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協議書集合15篇
現如今,我們都跟協議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簽訂協議能夠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權利。大家知道協議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保險協議書,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保險協議書1
為做好本市個人委托存檔人員參加社會保險工作,維護存檔人員合法權益,規范社會保險代辦行為,根據_________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存檔機構代辦社會保險工作暫行規定》,_________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甲方)委托_________(人才交流中心或者職業介紹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乙方),代辦個人委托存檔人員參加社會保險事務,特制定本協議: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辦理本市城鎮自由職業者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個人委托存檔人員參加社會保險、收取社會保險費的事務工作。
二、甲方對乙方在受委托的權限范圍內的工作負有監督檢查和業務指導的`職責,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相關政策法規資料,開展業務培訓。
三、乙方在受委托的權限范圍內發生的違反國家和本市社會保險有關規定的行為,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責任、追索經濟損失并可以單方解除《代辦協議》。
四、乙方代辦個人委托存檔人員參加社會保險事務,不收取代辦費。
五、乙方應當為個人委托存檔人員同時辦理基本養老、失業、基本醫療三項社會保險。
六、乙方應當建立社會保險基金專戶或獨立管理的基金帳戶,各險種要單獨建帳,使用統一的社會保險專用發票。確保基金及基金所產生的利息及時全額上繳甲方,不得滯留或挪做它用。
七、乙方應當在受委托的權限范圍內開展社會保險代辦事務,并且嚴格執行國家和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和業務培訓。乙方超越委托權限辦理的社會保險事務,責任自負,甲方有權要求其限期整改或報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處理。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本著積極合作、相互支持、平等協商的原則研究解決。
九、本協議有效期限為_________年,期限屆滿雙方是否繼續續約由雙方協商確定。
十、乙方在協議有效期內要求解除協議時,必須做好代辦事項的善后工作,應提前_________月向甲方提出申請。
十一、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同等有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險協議書2
甲方:
乙方:
于xx年xx月xx日在甲方經營的_景點游玩時發生意外受傷事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雙方本著平等協商、互諒互讓的'原則,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愿一次性賠償給乙方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住宿費、精神撫慰金及其他費用合計人民幣肆仟元整(¥4,000.00元)
三、上述費用支付給乙方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此事再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費用。
四、甲方履行付款義務后,此事的處理即告終結,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張權利。以后因此事衍生的結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對此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五、本協議為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之結果,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六、本協議內容甲乙雙方已經全文閱讀并理解無誤,甲乙雙方明白本協議所涉及后果,甲乙雙方對此協議處理結果完全滿意。
七、本協議為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協議簽訂后,雙方再無其他爭議,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八、本協議書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經雙方當事人簽字或捺指印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日期:xx年xx月xx日
日期:xx年xx月xx日
保險協議書3
甲方:
乙方:
伴隨《威海市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意見》正式出臺,威海市環翠區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全面推開,并選擇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環翠支行作為主辦行代理收繳、發放養老保險資金(以下簡稱代理資金),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城區24個營業機構,均提供相應服務。為確保代理資金及時收繳、發放到位,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合作原則
一、雙方以服務城鎮非從業居民養老保障工作為目的,以農行“金穗借記卡”為平臺,發放、收繳代理資金,減少現金支付風險,本著相互信任、相互支持、誠實守信的原則,建立長期、全面業務合作關系,共同打造利國利民的德政工程。
二、雙方在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及內部規章制度的前提下,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共同處理合作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第二條雙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權利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安全、妥善地保管資金,并為之提供各種金融服務。
(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及時、準確地進行資金劃撥和清算。
2、甲方義務
(1)甲方須在協議簽訂后在乙方指定的營業機構開立用于發放、收繳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資金的專用賬戶。如今后引入托管機制,優選乙方為托管行。
(2)代理收繳時,甲方須及時將代理收繳資金繳存在乙方開立的收繳專戶,并協調財政局在代收繳資金上劃財政局后繼續存入我行;代理發放前,甲方須及時按照乙方要求提供代理發放清單,將資金劃撥到在乙方開立的賬戶內。
(3)甲方須按照乙方要求在參保居民檔案建立時,及時提供相關信息數據,按時與乙方核對賬務。
(4)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金穗借記卡”開卡清單,接收相應卡片,并發放至參保的持卡人。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的權利
(1)根據《威海市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意見》要求,乙方提供“金穗借記卡”作為發放代理資金的便利渠道,為保證代理資金按時、足額到位,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乙方開立存款賬戶。
(2)為了保證甲方資金的安全,乙方有權按照國家金融法規監督和管理甲方賬戶資金。
2、乙方義務
(1)乙方須為甲方提供的符合參保條件的居民辦理“金穗借記卡”,并免收小額賬戶管理費、年費和工本費。
(2)乙方須為甲方提供開戶、結算等方面的金融服務并確保代理資金及時發放到位。
(3)乙方須在所轄各網點和甲、乙雙方共同認定的居委會或物業管理辦公室安裝和提供ATM、POS、轉賬電話等金融機具及相關服務,以確保廣大參保居民安全、方便、快捷地使用“金穗借記卡”。
(4)乙方須為甲方辦理網上銀行、電話銀行等金融工具提供方便,滿足甲方金融產品需求。
(5)乙方按照甲方要求,配合甲方在參保居民檔案建立時,收集、保管信息數據,并做好清單交接,批量開立“金穗借記卡”,將卡片傳遞轉交給甲方。
第三條其他事項
一、雙方在信息數據交換及使用過程中應共同遵守保密原則。
二、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如發生本協議未規定的特殊情況,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三、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報財政部門備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單位負責人
單位負責人
或授權代理人
(簽字)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保險協議書4
