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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合同需要注意的要點
贈與合同需要注意的要點是那些?審查一份贈與合同 需要注意哪些要點?看看下面:
贈與合同需要注意要點【1】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條規定:“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贈與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贈與合同以其無償贈與性成為所有合同中極具特色的一類合同,那么在贈與合同的審查過程中,有什么值得注意的風險點呢?
一、贈與合同是雙方民事法律行為
贈與是合同,是雙方民事法律行為。
贈與的要約要經承諾后,贈與合同才會成立。
受要約人拒絕承諾的,贈與合同不能成立。
因此,在贈與合同的訂立過程中,往往會有類似“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贈與”的表述出現,表示受贈人的承諾、對贈與內容的接受。
二、明確贈與合同的訂立主體
即明確贈與合同中各方當事人的身份。
如一般訂立贈與合同的雙方為贈與人與受贈人,但在多方贈與合同中,也存在除了上述身份之外的其他身份,例如附撫養義務贈與合同中的贍養人。
如果是多位受贈人的情形,受贈人可以表述為受贈人一、受贈人二、受贈人三,之后說明本贈與合同所指受贈人是指包括多位受贈人在內的全體受贈人。
三、詳細列出贈與的內容
即贈與的具體標的物。
贈與標的物可以是動產或者不動產。
但是不論贈與標的物為何,其信息都應當真實準確,避免因信息錯誤給當事人帶來經濟損失或者引起其他糾紛。
例如若贈與的是房產,就應當寫明房產的地址、自然狀況、產權證號等信息;若贈與的是動產,則應當寫明動產的形態、數量、交付方式等。
此處應當注意的是,在股權贈與合同中,“股權”這一表述指向的只能是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而若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贈與,則應該表述為“股份”贈與,此時“股權”的表述并不恰當。
四、明確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由于贈與合同是無償合同,贈與人自愿將財產贈與受贈人,一般會要求受贈人承擔一定責任。
例如附撫養義務的贈與合同,當事人在訂立合的同時應當就受贈人的贍養義務內容進行明確的約定,避免因約定不明致使贈與人權利受到損害情形的出現。
例如,雙方可以約定:“自本件贈與成立之日起,乙方應付撫養甲方的義務。
乙方受贈后,如違背前條約定的撫養義務,甲方得撤銷贈與。”
在贈與合同中,一般不要求贈與人承擔瑕疵擔保義務,但有兩種例外情形。
其一,附義務的贈與合同,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在所附義務的限度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瑕疵擔保責任。
因此在附義務的贈與合同中,此項條款的約定就成為必要,避免了因贈與財產的瑕疵給受贈人造成的損害。
例如在附義務的贈與中當事人可以約定,贈與財產有瑕疵的,受贈人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承擔相應損害賠償責任。
其二,贈與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保證無瑕疵,造成受贈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所謂保證無瑕疵,指保證贈與財產普通的無瑕疵,而非保證具有特定品質。
所謂造成受贈人損失,解釋上認為屬于信賴利益的損失,不包括贈與無完全無瑕疵時應得利益的損失。
當事人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對于贈與合同的順利履行、各方及時承擔自己的責任至關重要。
五、合同撤銷權的約定
贈與合同的撤銷是實務中經常出現問題的領域。
贈與的撤銷分為任意撤銷和法定撤銷兩種。
贈與人行使任意撤銷權的條件為:
其一,贈與財產的權利還未轉移。
贈與動產的,動產還未交付;部分交付的,僅能對未交付的部分行使撤銷權。
贈與不動產的,尚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
其二,不屬于救災、扶貧社會公益、道德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
因此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的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要求交付。
因此贈與合同會有這樣一項規定:“本贈與合同經公證之后不可撤銷。”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行使法定撤銷權撤銷贈與: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其中第二項和第三項在實務中的認定較為困難,且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應當由贈與人對受贈人未履行撫養義務、未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進行舉證。
在原告劉素安與被告王鳳山、代玉霞、第三人王鳳魁、王風娟贈與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就以原告劉素安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兩被告未盡贍養義務,因而判定不予支持原告要求撤銷《贈與合同書》及返還訴爭房屋所有權證及宅基地使用權證的訴訟請求。
這就還是涉及到贈與合同中對當事人權利義務的約定一定要具體明確,以保護贈與人和受贈人的合法權益。
六、贈與合同的生效
某些贈與合同需要公證。
當事人往往會約定贈與合同經公證后生效,此時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并不是合同唯一的生效要件,當事人要注意這里合同生效的時間已經發生了變化。
例如“本合同簽訂之后須經公證機關公證,使得成立與生效”。
七、贈與人的窮困抗辯權
由于贈與合同的特殊性,法律給予了贈與人一定的保護。
贈與合同成立后,若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家庭生活的,贈與人有權不再履行尚未履行的贈與義務。
但是對于已經履行的部分,不得反悔。
因此,在贈與合同中當事人若對此條款進行了明確約定,對于保護贈與人的權利會起到積極的作用。
例如在霍玉成與霍夏君贈與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就以贈與人霍玉成在贈與合同成立后生活困難為由,判定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保護了贈與人利益的同時,也符合贈與合同的訂立目的。
以上為贈與合同在審查過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項,其中合同中當事人對于權利義務的約定以及撤銷權的規定是贈與合同最重要的風險點。
不動產贈與合同范本【2】
贈與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贈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雙方締結如下贈與合同:
第一條 甲方將其所有的不動產依以下各條約定贈與乙方。
第二條 甲方會同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進行后記的不動產移轉登記及轉讓手續。
第三條 前條的轉讓系以現有狀況下交付乙方。
而自簽約日始至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乙方可以繼受為不動產建筑物的出租人。
甲方須將前述房屋租賃合同交付予乙方。
第四條 乙方受贈不動產后,應負扶養甲方夫妻之責。
但,乙方應自不動產租賃所得租金____________元于每月前交付予甲方.
但,當甲方夫妻之一生病時、或乙方生子時,雙方可重新酌商前述但書的約定。
第五條 乙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可撤銷本合同:
(1)無法履行前述的撫養義務時。
(2)對甲方犯下重大罪行。
第六條 乙方若因前條任一事由遭致撤銷合同時,不得將不動產轉讓,并應立即將之歸還甲方。
第七條 根據第二條所述不動產于辦理移轉登記或交付日之前損壞時,則撤銷不動產建筑物的贈與,而僅贈與土地使用權。
乙方可不支付第四條但書中的撫養費。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不動產標示:
(1)土地使用權:
坐落于____________市______街______號
面積:______平方米
(2)建筑物
本造房屋二層
面積: 一樓______ 平方米,二樓______平方米.
上列建筑物正租賃中。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贈與人(甲方): _____________
受贈人(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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