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投資經營協議書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協議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協議能夠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權利。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協議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合作投資經營協議書,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甲方:身份證號碼:手機:
乙方:身份證號碼:手機:
甲乙雙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一致決定投資經營創意美術服務等項目,具體協議如下:
一、投入資金及股份份額:
甲乙雙方就地址為商鋪進行合作,前期商定總投資為大寫(小寫),具體出資與股份比例如下(若本中心遇其它狀況,如擴大經營規模等,需追加投資,投入比例與持股比例不變):
1、甲方出資金額:大寫(小寫),甲方占有股份%,甲方以占有的股份比例分享投資的利潤,分擔投資的虧損。
2、乙方出資金額:大寫(小寫),乙方占有股份%,乙方以占有的股份比例分享投資的利潤,分擔投資的虧損。
二、經營管理:
1、甲乙雙方共同負責本協議中心的財務管理、協助處理中心的相關事務。
2、甲乙雙方對店面裝修裝配、教具耗材購買、經營管理、師資培訓、銷售培訓、課程創新、新老客戶維護、市場開發、成本核算等等培訓中心相關事宜均負有責任;
3、雙方所有投資與經營收入款項,應用于本協議中心的創建與經營,做到賬目清晰,不得挪為它用;
4、遇重大難題和關系股東利益的重大事項,由甲乙雙方協商后執行;
三、分紅方式:
雙方協議按每叁個月核算中心財務報表,評議中心的運作狀況,并按持股比例分紅;若有變動,甲乙雙方協商決定。
四、合作期限:
如本協議中心正常運營,雙方均無意退股,本協議則發揮其正常具有的法律效應。
五、股份轉讓與撤資:
1、投資人向合作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本協議中的全部或部分股份,須經其他合作人同意,不得私自轉讓,否則視為無效轉讓;
2、共同合作人依法轉讓其股份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3、公司正常經營下甲乙雙方不得隨意退股,如簽訂協議之日起半年內執意退股,退股以投資金額的50 %退出,半年之后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六、合作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合作因以下原因之一可終止:
①合作雙方均同意終止合作關系;
②合作中心違反法律被撤銷;
2、合作終止后的事項:
①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轉賣給合作人或第三人,然后按比例分配。
②如有虧損,先以合作共同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作人按股份比例承擔。
七、補充和附件:
如需要搬遷本協議中心的位置,或者其他本協議未盡事宜,之后均以附件形式進行補充,補充附件的內容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甲乙雙方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作投資共同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九、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確認后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簽訂地點:
合伙人:xx(以下簡稱甲方) 合伙人:xx(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本著共同出資、合伙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的原則,在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甲乙雙方簽訂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第二條、合伙名稱、主要經營地:老誠一鍋羊蝎子圍場加盟店,地址:圍場縣圍場鎮南吉星底商18號。
第三條、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羊蝎子火鍋。
第四條、合伙期限,自xx年5月24日起,至xx年5月24日止,共5年。
第五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1、合伙人韓冰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元。
2、合伙人肖剛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元。
3、各合伙人的出資,必須于20xx年8月5日以前交齊。
4、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請求分割。
第六條、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利潤分配:以出資額為依據,按1:1的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出資額為依據,按1:1的比例分擔。
第七條、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全體合伙人共同決定,韓冰和肖剛共同商議所有合伙事務,委托一名能夠為加盟店實現經濟效益的事務執行人,合伙人隨時有權更換事務執行人,其權限為:
1、對合伙事務進行日常管理,飯店日常管理由事務執行人代為執行,遇到疑難問題必須請示后再做決定;
2、購進常用原料、飯店所需作料由事務執行人監督購買或直接購買,所購物品必須是飯店專用、總店提供的原料必須正規渠道從總店購進;其他日常使用作料一律從正規超市購進并開具購貨單或者發票;其他飯店銷售的商品必須從正規渠道購進。合伙人根據原料、作料購進票據核算財務收支情況。
3、財務管理由事務執行人第一經手人,事務執行人必須建立專用賬單賬戶,賬目清晰準確,票據明細清楚準確;事務執行人每日向合伙人上報收支情況,并在規定時間內上交運營資金。飯店所需數額超過一千元以上必須有合伙人共同簽字。如當時來不及簽字事后及時補簽。
4、人事管理:人員招聘由事務執行人負責挑選,進入飯店的工作人員必須進行登記、監督和管理,外出培訓的人員必須由合伙人共同決定,工資待遇仿照周圍飯店的同等待遇進行定價,其他管理、獎勵措施仿照總店規章制度執行。特殊情況由合伙人共同決定。
5、事務執行人負責飯店所有事務管理,新的提議和建議必須有書面記載,由合伙人簽字后實施。合伙人提出的建議和改進事務執行人必須無條件執行,如有現實問題開會研究決定。
6、事務執行人擅自做主處理重要事務,如合伙人監督不到由合伙人共同承擔責任,如合伙人發現問題事務執行人未及時改正,出現問題由事務執行人承擔責任。
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事務,不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
第八條、合伙人共同決定,以于秋紅的名義辦理企業工商登記、稅務、食品安全等各項登記事宜,合伙人共同協調、處理合伙企業對外事務。
合伙企業登記在于秋紅名下,以于秋紅名義與北京老城一(北京)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簽訂加盟協議,以合伙財產支付加盟費用共計六萬元,加盟期限為20xx年6月1日至年20xx年6月1日,共計5年。
登記在于秋紅名下的合伙企業合伙人不得隨意轉讓,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有競爭的業務。
飯店出現各種問題由合伙人共同承擔,與法人于秋紅無關。
第九條、合伙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變合伙企業的名稱;
(二)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三)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四)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加盟權利和其他財產權利;
(五)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第十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入伙。
全體合伙人共同決定,合伙期間不接受新合伙人入伙。
2、退伙。
(1)合伙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③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3、出資的轉讓。不允許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否則,以退本協議第九條2、(2)③的約定對待轉讓人。
第十一條、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人對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
第十二條、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伙人的權利:
(1)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潤前,應當提取利潤的20%作為合伙企業運營資金,其余按本協議第六條1的約定進行分配;
(4)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2、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三條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
第十四條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滿三十天;
(4)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
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1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2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五條違約責任。
1、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兩個月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2、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資的,作為退伙
4、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伙人違反第八條規定,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除名。
第十六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有合伙企業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七條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2、加盟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合同一式三份,合伙人各執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4、本合同經全體合伙人簽名后生效。
甲方(公章):xxxx 乙方(公章):xxxx
xxxx年xx月xx日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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