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設備租賃合同范文合集六篇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制定合同書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設備租賃合同6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設備租賃合同 篇1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四川法銀律師事務所受岳陽設計院及成都分院的委托,指派我們擔任岳陽設計院及成都分院的代理人。現發表如下代理意見:
一、被上訴人的請求已超過訴訟時效
1.《民法通則》第136條規定:拒付或延付租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本案“候連書”承諾支付租金的時間為20xx年5月中旬。然而,被上訴人于20xx年7月才向法院提起訴訟。其請求已超過一年的訴訟時效期間。
2.被上訴人從未提交任何關于訴訟時效中止、中斷和延長的證據。
3.一審判決“審理查明”部分,沒有任何關于訴訟時效延續的事實依據;然而,在“本院認為”部分,卻直接以“原告亦向被告主張了其權利”作為“基礎事實”,認定訴訟時效連續。這里,所謂的“基礎事實”,完全是“憑空而來”的。
據此:即使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之間存在欠付租金的關系,被上訴人的請求也已經超過訴訟時效,喪失勝訴權。
二、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之間沒有租賃合同關系
1.成都分院《營業執照》載明的“成立時間”為20xx年12月12日,而《機械設備租賃合同》(下稱《租賃合同》)的簽訂時間為20xx年7月5日。簽訂合同時,成都分院根本就沒有成立。絕不可能以成都分院的名義與被上訴人簽訂《租賃合同》。
2.《租賃合同》最后一條明確約定“經雙方加蓋公章后正式生效”,這屬于附生效條件的合同。因成都分院當時還沒有成立,《租賃合同》就不可能有成都分院的公章。合同所附條件不成就,合同當然不生效。
3.候聯界確系岳陽設計院成都分院的負責人,但是,并不是候聯界的所有行為,都應由岳陽設計院承擔責任。只有其“在職務范圍內”的行為,才能由岳陽設計院承擔責任。
4.岳陽設計院的經營范圍是“工程設計”,租賃空壓機的用途屬于“工程施工”范疇。因此,即使候聯界有租賃空壓機的行為,也不屬于“在職務范圍內”的.行為。其責任不應當由岳陽設計院承擔。
5.建設工程領域,普遍存在借用資質的現象。候聯界除在使用岳陽設計院的資質外,還借用了“四川廣安智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下稱“廣安智豐公司”)的資質。而且廣安智豐公司具有“施工資質”。憑什么認定,候聯界的簽字行為就代表岳陽設計院,而不是代表“廣安智豐公司”呢?
三、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之間沒有實際履行《租賃合同》
1.一審判決認定: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之間實際履行合同的依據是“候連書、候穎淵是岳陽設計院的職工”。
針對這一問題,二審法官當庭詢問了被上訴人的經辦人秦光明。
法官問:“候連書是不是岳陽設計院的職工?”
秦光明答:“不知道是不是岳陽設計院的職工,只知道是候連界的親兄弟”。
被上訴人的經辦人至今都仍不知道“候連書”是否是岳陽設計院的職工。一審法院憑什么認定候連書是岳陽設計院的職工呢?
然而,被上訴人的代理人仍稱“候連書是岳陽設計院的職工”屬于是“眾所周知”的事實,想以此逃避其舉證責任。
2.《租賃合同》第6條約定:設備進出場時,要簽進出場單。被上訴人并沒有提供與上訴人之間的設備進出場單。
另外,與協議履行相關的證據,還包括已支付的部分租金、進出場拖車費、汽油費、機械手人工費、設備維修費等諸多憑證。岳陽設計院從來沒有支付過這些費用。誰支付的這些費用,誰才與被上訴人之間具有實際履行租賃合同的關系。
3.被上訴人主張:其與上訴人之間存在實際履行合同的關系。被上訴人應當承擔舉證責任。如果不能舉證,則應當承擔不利的后果。
四、涉案設備的承租人應當是“廣安智豐公司”
1.白鶴灘電站支洞配套工程(二工區)的勞務承包人是“廣安智豐公司”。這有廣安智豐公司與業主方簽訂的《勞務合同》、《民工工資保證合同》為證。《勞務合同》、《民工工資保證合同》的簽章處反映“候連書”系廣安智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
2.“候連書”與廣安智豐公司簽訂的《內部承包協議》,更明確了候連書借用廣安智豐公司資質承攬項目的事實。因此,“候連書”的簽字,只能是代表廣安智豐公司,而不能代表岳陽設計院。
3.一審法院僅僅因為被上訴人將設備交給了“候連書”,就以此推定“候連書”是岳陽設計院的職工。按此邏輯推理:如果被上訴人將設備交給了一審法院,那么,一審法院是否就是岳陽設計院的分支機構了呢?顯然,這種推理是十分荒謬的。
綜上所述:
1.白鶴灘電站二工區是廣安智豐公司承包的施工項目。候連書是廣安智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和實際施工人,也是本案租賃物的實際使用人。
2.候連書及侯穎淵并非岳陽設計院或成都分院的員工。二人的簽字行為,只能代表廣安智豐公司,而不是代表岳陽設計院或成都分院,其責任也只能由廣安智豐公司承擔。
3.被上訴人的請求已超過訴訟時效期間。
此致
遂寧市中級人民法院
四川法銀律師事務所
杜正武付賢禹律師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五日
