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設備租賃合同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那么合同要怎么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建筑工程設備租賃合同,歡迎大家分享。
建筑工程設備租賃合同1
出租人:
承租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出租人與承租人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公司原則上對使用設備時間在一個月以下的不租賃。承租人凡低于一個月的租賃期,又急需使用的設備,租賃費按整月計算。
第二條:收取各種設備租金的計價標準:
物品名稱
規格
單位
價格
備注
租賃費的支付方式和期限:租賃費自提貨之日起計收租賃費。租賃費按月結算,每月的1日為結算日。全部租賃物送還之日為租賃費清之日
第三條:押金
原則上按所租設備成本收取,押金不得低于成本價15%,押金待租賃物全部送還驗收抵作租金或作為賠償結算,先交押金后提貨。
第四條:租賃物交付的時間,地點及驗收方法
本合同雙方簽字后,由承租人出具設備使用清單。由出租人負責運送,運費由工地直接結算。提取租賃物時當場驗收,并辦理機械完好手續,送還時應清刷干凈,否則應加收清除費用。
第五條:租賃物資的保管維護與使用
一,承租人對租賃物資要妥善保管,租賃物資返還時,雙方檢查驗收,如因保管不善使用不當或故意造成租賃物資損壞,丟失的,承租人應按賠償價格表向出租人賠償。
二,承租方所租的物資不得調換,否則按租賃物價格表賠償。
三,承租方不得在租賃物品上打眼焊接,握彎,否則按本條第一款賠償方式賠償。
第六條: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不得將租賃物資轉讓轉租給第三人,也不得變賣或作抵押品。
第七條:出租方在合同期內,不得要求承租方提前交回租賃物,否則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違約責任
1,不按時交納租賃費,應向出租人繳付租賃費日5‰的違約金,如超過30天不能繳付租賃費,出租人有權隨時收回租賃物。如承租人不能及時按合同支付租金,造成設備供應不足或供應不及時,出租方不承擔責任。
2,如承租人轉讓,轉租或將租賃物資變賣,抵押等行為,除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限期如數收回租賃物資外,承租人還應向出租人償還全部租金20%的違約金,并賠償由此而給出租人造成的其他損失。
3,工程完工結算時,對丟失的設備,可暫按賠償結算,對賠償金不能在一個月內付清的承租方,出租方有權對丟失的'設備連續計收租賃費。直至賠償金和連續計收的租賃費還清為止。
第九條:租賃物價格
鋼模板丟失每平方160元,模板堵頭丟失每個1.5元,模板卡丟失每個0.4元,鋼架板丟失每塊150元,鋼架管丟失每米12元,底座丟失每個5元,扣件丟失每3.80元,螺絲丟失每套0.4元,其他酌情辦理。
第十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調解不成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份,合同雙方各執份,本合同附件或附注都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方:
承租方: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筑工程設備租賃合同2
出租人:
承租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出租人與承租人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物資的品名、規格、數量、質量(詳見合同附件):
第二條、 租賃物資的用途及使用方法:
第三條、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計 天。承租人因工程需要延長租期,應在合同屆滿前 日內,重新簽訂合同。
第四條租金、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收取租金的標準: 租金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第五條、押金(保證金)
經雙方協商,出租人收取承租人押金 元。承租人交納押金后辦理提貨手續。租賃期間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賃期滿,承租人返還租賃物資后,押金退還承租人。
第六條、租賃物資交付的時間、地點及驗收方法:
第七條、租賃物資的'保管與維修一、承租人對租賃物資要妥善保管。租賃物資返還時,雙方檢查驗收,如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賃物資損壞、丟失的,要按照雙方議定的《租賃物資缺損賠償辦法》,由承租人向出租人償付賠償金。
二、租賃期間,租賃物資的維修及費用由 人承擔。
第八條、出租人變更一、在租賃期間,出租人如將租賃物資所有權轉移給第三人,應正式通知承租人,租賃物資新的所有權人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出租人。
二、在租賃期間,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不得將租賃物資轉讓、轉租給第三人使用,也不得變賣或作抵押品。
第九條、租賃期滿租賃物資的返還時間為:
第十條、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一、出租人違約責任:
1.未按時間提供租賃物資,應向承租人償付違約期租金 %的違約金。
2.未按質量提供租賃物資,應向承租人償付違約期租金 %的違約金。
3.未按數量提供租賃物資,致使承租人不能如期正常使用的,除按規定如數補齊外,還應償付違約期租金 %的違約金。
4.其他違約行為:
二、承租人違約責任:
1.不按時交納租金,應向出租人償付違約期租金 %的違約金。
2.逾期不返還租賃物資,應向出租人償付違約期租金 %的違約金。
3.如有轉讓、轉租或將租賃物資變賣、抵押等行為,除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限期如數收回租賃物資外,承租人還應向出租人償付違約期租金 %的違約金。
4.其他違約行為:
第十二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四條、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雙方各執 份。本合同附件 份都是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人
出租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名):
委托代理人(簽名):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賬號:
承租人
出租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名):
委托代理人(簽名):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賬號:
鑒(公)證意見:
