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商鋪租賃合同范文集合六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常見的合同書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商鋪租賃合同6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商鋪租賃合同 篇1
出租方(以下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稱乙方):
甲方同意將自己的產權商鋪出租給乙方,雙方在法律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制定如下協議:
一、 房屋地址
甲方出租的商鋪坐落于 。
二、 租賃期限
雙方商定房屋租期為__ ___年,自_____年_ _月_ _日起至______年_ _月_ _日止。
三、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方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方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經營及犯罪活動的;
3、承租方拖欠租金累計達元。
合同期滿后,如出租方仍繼續出租房屋,承租方享有優先權。
四、 租金及交納方式
1、每月租金為人民幣仟
2、承租方以現金形式向出租方支付租金,租金暫定為每月支付一次,并必須提前一個月時間,于年月日前交至出租方。
3、 承租方必須按照約定時間向甲方繳納租金,如無故拖欠,甲方將有權向乙方每天按實欠租金的%加收滯納金。
五、 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出租方將房屋交給承租方后,承租方的裝修及修繕,出租方概不負責。租賃期間一切安全、衛生由承租方全權負責。
六、 每月各項費用的繳納
1、水電費:水每噸元 ,電每度/月
2、維修費:租賃期間,房屋設施損壞,一切由乙方負責。
七、 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租賃期間,乙方不得給予第三方使用
八、 違約金和違約責任
1、若乙方在甲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視為乙方違約,乙方負責賠償違約金元。
2、承租方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的視為違約,應支付違約金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損壞的,還應負責修復或賠償。
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在法律的基礎上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本合同1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 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 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
日 期:年月日 日 期:年月日
商鋪租賃合同 篇2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上海市房屋租賃條例》
第二十九條“房屋轉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賃期間將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為。”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轉租:(一)承租人拖欠租金的;(二)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內擅自搭建的;(三)預租的商品房。”第三十一條“房屋租賃合同約定可以轉租的,承租人可以按照租賃合同的約定轉租房屋。房屋租賃合同未約定可以轉租的,承租人轉租房屋應當征得出租人書面同意;未征得出租人同意轉租房屋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賃合同。”第三十二條“房屋轉租期間,租賃合同發生變更,影響轉租合同履行的,轉租合同應當隨之變更;房屋轉租期間,租賃合同解除的,轉租合同應當隨之解除。”第三十四條“房屋轉租合同約定租期的最后時限,不得超過租賃合同中約定的最后租期期日。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處理房屋租賃糾紛若干法律適用問題的解答》規定:在沒有其他無效原因存在的情況下,未經出租人同意的房屋轉租合同有效。因原租賃合同解除而產生的`糾紛,如果出租人未將次承租人作為被告的,考慮到判決生效后的執行問題以及保護次承租人利益的需要,原則上可以追加次承租人作為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與訴訟。如果次承租人人數過多,且各方的利益也不同,則不宜追加次承租人為第三人,可根據情況需要,由當事人另行訴訟。 次承租人要求承租人解除合同并賠償裝修等添附損失的,屬于合同當事人之間的糾紛,一般無須追加出租人為案件的第三人。租賃合同解除后(轉租合同也將同時解除),次承租人因此負有退房義務。次承租人逾期返還房屋的房屋用費參照數額一般有租賃合同的租金、轉租合同的租金、市場租金三個標準。,我們認為,出租人就上述三個標準之一主張房屋使用費的,應當支持。