設備租賃合同 篇2
承租人(甲方):(單位全稱) 出租人(乙方):(單位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雙方協商,就租賃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的相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機械設備租賃及租金計算與支付 1.機械設備租賃及租金計算表
2.租金計算。機械設備租金按照上表計算。不足月的尾數日租金按月租金除以30天乘以實際使用天數計算。租金從機械設備啟用日起計算。在租賃期內,若非乙方原因造成機械設備停機或停止使用,甲方應按租金標準照常支付租賃費。
3.支付方式: 銀行轉賬 。 4.支付時間: 每月30日 。 第二條 項目名稱、使用地點
項目名稱: 。
使用地點:。
第三條 租賃期限
1.因工程需要延長租期,雙方應在租賃期滿前 15 日內,續簽合同。
2.租賃期滿,甲方繼續使用機械,乙方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
3.本合同簽定之日起 10 日內,設備進場安裝。機械設備進場安裝完畢,經安裝單位自檢、檢驗檢測機構檢驗合格并由甲方組織有關單位驗收合格之日為啟用日;甲方通知乙方機械設備停止使用,并拆卸完畢具備機械設備退場條件之日為停用日。停用日須經雙方書面確認。
4.由于甲方的原因(如現場施工條件不具備、高壓線防護措施不到位等),造成機械設備驗收合格后停機待用或造成驗收不合格,機械設備啟用日為驗收合格時間或組織驗收時間。
5.機械設備自啟用日起至停用日止為雙方確定的租賃期限。 第四條 機械設備操作、維護與修理
1.雙方約定機械設備由 甲 方負責操作、由 乙 方負責維護。
2.因故障造成機械設備無法正常作業的,按合同約定由乙方負責維護時,乙方應當自接到甲方通知時起 1 小時內到達現場維修。乙方自接到維修通知起 4 小時/日內未能修復的,自故障發生第 2 日起免收租金直至機械設備恢復正常作業日止。但機械設備故障系因甲方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造成的,甲方仍應支付停工期間的租金。
3.雙方約定機械設備正常維護保養時間為 8 小時/月,具體時間安排為: 是施工現場具體情況,雙方議定。
第五條 雙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權利義務
1.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約定提供符合要求的機械設備。
2.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機械設備的操作和維修保養服務。若因乙方原因導致機械設備損失或者出現故障無法使用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更換同等型號、性能的機械設備,并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3.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方式和金額支付租金和其他費用。
4.為機械設備提供進出場作業、維護保養作業的便利和安全作業環境,負責機械設備及其附件(如電纜等)在施工現場的保護保管工作,保護機械設備的安全。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機械設備損失的,應賠償乙方損失。
5.負責司機、指揮工的日常安全教育和進場安全技術交底,并簽定安全生產責任狀。
6.甲方應在機械設備進場安裝完畢之日起 7 日內,組織租賃、安拆、監理單位對其進行驗收,及時辦理使用登記;并負責配備相應的機械設備管理人員,督促做好機械設備日常維護、保養和檢查工作。
7.負責按三相五線制配置機械設備專用開關箱,以及工地配電箱至專用開關箱的電纜線;負責配備使用中所需對講機以及各種配套吊運材料的吊具,負責提供工地宿舍,作為機械設備常用配件倉庫及司機休息場所。
8.按機械設備操作規程和合同約定管理使用機械設備,不得違章或超負荷作業。由甲方指派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9.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轉租機械設備,不得對機械設備進行改造或增設他物。 二、乙方權利義務
1.有權按照合同約定按月收取租金。
2.機械設備進場前,應認真地進行維修和保養,保證進場機械設備的完好性。
3.負責提供的內業技術資料包括機械設備備案證、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制造監督檢驗證明、使用說明書、進場前維修保養記錄、定期檢查、維護和保養記錄等。
4.按合同約定負責機械設備在租賃期間的每月定期檢查、日常維護和保養工作、不定期進行機械設備檢修、巡修,并及時將結果書面反饋甲方。
5.負責機械設備在各種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隱患的整改,并承擔應由乙方承擔的處罰及相關費用。
6.機械設備安裝前,負責提供符合要求的基礎預埋件;機械設備附著頂升前,負責提供符合要求的附著預埋件、附墻裝置(含撐桿)。
7.租賃期滿后 10 日內,保證金扣除應付的機械設備損失賠償金后,乙方應將保證金余額及時返還甲方。
第六條 雙方安全責任 一、甲方安全責任
1.甲方負責制定機械設備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施工現場有多臺機械設備交叉作業時,甲方負責組織制定并實施防止機械設備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3.甲方負責做好機械設備周邊的高壓線、障礙物的防護工作。
