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運輸合同(優選)
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合同要怎么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貨物運輸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貨物運輸合同1
一、委托人應當向承運人準確表明收貨人的名稱或者住址或者收貨人,以及所交付運輸的貨物的名稱、性質、重量、數量、送達地點等有關貨物運輸的相關情況。
二、委托人交運的貨物如果要辦理審批、檢驗等手續的,委托人有義務提交有關審批、檢驗等手續。
三、委托人托運的是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危險物品運輸的規定進行包標、并作出標志、標簽,并向承運人提交名稱、性質及防范措施的書面材料。
四、承運人對委托人委托托運的貨物,承擔毀損、滅失的責任。貨物運輸合同的主體是托運人和承運人。托運人是將貨物委托承運人運輸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托運人可以是貨物的所有人,也可以不是。承運人是運送貨物的人,多為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其他組織。貨物運輸合同涉及收貨人,收貨人是接收貨物的`人。收貨人與托運人可以是同一人,但多為第三人。當第三人為收貨人時,收貨人就是貨物運輸合同的關系人,此時貨物運輸合同就是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貨物運輸合同中的運輸物包括各種動產,不限于商品。不動產和無形財產不為貨物運輸合同中的貨物。
托運方:______________承運方: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
貨物運輸合同2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為方便乙方辦理貨物運輸保險,確保特快專遞郵件及乙方受委托發運的其他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因遭受保險責任規定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的經濟損失得到及時補償,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本預約保險協議,在乙方向甲方繳付約定保險費后,甲方按以下協議列明事項承保乙方及其業務合作公司的國內、國際特快專遞郵件及乙方受委托發運的其它貨物運輸保險:
一、被保險人:
以乙方所承運特快專遞郵件及乙方受委托發送的其它貨物的發、收貨人為準。
二、保險標的:
乙方承運的所有特快專遞郵件及乙方受委托發運的其它貨物。
三、標的包裝:
適合運輸的相應的包裝。
四、保險金額:
(一)年度內的總保險金額為RMB800,000,000。00元。
(二)每一郵政快件及貨物的保險金額按以下兩種方式確定:
(1)以申明價值作為保險金額:客戶向乙方辦理特快專遞郵件及乙方受委托發運的其它貨物時,已申明價值的,則以申明價值作為保險金額。
(2)以固定金額作為保險金額:客戶向乙方辦理特快專遞郵件及乙方受委托發運的其它貨物時,未申明價值的,則以每件人民幣500元作為該件的保險金額。
五、保險條件:
(一)條款及險種:本協議甲方按《郵包一切險》(見附件一)承擔保險責任。
(二)保險費率:在上述預計年度內總保險金額情況下保險費率按0.05%計算。
如實際保險金額超過上述保險金額,乙方需按上述費率和實際保險金額結算保險費。
六、保險金額的提供:
每日由乙方以傳真方式向甲方提供前日汽車、飛機、火車及EMS方式的貨運總保險額。
國際業務及國內業務保險金額在20萬元以上的特快專遞郵件及乙方受委托發送的其它貨物,乙方則須以《啟運投保清單》方式在承運后48小時內書面通知甲方。
七、保險費交付結算方式:
年度保險費分四期預付。本協議生效后,乙方在每季度初向甲方繳付保險費人民幣10萬元(壹拾萬元)。保險費年底結算,如果年保險費不足10萬元,不退費。如果年保險費超過40萬元,乙方補繳。
八、免賠額:無
九、保險責任起訖:
本保險責任,自乙方辦理所承運特快專遞郵件及乙方受委托發運的其它貨物收訖手續時開始生效,直至乙方根據承運合同將特快專遞郵件及乙方受委托發運的其它貨物運達本保險單所載目的地收貨人時終止,或自目的地郵局、郵政快遞公司及受乙方委托的社會物流企業簽發到貨通知書當日零時起算滿十五日終止。但在此期限內一經承運合同列明的收貨人簽收,保險責任即行終止。
十、運輸路線:
乙方應以審慎方式選擇運輸方式及運輸線路。
十一、運輸工具
以火車、飛機、汽車及EMS方式。
十二、保險限額:
甲方在本協議方式下的保險限額以每一運輸工具(汽車)或每一批次貨物(火車、飛機)最高不超過;
(一)、RMB500萬元為準。如乙方在每一運輸工具(汽車)或每一批次(飛機、火車)運輸貨物超過RMB500萬元,乙方應在運出貨物前以書面方式通知甲方,以方便甲方及時安排分保。
(二)、RMB1000萬元為準。如乙方在每一運輸工具(汽車)或每一批次(飛機、
火車)運輸貨物超過RMB1000萬元,乙方應在運出貨物前兩個工作日以書面方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時安排分保。
十三、出險索賠:
當保險貨物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投保人或被保險人一經獲悉,應立即通知保險人,同時需提交承運合同、價值證明及其相關索賠單證,包括國家相關職能部門的事故證明、損失簽定等能證明損失狀況的單證,并在雙方達成賠付協議后10日內予以賠付。
對未申明價值的特快專遞郵件及乙方受委托發運的其它貨物,甲方按實際價值計算賠償,但對該特快專遞郵件及乙方受委托發運的其它貨物賠償額最高不超過人民幣500元。對申明價值的貨物,如申明價值高于實際價值,按實際申明價值和實際價值的比例計算賠償,但最高不超過申明價值。
十四、附:每日結算清單傳真
附件一:郵包險條款
一、責任范圍
本保險分為郵包險和郵包一切險二種。被保險貨物遭受損失時,本保險按保險單上訂明承保險別的條款規定,負賠償責任。
(一)郵包險
本保險負責賠償:
1.被保險郵包在運輸途中由于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震、洪水自然災害或由于運輸工具遭受擱淺、觸礁、沉沒、碰撞、傾復、出軌、墜落、失蹤,或由于失火、爆炸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2.被保險人對遭受保責任內危險的貨物采取搶救,防止或減少貨損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費用,但以不超過該批救貨物的保險金額為限。
(二)郵包一切險
除包括上述郵包險的各項責任外,本保險還負責被保險郵包在運輸途中由于外來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二、除外責任
本保險對下列損失不負賠償責任:
(一)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過失所造成的損失。
(二)屬于發貨人責任所引起的損失。
(三)在保險責任開始前,被保險郵包已存在的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
(四)被保險郵包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以及市價跌落、運輸延遲所引起的損失或費用。
(五)本公司郵包戰爭險條款和貨物運輸罷工險條款規定的`責任范圍和除外責任。
三、責任起訖
本保險責任自被保險郵包離開保險單所載起運地點寄件人的處所運往郵局時開始生效,直至該項郵包運達本保險單所載目的地郵局,自郵局簽發到貨通知書當日午夜起算滿十五天終止。但在此期限內郵包一經遞交至收件人的處所時,保險責任即行終止。
四、被保險人的義務
被保險人應按照以下規定的應盡義務辦理有關事項,如因未履行規定的義務而影響本公司利益時,本公司對有關損失有權拒絕賠償。
(一)當被保險郵包運抵保險單所載明的目的地以后,被保險人應及時提取包裹,當發現被保險郵包遭受任何損失,應即向保險單上所載明的檢驗、理賠代理人申請檢驗。如發現被保險郵包整件短少或有明顯殘損痕跡,應即向郵局索取短、殘證明,并應以書面方式向他們提出索賠,必要時還須取得延長時效的認證。
(二)對遭受承保責任內危險的郵包,應迅速采取合理的搶救措施,防止或減少郵包的損失,被保險人采取此項措施,不應視為放棄委付的表示,本公司采取此項措施,也不得視為接受委付的表示。
(三)在向保險人索賠時,必須提供下列單證:
保險單正本、郵包收據、發票、裝箱單、磅碼單、貨損貨差證明、檢驗報告及索賠清單。如涉及第三者責任,還須提供向責任方追償的有關函電及其他必要單證或文件。
五、索賠期限
本保險索賠時效,從被保險郵包遞交收件人時起算,最多不超過二年。報表樣本:
發送貨物日報表
備注:裸裝、舊設備、玻璃及陶瓷制品、私人物品、家具、瓶裝及桶裝液體只承保路運基本險。
投保人簽章:_____
貨物運輸合同3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法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原則,經友好協商,就有關集裝箱整箱貨物運輸事項達成如下協議,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在貨物出運___天前以書面形式向乙方通報貨物托運計劃。即甲方應按乙方提供的《貨物托運單》填妥內容,簽名蓋章后傳真給乙方,并做好貨物出運準備工作。
2、甲方負責貨物裝箱、計數及施封,并如實填寫《集裝箱貨物裝箱單》,甲乙雙方以鉛封完好作為貨方和承運方交接的唯一憑證。如鉛封完好,箱內的貨差和貨種不符與乙方無關。
3、甲方進行集裝箱裝貨時,不得夾運未經乙方確認許可的貨物和危險品以及未經海關、鐵路、交通部門許可的貨物,否則一切由此而引發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甲方有責任控制裝箱貨物的重量不超過如下限重:(___噸/20‘,___噸/40’),否則,因超重或隱瞞超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費用由甲方承擔。
貨物到達目的港后,如因甲方或收貨人原因造成收貨或提貨不及時而產生堆存費、滯箱費的,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有關處理意見,并書面確認所產生的有關費用由甲方承擔。目的港免費堆存期為___天,超期收取超期費每天___rmb/20‘,___rmb/40’。
在約定的裝貨期限內,甲方貨物落空或籌備不足,造成裝貨拖車的空跑,甲方應支付回空運費和碼頭吊裝卸箱費等。乙方給予甲方各___小時免費裝卸箱時間。超期酌情支付車隊費用。發生時甲方應書面確認給乙方,然后與其他費用一起支付。