甲方: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乙方:××定點零售藥店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頒發的《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管理暫行辦法》(勞社部發〔1999〕16號)的有關規定,為保證零售藥店更好地為參保人員提供基本醫療保險范圍內的用藥服務,甲方確定乙方為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管理暫行辦法》、《××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方案》及相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國家、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藥品價格政策。
第二條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協議規定,為參保人員提供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處方外配服務,必須做到藥品質量合格、安全有效。
乙方必須配備專(兼)職管理人員,并配備與基本醫療保險相配套的計算機硬件系統,相關的軟件由甲方負責提供。
第三條甲方應及時向乙方通報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的信息和調整情況以及參保人員的變動情況。
第四條乙方應在藥店的顯要位置懸掛甲方統一制作的定點零售藥店標牌,以方便患者辨認購藥。
第五條參保人員持本人定點醫療機構醫生開具的處方(以處稱外配處方)到乙方調劑,乙方需要查驗其基本醫療保險證件有關項目是否與所持處方相符,準確無誤后才能予以調劑。
第六條參保人員持外配處方到乙方調劑,乙方要嚴格按照國家處方調劑的有關規定,給予認真調劑。如因調劑不當出現藥事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乙方無正當理由,不能拒絕參保人員按外配處方調劑的請求,若認定外配處方配伍或劑量有疑義時,要告知參保人員,由原開處方的`醫生修改后再給予調劑。
第八條參保人員持外配處方到乙方調劑,乙方因各種原因不能完成處方調劑時,應告知參保人員并負責聯系其他定點藥店進行調劑。
第九條參保人員持定點醫療機構外配處方到乙方調劑藥品時,乙方調劑完畢后,應開具收據并留存根以備核查。
若需要支付現金(藥品需參保人員個人負擔部分)或其個人帳戶已用完需用現金支付時,乙方要開具現金收據。
第十條乙方按規定(月、雙月、季)將參保人員使用個人帳戶在乙方購藥費清單交送給甲方以備核查(內容包括:參保人員姓名、保險證號、處方醫療機構、處方張數、藥品品名、數量、藥費等)。
第十一條乙方向甲方交送審核的藥費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由乙方負責:
(一)處方與基本醫療保險證明相關的資料項目不符,乙方仍予以受理;
(二)參保人員持用偽造、變造或外觀上足以辨認為不實處方,乙方仍予受理;
(三)未依照處方調劑;
(四)調劑的處方不屬于基本醫療保險給付范圍;
(五)出售的藥品中出現假藥、劣藥;
(六)違反國家物價政策,售出藥品價格高于國家定價,其差價部分應予追回。
第十二條乙方有出售假藥、劣藥、以物代藥等不依照處方調劑以及藥店與醫院合謀騙取醫療保險金等違規情況,相關費用甲方不予支付。并視情節輕重,建議勞動保障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或取消其定點資格。
第十三條甲方如發現重復核付的藥品費,應在下期支付款中扣除追回。
第十四條甲方應于乙方送達藥品費申請之日起×日內辦理暫付事宜,暫付款按審核后總額的90%按期支付給定點藥店,其余10%留作保證金,根據年終考核審定情況最遲于次年×月×日前結算。
第十五條乙方向甲方申請支付參保人員調劑處方藥品費,應定期向甲方申報藥品費清單申請核付。
第十六條甲方為了審查醫療保險給付需要,請乙方提供說明,或派人赴乙方查詢或調用調劑記錄、處方、帳單、收據及有關文件資料,乙方應詳細說明并提供有關文件及資料,不得拒絕。
第十七條在協議期內,乙方地址、名稱變更應事先通知甲方,并終止協議,同時持變更登記相關證件到甲方重新辦理申報手續。如乙方被吊銷《藥品經營企業許可證》、《藥品經營企業合格證》和《營業執照》,自吊銷之日起終止協議。乙方變更法人代表者,自藥品主管機關核定之日起,視同特約主體變更,甲乙雙方應改簽協議或終止原協議。
第十八條雙方無論以何種理由終止協議,必須提前×日通知對方。
第十九條甲乙雙方在藥品費結算或遇違約出現爭議時,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條如乙方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則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一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換文形式進行補充,效力與本協議相同。
第二十二條本協議有效期1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十三條協議期滿,經雙方協商,可以在協議期滿前1個月內續簽。
第二十四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統籌地區社
會乙方:定點零售藥店
保險經辦機構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年月日年月
保險協議書5
一、保險公司理賠協議書需要注意什么
1、如果支付給對方賠償金,應當詳細列明該賠償金包括的項目,比如醫療費、受害人及其親屬的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
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后續治療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等;絕不何只寫支付對方賠償金多少錢,以防日后對方反悔,提出新的要求或者訴訟。
2.通事故賠償協議必須約定,賠償方支付了賠償金后,對方不得因任何原因就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害繼續要求賠償。否則,你有權不予支付任何其他費用。
3、作為交通事故賠償協議書的受害方必須牢記:讓對方在協議書中,標明賠償的具體金額、支付形式、支付日期以及拖延支付的法律后果。
二、保險利益
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通常投保人會因為保險標的的損害或者喪失而遭受經濟上的損失,因為保險標的的保全而獲得收益。只有當保險利益是法律上認可的,經濟上的,確定的而不是預期的利益時,保險利益才能成立。一般來說,財產保險的保險利益在保險事故發生時存在,這時才能補償損失;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必須在訂立保險合同時存在,用來防止道德風險。
以壽險為例,投保人對自身及其配偶具有無限的可保權益,在一些國家地區,投保人與受保人如有血緣關系,也可構成可保權益。另外,債權人對未還清貸款的債務人也具有可保權益。
其成立條件是:保險利益必須是合法的利益,保險利益必須是經濟上有價的`利益,保險利益必須是確定的利益,保險利益必須是具有利害關系的利益。
三、保險費率
保險費率是保險費與保險金額的比例,保險費率又被稱為保險價格。通常以每百元或每千元保險金額應繳納的保險費來表示。
保險人使用保險精算來量化風險。保險人通過數據的編制來估算未來損失(預定損失率),通常采用合理的近似。保險精算使用統計學和概率來擬合并分析風險分布狀態,保險人運用這種科學原理并附加一定條件來厘定保險費率。
這些附加條件包括預定投資收益率、保險單預定利率、預定營業費用和稅金,人壽保險公司的附加條件還主要包括預定死亡率。
保險公司所必須支付的預定利率將會拿來與市場上的借款利率相比較,根據比較,許多保險公司并沒有在預定利率方面勝出,但是他們寧肯將其控制到比從別處借款的利率還要低。如果不這樣,保險公司將不會給所有者的資本以回報,那么他們將借錢給其他地方以獲得市場價格的投資回報。
保險協議書6
甲方(物業公司全稱):
乙方(保險公司全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實守信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就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本協議的具體內容:
一、合作方式:
乙方委托甲方進行業務宣傳,并按每戶業務提成付給甲方,根據險種不同按照以下方式提成:車險:按所買保險金額的15%抽取提成;
二、合作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合同期滿甲乙雙方如有意繼續合作,在期滿前一個月雙方開始協商簽訂新的合作協議。
三、結算方式:
1、乙方按季度進行結算,付款方式采用現金支付或轉賬支付。
2、轉賬支付應轉入甲方公司指定賬戶內,若甲方變更收款賬號應在變更后三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造成的款不到賬責任由甲方承擔。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同意乙方在丹桂園、銀杏園、桃園三個客服中心擺放名片作為宣傳方式,同時各組團服務通訊錄中的辦理保險服務電話改換為乙方電話號碼,前臺接待和溫馨管理做相應的業務培訓。
2、甲方根據統一規范要求,同意乙方在所在區域內設立宣傳欄一處、各棟樓單元門廳內設立一塊服務項目告示牌(規格和樣式依甲方規定)。
3、甲方允許乙方在甲方的安排下在小區進行宣傳,為正常的工作提供便利,協助乙方處理糾紛,共同維護雙方的利益和小區的安定。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委派公司負責人駐區,實施服務人員的選派、服務洽談、管理、信息反饋及突發事件的處置,積極協助甲方工作。
2、乙方負責人及服務人員,嚴格遵守甲方的有關規定,維護甲方的聲譽,自覺服從甲方的監督和協調。
3、乙方的保險項目明碼標價,公開透明。
六、雙方有關約定:
1、本協議簽訂后,雙方密切合作,積極配合,達到互利互惠雙贏,更好的為業主服務之目的。
2、因乙方服務與業主發生誤解、矛盾和索賠,甲方需積極妥善處理,化解矛盾,消除誤會。
3、雙方領導建立暢通有效的溝通機制,及時通報各組團服務狀況和服務質量,確保合作的順暢開展。
4、任何一方提出提前終止協議履行須提前15日,書面通知對方。
