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模板匯總七篇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正式、規范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房屋租賃合同7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房屋租賃合同 篇1
甲 方:北京網娛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海淀區中關村大街20號智能大廈1008室
郵碼:100957 電話:66704385
法定代表人:劉心 職務:經理
乙 方:北京思創源信息咨詢服務部
地址:北京豐臺區豐益苑小區332號
郵碼:100091 電話:67880205
法定代表人:李夢 職務:經理
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乙方租用甲方座落在太平路46號院內電腦培訓中心二樓第_206_電教室及室內電腦等教學設備,租用期2個月,租用時段為每日下午13:00-21:00,自本合同生效之日開始計算。
第二條 甲方在不低于乙方提出的電腦基本配置要求及質量標準的前提下,提供
12臺電腦設備租給乙方使用,設備在租賃期內的所有權屬于甲方,乙方享有設備的使用權。
1.電腦基本配置:C800/10G/3D/集成聲卡/50X/標準鍵盤+鼠標/2.0音箱/15”數控。
2.質量標準:運行正常。
3.提供普通辦公桌椅3套,白板1個。
第三條 租賃期限內租金為 每月3500元 人民幣(含建筑稅)。乙方月初一次性支付全款,費用內容包括房屋租金、12臺電腦設備租金、水、電、空調、取暖、電話等各項費用。
第四條租賃期內,房屋由乙方使用管理,房屋的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和其他合理稅費由甲方承擔。乙方所用的水、電、暖、電熱水、通訊、電腦設備維護、房屋修繕等由甲方統一管理,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 乙方所租用房屋及電腦設備,在乙方驗收合格并付清租金后使用。
第六條 在租用時段內,甲方不得將乙方租用的房屋轉租(賣)給任何第三者。
第七條 甲方已聲明本合同所指標的.樓房是符合國家有關政策和法令而建造和經營的,甲乙雙方在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政策和法令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的。
第八條 甲乙雙方如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執,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第十條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商定。
甲 方:北京網娛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乙 方:北京思創信息咨詢服務部
代表人:_________ _ 代表人:___ ____ 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租賃合同 篇2
一、有效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的處理
(一)合同不解除,出租人起訴僅要求承租人償付欠租并支付滯納金的,法院應予支持,滯納金按合同約定的標準計算;若合同約定的滯納金標準過高而顯失公平,應以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付款的違約金標準確定承租人應付之滯納金。
(二)合同解除時有關問題的實體處
1、關于解除合同的條件:通常出現以下幾種情況之一的,出租人有權要求解除合同:
(1)承租人欠租超過合同約定期限;
(2)合同未約定期限的,欠租達三個月以上;
(3)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擅自轉租的;
(4)承租人擅自改變房屋結構或約定用途的。
出現以下幾種情況之一的,承租人有權要求解除合同:
①出租人未按約定的時間向承租人提供出租房屋的;
②出租人所提供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約定,導致承租人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
③出租人不按合同約定的責任負責維修房屋及其設施,保證房屋安全的;
④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健康的。
此外,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或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法院亦可以解除合同。
二、無效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的處理
(一)房屋使用費的處理。合同被確認無效后,承租人尚欠出租人的租金不再給付,而按照指導租金標準向出租人支付房屋使用費,指導租金高于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的,以較低者計。當合同約定的租金高于指導租金時,對于糾紛發生前承租人已按無效合同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中高于指導租金的部分,應分別情況進行處理:
1 、因違反法律或行政法規的規定且有損國家、集體或社會公共利益導致合同無效的,高出部分應判收繳國庫;
2 、其它原因導致合同無效的,高出部分承租人一般無權要求返還。
(二)承租人裝修物的處理。房屋租賃合同被確認無效后,裝修物能拆則拆,不能拆的,對出租人可用部分經評估折舊后由出租人承頂;其余部分經評估折舊后作為無效合同的損失,由雙方按過錯責任比例予以分擔。
房屋損壞賠償的典型案例
本文就東北軍用儲運站與沈陽華宇快運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的相關房屋損害侵權問題展開。詳細分析損害賠償的構成要件以及賠償方式,希望對您有幫助。
東北軍用儲運站與沈陽華宇快運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合同約定,東北軍用儲運站將其住所地的庫房及場地出租給華宇快運部,該房地產年租金為人民幣57萬元,租金按季度結算。東北軍用儲運站負責出租庫房、場地的其他相關事項。同時約定,華宇快運部如遇特殊情況,需終止合同,應當提前三個月通知東北軍用儲運站,并向東北軍用儲運站支付未滿租期的半額租金,作為對東北軍用儲運站的經濟補償。合同經雙方簽章后,東北軍用儲運站為履行合同,終止了其與沈陽市博雅裝飾材料商場簽訂的租賃庫房的租賃合同,并退還博雅商場10個月租金4.2萬元,對場地南側圍墻拆除、樹木砍伐,為此東北軍用儲運站支付人工費用1800元。合同履行未到期,華宇快運部單方向東北軍用儲運站提出解除合同并拒絕繼續履行合同。現東北軍用儲運站訴請華宇快運部因違約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12萬余元。
二、法院的認定與判決
一審法院認定:東北軍用儲運站與華宇快運部簽訂房地產租賃合同系雙方在平等、自愿基礎上簽訂的,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有效。雙方均應遵循誠信原則,按合同所約定條款履行應盡義務,行使相應權利。合同生效后,雙方按合同約定分別履行了其相應義務,東北軍用儲運站終止了其與沈陽市博雅裝飾材料商場的租賃合同,退還其租金42000元,為拆圍墻、伐樹支出工資1800元,已造成經濟損失43800元。因華宇快運部單方無故解除合同,除造成東北軍用儲運站上述損失外,還造成其因該合同未能履行所期待的利益損失。因此,華宇快運部應承擔因其單方違約致東北軍用儲運站的各種損失。判決:一、沈陽華宇快運部于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內給付東北軍用儲運站經濟損失43800元;二、沈陽華宇快運部于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內給付東北軍用儲運站違約金23750元;三、駁回雙方其他訴訟請求。沈陽華宇快運部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二審法院以調解結案。
