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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城房屋租賃合同
隨著時間的推移,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么制定合同書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普通城房屋租賃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普通城房屋租賃合同1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 》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將自有的坐落在市街巷號的房屋棟間,建筑面積平方米、使用面積平方米,類型,結構等級,完損等級,主要裝修設備,出租給乙方作使用。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 個月,甲方從 年 月 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將房屋轉租、分租、轉讓、轉借、聯營、入股或與他人調劑交換的;
2.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個月或空關 個月的。
合同期滿后,如甲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乙方擁有優先承租權。
租賃合同因期滿而終止時,如乙方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可與甲方協商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第三條租金和租金交納期限、稅費和稅費交納方式
甲乙雙方議定月租金 元,由乙方在 月 日交納給甲方。先付后用。甲方收取租金時必須出具由稅務機關或縣以上財政部門監制的收租憑證。無合法收租憑證的乙方可以拒付。
甲乙雙方按規定的稅率和標準交納房產租賃稅費,交納方式按下列第款執行:
1.有關稅法和鎮政發(90)第34號文件規定比例由甲、乙方各自負擔;
2.甲、乙雙方議定。
第四條租賃期間的房屋修繕和裝飾
修繕房屋是甲方的義務。甲方對出租房屋及其設備應定期檢查,及時修繕,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戶內上水、下水、照明電)和門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修繕范圍和標準按城建部(87)城住公字第13號通知執行。
甲方修繕房屋時,乙方應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
出租房屋的修繕,經甲乙雙方商定,采取下述第款辦法處理:
1.按規定的維修范圍,由甲方出資并組織施工;
2.由乙方在甲方允諾的維修范圍和工程項目內,先行墊支維修費并組織施工,竣工后,其維修費用憑正式發票在乙方應交納的房租中分次扣除;
3.由乙方負責維修;
4.甲乙雙方議定。
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響房屋結構的前提下,可以對承租房屋進行裝飾,但其規模、范圍、工藝、用料等均應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對裝飾物的工料費和租賃期滿后的權屬處理,雙方議定:
工料費由方承擔;
所有權屬方
第五條租賃雙方的變更
1.如甲方按法定手續程序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在無約定的情況下,本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2.甲方出售房屋,須在三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3.乙方需要與第三人互換用房時,應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應當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二條的.約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負責賠償 元。
2.租賃雙方如有一方未履行第四條約定的有關條款的,違約方負責賠償對方 元。
3.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應補交欠租外,并按租金的 %,以天數計算向甲方交付違約金。
4.甲方向乙方收取約定租金以外的費用,乙方有權拒付。
5.乙方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甲方有權責令停止轉讓行為,終止租賃合同。同時按約定租金的%,以天數計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6.本合同期滿時,乙方未經甲方同意,繼續使用承租房屋,按約定租金的 %,以天數計算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后,甲方仍有終止合同的申訴權。
上述違約行為的經濟索賠事宜,甲乙雙方議定在本合同簽證機關的監督下進行。
第七條免責條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損毀或造成乙方損失的,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市政建設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互不承擔責任。
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實際使用時間計算,多退少補。
第八條爭議解決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賃管理機關申請調解,調解無效時,可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宜
1.
2.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報送市房屋租賃管理機關認可并報有關部門備案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4份,其中正本2份,甲乙方各執1份;副本2份,送市房管局、工商局備案。
出租方: (蓋章)
承租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名)
法定代表人: (簽名)
委托代理人: (簽名)
委托代理人: (簽名)
地址:
地址: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電話:
電話: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普通城房屋租賃合同2
甲方:
乙方:
房管所(以下簡稱出租方)管理的房屋(房屋情況見本合同附件一)租給(以下簡稱承租方)使用,雙方協商同意訂立條款如下:
1.本租約為乙方取得承租房屋使用權的憑證。甲乙雙方均有遵守國家有關房屋法律、政策、法令的義務。
2.房屋租金數額,由出租方根據本市現行租金標準核定。因房屋條件或租金標準變動時,其租額得予調整。每月租金,承租方應于當月日前交清。
3.甲方根據本市公房修繕標準檢查、維修房屋和設備,保障使用安全和正常使用。在正常情況下,如因檢查不周,維修不及時,以致房屋倒塌使承租方遭受經濟損失時,由出租方負責賠償。
4.出租方鑒定房屋危險,不能繼續使用,必須騰出時,承租方應按期遷出。
5.承租方對承租的房屋及室內裝修設備,應負責保管,愛護使用,注意防火、防凍。如因照管不周或使用不當造成損壞時,承租方負責修復或賠償。
6.承租方不得私自拆改、增添房屋或設備。如確屬必需時,應事先取得出租方的同意或另行簽訂協議后方可動工,否則,承租方應負責恢復原狀。
7.承租方退租房屋時,應于日前通知出租方并辦清以下手續:
(1)交清租金、暖氣費和應交納的賠償費;
(2)按租約交清負責保管的房屋及裝修設備;
(3)撤銷租約。