貨物托運后,甲方需變更到貨地點、收貨人等事項的,有權向乙方提出更改,但必須是在貨物運至目的地前___天書面通知乙方辦理相關手續;同時,須向乙方確認、支付相關的變更費用(改變收貨人的改單費為___rmb100/票,改變送貨地點視遠近增減費用)。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乙方接受甲方的《貨物托運單》后,應立即按照甲方的要求安排訂艙等,并通知甲方已安排的派車計劃,以便甲方準備貨物裝箱等事宜。
2、在起運港___(碼頭場內裝箱)條款下,由甲方按約定的時間把貨物送達乙方指定的地點交乙方委托的裝箱人裝箱。如甲方自行監裝,因裝箱不當所引起的風險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3、乙方根據甲方的《貨物托運單》及《集裝箱貨物裝箱單》交承運人制作有關運輸單證;貨物裝船后,乙方可為甲方代辦運單及相關單證并把運單及有關單證郵寄或傳真給甲方。
船舶開航后,乙方及時通知甲方預計貨物可以到達的日期,也可以按照甲方要求,出具《貨物跟蹤表》。
貨物到達目的港前___小時,乙方在目的港的代理應向甲方收貨人發出電話通知或傳真《到貨通知書》,并在貨物抵港后根據《貨物托運單》明示地址及時送抵收貨人倉庫。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定期向甲方通報船舶班期,并征詢運作過程中的意見,以不斷改進服務,促進雙方合作愉快。
三、費用結算
費用結算方式:
(1)□半月結:每月___號前付清上月___號—上月最后一天的所有費用,每月___日前付清當月___號—___號的所有費用。
(2)□月結:每月___號前付清上月產生的所有費用。
2、費用總額以雙方約定為準,相關費用如有變動(提價或降價)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否則按事先約定價格結算。(運價見附表)
3、甲方逾期支付乙方上述費用的,應按費用總額每天千分之五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同時,對于半月結或月結的客戶,如該客戶違反約定逾期付款的,乙方有權單方面中止其半月結或月結的費用結算方式,并對其采取預付方式結算費用。
上述費用的支付時間,以到我司銀行賬號為準。
結算采取先收款后開發票的原則。
四、保險條款
(一)貨物的運輸保險由甲方自行辦理,如貨物發生貨損貨差,由甲方向保險公司索賠,乙方只負責協助甲方提供有關資料但不負賠償責任。
(二)貨物的運輸保險由乙方代甲方向保險公司辦理,保險費由甲方承擔(保險費為貨物申報價值的.)。如貨物發生貨損貨差,由乙方協助甲方向保險公司索賠,但乙方不負賠償責任。最高賠償限額不超過貨物申報價值,同時需扣除絕對免賠額,絕對免賠額為___元或定損金額的___%,兩者以高者為準。發生貨損時,甲方(或甲方的收貨人)必須立即要求停止裝卸),并通知乙方及保險公司到現場查證并開始取證以便理賠。如貨物裝卸完畢,運輸工具撤離后,再向乙方索賠,則所有責任由甲方自理。但下列原因引起的除外:
(1)甲方的故意行為或過失;
(2)屬于發貨人責任所引起的損失;
(3)起運前貨物已存在的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
(4)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以及市價跌落、運輸延遲引起的損失;
(5)因參與罷工、停工、工潮或民眾騷動人員直接引起的損失;
(6)因罷工、停工、工潮或民眾騷動所間接引起的損失;
(7)因任何恐,怖分子或任何人的政治動機直接引起的損失。
(8)其他不可抗力等。
(三)甲方不購買貨物運輸保險,則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貨損貨差由甲方自負。
五、其它事宜
本合同所提及的《貨物托運單》為本合同的補充文件。
2、如雙方需修改合同條款或終止本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經雙方同意后執行。
3、本合同中未盡事宜,雙方將依照《國內水路貨物運輸規則》友好協商解決。
本合同一式___份,雙方各執___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有效期至___年___月___日。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
貨物運輸合同4
序言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訂于_______________)
鑒于締約國認識到需要制約國際公路貨物運輸合同,特別是有關此種運輸所使用的單證和承運人責任的統一條件,特協議如下:
第一章適用范圍
第一條
1.以營運車輛的公路貨物運輸的每一合同,不管締約方住地和國籍,凡合同中規定的接管和交付貨物的地點位于兩個不同國家,其中至少有一個是締約國者,本公約均適用之。2.在本公約中,“車輛”是指在1949年9月19日公路交通公約第四條中所規定的機動車、拖掛車、拖車和半拖車。
3.本公約也適用于屬本公約范圍內而由國家或政府機構組織所從事的運輸。
4.本公約不適用于:
(a)按照任何國際郵運公約條款而履行的運輸;
(b)喪葬運送;
(c)家俱搬遷。
5.除使本公約規定不適用于締約國的邊境運輸或授權在運輸活動中公約的使用完全限于代表物權之運單的締約國區域外,締約國同意不以雙邊或多邊的特殊協議來修改本公約的任何規定。
第二條
1.除適用第十四條規定外,當載貨車輛上的貨物沒有從車輛上卸下,而其部分路程由海上、鐵路、內河或航空接運,則本公約應依然適用于全程。如果經證明,在其它運輸方式承運期間貨物所發生的任何滅失、損壞或延遲交付不是由于公路承運人的行為或不行為所造成,而僅由于在其它運輸方式承運期間和由于其它運輸方式承運的原因而發生的某事件所造成,如果貨物運輸合同本身是根據該運輸方式貨物運輸法規定的條件由發貨人和該其它運輸方式的承運人所簽訂的,則公路承運人的責任不應由本公約確定,而應按照其它運輸承運人責任的方式來確定。但如無所述條件,公路承運人的責任應由本公約確定。
2.如果公路承運人同時也是其它運輸方式的承運人,則他的責任也應按本條第1款規定來確定,但就其以公路承運人和其它運輸方式承運人的身份應作為兩個不同當事人看待。
第二章承運人負責的對象
第三條
在本公約中,當承運人的代理人、受雇人或其它人在其受雇范圍內行事,承運人應對這些代理人、受雇人和為履行運輸而使用其服務的任何其它人的行為和不行為一如他本人的行為或不行為一樣負責。
第三章運輸合同的簽訂和履行
第四條
運輸合同應以簽發運單來確認。無運單、運單不正規或丟失不影響運輸合同的成立或有效性,仍受本公約規定所制約。
1.運單應簽發有發貨人和承運人簽字的三份正本,這些簽字可以是印刷的或如運單簽發國的法律允許,可由發貨人和承運人以蓋章代替。第一份應交付發貨人,第二份應交付跟隨貨物,第三份應由承運人留存。
2.當待裝貨物在不同車內或裝有不同種類貨物或數票貨物,發貨人或承運人有權要求對使用的每輛車、每種貨或每票貨分別簽發運單。
1.運單應包括下列事項:
(a)運單簽發日期和地點;
(b)發貨人名稱和地址;
(c)承運人名稱和地址;
(d)貨物接管的地點及日期和指定的交付地點;
(e)收貨人名稱和地址;
(f)一般常用的貨物品名和包裝方法,如屬危險貨物,說明通常認可的性能;
(g)件數和其特殊標志和號碼;
(h)貨物毛重或以其它方式表示的數量;
(i)與運輸有關的費用(運輸費用、附加費用、關稅和從簽訂合同到交貨期間發生的其它費用);
(j)辦理海關和其它手續所必須的通知;
(k)不管有任何相反條款,該運輸必須遵照本公約各項規定的說明。
2.如可適用,運單也應包括下列事項:
(a)不允許轉運的說明;
(b)發貨人負責支付的費用;
(c)“現款交貨”費用的金額;
(d)貨物價值和交貨優惠利息金額的聲明;
(e)發貨人關于貨物保險所給予承運人的指示;
(f)議定的履行運輸的時效期限;
(g)交付承運人的單據清單。
3.締約國可在運單上列上他們認為有用的其它事項。
第七條
1.發貨人應對由于下列事項不確切或不當致使承運人所遭受的所有費用、滅失和損壞負責:(a)在第六條第1款(b)(d)(e)(f)(g)(h)和(j)項所列事項;
(b)第六條第2款所列事項;
(c)發貨人為使運單簽發或目的在于將其列入運單而給予的任何其它事項或指示。2.如果應發貨人要求,承運人將本條第1款所述事項列入運單,除非有相反證明,則承運人應被視為他已代表發貨人如此辦理。
3.如果運單未包含第六條第1款(k)項所列的說明,承運人應對由于有權處置貨物者的不行為所遭受的所有費用、滅失和損壞負責。
第八條
1.當接管貨物時,承運人應核對:
(a)在運單中對件數及其標志和號碼申報的準確性;
(b)貨物的外表狀況及其包裝。
2.當承運人對本條第一款(a)項所述的準確性無合理的核對方法,他應將他的保留條件連同其理由記入運單。同樣,他應對貨物外表狀況及其包裝所作出的任何保留說明理由。除非發貨人在運單上明確同意受此種保留所制約,否則此種保留對發貨人不應有約束力。3.發貨人應有權要求承運人核對貨物的毛重或以其他方式表示的數量。他也可要求對貨物的內容進行核對。承運人應有權對此種核對產生的費用提出索賠。核對結果應記入運單中。第九條
1.運單應是運輸合同成立、合同條件和承運人收到貨物的初步證據。
2.如運單中未包含承運人的特殊保留條件,除非有相反證明,則應認為當承運人接管貨物時,貨物和包裝外表狀況良好,件數、標志和號碼與在運單中的說明相符。
第十條
除非承運人接管貨物時其包裝不良是明顯的或承運人知道其缺陷卻未對此作出保留,否則由于貨物包裝不良對人員、設備或其它因素不予負責,他僅應對本條中造成滅失、損壞或延遲他應負責范圍內的那些因素負責。
1.為在交付貨物前辦妥海關或其它手續,發貨人應在運單后隨附必需單證或將其交承運人支配和提供承運人所需全部情況。
2.承運人無責任調查這些單證和情況是否準確或適當。除非是由于承運人的錯誤行為或過失,對由于這些單證和情況的短缺或不正規所引起的損壞,發貨人應向承運人負責。
3.承運人對運單所規定的和跟隨運單的或交存承運人的這些單證,由于滅失或不正確的使用所引起的后果承擔一個代理所負的責任,但承運人所支付的賠償以不超過如貨物滅失所支付的賠償為條件。
第十二條
1.發貨人有權處置貨物,特別是以要求承運人停止在途貨物運輸的方式來改變貨物交付地點或將貨物交付給非運單所指定的收貨人。
2.當第二份運單交給收貨人時或當收貨人按第十三條第1款行使其權利時,則該權利即告終止。此自以后,承運人應聽從收貨人的指令。
3.收貨人有權自運單簽發之時起處置貨物,如果發貨人在運單中注明有如此說明。4.如收貨人在行使其處置貨物的權利時,已指示將貨物交給另一方,那末其它人無權再指定其它收貨人。
5.行使處置權應遵照下列條件:
(a)發貨人或如在本條第3款所述情況下擬行使權利的收貨人出示上面已列明對承運人的新指示的第一份運單和向承運人賠償由于執行該指示所涉及的所有費用、滅失或損壞。(b)當指示到達執行人手中時執行該指示是可能的,同時既不干擾承運人的正常工作的進行,也不妨礙其它貨物的發貨人或收貨人;
(c)該指示并不造成貨物的分票。
6.由于本條第5款(b)項的規定,當承運人不能執行收到的指示時,他應立即通知給他該指示的人。
7.未執行本條規定的條件中所給予的指示,或已執行指示而未要求出示第一份運單的承運人,應對由此而引起的任何滅失或損壞向有權提賠人負責。