三、相關法律問題分析
本案判決能否損害賠償金與違約金并存的問題。如果不考慮合同效力的問題(違約責任以合同有效成立為前提,若合同不成立、不生效、無效、被撤銷,縱使當事人有過失,對方有損失,也不發生違約責任),筆者認為本案不應既支持損害賠償金又支持違約金。
違約金是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或法律直接規定的,在合同債務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時,向對方當事人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違約金,未約定則不產生違約金責任。從立法和司法實踐來看,均承認違約金具有雙重性質,即懲罰性和賠償性的性質。我國合同法第114條第2款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從這條可以看出,主張違約金時,可以損失額作為要求增加或者減少的法定依據。由此可看出違約金主要體現為補償性,其以補償為首要的、基本的功能,但合同法114條第3款規定:“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這就說明在專為遲延履行而約定違約金場合,違約金與實際履行可以并存,此時有懲罰性違約金存在的空間,但此為例外。
損害賠償是指違約方因不履行合同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依法或根據合同規定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其責任構成如下:(1)違約行為;(2)債權人受有損失;(3)違約行為與損失之間有因果關系;(4)違約一方沒有免責事由。作為民事責任的一種,損害賠償的突出特點表現在補償性上,一般不具有懲罰性。它以違約行為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事實為基礎。沒有損害事實就談不上損害賠償。這是損害賠償不同于違約金的根本所在。賠償損失也有一定的限制,即損害賠償額應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即合理預見規則。損害賠償直接關系到當事人雙方的物質利益分配,體現著違約責任的作用,是一種較普遍的責任方式。但也有少數例外情況,欺詐違約行為的損害賠償具有懲罰性就是例外情況。我國《合同法》第113條第2款規定:“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這個規定只是損害賠償的例外,并非損害賠償的一般原則。
綜上,違約金、損害賠償均以補償性為其基本功能,功能的基本重合性決定了二者原則上不能并用。違約金與損害賠償在補償性上,都能使違約相對方得到全面的補償,違約金或損害賠償單獨適用,違約相對方的利益都能得到全面、充分的'保護。根據公平原則和權利不得濫用原則,違約金與損害賠償亦不應當并用。因此,本案原審法院既支持損害賠償金又支持違約金是不符合立法本意的。但是,也不能認定違約金與損害賠償本質上等同,違約金責任(意定性)是不同于損害賠償金(法定性)的。合同法它強調違約金是一種約定的條款,因此它是優先于損害賠償的。也就是說我們按照合同自由原則應尊重當事人的合同自由,合同自由其中也包括當事人自由選擇合同的補救方式以及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賠償數額。如果當事人約定了違約金,首先實行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條款,在當事人沒有確定違約金條款的時候,這樣可以使用法律的損害賠償責任,同時在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不足以補償非違約方損失的時候,可以在繼續使用損害賠償責任。所以,違約金是優先于損害賠償使用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房地產糾紛)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房地產糾紛)
(法釋[20xx]11號,20xx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69次會議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于20xx年6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69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七月三十日
為正確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結合民事審判實踐,制定本解釋。
第一條 本解釋所稱城鎮房屋,是指城市、鎮規劃區內的房屋。
鄉、村莊規劃區內的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可以參照本解釋處理。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當事人依照國家福利政策租賃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產生的糾紛案件,不適用本解釋。
第二條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第三條 出租人就未經批準或者未按照批準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筑,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建筑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準延長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延長使用期限內的租賃期間有效。
第四條 當事人以房屋租賃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房屋租賃合同生效條件的,從其約定。但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
第五條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當事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一般應予支持。
當事人請求賠償因合同無效受到的損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和本司法解釋第九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規定處理。
第六條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訂立數份租賃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承租人均主張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順序確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經合法占有租賃房屋的;