鑒(公)證機關(章):
經辦人:
年 月 日
建筑工程設備租賃合同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出租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設備租費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待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設備名稱、型號、規格及數量
第二條 租賃期限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滿如需要繼續租用,應在本合同期滿前十五日內,重新簽訂合同或辦理續租手續,否則出租方有權將設備另行安排。
第三條 工程項目,工作內容和施工地點
3.1 工程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 工作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 施工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租賃方式及所有權
4.1 租賃方式:本設備的租賃由出租方配備操作人員。負責設備的操作和維護保養工作。
4.2 租賃設備的所有權:合同附件所列租賃設備的所有權屬于出租方,承租方對租賃機械只享有租賃期間的使用權,沒有設備的所有權。
4.3 未經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在設備上隨意增加或減少部件,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對設備進行抵押,否則由此造成的全部后果由承租方承擔。
第五條 租賃價格計費時間及租費的簽認
5.1 租賃價格:本設備按每月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收取租賃費,以后使用時間,按三十個日歷天數計算壹個月租費,最后使用時間,不足整月部分按每日歷天_________元收取租賃費。
5.2 租賃計費起止時間
5.2.1 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為本次設備租賃的計費開始時間,如果設備到達工地后承租方仍不開工,租賃時間照常計算
5.2.2 在機械租賃期間,因承租方原因或自然原因造成的機械停工,也按日歷天數照常計算,承租方未按合同規定期限預付租費而停機,也按日歷天數照常計算機械租賃計費時間。
5.2.3 機械退租時,承租方必須向出租方發出書面通知,出租方接到書面通知并認可的退租日期為本次的計費結束時間。
5.3 運轉時間及租費有簽認:機械到達工地之日屬出租方原因若不能發電施工不作計費,承租方必須辦理到達日期的簽收手續。租賃計費時間開始后,雙方每月簽認一次機械租賃費。最后一次為退租之日。
5.4 機械的進退場費:機械的進出場運輸由出租方負責辦理,承租方協助裝卸車。機械的進出場費全部由承租方承擔。
第六條 付款方式
6.1 設備發運之前,承租方須先預付給出租方一個月的租費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元整)及設備返程運費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共計__________.
6.2 以后按每月預付一次租費,每次要在上次預付租金所能租用機械到期前五日預付下一個月租費。
第七條 雙方義務和責任
7.1 出租方的義務和責任
7.1.1 密切配合承租方的施工生產,滿足承租方施工要求。服從承租方施工人員的施工安排,但有權拒絕承租方的違章指揮。
7.1.2 負責配備設備操作,維護人員,負責設備的操作,日常維護保養和故障的處理,確保機械技術狀態完好。如因故障造成單次連續停機超過三天以上,則超過的天數不收臺班費。
7.1.3 負責操作人員的工資及設備維修配件
7.1.4 與承租方共同辦理機械設備的租費簽認工作。
7.2 承租方的義務和責任
7.2.1 負責工作期間租賃機械和操作司機的安全,嚴禁違章指揮,如違章指揮造成機械化和人員的損傷,承租方承擔一切責任損失。
7.2.2 免費提供出租方操作司機的食宿。承擔司機加班費及施工補助。
7.2.3 負責租賃設備的進場簽認及每月租費的簽認工作,負責租費的及時支付。
7.2.4 負責租賃期間設備保護及看守,確保發電機安全。
7.2.5 提供合格的燃油及潤滑油。因燃油不合格,司機有權不加油,造成的停機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7.2.6 租賃期間,如出租方購買零配件及材料,承租方應提供交通方便,所需資金在承租方掛支,在租費中抵扣。
7.2.7 負責租賃機械進出場運費,負責運輸安全,承擔運輸費用及保險費。
第八條 租賃機械的毀損和滅失
8.1 承租方承擔在租賃期內發生的'承租方責任租賃機械的毀損(正常損耗不在此內)和滅失的風險。由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造成損失時雙方根實際情況協商解決。
8.2 在租賃機械發生毀損和滅失時,承租方應立即通知出租方,出租方有權選擇下列方式之一,由承租方負責處理并承擔其一切費用。
8.2.1 將租賃機械復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狀態。
8.2.2 更換與租賃機械同等型號,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8.2.3 當租賃機械毀損功滅失至無法修理的程度時,承租方應按合同附件之規定的損失賠償金額,賠償出租方。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 承租方延遲支付設備進場費或者延遲預付機械租費時,出租方設備將延遲進場功停機。
9.2 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都應向對方償付本合同總租金20%的違約金。
9.3 承租方如不按期支付租費或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時,出租方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9.3.1 要求承租方及時付清租費和其他費用,并要求承租方賠償出租方的損失。
9.3.2. 終止本合同,收回租賃設備,并要求承租方賠償出租方的一切損失。
第十條 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包括租賃合同附件,租賃機械發運及到達簽認收據,雙方簽認的機械租賃費。及雙方通過協商做出的補充規定。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如發生爭議,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請業務主管機關調解,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本合同簽字,蓋章生效,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持二份。
出租方(蓋章)_______ 承租方(蓋章)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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