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必備5篇)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么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房屋租賃合同5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房屋租賃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出租方)
乙方:_________(求租方)
雙方就乙方租賃甲方房屋一事,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出租房屋的坐落位置、面積以及其他情況
1、本合同所出租房屋坐落在___市___區______號
2、房屋的建筑面積___平方米、使用面積___平方米。
3、所出租房屋的房屋產權編號:_________ 。
第二條:房屋內部的裝修情況及主要設備
(該房屋租賃合同和協議需要寫明內的裝修情況及主要設備設備情況,如:房屋為簡易裝修,其內設備為xxx)
第三條:房屋租賃的期限
租賃期限為___(月/年)從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
租賃期限屆滿前___天,如乙方需要繼續承租,需要向甲方提供提出,由甲方決定是否繼續續簽合同。
租賃期限內,如甲方出賣房屋,應提前___天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___天內決定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如乙方逾期不予答復,那么視為其放棄該權利。
第四條:租金及其交納方式
每月租金___元,大寫_________。
租金按月交付。合同簽訂后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第一季度的租金。
以后每月__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下個季度的租金。
第五條:押金
押金___元,大寫_________。該押金用于保障房屋內的設備完好,如出現設備損壞的現象,甲方有權按照市場價格扣除相應的賠償款。
如合同期滿,乙方沒有損害房屋內的設備,則甲方應該在合同期滿日如數退還。
第六條:房屋修繕和裝修
甲方應保證房屋符合合同約定的.使用用途,保證正常的水電供應,如出現漏水、墻面自然脫落、水電無法正常供應等對乙方正常使用房屋具有影響的情形,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的__天之內予以解決。否則乙方有權提前解除合同,并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
乙方在使用過程中,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的結構和裝修情況,否則視為違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房屋出賣
租賃期間如甲方出賣房屋,乙方又不愿意購買,則甲方應保證乙方可以繼續租賃,直至租賃期間屆滿。
第八條:違約責任
1、租賃期間內,乙方不得有下列行為,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有權依據本協議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1)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轉借的;
2)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__月。
2、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應補交租金外,還應按拖欠天數支付違約金,每天違約金的標準為:拖欠租金的__%
3、乙方擅自轉租、轉讓、轉借的,應支付___月的租金作為違約金。
4、一方如果具有合同約定的其他違約行為,違約方除應向守約方賠償因其違約造成的損失外,還應該支付___元違約金。
第九條:優先承租權
租賃期間屆滿后,如甲方繼續出租房屋,則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承租權。如租賃期間屆滿后,乙方確實無法找到房屋,甲方應給予一個月的寬限期,寬限期的房租與約定的房租一樣。
第十條:免責條件
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為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互補承擔責任。實際租金按入住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該房屋租賃合同和協議規定具體情況可以協商)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的方式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由雙方先行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時,可以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報公安部門備案一份。
第十三條:房屋產權證復印件、甲乙方雙方身份證的復印件為本合同附件。附隨合同之后。
出租方: __________________ 求租方: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房屋租賃合同 篇2
出租人: 以下稱甲方
承租人: 以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租賃門市事宜,依據《合同法》的規定,自愿協商達成以下租賃合同:
一、租賃門市位于 門市,其營業面積 平米。
二、租賃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年。
三、年租金為 元。租金采取提前一個季度預繳方式繳納。本合同簽訂當日繳納一個季度(三個月)租賃費;其后每季度租賃在當季度(三個月)第一個月的第三日前一次性繳納。
四、裝潢約定。甲方門市現有裝潢屬于甲方所有,乙方承租后如需在進行裝潢,應實現就裝修的材質、圖紙經過甲方同意。合同期滿后起裝潢設施不得人為損壞。
五、甲方出租門市內電力設備、設施,屬于甲方非營業性設施、歸甲方所有,租賃起滿后乙方不得拆除和移動。乙方所有的營業性設備,租賃期滿后乙方帶走。
六、乙方在租賃期 經營中要遵紀守法,定期地進行房屋電、氣的安全和防火檢查,不得改變房屋結構,如果放生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責。乙方應按時有關部門繳納電、氣、清潔費用,并負責門市前的'日常保潔和治安工作。
七、乙方在合同期 不得將門市轉租他人,不得經營飯店和易燃易爆產品,如確需經營應該甲方法定代表人同意并在合同上簽字方可,否則甲方有權收回房產,并不退未到期租金,也可按第八條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八、合同簽訂后甲乙雙方應以誠信的態度履行合同。租賃期間除房產稅以外的稅費由乙方負責,乙方應該按時付清租金,乙方未能按期交納租金,視乙方違約,甲方可收回房產,甲方除追繳租金外,并按乙方拖欠金額的30%加收逾期付款違約金。
九、經營期滿時,乙方應該保證燈亮、排污暢通,門窗和玻璃完好,如果有損壞,乙方應按價值賠償(自然陳舊不在此列)。
未盡事宜,由雙方商議。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兩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租賃合同 篇3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將座落于_______市_______區_______路(巷)_______房屋_______間,建筑面積_______平方米,出租給乙方(經營、生產、辦公、倉儲、住宅)使用。
第二條甲方將出租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交于乙方使用,由乙方負責保管,損壞丟失由乙方按價賠償。
第三條乙方租用出租房屋的期限為_______年零_______個月,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四條甲方應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將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甲方遲于約定時間交付出租房屋,乙方可要求將合同有效期延長,但延長時間不超過甲方遲延交付的時間。
第五條出租房屋每平方米每月租金元,總建筑面積每月租金元,租金總額元。
第六條乙方將租金以現金(轉賬)方式在付清給甲方。
第七條甲方交付出租房屋時,可向乙方收取_______個月租金數額的租賃保證金,計_______元;合同期滿退還乙方。
第八條合同有效期內,出租房屋的下列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甲方應負責出租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檢查和維修,以保證乙方安全使用。
第十條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出租房屋的結構。
第十一條經甲方同意,乙方可對出租房屋進行裝飾,合同終止時,按_______方式處理。
第十二條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承租房屋擅自轉租、轉讓、轉借、分租或改變用途。