4.甲方負責在機械設備活動范圍內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對集中作業區做好安全防護。 二、乙方安全責任
1.負責機械設備的安全保護裝置的日常檢查和維護,對機械設備的安全可靠性負責。 2.在對機械設備進行檢修、檢查、維護保養作業過程中,乙方對機械設備及相關作業人員的安全負責。
3.當機械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時,機械設備應立即停止使用,乙方應組織人員及時排除故障之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三、雙方共同安全責任
1.本著“誰違章誰承擔責任”的原則,甲、乙雙方均應遵守機械設備安全操作規程,嚴禁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嚴禁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嚴禁機械設備帶病運轉。
2.機械設備在使用過程中,甲乙雙方均應對司機、指揮工進行日常安全教育和技術交底,督促上述人員遵守安全操作規程,規范作業方式,確保不超載,且貨物放置、綁扎符合安全要求。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租金的,按每逾期一日 1000 元的標準向乙方支付延期違約金。租金逾期滿 15 日未支付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
2.按合同約定的進場時間,若因甲方原因影響機械設備進場安裝超過 7 日,乙方有權終止合同并向甲方收取違約金 5萬 元。
3.甲方未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或合同約定的方法使用機械設備,致使機械設備受到嚴重損壞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4.其他約定: 未約定的事項,按照國家、地方的法律法規執行 。 二、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無法提供合同約定的機械設備或提供的機械設備型號和規格與合同不符,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 10萬元。
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日期提供機械設備的,應按照每逾期一日每臺次 1萬元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累計逾期滿 7 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 14萬元。
3.在合同期間因乙方原因(包括乙方指派的操作、維護人員的行為,但乙方按照合同約定對機械設備進行維修保養的時間除外)導致機械設備停工的,每停工一天,甲方除扣減相應的租金外,
可要求乙方支付每臺次 1000元/日的違約金。累計停工超過 7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4.其他約定: 未約定的事項,按照國家、地方的法律法規執行。 第八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由行業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2 種方式解決。
1.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 合同簽訂地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九條 其他條款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并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共 6 頁,一式 2 份,其中甲方 1 份,乙方 1 份。
2.本合同附件以及合同履行過程中形成的各種書面文件,經雙方簽署確認后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簽訂地:。 5.其他約定: 無 。
承 租 人:(甲方簽章)出 租 人:(乙方簽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郵 政 編 碼: 郵 政 編 碼:
月 日 年 月日
設備租賃合同 篇3
承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
出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現簽定本合同,合同內容如下:
一、 乙方服務內容和甲方服務要求:
a)乙方負責向甲方租賃以下設備:
品名
數量
租金
使用時間
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計金額:____________
b)甲方于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__點到乙方指定的地點取上述設備,乙方在調試完畢后,經甲方檢查無誤,移交甲方投入使用。
c)設備的起租時間為一天。隔夜按兩天計算,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計算。
d)設備租賃服務費由設備租賃單獨組成,不包括其他服務。
