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遵紀守法的征文
關于遵紀守法的征文
關于遵紀守法的征文【1】
法者,國之棟梁也。
國有國法,家亦有家規。
法律乃國家確定的行為準則,關乎興衰之大道,不可不慎也。
我所思者:法不應似水中之月,鏡中之花,空中之樓閣,華而不實;也不應如稟性奇怪的長者,令人無從接近,當走進人民,接近人民。
法不應高高在上,應在我等身邊。
我國現代立法工作自1982年重修憲法開始,至今不過三十余年,法律基礎不牢,法律意識亦不厚。
自改革開放起,科學技術愈加先進,意識形態復加多變,法律生活似地基不牢之屋,又遇洪流,雪上加霜,焉有穩之理也。
社會發展快馬加鞭,法律進步卻步履維艱,不知猴年馬月才可趕上。
社會發展和法律進步的發展不平衡致使法律與基層人民生活脫節問題嚴重。
此危害已初見端倪,法律制定者有心立法,卻無力執行,似老父見不肖子孫時的無可奈何;法律執行者有力執行,卻無法可依,似老虎吃刺猬時的無處下口。
此釀成的苦酒便是有完善的法供參考,卻無人執行;有足夠的人供執行,卻無法可依。
法律不接近人民,人民亦不親近法,這正好也解釋了為何今日人民對其質疑頻繁。
我的觀點:法應在我身邊,即法應彎下腰,貼下身子,如此,才可看明民間疾苦,聽清世間真言,否則如高高在上的老爺,雙眼一閉,兩耳一塞,如何曉得人民之苦,解得人民之急。
此問題之關鍵便是出于立法者與執行者的不協調上。
打蛇打七寸,要解決此難題,需從此入手。
立法者應趕上時代潮流,貼近人民生活,加強法律可行性,加強與執法者合作;執法者也不應怠慢誤事,一旦有法可依,果斷出擊,還要將執行時的實際困難及可行建議告于立法者知曉。
執行時也要從實際出發,依人民之需而適時變通。
而人民也應加強法律意識建設。
三方共同出力,方才可醫治法不近人的頑疾。
此問題之本質是立法宏觀與微觀的矛盾。
宏則高高在上,人民不親;微則繁瑣冗長,法規難施。
這是矛盾的兩個方面,應適度調節二者關系,達成有機統一,才可達到法律為民之功效。
法應彎下腰,貼下身子,人民才愿意與其接近,法應在我身邊,如此,才不負立法為民的誓言。
關于遵紀守法的征文【2】
什么叫遵紀守法呢?人們在社會生活中遵守有關紀律,依法辦事,嚴格恪守法律規范就叫遵紀守法。
有的同學認為,講紀律就沒有自由,講自由就不能受紀律的約束。
這種看法是錯誤的,俗語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
自由是相對的,是有條件的。
鳥在空中飛翔,它們是自由的;魚在水中嬉游,它們是自由的。
但如果把鳥放入水中,讓魚離開水,那么它們不僅得不到自由,而且很快就會死掉。
人走在馬路上是自由的,但如果不遵守交通規則,亂竄馬路,被車輛撞到,那就失去了行走的自由。
因此,世上沒有不受約束的自由。
此外,紀律限制自由,又保護自由。
如果當你走進圖書室,里面靜悄悄的。
對于讀書的人來說,這一片安靜多么寶貴!因為人人都遵守看書紀律,大家可以享受這文明讀書不受干擾的自由。
若有人不守紀律,高聲談笑,這文明就消失了。
同學間總會有些矛盾和摩擦,同學們要互相關心和尊重,友愛相處,團結合作。
如果出現矛盾和摩擦,一定要冷靜處事,決不可出口罵人,更不可揮拳相向,傷及自身或他人。
我奉勸同學們遇事要冷靜,要有法紀觀念,不能做害人害己的事。
同學們,我們正擔負著努力學習,將來建設祖國的重任,祖國、社會都要求我們知法懂法、尊法守法、遵紀守法。
一名學生,更應該與同學和睦相處,理智冷靜地對待和處理問題,讓我們嚴格要求自己,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小學生!
關于遵紀守法的征文【3】
每當我打開電視看法制節目的時候,我的心都不禁繃得緊緊的。
每當看到一幕幕駭人聽聞的悲劇在我眼前發生時,我都不禁簌簌落下眼淚。
這時,我心中總要涌起一個問號——為什么?為什么每天都要發生這么多悲劇呢?我想,這可能是與個人的法律意識有著直接的關系吧。
法律其實每天都在我們身旁。
從點點滴滴的小事到關乎國家命運的大事,都離不開法律。
所以守法、愛法、遵法、用法成了我們每個人必要的原則。
走在大街上,隨時都可以看見有不法車輛亂闖紅燈或逆向行駛。
有些司機明明知道“寧停三分,勿搶一秒”,可能他們認為這只是一些芝麻粒兒的小事,從而忽略了安全和法規的重要性。
然而,正是這樣的疏忽和大意時刻威脅著大家的生命安全;也正是這樣的疏忽和大意,使他們一錯再錯,最終鑄成大錯。
多少家庭支離破碎,使多少人承受痛苦!如果他們不違反交通規則,認真遵紀守法,那么,伴隨大家的就是幸福美好的生活。
在我們的身旁,有很多因不學法不懂法而違法亂紀的的事發生,還有一些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識淡薄,在無形中就觸犯了法律。
有一次,我路過樂西小巷,突然看見前面有兩個黑影在推推搡搡。
走近一看,原來是一個初中生模樣的男生手里拿著鋒利的小刀對著一個小學生,要他把錢拿出來。
那個小弟弟嚇得面如土色,苦苦哀求著。
初中生仍拿著刀不放,一而再再而三地威脅著那個年幼的小弟弟。
在一旁的我清楚地明白,如果小弟弟拿不出錢來也許就會受到傷害,我也嚇得心怦怦直跳。
但是那個初中生表現出的卻是絲毫沒有商量的樣子,還在繼續威脅小弟弟給他錢。
我首先讓自己努力鎮靜下來,然后跑到報警亭撥打了110報警電話。
警察叔叔及時地趕來了,那個初中生被警察叔叔帶走了,小弟弟得救了!他向我投來感激的目光,我懸著的心也總算落地了。
我們學生的職責是讀書學習,如果像那個初中生一樣不好好讀書,不遵紀守法,去干害人害己的事。
我們的社會不就亂套了嗎?我們學生學好《未成年人保護法》,遵守校內外紀律,就是對自己的保護和對他人的尊重!
“國不可無法,家不可無規,校不可無紀”,我們是小公民,是祖國的未來,隨時隨地都要遵紀守法。
從我做起,從小做起,學習法律、懂得法律、運用法律。
法律將伴隨我們一生,讓我們受益匪淺!只要我們學法、守法、遵法、用法。
我們的社會就會更加和諧、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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