第十三條
1.當貨物到達指定的交貨地點后,收貨人有權憑收據要求承運人將第二份運單和貨物交給他。如果貨物滅失已成立或在第十九條規定的期限屆滿后貨物并未到達,收貨人對承運人有權以其自己名義享受運輸合同產生的任何權利。
2.援引本條第1款所授權利的收貨人應支付運單中所應支付的費用,但就此事如有爭執,除非收貨人已擔保,否則不應要求承運人交付貨物。
第十四條
1.如果由于某種原因或者根據運單規定的條件,在貨物到達指定交貨地點前執行合同已經或成為不可能,承運人應按第十二條規定從有權處置貨物者處取得指示。
2.但是,如果情況允許按不同于運單規定的條件進行運輸和如果承運人不能根據第十二條規定在合理時間內從有權處置貨物者處取得指示,他應采取他認為對有權處置貨物者最有利的措施。
第十五條
1.如果貨物到達指定交付地點后的情況妨礙貨物交付,承運人應要求發貨人給予指示。如果收貨人拒絕接貨,發貨人應有權處置貨物而無需出示第一份運單。
2.即使收貨人已拒絕接貨,但只要承運人未從發貨人處收到相反的指示,收貨人仍可要求交貨。
3.當收貨人行使第十二條第3款的權利而指示將貨物交付另一人后發生交貨受阻的情況,本條第1、2款應適用,一如該收貨人是發貨人,另一人是收貨人。
第十六條
1.除非要求得到指示和執行該項指示而發生的費用是由于承運人的錯誤行為或疏忽所引起,否則承運人應有權享受償還該費用的權利。
2.在第十四條第1款和第十五條所述的情況下,承運人可為有權處置貨物者立即卸貨,自此以后運輸應視作終結。然后,承運人應代表有權處置貨物者掌管貨物。但承運人也可將貨物委托給第三方掌管,在那種情況下,他除履行合理謹慎選擇第三方的責任外,不負任何其它責任。在運單中應付的費用和所有其它費用應以貨物擔保。
3.如果貨物易腐或貨物的狀況證明如此、或當棧租費將超過貨物的價值,承運人可出售貨物而無需等待有權處置貨物者的指示。在其它情況下,如果在合同期限屆滿后,承運人未從有權處置貨物者處收到要求他合理執行的相反的指示,他也可將貨物進行出售。
4.如貨物已
按照本條被出售,在出售的貨款中扣除由貨方承擔之費用后的余額應歸有權處置貨物者所支配。如果這些費用超過貨款,承運人應有享受其差額的權利。
5.出售貨物的手續應由貨物所在地的法律或習慣來確定。
第四章承運人的責任
第十七條
1.承運人應對自貨物接管之時起到交付時止發生的全部或部分滅失和損壞以及貨物交付中的任何延遲負責。
2.但如果貨物滅失、損壞或延遲是由于索賠人的錯誤行為或過失,是由于索賠人的指示而不是由于承運人的錯誤行為或過失、由于貨物的固有缺陷或承運人不能避免的情況和承運人不能防止的結果所造成,承運人應免除責任。
3.對由于為履行運輸而使用之車輛的不良狀況或由于承運人已租用其車輛的人或他的代理人或他的受雇人的錯誤行為或過失,承運人不應免除責任。
4.遵照第十八條第2至第5款,當貨物的滅失或損壞是在下述一種或一種以上情況中產生的特殊風險所引起的,承運人應予免責:
(a)當已在運單中明確議定和規定使用無蓋敞車。
(b)如貨物根據其性質,在無包裝或未予妥善包裝時易于損耗或損壞的情況下,無包裝或包裝不良;
(c)由發貨人、收貨人或代表發貨人或收貨人所從事的貨物搬運、裝載、積載和卸載;(d)特別是由于斷裂、生銹、腐爛、干燥、滲漏、正常損耗或蟲蛀特易造成全部滅失或部分滅失或損壞的某些貨物的性質;
(e)包裝上標志或號碼不足或不當;
(f)承運活動物。
5.根據本條,承運人對造成貨物滅失、損壞或延遲的某些因其它貨物的損壞以及由此所引的任何費用,發貨人應對承運人負責。
1.對第十七條第2款所規定的原因之一所引起的滅失、損壞或延遲,承運人應負舉證責任。2.當承運人確定案情中的滅失或損壞能歸因于第十七條第4款所述的一種或一種以上的特殊風險,則應推定就是這樣引起的。但索賠人有權證明滅失或損壞事實上不是全部或部分歸因于這些風險之一。
3.如有大量短少或整件的滅失,此種推定不應適用于第十七條第4款(a)項中所述情況。4.如貨物由裝有特殊設備以便保護貨物不受熱、冷、溫度變化或空氣濕度影響的汽車承運,除非承運人證明他對這種設備的選擇、維修和使用的情況均已采取了理應采取的所有措施和已按照給予他的`特別指示行事,否則承運人無權享受索賠第十七條第4款(d)項規定的利益。
5.除非承運人證明,根據情況他已采取了一般理應采取的所有措施和已按給予他的特別指示行事,否則承運人無權享受第十七條第4款(f)項的利益。
第十九條
當貨物未能在議定的時效期限內交貨,或雖無此種議定時效期限,在考慮到實際情況后,運輸的實際期限,特別是分票運輸,在通常情況下組成整票貨物所需要的時間超過了允許一個勤勉承運人的合理的時間,則視為延遲交付發生。
第二十條
1.在議定期限屆滿后三十天內或如無議定期限,從承運人接管貨物時起六十天之內貨物未交付的事實應視為貨物滅失的最終證明,所以有權提出索賠的人可視貨物已經滅失。2.有權提賠人在收到對滅失貨物的賠償時,可提出書面要求--在賠償支付后一年期間如貨物被找到,應立即給他通知。對他的此種要求應給予書面確認。
3.在接到通知書后三十天之內,在交付運單上應付費用和退還他收到的賠償金(減運其中包括的費用)后,上述有權提賠人可要求將貨物交付給他,但不損害第二十三條中交貨延遲賠償的任何索賠和如可適用的第二十六條。
4.如無第2款提及的要求或在第3款所述三十天期間無任何指示或在賠款支付超過一年后貨物仍未找到,承運人有權根據貨物所在地的法律處理該貨物。
第二十一條
如果貨物已被交付收貨人而未按運輸合同條款收取承運人應收取的“現款交貨”費用,承運人應向發貨人負責賠償不超過該費用的金額,此種賠償不妨礙他對收貨人的訴訟權利。第二十二條
1.當發貨人把有危險性質的貨物交付承運人,他應將危險的確切性質通知承運人和如有必要時指出應采取的預防措施。如此種情況并未列入運單,發貨人或收貨人可通過一些其它方式負責舉證證明承運人了解由該貨物運輸所造成危險的確切性質。
2.在本條第1款所述情況下,承運人不知道貨物的危險性質,則危險貨物可能隨時隨地由承運人卸載、銷毀或使之無害而無需給予賠償;再者,發貨人應對接管或運輸引起的所有費用、滅失或損壞負責。
第二十三條
1.如果根據本公約規定,承運人負責賠償貨物的全部和部分滅失時,這種賠償應參照接運地點和時間貨物的價值進行計算。
2.貨物的價值應根據商品交易所價格,或無此種價格則根據現行市價,或如無商品交易所價格或現行市份,則參照同類、同品質貨物的通常貨價決定。
3.但該短缺的賠償額毛重每公斤不超過25法郎。“法郎”意指重10/31克,其黃金純度為千分之900的金法郎。
4.此外,如果貨物全部滅失,運輸費用、關稅和有關貨物運輸發生的
其它費用應全部償還;如貨物部分滅失,則按遭受滅失部分的比例償還,但不付另外的損壞費用。
5.在延遲情況下,如索賠人證明損壞是由此引起的,承運人應支付該損壞不超過運輸費用的賠償。
6.只有在貨物的價值或交貨的優惠利息已根據第二十四條和第二十六條作申報時,才可索賠較高賠償額。
第二十四條
發貨人憑支付雙方議定的附加費,可在運單上申報超過第二十三條第3款所規定的限額的貨物價值。在此情況下,申報的金額應代替該限額。
第二十五條
1.如果貨物損壞,承運人應對貨物降低價值的該部分金額負責,其計算則參照第二十三條第1、2和4款確定的貨物價值。
2.但賠償不可超過:
(a)如整票貨物損壞,在全部滅失情況下所支付的金額;
(b)如僅部分貨物損壞,在部分滅失情況下所支付的金額。
第二十六條
1.如果貨物滅失或損壞或超過議定時效期限,則發貨人憑支付議定的附加費,可以將金額列入運單的方式來確定交貨時的優惠利息的金額。
2.不論在第二十三、二十四和二十五條中關于賠償如何規定,如交貨優惠利息一經申報,已證明的額外滅失或損壞的賠償直至申報利息的全部金額可予索賠。
第二十七條
1.索賠人應有權索賠應付賠償金的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的利息應從向承運人書面提出索賠之日起,或未提出索賠則從法律訴訟之日起計算。
2.計算賠償額如不是按提賠國家的貨幣來表示時,則應按照賠償支付地當天所采用的兌換率來換算。
第二十八條
1.根據適用的法律,本公約內運輸所引起的滅失、損壞或延遲導致的合同以外的索賠,承運人可援引免除其責任或確定或限制賠償金的本公約的規定。
2.按第三條規定,如承運人對應予負責的某一方的貨物的滅失、損壞或延遲的合同以外的責任有爭議,該承運人也可援引免除承運人責任或確定或限制賠償金的本公約的規定。
第二十九條
1.如損壞不是由承運人的故意不當行為或根據受理該案的法院或法庭的法律認為相當于故意不當行為的承運人的過失所引起,則承運人無權援引免除或限制他的責任或推卸舉證責任的本章的規定。
2.如果故意不當行為或過失是由承運人的代理人或受雇人或為履行運輸他所利用其服務的其它人所作,當這些代理人、受雇人或其它人是在其受雇范圍內行事時,則同樣規定應予適用。再者,在這種情況下,該代理人、受雇人或其它人無權就其個人責任援引第1款本章的規定。
第五章索賠和訴訟
第三十條
1.如果收貨人接管貨物時未與承運人及時檢驗貨物狀況或如有明顯的滅失或損壞,在不遲于交貨的時候,如滅失或損壞不明顯,在交貨后七日內(星期日和例假日除外)未向承運人提出保留說明滅失或損壞的一般性質,則接收貨物的事實應作為他收到運單上所載明的貨物的初步證據。如貨物滅失或損壞不明顯,則所述保留應用書面作出。
2.當貨物的狀況已經收貨人和承運人及時檢驗,只有在滅失或損壞不明顯而且收貨人在檢驗之日起七日內(星期日和例假日除外)已向承運人及時提出書面保留的情況下,才允許提出與本檢驗結果相反的證據。
3.除非自貨物置于收貨人處置時起二十一天內已向承運人提出書面保留,否則交貨延遲不予賠償。
4.在計算本條規定的時效期限時,根據實際情況,交貨日或檢驗日或將貨物置于收貨人處理之日,不應包括在時效期限內。
5.承運人和收貨人應相互為進行必需的調查和檢驗提供各種合理的方便。
第三十一條
1.本公約中運輸所引起的訴訟,原告可在雙方協議約定的締約國的任何法院和法庭提起,也可以在下列地點所屬的國家的法院或法庭提起:
(a)被告的通常住所或主要營業所、或者經手訂立合同的分支機構或代理機構的所在地;或
(b)承運人接管貨物的地點或指定的交貨地點。
而不得在其它法院或法庭起訴。
2.關于本條第1款所述索賠,如已向根據該款有管轄權的法院或法庭提起訴訟或此類法院或法庭已就此項索賠作出判決,除非受理第一次訴訟的法院或法庭的判決在提起新訴訟的國家不能執行,否則相同當事人之間不得基于相同理由提起新的訴訟。
3.如果就本條第1款所述的任何訴訟,由一個締約國的法院或法庭作出的判決在該國已經生效而可以執行,一旦在任何其它締約國辦妥所需手續,該判決也可以在該締約國執行。所需手續不應涉及審理案件的實質問題。
4.本條第3款規定適用于審理后的判決、缺席判決和法院裁定所確認的和解,但不適用于臨時判決或使全部或部分敗訴的原告賠償訴訟費用以外的損失的決定。
5.對本公約運輸所引起的訴訟,不應向在締約國之一有住所或營業所的任何締約國國民要求費用擔保。
第三十二條
1.按照本公約運輸所引起的訴訟,其時效期限是一年,但如是故意的不當行為,或根據受理案件的法院或法庭地的法律認為過失與故意的不當行為相等同時,時效期限為三年。時效期
限開始起算的時間是:
(a)如貨物系部分滅失、損壞或交貨延遲,自交貨之日起算;
(b)如系全部滅失,以議定的交貨期限屆滿后第三十天,或如無議定的交貨期限,則從承運人接管貨物之日起第六十天開始起算;
(c)在所有其它情況下,在運輸合同訂立后滿期三個月時起算。
時效期限開始之日不應計算在期限內。