8.承租方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出租方可以終止租約,收回房屋:
(1)把承租的'房屋轉租、轉借或私自交換使用的;
(2)未經出租方同意私自改變承租用途的;
(3)無故拖延租金三個月以上的。
9.租賃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10.本租約自立約日起生效,一式份,甲乙方各執份,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出租方(蓋章):
承租方(簽字):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普通城房屋租賃合同3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國家法規政策和地方規章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和公平互利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將擁有合法出租權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出租房屋情況
1.1 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位于 市 區 路 號位置(以下簡稱該房屋)。
1.2 甲方作為該房屋的所有權人或者合法轉租人與乙方建立租賃關系。甲方保證房屋在本合同簽訂前不附有任何擔保物權和債權,房屋現狀不屬違章建筑,符合政府規定的規劃、環保、衛生、消防、建筑要求或標準,以及其他有關規定并已合格通過相關驗收;也未被法院或者其他政府機構采取查封、扣押等強制措施。
1.3 該房屋的公用或合同部位的使用范圍、條件和要求;現有裝修、附屬設施、設備狀況、水電煤等現有配套狀況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裝修和增設附屬設施
二、租賃用途
2.1 甲乙雙方同意,租賃該房屋作為 賓館及賓館相關配套經營 使用,并遵守國家和房屋所在地有關房屋使用和管理的規定。
2.2 乙方保證,在租賃期內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以及按規定須經有關部門審批而未核準前,不擅自改變上述約定的房屋使用用途。
三、交付日期和租賃期限
3.1 甲、乙雙方約定,甲方于 20 年 5 月 3 日(交房日)前向乙方交付該房屋。該房屋租賃期自 20 年 5 月 2 日(起租日)起至 20年 7 月 20 日止共計 捌 年
3.2 乙方向甲方支付房屋押金3600元,第一次交房租日為: 月 日
3.3 甲方承諾在本合同租賃期滿后,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對該房屋的優先租賃權。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 甲方保證在合同有效期限內不以其他任何理由調高租金;乙方無需支付除本合同租金以外包括物業管理費在內的任何費用。
4.2 從20 年5月3日至20 年7月20日止房租按每季度交一次,每月房租:(1800)元/人民幣。大寫:壹仟捌佰圓整。
4.3 在簽訂本合同后當工作日生效。
4.4 首期租金乙方按如下方式支付:房屋租金按季度支付。以后乙方應于每季度當月 20 日前向甲方支付本季度租金。
4.5 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各項費用可采用銀行轉帳、支票、匯票或現金等方式。
五、配套設施及其他相關約定
5.1 租賃期間,因使用該房屋所發生的水、電、煤、熱能、通訊等與酒店經營相關的費用由乙方承擔。若以上費用由乙方直接向政府相關部門支付,則甲方應給于乙方單獨的水、電等讀表,并配合乙方辦理過戶相關手續,該房屋甲方已出租其他租戶的.水電等費用由其自行向甲方繳納,與乙方無關。
5.4該房屋廣告位約定:乙方租賃該房屋后,乙方租賃區域外墻區域任意位置發布乙方公司標識廣告,乙方無需向甲方支付任何費用,期限按本合同有效期執行(廣告申請、制作費及日常費用由乙方承擔)。但不得損壞甲方房屋主體結構,并需辦理有關手續。乙方租賃區域建筑物的廣告發布權歸乙方所有。
六、房屋維修責任
6.1 租賃期間,乙方應合理使用并愛護該出租房屋。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或發生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
6.2 甲方為保證乙方對該租賃房屋建筑裝飾的設計和改建工作順利進行,甲方同意提供租賃范圍內所有建筑物的建筑、結構、水、電、暖、氣等各專業竣工圖紙。
6.3 在乙方裝修和經營期間,涉及與周邊居民或相鄰各方投訴矛盾的,則甲方應負責平息有關糾紛和協調周邊關系,保證乙方工作順利進行不因此而蒙受損失。
6.4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確需對出租房屋所在大樓進行改建或擴建的,應事先征得乙方書面同意,并以不影響乙方正常營業為前提。
七、房屋返還時的狀態
7.1 乙方返還房屋應符合正常使用的狀態,其間乙方所做的裝修無需復原,返還時,應經甲方驗收認可,并相互結清各自承擔的費用。乙方裝修所添置的可以分離的設施、設備和器具等,乙方有自由處置權。
八、轉租、轉讓、交換和抵押
8.1 房屋租賃期間,甲方同意乙方因經營需要出租客房或轉租部分場所;同意乙方因經營需要將該房屋全部轉租給乙方的關聯方(指與乙方有直接、間接股權投資或者特許品牌授權關系),甲方同意配合辦理與該關聯方的相關租賃手續
8.2 租賃期間,甲方需抵押該房屋,應當至少提前30日書面告知乙方。并保證抵押權人認可本租賃合同內容,不影響乙方的承租權。
8.3 在租賃期間,甲方如需出售處置該房屋,或因資不抵債、銀行等抵押或質押需要處理該房屋的,應至少提前三個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8.4 無論因何種原因導致該房屋發生轉讓、所有權關系變更,甲方必須保證本租賃合同仍然生效,并繼續履行。
九、解除本合同的條件
9.1 甲方應本著誠信公平地原則如實告知甲方已知或應知的該房屋拆遷、征用信息,如政府部門對該房屋有征用、拆遷意向時,則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如因甲方未能及時告知導致乙方的損失由甲方承擔。雙方同意,如出現當地政府部門有拆遷意向:
9.2 如在乙方進行房屋裝修后,如乙方發現當地政府部門有拆遷意向的,甲方同意乙方參與與動遷方的動遷補償談判,屆時,乙方有權獲得包括但不限于裝修殘值(含二次裝潢)和經營損失的補償(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相關規定執行,含裝修改造、酒店用品購置、設備購置及配套設施費用、經營損失等,甲、乙、拆遷方(三方)未達成書面一致的前提下,甲方不單方面與拆遷方簽訂拆遷補償協議。甲方承諾對屬于乙方的動遷補償款全部歸乙方,甲方不作任何截留。
9.3 本合同簽訂后,甲方在合同期無任何理由及權利,收回乙方的房屋租憑權。
十、違約責任
10.1 如乙方需要辦理相關合法證件,甲方需配合乙方出具有效的文件與證明。
10.2 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未能正常營業,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責任并賠償乙方經濟損失。
十二、其他條款
12.1 本合同所有書面通知均須以書面方式送達到甲乙雙方聯系地址,任何一方變更聯系地址須以書面方式通知對方。
12.2 甲方和乙方中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變更、企業遷址、合并,不影響本合同繼續履行。變更、合并后的一方即成為本合同當然執行人,并承擔本合同的內容之權利和義務。
12.3 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已經對合同條款中各自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等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規定嚴格執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權按本合同規定索賠。
