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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科學院奧運科技項目暫行管理辦法
導語:為更好地推進我院科研成果服務于奧運,制定本辦法。下面是小編收集的中國科學院奧運科技項目暫行管理辦法,歡迎閱讀。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中國科學院奧運科技項目(以下簡稱“院奧運項目”)是以2008年北京 奧運對科 技提出的需求為目標,重點圍繞環保、交通、安全、場館建設、數字奧運、運動科研和科普 等方 面開展的科技攻關項目。
第二條 院奧運項目要與國家奧運科技攻關項目以及北京市奧科委、奧 組委、國家體育總 局等有關部門組織的奧運科技項目緊密結合。院奧運項目采取統一規劃,自上而下與自下而 上相 結合的.組織方式,成熟一個,啟動一個。
第三條 為加強對院奧運項目的規范化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項目立項
第四條 根據北京2008奧運對科技提出的任務要求,由院綜合計劃局會同相關專 業局與 有關需求部門采取定向申報或公開招標等方式遴選候選項目,共同組織進行具體項目的設計 和可 行性研究,形成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第五條 院奧運項目應具備下列特征和條件:
1、具有明確的應用目標,與社會資源密切結合。項目依托單位能夠為項目的實施提供 必 要的支撐條件;
2、重點圍繞奧運成功舉辦的關鍵技術問題進行科技攻關,與奧運各部門聯合,加強技 術 集成,突出高技術特色;
3、具有國內外領先的研究工作基礎、創新的學術思想和合理的`技術路線,研究隊伍結 構 合理。項目成果可望為成功舉辦北京2008年奧運會提供技術保障和智力支撐。
第六條 綜合計劃局會同主管專業局協商提名項目負責人。項目負責人 負責編制項目可行 性研究報告,重點包括項目摘要、意義和必要性、總體目標、主要研究內容、技術路線和創 新點、 計劃進度、風險分析、管理體制與運行機制、承擔單位基礎、隊伍組成、總體預算和資源集 成方 案等等。
第七條 綜合計劃局會同主管專業局共同組織科技專家、財務管理專家 和科技管理專家 等,對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論證。論證會采取回避制度,以保證論證的嚴肅性和公正性 。
第八條 項目負責人根據論證意見組織修改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修改 后報送綜合計劃局 和主管專業局審核。
第九條 通過可行性論證的項目經主管院領導審核批準后立項。由項目 負責人、項目依托 單位、主管專業局和綜合計劃局代表共同簽署《中國科學院奧運科技項目任務書》(以下簡 稱《任 務書》)。
第三章 項目實施與管理
第十條 院奧運項目實行項目負責人負責制,項目負責人應具有較強的科研能力 和豐富的 科技管理經驗。項目負責人的基本職責是:
1、嚴格執行項目任務書,確保項目目標與任務的完成;
2、負責項目計劃的實施、管理和相關資源的.統籌安排;
3、如實匯報項目年度完成情況和經費年度決算,接受院有關部門對項目執行情況的監 督 檢查和評估;
4、及時向院有關部門匯報項目執行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并提出相應的對策建議。
第十一條 項目實施年限一般為2-3年,實行半年度執行情況報告制度 。項目負責人應 于每年3、9月底兩次向院有關部門提交執行情況報告。
第十二條 綜合計劃局會同主管專業局負責組織對項目的中期檢查,撰 寫《中國科學院奧 運科技項目中期檢查報告》。中期評估結論作為項目調整或撤銷的參考依據。
第十三條 因不可抗拒因素的影響須對項目目標和經費預算進行調整 的,須經綜合計劃局 和主管專業局審核批準。
第十四條 因人為因素導致項目難以執行或在預定時間內不能完成任務 的,將視情況采取 警告、通報批評直至中止項目的處罰。項目負責人3年內不得申請院重要方向項目和院重大 項目, 項目依托單位1年內不得再作為依托單位承擔院重要方向項目和院重大項目。
第四章 項目經費核定與管理
第十五條 項目負責人根據實際工作任務需求編制項目經費預算,同時必須明確 院外爭取 經費的額度。其他投入(包括院外爭取資源,研究所匹配資金等)與院投入的比例一般不低 于1:1。
第十六條 院綜合計劃局在收到有關各方簽訂的`《任務書》和有關匹配 資金證明后,撥付 項目總經費的50%,其余經費在項目通過中期評估后核撥。如項目在中期評估時有重大調整 ,應 根據修改后的《任務書》撥付項目經費;如項目在中期評估時撤銷,院將不再支持經費。
第十七條 項目承擔單位應建立、健全經費使用管理的監督約束機制 ,對 項目經費開支行使監督權,做到審批手續完備、賬目清楚、內容真實、核算準確,確保資金 的合理有效使用,并 積極配合主管部門組織的監督檢查。
第十八條 項目因故中止,項目負責人應配合項目承擔單位的財務部門 及時清理資產與賬 務,編制決算報表及資產清單并上報綜合計劃局,院綜合計劃局會同主管專業局組織項目的 清查 處理。剩余經費(含處理已購物資、材料及儀器和設備的折價收入)上交院財政。
第五章 項目結題驗收
第十九條 項目負責人應在項目執行期終止后2個月內向綜合計劃局提交驗收申 請和全 套驗收資料。如不能按時驗收,應在項目執行期終止前2個月提交延遲驗收的申請,并經綜 合計 劃局批準。延遲驗收期一般不超過6個月。
第二十條 項目結題驗收會由綜合計劃局會同主管專業局共同組織召開 。項目驗收專家委 員會人數一般不少于7人,由應用方代表、同領域專家及財務與科技管理等方面專家組成。 項目 參加人員和依托單位負責人不能作為項目驗收專家委員會成員。
第二十一條 綜合計劃局根據專家委員會的驗收意見,商主管專業局, 提出“通過驗收” 或“不通過驗收”的`結論,以正式文件形式下達。
第二十二條 被驗收項目存在下列情況之一者,不通過驗收:
1、未能實現《任務書》預期主要目標;
2、提供的驗收文件、資料、數據不真實;
3、未經批準,逾期6個月以上。
第二十三條 項目組若對驗收意見有異議,可在接到驗收結果通知30日 內提出書面復議 申請,經批準后,項目組應在90日內修改完善有關文件資料后,進行復議。如仍未通過驗收 ,按本辦法第十五條執行。
第六章 知識產權管理
第二十四條 院奧運項目中院投入產生的知識產權權益賦予項目承擔單位。國家 科技計劃 投入產生的知識產權權益處置,按相應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對于由企業投入的'項目,企業享有相應的知識產權份額并 具有優先使用權。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綜合計劃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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