2.時效期限因提出書面索賠而中止,直至承運人以書面通知拒絕索賠并將所附單據退回之日為止。如索賠的一部分已承認,則時效期限僅應對有爭議部分的索賠恢復計算。收到索賠或答復和退回單據的舉證應由援引這些事實的當事人負責。時效期限的計算不應被具有同一標的的進一步主張所中止。
3.除上述的第2款的規定外,時效期限的延長應由受理案件的法院或法庭地的法律決定。該法律也應制約新的訴訟權利的產生。
4.時效已過的訴訟權利不可以通過反索賠或抵銷的方式行使。
第三十三條
運輸合同可以包含給予仲裁庭管轄權的條款,如果該條款規定仲裁庭應適用本公約。
第六章連續承運人履行運輸合同的規定
第三十四條
如受單一合同所制約的運輸是由連續公路承運人履行,則其每一承運人為全部營運負責。鑒于其接受貨物和運單,第二承運人和每個連續承運人即成為在運單條款中運輸合同的當事人一方。
第三十五條
1.從前一承運人處接受貨物的承運人應給前一承運人載有日期和簽字的收據,他應在第二份運單上登記他的名字和地址。如適用,他應在第二份運單和收據上列入第八條第2款的規定的那種保留。
2.第九條的規定應適用于連續承運人之間的關系。
第三十六條
除基于同一運輸合同索賠的訴訟中提出的反索賠或抵銷以外,有關滅失、損失或延遲的責任的法律訴訟只可向第一承運人、最后承運人或在發生滅失、損壞或延遲的這一段運輸中履行那段運輸的承運人提起,一個訴訟可以同時向這些承運人的幾個提起。
第三十七條
已根據本公約規定支付賠償的承運人應有權從參加運輸的其它承運人處享受取得該賠償及其利息和由于索賠發生的所有費用,并遵守下列規定:
(a)對滅失或損壞負責的承運人應單獨負責賠償,不管此賠償是否由他或另一承運人支付;
(b)當滅失或損壞是由二個或二個以上承運人的行為所造成時,每個承運人應按其所負責部分按比例進行分攤。
(c)如不能確定屬于那個承運人的責任,滅失或損壞則應在上款(b)項規定的所有承運人之間按比例分擔賠償。
第三十八條
如某一承運人無力償還,應按支付給其它承運人的運費按比例在其它承運人中分攤他應支付和支未付的賠償部分。
第三十九條
1.如賠償金是在訴訟通知書已遞交給被告承運人并已給予法庭之后司法當局所決定的,則根據第三十七及三十八條,被告承運人無權對提賠的承運人所提出的支付有效性提出爭議。
2.要提起訴訟而行使其追索權的承運人可向有關承運人之一常駐國家的或合同是通過有關承運人在該地的主要營業所或分支機構或代理訂立的國家的有管轄權的法院或法庭提出索賠。所有有關承運人均可作為一訴訟中的被告。
3.第三十一條第3、4款的規定應適用于第三十七和三十八條所述的判決。
4.第三十二條規定應適用于承運人之間的索賠,但時效期限應從按本公約規定確定支付賠償金的最終司法判決之日開始計算或如無此種司法判決,則從實際支付之日開始計算。
第四十條
承運人應有權在他們中間同意第三十七和三十八條以外的其它規定。
第七章違反公約的規定無效
第四十一條
1.遵照第四十條規定,直接或間接違背本公約的任何規定,概屬無效。該規定的無效不涉及合同其它規定的無效。
2.特別是給予承運人的保險利益或任何其它類似條款或任何轉嫁舉證責任的條款,均屬無效。
第八章最終條款
第四十二條
1.本公約向歐洲經濟委員會成員國和按委員會職權范圍第8款以咨詢身份接納入委員會的國家開放,以供簽字或加入。
2.根據歐洲經濟委員會職權范圍第11款可能參加委員會某些活動的國家,在本公約生效后通過加入公約可成為本公約的締約國。
3.本公約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前開放以便簽字。自此以后,則本公約開放,以便加入。
4.本公約須經批準。
5.批準或加入書應由聯合國秘書長保管。
第四十三條
1.本公約在第四十二條第1款所述五個國家交存批準或加入書后第九十日生效。
2.對在五個國家交存其批準和加入書后批準或加入的任何國家,本公約應在該國交存批準或加入書后第九十日起生效。
第四十四條
1.任何締約國將其退出要求通知聯合國秘書長即可退出本公約。
2.在秘書長接到退出通知之日起十二個月后,退出應予生效。
第四十五條
如果在本公約生效后,由于退出因而締約國數目減少到不足五個,本公約應自最后一個退出生效之日起中止生效。
第四十六條
1.任何國家可在交存其批準或加入書時或在此后任何時間,以向聯合國秘書長通知的方式宣布本公約應擴展到所有或任何國際關系由其負責的地區。本公約應從秘書長收到通知后第九十日或如當天在本公約還未生效,則自生效之日起,將其適用范圍擴展到通知書指定的地區。
2.已按前款作出聲明將本公約適用范圍擴展到國際關系由它負責的任何地區的任何國家,可根據第四十四條規定聲明該地區分別退出本公約。
第四十七條
在二個或二上以上締約國有關本公約的解釋或適用的任何爭議,在當事各方不能通過談判或其它方式解決的情況下,可應有關締約國任何一方的要求,遞交國際法庭解決。
第四十八條
1.在簽字、批準或加入本公約時,每個締約國可聲明其不受本公約第四十七條所約束,其它締約國不受有關作出這樣保留的締約國的第四十七條所約束。
2.任何已作出如第1款所規定之保留的締約國,可在任何時間以通知聯合國秘書長的方式撤銷此種保留。
3.對本公約不能允許有其它保留。
第四十九條
1.在本公約生效三年后,任何締約國以通知聯合國秘書長的方式,要求召集以重新審議公約為目的的會議。秘書長應將此要求通知所有締約國。如果在秘書長通知后四個月之內,不少于四分之一的締約國通知秘書長贊同此要求,則應由秘書長召集重新審議的會議。2.如果根據上款召開會議,秘書長應通知所有締約國和要求他們在為期三個月之內提出他們希望會議考慮的這種提案。秘書長應至少在該會議召開之日前三個月將會議的臨時議程連同這些提案的文本分發給所有締約國。
3.秘書長應邀請第四十二條第1款所涉及的所有國家和按第四十二條第2款已成為締約國的國家參加按照本條召開的任何會議。
第五十條
除第四十九條規定的通知外,聯合國秘書長應將下述事項通知第四十二條第1款所述國家和第四十二條第2款所述已成為締約國的國家:
(a)第四十二條中的批準和加入;
(b)根據第四十三條本公約的生效日期;
(c)第四十四條中的退出;
(d)根據第四十五條本公約的中止;
(e)根據第四十六條收到的通知書;
(f)根據第四十八條第1、2款收到的聲明和通知書。
第五十一條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后,本公約正本將交存聯合國秘書長。他應將已被證明的真實文本分發給第四十二條第1、2款提到的每一國家。
為此,下列經正式授權的各簽署人,在本公約上簽字,以資證明。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訂于__________。正本一份,用英文、法文寫成。所有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簽字議定書在進行國際公路貨物運輸合同公約簽字時,下列經正式授權的各簽署人同意下述聲明和解釋:
1.本公約不應適用于大不列顛及北受爾蘭聯合王國和受爾蘭共和國之間的貨運。
2.關于第一條第4款,下列簽署人負責談判制定家俱搬遷和多式聯運合同的公約。
下列經正式授權的各簽署人,在本議定書上簽字,以資證明
貨物運輸合同5
編號:_____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單位:福清市錦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駐西寧工程部
乙方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編號:_____
甲方: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為明確乙方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雙方就__________車輛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設備名稱、型號、規格及數量
設備名稱:________________,型號_________________,
汽車編號,數量,設備新舊程度。
第二條運輸期限
1、車輛期限為____年,即自____年_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因工程需要延長運輸期限,應在合同屆滿前____日內,重新簽訂合同。
2、運輸計費起止時間
(1)設備運輸的計費開始時間按設備進場后的報道開工時間為準。
(2)在汽車運輸期間,因甲方原因停工(自然災害、地震、火災及政策性因素
等),不按日歷天數照常計算汽車運輸計費時間。
(3)汽車退場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發出書面申請,乙方接到書面通知后不再按日歷天數計算運輸費。
第三條工作內容甲方根據本作業區的生產任務,乙方在指定的采場和排巖地點進行巖石和煤礦等其他運輸工作。
第四條工作地點注意事項
1、該車輛營運地點僅限于在中鐵資源總公司海西分公司木里煤礦指定的采場工作面,未經作業區隊長同意不允許私自將車開出本作業區的生產區域。
2、車輛裝載的數量標準必須按作業區規定的標準執行,由裝載人員具體實施。
3、車輛必須按照規定裝夠數量,若發現裝不滿的跑車按規定和情節進行處罰,若是裝載人員造成的每次處罰裝載司機200元,若是車輛不聽指揮私自造成的,每次罰違章車輛500元。具體由作業區隊長根據實際情況在現場決定。
第五條結算單價及方式
一、單價:
1、油價保價6元/升,低于6元/升的依實際單價為準,高于6元/升的差額由甲方承擔。
2、運費單價按正常出勤25天左右/月的車輛全部統計平均后,按油耗比例42%左右、每部車毛利潤65000元左右核定汽車容積每立方的運輸單價(運距在1公里以內,每立方單價4.3元左右,按車廂容積量計算)。
二、結算方式:每個月的30日為計算日,計算完后當月運費不予結算,在次月20日前款項給予一次性付清。
第六條運輸方式及所有權
1、運輸方式:本設備的運輸由乙方配備操作人員,負責設備的操作和維護保養工作。
2、運輸設備的所有權:合同中所列運輸設備的所有權屬于乙方,甲方對運輸汽車只享有運輸期間的使用權,沒有設備的所有權。
3、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在設備上隨意增加或減少部件,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對設備進行抵押,否則由此造成的全部后果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運輸設備的管理及費用
設備的驗收、安裝、調試、使用、保養、維修、管理、材料等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八條運輸汽車的毀損和滅失
1、乙方承擔在運輸期內發生的運輸汽車的毀損(正常損耗不在此內)和滅失的風險。
2、在運輸汽車發生毀損和滅失時,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乙方有權選擇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負責處理并承擔其一切費用。
(1)將運輸汽車復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狀態。