e)甲方租用設備時間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_點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_點整。
f)在甲方使用設備的.過程中,由于甲方保護設備不當造成劃傷,損壞應由甲方負責賠償,具體的賠償金額由產品廠家修復金額為主。
g) 甲方應以機器的市值向乙方交付押金(無)
二、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三、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后各自保存一份。
四、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且復印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設備租賃合同 篇4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以嚴守合同、信譽至上為準則,經充分協商簽訂以下合同。
第一條 甲方同意將下列表中應由乙方支付給甲方費用的租賃物資租賃給乙方使用,其租賃數量以甲方收、發貨明細表實數為準,租金計算以收、發貨明細表或出庫單、花碼單簽收時間為起止時間。
1、所租物資須按每米鋼管配一套扣件進行配套。
2、賠償費如不執行上表單價,結算時鋼管可按重慶新生機電有限公司(即二監獄)銷售價賠償,損壞扣件按市場價賠償,運費、下車費則按實際結算。
第二條 乙方所租上表物資,須向甲方提供蓋有鮮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法人委托書(或擔保書)、受托人(或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并按租賃物數量的多少向甲方繳納押金 元(大寫: )。押金不得中途抵扣租金,不計利息,辦理結算時在完清各項手續后方能退還。
第三條 租賃期限不得少于一個月,但最長不得超過乙方當時單個工程結束時間。租賃期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30天)計算,一個月及其以上的按實際天數計算,法定節假日除春節三天不計租金外,其余照計。
第四條 乙方每月底必須向甲方以轉賬或現金方式付清當月全部租金,不得拖欠,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租賃的各種物資,原租金、賠償費、上下車費,乙方應按實支付。
第五條 乙方對甲方出庫的物資應進行當場檢查驗收,凡不符質量標準的物資應當場拒收,否則,由此而造成的大小安全事故或其它經濟損失與甲方無關。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違反本合同的.有關規定均屬違約,違約方應按租金總額的30%支付違約金給守約方。
2、乙方應在每月底前按時支付租金,反之則從次月起每天按應付租金總額的3%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 賠償約定
1、乙方不得私自轉借、轉租甲方物資,一經發現,其租金按原租金五倍賠償。
2、租賃物資如有丟失或損壞(如鋼管壓扁、斷裂、孔洞、反翹變形、扣件破裂、缺損以及改變原樣物資規格、尺寸等)應按本合同第一條表列物資約定賠償價格賠償或按歸還當時的市場價賠償。
3、租賃物資送還時,乙方必須按本合同第一條表列金額向甲方賠償一次性維修費(如除銹、清污、機油、防銹漆、人工費及原材料費等)。
4、乙方未還清所租物資前,不論使用與否,均視為在租,不能中斷租金,須續算至還清甲方物資或照價全額賠償其短少數量后為止。
第八條 乙方提貨或返還物資時,必須提前一天通知甲方,乙方在甲方指定的地點自提或交還,其上、下車搬運費按每噸鋼管 元,扣件 元,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 其它: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二份,每份共2頁,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更改之處需經雙方簽章認可,否則無效。本合同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直至訴訟到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設備租賃合同 篇5
出租單位:xxx公司(簡稱甲方)
承租人:xxx(簡稱乙方)
一、甲方同意雙方的要求,將原有“xx路五金零部件門市部”租賃給乙方經營使用,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二、原“xx路五金零部件門市部”共有固定資產2.3萬元,其中房屋建筑面積100平方米,經營面積65平方米,貨架11個,柜臺20節,保險柜1個,辦公用具若干。乙方每月按固定資產總額4%的比例向甲方交納固定資產占用費。乙方每月向甲方交納占用國家流動資金使用費160元。
三、原“xx路五金零部件門市部”屬微利企業,近5年來平均月贏利額千元左右,經乙方充分考慮,同意每月向甲方上繳實現利潤的10%作為統籌基金,每月一般不低于120元。
四、本租賃合同有效期為兩年,自20xx年6月1日起至20xx年6月1日止。
五、合同履行期間,甲方對乙方的經營方向進行監督,負責對乙方的業務指導,組織乙方參加各種政治活動,保障乙方在不違反國家政策和規定的前提下自主經營,贏利除足數繳納租金外自主使用。乙方要及時向甲方匯報業務經營情況,未能按月繳納時,按應繳金額每日罰3%的滯納金。
六、乙方在租賃經營期間,各種政治待遇不變,擁有自主經營的`權力。
