認真閱讀協議書上的填寫要求之外,現做如下具體說明。
1、要用黑色鋼筆或水筆填寫,做到字跡端正,不得涂改。
2、封面:等用人單位確定后可由畢業生填寫,用人單位要寫全稱,學校名稱填“浙江樹人大學”。 3、正表:
第一欄“畢業生情況及意見”由畢業生如實填寫。其中:“培養方式”一欄填為“統招全日制”。“健康狀況”一欄填“健康”或“良好”。“學制”一欄填“四年”或“三年”。“應聘意見”一欄,表示自己愿意去該單位就業,格式可以是“愿意到貴單位就業”,并簽上姓名和日期。
第二欄上半欄由用人單位填寫,注意各欄要填完整,以便聯系。其中:“組織機構代碼”一欄,一定要填寫。“單位名稱”、“單位隸屬”、“聯系人”、“聯系電話”、“通訊地址”等都必須逐個填寫清楚。
“檔案轉寄詳細地址”一般是用人單位所在地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或單位上級主管部門的地址或名稱。“用人單位意見”欄應簽“同意錄用”等字樣并蓋上公章,注意公章應與用人單位名稱一致。“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意見”一般由用人單位所在地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或單位上級主管部門蓋章,需由畢業生前去辦理或由用人單位代辦。
第三欄由系和填寫。前兩欄手續辦好后,畢業生先到所在系就業輔導員處簽字并蓋公章,最后到學院招生與就業部蓋章。
4、備注欄:如果已與用人單位就見習期時間、工資福利待遇、違約責任等達成共識的也可在此欄注明。以后如果畢業生違約,需在此欄由用人單位寫明同意違約并蓋上與前面用人單位意見欄里一致的公章,以便辦理違約、改派、報到、落戶等相關手續。
5、協議書填寫、簽章一般依表格順序自上而下進行。如果沒有用人單位所在地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單位上級主管部門蓋章,不能算正式簽約。
協議書一式三份,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各一份,辦完全部手續后,我校就業中心留下一份,用人單位一份由畢業生負責寄(交)回。
6、提請畢業生注意:
①簽訂就業協議書的主體是畢業生和用人單位,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等部門和學校,學校起見證、監督以及為畢業生和用人單位服務的作用。畢業生一經與用人單位簽下就業協議書,哪怕不辦后面的手續以后要毀約,仍需用人單位書面同意,而且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用人單位要反悔,畢業生的相關權益難以得到保障。因此,希望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約后,要盡早完成其他手續,并將其中一份協議書交給用人單位。②參加升學考試的畢業生同用人單位簽約時需要事先告知自己考研的情況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作用(3)
1.《就業協議書》的作用有哪些?
《就業協議書》是國家就業主管部門把畢業生列入就業派遣計劃的基本依據。學校依據《就業協議書》編制就業方案,報省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審核備案,并辦理《就業報到證》。 * 請大家明確一點:辦理了《就業協議書》就是說該公司或人事局決定接收你的檔案,準備正式留用你了。有人接收你的檔案就說明你從這一刻起可以開始算工齡了。所以請大家一定注意,這個東西是不能跟人家亂簽的!!
2.《就業協議書》的簽訂順序是什么?
(1)畢業生如實填寫“畢業生情況及意見”一欄所有內容; 培養方式:全部都選并軌
(2)用人單位及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簽署意見、蓋章;
(3)畢業生所在系部簽署意見、蓋章(空出來不用寫);
(4)就業部門審核后簽署意見、蓋章(空出來不用寫)。
% “畢業生情況及意見”一欄和“用人單位意見”一欄務必詳細填寫,不能缺項。
3.《就業協議書》的蓋章有哪些要求? 咱們發了三份《就業協議書》,三份務必填寫、蓋章一致。
(1)被國有企業錄用,比如以“中”、“煤”、“石油”等字開頭的公司,這個很好區別,只要在“用人單位意見”蓋上該單位的公章即可,“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意見”不用蓋章。國有企業通常是有檔案管理權的;
(2)被其他非國有企業錄用(絕大多數同學都是這種情況,這種公司因為沒有檔案管理權,所以要在該公司所在地的人才交流市場進行檔案托管),這個又分兩種情況:
① 就業單位在你本人生源地的,比如說如果你的生源地是三門峽,就業單位也在三門峽,那么只要在“用人單位意見”處蓋上公司公章即可,依此類推;
② 就業單位不在你本人生源地的,那么,這就需要除了在“用人單位意見”處蓋上公司公章,還要在“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意見”處蓋上該公司所在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的章。比如你的生源地是三門峽,就業單位在鄭州,那么你需要在“用人單位意見”蓋上三門峽這個公司的公章,“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的章需要你自己到鄭州人才交流中心蓋章,依此類推。這里面呢,又分兩種情況:
A. 該公司在該市/縣人才交流市場有公司統一的檔案號的:
公司會給你一個該公司在人才交流市場的檔案號,讓你將來把檔案統一放進這個公司在人才交流市場的檔案中集中管理,通常這種公司每年會幫你交代理檔案的費用。
B. 該公司在該市/縣人才交流市場沒有公司統一的檔案號的:
這種公司通常是一些小型私企,它只用你這個人,但是不給你管理檔案。遇到這種情況,強烈建議大家自己交這部分每年的檔案管理費用(60元/年)。因為這樣你就可以算開始工作了,有工齡了。將來的五險一金都可以從這個時候開始交的,對你們將來是相當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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