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贍養的協議書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男女老少都可能需要用到協議,簽訂協議是解決糾紛的保障。大家知道協議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子女贍養的協議書,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子女贍養的協議書 篇1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丙方:________
丁方:________
為促進家庭和諧共處,保持家庭和睦團結互助,防止家庭糾紛產生,甲、已、丙、丁四方為坐落與____石油公司家屬院一棟240平米二層獨家小院(房產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和____石油公司家屬院四樓的一套75平米單元房(房產證編號:________)今后的分配歸屬問題,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油公司家屬院一棟240平米二層獨家小院,登記證書號為________登記的房屋所有權為甲方,本協議書中為壹號房;另外一套位于____石油公司家屬院四樓的75登記的房屋所有權人為甲方,本協議書中稱貳號房。
第二條本協議所述房屋,經甲乙丙丁四方協議,壹號房由甲乙方使用,居住。其所有權、使用權待甲方百年歸老后乙方、丙方共同享有,乙方、丙方分別擁有50%,上下層由乙方與丙方抓鬮解決,下層多余部分由乙方與丙方協商分配;如壹號房被進行拆遷,所獲得賠償由乙方、丙方分別擁有50%。與丁方無關;貳號房待甲方百年歸老后其所有權、使用權由丁方繼承;如貳號房被進行拆遷所獲得的賠償由丁方所有。與乙、丙方無關。
第三條甲方本著平等,關愛子女的原則進行承諾,在享有上述房屋所有權、使用權、居住權。
第四條經四方協議,貳號房自20____年10月1日起乙方擁有8年使用權,在使用權限時間內如需修繕,裝修等施工行為,由乙方承擔。如貳號房被拆遷:
第五條壹號房、貳號房在甲方在世之年,乙方、丙方、丁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未經甲方同意,對本協議房屋作出任何處置行為。
第六條本協議書簽訂后甲方仍保持有權選擇壹號房或貳號房作為居住房的權利,期間甲方生老病死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丙方及丁方按各自33.3%共同承擔,不得以房屋折舊比例分攤。本協議書不改變乙、丙雙方對甲方應盡的法定贍養義務。也不改變乙丙丁三方對甲方除房屋之外的任何財產繼承份額的權利。
第七條本房產協議書所涉及內容為甲方百年歸老后房產分割協議,除房產之外的任何有形無形財產繼承份額則以甲方口頭或書面遺囑為準,乙方、丙方、丁方不得有異議。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肆份,每方各執一份,自簽名之日起成立,兒媳作為見證人在本協議上簽名;另:為示公證,特邀請叔輩作為本次協議書簽訂旁證。
第九條本協議效力約定:除經書面協議可以改變本協議約定內容之外,任何口頭或書面協議均不得改變本協議內容。
甲方(父):________
乙方(長子):________
乙方愛人見證(長媳):________
丙方(次子):________
丙方愛人見證(次媳):________
丁方(女兒):________
叔輩旁證: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子女贍養的協議書 篇2
甲方(贍養方):__________,____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 。
乙方(被贍養方):__________,____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 。
乙方為甲方父親,甲方為乙方子女,因乙方在甲方幼時極少對甲方盡到撫養義務,現甲方母親與乙方產生離婚糾紛,甲方顧及父子情誼,經雙方協商一致,就贍養義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共同約定甲方每月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贍養費_____元,通過現金支付/微信轉賬支付/支付寶轉賬支付,直到乙方百年。
二、甲乙雙方同意:__________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第三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賠償,由乙方自己承擔賠償責任。
三、甲方應每月按時向乙方支付贍養費。
四、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其他要求,不得要求甲方支付其他費用。
五、雙方承諾對該協議書的字、詞、義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協議,不存在受到脅迫、欺詐、誤解等情形。
六、若本協議部分條款被認定為無效,不影響其它部分的.效力。
七、本協議生效后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的,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協議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在雙方簽字后立即生效。
甲方(簽字、捺印):__________
乙方(簽字、捺印):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子女贍養的協議書 篇3
男方:______,漢族,現住____市________。
女方:_____,,漢族,現住____市________路家屬院。
我們雙方__年__月__日在____區人民政府登記結婚。婚后未生育。因雙方性格不合,矛盾不斷加劇,致使夫妻感情徹底破裂,已無法共同生活,已無和好可能,經雙方協議達成離婚意愿,并對財產、債務等事項已達成一致處理意見:
一、男女雙方自愿離婚。
二、財產處理:
⑴存款:各自名下的存款歸各自所有。
⑵其他財產:柜機空調、長虹液晶電視、海爾洗衣機、海爾冰箱各一臺歸女方所有;沙發一套、新大洲本田25摩托一輛、掛機空調一臺和柜子、床、梳妝臺及吊椅各一個歸男方所有。男女雙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歸各自所有。
雙方各自名下的其它財產歸各自所有。
雙方確認,在財產分割上,上述已作出明確列明,雙方財產分割已完畢,并無爭議。
三、債務的處理:
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內無其它共同債權債務;個人名下的'債權債務離婚后由各自享有和承擔。
四、上述協議事項,雙方保證切實履行;協議內容如有隱瞞、欺騙、責任自負。
五、本協議一式三份,自雙方簽字并經婚姻登記機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男方簽名:
女方簽名:
日期:
子女贍養的協議書 篇4
甲方:__(二人均系XX社區居民)乙方:__(二人均系XX社區居民)
丙方:__(XX系XX社區居民,XX的長子。經由已故居民__的原
配妻子XX同意,由XX承擔贍養義務和合法繼承財產)
甲方之一XX與原配妻子XX(已故)婚后生育兩個女兒,長女XX,次女XX.
