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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福建省技術改造管理辦法
技術改造是指企業為了提高經濟效益、提高產品質量、增加花色品種、促進產品升級換代、擴大出口、降低成本、節約能耗、加強資源綜合利用和三廢治理、勞保安全等目的,采用先進的、適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等對現有設施、生產工藝條件進行的改造。下面是小編收集的福建省技術改造管理辦法,歡迎閱讀。
最新福建省技術改造管理辦法 1
第一條 為了適應固定資產投資體制改革新形勢的要求 ,改進和加強我省技術改造的宏觀管理工作,提高投資效益,參照國家現行的技術改造管理辦法,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技術改造是指依托現有企業,把采用國內外先進技術、設備、管理經驗和發揮現有企業的設備、技術、資金、人才、管理等優勢結合起來,以提高效益、調整結構為目 的的固定資產投資活動。
第三條 福建省經濟貿易委員會是負責全省技術改造管理工作的綜合部門。各市經委 分別負責本市的技術改造工作。
第四條 國家限額以上項目(以下簡稱限上項目)是指:固定資產投資額在2億元以上( 含2億元,下同)的技術改造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在2億元以下、3000萬元以上(基 礎設施和 原材料行業5000萬元以上),需要列入國家各類計劃或有引進技術和設備的技術改造項 目;外商投資項目投資總額在3000萬美元以上的技術改造項目。
第五條 國家放權省級審批的項目(以下簡稱放權審批項目)是指:固定資產投資額在2億元以下、3000萬元以上( 基礎設施、原材料行業5000萬元及以上),省內可以平衡建設和生產條件,不需要列入 國家各類計劃的技術改造項目。
第六條 國家限額以下項目(以下簡稱限下項目):除第四條和第五條以外的技術改造項目。
第七條 技術改造項目管理
(一)前期準備。包括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或實施方案)的編制、上報、登記備案和審批;項目的咨詢評估、招標以及技術引進項目對外談判、招標、簽約、 成交等。
(二)項目實施。包括項目組織實施、資金監管、項目招標和投標、工程監理、竣工驗收、交付生產經營等。
(三)跟蹤考核。包括對項目實施、投產、達產全過程的考核。
第八條 實行登記備案的項目指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企業利用自有資金(企業按規定提取的利潤、拆舊等,不含政府補助或社會籌措資金),且建設條件和生產條件能夠自行平衡的限下項目(需享受國家減免關稅優惠政策的引進技術和設備項目除外)。
第九條 實行登記備案的項目,企業可自主決定立項并委托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企業持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填寫好的《技術改造項目可行性研究報 告登記備案表》辦理登記備案確認手續。按企業隸屬關系,省屬企業的項目到省經貿委辦理 登記備案確認手續;市、縣屬企業的項目到市經委辦理登記備案確認手續。省、市經貿委( 經委)應在十五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或組織有關部門、專家進行論證,對于符合條件的項目 ,準予辦理登記備案確認手續;對于不符合條件的項目,不予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并說明理由。經確認的《技術改造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登記備案表》,可作為企業向銀行、土地管 理、城市規劃、城市建設、環境保護、稅務等部門辦理有關手續的依據。企業應委托有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制項目初步設計(或實施方案),并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會審,確保科學決策,提高投資效益。
第十條 實行審批和先登記備案后審批的技術改造項目
(一)限上項目
1、項目建議書由企業委托有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制。按企業隸屬關系,省屬企業的項目宜征求省行業主管部門的意見后,再報省經貿委審查認可,之后報國家經貿委審批;市、 縣屬企業的項目在上報省經貿委審查前,應征求市經委意見。
2、可行性研究報告由企業委托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根據批準的項目建議書編制。按企業隸屬關系,省屬企業的.項目報省經貿委審查認可后報國家經貿委審批;市、縣屬企業 的項目在上報省經貿委審查前,應征求市經委意見。
3、凡列入《國家重點技術改造計劃》的項目均視同立項,企業可據此委托有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4、初步設計參照上述程序報省經貿委審批。
(二)放權審批項目
