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戰略合作協議書
金融戰略合作協議書【1】
甲方:
地址(郵編):
乙方:
地址(郵編):
甲乙雙方在平等互愿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甲方購買乙方編撰的報告,報告名稱為《 》(以下稱《報告》),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協議內容:甲方向乙方購買《報告》。乙方通過郵件(電子版報告)、ems(含發票、報告光盤及印刷版報告)向甲方提供《報告》產品;
第二條 項目期限:從協議簽訂之日起,到協議條款全部履行。
第三條 費用:報告單價 元/份,報告 份,費用合計 元(大寫 );甲方可以通過 方式將購買報告費用交付給乙方。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協議書的約定完成合作事項;2.甲方有義務按時向乙方支付購買報告費用。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1.乙方有義務按時通過快遞提交報告;2.乙方有權按時獲得銷售報告收入。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如果乙方未能按約定提供報告,應全額退還賠償甲方所支付的購買報告費用,并向甲方支付相當于購買報告費用5%的違約金;
2.甲、乙雙方簽訂協議后,乙方收到甲方購買報告費用后的 工作日內(遇節假日順延),按第一條約定遞送報告。因甲方拖延付款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責任;
3.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遭受不可抗力方可免予承擔違約責任,其應當積極采取措施避免或減少損失的擴大;
4.本協議所涉及的甲乙雙方在合作過程中或通過其它任何渠道所獲知的對方未向社會公開的技術情報和商業秘密均負有保密義務,未經對方書面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將其泄露給第三方,否則應承擔相應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此項保密義務在協議終止后仍然有效。
第七條 知識產權:報告知識產權歸乙方所有,僅供甲方內部使用。報告數據解釋權歸乙方,甲方未經許可不得用于公開發布、轉載、使用或其他用途。
第八條 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2.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傳真件有效),自雙方代表人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3.附件:甲、乙方信息。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金融戰略合作協議書【2】
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基于良好的信任,處于雙方長遠發展戰略上的考慮,甲乙雙方 決定強強聯合,共同攜手,就 保安的招聘、培訓、上崗 、管理 等領域開展合作。
雙方均以優秀的企業理念與專業性,本著“互惠、互利、穩定、恒久、高效、 優質”的合作精神,結成深度的戰略合作伙伴關系。
現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 下共識:
第一條 合作宗旨甲方與乙方的合作宗旨是通過雙方的緊密合作,打造雙贏、可持續發展的戰 略合作伙伴關系。
第二條 合作目標雙方相信,通過本次戰略合作,能夠幫助雙方進一步提升市場影響力,使公 司更快、更好、更強的發展,實現雙方未來的市場擴張策略并獲得市場份額,為 雙方創造更大的商業價值。
第三條 合作方式
1、在共同合作中,前期以甲方的名義進行對外溝通、信息交流、協調關系、 公關等商務事宜,乙方以甲方管理人員的身份進行相應的工作。
2、甲乙雙方共同負責人員的招聘、培訓、管理,對通過乙方招聘成功的人 員,乙方享有 50 元/人的提成費用(招聘成功是指工作時長達到三個月以上的人 員,不足三個月的視為招聘不成功,不享有提成)。
3、乙方為甲方提供業務信息并協助其達成的,甲方應支付此項業務利潤的 80%作為信息提供費用,并積極配合乙方實施此項業務的后期管理與運作。
第四條 合作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暫定 年,自雙方代表簽字之日起計算,即從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五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
1、甲乙雙方享有本合同約定的經濟權益;
2、甲乙雙方有要求對方如約提供服務的權利;
3、甲方有對乙方的日常工作情況進行考察、監督,以了解乙方工作情況的權利;
4、如一方未履行相關約定及保密責任而帶來損失,另一方有追索經濟賠償的權 利; 第六條 甲乙雙方的義務
1、甲乙雙方有按本協議如期履行的義務;
2、甲方有為乙方提供相關人員培訓場地的義務;
3、甲乙雙方應充分運用其行業影響力和戰略合作伙伴關系,為對方開拓業務和 后期管理提供條件;
4、乙方有對在崗工作人員嚴格管理的義務,不得有損雙方形象和利益;
5、乙方有對甲方提供的商業信息有承擔保密責任的義務; 第七條 不可抗力如果出現嚴重阻撓任何一方履行協議的不可抗力事件,則該方應當立即通知 另一方關于其履行協議受影響的程度,并出具相關證明。
第八條 保密條款 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協議內容以任何方式透漏給第三方。
本保密條款不因雙方合作的終止而無效。在雙方合作終止后三年內,本保密條款 對雙方仍具有約束力。
第九條 爭議解決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雙方通過協 商不能達成協議時,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通過訴訟程序解決。
第十條 本協議到期后,雙方均未提出終止協議要求的,視為同意繼續合作,本協議繼續有效,可不另續約,有效期延長一年。
第十一條 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 雙方認為需要補充、 變更的, 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按補充協議的為準。
第十二條 本協議在雙方蓋章或簽字后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或蓋章)乙方:(簽字或蓋章)簽約地點:簽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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