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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貨物運輸合同的詳解
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公路貨物運輸合同的詳解,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公路貨物運輸合同的詳解 篇1
內容簡介
公路貨物運輸合同的主體資格包括:公路貨物運輸企業及其他企業、農村經濟組織、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及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
公路貨物運輸合同的承運方必須持有經營公路貨物運輸的營業執照。否則,承運方無權對外簽訂貨物運輸合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運輸執照的主體包括:專業汽車運輸企業(國營或集體)、工業企業運輸隊(在完成本企業運輸任務以后所承接的任務)、聯合運輸企業和農村經營運輸的專業戶。
概念與特點
公路貨物運輸是汽車承運人與托運人之間簽訂的明確相互權利關系的協議,公路貨物運輸合同除具有一般貨運合同的特點外,還有下列幾個特點。
第一,承運人必須是經過國務院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持有運輸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國家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必須對運輸工具、司機進行管理,明確職責,以確保貨物運輸的安全。
第二,具有門到門的優勢和特點。公路汽車貨物運輸合同可以是全程運輸合同,即交由公路承運人通過不同的運輸工具一次完成運輸的全過程。
第三,承運人的許多義務是強制性的,如定期檢修車輛,確保車輛處于適運狀態;運費的計算和收取必須按照有關部門的規定,不得亂收費等。
主要條款
貨物的名稱、性質、體積、數量及包裝標準; 貨物起運和到達地點、運距、收發貨人名稱及詳細地址; 運輸質量及安全要求; 貨物裝卸責任和方法; 貨物的`交接手續; 批量貨物運輸起止日期; 年、季、月度合同的運輸計劃(文書、表式、電報)提送期限和運輸計劃的最大限量; 運雜費計算標準及結算方式; 變更、解除合同的期限; 違約責任; 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
合同手續
公路貨物運輸合同應具備合法手續:
1、代訂貨物運輸合同,被委托單位必須持有委托單位證明,并在授權范圍內,以委托單位的名義簽訂。
2、長大、笨重貨物、危險品、國家限運以及需要辦理檢疫、商檢、海關、公安、監理手續的貨物,在交運前,托運方必須提供有關機關的準運證明,托運鮮活、易腐等有特殊要求的貨物,應向車站說明最長的允許運輸期限,并辦理雙方商定的專項手續。
公路貨物運輸合同的詳解 篇2
一、公路貨物運單的主要內容
1、運單簽發日期和地點
2、發貨人名稱和地址
3、承運人名稱和地址
4、貨物接管的地點及日期和指定的交付地點
5、收貨人名稱和地址
6、一般常用的貨物品名和包裝方法,如屬危險貨物,說明通常認可的性能
7、件數和其特殊標志和號碼
8、貨物毛重或以其他方式表示的數量
9、與運輸有關的費用
二、托運方的義務
1、按年、季、月度運輸的,托運方應在合同商定的期限內,向承運方提交履行合同的月、旬、日運輸計劃;
2、按合同約定時間準備好貨物,在貨物起運期內及時發貨、收貨,所裝貨物符合合同簽訂內容,裝卸地點、貨場具備承運方正常通車條件;
3、負責裝卸時,應準備相應的勞力和裝卸機具,按約定時間和質量要求做好裝卸;
4、裝運散裝貨物,應提供計量設備,按規定標準裝載。需要包裝的`貨物,必須符合規定的包裝標準;國家未規定包裝標準的貨物,應在保證運輸安全的原則下進行包裝;
5、托運超限貨物,應事先向承運方提供貨物說明書。需要特殊加固車廂時,應負擔所需費用;
6、貨物交運時,托運方應按合同規定向承運方支付運雜費。
三、承運方的義務
1、按合同規定的期限、數量、起止點,合理調派車輛,完成運輸任務;
2、負責裝卸時,應嚴格遵守作業規程和裝載標準,保證裝載質量;
3、安排裝貨的車輛,貨箱要完整清潔,貨物要捆扎牢固,苫蓋嚴密。運輸途中要定時檢查,發現異常情況,及時采取措施,保證運輸質量;
4、裝運鮮活、易腐等有特殊要求的貨物,應承擔專門約定的義務。
四、在貨物裝卸和運輸過程中,當事人雙方應按合同規定辦理貨物交接手續
1、托運方應憑約定的裝貨手續發貨。裝貨時,雙方當事人應在場點件交接,并查看包裝及裝載是否符合規定標準,承運方確認無誤后,應在托運方發貨單上簽字。
2、貨物運達指定地點后,收貨人和承運方應在場點件交接,收貨人確認無誤后,應在承運方所持的運費結算憑證上簽字,如發現有差錯,雙方當事人應共同查明情況,分清責任,由收貨人在運費憑證上批注清楚。
五、承運方違反運輸合同的責任
1、由于承運方過錯,造成貨物逾期到達,應按合同規定支付對方違約金;
2、從貨物裝運時起,至貨物運抵到達地交付完畢時止,承運方應對貨物的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負責,并按貨物實際損失賠償。但有下列情況之一者除外:
(1)不可抗力;
(2)貨物的自然損耗或性質變化;
(3)包裝不符合規定(無法從外部發現);
(4)包裝完整無損而內部貨物短損、變質;
(5)托運方的過錯;
(6)有押運人且不屬承運方責任的;
(7)其他經查證非承運方責任造成的損失。
3、貨物錯運到達地點或收貨人,由承運方無償運到規定地點,交給指定的收貨人,由此造成的貨物逾期到達,按合同規定支付對方違約金;
4、如果托運方或收貨人證明損失的發生確屬承運人的故意行為,則承運人除按規定賠償實際損失外,還應支付罰金。
六、托運方違反運輸合同的責任
1、托運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托運的貨物,應按合同規定支付承運方違約金;
2、由于托運人發生下列過錯造成事故,致使車輛、機具、設備損壞、腐蝕或人身傷亡以及涉及到第三者的物質損失,應由托運人負賠償責任:
(1)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品或其他違反危險品運輸規定的行為;
(2)錯報笨重貨物重量;
(3)貨物包裝不良或未按規定制作標志。
3、貨物包裝完整無損而貨物短損、變質,收貨人拒收,或貨物運抵到達地找不到收貨人以及由托運方負責裝卸的貨物,超過合同規定裝卸時間所造成的損失,均應由托運方負責賠償。
七、違約金、賠償金的計算標準
1、違約金數額由雙方商定,一般不超過應收運費的10%;
2、貨物的滅失、短少按滅失、短少貨物的價值賠償;貨物的變質、污染、損壞按受損貨物所減低價值或修理費賠償;
3、造成車輛、設備損壞或第三者物質損失,按損壞或損失部分的價值賠償。
八、承、托雙方在履行公路貨物運輸合同中發生糾紛時,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以提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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