綜上所述,根據租賃商鋪轉租賃合同糾紛法律規定,我們在日常生活中要嚴格遵守此規定,以維護我們租賃雙方的關系與利益,規定我們雙方的責任。
商鋪租賃合同 篇3
簽訂商鋪租賃合同的注意事項:
解約退租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第一,商鋪出租方違反約定,使承租方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
第二,由于第三方原因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如何解除合同。
第三,由于自己的經營情況發生變化,如業務經營不善,承租方需要終止協議的處理事宜。
明確條款
1、必須訂立正式的租賃合同所謂正式的租賃合同就是經工商備案認可的租賃合同.你可以到當地工商部門購買。
2、必須要求出租方出示房屋產權證書原件和身份證件。
如系共有產權的需共有人一起簽字方可生效。
3、在訂立合同時除租金外還必須明確其他各項費用的承擔方如房屋租賃稅金物業管理費修繕費用等。
4、如所租商鋪需經裝修后方可使用的需明確裝修的范圍。
5、如商鋪所有權人在租賃期間出售或抵押商鋪的須在合同中明確應保證承租人繼續租賃的權利否則出租方需賠償損失。
6、應在合同中明確是否允許承租人轉租他人。
7、訂立合同時所有權人和共有人需同時到場簽字并蓋章.不可由他人代替。
訴訟時效
關于租金延付或拒付的時效。我國《民法通則》第136條第三項規定: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例如,原告應在約定的每次支付租金的截止日期屆滿后一年內向被告主張權利。如第一次交納時間為20xx年10月20日前10日內,原告則應在20xx年10月20日前向被告索要20xx年8月11日-10月10日兩個月的租金,依次類推。但原告在一年的訴訟時效期限內并沒有向被告催要過20xx年8月10日-20xx年7月10日前的租金,應視為放棄索要該期間租金權利。
另據《合同法》第227條規定:承租方逾期不交房租,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追求承租方的違約責任。原告在起訴前長達1年多的時間內,從未行使過上述權利,即使被告因種種原因未及時交納房租。
1、調查商鋪的產權
承租商鋪之前,應當赴該商鋪所在房地產交易中心進行產權調查,確認以下幾個重大信息:
1)、房屋的用途和土地用途,必須確保房屋的類型為商業用房性質、土地用途是非住宅性質方可承租作為商鋪使用,否則,將面臨無法辦出營業執照以及非法使用房屋的風險。
2)、房屋權利人,以確保與房屋權利人或者其他由權利人簽署租賃合同。
3)、房屋是否已經存有租賃登記信息,若已經存有租賃登記信息的,導致新租賃合同無法辦理登記手續,從而導致新承租人的租賃關系無法對抗第三人,也會影響新承租人順利辦出營業執照。
如果承租人無法查清,可以委托律師到相關部門進行調查。
2、免租裝修期
商鋪租賃中,免租裝修期經常會出現在合同之中,主要是由于承租人在交房后需要對房屋進行裝修,實際不能辦公、營業,此種情形下,出租人同意不收取承租人裝修期間的租金。但“免租裝修期”非法律明確規定的概念,因此,在簽訂租賃合同時一定要明確約定免租裝修期起止時間,免除支付的具體費用,一般情形下,只免除租金,實際使用房屋產生的水費、電費等還需按合同約定承擔。
3、租賃保證金
俗稱“押金”,主要用于抵充承租人應當承擔但未繳付的費用。因為商鋪適應的電費、電話費、物業管理費等費用比較高,因此建議押金應當適當高一些,以免不夠抵充上述費用,另外,還需要特別注意的是,承租人在承租過程中,不斷地拖付相關費用,押金抵扣不夠的情況下怎么辦?可以在合同應當約定補足“押金”的方案,即每次出租人用“押金”抵扣相關費用后,承租人應當在合理期限內補足支付“押金”,如果經出租人通知后一定時間內補足的話,則出租人可以單方解約,并追究承租人相應的違約責任。若合同中有此約定,則可以有效整治承租人“老賴”行為。
4、稅費承擔
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規定,出租或轉租商鋪的,出租人或轉租人應當承擔以下稅費:
1)、出租:
營業稅及附加租金*5.55%
房產稅租金*12%
個人所得稅所得部分*20%(所得部分為租金扣除維修費用,維修費用每次不超過800元)
印花稅租金(總額)0.1%(在第一次繳稅時一次性繳納,按租期內所有總租金計算。)
土地使用稅按房屋地段每平方米征收,具體以代征機關實際征收為準。
2)、轉租:
營業稅及附加轉租收入*5.55%
印花稅印花稅轉租租金(總額)0.1%
在實踐中,商鋪租賃稅費德繳納比較多樣,上述標準只是法定征收標準,不同區域或許存有不同的征收方法,具體可在簽訂商鋪合同前咨詢實際代征網點工作人員。
雖然上述稅費德繳納主體為出租人或轉租人,但租賃合同中可以約定具體稅金數額的承擔人,此時,無論出租人和承租人都應當清楚商鋪租賃的稅費金額比較高,應當慎重考慮長期稅費調整增加的費用后,再行約定具體承擔人,不要被某些代征網點短期內較低的稅率所迷惑。
簽定合同時要注意的重要內容
5、營業執照
承租商鋪的目的在于開展商業經營活動,而商業經營活動首要條件就是必須合法取得營業執照,因此,在簽訂商鋪租賃合同時,許多條款都要圍繞著營業執照的辦理來設置,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1)、原有租賃登記信息沒有注銷,從而導致新租賃合同無法辦理租賃登記,從而導致無法及時辦理營業執照;
2)、商鋪上原本已經注冊了營業執照,而該營業登記信息沒有注銷或者遷移,從而導致在同一個商鋪上無法再次注冊新的營業執照;
3)、房屋類型不是商業用房,從而無法進行商業經營活動,而導致無法注冊營業執照;
4)、涉及特種經營行業(娛樂、餐飲等)的,還需要經過公安、消防、衛生、環境等部門檢查合格,取得治安許可證、衛生許可證等證件后,方可取得營業執照;
5)、因出租人材料缺失而導致無法注冊營業執照。