12.4 甲、乙雙方就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應先通過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依法向雨花區人民法院起訴。
12.5 本合同連同附件一式2份,甲方執一份、乙方持一份,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合同附件:
1、
2、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經 辦 人:
經 辦 人:
聯系地址:
聯系地址:
郵編:
郵編:
電 話:
電 話: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簽約地點:
普通城房屋租賃合同4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出租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 (以下簡稱出租房屋) ,坐落于武漢市 區 小區號樓層室,房屋結構為 ,建筑面積平方米,使用面積平方米,甲方將該房屋出租給乙方作 使用。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甲方將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租金、交納期限和交納方式
1.甲乙雙方議定出租房屋租金為每月人民幣(大寫) 元整;
2.押金人民幣(大寫) 元整,租金人民幣(大寫) 元整/每月,由乙方以現金支付;
3. 乙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租金人民幣(大寫)元整(其中押金 元)。先付后用,以后租金按每年結算一次,支付應在付款期末前30 天支付。
第五條 房屋交付期限
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將出租房屋交付給乙方。
第六條 甲方對房屋產權的承諾
1.甲方保證出租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房屋出租后,如因房屋產權糾紛、按揭、抵押債務等事項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負責賠償;
2.乙方因經營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產權證明或其它有關證明材料的,甲方應予以協助。
第七條 相關費用
1.租賃期間,水電費、取暖費、燃氣費、電話費、物業費、有線電視費、網絡使用費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及時按照物業的有關要求負擔;
2.租賃結束時,乙方如有欠費,必須交清欠費。如不繳清欠費,則由甲方從保證金中直接扣除。
第八條 出租房屋修繕和使用
1.甲方對出租房屋及其設備應定期檢查,及時修繕,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2.甲方對出租房屋及其附著設施的修繕須提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配合。乙方向甲方提出出租房屋維修請求后,甲方應及時提供維修服務,但對乙方的裝修裝飾部分甲方不負有修繕的義務;
3.乙方應合理使用出租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管理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并負責賠償甲方損失。
4.乙方發現設備故障應及時通知甲方,乙方因疏忽未及時發現設備故障或發現故障未及時通知甲方修繕,由此導致的各種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5.在承租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變出租房屋結構及其用途。裝修或添加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備,須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
6.租賃期滿,乙方應保證房屋及配套設施的完好無損,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該房屋及其配套設施損壞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乙方交還房屋時,還應保證房屋的干凈整潔。
第九條 出租房屋的轉讓與轉租
1.租賃期間,如甲方轉讓房屋所有權,須在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購買權。
2.租賃期間,甲方如將房產所有權轉讓給第三人,本合同對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繼續有效。
3.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租、轉借出租房屋。
4.合同期滿后,如甲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乙方擁有優先承租權。
第十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租賃期間,甲乙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提前日書面通知乙方,收回出租房屋:
(1)乙方不交付或者不按約定交付租金達 個月以上;
(2)乙方所欠各項費用達(大寫) 元以上;
(3)未經甲方同意及有關部門批準,乙方擅自改變出租房屋用途的;
(4)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承擔維修責任致使房屋或設備嚴重損壞的;
(5)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將出租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
(6)乙方在出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提前日書面通知甲方:
(1)甲方遲延交付出租房屋達日以上;
(2)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承擔維修責任,使乙方無法繼續使用出租房屋的;
4.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須按期搬出自有物件,將出租房屋退還甲方。搬遷后日內房屋如仍有余物,視為乙方放棄余物所有權,由甲方處理。如乙方逾期不搬遷,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失,必要時甲方可申請強制執行。
5.租賃期滿時,本合同即終止。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應于合同到期日前月內書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日內作出書面答復,如同意繼續出租,則續簽租賃合同,但因市場變化房屋租賃價格有所變化的,甲方有權按照市場價格調整房屋租賃價格。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 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約定的出租房屋而解除合同的,應按照本合同月租金額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還應對超出違約金以外的乙方損失進行賠償。
(2)甲方遲延交付出租房屋的,每逾期交房1日,應向乙方支付月租金總額%的滯納金,還應承擔因逾期交付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3)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擅自解除合同并提前收回房屋的,應按照本合同租金總額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還應對超出違約金以外的乙方損失進行賠償。