(二)已經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賃房屋的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賠償損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七條 承租人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或者擴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內仍不予恢復原狀,出租人請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條的規定處理。
第八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租賃房屋無法使用,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租賃房屋被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查封的;
(二)租賃房屋權屬有爭議的;
(三)租賃房屋具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關于房屋使用條件強制性規定情況的。
第九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合同無效時,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雙方各自按照導致合同無效的過錯分擔現值損失。
第十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或者合同解除時,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第十一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合同解除時,雙方對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的處理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因出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余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應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余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應在利用價值范圍內予以適當補償;
(三)因雙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根據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因不可歸責于雙方的事由導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按照公平原則分擔。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十二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時,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補償附合裝飾裝修費用的,不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三條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或者擴建發生的費用,由承租人負擔。出租人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四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擴建,但雙方對擴建費用的處理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辦理合法建設手續的,擴建造價費用由出租人負擔;
(二)未辦理合法建設手續的,擴建造價費用由雙方按照過錯分擔。
第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時,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但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 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其以承租人未經同意為由請求解除合同或者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租賃合同產生的糾紛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第十七條 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請求解除合同時,次承租人請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違約金以抗辯出租人合同解除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轉租合同無效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為支付的租金和違約金超出其應付的租金數額,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償。
第十八條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履行期限屆滿或者解除,出租人請求負有騰房義務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騰房占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九條 承租人租賃房屋用于以個體工商戶或者個人合伙方式從事經營活動,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死亡、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經營人或者其他合伙人請求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條 租賃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承租人請求房屋受讓人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租賃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設立抵押權,因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發生所有權變動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第二十一條 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情形,承租人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請求確認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條 出租人與抵押權人協議折價、變賣租賃房屋償還債務,應當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請求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三條 出租人委托拍賣人拍賣租賃房屋,應當在拍賣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參加拍賣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四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張優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的;
