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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記錄主要寫作要求
會議記錄怎么寫?怎么才能寫好會議記錄呢?又有哪些主要的會議記錄主要寫作要求呢?小編為大家整理收集了關于會議記錄主要寫作要求的相關內容,一起來看看吧!
會議記錄主要寫作要求 1
撰寫會議記錄要按會議記錄的寫作格式寫作。
同時,要注意依會議記錄寫作要求來寫好會議記錄。
會議記錄一般由標題、會議基本情況、會議內容、會議結尾四部分組成:
(1)標題。
標題即會議的名稱。
一般寫法是單位名稱、會議事由(含屆、次)加上記錄組成。
(2)會議基本情況。
這部分要寫清開會時間和會議地點,出席人、缺席人和列席人,即不屬于本次會議的正式成員,但與會議有關的各方面人員;
主持人,寫明主持人的姓名、職務;記錄人,寫上記錄者的姓名,必要時注明真實其職務,以示對所作記錄的`內容負責。
上述內容,要在會議召開之前寫好,不可遺漏;倘若會議記錄要在報紙上公開發表,則可刪去。
(3)會議內容。
主要寫會議議程、議題、討論過程、發言內容、會議決議等。
這一部分是了解會議意圖的主要依據,是會議成果的綜合反映,是日后備查的重要部分,要著重記錄。
(4)結尾。
會議記錄沒有固定的格式。
一般要另起一行,空兩格寫“散會”字樣。
在會議記錄的右下方,由會議主持和記錄人簽名,以示負責。
會議記錄的寫作要求,主要有以下三點:
(1)做好準備。
事先要了解會議的議程,以便于在記錄過程中注意各有關方面的關系,將一些事宜有機地聯系起來,加快記錄的速度;記準、記全。
會議記錄是原始憑證,所以貴在準確、齊全。
采用速記和錄音的辦法,也是保證“記錄”準確、齊全的有效方法。
(2)記錄方法。
會議記錄既可采用符號速記,也可采用文字記錄。
重要會議、重要領導人講話可速記。
一般會議,可使用文字摘要記錄的方法。
(3)注意整理。
通常情況下,現場記錄是原始記錄,一般需要整理。
整理的要求是,在原始記錄的基礎上增補遺漏、糾正錯誤、核實決議,糾正語法錯誤,合理劃定段落。
會議記錄主要寫作要求 2
—、概說
在會議過程中,由專門記錄人員把會議的組織情況和具體內容如實地記錄下來,就形成了會議記錄。
會議記錄有“記”與“錄”之分。“記”又有詳記與略記之別。略記是記會議大要,會議上的重要或主要言論。詳記則要求記錄的項目必須完備,記錄的言論必須詳細完整。若需要留下包括上述內容的會議記錄則要靠“錄”。“錄”有筆錄、音錄和影像錄幾種,對會議記錄而言,音錄、像錄通常只是手段,最終還要將錄下的內容還原成文字。筆錄也常常要借助音錄、像錄,以之作為記錄內容最大限度地再現會議情境的保證。
二、格式
會議記錄的格式分為記錄頭、記錄主體、審閱簽名三個部分。
記錄頭的內容有:
1.會議名稱;
2.會議時間;
3.會議地點;
4.會議主席(主持人)
5.會議出席、列席和缺席情況;
6.會議記錄人員簽名。
三、要求
會議記錄的要求歸納起來主要有兩個方面,一個是速度要求,一個是真實性要求。
(一)速度要求。
快速是對記錄的基本要求。
(二)真實性要求。
紀實性是會議記錄的重要特征,因此確保真實就成了對記錄稿的必然要求。
真實性要求的具體含義是:
1.準確。不添加,不遺漏,依實而記。
2.清楚。首先是書寫要清楚,其次,記錄要有條理。
3.突出重點。
會議記錄應該突出的重點有:
(1)會議中心議題以及圍繞中心議題展開的有關活動;
(2)會議討論、爭論的'焦點及其各方的主要見解;
(3)權威人士或代表人物的言論;
(4)會議開始時的定調性言論和結束前的總結性言論;
(5)會議已議決的或議而未決的事項;
(6)對會議產生較大影響的其他言論或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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