(4)甲方怠于履行維修義務或情況緊急,乙方對出租房屋進行維修的,甲方應支付乙方維修費用或折抵租金,乙方應提供有效憑證。
(5)甲方因房屋權屬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導致本合同無效時,甲方應賠償乙方因此受到的損失。
2.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月租金總額%的滯納金。
(2)租賃期間,乙方逾期交納本合同約定應由乙方負擔的費用的,每逾期一日,應按照上述費用總額的%向甲方支付滯納金。
(3)租賃期間,因乙方實施本合同第十條第二項除前兩類行為外的其他違約行為,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自行承擔法律責任,并應按照本合同租金總額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還應對超出違約金以外的甲方損失進行賠償。
(4)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擅自解除合同并提前退租的,應按照本合同租金總額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還應對超出違約金以外的甲方損失進行賠償。
(5)租賃期滿,乙方逾期歸還出租房屋的,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月租金總額%的房屋占用費,還應承擔因逾期交付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二條 免責條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損毀或造成乙方損失的,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市政建設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互不承擔責任。
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實際使用時間計算,多退少補。
第十三條 合同生效
1.本合同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份。
3.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做出補充約定,補充約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出租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司法解決。
出租方(甲方): (簽章)
承租方(乙方): (簽章)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住址: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普通城房屋租賃合同5
甲方(出租方):
身份證號:
乙方(承租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為攜手合作,促進發展,滿足利益,明確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之相關規定,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結合雙方實際,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條 房屋坐落
房屋位于市街道小區棟單元號。房屋為室廳,可使用面積為平方米,甲方將房租出租給乙方做使用。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年月,出租人從年月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計達個月的。
租賃合同如因期滿而終止時,如承租人到期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出租人應當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如承租人逾期不搬遷,出租人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和申請執行,出租人因此所受的損失由承租人負責賠償。
合同期滿后,如出租人仍繼續出租房屋的,承租人享有優先權。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期限
租金的標準和交納期限,按國家的規定執行(如果國家沒有統一規定的,此條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但不得任意抬高)。
第四條 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修繕房屋是出租人的義務。出租人對房屋及其設備應每隔月(或年)認真檢查、修繕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維修房屋時,承租人應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出租人如確實無力修繕,同承租人協商合修,屆時承租人付出的修繕費用即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第五條 出租人與承租人的變更
1、如果出租人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2、出租人出賣房屋,須在3個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3、承租人需要與第三人互換住房時,應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應當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出租人未按前述合同條款的規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負責賠償 元。
2、出租人未按時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負責償付違約金 元。
3、出租人未按(或未按要求)修繕出租房屋的,負責償付違約金 元。如因此造成承租人人員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產受損的,負責賠償損失。
4、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應及時如數補交外,應支付違約金 元。
5、承租人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的,應支付違約金 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毀壞的,還應負責賠償。
第七條 免責條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毀損和造成承租人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方法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它約定事項。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
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出租人、承租人各執份。合同副本份,送單位備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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