第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動解除,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一)發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合同無法履行;
(二)政府決定拆除本出租房屋。
第十四條合同有效期屆滿,乙方需要繼續租用該出租房屋的,應于有效期屆滿之日前_____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租要求,協商續租事宜。
第十五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未按前述合同條款的規定向乙方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負責賠償違約金_____元。
(二)甲方未按時交付出租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供乙方使用的,負責賠償違約金_____元。
(三)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及時如數補交外,每逾期一天應支付違約金_____元。
(四)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連續三個月或累計六個月不交納租金的,除補交租金、違約金外,甲方有權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五)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二條款約定的,應支付違約金_____元,由此造成出租房屋損壞應負責賠償,甲方并有權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六)合同有效期滿,甲、乙雙方未達成續租協議,乙方又逾期不返還出租房屋的,應按逾期時間向甲方支付原租金三倍的賠償金。
(七)單方中止合同,由毀約方支付違約金_____元。
第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項,甲、乙雙方可在附件中另行約定。約定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種方式解決:1、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由合同登記機關、鑒證機關存檔。
第十九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附:根據市政府有關規定,承租人為流動人口育齡夫婦的,應提供<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證明>等有關證明。
甲方(簽章)乙方(簦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
房屋租賃合同 篇4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
現經甲乙雙方充分了解、協商,一致達成如下租房合同:
一、房屋信息
甲方將自有的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建筑面積______平方米,出租給乙方作______使用。裝修程度:__________________,租賃期滿后,乙方將房屋原樣交給甲方,如有變動雙方協商解決。
二、租賃期限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三、租金及押金交納時間
每年房屋租金為______元,先付后住。第一年乙方在甲方交付房屋時,繳納一年房租;第二年及以后的租金由乙方提前一個月付給甲方,否則,甲方有權將房屋收回。乙方到期后,自行搬出。租賃______年后,房租隨市場行情變動。
四、租賃期間的其他約定事項
1、甲乙雙方應提供真實有效的房產證、身份證等證件。
2、甲方提供完好的房屋、設施、設備,乙方應注意愛護,乙方在租賃期間,需要對房屋進行裝修、改動的,需經甲方同意,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不得破壞房屋裝修、結構及設施、設備,否則應按價賠償,房屋修繕由乙方負責。
3、承租后,水、電、煤氣、電話、網絡、有線電視等的使用費及物業、電梯、衛生費等所有費用都由乙方支付。承租前一切費用乙方概不負責。
4、房屋只限乙方使用,乙方不得私自轉租、改變使用性質或供非法用途。若發生非法事件,乙方自負后果,若乙方出兌,應提前一個月告知甲方。
5、合同一經簽訂,雙方都不得提前解除。租賃期內,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6、甲乙雙方約定,乙方如需開具房租發票,因此產生的`稅費由乙方支付。
7、此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并作出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雙方如果出現糾紛,先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8、其他約定事項:甲方需要收回房屋時,需提前三個月告知乙方;若導致乙方無法繼續租用此房屋,則甲方應返還乙方的押金及剩余房租。若乙方在合同期內終止租賃,需提前三個月告知甲方。乙方未履行合同,甲方有權收回房屋,對房屋的裝修費用,甲方不予賠償,已交的房租費不予退還。
五、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一方違約的,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______元,損失超過違約金時,需另行追加賠償。
六、其他
1、本合同經簽字(蓋章)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乙方在交付第一年房租時一次性向甲方交付押金人民幣______元,若房屋設施及裝潢被損壞,根據損壞程度在押金中扣除,超出部分由乙方補償,剩余部分在合同期滿后退回乙方。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房屋租賃合同 篇5
合同必須嚴守,是合同法上的一項基本原則。但是,當事人可依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而享有解除權,以便從合同的束縛中解脫出來。
在房屋租賃合同關系中,除當事人約定外,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雙方在以下情形下享有合同解除權:
1.承租人的解除權。在租賃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權利瑕疵),致使承租人無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響,或者在相當期間內不能進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賃房屋毀損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條規定:“因不可歸責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僅限于物的瑕疵,而且限于物的瑕疵達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我們認為,對于租賃房屋的瑕疵,不論是物的瑕疵還是權利瑕疵,只要符合《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第(四)項規定,承租人可以主張解除合同。對于承租人因租賃房屋存在瑕疵而主張解除合同的,應滿足以下要件:(1)承租人的使用收益受到的障礙必須達到嚴重程度。但是,如果租賃房屋對于承租人有特別利害關系的,則該障礙即使未達到嚴重程度,也應允許承租人解除合同。(2)出租人不于催告的期限內進行修繕。但在修繕為不可能或者雖有可能但于承租人已無利益的,則無需催告即可主張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的.用語是“可以隨時解除”。但應注意的是,其前提是租賃房屋的瑕疵已達到“危及承租人(包括同住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在此種情形下,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房屋存在瑕疵,也不影響其解除合同。這一點與一般的合同解除規則不同,其立法理由在于要絕對保護人的生命與健康。對此條作相反解釋,就是,如果租賃房屋的瑕疵不會導致“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而該瑕疵在訂立合同時即為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將不得主張解除合同。
2.出租人的解除權。包括:(1)承租人違反約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賃房屋的性質而對租賃房屋進行使用收益的。《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2)承租人遲延支付租金,經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內支付租金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3)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于第三人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雙方均有的解除權。不定期的房屋租賃合同,雙方均可以隨時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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