5、本合同壹式四份,甲乙二方各自兩份,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本合同期內發生糾紛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交由當地法律部門依法解決。
甲方:
代表人:
聯系電話:
日期:
乙方:
代表人:
聯系電話:
日期:
保險協議書7
( )________代字第____號
委托方:_______保險公司______分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被代理人)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_保險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代理人)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定(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 經協商一致,簽訂本保險代理協議。
第一條 總則
1.甲方委托乙方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以甲方的名義代理甲方辦理人身保險業務,乙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按照約定范圍從事代理活動所產生的保險協議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按本協議約定支付乙方代理費用(指代理業務的傭金、手續費,下同)。本協議及相關文件均不直接或間接構成甲方與乙方的員工之間有雇主和雇員關系。
2.乙方只為甲方代理人身保險業務,不得為甲方以外的保險公司代理人身保險業務。
第二條 代理范圍
(一)業務范圍
1.乙方代理推銷甲方指定的保險產品(具體險種見附件一);
2.乙方代理甲方收取代理產品的首期暫收保險費;
3.乙方代理收取甲方指定的保險產品的續期保險費;
4.甲方以書面形式委托的其他特定事項。
(二)地域范圍___________行政區域內。
第三條 代理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協議到期日前六個月雙方需就協議的續簽或終止等相關事宜進行協商,協議到期日前未達成書面續簽協議的,本協議即行終止。
第四條 代理費用
1.代理費用按甲方上級公司規定的標準(詳見附件一)支付給乙方,甲方上級公司規定的標準如有調整,甲方支付的代理費用也作相應調整。
2.甲方以轉帳形式向乙方支付代理費用。
3.乙方設立獨立的代理費用帳戶,并在每月的10日前(遇節假日順延)向甲方提交上個月的業務結算表;甲方核實后,在20日前(遇節假日順延)將上個月的代理費用全額劃入乙方帳戶。
4.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代理費用時,應向甲方開具稅務部門認可的保險中介服務專用發票。
第五條 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對乙方在代理范圍內招攬的保險業務具有最后確認權,對符合承保條件的簽發保險單;
2.按本協議約定收取保險費;
3.有權根據甲方上級公司對代理費用標準的調整而調整,并通知乙方;
4.有權制定和修改與本協議代理業務相關的各項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
5.有權對乙方的代理活動進行監督、管理、檢查。
6.有權根據需要調整代理權限范圍。
(二)甲方的義務
1.按本協議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費用;
2.負責對乙方員工進行必要的相關保險實務知識培訓;
3.對在甲方核保權限內且單證齊全、符合甲方業務管理規定的投保單,甲方應在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核保決定;
4.乙方新單保費劃入到甲方后,因甲方原因未出單,在此期間被保險人遭受意外責任賠償事故,由甲方負責處理;
5.對新出臺的有關法律法規、保險監督管理部門的管理規定和甲方上級公司及甲方的規定,甲方負有告知乙方的義務;
6.對獲悉的乙方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有權按本協議約定收取代理費用;
2.有權獲得必要的相關保險實務知識培訓;
3.有權從甲方處獲取與代理業務相關的保險監督管理部門的管理規定和甲方上級公司及甲方的有關管理規定;
4.有權要求甲方及時簽發符合承保條件的保險單。
(二)乙方的義務
1.未經甲方同意,不得與甲方現有的業務渠道或業務關系單位發生團體的、同險種的業務往來;
2.承擔與代理業務有關的一切費用;
3.不得聘用甲方未解除勞動協議(協議)或代理協議的員工、個人代理人或專管員,不得聘用與甲方解除勞動協議(協議)或代理協議后六個月內的員工、個人代理人;
4.未經甲方同意或授權,不得向客戶作出任何承諾或簽訂協議;
5.在收取客戶保險費后,按本協議規定及時將保險費劃轉給甲方;
6.接受甲
方的業務檢查、監督和指導,并按照甲方的要求進行整改;
7.在代理甲方的保險業務時,必須遵循國家法律法規及保險監督管理部門的管理規定和甲方上級公司及甲方的管理要求;
8.必須使用甲方提供的宣傳資料、條款、費率、單證、各種表格等資料文件,且不得修改;
9.根據甲方需要,協助甲方做好理賠工作;
10.對獲悉的甲方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11.本協議終止后,乙方須及時將所有的客戶資料、各種單證、未交接的保險費及其他材料完整地送繳甲方,并通知相關客戶,不得以任何理由損害客戶的利益;
12.不得違反《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定(試行)》第58條的規定。
第六條 代理業務操作規程
根據中國__________保險公司__________分公司的規定,保險代理業務的具體操作流程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單證管理(附件二);
(二)新單業務操作流程(附件三);
(三)續期業務操作流程(附件四);
(四)首期暫收保險費和續期保險費的劃轉;
1.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開設獨立的保險費帳戶,在交接投保資料的同時,將乙方已收取的首期暫收保險費劃入到甲方指定的帳戶;
2.乙方在收取指定的續期業務保險費的二個工作日內將保險員全額劃入到甲方帳戶;
3.保險費帳戶: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4.甲方根據交接的清單總金額來核對確認乙方的實際劃款金額。
(五)甲方應為乙方單獨編制代理業務電腦編號,以方便雙方業務流程的操作、各類結算及相關業務的查詢。
第七條 協議的變更、解除
1.本協議生效后,甲、乙方均不得擅自變更。確有特殊原因需變更的,經雙方協商一致后,以書面形式變更。
2.甲、乙雙方可在協議有效期內要求解除協議,但必須提前六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在接到解除協議的通知之日起六個月,本協議解除。
3.乙方違反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的義務的,甲方有權解除協議。
4.甲方違反本協議第四條第三款的規定的,乙方有權解除協議。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的義務的,乙方應承擔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2.乙方在為甲方代理業務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損失賠償責任。
3.甲方違反本協議第四條第三款的規定,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承擔違約責任。
4.甲乙雙方因其他違法行為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項下發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同意提交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對雙方均有終局法律約束力。
第十條 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涉及保險業的專用名詞,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解釋,法律法規無規定的,按保險行業慣例解釋。
3.本協議附件包括:附件一至四(略)。
系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5.本協議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三份。
6.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
保險協議書8
甲方: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濮陽市中心支公司
地址:濮陽市經開大道體育場北側
乙方:濮陽市中意汽修廠
地址:濮陽市京開路與中原路交叉口北500米
為促進甲、乙雙方的共同發展,實現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同時為共同的客戶提供最卓越的服務,實現共贏,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則,經充分協商確定乙方為甲方保險事故車輛維修服務商。甲、乙雙方就合作的一般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合作原則
(一)甲、乙雙方應信守合同,全面、認真的履行本合作協議的內容;
(二)甲、乙雙方應共同維護雙方的信譽、品牌和利益。
第二條 合作范圍
(一)保險事故車輛配件的報價及車輛的修理服務;
(二)保險車輛的救援及維修保養優惠服務;
(三)雙方相互提供長久穩定的宣傳渠道;
(四)其他有利于雙方共同發展的合作。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保險事故車輛維修
1、甲方的查勘定損人員在配件價格和汽車構造方面有異議的地方應向乙方進行咨詢;
2、甲方的查勘定損人員在處理各種車系事故車輛時應優先推薦客戶到乙方去維修,就甲乙雙方達成的有利于客戶的優質服務介紹給客戶,并征得客戶的同意;
3、乙方為甲方0指定的各種系事故車輛拆檢定損維修服務商,甲方在征得客戶同意的情況下應優先推薦保險事故車輛到乙方拆檢維修;