(2)更換與運輸汽車同等型號、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3)當運輸汽車毀損或滅失至法修理的程度時,應及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第九條雙方義務和責任
(一)乙方的.義務和責任
1、乙方提供操作人員操作證及其他相關證件,密切配合甲方的施工生產,滿足甲方施工要求、施工管理制度及汽車設備安全操作規程等。
2、統一服從甲方施工管理人員的施工安排。
3、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如不持證上崗,甲方有權拒絕設備進場施工,如不聽取現場施工指揮人員的指揮或無證上崗造成的汽車和其他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4、如果不及時配備操作人員或只配備一個操作人員,甲方將給予罰款。乙方應及時發放操作人員的工資,如果拖欠工資,甲方將給予乙方翻倍罰款,嚴重者將停止合同。
5、因施工現場地處高原,乙方要保證及時了解操作人員及管理人員的身體狀況,一經發現及時處理并報告甲方。工區內嚴禁酗酒、打架斗毆,一經發現,甲方將給予嚴厲處罰,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6、負責配備設備操作、維護人員;負責設備的操作,日常維護保養和故障的處理,確保汽車狀態完好。
7、負責操作人員的工資、設備維修、輔油及配件。
8、與甲方共同辦理汽車設備的運輸費及扣款的簽認工作。
9、負責提供有效合法銀行賬戶。
(二)甲方的義務和責任
1、嚴禁違章指揮,如違章指揮乙方有權拒絕汽車設備工作。
2、提供乙方操作司機的住宿。
3、負責主燃油的供應。
4,、負責運輸設備的進場簽認、每月運輸費及各項扣款的簽認工作。
5、負責運輸費的及時支付。
第十條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事項
1、乙方汽車或服務不能滿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權進行處罰,直至解除合同。
2、本合同未涉及的條款,雙方可簽定補充協議。
3.本合同經出租、承租雙方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后,方能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貨物運輸合同6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為了促進雙方經濟發展,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過雙方友好協商,雙方就貨物的運輸達成以下協議:
1、 甲方委托乙方將貨物從運輸地運往甲方指定目的地、
2、 甲方委托乙方運輸時應把貨物的規格、件數、噸位、牌號、以及收貨單位、聯系人、聯系電話、目的地清楚的'告訴乙方、
3、 乙方在接到甲方提貨通知時應及時安排、
4、 乙方提貨時應根據甲方提單的要求進行提貨,對所提貨物的質量進行把關,如發現貨物外觀有破損、變型,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
5、 乙方運輸完成后應及時將甲方所需單據返回甲方、
6、 乙方在運輸過程中應保證貨物及時安全的運到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在運輸過程中發生貨損,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賠償、
7、 在運輸過程中甲方如需改變運輸目的地,應提前通知乙方,否則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8、 運費:應甲方每次運輸目的地不同,運價由雙方另協商定價、
9、 費用結算時間為次月一日至十日,甲方不得無故拖欠乙方運費,乙方負責提供運輸清單和運輸發票,
10、 合同生效后,雙方應嚴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違背、
11、 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通過寶山區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12、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傳真件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13、 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一年內有效、
甲方:__________
代表:(蓋章) 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 月_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
代表: (蓋章)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日
貨物運輸合同7
托運方: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承運方: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之規定,經過雙方充分協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包裝要求
甲方必須按照國家相關行業的標準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交易習慣在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原則進行包裝,否則乙方有權拒絕承運,外包裝須乙方認可。
第二條貨物起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貨物到達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貨物承運周期:____________________
運輸質量及安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運輸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
結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各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的權利: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運輸到目的地,貨物抵達后,甲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或者取消托運時,有權向乙方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須在貨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通知乙方,并足額支付乙方所需運輸費。
2、甲方的義務:按約定向乙方交付運雜費,否則乙方有權停止運輸,并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
3、甲方的權利:在貨物運到指定地點后有以憑證的領取運費金額。
4、甲方的義務:在接到提貨通知后,按時提取貨物,繳清應付費用。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的權利:向甲方收取運雜費用。
2、乙方的義務: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到指定地點,按時間收貨人發出貨物到達的通知,對托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人為損壞,如有上述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
第六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的責任
及時通知發貨的時間、件數、噸位,以便乙方做出合理的安排,否則,造成乙方損失的由甲方賠償。
二、乙方的責任
1、乙方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____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
2、運輸過程中貨物的丟失、損壞乙方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包括包裝費、運雜費)賠償甲方。
第七條爭議解決方式:
如果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交本市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本合同一式二份,本合同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生效,自簽訂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貨物運輸合同8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為保障乙方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在遭受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時能及時得到經濟補償,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的貨物運輸保險事宜達成以下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保險標的(SUBJECT MATTER)
甲、乙雙方同意,乙方生產的貨物鈷酸鋰、錳酸鋰、磷酸鐵鋰、氧化鈷、硫酸鈷等產品在運輸過程中的有關保險責任均由甲方負責。
二、保險條款及投保險別(INSURANCE CLAUSES &; CONDITIONS)
乙方選擇國內水路、陸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投保綜合險(條款詳見附件)。
三、保險金額(AMOUNT INSURED)
根據每次運輸貨物的實際價值確定,乙方應根據貨物合同價格填寫保單(如不足額投保,出險后按比例賠付)。
四、運輸工具(CONVEYANCE)
水路運輸——甲方同意乙方使用的運貨船舶為船齡15年以下的適航船舶。如船齡超過15年,則甲方可根據該船舶的實際船齡及使用該船時國際上普遍適用的老船加費價格向乙方收取老船加費。如果乙方使用15年船齡以上的老船作為所投保貨物的承運船舶,乙方同意須在使用該船運貨前與甲方進行協商。