(二)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
(四)第三人善意購買租賃房屋并已經辦理登記手續的。
第二十五條 本解釋施行前已經終審,本解釋施行后當事人申請再審或者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決定再審的案件,不適用本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房地產糾紛)
怎么處理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合同必須嚴守,是合同法上的一項基本原則。但是,當事人可依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而享有解除權,以便從合同的束縛中解脫出來。
在房屋租賃合同關系中,除當事人約定外,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雙方在以下情形下享有合同解除權:
1.承租人的解除權。在租賃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權利瑕疵),致使承租人無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響,或者在相當期間內不能進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賃房屋毀損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條規定:“因不可歸責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僅限于物的瑕疵,而且限于物的瑕疵達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我們認為,對于租賃房屋的瑕疵,不論是物的瑕疵還是權利瑕疵,只要符合《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第(四)項規定,承租人可以主張解除合同。對于承租人因租賃房屋存在瑕疵而主張解除合同的,應滿足以下要件:(1)承租人的使用收益受到的障礙必須達到嚴重程度。但是,如果租賃房屋對于承租人有特別利害關系的,則該障礙即使未達到嚴重程度,也應允許承租人解除合同。(2)出租人不于催告的期限內進行修繕。但在修繕為不可能或者雖有可能但于承租人已無利益的,則無需催告即可主張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的用語是“可以隨時解除”。但應注意的是,其前提是租賃房屋的瑕疵已達到“危及承租人(包括同住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在此種情形下,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房屋存在瑕疵,也不影響其解除合同。這一點與一般的合同解除規則不同,其立法理由在于要絕對保護人的生命與健康。對此條作相反解釋,就是,如果租賃房屋的瑕疵不會導致“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而該瑕疵在訂立合同時即為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將不得主張解除合同。
2.出租人的解除權。包括:(1)承租人違反約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賃房屋的性質而對租賃房屋進行使用收益的。《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2)承租人遲延支付租金,經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內支付租金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3)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于第三人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雙方均有的解除權。不定期的房屋租賃合同,雙方均可以隨時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實踐中,因房屋租賃合同的解除而發生的糾紛也比較多。處理此類糾紛時,應注意:
1.當事人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則只能根據法律的規定解除房屋租賃合同,否則,將構成違約。
2.合同的解除,并非因符合解除條件而當然發生,而應以有解除權的一方行使為必要。這里需要區分合同的解除與附解除條件的合同兩者的不同。前者是因法定或約定的條件成就而享有形成權,其效力的發生以實際行使解除權為必要;后者則因約定(不可能是法定)條件成就,而當然發生合同消滅的效力。行使解除權,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六條規定,應以通知的方式。但亦不妨礙以訴訟的方式來行使,因為起訴本身可以視為一種通知。
3.要嚴格把握合同解除的條件。當事人只有在符合約定或法定條件的情況下,才能解除合同;在不符合解除條件的情況下,即使發出解除通知,也不能產生合同被解除的法律效力,相反,構成違約。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怎么處理?
原告(反訴被告)薛XX,男,19XX年X月29日出生,漢族,住廣州市XX路X號地下。
委托代理人王思魯,廣東環球經緯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盧愿光,廣東環球經緯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反訴原告)李XX,男,19XX年X月16日出生,漢族,住廣州市天河區銀河XX橋X號之一。
委托代理人王XX,廣東XX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反訴被告)薛XX與被告(反訴原告)李XX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xx年3月20日受理后,依法由審判員張XX獨任審判,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反訴被告)薛XX的委托代理人王思魯、盧愿光,被告李XX的委托代理人王XX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反訴被告)薛XX訴稱,我與被告于20xx年10月22日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我與被告在合同中約定:被告租給我位于廣州市白云區心誼路51-53號首層,建筑面積65平方米(前廳、樓梯間),首層建筑面積(后座)95平方米及二層1100平方米建筑面積;我租賃該房屋經營小童羊食府;租賃期6年,從20xx年10月18日起至20xx年10月18日;押金相當于2個月租金的數額,租金為45960元/月;我在合同簽訂時即向被告交付押金91920元;被告應協助我辦理臨時商業用途并負責費用(正常費用支付)。20xx年1月18日,我與被告在原租賃合同的基礎上簽訂了《補充協議》,約定:在原合同不變的前提下,我新增租首層(后座)建筑面積94平方米;我新增租94平方米,月租金68元/平方米,總計租金為每月6392元,協議押金為12784元。我與被告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被告已十分清楚我租用該物業的目的是經營小童羊食府,被告已經承諾協助我辦理臨時商業用途并負責費用(正常費用支付)。被告作為該物業的產權人,為租賃物業辦理臨時商業用途是被告的義務,而不僅僅是協助義務,如僅是協助義務,被告不必負責費用,雙方也不必多此一舉在該條款上摁手印。后我要求被告為該物業辦理商業用途時,被告卻意圖以“協助”的字樣逃避義務。《房屋租賃合同》及《補充協議》簽訂后,我積極履行合同義務,分別于20xx年10月22日、20xx年2月5日向被告支付了租賃押金91920元、12784元,押金共計104704元,并支付了20xx年2月至20xx年12月的房屋租金。我為小童羊食府的經營作了一系列的工作,包括物業裝修(該裝修損失非經過折舊后的評估價值為1157271元),辦理了消防許可證、臨時稅務登記證、衛生許可證,多次到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因被告此前拒不協助我辦理租賃物業臨時商業用途等相關手續,導致上述經營場所無法辦理營業執照。我為催促被告履行協助辦理臨時商業用途的義務,多次與被告商談,而被告每次要求我交租后卻出爾反爾,不協助辦理臨時商業用途。為此,我委托律師于20xx年8月26日、20xx年9月12日、20xx年9月23日多次發《律師函》給被告,明確要求被告協助我辦理租賃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管轄適用于專屬管轄嗎