4、甲方推薦的客戶到乙方維修時,乙方應給予熱情的接待和服務,讓客戶真正體會到享受的是與眾不同的服務,提供維修綠色通道,保質保量按時的完成事故車輛的維修,體現出保險公司“卓越服務”的原則;
5、甲方推薦到乙方拆檢的保險事故車輛,不管甲方的定損員在不在拆檢現場,乙方都應以尊重事實地進行拆檢;在拆檢的過程中不得更換事故車輛的原好件,如有發現,乙方將賠付給甲方兩倍的損失并立即終止合作,情節嚴重的將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事故拆檢完成后應及時通知甲方的定損人員進行定損;
6、甲乙雙方在定損事故車輛時要堅持保險事故車輛“以修為主”的原則,定損現場特別是在客戶在場的情況下不說不做不利于雙方友好合作的話,有爭議的地方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不應給客戶帶來更大的麻煩;
7、 甲方定損員不得強行乙方維修無法修復的零配件,以影響雙方的合作;
8、甲乙雙方協定維修的零配件在客戶有異議時,乙方應給客戶當場質量保證的承諾,以消除客戶心理上的疑慮,服務好客戶;
9、由被保險人委托乙方理賠的案件,甲方要協助乙方了解被保險人車輛的承保理賠情況,以方便乙方代理理賠;
10、保險事故車輛修復后,乙方要根據被保險人的委托與甲方結算維修費用,但應當由被保險人的
委托與甲方結算維修費用,但應當由被保險人自己負擔的部分除外;
11、由被保險人委托乙方理賠的案件,甲方要開理賠快速通道,給予優先辦理,按甲乙雙方協定的
理賠手續快速理賠;
(二)技術培訓方面
甲方將定期組織查勘定損人員到乙方學習觀摩,以提高自身查勘定損技能及處理保險事故車輛的能力;
(三)救援服務方面
甲方的保險車輛出事故后,需要救援的,乙方應給予救援支持。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配件價格方面
1、乙方應指定一名技術人員對甲方咨詢的配件價格信息及汽車構造給予解答;
2、乙方為甲方所報的配件價格為汽車有限公司制定的全國統一銷售價格,不得虛報,以影響甲乙雙方真誠的'合作,配件價格接受甲方和社會的監督,對由于虛報給甲方帶來損失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連續出現兩次,終止合作。
3、乙方在配件價格方面的調整要及時的通知給甲方,以便甲方按調整后的價格確定事故車輛的損失;
(二)事故車定損方面
1、在定損過程中保險事故車輛堅持“以修為主”的原則,對于損壞的零部件如果通過維修可以繼續使用且能達到相應的技術要求,則不應進行更換,甲乙雙方維修換件的標準要一致,如有異議,共同協商解決。甲乙雙方的定損人員不應在客戶面前爭執修換件項目,以免給客戶帶來不良的影響;
2、乙方在拆檢甲方推薦的事故車輛的過程中應按照廠家的拆檢順序和標準進行拆檢,乙方應承擔全部在拆檢過程中對事故車輛造成的損失;
3、乙方應在甲方對事故車輛損失確定以后再給予維修,不得現行維修;乙方應遵循雙方協商的相關車輛的工時費、配件價格,價格確定后乙方在執行過程中不得擅自變更,如需變更應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4、對于甲乙雙方定下來的配件更換及維修項目,乙方要給予維修,對于應被保險人要求對保險責任范圍外項目的維修、更換,乙方也可以接受,但需通知甲方,費用由被保險人自理;
5、對于甲乙雙方定損下來的配件更換及維修項目要如實更換,乙方不能偷工減料,對于由于偷工減料維修事故車輛,給客戶帶來不良影響的,乙方要承擔全部責任;
6、承修甲方保險事故車輛,應建立事故車輛檔案,接受甲方的審核,并積極配合甲方對車輛維修情況進行監督、跟蹤;
7、乙方應接受客戶及甲方查勘定損人員對維修服務的監督和建議,并進行改進;對多次服務質量較差且無改善措施的情況,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協議;
8、乙方應制定人員處理保險事故車輛業務,接受甲方組織的培訓,向客戶宣傳保險常識;
9、在事故車輛查勘定損過程中,乙方要給予甲方良好的配合,認同甲方的定損項目及維修方案,如有異議,雙方協商解決;
10、受損車輛在維修期間,如有整車失竊零配件丟失或其他原因造成損失擴大部分由乙方負責賠償;
(三)、修理質量
1、對重復返工、返修或重大質量問題的返工、返修,重復費用由乙方承擔并保證返修質量,若乙方不能承修或因上述原因造成被保險人提出不在乙方修理時,乙方應同意并協助被保險人選擇其它合作汽車修理廠進行修理,已發生的修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2、乙方承修甲方保險的事故車輛所更換的零配件應為專業純正零配件,如因以次充好、以舊代新給客戶造成不良影響的,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3、乙方對甲方保險事故車輛修復后的項目,應按照廠家的標準在一定期限內保證維修質量,對更換上的零配件,乙方按廠家有關規定承擔質量擔保;
4、對于乙方提供建議而甲方未予采納的協商維修項目,乙方有權保留意見,不予承擔因性能或外觀產生的質量責任和因客戶不滿造成的不良影響。由此造成的返工、返修及材料費用由甲方承擔。
(四)、修理價格
1、維修項目、更換項目由甲方定損人員根據雙方協商結果核定,配件報價按照專業汽車有限公司提供的全國統一銷售價執行,維修工時報價(包括機修、電工、鈑金、噴漆)按照該車河南區域維修工時價格執行;乙方的維修工時費按照標準報價下降30%,乙方必須保證按照雙方協商確定的價格執行依據收取材料費和工時費。除汽車所用的液體和氣體(燃油、機油、氟利昂、防凍液、清洗劑)等自費項目及客戶自修部分以外,不得在此之外另收輔助費用;以免給客戶造成不良的影響;
2、對于維修調試過程中發現的新增維修項目或零配件,乙方應提前通知并向甲方提供現象展示或技術說明,經甲方確認后進行維修項目或零配件的追加;
3、甲方的查看定損人員在處理各種車系車輛事故時,應優先推薦客戶到乙方去維修;如有客戶提出到乙方進行維修,而甲方相關人員利用推諉、勸誡、阻撓等手段設置障礙的,則該次事故維修的配件價格與工時費不予優惠,且配件價格按照廠家全國統一銷售價上升10%。
(五)救援服務方面
1、甲方所承保的車輛發生保險事故時,乙方應提供24小時救援服務,保險事故車輛應提供全省免費救援服務;
2、甲方所承保德車輛由于非保險事故原因造成的故障,如燃料或電池耗盡,輪胎爆裂、氣壓不足等情況,需要乙方提供緊急救援時,乙方應提供優質的救援服務并按照甲、乙雙方的約定的費用標準向車主收取材料成本費和工時。
(六)其它服務方面
經甲乙雙方同意,為客戶提供保險事故車輛掛牌、車輛年審、免費洗車、平時維修保養優惠等其他服務。
第五條 維修期限
修復工期由乙方與被保險人協商擬定,乙方應在擬定的工期內按時修復被保險車輛,對于在維修期限內沒有按時完成維修的事故車輛,乙方要承擔被保險人要求的合理的經濟損失。
第六條 商業秘密
甲乙雙方均應保護對方的商業秘密,未經對方許可,不得向外提供有關雙方合作的具體資料以及甲方對乙方的事故車輛維修理賠中好的公司政策,如有發現將把對方作為不誠信的單位給予終止合作。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甲、乙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二)因事故車輛質量不合格,造成返修的,由乙方承擔返修的全部費用。若發生訴訟或仲裁,乙方作為承擔民事責任的訴訟、仲裁主體,承擔全部民事責任
第八條 有效期
(一) 本協議有效期一年。在協議期滿前一個月由甲方對乙方進行考核、評定,達到要求后經雙方同意可以續簽;
(二) 本協議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三) 甲方查勘定損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取有價物品,乙方也不得以任何理由給予甲方查勘定損人員有價票、券、禮物、禮品、紀念品以及其他任何物品,一經查出核實,雙方均有權終止協議。
第九條 合作管理
(一) 甲乙雙方將對本協議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跟蹤;
(二) 甲方將從有利于雙方合作的服務對乙方進行員工和客戶回訪考評,對評價不符合條件的,甲方提出服務整改建議,并立即整改到位,對雙方合作整改不利得,甲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協議;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一) 甲乙雙方在維修項目和工時方面存在異議時,應由雙方各指定的人員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上級領導解決,但不能給客戶帶來任何不良影響,否則給事端人應以處罰;
(二)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有關本協議相關事項發生爭議時,應通知協商解決。協議不成的,可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解決。
2、可向被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附則
(一) 甲、乙雙方應經常進行聯系和溝通;保證各項合作順利開展;
(二) 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后可隨時以書面方式予以修改或補充,且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 本協議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章后生效。
(四)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理人(簽字): 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險協議書9
甲方:深圳市 X X X X 有限公司
乙方: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甲、乙雙方本著忠誠合作,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XXXX年至XXXX年機動車輛保險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合作目的
甲方汽車業務與乙方機動車輛保險相結合,滿足汽車和保險銷售的目的,實現甲乙雙方共同客戶的共同發展。
第二條 合作內容
一、甲方同意將公司名下車輛(具體投保區域及車輛牌號雙方另行協商)的保險向乙方投保,并在投保時向乙方提供完備的車輛資料。
二、甲方車輛投保的險種及保額由甲方確定,包括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保險、全車盜搶險、等。(具體險種及保額以保險單正本為準)