對于上述第1、2、3、5條情形,可在合同中設定為出租人義務,并給予出租人合理寬限期,超過一定期限還無法解除妨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上述第4條情形,可設定為無責任解約情形,以保障承租人萬一無法辦出營業執照時可以無責任解除合同。
6、裝修的處置
商鋪租賃中,往往需要花費大額資金用于鋪面裝修,為了確保裝修能夠順利進行,以及保障裝修利益,在合同中應當注意幾個問題:
1)、明確約定出租人是否同意承租人對商鋪進行裝修,以及裝修圖紙或方案是否需要取得出租人同意等,若有特別的改建、搭建的,應當明確約定清楚,對于廣告、店招位置也可約定清楚。
2)、解除合同的違約責任,不僅僅考慮違約金部分,因為違約金常常會約定等同于押金,數額不高,往往不及承租人的裝修損失,因此,應當約定在此情形下,出租人除承擔違約金外,還需要承擔承租人所遭受的裝修損失費用。
3)、明確租賃期滿時,裝修、添附的處置方式。
7、水、電、電話線等
因商鋪經營的特殊性,對于水、電、電話線均可能特殊需要,這些公共資源的供應又會受到各種因素影響,建議承租商鋪前,應當先行考察是否滿足使用需求,若不滿足的,確定如何辦理擴容或增量,以及辦理擴容或增量所需費用,并在合在同明確約定相關內容,以及無法滿足正常進行需求的情形下,承租人人免責解除合同的權利。
簽定合同之后的疑慮
8、租賃登記
租賃合同登記備案,屬于合同備案登記性質,此登記的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登記與否不影響合同本身的生效,即使沒有辦理備案等記,合同依然在生效條件滿足時就生效;
2)、經登記的案件,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比如,若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兩個承租人的,其中一個合同辦理了租賃登記,另一個沒有辦理租賃登記,則房屋應當租賃給辦理租賃登記的承租人,出租人并向沒有租賃登記的承租人承擔違約責任。
因此,建議及時赴該商鋪所在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租賃備案登記。另外,大多數工商部門在辦理營業執照時,均要求租賃合同經過租賃備案登記。
9、轉租問題
商鋪市場中經常會遇見許多“二房東”“三房東”情形,這其中就存在轉租的問題。俗稱的“轉租”其實涵蓋了法律規定的兩種變更方式“轉租”和“承租權轉讓”,依法律規定,“轉租”是指上手租賃關系不解除,本手在此建立租賃關系,而“承租權轉讓”是指上手租賃關系,新承租人直接替代原承租人與出租人(業主)建立租賃關系。在這兩種形式下,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1)、轉租必須取得出租人書面同意,同樣承租權轉讓中,解除原租賃合同和重潛心租賃合同,也需要征得出租人同意。
2)、原承租人往往向新承租人主張一筆補償費,主要補償裝修損失等,此筆費用不屬于法定承租人應承擔費用,但法律亦沒有明確禁止,因此,只要雙方當時協商同意的,亦會受到法律保護。建議承租人在支付此筆費用時,應當考慮分批次與轉租或承租權轉讓錯作環節結合起來支付,以此降低資金風險,并可考慮將營業執照辦理成功作為該筆費用退還或解除情形。
鑒于商鋪租賃合同牽涉問題較多,涉及合同金額較大,建議對此類合同應謹慎簽訂,必要時,聘請專業人士把關,以免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糾紛引起訴訟,更是得不償失。
10、買賣與租賃
許多承租人經常擔心承租商鋪之后,業主將商鋪出售了怎么辦,其實,承租人完全無須擔心此種風險,因為法律對于承租人賦予了兩重特殊保護:
1)、出租人在出售時,承租人享有同等條件之下的優先購買權,即若承租人在等同于其他購買人的條件下主張購買該商鋪的,則業主必須將該商鋪出售給承租人,以此保障了承租人的使用利益。
2)、即使承租人不想購買承租商鋪的,業主出售后,新的業主也應當履行租賃合同,否則,新業主應當承當租賃合同中的違約責任。
11、其他注意事項
在承租商鋪之前,需要了解該商鋪的商業規劃和有關政策等,如果承租人將要經營的業態不符合相關的商業規劃和有關政策,比如承租一個不可經營餐飲行業的房屋準備開設酒店,必將導致人力、財力的損失。在無法確定的情形下,承租人可以在租賃合同中特別約定相關事宜作為解約條件,以此避免遭受不必要的違約責任。
商鋪租賃合同 篇4
甲方(出租方):
乙 方(承租方):
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就商鋪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乙方自愿租用甲方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街 號商鋪作為商業用途使用(以下簡稱“該商鋪”),建筑面積約 平方米 。
第二條 租用的期限為 年,租期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_ 日止。
第三條 租金、保證金及租金交付期限:
該商鋪的月租金總額:第一年月租金總額為人民幣: 萬 仟 佰 ____拾 元正( ¥ 元/月);第二年月租金為人民幣: 萬 仟 ___ 佰 拾 元正( ¥ 元/月),第三年月租金為人民幣: 萬 仟 ___ 佰 拾 元正( ¥ 元/月)。
以上租金是不含稅價,如有關部門檢查需辦理出租手續等應交繳的一切稅費由乙方繳納(即開發票的稅費),但甲方需協助乙方辦理相關的手續。
租金交付期限:每月 10 日前交清當月租金。(并且必須是人民幣現金)
4、保證金:在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須向甲方交付人民幣: ¥ 萬 仟 ___ 佰 拾 元正( ¥ 元),作為履約保證金。