甲方之二XX與原配XX(已故)婚后生育一子,名為XX(已故)甲方XX和__在1954年結婚,婚后未生育子女。
甲方現有房產座落__新村16號樓一單元403號,房屋建筑面積為64.7平方米。甲方在該房屋居住。
甲方__,男、19xx年1月10日生人,現年91歲。__,女、19xx年12月14日生人,現年86歲。由于兩位老人年邁,生活不能自理,經兩位老人同意,乙方和丙方達成贍養老人和甲方身后財產處理協議如下:
1、根據甲方的意見和該家庭的特殊情況,乙方和丙方通過協商一致同意兩位老人分別由乙方和丙方各自承擔贍養責任,即乙方和丙方按月輪換負責老人的`生活(包括雇保姆工資和生活費用)
2、甲方__的醫療費用由乙方承擔,__的醫療費用由丙方承擔。
3、甲方兩位老人全部故去后,對該房產進行作價出售,出售全部房款歸乙方和丙方兩方平分。
4、甲方_____的低保金、占地老人生活費和居民保險以及困難補助等收入,__的一切收入歸乙方,__的一切收入歸丙方。
5、甲方現有存款人民幣肆仟元,該款歸乙方和丙方兩方平分。
6、未盡事宜,由乙方和丙方協商解決。
7、此協議一式五份,甲、乙、丙、見證單位和公證處各一份,該協議公證后生效。
甲方:乙方:丙方:
見證單位:XX社區居委會見證人:
20xx年11月10日
子女贍養的協議書 篇5
被贍養人姓名:
父親:________
母親:________
贍養人姓名:
長子:________
次子:________
三子:________
長女:________
次女:________
為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弘揚中華民族尊老、敬老、愛老傳統美德,發揮家庭養老的基礎作用,促進家庭和睦、和諧,切實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根據《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婚姻法》、《繼承法》等有關法律規定,贍養人(本協議以下簡稱“子女”)和被贍養人(本協議以下簡稱“父母”)簽訂本協議。
父母于1956年結婚,婚后生有3兒2女,現已長大成人。因父母年事已高,生活行動不便,需要各位子女的贍養。經過父母、各子女的充分協商,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達成兒女獨立贍養父母協議如下:
第一條贍養的基本原則
1、子女不分男女都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各子女應積極履行對父母經濟供養、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義務,照顧父母的特殊需要,使父母能夠在身體、心理和智力方面盡可能得到妥善的照顧,幸福的生活。
2、子女應為父母提供適合其需要和健康狀況的居住環境,提供必要的健康保健,使父母能夠自由選擇生活方式,子女不得強行將有配偶的父母分開贍養。
3、子女的配偶有贍養公、婆(岳父、岳母)的義務。子女的子女應當繼承和發揚中華民族尊老、愛老的傳統美德,積極協助、支持父母履行贍養祖父母(外祖父母)義務。
第二條子女獨立贍養父母方式及義務
1、獨立贍養子女應保證父母每年春、夏、秋、冬合理添置新外衣、內衣、鞋帽等個人物品,所需費用由獨立贍養子女承擔(其他子女愛心購買的除外),并保證父母的衣服、被褥干凈、整潔。
2、獨立贍養子女應妥善安排好父母的膳食結構,保證父母吃飽、吃好,其他子女不得過分挑剔指責。食品的購買、烹飪和餐具的清洗由獨立贍養子女負責,父母對膳食有特殊要求的,應盡量滿足父母的要求。
3、獨立贍養子女應為父母提供安全、舒適、方便的居住場所以及其它生活用品,妥善安排父母的住房,不得強迫父母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
第三條獨立贍養子女對父母生活上照料的內容及義務
1、父母日常生活和感冒等輕微疾病,獨立贍養子女應及時給予醫治,并負責生活照料與護理,就診、買藥費用由獨立贍養子女負責。
2、父母大病住院期間由各子女輪流護理,沒有時間或條件親自護理的,可以按照父母的意愿,請人代為護理,并由當事人支付所需費用。子女之間也可以協商由其中一個子女護理,其他子女應支付相應的補助,補助的數額由子女共同協商。
3、獨立贍養子女在做好物質贍養(包括衣、食、住、行、醫、水、電、煤氣、電話、采暖、維修費等)的同時,應盡力滿足父母文化、娛樂等方面的需求,保證父母生活充實、精神愉快。其他子女應當經常問候、看望,對父母的生活給予關愛。
4、父母體弱多病行走不便的,獨立贍養子女要及時給予醫治、照顧和精心護理,在精神上關心父母,不得用粗暴蠻橫的語言對待父母,要使父母在精神上感到溫暖。
5、子女每年要為父母慶祝生日或春節等節假日聚會,子女的家庭成員在不影響工作的情況下盡量參加,聚會費用由全體子女共同承擔。其他子女平常看望父母時,應以協助照顧父母為出發點,盡量不給獨立贍養人增加不必要的經濟、精力負擔。
第四條贍養費及共同承擔的費用支付、給付方式
1、父親在世的情況下,贍養費(重大疾病費用除外)可由獨立贍養子女從父親的退休工資、父母房屋出租收入中支取,父母的存款經與父母協商留足喪葬費用外,可部分作為贍養費使用,其他子女不負擔贍養費。父親過世的情況下,母親的贍養費可由獨立贍養子女從父母房屋出租收入中支取,其他子女不負擔贍養費。
2、父母有醫療保險的',父母大病醫療費由獨立贍養子女優先從醫療保險或醫療保險卡中報銷、支付,其他不能報銷費用由所有子女平均負擔。父母無醫療保險的,父母大病醫療費由所有子女平均負擔。
第五條父母財產保護、喪葬費用分擔及遺產繼承
1、子女執行獨立贍養義務前,父母應無保留地公開現有存款及借貸往來賬目。經父母及所有子女確認并認可,父母現有固定財產如下:父母現有產權住房1處,建筑面積____平方米;現有存款____元;父親每月退休金____元;父母其他財產____;父母其他收入____。
2、父母雙方有任何一方在世的情況下,房屋產權歸父母所有,并受法律保護,此期間任何子女不得出售,但父母房屋閑置時可以出租,出租期間所獲租金可由獨立贍養子女作為贍養費使用;此期間如父母房屋拆遷,其拆遷補償款任何子女不得截留、侵占。
3、父母去世后,子女應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辦理喪事,喪葬費用從父母的存款中支取。子女應遵守國家關于喪葬的有關規定,不得鋪張浪費。個別子女在未同其他子女協商的情況下,超過正常標準辦理喪事的,所花費的費用,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4、父母全部離世后,父母住房、現金、其他財產等遺產由獨立贍養父母終生的子女全部繼承,其他子女不得爭奪,并配合有關法律部門履行放棄繼承手續。承諾獨立贍養父母終生的子女無故中途毀約的,父母住房、現金、其他財產等全部遺產由接續獨立贍養父母終生的子女全部繼承,其他子女不得爭奪,并配合有關法律部門履行放棄繼承手續。如其他子女接續輪流贍養父母終生,父母住房、現金、其他財產等全部遺產由接續輪流贍養父母終生的子女共同繼承,中途毀約子女、拒絕輪流贍養子女無繼承權,并配合有關法律部門履行放棄繼承手續。以此類推,由最終為父母養老送終的子女(子女們)繼承,中途無故毀約的所有子女無繼承權,并配合有關法律部門履行放棄繼承手續。如出現獨立贍養子女及配偶一方先于父母亡故、重大疾病而無力再繼續履行贍養義務的,該子女家庭享有父母全部遺產受一份的繼承權。如出現獨立贍養子女及配偶一方先于父母亡故,另一方繼續履行贍養義務并為父母送終的,該家庭仍享有父母遺產的全部繼承權。
第六條協議變更的條件和爭議的解決方法
1、變更本協議應取得父母、子女全部同意后方可變更、修改。
2、因履行本協議出現糾紛的,子女各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當地社區、街道、居民委員會等調解組織調解;調解不成的,由父母、子女向父母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3、子女在協商、調解的過程中,各子女應本著實事求是、求同存異、最有利于維護父母利益的原則進行協商,妥善處理好爭議事宜。
第七條附則
1、子女對本協議的內容要完全理解和認同,并同意替代此前所有口頭、書面協議。本協議一經簽訂,未經其他子女、父母書面同意,任何子女不得隨意更改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本協議經各方簽字后生效,任何更改均需各方協商一致并以書面形式確認。
