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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考成績取消排名新聞稿
為突出義務教育階段均衡發展目標,省教育廳強調各地各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按中考成績給地區、學校、教師和學生排名或公布名次。
根據安徽省教育廳要求,安徽今年中招繼續堅持將省市示范高中招生指標分解到各初中學校(含民辦初中學校),納入各地中招工作中,實行統一管理,分校錄取。今年的分解指標應不低于學校非擇校生招生計劃的70%,具體分解因素和辦法由各市教育局制定。回戶籍所在地參加初中升學考試的學生享受示范高中分配指標政策,由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具體制定,保證他們與本地初中學校學生同等對待。鼓勵和支持轄區內示范高中聯合招生,各校按生源成績平行分配,逐步形成示范高中公平競爭機制,調動各示范高中的辦學積極性,提高教育質量。
普通公辦高中招生嚴格執行三限政策(限人數、限分數、限錢數),各校招收的擇校生均不得突破本校當年招生計劃(不包括擇校生數)的20%;招收擇校生必須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方式予以錄取;擇校生收費嚴格執行國家和省相關文件精神。同城范圍內(含縣域內)的普通高中學生嚴禁借讀。
民辦普通高中在招生計劃未完成的情況下,可以跨市招生,但應經學校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門和生源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同意,不得自行錄取無檔案考生。對擅自擴大招生計劃或自行錄取當地教育主管部門劃定的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下的考生,一律不能建立普通高中學籍,不能發放普通高中畢業證書。民辦高中也不得私自招收未經教育主管部門批準錄取或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新生,嚴禁買賣學籍,不得委托其他學校代為招生或為其他學校掛靠學籍,嚴禁以其他學校名義進行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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