七、乙方向甲方繳納的租金總額為1200元,每月月初前5天內向公司財務科繳納,一般繳納轉賬支票,如沒有在銀行另立賬戶,也可以繳納現金。
八、本合同正本3份,甲乙及監證機關各1份,副本5份,甲方3份,乙方2份,分別交有關部門備查。
九、其他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xxxxxxxxx 乙方(公章):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xxxxxxx
20xx年xxxx月xxxx日 20xx年xxxx月xxxx日
設備租賃合同 篇6
承租方(甲方):出租方(乙方): 工程名稱: 合同編號:
機械(設備)名稱:供貨地點:合同總價:(金額大寫)¥:
建筑施工機械(設備)租賃合同協議條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設備租賃合同。
第一條 甲方根據 工程項目需要向乙方租賃如下機械(設備),租賃機械(設備)的名稱、規格、數量、質量標準及租賃價款等標準如下:
第二條 租賃期間租賃機械(設備)的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租賃 期間由乙方負責維修保養。
第三條 租賃期限:自 年 月日至 年
月日,共計天。起租日以機械(設備)安裝、調試后經雙方聯合驗收合格投入使用之日起計算,以承租方書面通知停
機之日為租賃終止日。承租人因工程需要延長租期,應在合同屆滿前 日內,重新簽訂合同。
第四條 租金、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 租金按月計算,每月元。每月付款一次,不滿一個月的按照實際天數計算(月租金÷月日歷天數×實際工作天數);
4.2 甲方在使用中途報停的,停機費按月租金的 %收取; 4.3 機械(設備)的進出場、拆裝(安裝)、調試、接高等由乙方負責,費用由甲方支付,每臺元。機械(設備)進場安裝驗收合格后支付元,余款在機械(設備)退場后30日內一次付清。
第五條 雙方責任及義務
5.1 甲方的責任及義務
5.1.1甲方應按乙方的要求保證機械(設備)進出場的順利進行; 5.1.2甲方應準確提供現場的情況,甲方應向乙方出具一份現場 平面圖,并由甲方的技術人員與乙方的技術人員共同研究,以確定機械設備的具體位置;甲方應指定專業技術人員,根據乙方提供的基礎技術交底對基礎施工,并經雙方相關人員對基礎進行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在基礎驗收時出具相關資料:隱檢記錄、混凝土強度實驗報告、接地電阻測量記錄等。
5.1.3甲方對進場后的機械(設備)有使用的權利,甲方應遵守
安全操作規程、維護機械(設備)的安全運轉,并有負責保衛的義務;
5.1.4甲方對乙方配備的機械(設備)司機有進行生產作業的.指 揮權,并有權對配合不好的司機提出批評指正或提出建議要求更換;
5.1.5負責給乙方配備的機械(設備)司機提供食宿的方便條件; 5.1.6根據工程需要,甲方應配備持證上崗的信號工和熟練的掛 卸工;
5.2 乙方的責任及義務
5.2.1乙方提供企業營業執照、資質、北京市建委編號和經特種設備檢測中心核發的監測報告、合格證復印件、機組人員有效操作證的復印件,以上復印件均需加蓋乙方單位的公章
5.2.2乙方應根據設備的型號,向甲方提供基礎施工技術交底,并派專業人員協助甲方做好基礎的施工,最終由乙方的專業技術人員同甲方的有關人員對基礎進行驗收。
5.2.3乙方應提供合格的、性能良好的機械設備,確保甲方租用的機械(設備)的完好率及利用率,乙方應加強對機械(設備)的保養,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況,并長期派1至2名維修人員負責維修保養直到機械(設備)租賃期滿;
5.2.4乙方應配備足夠的機械(設備)司機,機械(設備)司機 應持證上崗,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發現不安全隱患時,有權要求停機檢查,并及時排除;由于設備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5.2.5乙方配備的機械(設備)司機要遵守甲方的作業時間,做
到堅守崗位,聽從指揮,隨叫隨到,確保甲方的施工需要;
5.2.6機械(設備)發生故障時,乙方應及時排除,故障維修時間,塔吊每次不超過24小時,如超過24小時,應從月租金中核減相應的臺班費;外用電梯每次維修不超過12小時,每月累計不超過24小時,如超過24小時,應從月租金中核減相應的臺班費;電動吊籃每次維修不超過2小時,每月累計不超過12小時,如超過12小時,應從月租金中核減相應的臺班費;
5.2.7乙方配備的機械(設備)司機應遵守甲方的勞動紀律,若違反甲方工地現場的管理規定,乙方要嚴肅處理,嚴重者應進行更換;
5.2.8機械(設備)司機對甲方的指揮人員的違章指揮有權予以拒絕并及時向本單位領導匯報。
5.2.9乙方在運輸安裝過程中一切安全工作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 安全條款:甲、乙雙方另行簽訂安全協議,作為本合同 的附件。運輸方在運輸過程中保證車輛尾氣排放達標,不攜帶泥土上路,裝卸方在裝卸設備時須輕拿輕放,避免和減少揚塵、噪聲對環境的影響。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乙方違約責任:
7.1.1未按時間提供租賃的機械(設備),應向甲方償付違約 期租金 %的違約金。
7.1.2未按約定的數量提供機械(設備),致使甲方不能如期正常使用的,除按規定如數補齊外,還應償付違約期租金 %的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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