三、乙方對甲方車輛的保險期限自投保之日起一年整。如期間甲方車輛保險項目發生變更,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更改。
四、乙方對甲方車輛提供優質的承保、理賠等保險服務。
第三條 業務合作程序
一、甲方就其名下車輛在乙方投保機動車輛保險事宜達成一致后,雙方簽訂《車輛保險協議書》。
二、乙方將根據甲方的網點布局和名下車輛號牌屬地、原則上以省級區域范圍為單元來界定要承保的車輛。
在相應的單元內,甲方名下車輛的`保險原則上由乙方承保。關于哪些單元和多少單元由乙方承保,雙方可協商約定。
乙方將設立專項團隊,指定專人對接甲方相關工作人員,就承保知識培訓、承保時效、承保條件和程序、承保資料整理、承保信息反饋、續保跟蹤等事宜保持溝通。
三、甲方名下車輛承保費用的確定和收取方式約定如下:
1、保險按年投保,合作第一年,甲方名下保費,商業車險以中國保監會審批基礎費率為基礎,按保單單面XX折出單,甲方按此金額預付保費,一年期滿,乙方在一個月內對當月合同期滿的投保車輛進行賠付清算,以每臺車實際發生賠付費用的XX倍為該車實際保費,預付保費減實際保費后余額退還甲方,不足部分由甲方補足。按逐車計算,合計辦理的原則開展。
交強險按交強險費率浮動規范相關規定執行。
2、一年后,雙方可根據上年實際保費發生情況協商確定保費預付標準,以盡量避免大額退款或補款。
退款方式包括現金退款(甲方提供發票,乙方承擔稅費)、抵交保費等。
甲方保險未到期車輛因經營原因退出營運,車輛退保,該車輛視同合同到期,納入當期到期車輛保費清算。
3、保費支付方式:所有車險業務必須執行見費出單操作,可按客戶需求按月或按季度出具短期保單,短期保單按日計費。
4、甲方名下車輛若需要保單變更或退保時,由乙方專人全責辦理。
四、甲方名下車輛若發生保險單責任范圍內的損失,雙方應積極互通信息,乙方及時定損核賠,并支付相應的賠款至甲方指定賬戶。
第四條 保險理賠服務承諾
根據甲方需求,結合甲方行業的特殊性,乙方將按照以下服務承諾做好甲方名下車輛的保險理賠工作:
1、電子查勘員、電子理賠員服務
在保單年度,出險三次內(含三次)損失在3000元以下的單方事故(不涉及第三者、不含停放被撞事故)免查勘,客戶撥打95518報案后,按95518指引由客戶自行拍攝事故現場照片,(能反映事故現場全貌的全景照片,反映車牌號、碰撞部位,損失程度的近景照片);超過X次的,經溝通,我司將結合具體案情可以申請協商解決。
2、一小時快賠服務
損失XXXXX元以下單方事故,在乙方遠程定損中心定損后,無需再提交索賠資料,乙方在1個小時內賠款至機房賬號[I1] ,以便即時修車。
甲方另擇時間提交索賠資料的上述案件,乙方收案點在收到資料后1個小時內賠款至甲方賬號。
注明:由于銀行劃賬時間關系,每天15時后提交的案件,延遲至次日9:30劃款。
3、異地出險、就地理賠
客戶異地出險后,人保財險公司通過 “異地出險、就地理賠”服務網絡的運行,為客戶提供更加快速、便捷的“查勘、定損和賠付”服務,使客戶無論身處何地,都能享受到從報案到領取賠款全流程的便捷、高效、統一的理賠服務。
4、停放被撞理賠減免
出險X次內(含X次)被保險機動車的損失應當由第三方負責賠償的,但無法找到第三方時,不設免xxXX%。
5、第三者直賠服務
對于我司承保的保險車輛若給第三者造成傷害,若被保險人怠于履行賠償責任,第三者可以直接向我司索賠,我司將在限額內直接賠付。
6、提供搶救醫療費墊付擔保
當交通事故導致人傷時,出險當事人墊付昂貴的醫療搶救費用有困難時,在我司合作的醫院,我司推出不超過限額的全額擔保。
7、對于甲方名下車輛,乙方將統一全國各地索賠資料遞交要求、查勘定損時效和理賠時效,并按照深圳承保地的要求和時效為準。其中,對于正常純車損案件,乙方將在索賠資料遞交齊全后的X個工作日賠付到甲方指定賬戶。
8、重大車損理賠處理的約定
在車輛損失嚴重,如修理價達到或超過車輛實際價值時,雙方可協商處理。
9、事故責任人手續通融約定
事故責任人手續缺失的情況下,即甲方客戶在辦完事故流程后,不辭而別,不配合甲方收集相關資料時,導致甲方在索賠遞交資料等環節出現麻煩,乙方將在事故責任人手續上予以通融處理。
10、拒賠案件的處理約定
拒賠案件的處理,乙方經調查取證后,認為不屬于保險責任拒賠甲方的,乙方將提供已取證的相關證據給甲方。
11、超時報案的處理約定
乙方考慮到甲方的行業特殊性,在發生事故時,部分客戶對保險事故處理操作方法不了解,未能在出險XX小時內報案的,造成遲報案的,甲方承諾不以此由拒賠。
12、賠案支付特別事項處理的處理
對于甲方的部分案件需特別支付的,如部分貸款抵押車輛的賠款提供受益人委托書問題,除出現全損情況以及貸款銀行具體特別要求外,無需提供受益人委托書這一手續,賠款仍將賠付至甲方提供的賬戶。
13、對于甲方名下車輛在高速公路發生的較小的單方保險事故,為了保障甲方的利益,經過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由當事司機拍下事故現場全貌以及碰撞部位的照片,并提供相關的索賠單證(含雙方賠款協議、身份證明、聯系電話)和資料,乙方將按甲方提供的資料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通融賠付.
14、甲方名下車輛出險后被拖至交管部門,事故處理完畢后再由交管部門拖至維修點而產生的二次拖吊費用,甲方可事先向我司提出申請,為保障甲方的利益,乙方將根據實際情況對此次事故產生的二次拖吊費給予通融賠付。
15、發生保險事故后,對于屬于保險合同責任的事故,提供免費法律咨詢服務、參與調解、應客戶要求推薦律師。
保險協議書10
一、責任范圍
本保險分為平安險、水漬險及一切險三種。被保險貨物遭受損失時,本保險按照保險單上訂明承保險別的條款規定,負賠償責任。
(一)平安險
本保險負責賠償:
1.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于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震、洪水自然災害造成整批貨物的全部損失或推定全損。當被保險人要求賠付推定全損時,須將受損貨物及其權利委付給保險公司。被保險貨物用駁船運往或運離海輪的,每一駁船所裝的貨物可視作一個整批。
推定全損是指保險貨物的實際全損已經不可避免,或者恢復、修復受損貨物以及運送貨物到原訂目的地費用超過該目的地的貨物價值。
2.由于運輸工具遭受擱淺、觸礁、沉沒、互撞、與流冰或其他物體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貨物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3.在運輸工具已經發生擱淺、觸礁、沉沒、焚毀意外事故的情況下,貨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惡劣氣候、雷電、海嘯等自然災害所造成的部分損失。
4.在裝卸或轉運時由于一件或數件整件貨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5.被保險人對遭受承保責任內危險的貨物采取搶救、防止或減少貨損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費用,但以不超過該批被救貨物的保險金額為限。
6.運輸工具遭遇海難后,在避難港由于卸貨所引起的損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難港由于卸貨、存倉以及運送貨物所產生的特別費用。
7.共同海損的犧牲、分攤和救助費用。
8.運輸契約訂有“船舶互撞責任”條款,根據該條款規定應由貨方償還船方的損失。
(二)水漬險
除包括上列平安險的各項責任外,本保險還負責被保險貨物由于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震、洪水自然災害所造成的部分損失。
(三)一切險
除包括上列平安險和水漬險的各項責任外,本保險還負責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于外來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二、除外責任
本保險對下列損失,不負賠償責任:
(一)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過失所造成的損失。
(二)屬于發貨人責任所引起的損失。
(三)在保險責任開始前,被保險貨物已存在的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
(四)被保險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以及市價跌落、運輸延遲所引起的損失或費用。
(五)本公司海洋運輸貨物戰爭險條款和貨物運輸罷工險條款規定的責任范圍和除外責任。
三、責任起訖
(一)本保險負“倉至倉”責任,自被保險貨物運離保險單所載明的.起運地倉庫或儲存處所開始運輸時生效,包括正常運輸過程中的海上、陸上、內河和駁船運輸在內,直至該項貨物到達保險單所載明目的地收貨人的最后倉庫或儲存處所或被保險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運輸的其他儲存處所或被保險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運輸的其他儲存處所為止。如未抵達上述倉庫或儲存處所,則以被保險貨物在最后卸載港全部卸離海輪后滿六十天為止。如在上述六十天內被保險貨物需轉運到非保險單所載明的目的地時,則以該項貨物開始轉運時終止。
(二)由于被保險人無法控制的運輸延遲、繞道、被迫卸貨、重行裝載、轉載或承運人運用運輸契約賦予的權限所作的任何航海上的變更或終止運輸契約,致使被保險貨物運到非保險單所載明目的地時,在被保險人及時將獲知的情況通知保險人,并在必要時加繳保險費的情況下,本保險仍繼續有效。保險責任按下列規定終止:
1.被保險貨物如在非保險單所載明的目的地出售,保險責任至交貨時為止,但不論任何情況,均以被保險貨物在卸載港全部卸離海輪后滿六十天為止。
2.被保險貨物如在上述六十天期限內繼續運往保險單所載原目的地或其他目的地時,保險責任仍按上述第(一)款的規定終止。
四、被保險人的義務
被保險人應按照以下規定的應盡義務辦理有關事項,如因未履行規定的義務而影響保險人利益時,本公司對有關損失,有權拒絕賠償。
(一)當被保險貨物運抵保險單所載明的目的港(地)以后,被保險人應及時提貨,當發現被保險貨物遭受任何損失,應即向保險單上所載明的檢驗、理賠代理人申請檢驗,如發現被保險貨物整件短少或有明顯殘損痕跡應即向承運人、受托人或有關當局(海關、港務當局等)索取貨損貨差證明。如果貨損貨差是由于承運人、受托人或其他有關方面的責任所造成,應以書面方式向他們提出索賠,必要時還須取得延長時效的認證。
(二)對遭受承保責任內危險的貨物,被保險人和本公司都可迅速采取合理的搶救措施,防止或減少貨物的損失。被保險人采取此項措施,不應視為放棄委付的表示,本公司采取此項措施,也不得視為接受委付的表示。