1、項目建議書由企業委托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制。企業持項目建議書及填寫好的《技術改造項目建議書登記備案表》到省經貿委辦理登記備案確認手續。按企業隸屬關系 , 省屬企業的項目直接到省經貿委辦理登記備案確認手續;市、縣屬企業的項目在上報省經貿委辦理登記備案確認手續前應征求市經委意見。對于符合條件的項目,應在十五個工作日內 辦理登記備案確認手續;對于不符合條件的項目,不予辦理登記備案的手續,并說明理由。
2、項目建議書經登記確認后,企業可據此委托有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按企業隸屬關系,省屬企業的項目報省經貿委審批;市、縣屬企業的項目在上報省經貿 委審批前應征求市經委的意見。
3、初步設計(或實施方案)參照上述程序報省經貿委審批。
(三)限下項目
不符合登記備案條件的限下項目,其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或實施方案),按企業隸屬關系,省屬企業的項目由省經貿委審批,市、縣屬企業的項目由市經 委審核后報省經貿委審批。
第十一條 前期準備工作完備的技術改造項目,企業應提出分年度的投資計劃。限上項目的年度投資計劃由國家經貿委下達,省經貿委轉發;限下和放權審批項目的年度投資計 劃,固定資產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上的(省屬企業固定資產投資在50萬元以上)由省經 貿委下達;固定資產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下的項目,由市經委下達。
第十二條 企業根據年度計劃和批準的初步設計或實施方案,按企業隸屬關系,分別到省、市經貿委(經委)領取投資許可證。
第十三條 技術改造項目實行企業(項目)法人負責制,由企業(項目)法人對項目策劃 、資金籌措、建設實施、生產經營、債務償還和資產保值增值的全過程負責。
第十四條 項目實施過程中,企業要按規定及時填報統計報表。項目實際投資超過設計概算10%以上以及改造方案有較大調整的,要及時報原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或登記備案的部門辦理調整審批和重新登記備案確認手續。
第十五條 各管理部門要負責對所分管項目的實施質量和進度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重大項目要成立項目實施監督小組,實行督查員負責制,負責對項目實施全過程的跟蹤檢查,幫助企業解決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問題,確保項目實施的質量和進度。發現重大問題要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第十六條 項目完成后,審批或登記備案的部門應及時組織項目竣工驗收,交付生產。
第十七條 建立健全項目后評價制度。凡列入國家、省重點的項目,均要做好項目后評價工作,對竣工投產及達產的項目綜合效益進行后評估。
第十八條 對于技術改造項目無論那一級審批或登記備案,都要確保項目的完整性,并打足資金不留缺口。同時,要認真做好項目的前期準備工作和編制好項目有關文件。對項 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或實施方案)的文件內容和要求,要按國家有關規定編制。
第十九條 對未經政府審批、確認登記備案以及違反有關規定的項目,土地管理、城市規劃、環保、消防、海關、稅務等部門,不予辦理有關手續,銀行不予貸款。
第二十條 外商投資項目審批程序按《福建省計劃委員會、福建省經濟貿易委員會轉 發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擴大地方不需要國家綜合平衡的外商投資項目審批權限有關問題的通知》(閩計外 [2000 ]3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企業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要求 ,做好項目招標工作。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省各種經濟成份企事業單位技術改 造項目的管理。過去規定與本辦法不同的,均按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由省經貿委負責解釋。
最新福建省技術改造管理辦法 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集團公司技術改造項目(簡稱技改項目)管理,規范技改項目的立項、方案論證、工程費用、工程進度、竣工驗收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技改項目包括生產企業(不含試產、達標達產期企業)的工藝流程、設備更新、生產設施、安全設施、環保設施、職業病防治設施、節能等項目。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控股集團所屬全資和控股企業。
第四條
集團公司技改項目實行“集中審批、分級管理”的原則。做到技改方案嚴謹、論證科學、程序到位、實施高效。
第五條
建立健全技改項目管理機構,明確管理職責。