房屋租賃合同是指房屋所有人將房屋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給付租金,并在合同終止時將房屋完好地歸還出租人的協議。那么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管轄適用于專屬管轄嗎?出現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應該怎么辦?請閱讀下文了解。
房屋租賃合同 篇3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規規定,為明確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關系,經甲、乙雙方協商1致,簽定本合同。
第1條 租賃房屋的位置和狀況條款
甲方將座落于聊城市 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建筑面積共計約 平方米,使用面積 平方米。
第2條 租賃期限條款
租賃期限為 年 個月,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到期后,乙方具有優先承租權。
第3條 租賃房屋的用途條款
乙方租用的房屋作居住用途,乙方不得利用租賃房屋從事違法活動。在租賃期間,乙方若對房屋進行轉租或改變用途應事先取得甲方書面同意。
第4條 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期限條款 第5條 房屋的交付條款
甲方應于 年 月 日前將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甲方遲于上述時間交付出租房屋,乙方可將本合同有效期延長,雙方應書面簽字確認。
第6條 費用承擔
租賃期內,按國家規定因房屋租賃應由甲方承擔的費用由甲方承擔,應由乙方承擔的由乙方承擔。
乙方使用的水費、電費由乙方承擔,按物價部門及有關部門規定價格計費,交費方式為每月1交。
第7條 房屋修繕條款
修繕房屋是甲方的義務。甲方對房屋及其設施應進行必要的檢查、修繕。
乙方在出租房屋使用過程中,如出租房屋及內部的設施出現或發生妨礙安全、正常使用的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甲方應于接到乙方通知后5日內進行維修。
乙方通知甲方,甲方拒不維修的,乙方可經合同登記機關見證后代為維修或由乙方自行維修。本條維修費用(包括乙方代為維修)由甲方承擔。
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出租房屋及其內的設施出現損壞或發生故障,乙方應負責及時維修和承擔相應損失。
第8條 房屋的改建、裝修條款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確需要對出租房屋進行改建、擴建或裝修的,須經乙方同意方可進行,甲、乙雙方應就此另行簽訂協議。因國家政策和不可抗力除外。
本合同有效期內,經甲方書面同意后,乙方可對出租房屋進行裝修。合同到期后,可移動裝修物乙方帶走,不可移動裝修物乙方無償留給甲方。
第9條 房屋轉讓條款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需轉讓出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的,應提前1個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出租房屋轉讓他人的',甲方應保證受讓人繼續履行本合同。第10條 合同的解除和終止條款
(1)、本合同有效期內,發生下列情形之1的,本合同終止:
1、發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2、政府決定征用出租房屋所在土地而需拆除出租房屋;
3、甲、乙雙方協商1致,達成終止協議。
(2)、有下列情形之1,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乙方不交付租金1個月以上;
2、乙方所欠各項費用達1個月以上;
第101條 合同的延續及優先權
本合同有效期屆滿,乙方需繼續租用出租房屋的,應于有效期屆滿之日前叁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租要求;甲方需將出租房屋繼續出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對出租房屋有優先承租權。
甲、乙雙方就續租達成協議的,應重新訂立合同。 合同到期時,甲、乙雙方未達成續租協議,乙方應于本合同到期日前騰空、交回房屋并保證房屋及內部設施的完好(正常損耗的除外)同時結清應當由乙方承擔的各項費用。
第103條 違約條款
甲、乙雙方不履行本合同所定的義務造成對方損失的,應向對方予以賠償。
租賃期間,甲、乙雙方都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確需解除合同,應提前3個月通知乙方,返還多交租賃費并賠償乙方造成的損失,并支付違約人民幣貳個月房租;
如乙方確需退房的,應提前兩個月通知甲方,并賠償甲方所造成的損失,并支付違約人民幣貳個月房租。
第104條 免責條款
房屋如因不可力的原因導致損壞和造成承租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105條 爭議解決方式條款
甲、乙雙方就本合同履行或解除合同發生糾紛,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提請有關機關調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106條 其他條款
甲、乙雙方就本合同未盡事宜,可另行協商作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房屋租賃合同 篇4
出租方(甲方): 女,身份證號碼
承租方(乙方): 男,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位于臺州市玉環縣楚門鎮 的房屋出租給乙方居住使用,租賃期限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計6個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1800元,按月結算,預付半年,續租按月結算。
三、乙方租賃期間,水費、電費、燃氣費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租賃結束時,乙方須交清欠費。
四、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如需裝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擔裝修改造費用。租賃結束時,乙方須將房屋設施恢復原狀。
五、租賃期滿后,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提前1個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7天內答復。如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租賃的.權利。