(三)如遇航程變更或發現保險單所載明的貨物、船名或船程有遺漏或錯誤時,被保險人應在獲悉后立即通知保險人并在必要時加繳保險費,本保險才繼續有效。
(四)在向保險人索賠時,必須提供下列單證:
保險單正本、提單、發票、裝箱單、磅碼單、貨損貨差證明、檢驗報告及索賠清單。如涉及第三者責任,還須提供向責任方追償的有關函電及其他必要單證或文件。
(五)在獲悉有關運輸契約中“船舶互撞責任”條款的實際責任后,應及時通知保險人。
五、索賠期限
本保險索賠時效,從被保險貨物在最后卸載港全部卸離海輪后起算,最多不超過二年。
海洋貨物運輸保險單
發票號碼
保險單號次
________保險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根據________(以下簡稱為被保險人)的要求由被保險人向本公司繳付約定的保險費,按照本保險單保險別和背后所載條款與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貨物運輸保險,特立本保險單。
標記
包裝及數量
保險貨物項目
保險金額
總保險金額:________
保費________費率________裝載工具______
開航日期______自______至______
承保險別:______
所保貨物,如遇風險,本公司憑本保險單及其有關證件給付賠款。
所保貨物,如發生保險單項下負責賠償的損失或事故,應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
______保險公司
賠款償付地點______
出單公司地址______
營業部_____
保險協議書11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
辦公地址: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保險經紀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聘請乙方為保險經紀人,乙方同意為甲方提供保險經紀服務。
二、乙方同意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根據甲方要求提供下列服務:
1、根據甲方的具體需求,設計保險招標方案;
2、按照“保費合規、服務優質”的原則,協助甲方就保險條款、費率、優惠條件、后期服務等制定招標細則及評分標準,并負責追蹤落實。
3、協助甲方根據招標文件與保險公司簽訂保險服務合同;
4、根據合同條款,協助甲方用車單位辦理投保手續及結算事宜,確保財政支出的安全;
5、協助甲方及保險公司解答車輛使用單位在實際操作中遇到的問題;
6、在發生引致保險索賠爭議或需要乙方處理的事件發生時,提出處理建議,協助甲方準備相關文件, 在授權范圍內代表甲方與保險公司進行談判,全程處理相關事宜;
7、根據甲方授權全程監督保險公司投保流程、保險價格、服務承諾、理賠服務進程并定時將情況報告甲方;
8、與保險公司、被保險人及其他關系方溝通協調。
三、乙方責任:
乙方受甲方委托通過招標方案設計、保險政策咨詢、保單事后稽查、重大事故現場監督、車輛保險信息統計分析等工作,確保甲方投保單位和車輛保險費率不高于合同規定,享受的保險服務不低于合同的規定,并根據合同執行出現的情況,及時向甲方提供建議,以確保甲方利益的最大化。具體內容如下:
1、在履行協議過程中,忠實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在完善服務條款的'同時,在政策許可的范圍內爭取最低費率;
2、負責提供甲方及用車單位對保險業務及政策的咨詢;
3、根據保險合同約定的投保險種及中標價格審核保單,如有差錯,及時督促保險公司糾正并定時報告甲方;
4、監督保險公司按照服務承諾認真履行合同。在收到甲方車輛使用單位關于保險服務質量投訴的3個工作日內,對保險公司的反應進行監督,督促其在最短的時間內盡快查處并做出書面答復。超過3個工作日內沒有彌補缺陷,乙方將協助用車單位按照合同的約定,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以保證甲方用車單位的合法權益;
5、重大事故接到甲方用車單位或保險公司的通知后,必須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負責對現場查勘、施救及善后事宜的監督,以確保甲方用車單位的合法權益;
6、督促保險公司定期對甲方車隊管理人員及駕駛人員進行安全培訓;
7、在每個月度結束的5個工作日內(法定節假日順延),負責匯總(投保車輛保費結算情況表)、(投保車輛出險理賠情況表)并報告給甲方。
8、在每個季度結束的10個工作日內,負責召集有保險公司、甲方代表參加的“合同履行及服務質量分析例會”;并撰寫分析報告給甲方。
9、在第一個保險年度結束前的一個月,撰寫下一年度保險調整建議書給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負責落實。
10、為單位提供理賠指導服務,對有理賠爭議或估損金額在5萬元以上(含5萬元)的賠案,乙方負責全程索賠服務及有關善后事宜;
11、乙方接受甲方及用車單位的監督,如工作中出現如下情況之一,每次支付違約金XX元:
(1)未能及時發現保單錯誤;
(2)辦理相關業務超出上述規定時限;
(3)用車單位投訴,經確認屬實的;
(4)財政認為的其他工作失誤或違約行為。
12、由于乙方的重大過錯,給甲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乙方負擔賠償責任。
四、甲方責任:
1、保險合同生效后,負責通知用車單位按合同的約定投保;
2、向乙方提供與委托事項有關的信息與資料,并在乙方提供服務過程中給予必要的協助;
3、指定專人協助乙方開展工作;
4、當需要乙方處理的事件發生時,盡快通知乙方;
五、保密條款:
除非下列情況,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協議過程中不得將獲得的費率、保險方案、理賠數據等任何保密信息泄露給第三方:
1、告訴給與執行本協議相關的人員;或
2、應法律或司法管轄要求而提供;或
3、告訴給根據本協議確定的提供保險服務的保險人;或
4、經另一方書面同意。
本協議終止時本條款繼續有效一年。
六、函件:
發送對方的重要函件應以書面形式送達或以掛號方式寄至對方辦公地址,郵寄函件通常被認為在發出后7個工作日內寄達對方。
七、報酬與費用:
1、雙方同意,在甲方將保險業務交由乙方安排后,乙方從保險人處取得與甲方保險合同有關的傭金作為報酬,不向甲方收取費用。
2、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超出本協議委托事項以外的服務,具體事宜由雙方協商后,簽訂補充協議進行約定。
八、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就執行本協議發生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無效,可向_________市仲裁委申請仲裁。
九、協議期限:
1、本協議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200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時至200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時止。但各單位在有效期內投保的機動車輛保險單,至200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仍未執行完畢的,乙方需繼續提供所有服務,直至保險單約定的保險期限結束。
2、本協議有效期內,任何一方欲提前解除本協議,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另一方,并妥善處理善后事宜。
3、在協議有效期內,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可對本協議條款予以補充或修訂,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依據本協議,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授權委托書,以備乙方為甲方安排保險時使用。
十一、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主要負責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_________
保險協議書12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注冊地址:_________乙方(受托方):_________注冊地址: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再保險經紀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同意:1.根據甲方的委托范圍,負責與國際/國內再保商的聯絡、溝通與協調;2.根據甲方要求,設計再保險方案,并向國際和/或國內再保險市場詢價,根據詢價結果做出匯總分析,供甲方決策參考;3.協助甲方對項目進行風險查勘、識別與評估,并根據要求,向分保接受人提供風險查勘報告;4.根據甲方的.決定,選擇分保接受人,并負責再保險安排工作;5.負責就保單的注銷和續轉,溝通甲方和分保接受人;6.出險后,負責與分保接受人的聯系和協調工作;7.負責協助甲方向分保接受人攤回賠款。
二、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同意:1.如實向乙方提供所有與上述再保險經紀服務有關的信息與資料,在乙方服務過程中給予必要的協助。2.在有效期內,若甲方欲終止協議,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乙方。
三、保密條款本協議執行過程中,除應法律要求或經對方書面同意,甲乙雙方不得將獲得的任何保密信息泄露給第三方。本協議終止或解除時,本條款繼續有效_________年。
四、函件1.發送對方的重要函件應以書面形式送達或以掛號方式寄至對方地址。使用傳真、電子郵件等其它方式,原件應隨后掛號寄送;2.郵寄函件通常被認為在發出后7個工作日內寄達對方,傳真件則在傳送的同時即視為收到。
五、報酬與費用1.雙方同意,在甲方將再保險業務交由乙方安排后,乙方依法有權從分保接受人處取得相關的傭金作為報酬,不再另外向甲方收取其他費用;2.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任何超出本協議第一條范圍的服務,乙方應事先向甲方提供費用預算報告,雙方協商確定后由甲方支付相關服務費用。