企業要成立技改項目管理領導小組,負責企業技改規劃立項、方案的擬定、預算編制、方案論證、項目實施、竣工驗收。其中控股企業技改規劃立項、技改方案和預算,按授權規定報董事會審批。
集團公司生產安全處負責技改項目的技術管理,集團公司財務處負責技改項目的資金管理。
第六條
技改工程管理程序。企業技改項目規劃立項,擬定方案,組織考察,方案論證,編制預算,向董事會、集團公司申報技改項目,集團公司審查批復,實施技改工程,竣工驗收,結算報集團備案審查。
第七條
依據國家、省、行業有關政策規定和企業發展規劃目標,以及當前影響生產、安全、環保、健康、節能等因素,編制年度技改規劃,并納入企業年度生產經營計劃。技改項目必須符合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裝備目錄、安全、環保、健康、節能等政策。
第二章技改項目方案
第八條
企業應擬定技改項目方案。內容包括:基本情況、技改必要性和可行性、技改目標、實施條件、投資預算及資金來源、主要設備及材料、進度安排等。
簡單的設備更新項目,方案應包括當前設備技術性能現狀、技改必要性、更新設備性能、技術要求、投資預算及資金來源、進度安排。
技改項目方案的設備選型應堅持技術先進、生產適用、經濟合理的原則,符合國家和省節能機電設備(產品)推薦目錄、高能耗落后機電設備(產品)淘汰目錄等節能政策。
政策規定由有資質的機構承擔設計的技改工程,企業必須聘請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設計。
第九條
企業要及時組織技改方案論證,形成技術論證意見,參與論證人員簽字確認。企業不具備條件時,應當邀請外部專家參與論證或委托有資質的機構進行論證,形成論證意見。
第十條
全資企業技改項目必須經集團公司審核批復后組織實施。控股企業技改項目必須經董事會同意,并向集團申報批復后組織實施。
政策規定應由政府主管部門批準的技改項目,及時向有管轄權的政府主管部門申請論證,并獲得批準文件。
第十一條
企業向集團提交技改項目的請示,應附有技改項目方案、企業論證意見(含參與論證人員的簽字)、董事會批準意見或政府主管部門的批復文件。
第十二條
集團公司有關主管部門應及時對技改項目請示進行審查和批復。
第三章技改項目實施與監管
第十三條
企業依據集團公司的批復意見,制定技改項目實施計劃。
計劃內容包括:施工設計文件,圖紙,人員組織方案,資金使用計劃,時間進度安排,設備及材料計劃,安全措施,質量監督管理措施,施工資料管理等。
第十四條
企業技改資金按照集團公司財務有關制度嚴格管理。
涉及政府專項資金的技改項目,企業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政策,項目資金建立專戶進行管理,專款專用,資金的使用須設立單獨的'賬簿進行核算。
第十五條
政策規定必須實行招投標的技改項目,應采用招投標形式選擇設計、施工、監理單位。
第十六條
設備采購按照《江西稀有金屬鎢業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設備采購實施細則》的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企業應制定技改項目質量監督驗收技術標準。
第十八條
企業應加強技改項目工程進度、質量、安全、資金使用等管理,并完善相關記錄和報表。
集團公司重點技改項目實行月報制度和不定期的現場監督檢查制度。
第十九條
技改項目投入運行前,企業應對照設計文件、技改工程實施計劃、驗收標準或規范進行初步驗收,存在問題提出整改措施,并完善有關記錄。
第四章竣工驗收
第二十條
竣工驗收程序包括初步驗收整改措施到位、施工隊伍提交竣工驗收申請、企業組織竣工驗收。
集團公司重點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程序包括企業提交申請、集團組織竣工驗收和工程造價結算審核。
第二十一條
竣工驗收應有主管領導,技術和監督管理職能人員,企業二級單位領導和使用、維護人員參加,并建立驗收記錄。
第二十二條
竣工驗收內容包括工程運行情況、技術資料、施工記錄、質量監督記錄、工程決算資料等。
特種設備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要求,請有資質的機構進行檢測、驗收,并報政府監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三條
企業應建立技改工程技術資料檔案。
最新福建省技術改造管理辦法 3
為支持福利企業的技術改造,使國家用于扶持福利企業技術改造的專項貸款發揮更大效益,制定本辦法。
一、分配原則和使用范圍
福利企業的技術改造是一項緊迫、長期的任務,要積極而有計劃地進行。資金籌集要依靠各方面的.力量,以企業和地方為主,中央專項貸款給予必要的支持。
第一條 貸款分配原則
1.堅持集中重點使用,不稿平均分配。
2.堅持以產品為主,按照國家科技發展規劃和地方、行業規劃進行安排。
3.堅持技術進步的方針,推動企業走內涵為主的發展道路,嚴格控制土建規模,對盲目擴大產品生產能力或繼續采用落后工藝、技術的項目,不予安排。
第二條 貸款的使用范圍
1.支持發展名牌優質產品。
2.支持引進先進技術和設備,加速產品和工藝設備的更新換代。
3.支持開發新產品,推廣應用科技新成果。
4.支持發展出口創匯產品和市場急需的短線產品。
二、申請和審批程序
第三條 凡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福利生產企業進行技術改造的項目,均可申請貸款。