第四條 該商鋪交付使用后所發生的水電費、物業管理費、有線電視天線使用費等有關費用,由乙方負責繳交,與甲方無關。如由于這些費用未交清而致使甲方被有關部門(公司)追討滯納金或罰金,則甲方有權從乙方所交納的保證金中抵扣,并有權要求乙方補足該保證金的不足部分。
第五條 租賃期間,乙方不得轉租該商鋪。如乙方確需轉租,須經甲方協商同意。如乙方在未征求甲方同意的情況下,私自將房屋轉租他人的,則甲方有權單方面宣布中止該合同
,并有權將房屋收回另租他人。而乙方所交的保證金(即作為違約金),一律不予退回。租賃期滿,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續租權。如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需提前中止本合同,均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且違約方須向對方支付 兩 個月的租金作為違約金。
第六條 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甲方須于 年 月 日將該商鋪交付乙方使用。
2、甲方保證該商鋪交付使用時水電及排水排污線路管道暢通。
3、合同期滿時,乙方須在租約期滿之日退還房屋,同時經甲方驗收該商鋪無設備損壞及欠繳的水電費與物業管理費后十天內,返還乙方所交的保證金。
(二)乙方責任:
1、乙方應如期交納租金。
2、租賃期間,所發生的水電費與物業管理費等,由乙方自行按時繳付。
3、租賃期間,乙方應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物業管理規定,愛護并正確使用該商鋪及內部設施,不得擅自改變該商鋪的結構及用途。如乙方違反有關規定或超出其經營范圍進行的活動,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負。甲方可以此原因解除本合同,并不退還所收的保證金,及有權追償由此而發生的一切損失的賠償。
4、為確保用電安全,乙方不準私拉亂接電線,不準使用電爐等大功率電器(單個電器功率在1500瓦以上,空調、冰箱除外);如需使用,須向供電部門申報增加用電負荷,待批準及繳交增容費后,方能使用。
5、乙方不得擅自裝修該商鋪;如需裝修,需經甲方同意,并一律不得改變該商鋪的`結構部分。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責任:
1、甲方如不遵守本合同第六條第一款第一點的規定定,則乙方繳交保證金的期限順延;如超過十五天仍無法將該商鋪交付使用,則乙方有權宣布本合同無效,甲方需無條件退還乙方保證金。
2、甲方如不遵守本合同第六條第一款第三點的規定,則乙方有權向甲方收取滯納金,每天按保證金的3‰計收。
(二)乙方責任:
1、乙方如拖欠租金,則每天按應繳租金的3‰交納滯納金;如拖欠租金達壹個月,則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和收回商鋪,并有權拒絕返還保證金。
2、一切非自然因素造成租用商鋪及配套設施的毀損和故障,乙方應在退房前獨自承擔維修責任,否則甲方將動用乙方的保證金作為修復費用,在修理工程結束后,該保證金多退少補。
3、如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二款第三、四、五點,造成的一切后果與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九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并在乙方繳交保證金之日生效。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蓋章): 乙 方(蓋章):
代 表(簽名): 代 表(簽名)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商鋪租賃合同 篇5
租賃轉讓方(甲方):身份證: 受租轉方(乙方): 身份證: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同意將位于 店面租賃轉讓給乙方,現將有關事項達成協議如下:
一、轉讓范圍:等設備,設施。
二、租賃轉讓時間定于 年月日甲乙雙方辦理交接手續。
三、轉讓金額: (大寫:)。
四、租賃房屋月租金 元整,每季度交付一次。
五、房屋租賃時間從 年月日— 年月 日,租期為四年,在租賃期間房租金不變,合同期滿后,雙方協商是否續租,否則租賃合同終止。甲方與乙方辦理相關手續終止合同。
六、在房屋轉租期間,房屋的修繕由乙方自行負責,同時乙方承擔在租賃期間的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損失。
七、乙方權利
1、乙方因經營不當需要轉讓時,甲方不得收回店鋪繼續履行合同時間。
2、乙方在租賃期間甲方不得收回店鋪,否則視為甲方違約。 以上兩條甲方在合同租賃期間收回房屋,影響乙方經營,造成乙方損失,甲方要承擔乙方直接或間接的.損失。
八、甲方權利
1、甲方房屋因國家占用,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2、乙方向甲方交納保證金壹仟元,在租賃期間乙方未按合同完成終止合同,甲方不需退還保證金,合同期間后,甲方有權退還保證金給乙方。
九、乙方在租用甲方房屋期間,如轉讓、轉租、轉借他人經營,乙方應通知甲方,在不損害甲方利益的情況下,甲方應同意乙方轉讓、轉租、轉借他人,若乙方未通知甲方,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不承擔一切責任。