六、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1個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后簽訂終止合同書。
七、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由當地人民法院仲裁。
八、本合同連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房屋租賃合同 篇5
XX市房地產管理局監制
使用須知
1. 本合同適用于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房屋租賃,但不包括在建房屋租賃、執行政府批準租金標準的房屋租賃和房屋轉租。
2. 合同簽定前,租賃當事人須認真審查對方有關身份證件或法人證件;出租人應向承租人出具《房屋所有權證》或其他合法權屬證明。
3. 租賃當事人認真協商后簽定本合同。填寫時應字跡清楚;空格部分若不填寫內容,應用"/"劃掉。合同經簽字或蓋章后,不得任意涂改。
4. 合同簽定之日起30日內,租賃當事人應當向房屋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管理局辦理租賃登記備案手續;租賃當事人一方系外國或者港、澳、臺地區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及其投資的企業的,應當到市房地產管理局委托的登記備案機構辦理租賃登記備案手續。
合同編號:
租賃當事人:
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
國籍/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營業執照/其他證件: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國籍/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營業執照/其他證件: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
國籍/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營業執照/其他證件: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國籍/法定代表人:
份證/營業執照/其他證件: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 房屋情況
1-1 甲方將坐落于___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__路、道、街房屋出租給乙方。該出租房屋面積平方米(建筑面積 使用面積),產別____________,結構____________,房屋類型(平房/多層/高層/寫字樓),設計用途____________,房屋所有權證號為,該房屋(已/未)設定抵押。
房屋交付時裝修、家具、設備情況,返還時狀態及違約責任(見附件一)。
第二條 租賃用途
2-1 乙方所承租房屋用于(居住/商業服務業/辦公/工業/倉庫/其他約定)。
2-2 乙方應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房屋,不得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
乙方改變房屋用途的,應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并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第三條 租賃期限和交付日期
3-1 房屋租賃期限自20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20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2 甲方于20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將出租的房屋交付乙方。甲方延期交付房屋,乙方有權按下述第種約定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1、 合同繼續履行。甲方自應交付房屋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按每日元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超過應交付日期______個月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要求甲方一次性支付元違約金。若約定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超過違約金部分的損失。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 租賃期屆滿時,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應按期返還。乙方需繼續承租該房屋時,應當提前______個月與甲方協商。甲方要求返還房屋,乙方逾期返還的,自租賃期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返還房屋之日止,乙方除支付租金外,還應按每日____________元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四條 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 甲、乙雙方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計算租金。
1、按建筑面積計算租金,每平方米(月租金、日租金)為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2、按使用面積計算租金,每平方米(月租金、日租金)為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3、按套計算租金,每套(月租金、日租金)為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4-2 乙方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支付租金。
1、 按月支付租金,付款時間__________________
2、 按季支付租金,付款時間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按年支付租金,付款時間__________________。
4-3 乙方延期支付租金,甲方有權按下述第______種約定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1、合同繼續履行。乙方除應支付拖欠租金外,還應自應交租金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拖欠租金之日止,按每______日元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乙方拖欠租金累計達______個月及其以上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乙方除應支付累計拖欠租金外,還應自解除合同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拖欠租金之日止,按每日____________元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押金和其他費用
5-1 甲方交付該房屋時,乙方向甲方支付押金,押金為____________元。
甲方收取押金后,應向乙方開具收條。
租賃關系終止時,甲方收取的押金以及產生的利息除用以抵充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外,剩余部分歸還乙方。