第四條 貸款項目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社會效益好,經濟效益顯著,能夠按期還款。
2.產品質量合適,適銷對路,有發展前途。
3.技術、工藝成熟,設備、設計、施工力量及環保措施落實。
4.有可靠的原材料、燃料和動力供應渠道。
第五條 福利企業提出技術改造項目時,應按國家經委經技[1986]648 號文《關于技術改造和技術引進項目管理程序的若干規定》的要求,編制必要的文件。
第六條 各盛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區)民政局負責編制所屬企業項目計劃,匯總有關文件一式五份報部,經部審定平衡后,報送國家有關部門統一下達。
三、貸款項目的管理和驗收
第七條 為加強福利企業技術改造工作,民政部成立技改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技術改造的全面領導工作。
第八條 各盛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民政廳、局要與當地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對所屬企業貸款的落實、使用、歸還及項目實施情況進行審查和監督,幫助企業解決出現的問題,并負責組織項目完成后的驗收工作。
第九條 使用貸款的企業要按照批準的項目文件認真組織實施,保證按期歸還貸款。企業要按季將工程進度、貸款使用情況統計表和資料,報中國社會福利企業服務公司,由公司匯總后報技改工作領導小組。
四、附則
第十條 本辦法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部門規定執行。
最新福建省技術改造管理辦法 4
一、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貼息資金管理,發揮技術改造貼息資金的宏觀導向和激勵作用,引導社會資金投向,結合全區技術改造實際,特制定《xx區企業技術改造貸款貼息資金管理辦法》。
第二條對重點技術改造項目實施貼息的目的,是鼓勵企業圍繞品種、質量、效益進行技術改造,促進高新技術產業化,積極運用高新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提高技術改造項目投資效益,增強企業的競爭能力。
第三條本辦法中所稱的貼息資金是指財政補貼給企業技術改造貸款項目的資金。
二、貼息資金安排的原則
第四條區貼息資金主要安排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省、市重點技術改造貼息導向目錄,經國家、省、市批準或備案,并列入國家、省或市技術改造投資計劃的重點技術改造項目。根據擇優扶強原則,重點支持產品技術含量高、帶動性強、對本區經濟和產業升級作用大的項目;優先安排省或市、區重點企業、成長型企業和高科技企業的技術改造項目;優先安排經濟效益好、經營者素質高、有良好信譽的利稅大戶企業的技術改造項目。
第五條堅持向省、市兩級開發園區傾斜的原則。
第六條符合上述原則的企業技術改造項目,使用經核準的銀行貸款,可以向區申請貼息。
三、貼息條件
第七條符合以下條件的.項目,可以申請區貼息:
(一)企業在區內進行工商注冊登記和稅務登記,并且其稅收入區庫;
(二)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項目經區經濟貿易局登記備案;
(三)項目被列入市級以上技改項目、技術創新項目等貼息計劃。
四、貼息的申請程序
第八條凡需申請貼息的項目均應逐級申報有關項目可行性報告,并經有關部門備案。項目被列入省、市貼息計劃后,需進行竣工驗收合格,在辦理省、市貼息的同時申報區配套貼息。
第九條凡符合貼息條件的項目,由有關單位按企業隸屬關系向區經濟貿易局、區財政局申報貼息。具體程序如下:
(一)企業于每年月份提出申請。申請時提供:《技改項目貼息申請表》一式三份(街辦的項目由所在街辦簽署意見),《項目登記備案通知書》復印件、銀行貸款進帳單復印件、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稅務登記證(國稅、地稅)副本復印件各二份;
(二)由區經濟貿易局會同區財政局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核查后,并對照條件和標準提出貼息的初步方案,經集體討論后確定貼息方案;
(三)方案報區政府分管領導審批;
(四)區經濟貿易局、財政局聯合發文公布計劃;
(五)由區財政局撥付項目貼息資金。
五、附則
第十條承擔貸款貼息項目的單位要認真貫徹責任制,專人負責,確保項目順利開展,按時竣工。列入年度貼息計劃的項目,應在貼息計劃下達之日起年內辦理貼息資金的申領手續,逾期取消貼息資格。
第十一條各開發區、街道經貿局和經管辦要嚴格按本辦法組織有關企業申報貼息計劃,并按要求辦理貼息資金的撥付手續,確保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專項用于技術改造項目建設,并向區經貿局報告項目的執行情況。如在項目申報、實施和辦理有關撥付手續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截留占用資金行為的,將取消該項目貼息資格,并追究當事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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