十、乙方在租賃甲方房屋期間,該房屋的使用權歸乙方,甲方向乙方無償提供水電氣設施,期間使用所產生水電氣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一、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上述協議,違約方應相應的責任。 十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印后,本合同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印): 乙方(簽字蓋印):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鋪租賃合同 篇6
出租方(以下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稱乙方):
甲方同意將自己的產權商鋪出租給乙方,雙方在法律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制定如下協議:
一、鋪位地址
甲方出租的商鋪坐落于 ,建筑面積 平方米。
二、租賃期限
雙方商定鋪位租期為__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租金和租金交納期及條件
1、每年租金為人民幣 ,大寫: 。乙方以現金形式向出租方支付租金,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并于每年____日前交至出租方。
2、本合同一經簽署,乙方即應交納相當于____個月租金的押金。合同終止,乙方交清租金及水電、煤氣,電話等相關費用后,甲方即可退還乙方押金(不計息)。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視為違約,押金不予退。
四、水電費、管理費、清潔費和維修費等費用的繳費辦法
1、水電費:電費、水費按有關部門規定的商業用電、用水價格收費(含損耗);乙方于次月10號前向甲方以現金方式交清上月的水電費。(水表底數為______度,電表底數為_____度,此度數以后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直至合同期滿);
2、相關管理費、清潔費:乙方自行向相關管理部門、機構交納;
3、維修費:租賃期間,由于乙方導致租賃鋪位的質量或房屋的內部設施損毀,包括門窗、水電等,維修費由乙方負責;
4、因使用該鋪位進行商業活動產生的其它各項費用均由乙方繳納,(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請安裝電話、寬帶、有線電視等設備的費用)。
五、租賃期間鋪位修繕
甲方將鋪位交給乙方后,乙方的裝修及修繕,甲方概不負責,其經營情況也與出租方無關;租期結束或中途雙方協商解除合同,乙方不得破壞已裝修部分及房屋架構。
六、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租賃期間,甲方如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應符合國家有關房產轉讓規定,不必乙方同意。但甲方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乙方,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后,該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權利,承擔原甲方的義務。
2、租賃期間,乙方如欲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方使用,必須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取得使用權的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權利,承擔乙方的義務。
七、乙方的職責
1、乙方必須依約繳納租金及其他費用,如有無故拖欠,甲方有權向乙方加收滯納金,滯納金為實欠租 %。如拖欠租金 天,視為違約,甲方有權收回房屋,并不退還乙方押金。
2、甲、乙雙方在合同終止前,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是否終止合同。
3、乙方保證承租甲方的商鋪作為商業使用,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規和政府相關規定,合法經營。因乙方違法經營而給甲方造成的.連帶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4、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乙方逾期不搬遷,甲方有權從已經解除租賃關系的房屋中將乙方的物品搬出,不承擔保管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因此而產生的費用,并有權訴之法律。
八、合同期滿,如甲方的租賃商鋪需繼續出租,在甲方向第三方提出的同一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但租金可隨社會物價指數變動而適當調整)。
九、本合同有效期內,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動解除:
1、發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2、政府決定征用,收購、收回或拆除租賃房地產;
3、甲、乙雙方協商一致。
十、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在法律的基礎上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通用版合同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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