六、爭議解決甲乙雙方就執行本協議發生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本簽署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其他事項1.本協議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協議期滿后,如雙方無異議,則本協議繼續有效。2.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應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險協議書13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電話:
統一信用代碼:
資質證書號碼: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電話:
統一信用代碼:
資質證書號碼:
為保證廣大城鎮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服務,促進社會保障及衛生事業的發展,按照有關規定,甲方確定乙方為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甲乙雙方應認真貫徹國家的有關規定及統籌地區政府頒布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辦法及各項配套規定。
第二條甲乙雙方應教育參保人員和醫務工作者自覺遵守醫療保險的各項規定;甲乙雙方有權向對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有權檢舉和投訴對方工作人員的違規行為。
第三條乙方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協議為參保人員提供基本醫療服務,加強內部管理,制定執行基本醫療保險政策法規的相應措施,為參保人員就醫提供方便;乙方必須有一名院級領導負責基本醫療保險工作,并配備專(兼)職管理人員,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共同做好定點醫療服務管理工作;乙方有責任為甲方提供與基本醫療保險有關的材料和數據;甲方如需查看參保人員病歷及有關資料、詢問當事人等,乙方應予以合作。
第四條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與乙方有關的參保人員名單及相關資料,按規定向乙方撥付應由甲方提供的醫療費用,及時向乙方通報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規程的變化情況。
第五條本協議簽訂后,乙方在本單位顯要位置懸掛甲方統一制作的定點醫療機構標牌,設置"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宣傳欄"和"基本醫療保險投訴箱",將基本醫療保險的主要政策規定和本協議的重點內容向參保人員公布。
第六條乙方所使用的有關基本醫療保險的管理軟件,應與甲方的管理軟件相匹配,并留有同甲方管理系統相連接的接口,能夠滿足甲方的信息統計要求(甲方與乙方間的計算機通訊費用(網絡費用)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甲方負責組織與基本醫療保險計算機管理有關的人員培訓。
第二章 就診
第七條乙方診療過程中應嚴格執行首診負責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則,合理檢查、合理治療、合理用藥,不斷提高醫療質量。
第八條乙方應堅持"以病人為中心"的服務準則,熱心為參保人員服務;參保人員投訴乙方工作人員態度惡劣的,乙方應認真查實,如情況屬實,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九條參保人員在乙方就診發生醫療事故時,乙方應在事故發生之日起_____日內(具體期限由各統籌地區規定)通知甲方。乙方多次發生醫療責任事故并造成嚴重后果的,甲方可單方面解除協議。
第十條乙方在參保人員就診時應認真進行身份和證件識別。
(一)乙方在參保人員辦理門診掛號或住院登記手續時應認真審查醫療保險卡并根據甲方提供的名單審查該證件是否有效,憑無效證件就診發生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
(二)乙方在參保人員就診時應進行身份識別,發現就診者與所持醫療保險證身份不符時應拒絕記帳并扣留醫療保險證件,并及時通知甲方。
第十一條乙方應為參保人員建立門診及住院病歷,就診記錄應清晰、準確、完整,并妥善保存備查;門診處方和病歷至少應保存2年,住院病歷至少應保存15年。
第十二條乙方應使用由甲方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專用處方箋、專用收據和結算單等。
第十三條乙方必須保證為在本醫療機構就醫的參保人員提供符合基本醫療服務范圍的住院床位。
第十四條乙方應嚴格掌握住院標準,如不符合住院條件的參保人員入院,其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乙方如拒收符合住院條件的參保人員,有關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乙方應及時為符合出院條件的參保人員辦理出院手續,故意拖延住院時間所增加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參保人員拒絕出院的,乙方應自通知其出院之日起,停止記帳,按自費病人處理,并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甲方。
第十六條乙方因限于技術和設備條件不能診治的疾病,應按有關規定及時為參保人員辦理轉診手續,對符合轉診條件,乙方未及時轉診造成參保人員損害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乙方將有能力診治的病人轉出,轉出后的醫療費用由乙方支付(病情已過危險期,經甲方及參保人員同意,轉入級別較低的定點醫療機構的情況除外)實行按病種付費的疾病,轉出后的醫療費用由乙方負責支付
第十七條實行按病種付費的疾病, 日內因同一疾病重復住院的,只按住院一次結算費用,參保人員對出院決定有異議時,可向甲方提出,費用暫行自付。
第十八條乙方向參保人員提供超出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醫療服務,需由參保人員承擔費用時,應征得參保人員或其家屬同意(應簽文字協議)。
第三章 診療項目管理
第十九條乙方應嚴格執行國家、省、自治區、直轄市及統籌地區關于診療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條參保人員在甲方其他定點醫療機構所做檢查的'結果,乙方應充分利用,避免不必要的重復檢查。
第二十一條醫生為參保人員進行檢查治療的收入不得與醫生及醫生所在科室收入直接掛鉤,甲方查實乙方違反本條規定的,可拒付相關費用,并將相關項目排除在約定項目外,情節嚴重的,甲方可單方面中止協議。
第二十二條在本協議簽訂后,乙方新開展超出協議規定的診療項目,如該項目在勞動保障部門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內,按以下原則處理:
(一)乙方向甲方提出增加診療項目的申請;
(二)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進行審查,審查過程中乙方應提供甲方審查所需的有關資料,并為甲方進行實地考察提供方便;對于乙方提供的資料,甲方有保密的義務;
(三)甲方接到乙方申請后應在 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過程(不含乙方因資料不齊補報的時間),如不同意申請,應通知乙方,并說明理由;如同意申請,應同時確定給付標準,及時通知乙方;如甲方超時限未答復視為同意。
第四章 藥品管理
第二十三條乙方應嚴格執行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范圍的規定,超出的部分甲方不予支付。
第二十四條乙方應按照急性疾病 天量,慢性疾病 天量,最長不超過 天量的原則給藥。
第二十五條乙方應允許參保人員持本醫療機構醫生所開處方到定點零售藥店外購藥品,不得干涉參保人員的購藥行為,外購藥品的處方應書寫規范,使用漢字,字跡工整,并加蓋乙方門診專用章。
第二十六條乙方提供的藥品應有小包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關于劑量的規定。
第二十七條乙方使用本院生產的、并列入當地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范圍的醫院制劑,其費用甲方按照規定給予支付;乙方新生產的醫院制劑如申請進入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范圍可參照本協議第二十二條的規定辦理申報手續。
第二十八條報銷范圍內同類藥品(通用名相同,商品名不同)有若干選擇時,在質量標準相同(如符合GMP標準)的情況下,乙方應選擇療效好、價格較低的品種。
第二十九條乙方違反物價政策,所售藥品價格高于國家或省級物價部門定價的,差額部分甲方不予支付。
第三十條乙方為參保人員提供的藥品中出現假藥、劣藥時,藥品費及因此而發生的相關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給付,并向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反映;乙方或其工作人員非法收取藥品回扣的,一經查實,甲方應扣除該種藥品的全部費用。
第五章 費用給付
第三十一條甲乙雙方應嚴格執行統籌地區制定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結算辦法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二條乙方應在每月______日前,將參保人員上月費用及清單報甲方,由甲方進行審核。
第三十三條甲方定期對門診及外購藥品處方進行隨機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處方總量的 %,對違反規定的費用應先按比例放大 倍,其后對于放大后的金額在給付時扣除。
第三十四條參保人員在乙方就診發生醫療事故的,按照醫療事故管理辦法處理,由于醫療事故及后遺癥所增加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三十五條參保人員投訴乙方違反規定不合理收費,甲方查實后,乙方應負責退還。