2、本協議生效后,子女必須切實遵守,贍養關系不存在時自然終止。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各方簽署補充協議進行約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達成補充協議的參照《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執行。
3、各方變更通訊地址或其它聯系方式,應自變更之日起十日內,將變更后的地址、聯系方式通知所有子女、父母,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擔責任。
4、本協議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協議目的和文本原意進行,本協議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協議的解釋。
5、已盡贍養義務的子女可以向未盡贍養義務的人追償其應分擔的贍養費和其他應當共同分擔的費用。子女不履行本協議約定義務的,愿意接受依法強制執行。
6、本協議可經律師見證或公證,未見證或公證的,不影響本協議的法律效力。本協議子女共同委托協議履行監督人監督執行。
7、本協議共7頁,一式8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子女、父母、協議履行監督人、居民委員會各執一份。
被贍養人
父親:________
母親:________
贍養人協助贍養人
長子:________
配偶:________
次子:________
配偶:________
三子:________
配偶:________
長女:________
配偶:________
次女:________
配偶:________
協議履行監督人:_______________
協議簽訂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協議履行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子女贍養的協議書 篇6
在協議簽定前由( )來向相關所有贍養人的家庭或其中的一員發出簽定協議日期和協議書上大概的內容(以手機短信為準),并電話再次通知到當事人,未能在協議日完成簽字協議人員將不再補簽,作為完全棄權(即沒有贍養的義務和不得繼承被贍養人遺產。)
被贍養人:
住址:
贍養人(被贍養人的子女,以家庭為單位):
自愿放棄被贍養人遺產并不參與贍養者,將不在此協議書上贍養人一欄簽字,以此作為棄權的重要依據。
贍養人家庭代表:
贍養人家庭代表:
贍養人家庭代表:
贍養人家庭代表:
贍養人家庭代表:
贍養人家庭代表:
贍養人家庭代表:
贍養人家庭代表:
為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弘揚中華民族尊老、敬老、養老傳統美德,發揮家庭養老的基礎作用,促進家庭和睦、和諧,切實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根據《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有關規定,贍養人和被贍養人簽訂家庭贍養協議如下:
一、贍養內容
1、被贍養人與贍養人共同生活的,被贍養人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家庭成員生活水平。
2、被贍養人生病,贍養人應及時給予醫治,并負責生活照料與護理。被贍養人無力支付的醫療、護理和照料費用,由贍養人承擔。被贍養人生活不能自理時,由贍養人護理。
3、未經被贍養人同意,贍養人不得侵占或私分被贍養人的財產及其它合法收入。
二、贍養人的義務:
1. 贍養人應每月出資300rmb作為生活費用給到被贍養人,每年收取2次,即半年為一周期收取一次(即:每半年付1800rmb,必須一次付清,不可分批到帳,),特此新立一個帳戶為贍養基金(帳號和開戶行: )。時間:( )
2. 為了方便管理現推薦: 為代表負責賬務的管理與分配,推薦: 為監督人,為贍養人的出資做公平、公正的督促作用,使贍養人全部的出資費用完全應用到被贍養人身上。
3. 被贍養人特殊情況生病或住院時,所有贍養人都應共同出資負責、承擔一切費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脫或拒付。
三、被贍養人的生活安排:
1. 被贍養人可選擇居住在自己的住房內,安排護工人員悉心照料,護工人員每月工資在贍養基金中支出,被贍養人及護工的日常開支在被贍養人的當月養老金中支出。
2. 被贍養人可選擇與其中任何一個贍養人的家庭一起居住,按被贍養人的意愿選擇為準,不得強迫或要挾被贍養人,在居住期間從贍養基金中每月拿出1500rmb給到贍養人的家庭作為辛苦照料補助,并可以在被贍養人當月的養老金中支出相應的費用( rmb),來作為被贍養人的生活費用及日常開支(包括正常的藥品費)。
3 . 贍養人應為被贍養人提供安全、舒適、方便的居住場所以及衣物、被褥等其它生活用品衛生整潔。在做好物質贍養(衣、食、住、醫等)的同時,贍養人應盡力滿足被贍養人文化、娛樂等方面的需求,保證老年人生活充實、精神愉快。給予被贍養人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
4. 被贍養人去世后,贍養人要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喪葬,喪葬費用由贍養人承擔。
四、贍養人的受益:
1. 贍養人作為被贍養人的子女有照顧老人的'責任,同時也享有被贍養人遺產的權利。在被贍養人去世后,可按最后符合條件的所有贍養人一起平分被贍養人的遺產(被贍養: )照顧老人表現突出者可給予一定的獎金。
五、贍養人不能盡到以上贍養條件的處置:
1. 沒有按時按期給被贍養人出贍養金的,(以訴第二條 1為準),在按照規定日期沒有按時把款付到的,及在超出所規定付款的時間30天內還不能交付齊差額款項的,即自動取消當事贍養人應得的所有遺產的權利,并且無需再另行通知當事贍養人。合同協議按事發時間即刻生效。特此注意!
2. 在被贍養人生病、住院期間要求所有贍養人出資共同承擔的醫療費用,拒絕支付并在被贍養人出院(按出院日為準)一個月內還不能把應付的費用補齊時,即自動取消當事贍養人應得的所有遺產的權利,并且無需再另行通知當事贍養人。合同協議按事發時間即刻生效。特此注意!
六、被協議為有效協議,贍養人必須切實遵守。
子女贍養的協議書 篇7
甲方:___(二人均系__社區居民)
乙方:___(二人均系__社區居民)
丙方:__ (__系__社區居民,__的長子。經由已故居民___的原
配妻子__認可,由__承擔贍養義務和合法繼承財產)
甲方之一__與原配妻子__(已故)婚后生育兩個女兒,長女__,次女__.
甲方之二__與原配__(已故)婚后生育一子,名為__(已故) 甲方__和___在 ___年結婚,婚后未生育子女。
甲方現有房產座落___新村16號樓一單元403號,房屋建筑面積為64.7平方米。甲方在該房屋居住。
甲方___,男、___年1月10日生人,現年91歲。___,女、___年12月14日生人,現年86歲。由于兩位老人年邁,生活不能自理,經兩位老人認可,乙方和丙方達成贍養老人和甲方身后財產處理協議如下:
1、根據甲方的意見和該家庭的特殊情況,乙方和丙方通過商量一致認可兩位老人分別由乙方和丙方各自承擔贍養責任,即乙方和丙方按月輪換負責老人的生活(包括雇保姆工資和生活費用)
2、甲方___的醫療費用由乙方承擔,___的'醫療費用由丙方承擔。
3、甲方兩位老人全部故去后,對該房產進行作價出售,出售全部房款歸乙方和丙方兩方平分。
4、甲方_____的低保金、占地老人生活費和居民保險以及困難補助等收入,___的一切收入歸乙方,___的一切收入歸丙方。
5、甲方現有存款人民幣肆仟元,該款歸乙方和丙方兩方平分。
6、未盡事宜,由乙方和丙方商量解決。
7、此協議一式五份,甲、乙、丙、見證單位和公證處各一份,該協議公證后生效。
甲 方: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
丙 方:____________
見證單位: __社區居委會
見證人:____________
20__年11月10日
子女贍養的協議書 篇8
被贍養人:
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住址:
被贍養人:
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住址:
贍養人:
姓名:,與贍養人的關系:,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住址:
贍養人:
姓名:,與贍養人的關系:,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住址:
為維護被贍養人合法權益,弘揚中華民族尊老、敬老、愛老傳統美德,發揮家庭養老的基礎作用,促進家庭和睦、和諧,切實保障被贍養人的晚年生活,根據《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婚姻法》、《繼承法》等有關法律規定,贍養人和被贍養人簽訂家庭贍養協議。
被贍養人與于在年結婚,婚后生有兒女(贍養人),現已長大成人。因被贍養人年事已高,生活行動不便,需要各位贍養人的贍養,各贍養人具備贍養的能力。經過被贍養人、各贍養人的充分協商,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贍養的基本原則
(一)贍養人不分男女都有贍養被贍養人的義務,各贍養人應積極履行對被贍養人經濟供養、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義務,照顧被贍養人的特殊需要,使被贍養人能夠在身體、心理和智力方面盡可能得到妥善的照顧,幸福的生活。
(二)被贍養人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方面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各贍養人及其家庭成員不得侵犯。贍養人應尊重被贍養人的生活習慣、宗教信仰、隱私,禁止侮辱、誹謗、毆打、虐待和遺棄被贍養人。
(三)被贍養人在身體健康、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按照自愿、量力的原則,給贍養人及家庭以幫助,酌情減輕贍養人的負擔。被贍養人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可以給予贍養人一定的幫助,如照顧孫子女、簡單家務等,但贍養人不得要求被贍養人承擔不愿意或力不能及的勞動。
(四)贍養人應為被贍養人提供適合其需要和健康狀況的居住環境,提供必要的健康保健,使被贍養人能夠自由選擇生活方式,并在其熟悉的環境中度過他們所希望的獨立生活。
(五)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家庭成員應尊重、照顧被贍養人。被贍養人所需的各項贍養費用和物資由贍養人根據各自的經濟狀況協商負擔。
(六)被贍養人的房產權、房屋租賃權和居住權受法律保護,未經被贍養人同意或者授權,贍養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強占、出賣、出租、轉讓或者拆除,不得擅自改變租賃關系。經被贍養人同意由贍養人出資翻建的,應當明確被贍養人享有的產權和居住權。
(七)贍養人不得強行將有配偶的被贍養人分開贍養。贍養人應當尊重被贍養人的婚姻自由,被贍養人有權攜帶自有財產再婚;贍養人及其家庭成員不得以被贍養人的婚姻關系發生變化為由,強占、分割、隱匿、損毀屬于被贍養人的房屋及其他財產,或者限制被贍養人對其所有財產的使用和處分。被贍養人再婚的,贍養人仍有贍養的義務,不得以此為借口不盡贍養義務。
(八)被贍養人有權依法繼承配偶、父母、子女的遺產和接受遺贈。被贍養人的財產依法由被贍養人自主支配,贍養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向被贍養人強行索取。
(九)贍養人中經濟條件較好的,可以對被贍養人適當多增加贍養費,經濟條件較差的,在征得被贍養人和其他贍養人同意的情況下可以適當減少贍養費。
(十)贍養人的配偶、子女應當繼承和發揚中華民族尊老、愛老的傳統美德,積極支持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并經常問候、看望、照顧被贍養人。
第二條贍養人對被贍養人經濟上供養的內容及義務
(一)贍養人應保證被贍養人每年春、夏、秋、冬合理添置新外衣、內衣、鞋帽等個人物品(被贍養人同意不購買的除外),所需費用由贍養人共同承擔。贍養人保證被贍養人的衣服、被褥干凈、整潔,被贍養人單獨居住的由當期贍養人負責,被贍養人同贍養人共同居住的由同住贍養人負責。
當期贍養人是指贍養人按照本協議輪流贍養、護理、照顧被贍養人,當輪到具體的贍養人時,該贍養人即為當期贍養人。
(二)贍養人應妥善安排好被贍養人的膳食結構,保證被贍養人吃飽、吃好,每周保證有肉、魚、蛋、新鮮蔬菜和水果等。食品的購買、烹飪和餐具的清洗,被贍養人單獨居住的,由當期贍養人負責;被贍養人同贍養人共同居住的,由同住贍養人負責。被贍養人對膳食有特殊要求的,應盡量滿足被贍養人的要求。被贍養人單獨居住自己負責購買、烹飪的,所需費用由贍養人共同承擔,在征得被贍養人同意的情況下,贍養人可以提供糧食、蔬菜以及柴、米、油、鹽等實物。
(三)贍養人應為被贍養人提供安全、舒適、方便的居住場所以及其它生活用品。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被贍養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被贍養人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被贍養人單獨居住的,如房屋損毀,贍養人應負責及時維修,確保被贍養人的住所不破、不漏,衛生整潔,費用由贍養人共同承擔。如被贍養人租賃房屋居住的,房租由贍養人共同承擔。因房屋拆遷被贍養人沒有居住房屋的,被贍養人可以選擇到任何贍養人家居住。被贍養人的拆遷補償款任何贍養人不得截留、侵占。
(四)贍養人應保證被贍養人為滿足日常需要自由出行的權利,所需交通費用由贍養人共同分擔。如被贍養人不能自行出行,贍養人應安排時間負責被贍養人出行,所需交通費由當期贍養人承擔。被贍養人需要添置輪椅的,贍養人應及時購買,所需費用由贍養人共同承擔,當期贍養人應經常陪同被贍養人到戶外活動。
(五)被贍養人單獨居住時所需的水、電、煤氣、電話、有線電視、零用錢等日常必須費用由各贍養人承擔。被贍養人生活用品、個人用品的更換、維修費用由各贍養人共同承擔。
第三條贍養人對被贍養人生活上照料的內容及義務
(一)被贍養人生病,贍養人應及時給予醫治,并負責生活照料與護理。被贍養人日常檢查、就診、買藥由當期贍養人或同住贍養人負責,就近購買。被贍養人大病需住院治療的,應就近治療。
(二)被贍養人住院期間由各贍養人輪流護理,沒有時間或條件親自護理的,由當期贍養人聘請專人護理。
(三)被贍養人生活不能自理時,贍養人自行護理的,每個月輪換一次,由當期贍養人護理。個別贍養人不能親自照料被贍養人的,可以按照被贍養人的意愿,請人代為照料,并及時支付所需費用。贍養人之間可以協商由其中一個贍養人護理,其他贍養人應支付相應的補助,補助的數額由贍養人共同協商。
(四)全體贍養人沒有時間或條件親自護理的,可以聘請專業人員護理,護理人員工資、餐飲費用由全體贍養人共同分擔。贍養人也可以在征得被贍養人同意的情況下,將被贍養人送到社會興辦的托老所養老,所需費用由贍養人共同承擔。
第四條贍養人對被贍養人精神上慰藉的內容及義務
(一)贍養人在做好物質贍養(衣、食、住、行、醫等)的同時,贍養人應盡力滿足被贍養人文化、娛樂等方面的需求,保證被贍養人生活充實、精神愉快。
(二)贍養人與被贍養人不在一起居住的,應當經常問候、看望,并對被贍養人的生活給予妥善安排。當期贍養人或其家庭成員應每天探望一次,本地贍養人應每個月探望被贍養人一次,外地(省內)贍養人每個月探望被贍養人一次、外地(省外)贍養人每個月探望被贍養人一次。居住在國外的贍養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探望或以其他方式問候。
(三)被贍養人有權利參加老年學校、老年秧歌隊、法律知識、保健知識培訓班,有權參加有關組織的秧歌、體操、文體活動等比賽,贍養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干涉。
(四)被贍養人體弱多病行走不便的,贍養人要及時給予醫治、照顧和精心看護,在精神上關心被贍養人,不得用粗暴蠻橫的語言對待被贍養人,要使被贍養人在精神上感到溫暖。
(五)贍養人每年要為被贍養人慶祝生日或結婚紀念日,贍養人的家庭成員在不影響工作的情況下盡量參加。宴會費用由全體贍養人共同承擔。慶祝期間贍養人盡可能創造輕松、愉悅的氣氛,不得談及傷害、侮辱被贍養人或其他贍養人的話題。
第五條贍養人對被贍養人其他事務的義務