陸路運輸——鐵路貨運險應盡量填明車次、車型、車號。
公路貨運險應盡量填明車型、車號、廠牌、牌照號碼。
五、運輸限額(LIMIT PER CONVEYANCE)
每一運輸工具的保險限額為1000萬元人民幣,如超過,須提前通知甲方。
六、運輸線路(VOYAGE)
具體線路依提單而定
七、保險責任起訖(COMMENCEMENT &;TERMINATION)
屬于本合同范圍之內的保險貨物,甲方的承保責任自被保險貨物運離載明的起運地工廠倉庫或貨場開始,包括正常運輸過程中的海上、陸上、內河和駁船運輸在內,直至該項貨物運至收貨人指定倉庫或貨場為止。
八、投保手續(APPLICATION PROCEDURE):
1、乙方在每一批貨物起運前填寫好“貨物運輸保險單”,填寫要素應齊全,如個別要素當時無
法填寫,乙方應在得知要素后立即告知甲方。
2、甲方收到乙方“貨物運輸保險起運通知”或“貨物運輸保險保單”并確認無誤后,即為承保,
并將保險單每月按時送交乙方。乙方收到保險單后應辦理簽收手續,并將該保險單項下保險費及時計入承保記錄清單。
九、保險費率及保險費(RATE &; PREMIUM)
甲、乙雙方同意:
1、保險費率: %
保險費=保險金額×保險費率
十、保險期限(INSURANCE PERIOD)
此合同有效期為一年,自雙方蓋章后生效。
十一、保費結算(PAYMENT OF PREMIUM)
甲、乙雙方同意:
1、甲方在每月30日之前(如遇國家法定節假日,可向后順延至上班后第三個工作日開始之前),
根據當月的保險單,向乙方開具付款發票。
2、乙方同意根據上款約定,在收到甲方的收據或發票后的五個工作日之內,向甲方的指定帳戶付款。
3 、甲方有權讓乙方出具足以證明乙方確實已向甲方付出甲方應收保險費的證據。
4 、甲方所指定的帳戶,將會在通知乙方付款時,書面告知乙方。
5 、甲、乙雙方可根據保險單隨時核對帳目。
6 、甲方承諾,在乙方尚未支付相應保險費時,如遇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保險事故,只要乙方按合同約定如期交納保險費,甲方將不會以乙方尚未支付保險費為理由拒絕對乙方進行賠付,也不會在賠款中扣除乙方應支付給甲方的相應的保險費。
十二、索賠事宜(SETTLEMENT OF CLAIM)
1、施救
甲乙雙方同意,如果發生貨損、貨差事件,乙方需督促接貨或收貨單位采取防止擴大貨損的
合理措施,積極施救并認真做好轉運前對受損貨物進行整理、修改和包裝的工作。甲方積極配合施救工作,保險責任范圍內的合理施救費用由甲方承擔。
2、通知
貨物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乙方在接到出險報案后,乙方必須立即通知甲方或其代
理人前去查勘處理。報案電話:。
3、查勘
被保險貨物如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乙方需將了解的情況及時通知甲方,由甲方或其代理人赴現場查勘檢驗,確定損失數量和損失程度。并且,乙方也有權委請自己認可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無論使用哪方的檢驗機構,如果該損失被判定或裁決為在保險責任范圍內,甲方同意由此所涉及的一切檢驗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如不在保險責任范圍內,乙方同意檢驗費用由乙方承擔。
4、理賠程序
在接到乙方報案后5個工作日之內,甲方同意通知乙方:關于本次賠案乙方需準備的全部索賠資料,并且,甲方向乙方索取的全部資料應是乙方能夠出具的,并且是合理合法的。甲方在接到全部索賠資料后的3個工作日內,甲方同意需做出書面的保險責任認定,如確認該索賠在保險責任范圍內,甲方需通知乙方,并在確定保險賠償范圍后的5個工作日之內,對已能確定的賠償數額,甲方同意在此期間將全部賠款支付給乙方。對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數額不能確定的,甲方同意根據已有證明資料可以確定的最高數額先予支付,待甲、乙雙方對賠付保險金的數額確定后,甲方應支付給乙方相應的差額,并保證不會從賠款中扣除任何費用。甲方承諾,在理賠時如有爭議,將以乙方利益優先為原則,給予乙方最大的讓步和通融。
5、甲、乙雙方同意,賠償金額按以下方式確定:
賠償金額=實際損失+施救費用+查勘費用-免賠額
施救費用和查勘費用之和以保險金額為限
6、賠款支付
甲、乙雙方同意;
1)賠付幣種;與乙方協商。
2)賠付地點:乙方享有所持保險單的索賠權,根據每一次的保單要求,確定賠付地點;
如果乙方要求轉讓索賠權,需及時通知甲方,并對保險單背書。
3)賠付時間:根據理賠程序。
7、甲、乙雙方同意,在索賠時,需提供下列單證:
1)保險單正本
2)索賠清單
3)提單正本
4)發票正本
5)裝箱單/磅碼單正本
6)檢驗報告及反映貨損貨差程度的照片
7)貨損貨差證明
8)如涉及第三方責任,還需提供向第三方索賠的函電
十三、索賠時效(VALIDITY OF CLAIM)
甲、乙雙方同意:
向甲方辦理索賠的有效期限,以保險貨物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之日起滿兩年終止。
十四、合同中止(CANCELLATION)
甲、乙雙方同意,如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本合同中止:
1、乙方已經書面和口頭向甲方提出對本合同進行修改和補充的新的條款和新的要約,在乙方
向甲方書面提出新的條款和新要約后的10個工作日之內,甲方尚未就新的約定與乙方達成一致意見。
2、本合同保險范圍所涉及關系方由于任何原因中止與乙方的買賣合同。
3、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在本合同未被中止的情況下,乙方擅自將本合同保險范圍內的`保險標
的向其他保險人投保。
4、甲乙雙方未就本合同所涉及的保險責任范圍內的賠償達成一致意見。
5、本合同中的任何一方單方面違反本合同。
6、本合同中的任何一方單方面更改、轉讓本合同。
7、本合同的任意一方侵害合同另一方的權利、義務、名譽、資產,并且給該方造成損失。
十五、特別聲明(SPECIAL ANNOUNCEMENT)
本協議為甲方所出具的給乙方的全部承保保單的一部分,具有對現有承保保單進行批改的法律效力,但需征得乙方書面同意。如甲方所出具給乙方的承保保單的條款與本協議有矛盾之處,應以本協議為準。
十六、附則(ATTACHMENT)
1、甲乙雙方應遵守協議條款的有關規定,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簽定補充協議作為附件,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同時雙方對具體標的承保時由乙方填寫的投保單、起運通知書、甲方簽發的保險單均是本協議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雙方一切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申請仲裁或向法院提出訴訟。
3、本協議經過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4、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七、附件(RELEVENT DOCEMENT)
1、《國內水路、陸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
甲方:_____乙方:_____
簽約代表:_____簽約代表:_____
聯系人:_____聯系人:_____
簽約日期:_____簽約日期:_____
貨物運輸合同9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箱式變電站購貨合同》,約定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包含型號為_________變壓器在內的箱式變電站,由于乙方現提供的型號與原合同約定不符,且未按規定在高壓開關安裝聯動隔離板,導致該變電站經供電局兩次驗收均不合格。為了妥善解決相關事宜,減少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關于變壓器型號的問題:
甲方接受乙方已安裝的型號為_________的變壓器,但附有如下條件:
1、乙方必須保證該箱式變電站的質量優良,能夠正常使用,保證該產品在本協議簽訂后能夠一次通過供電局的驗收并合格,否則,甲方有權拆除已安裝的箱式變電站,另行購買其他產品安裝使用,除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乙方還需賠償甲方雙倍于合同金額的.賠償金。
2、自驗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內,如該產品出現質量問題,甲方有權退貨,乙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并賠償甲方雙倍于合同金額的賠償金。
3、本產品的保修執行原合同第六條的規定,在保修期內收到甲方通知后2小時內必須派員維修,如經通知未派員或未及時派員維修達十次以上,甲方仍有權退貨,乙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二條關于賠償問題:
由于該變壓器二次驗收未能通過,乙方同意賠償甲方:
1、臨時增加的電線等費用:_________元。
2、使用臨時變壓器造成的電費價差:_________元(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計至_________月_____日,_____月____日至驗收通過并通電所發生的差價另計)。
3、因驗收不合格所產生的驗收費用由乙方承擔(不合格的原因是乙方過錯造成的),憑供電局驗收費單據支付。但最后一次驗收合格所需費用不由乙方承擔。
第三條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條其他
本協議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本協議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協議上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貨物運輸合同10
甲方:
乙方:
雙方就進口貨物的運輸預約保險議定下列各條件以資共同遵守:
(1)保險范圍
甲方從國外進口的全部貨物,不論運輸方式,凡貿易條件規定由買方辦理保險的,都屬于本合同范圍之內。甲方應根據本合同規定,向乙方辦理投保手續并支付保險費。
乙方對上述保險范圍內的貨物,負有自動承保的責任,在發生本合同規定范圍內的損失時均按本合同的規定負責賠償。
(2)保險金額
保險金額以進口貨物的到岸價格(CIF)即貨價加運費加保險費為準(運費可用實際運費,亦可由雙方協定一個平均運費率計算)。
(3)保險險別和費率