5-2 租賃期間,使用該房屋所發生的費用(水、電、煤氣、通訊、物業管理、有線電視、供熱費等)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費用由____________承擔;其他有關費用,均由____________承擔。
第六條 房屋使用和維修
6-1 在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備。
6-2 租賃期間,乙方拆改房屋的,應預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并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拆改房屋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乙方裝修房屋、增加設備的,應預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并商定增加的裝修、設備的歸屬及維修責任(見附件二)。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裝修房屋、增加設備,或因使用不當使房屋和設備損壞的,乙方應當給予修復,并賠償損失。
6-3 房屋及原有附屬設備因乙方正常使用,發生損壞的,雙方按下列第種方式承擔維修責任。
1、 甲方責任出租房屋及原有附屬設備的維修,承擔維修費用;乙方發現房屋及原有附屬設備有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______日內進行維修,乙方應予以協助。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甲方承擔維修費用及逾期維修造成的.損失。
2、乙方負責承租房屋及原有附屬設備的維修,并承擔維修費用,甲方應予以協助。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房屋轉租及出售
7-1 經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將承租的房屋轉租給第三人使用。轉租期限不得超過本合同約定的終止日期。乙方轉租的,甲乙雙方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轉租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7-2 甲方在租賃期限內出售乙方承租房屋時,應提前三個月通知乙方,同等條件下,乙方可優先購買。
第八條 提前解除合同
8-1 租賃期間,非本合同約定的情況,甲方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房屋的,甲方向乙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__元。若約定的違約金不足低付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超過違約金部分的損失。
8-2 租賃期間,非本合同約定的情況,乙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元。若約定的違約金不足抵付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超過違約金部分的損失。8-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其他條款
9-1 租賃期間,甲方抵押該房屋,須書面通知乙方。
9-2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訂立補充條款(見附件三)。附件一至三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9-3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處理。
1) 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 向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9-4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____頁,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登記備案機關各執一份,其余備用,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日期:20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日期:20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委托代理人(簽章): 委托代理人(簽章):
日期:20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日期:20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登記備案情況:
經審查本合同系甲乙雙方自愿簽訂,符合XX市房屋租賃管理有關規定,準予登記備案。
(蓋章)
20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略
房屋租賃合同 篇6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
1.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位于(省、市)(區、縣) ,出租房屋面積共 平方米,房屋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詳見合同附件。
2. 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租賃期共 個月。自_____年_____ 月 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 月 _____日止。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 使用。 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個月之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3.經雙方協商該房屋每月租金為______ 元;租金總額為______ 元(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整)
4. 經雙方協商乙方負責交納租賃期間因居住及營業所產生的一切費用。
5.在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該房屋及所屬設施的維修均由甲方負責(乙方使用不當除外);對乙方的裝修裝飾部分甲方不負有修繕的義務。乙方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經濟賠償。乙方如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備,設計規模、范圍、工藝、用料等方案均須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賃期滿后或因乙方責任導致退租的,依附于房屋的裝修歸甲方所有。甲方有權選擇乙方恢復原狀。;有權向乙方收取恢復工程實際發生的費用。
6. 租賃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轉租、轉借承租房屋。若甲方在此期間出售房屋,須在 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征得乙方同意后方可實施,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
7.甲方有以下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約定條件,嚴重影響居住。