(一)贍養人有義務根據被贍養人的意愿代耕、代種、收割被贍養人的責任田、承包田、自留地,照管被贍養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歸被贍養人所有。被贍養人可以對提供勞務的贍養人給予適當補助。
(二)贍養人有義務按照被贍養人的要求領取房租、退休金以及其他物品,代為繳納各種費用,接送物品、郵件。
(三)贍養人有義務按照被贍養人的要求管理其他事務,其他贍養人不得干涉。
(四)被贍養人參加親朋好友的婚、喪、嫁、娶等需要隨禮的,當期贍養人應負責安排接送,贍養人不得干涉。
第六條贍養的方式、周期
(一)被贍養人單獨居住的,贍養人應主動上門贍養,各贍養人每個月輪換一次。
(二)被贍養人同贍養人同住的,各贍養人按照長幼順序每個月輪換一次,下一順序的贍養人負責上門接回被贍養人。
(三)贍養人聘請專人護理或委托托老所養老的,應事先仔細考察護理人員或托老所的實際情況,事后經常探望,不得事后對被贍養人置之不理。
第七條贍養費及共同承擔的費用數額、給付方式、給付時間
(一)被贍養人單獨居住的,贍養人每月給付被贍養人贍養費元。被贍養人同贍養人共同居住的,其他贍養人每月支付被贍養人零用錢元。
(二)被贍養人居住在托老所的,贍養人按照托老所的要求,及時、足額繳納自己應當分擔的費用,贍養人每月支付被贍養人零用錢元。
(三)贍養人可以被贍養人的名義建立養老專用賬戶,各贍養人通過轉賬方式將贍養費或共同分擔的費用轉入專用賬戶。設立專用帳戶、采取轉賬方式有困難的,或被贍養人要求現金方式支付的,贍養人應以現金支付。贍養人應填好相應憑證,贍養人應對支付贍養費或共同分擔的費用承擔舉證責任。
(四)本協議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第(一)(二)項、第十三條中所涉及的贍養費或共同承擔的費用,由贍養人承擔。如被贍養人有退休工資或其他收入的,贍養費或共同承擔的費用從被贍養人的退休工資或其他收入中優先支取,具體由當期贍養人、同住贍養人或預定的監護人、被贍養人委托的人負責支取。被贍養人有醫療保險的,從醫療保險或醫療保險卡中支取,醫療保險不能報銷的或被贍養人無力支付的醫療、護理等費用,由贍養人共同承擔。被贍養人同意從存款或其他財產中支取的,在保留喪葬費用的前提下,贍養人可以從中支取,不足部分,贍養人共同承擔。
(五)贍養協議的內容,根據實際情況和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進行調整;贍養人單獨居住的,贍養費標準按照當地物價上漲幅度每年浮動一次,并不低于當期贍養人家庭成員生活標準或當地最低生活標準(以兩者高者為標準)。
第八條被贍養人財產情況及其保護
(一)被贍養人現有房產處。
(二)被贍養人現有儲蓄元。
(三)被贍養人每月退休金元。
(四)被贍養人其他財產。
(五)被贍養人其他收入。
被贍養人不愿公布財產情況的,贍養人不得強行要求被贍養人公布,更不得對被贍養人的財產進行搜查。被贍養人的財產依法由被贍養人自主支配,有權自行決定使用。贍養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向被贍養人強行索取,更不得侵占、挪用。
第九條被贍養人預定監護人及其權利義務
(一)被贍養人委托作為本人喪失判斷能力之后的監護人。
(二)監護人在監護期間享有以下權利和義務:代理被贍養人參加民事活動和民事訴訟活動;保護被贍養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了被贍養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贍養人的財產;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贍養人的合法權益,應當承擔責任,給被贍養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其他贍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撤消監護人的資格。
(三)在被贍養人無行為能力時,如監護人也喪失行為能力的,由其他贍養人共同推選另一位贍養人擔任被贍養人的監護人。
第十條其他贍養人對監護人的權利、義務
(一)執行監護人依法作出的決定。
(二)監護人失職或者濫用監護權時,及時予以警告。
(三)監護人侵害被贍養人合法權益時,代表被贍養人的利益進行制止,并代理被贍養人向人民法院起訴。
(四)監護人喪失行為能力時,選任新的監護人。
第十一條家庭會議
(一)家庭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應當每年召開次,具體時間由贍養人共同商定,暫定為每年的月日。家庭會議由全體贍養人組成,過半數出席方能舉行。家庭會議主持人擬定會議內容,由全體贍養人表決。家庭會議的`表決,實行贍養人一人一票,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占贍養人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以上或被贍養人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二)家庭會議由擔任主持人,負責召集、主持家庭會議;主持人不能召集、主持家庭會議時,由半數以上贍養人共同推舉一名贍養人召集、主持。召開家庭會議,主持人應當于家庭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贍養人。家庭會議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家庭會議的贍養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三)家庭會議記錄由贍養人或家庭成員記錄,記錄有困難的,可由親朋好友或有關單位人員記錄。主持人負責保管家庭會議記錄,事后應根據贍養人的人數復印,然后交給各贍養人。
(四)由家庭會議表決的事項:決定增加贍養費;選舉和更換監護人;提請修改贍養協議;起訴不履行贍養協議的贍養人;為被贍養人購買數額在元以上的生活用品、個人用品;被贍養人住院治療、生活不能自理需要護理、病危、死亡需要籌集費用;依法處理被贍養人財產;變更贍養方式;變更給付贍養費時間;被贍養人財產的使用;贍養人、監護人侵害被贍養人財產的;其他重要事項。
(五)贍養人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家庭會議,直接作出決定,并由全體贍養人在決定文件上簽名。
(六)贍養人的配偶、子女以及其他親屬、有關單位人員可以參加家庭會議,提出建設性意見,但對贍養事宜沒有表決權。
(七)贍養人除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請假的以外,應當出席家庭會議。家庭會議召開過程中,任何贍養人不得中途退出。家庭會議作出的決定對缺席的贍養人或中途退出的贍養人有約束力,缺席的或中途退出的贍養人應當執行。
(八)表決由全體贍養人過半數通過,半數或未過半數的由被贍養人決定。表決結果當場宣布。通過的表決結果不得損害被贍養人的合法權益,合法的表決結果贍養人應共同執行。
(九)家庭會議表決后,需要簽訂補充協議的,各方可以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二條被贍養人財產的使用
(一)贍養人在下列情況可以使用被贍養人的財產:為被贍養人購買數額在元以上的生活用品、個人用品;被贍養人住院治療;被贍養人病危;被贍養人死亡;被贍養人生活不能自理;被贍養人需要聘請專業人員護理;被贍養人決定使用自己的財產;其他重要事項。
(二)贍養人在使用上述財產時,應征得被贍養人的同意,但被贍養人因病不能意思表示或不能正確意思表示的,經家庭會議決定可以不征得被贍養人的同意。贍養人使用財產時,應遵循為了被贍養人的利益,合理使用被贍養人的財產,不得鋪張浪費,不得侵占、挪用。
(三)經辦事務的贍養人對使用被贍養人財產數額做好記錄,開具發票或收據,交被贍養人簽收,在家庭會議上匯報,由家庭會議進行確認。其他贍養人可以查閱、質詢花費情況,經辦事務的贍養人應予以說明。
(四)對私自動用被贍養人財產的,被贍養人或贍養人推選的代表可以要求返還,拒不返還的,可以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三條屬于全體贍養人共同分攤的費用
(一)被贍養人的衣、食、住、行、醫療等費用。
(二)被贍養人單獨生活發生的水、電、煤氣、電話、房租、維修費等生活費用。
(三)被贍養人生日或紀念日宴會費用。
(四)喪葬費用等被贍養人花費的其他需要共同分攤的費用。