第三十六條甲方查實乙方違反本協議規定虛報費用或醫護人員串通參保人員騙取醫療保險基金的,應在償付時扣除違約金額,具體違約金為 ,并報有關行政部門處理;觸犯刑法的,甲方應向司法機關舉報。
第三十七條乙方負責收取應由參保人員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并使用專用收據。
第三十八條實行按病種付費的疾病按統籌地區費用結算的有關規定給付。
第三十九條甲方應在接到乙方費用申報 天內向乙方撥付合理醫療費用的 %,其余 %留作保證金,根據年終考核審定結果最遲于次年 月 日前結清。
第六章 爭議處理
第四十條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乙方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本協議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十二條協議執行期間,國家法律、法規有調整的,甲乙雙方按照新規定修改本協議,如無法達成協議,雙方可終止協議;協議執行期間,乙方的注冊資金、服務條件、服務內容、法人代表等發生變化時應及時通知甲方。
第四十三條甲乙雙方無論以何種理由終止協議,必須提前 日通知對方。
第四十四條協議期滿前 個月內,甲乙雙方可以續簽本協議。
第四十五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換文形式進行補充,效力與本協議相同。
第四十六條本協議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于: 年 月 日
簽于: 年 月 日
XXXX合同文本
保險協議書14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按照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精神,結合甲方與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廣東省分公司簽定的工程設計合同為主框架(下稱《人保設計合同》),經雙方協商,決定由乙方承擔《人保設計合同》里所約定“乙方”事宜的項目,本合作協議為《人保設計合同》的組成部分,與《人保設計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合作協議與《人保設計合同》有不一致之處,以本協議為準。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廣東省分公司全省基層網點裝修工程設計
2、取費方式(人民幣):設計費為人民幣/M2,單價包干,含稅(含單價70元/M2稅費;另單價50元/M2稅費由甲方支付),含管理費(含單價120元/M2管理費)。
第二條雙方職責
(一)甲方責任
1、貫徹執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和有關法令法規,檢查督促《人保設計合同》的全面實施,協助解決設計過程中出現的重要事項。
2、協調、協助乙方進行施工圖會審、修改。
3、協調乙方進行各網點的勘測。
4、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廣東省分公司”打入乙方公司帳號的錢款。
(二)乙方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法律法規,根據《人保設計合同》各項條款確定的原則和要求,制訂設計方案,涉及建筑結構方面的設計必須有專業結構書的'簽名確認。
2、負責《人保設計合同》中規定的各網點室內外裝飾、CI標識、消防及空調圖紙繪制,并提前2天交與甲方審圖。
3、按《人保設計合同》及國家、省廳的有關規定,乙方必須在設計圖紙中標識相關材料品種、規格、材質等均應符合設計要求。
4、做好設計工作資料的積累、整理和歸檔工作。歸檔資料必須及時、真實、完整、整理成冊。
5、負責各網點設計工作的勘察測量及工作中的食宿、安全事故等工作。
7、按《人保設計合同》及取費方式的約定及時支付款項,否則視為乙方違約,承擔違約責任。
8、乙方不準私自代表甲方簽訂《設計合同》。一經發現,視為乙方違約,并追究有關法律責任。
9、設計工作期內,乙方所有人員的工資、住宿、福利、醫療、保險費及各類事故發生所需的費用均由乙方自行解決。
第三條設計費用的約定
1、本工程單位面積設計費為人民幣元/M2,單價包干。
2、按《人保設計合同》計費方式,以網點為收費基礎。
3、按《人保設計合同》約定的付款方式,進度款進入乙方公司帳號后,乙方扣除70元/M2的設計費和另單價50元/M2稅費后,剩下部分將由甲方全部支取。
4、本工程所有稅金由乙方負責。單位設計費也已含管理費。
5、《人保設計合同》里如有另約定補助項目的,乙方分得60%,甲方分得40%。
第四條違約責任
1、違約方必須承擔因違約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及引發的一切法律責任。
2、違約方必須向守約方違約賠償金伍拾萬元整。
3、因項目過程因甲方問題和不定因素發生所造成的經濟原因,甲方應以收取費用的比例共同承擔。
4、項目進行中因建設方超過合同的要求或是其他服務要求甲方應配合乙方向建設方追求合理的經濟補償,補償費歸于乙方。
5、因甲方與建設方協商之后沒有告知乙方,如因工作內容與之前商議不同不符,乙方有權不接受!
第五條爭議或糾紛處理
1、本合同壹式兩份,甲方雙方各執壹份,雙方簽字后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在執行期間雙方發生爭議時,由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處理。
甲方單位名稱(蓋章):
乙方單位名稱(蓋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保險協議書15
甲方: 企業(公司)
乙方: “并軌”領導組辦公室
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快市屬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出中心與失業保險“并軌”的實施方案》(長政辦發[20xx]87號)要求,經市“并軌”工作領導組 年 月 日會議研究,現與 企業(公司)就該企業下崗職工出中心與失業保險并軌訂立如下協議:
一、根據《方案》規定,市“并軌”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已召集勞動保障、財政、國資委、經委、工會等部門,對甲方的下列事項予以審核確認:
(一)甲方已制定“并軌”方案,并經本企業職代會或企業工會同意,可以按此方案進行“并軌”工作。
(二)甲方與職工已全部清償各項債僅債務或達成處理協議。
(三)甲方共有在中心下崗職工 人,其中:
1、符合條件,申請辦理提前退養 人,政府應代繳其社會保險費的集體部分,合計 元,退養金合計 元。(按20xx年全省統一最低繳費基數測算,個人具體數額以經辦機構最后退休審批為準)
2、符合條件,申請將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的社會保險(包括集體部分和個人部分)由政府代繳 人,共計 元。(按20xx年全省統一最低繳費基數測算,逐年遞增部分按規定予以相應調整)
3、不屬上述1、2兩款的在中心下崗職工共計 人。共需支付經濟補償金或生活補助費 元,其中60%由政府負擔,計 元(注:財政補助額人均不超過5000元),其余資金由甲方負擔,計 元。
4、以上資金共計 元。其中:甲方負擔 元,由企業通過資產變現等途徑自籌解決;政府負擔 元,由市財政局于本協議生效后30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撥付到企業和市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二、甲方于 年 月 日已向市“并軌”工作領導組辦公室提供申請專項補助資金報告,領導組辦公室已按《方案》規定核定,確認甲方屬組織下崗職工整體出中心的企業,并且按本協議第一條第四款給予資金支持后,與下崗職工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尚有缺口。按照《方案》規定,應按甲方整體出中心人數給予獎勵資金,人均 元,共計 元。該項資金由市財政局按本協議第一條第四款規定一并向甲方撥付,由甲方一并用于出中心工作。
三、選擇性補充條款:
(一)經市勞動保障部門會同財政、國資委、經委、工會審核,甲方屬國有特困企業(指停產5年以上,職工連續5年以上領不到工資和生活費的.企業),根據《方案》第二條第4款規定,適當擴大財政負擔比例(人均不超過1000元),共計金額 元。
(二)甲方20xx年以前欠繳的社會保險費(共計 元),由企業從變現資金中一次性予以補繳,經審查,甲方變現資產積極、籌措資金及時,根據《方案》規定,由政府按5%補貼集體部分,計 元。
(三)以上兩項資金合計 元,由市財政按本協議第一條第四款規定一并撥付到位。
四、上述第一、二、三條所列資金共計 元,其中企業負擔 元,財政負擔 元。全部用于“并軌”工作。
五、以上財政補助資金到位后15個工作日內,甲方必須及時配套企業負擔部分資金,保證“并軌”方案進入實施階段。按規定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或安置就業,實現下崗職工出中心與失業保險并軌。
六、甲方對財政撥付的補助資金,只能用于出中心下崗職工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金和生活補助費,不得挪作他用。
七、市“并軌”工作領導組辦公室有權監督甲方的“并軌”實施情況。如有違規問題,不符合“并軌”方案要求的,要責令其糾正;如有違紀問題,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八、出中心下崗職工實現再就業后,社會保險費由新的用人單位按規定交納,政府不再負擔。
九、“并軌”工作結束后,甲方應及時向市“并軌”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寫出并軌工作的總結材料和補助資金的詳細支出情況報告各一份。
十、本協議自“并軌”領導組成員單位簽字蓋章,并經市“并軌”領導組組長批準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協議一式八份,除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外,報送有關部門備查。
甲方: 企業(公司) 簽字蓋章
乙方: “并軌”領導組辦公室 簽字蓋章
2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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