(2)甲方未盡房屋修繕義務,嚴重影響居住的。
8.房屋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
(3)損壞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改變本合同約定的房屋租賃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
(6)逾期未交納按約定應當由乙方交納的各項費用,已經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害的。
(7)拖欠房租累計 ______個月以上。
9.租賃期滿前,乙方要繼續租賃的,應當在租賃期滿個月前書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屆滿后仍要對外出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租賃期滿合同自然終止;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自然終止。
10.合同實施時,甲方應保證租賃房屋本身及附屬設施、設備處于能夠正常使用狀態。乙方交還甲方房屋應當保持房屋及設施、設備的完好狀態,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對未經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驗收時雙方須共同參與,并簽字確認。
11房屋租賃期間。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房屋或其他原因單方面提出解除合同的,應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總額%的違約金。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則每日應向乙方支付日租金 倍的滯納金。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維修義務或情況緊急,乙方組織維修的,甲方應支付乙方費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應提供有效憑證。
12.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該房屋,乙方應按照合同總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將房屋轉租、轉借給他人使用的;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
3)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4)拖欠房租累計 個月以上的。
5)租賃期內,乙方逾期交納本合同約定應由乙方負擔的費用的,每逾期一天,則應按上述費用總額的 %支付甲方滯納金。
6)賃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該按合同總租金 %的額度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7)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則乙方須按日租金的 倍支付滯納金。
8)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房屋,逾期歸還,則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倍的滯納金。
13.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其中,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4.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后生效,由甲、乙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它未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 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地址:
房產證號: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 _______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簽約日期:_________ 年 ______月 ______日
簽約地點: 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
房屋租賃合同 篇7
出租方: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位于______市______街道______小區___號樓____號的房屋出租給乙方居住使用,租賃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計___個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______元,按月/季度/年結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___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賃期間,水費、電費、取暖費、燃氣費、電話費、物業費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租賃結束時,乙方須交清欠費。
四、乙方同意預交 元作為保證金,合同終止時,當作房租沖抵。
五、房屋租賃期為 ,從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在此期間,任何一方要求終止合同,須提前三個月通知對方,并償付對方總租金 的違約金;如果甲方轉讓該房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六、因租用該房屋所發生的'除土地費、大修費以外的其它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在承租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無權轉租或轉借該房屋;不得改變房屋結構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為原因造成該房屋及其配套設施損壞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八、甲方保證該房屋無產權糾紛;乙方因經營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產權證明或其它有關證明材料的,甲方應予以協助。
九、就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天津開發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司法解決。
十、本合同連一式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房屋租賃合同】相關文章:
實用房屋租賃合同 房屋租賃合同01-14
租賃房屋租賃合同03-15
簡單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簡潔01-06
城鎮房屋租賃合同鄉鎮房屋租賃合同02-13
租賃房屋合同 租賃合同房屋范本免費03-07
租賃房屋租賃合同模板06-16
租賃房屋合同(精選)07-17
房屋租賃合同[經典]11-01
房屋租賃合同10-18
房屋租賃合同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