第十四條被贍養人的喪葬費用分擔和遺產繼承
(一)被贍養人去世后,贍養人應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辦理喪事,喪葬費用從被贍養人的遺產中支取,不足部分由贍養人共同承擔。
(二)贍養人應遵守國家關于喪葬的有關規定,不得鋪張浪費。個別贍養人在未同其他贍養人協商的情況下,超過正常標準辦理喪事的,所花費的費用,由責任人自行承擔。正常標準范圍內所支出的合理費用,贍養人共同承擔。
(三)被贍養人去世后,被贍養人的遺產有遺囑的按遺囑執行。沒有遺囑的按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被贍養人的個人物品、金銀首飾等遺產可以由贍養人通過競價的方式獲得,所得款項按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
第十五條協議變更的條件和爭議的解決方法
(一)變更本協議應取得被贍養人、贍養人全部同意后方可變更、修改。
(二)因履行本協議出現糾紛的,贍養人各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當地社區、街道、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調解組織調解;調解不成的,由被贍養人、贍養人向被贍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三)贍養人在協商、調解的過程中,各贍養人應本著實事求是、求同存異、最有利于維護被贍養人利益的原則進行協商,妥善處理好爭議事宜。
第十六條違約責任
(一)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被贍養人的婚姻關系變化或其它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二)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被贍養人有要求贍養人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三)贍養人不履行給付贍養費、共同分擔費用的,除了支付贍養費、共同分擔的費用外,還應按照應當繳納的贍養費、共同分擔的費用數額的每日1%支付違約金。因贍養人不履行本協議而產生的訴訟費、律師費、交通費、贍養期間的護理人員費用由違約的贍養人承擔。
(四)贍養人不盡贍養義務的,在繼承遺產時少分或不分。
(五)部分贍養人不履行本協議義務,其他贍養人按照長幼順序由不盡贍養義務贍養人的下一順序贍養人繼續履行贍養協議約定的義務,任何贍養人不得以此作為自己不履行義務的理由。
第十七條贍養人可以不履行贍養義務的情形
(一)贍養人無行為能力。
(二)贍養人部分喪失行為能力,且沒有經濟收入。
(三)贍養人無經濟收入,不能獨立生活。
(四)被贍養人對贍養人或其家庭成員有嚴重犯罪行為。
第十八條附則
(一)贍養人對本協議的內容完全理解和認同,并同意替代此前所有協議,不論是口頭的還是書面的。在打印或填寫過程中,未經其他贍養人、被贍養人書面同意,任何贍養人不得隨意更改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本協議經各方簽字后生效,任何更改均需各方協商一致并以書面形式確認。
(二)本協議生效后,贍養人必須切實遵守,贍養關系不存在時自然終止。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各方簽署補充協議進行約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達成補充協議的參照《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執行。
(三)各方變更通訊地址或其它聯系方式,應自變更之日起日內,將變更后的地址、聯系方式通知所有贍養人、被贍養人,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擔責任。
(四)本協議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協議目的和文本原意進行,本協議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協議的解釋。
(五)已盡贍養義務的贍養人可以向未盡贍養義務的人追償其應分擔的贍養費和其他應當共同分擔的費用。贍養人不履行本協議約定義務的,愿意接受依法強制執行。
(六)本協議可經律師見證或公證,未見證或公證的,不影響本協議的法律效力。本協議贍養人共同委托村(居)民委會監督執行。
(七)本協議自雙方當事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八)本協議共頁,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贍養人、被贍養人、協議履行監督人、村(居)民委會各執份。
(以下無正文,為簽字處)
被贍養人:__
(簽字)
被贍養人:__
(簽字)
贍養人:__
(簽字)
贍養人:__
(簽字)
見證人:__
(簽字)
見證律師:__
(簽字)
協議簽訂時間:__年__月__日
協議簽訂地點:
子女贍養的協議書 篇9
贍養人:張聰__,男,52歲,____制氧機廠工人;
張明__,男,49歲,____公司干部;
張伶__,女,46歲,____中學教師;
張俐__,男,43歲,____商店營業員。
被贍養人:劉____,女,70歲,無業,贍養人之生母。
被擘養人:劉____,年老多病,無經濟收入,獨自生活困難很大。為了使被贍養人安度晚年,經其子女張聰__、張明__、張伶__、張俐__協商意見一致,特訂立本協議如下:
一、自________年1月1日起,贍養人輪流接被贍養人回家共同生活,全面負責照顧被贍養人的生活,并負擔其同生活期間被贍養人的全部費用開支。被贍養人的生活水平不得低于任何一位家庭成員。贍養輪換期為每半年一輪換,贍養次序依次為張聰__——張明__——張伶__——張高__。
二、未輪到接被贍養人共同生活的贍養人至少每月親自或委派家庭其他成員探望被贍養人1次。贍養人患病住院或遇到重大事件時,由共同生活的贍養人通知其他贍養人,共同輪流護理或商討處理辦法。共同生活期間,如被贍養人因特殊原因,費用開支大幅度增加,可由其他非共同生活的`贍養人予以補助。
三、被贍養人現居的住房以及擁有的現金、財物任由本人處置,贍養人不得干預。
四、本協議不盡之處,可隨時補充修改,但須經各贍養人一致同意。
五、本協議一式五份,贍養人、被贍養人各執一份。
贍養人:張聰__(章)
張明__(章)
張伶__(章)
張俐__(章)
被贍養人:劉____(章)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子女贍養的協議書 篇10
甲方:______(二人均系____社區居民)乙方:______(二人均系____社區居民)
丙方:____(____系____社區居民,____的長子。經由已故居民______的原配妻子____同意,由____承擔贍養義務和合法繼承財產)
甲方之一____與原配妻子____(已故)婚后生育兩個女兒,長女____,次女____。
甲方之二____與原配____(已故)婚后生育一子,名為____(已故)甲方____和______在1954年結婚,婚后未生育子女。
甲方現有房產座落______新村16號樓一單元403號,房屋建筑面積為64。7平方米。甲方在該房屋居住。
甲方______,男、1921年1月10日生人,現年91歲。______,女、1926年12月14日生人,現年86歲。由于兩位老人年邁,生活不能自理,經兩位老人同意,乙方和丙方達成贍養老人和甲方身后財產處理協議如下:
1、根據甲方的意見和該家庭的特殊情況,乙方和丙方通過協商一致同意兩位老人分別由乙方和丙方各自承擔贍養責任,即乙方和丙方按月輪換負責老人的生活(包括雇保姆工資和生活費用)。
2、甲方______的`醫療費用由乙方承擔,______的醫療費用由丙方承擔。
3、甲方兩位老人全部故去后,對該房產進行作價出售,出售全部房款歸乙方和丙方兩方平分。
4、甲方_____的低保金、占地老人生活費和居民保險以及困難補助等收入,______的一切收入歸乙方,______的一切收入歸丙方。
5、甲方現有存款人民幣肆仟元,該款歸乙方和丙方兩方平分。
6、未盡事宜,由乙方和丙方協商解決。
7、此協議一式五份,甲、乙、丙、見證單位和公證處各一份,該協議公證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見證單位:____社區居委會