各種貨物需要投保的險別由甲方選定并在投保單中填明。乙方根據不同的險別規定不同的'費率。現暫定如下:貨物種類、運輸方式、保險險別、保險費率。
(4)各種險別的責任范圍,按照所屬乙方制定的“海洋貨物運輸保險條款”“海洋貨物運輸戰爭條款”“航空運輸綜合險條款”和其他有關條款的規定為準。
(5)投保手續
甲方一經掌握貨物發運情況,即應向乙方寄送起運通知書,辦理投保。通知書一式五份,由保險公司簽認后,退回一份。如果不辦理投保,貨物發生損失,乙方不予理賠。
(6)保險費
乙方按甲方寄送的起運通知書照前列相應的費率逐筆計收保費,甲方應及時付費。
(7)索賠手續和期限
本合同所保貨物發生保險范圍以內的損失時,乙方應按制定的“關于海運進口保險貨物殘損檢驗和賠款給付辦法”迅速處理。甲方應盡力采取防止貨物擴大受損的措施,對已遭受損失的貨物必須積極搶救,盡量減少貨物的損失。向乙方辦理索賠的有效期限,以保險貨物卸離海輪之日起滿一年終止。如有特殊需要可向乙方提出延長索賠期。
(8)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年月日開始生效。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貨物運輸合同11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為使甲方具有保險利益的貨物在國內運輸過程中,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能及時得到經濟補償,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對甲方國內運輸貨物采用預約方式予以承保,同時雙方訂立以下貨物運輸預約保險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一、保險標的
1、在協議期限內,凡屬于保險條款列明保險標的的范圍,由甲方承運的以下產品均屬于預約保險范圍:
2、所有與甲方正式簽約或由甲方委托運輸的標的,由甲方負責安排貨流事務,并通過甲方正式簽約承運公司承運的甲方指定的貨物均屬于預約保險范圍。
二、適用條款和承保險別
1、《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國內水路、陸路運輸保險條款》(09年版)
2、《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國內航空運輸保險條款》(09年版)
3、《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公路貨物運輸偷竊、搶劫保險條款》(09年版)
4、《無人看管車輛除外責任條款》
5、《15天解除保險通知條款》
6、公路運輸時應盡量使用全封閉式卡車。在條件不允許的情況下,必須使用防水布覆蓋保險標的。
三、承保方式
1、運輸方式:公路、鐵路、航空運輸及聯合運輸。
2、運輸路線:
深圳->客戶臨時倉庫->全國各地(包括香港)
惠州->客戶臨時倉庫->全國各地(包括香港)
3、此協議生效后,視同保單。發貨清單或發貨票應妥善保存,在出險時作為備查資料。
4、除非甲方要求提供保險單(憑證),乙方不逐單出具保險單(憑證)
5、除本保險協議另有約定外,乙方根據甲方書面確認的運輸申報單或運輸明細表,以及相關的保險條款和附加條款承擔保險責任。單獨的預約保險協議項不作為乙方承擔責任的依據。
四、協議期限
自20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零時起至20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二十四時止。
五、保險責任起訖
保險責任起訖是采用“倉至倉”方式,按適用條款約定執行。
六、預計投保額:按當期的銷售收入計算,全年預計投保額為人民幣壹億貳仟伍佰萬元。
保險費率:0.06%
預計全年保險費:人民幣75000.00(人民幣柒萬伍仟元整)
七、結算方式:
1、簽單時預付保費的RMB20,000.00,保險費每半年結算一次。
2、每月15日前按甲方申報的上月運輸貨物的保險金額結算上月保費。預付保費將在保險期限最后2個月抵扣,并于保險期限結束后十五日內,根據甲方申報的保險金額及預付的保費結算總保險費,多退少補。
3、為核實運輸保險的實際金額以作為理賠的依據和最后的計算保費,甲方人應對貨物運出,逐批按起運日期、品名/數量/單價/金額、運輸路線、車牌、發票/提單號進行登記,并于每月10日前將該登記表送乙方一份
八、免賠額:
1、普通責任:每次事故免賠1000元人民幣;
2、盜搶責任:
①部分損失:每次事故絕對免賠損失金額的20%;
②全車失竊、失蹤:每次事故絕對免賠額為損失金額的30%。
九、貨運量核對:
甲方應如實申報實際運輸資料,不得瞞報、漏報或不報。乙方有權隨時核查被保險人的運輸情況。
十、安全運輸:
甲方必須謹慎選擇承運人和運輸工具,運輸的貨物和承運的工具必須符合國家或其主管部門關于安全運輸的各項規定;如果甲、乙雙方已事先就承運人、運輸工具、運輸包裝等約定具體標準,在未征得乙方同意的情況下,甲方不得隨意降低標準;乙方將不定期地對甲方的運輸貨物和承運工具進行安全檢查,提供防災防損方案,甲方應予以積極協作。
如甲方有固定的或相對固定的承運人,雙方簽訂本協議時,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承運人的資質證明文件,運輸工具資料以及與其簽訂的運輸契約,以便乙方選擇恰當的承保方案。
十一、特別約定
1、每次意外事故或由同一原因引起的連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每一運輸工具運載貨物的損失以人民幣叁仟萬元(¥30,000,000.00)為限。如保險標的的'條件超出約定的范圍,甲方應于貨物啟運前書面通知乙方,除非經乙方書面同意,乙方不承擔任何保險責任。
2、所保貨物如發生本預約保險單項下之損失事故,應立即通知乙方查勘,乙方憑本預約保險單、經甲方確認的運輸申報單或甲方每月提供的發貨清單,以及適用條款要求提供的單證給付賠款。
3、貨物發生保險責任范圍的損失,根據法律規定,應當由承運人責任或其他第三者承擔部分或全部責任,甲方不能承諾放棄追償權,并首先向承運人或者第三者索賠。若甲方提出請求,乙方可先予以墊付,但甲方須簽發權益轉讓書給乙方,并協助乙方向責任方追償。
4、甲方應選擇具有有效執照的專業承運人進行運輸,并要求承運人運輸貨物時遵守國家有關部門關于安全運輸的各項規定。
5、甲方發運的每批保險貨物須符合安全運輸規定的包裝。
6、保險賠款賠付地點為廣東惠州,所有賠款以轉賬的形式支付給甲方,除非甲方出具書面申請采用其他付款方式,并得到乙方的同意。
十二、終止條款
甲、乙雙方在協議期限內一方因故終止合同,應提前15天書面通知對方。
十三、爭議處理
因本保險協議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惠州市仲裁委員會仲裁。本保險協議的爭議處理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十四、其它事項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乙方:_____
代表:_____代表: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貨物運輸合同1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本著誠實信用、等價有償的原則,共同協商一致,于20_____年____月____日達成本補充協議,條款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運輸油品,運輸方式為汽車公路運輸。貨物起始點為______,到貨地點為______由甲方指定收貨人簽收。
二、乙方的義務:
1、按照甲方提供的計劃,將在____小時內將油品運到甲方指定的`地點,由甲方指定的收貨人驗收。
2、乙方要對承運貨物的安全負責,保證保質保量運輸。
3、收貨方式為標牌裝油,升數交貨。
三、運輸費用及結算方式:
1、運費按油庫提供的噸位計算,___至____的工地____運價為____元/噸。超出此范圍的運價按0、8元/噸公里。
2、乙方在將油品交給收貨人時,應向其索要收貨憑證,作為完成運輸義務的證明,持收貨憑證與甲方結算。
3、每月25日為結算日,由乙方按油庫出庫的噸位開具運輸發票交由甲方,甲方在次月____日前付款。
四、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規定辦理。
五、本協議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協議有效期限為20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20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六、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方____份、乙方____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貨物運輸合同13
委托方(甲方):
貨物名稱: 規格型號/種類:
數量: 包裝:
中介服務方(乙方): 證件:
地址 : 電話: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雙方友好協商,自愿達成貨物運輸居間合同(又稱中介服務合同)如下:
第一條 甲方委托乙方為甲方貨物尋找適合裝貨的車輛。
第二條 甲方貨物發往地址: 。 第三條 甲方對運輸車輛的要求: 。
第四條 甲方對運輸車輛時間的要求: 。
第五條 乙方為甲方尋找合適車輛后,由甲方與實際承運人簽訂運輸合同。
第六條 甲方與實際承運人簽訂貨物運輸合同后或開始實際履行貨物運輸合同時,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居間服務費 元。
第七條 甲、乙雙方簽訂貨物運輸居間合同后,甲方預先支付乙方在居間活動期間的必要實際費用元。如果乙方促成貨物運輸合同成立的`,先前預付的費用從居間合同價款中扣除;未促成貨物運輸合同成立的,甲方預先支付的必要實際費用將不予退回,作為乙方從事居間活動支付的通訊費、交通費等必要費用。
第八條乙方僅為甲方提供訂立貨物運輸合同的機會或為訂立貨物運輸合同的提供信息,有關貨物運輸的條款由甲方和實際承運人直接洽談,貨物運輸的權利義務也是甲方和實際承運人承擔,乙方對此不負任何責任。
第九條甲方在簽訂合同時,對實際承運人及信息有審查義務;乙方只提供實際承運人信息,對實際承運人信息沒有審查義務;如果甲方對實際承運人及承運人信息未經審查,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十條 甲方未按合同第六條的規定向乙方支付中介服務費用的,向乙方支付中介服務總價款20%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 雙方發生爭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通過簽約當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協議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簽名(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貨物運輸合同14