見證人:
20____年11月10日
子女贍養的協議書 篇11
贍養人:
甲方:______身份證:__
乙方:______身份證:__
被贍養人:
丙方:______身份證:__
為維護丙方合法權益,切實保障丙方的晚年生活,甲、乙方和丙方簽訂如下贍養協議。
第一條:甲、乙方的主要義務
1、甲、乙方不分男女都有贍養丙方的義務,各甲、乙方應積極履行對丙方經濟供養、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義務。
2、甲、乙方不得要求丙方承擔不愿意或力不能及的勞動。
3、丙方的房產權、房屋租賃權和居住權受法律保護,未經丙方同意,甲、乙方子女不得強占、出賣、出租、轉讓。
4、丙方有權依法平均繼承父母遺產。
5、甲、乙方應妥善安排好丙方的膳食結構,保證丙方吃飽、吃好。
6、如丙方不能自行出行,甲、乙方應安排時間負責丙方出行,所需交通費由甲、乙方承擔。
7、丙方生病,甲、乙方應及時給予醫治,并負責生活照料與護理。丙方日常檢查、就診、買藥由甲、乙方負責。丙方大病需住院治療的,應就近治療。丙方住院期間由各甲、乙方輪流護理,沒有時間或條件親自護理的,由當期甲、乙方聘請專人護理。
8、丙方生活不能自理時,甲、乙方自行護理應每__個月輪換一次,由甲、乙方護理。個別甲、乙方不能親自照料丙方的,可以按照丙方的意愿,請人代為照料,并及時支付所需費用。甲、乙方之間可以協商由其中一個甲、乙方護理,其他甲、乙方應支付相應的補助,補助的`數額由甲、乙方共同協商。
9、丙方體弱多病行走不便的,甲、乙方要及時給予醫治、照顧和精心看護,在精神上關心丙方,不得用粗暴蠻橫的語言對待丙方。
10、甲、乙方每年要為丙方慶祝生日,宴會費用由全體甲、乙方共同承擔。慶祝期間甲、乙方盡可能創造輕松、愉悅的氣氛,不得談及傷害、侮辱丙方或其他甲、乙方的話題。
第二條贍養的方式、周期
1、丙方單獨居住的,甲、乙方應主動上門贍養,各甲、乙方每__個月輪換一次。
2、丙方同甲、乙方同住的,各甲、乙方按照長幼順序每__個月輪換一次,下一順序的甲、乙方負責上門接回丙方。
第三條贍養費及共同承擔的費用數額、給付方式、給付時間
1、丙方單獨居住的,甲、乙方每月給付丙方贍養費__元。
2、甲、乙方應以現金方式支付贍養費,甲、乙方應填好相應憑證,甲、乙方應對支付贍養費或共同分擔的費用承擔舉證責任。
3、贍養費或共同承擔的費用,由甲、乙方承擔。丙方有醫療保險不能報銷的醫療、護理等費用,由丙方從存款中支取,不足部分,甲、乙方共同承擔。
第四條協議變更的條件和爭議的解決方法
1、變更本協議應取得丙方、甲、乙方全部同意后方可變更、修改。
2、甲、乙方在協商、調解的過程中,各甲、乙方應本著實事求是、求同存異、最有利于維護丙方利益的原則進行協商,妥善處理好爭議事宜。
第五條違約責任
1、甲、乙方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其它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2、甲、乙方不履行贍養義務,丙方有要求甲、乙方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3、因甲、乙方不履行本協議而產生的訴訟費、律師費、交通費、贍養期間的護理人員費用由違約的甲、乙方承擔。
4、甲、乙方不盡贍養義務的,在繼承遺產時少分或不分。
5、部分甲、乙方不履行義務,其他甲、乙方按照長幼順序由不盡贍養義務甲、乙方的下一順序甲、乙方繼續履行贍養協議約定的義務,任何甲、乙方不得以此作為自己不履行義務的理由。
本協議共__頁,一式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方、丙方各執__份。
甲方(簽名):______乙方(簽名):______丙方(簽名):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子女贍養的協議書 篇1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結合各村實際情況,村經兩委和老齡委研究,特簽定子女贍養老人協議書如下:
一、老年人養老主要依靠家庭成員,特別是子女應當履行對老人經濟上的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籍的義務,照顧老人的特別需要。
二、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老人的住房,對患病的老年人應提供醫療費用和護理。
三、贍養人不得強求老年人承擔體力過重的.勞動;不得岐視、侮辱和虐待老年人。
四、贍養人不得干涉老年人的婚姻和再婚后的生活;不得阻攔老年人參加正當的社會活動;不得限制老年人的人身自由。
五、贍養人對老年人必須尊敬、孝順、保證老年人精神愉快,主持老年人的生日及過年、過節的問候和特殊照顧。
六、老年人的生活方式由老年人自己選定,可以同子女生活在一起,也可以單獨生活,子女有贍養老人的義務。
老人待遇從優、生活資料由子女保障。供應標準由村支部、村委和老齡委研究決定,如每人每年白面_______斤,小米(大米)______斤,豆類雜糧___________斤,油_____斤,必須保證質量或生活費用_____________元/年;必須保證老年人用電、用水和用煤的方便。
七、具體說明略以上各條經村兩委批準,由老齡委監督實施。對不執行上述協議規定者,按《老年法》予以處理。本協議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贍養人:______長子: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子女贍養的協議書 篇13
父親:________ 母親:________
贍養人姓名:
長子:________ 二子:________ 三子:________
長女:________ 二女:________
為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弘揚中華民族尊老,敬老,愛老傳統美德,充分發揮家庭養老的基礎作用,促進家庭和睦、和諧,切實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根據《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婚姻法》、《繼承法》等有關法律規定,贍養人(本協議以下簡稱“子女”)和被贍養人(本協議以下簡稱“父母”)簽訂本協議。
父母于1956年結婚,婚后生有3兒2女,現已長大成人。因父母年事已高,生活行動不便,需要各位子女的贍養。經過父母、各子女的充分協商,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達成兒女獨立贍養父母協議如下:
第一條 贍養的基本原則
1、子女不分男女都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各子女應該積極履行對父母經濟供養、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義務,照顧父母的特殊需要,使父母能夠在身體、心理和智力方面盡可能得到妥善的照顧,幸福的生活。
2、子女應該該為父母提供適合其需要和健康狀況的居住環境,提供必要的健康保健,使父母能夠自由選擇生活方式,子女不得強行將有配偶的父母分開贍養。
3、子女的配偶有贍養公、婆(岳父、岳母)的義務。子女的子女應該當繼承和發揚中華民族尊老、愛老的傳統美德,積極協助、支持父母履行贍養祖父母(外祖父母)義務。
第二條 子女獨立贍養父母方式及義務
1、獨立贍養子女應該保證父母每年春、夏、秋、冬合理添置新外衣、內衣、鞋帽等個人物品,所需費用由獨立贍養子女承擔(其他子女愛心購買的除外),并保證父母的衣服、被褥干凈、整潔。
2、獨立贍養子女應該妥善安排好父母的膳食結構,保證父母吃飽、吃好,其他子女不得過分挑剔指責。食品的購買、烹飪和餐具的清洗由獨立贍養子女負責,父母對膳食有特殊要求的,應該盡量滿足父母的要求。
3、獨立贍養子女應該為父母提供安全、舒適、方便的居住場所以及其它生活用品,妥善安排父母的住房,不得強迫父母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
第三條 獨立贍養子女對父母生活上照料的內容及義務
1、父母日常生活和感冒等輕微疾病,獨立贍養子女應該及時給予醫治,并負責生活照料與護理,就診、買藥費用由獨立贍養子女負責。
2、父母大病住院期間由各子女輪流護理,沒有時間或條件親自護理的,可以按照父母的意愿,請人代為護理,并由當事人支付所需費用。子女之間也可以協商由其中一個子女護理,其他子女應該支付相應該的補助,補助的.數額由子女共同協商。
3、獨立贍養子女在做好物質贍養(包括衣、食、住、行、醫、水、電、煤氣、電話、采暖、維修費等)的同時,應該盡力滿足父母文化、娛樂等方面的需求,保證父母生活充實、精神愉快。其他子女應該當經常問候、看望,對父母的生活給予關愛。
4、父母體弱多病行走不便的,獨立贍養子女要及時給予醫治、照顧和精心護理,在精神上關心父母,不得用粗暴蠻橫的語言對待父母,要使父母在精神上感到溫暖。
5、子女每年要為父母慶祝生日或春節等節假日聚會,子女的家庭成員在不影響工作的情況下盡量參加,聚會費用由全體子女共同承擔。其他子女平常看望父母時,應該以協助照顧父母為出發點,盡量不給獨立贍養人增加不必要的經濟、精力負擔。
第四條 贍養費及共同承擔的費用支付、給付方式
1、父親在世的情況下,贍養費(重大疾病費用除外)可由獨立贍養子女從父親的退休工資、父母房屋出租收入中支取,父母的存款經與父母協商留足喪葬費用外,可部分作為贍養費使用,其他子女不負擔贍養費。父親過世的情況下,母親的贍養費可由獨立贍養子女從父母房屋出租收入中支取,其他子女不負擔贍養費。
2、父母有醫療保險的,父母大病醫療費由獨立贍養子女優先從醫療保險或醫療保險卡中報銷、支付,其他不能報銷費用由所有子女平均負擔。父母無醫療保險的,父母大病醫療費由所有子女平均負擔。
第五條 父母財產保護、喪葬費用分擔及遺產繼承
1、子女執行獨立贍養義務前,父母應該無保留地公開現有存款及借貸往來賬目。經父母及所有子女確認并認可,父母現有固定財產如下:父母現有產權住房1處,建筑面積____平方米;現有存款____元;父親每月退休金____元;父母其他財產____;父母其他收入____。
2、父母雙方有任何一方在世的情況下,房屋產權歸父母所有,并受法律保護,此期間任何子女不得出售,但父母房屋閑置時可以出租,出租期間所獲租金可由獨立贍養子女作為贍養費使用;此期間如父母房屋拆遷,其拆遷補償款任何子女不得截留、侵占。
3、父母去
世后,子女應該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辦理喪事,喪葬費用從父母的存款中支取。子女應該遵守國家關于喪葬的有關規定,不得鋪張浪費。個別子女在未同其他子女協商的情況下,超過正常標準辦理喪事的,所花費的費用,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4、父母全部離世后,父母住房、現金、其他財產等遺產由獨立贍養父母終生的子女全部繼承,其他子女不得爭奪,并配合有關法律部門履行放棄繼承手續。承諾獨立贍養父母終生的子女無故中途毀約的,父母住房、現金、其他財產等全部遺產由接續獨立贍養父母終生的子女全部繼承,其他子女不得爭奪,并配合有關法律部門履行放棄繼承手續。如其他子女接續輪流贍養父母終生,父母住房、現金、其他財產等全部遺產由接續輪流贍養父母終生的子女共同繼承,中途毀約子女、拒絕輪流贍養子女無繼承權,并配合有關法律部門履行放棄繼承手續。以此類推,由最終為父母養老送終的子女(子女們)繼承,中途無故毀約的所有子女無繼承權,并配合有關法律部門履行放棄繼承手續。如出現獨立贍養子女及配偶一方先于父母亡故、重大疾病而無力再繼續履行贍養義務的,該子女家庭享有父母全部遺產受一份的繼承權。如出現獨立贍養子女及配偶一方先于父母亡故,另一方繼續履行贍養義務并為父母送終的,該家庭仍享有父母遺產的全部繼承權。
第六條 協議變更的條件和爭議的解決方法
1、變更本協議應該取得父母、子女全部同意后方可變更、修改。
2、因履行本協議出現糾紛的,子女各方應該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當地社區、街道、居民委員會等調解組織調解;調解不成的,由父母、子女向父母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3、子女在協商、調解的過程中,各子女應該本著實事求是、求同存異、最有利于維護父母利益的原則進行協商,妥善處理好爭議事宜。
第七條 附則
1、子女對本協議的內容要完全理解和認同,并同意替代此前所有口頭、書面協議。本協議一經簽訂,未經其他子女、父母書面同意,任何子女不得隨意更改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本協議經各方簽字后生效,任何更改均需各方協商一致并以書面形式確認。
2、本協議生效后,子女必須切實遵守,贍養關系不存在時自然終止。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各方簽署補充協議進行約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達成補充協議的參照《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執行。
3、各方變更通訊地址或其它聯系方式,應該自變更之日起十日內,將變更后的地址、聯系方式通知所有子女、父母,否則變更方應該對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擔責任。
4、本協議的理解與解釋應該依據協議目的和文本原意進行,本協議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該影響本協議的解釋。
5、已盡贍養義務的子女可以向未盡贍養義務的人追償其應該分擔的贍養費和其他應該當共同分擔的費用。子女不履行本協議約定義務的,愿意接受依法強制執行。
6、本協議可經律師見證或公證,未見證或公證的,不影響本協議的法律效力。本協議子女共同委托協議履行監督人監督執行。
7、本協議共7頁,一式8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子女、父母、協議履行監督人、居民委員會各執一份。
被贍養人
父親:________母親:________
贍養人協助贍養人
長子:________配偶:________
二子:________配偶:________
三子:________配偶:________
長女:________配偶:________
二女: ________ 配偶:________
協議履行監督人:_______________
協議簽訂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協議履行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子女贍養的協議書 篇14
為了弘揚敬老、養老的傳統美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結合各村實際情況,村經兩委和老齡委研究,特簽定子女贍養老人協議書如下
一、老年人養老主要依靠家庭成員,特別是子女應當履行對老人經濟上的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籍的義務,照顧老人的特別需要。
二、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老人的`住房,對患病的老年人應提供醫療費用和護理。
三、贍養人不得強求老年人承擔體力過重的勞動;不得岐視、侮辱和虐待老年人。
四、贍養人不得干涉老年人的婚姻和再婚后的生活;不得阻攔老年人參加正當的社會活動;不得限制老年人的人身自由。
五、贍養人對老年人必須尊敬、孝順、保證老年人精神愉快,主持老年人的生日及過年、過節的.問候和特殊照顧。
六、老年人的生活方式由老年人自己選定,可以同子女生活在一起,也可以單獨生活,子女有贍養老人的義務。老人待遇從優、生活資料由子女保障。供應標準由村支部、村委和老齡委研究決定,如每人每年白面_______斤,小米(大米)______斤,豆類雜糧_____斤,油__斤,必須保證質量或生活費用________元/年;必須保證老年人用電、用水和用煤的方便。
七、具體說明
以上各條經村兩委批準,由老齡委監督實施。對不執行上述協議規定者,按《老年法》予以處理。
本協議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贍養人:____________黨支部:____________村村委會:__________老齡委:____________子女: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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