甲方(托運方)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手機: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電話(傳真)_______
乙方(承運方)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手機: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電話(傳真)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合同法》及國家有關運輸規定,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就甲方貨物委托乙方承運有關事宜。經過友好、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代理事項
1.甲方委托乙方為貨運代理人,進行單次貨物運輸代理。乙方理解甲方委托,同意作為甲方代理人,辦理有關代理事項。
2.甲方應根據本協議資料,向乙方簽發委托書,以便乙方完成代理事項。甲方委托乙方辦理事項詳見《貨物運輸代理授權委托書》。
第二條:甲方義務
1.應于提出的發運日期(或運到日期)前_________日向乙方供給有關運輸的資料與要求(包括發運地點、到貨地點、貨物品名、數量、性質、是否辦理保價(險)收貨人全稱、聯系電話、傳真等真實資料),并蓋章確認。
2.于每批貨物發運前_________日,將需要運輸的貨物完整地交付給乙方,并與乙方共同辦理交接驗收。
3.已包裝或因其他原因不易清點的貨物資料和數量,由甲方自行負責。
4.已交付給乙方的資料或貨物確需變更時應提前_________日書面通知乙方。
5.應在本協議約定的時間內將運輸代理服務費(或包干費)支付給乙方。
第三條:乙方義務
1.根據甲方的要求與供給的資料,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及時完成代理事項。
2.及時向甲方報告運輸代理事務的進展情景,代理行為完成后,應將有關單據證明交付甲方。
3.對甲方供給的各種資料、文件應予以保密。
第四條:代理費用及結算方法
七、結算方式:發貨后付款(現付)□貨到后付款(提付)□
憑簽收回單付款□(憑簽收回單付款每一天結算一次)
4.費用結算后,乙方將有關票據、單證完整、及時交付甲方。
第五條:違約職責
1.在協議期內甲方給乙方的文件資料、貨物有誤或需要包裝的貨物因包裝缺陷產生破損,或未將貨物送到指定地點,而由此使乙方在代理行為中產生的經濟損失,甲方應承擔職責。
2.乙方未按協議要求運輸也承擔職責。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擴大、變更代理權限,而由此造成甲方的經濟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職責。
3.由于乙方原因使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屬法律、法規規定以外的乙方應承擔職責。
4.由于不可抗力或_________時,雙方協商可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5、甲方委托乙方代收的貨款,乙方保證在收到貨款后,一星期內交付給甲方發生的銀行匯款手續費,由甲方承單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
1、甲方委托乙方代收的貨款,乙方保證在收到貨款后,一星期內交付給甲方發生的銀行匯款手續費,由甲方承擔。
2、甲方委托乙方運輸的貨物不得夾帶、匿藏危險物品和禁運物品。因夾帶、匿藏危險和禁運物品被查處,由甲方承擔全部法律職責和經濟職責。
3、甲方委托乙方運輸的貨物,包裝必須貼合安全運輸要求,對包裝不貼合安全運輸要求的`貨物,乙方有權拒絕承運。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對不貼合包裝要求的貨物重新包裝,費用由甲方承擔。
4、乙方自接收甲方貨物后,應在約定的時限內,將貨物送到達甲方指定的送達地。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因發生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和特殊情景(交通事故、道路封鎖)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雙方協商處理。
5、雙方因協議發生爭議并協商不成時,可用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以“√”選擇)
(1)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_________法院訴訟。
第七條:其他事項
1.本協議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后生效。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簽訂備忘錄。經雙力簽的本協議附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2.協議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確有特殊原因不能繼續履行或需變更時,需經雙方同意,協商解決。
3.本協議有效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名稱(蓋章)_________
乙方名稱(蓋章)_________
甲方地址:_________
乙方地址:_________
外幣賬號:_________
外幣賬號:_________
人民幣賬號:_________
人民幣賬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貨物運輸合同1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執照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執照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和相互合作與支持的宗旨,就甲方委托乙方為進口貨物運輸代理等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責任和義務
1.甲方最少在貨物抵達前(船到港前三天、航班到港前24小時)通知乙方貨物到達情況和提供有關文件,包括:海洋提單、空運提單、貨物資料、報關和報檢報驗文件等,以便乙方安排換單和提前審核有關文件。
2.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報的進口貨物,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商品檢驗檢驗以及相關部門對于國家進口貨物的有關規定,如實申報。
3.由于甲方或下列原因導致貨物申報時間的延遲,而造成未能及時清關或貨物疏港等,由甲方承擔所產生的風險、責任及費用,而乙方不予承擔:
(1)因買賣雙方原因導致提單不能在船公司正常換取(如未電放、海運費用未結清等);
(2)由于甲方未能及時提供進口報關所需的全部資料;
(3)因甲方所提供的報關資料失實,而導致的延遲;
(4)在清關過程中由于海關等相關部門要求,需要補充或修改有關單證及相關說明資料,而甲方未能及時提供;
(5)遇到法定節假日或有關部門不能正常辦公;
(6)因港口要求和規定而必須輸港的貨物;
(7)其它甲方及不可抗拒原因。
4.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滯箱費、污箱費、修箱費等費用和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盡量協助甲方協商解決。
第二條 乙方責任和義務
1.乙方應及時、合理安排甲方所委托進口貨物的的換單、申報、運輸等事宜。
2.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有關報關進度、預計送貨時間,以便甲方合理安排倉庫裝卸。
3.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解決在報關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和狀況 包括文件的提供、解釋、說明等工作。
4.乙方應以最快的速度完成清關工作,并按甲方的.指示將貨物送到指定地點。
第三條 費用結算
1.按照海關的有關規定,甲方應自行向海關繳付貨物進口關稅及增值稅,特殊情況可以委托乙方代繳,但乙方不予以墊付。
2.甲方應自行交付到付運費(海運費和thc、空運費),特殊情況可以委托乙方代付,但乙方不予以墊付。
3.非乙方原因產生的特殊費用和責任,乙方不予以承擔。
4.乙方在貨物完成清關、運輸后7天內傳單票應收費用明細給甲方,甲方應及時確認并回傳。
5.結算方式:經甲乙雙方協定,甲方應在送貨后____天內將所有費用支付給乙方,有關稅單、報關單等文件按以下____方式辦理
a.先付款,后退單;
b.后付款,先退單。
6.如因各種原因乙方無法收到甲方應付之費用,則乙方有權暫扣甲方委托乙方所管理的貨物或屬于甲方的業務文件,所造成的風險、責任及費用,乙方不予承擔。
7.附《進口貨物運輸費用報價》
第四條 其它
1.本協議項下所產生的任何糾紛或爭議,雙方應本著友好協商、互惠互利的原則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提交管轄地海事法院審理。
2.甲乙雙方銀行賬戶、所在地址、電話及電子郵箱發生變更,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3.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期滿前一個月內雙方不提出異議,視為合同自動順延。即使本協議終止后,雙方均不能免除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的經營活動中所產生的經濟與法律責任。
甲方(蓋章)___________
代表人(簽)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
代表人(簽)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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