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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住房公積金2017年年度報告
住房公積金雖然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并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核心在受委托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
郴州市住房公積金2016年年度報告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關于健全住房公積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號)的規定,經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現將郴州市住房公積金2016年年度報告公布如下:
一、機構概況
(一)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有24名委員,2016年,召開1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2016年度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并對其他重要事項進行決策,主要包括同意將無法收回的北湖區農行劃扣用于歸還李樹彪個人貸款的775.91萬元定期存款予以核銷等事項。
(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為直屬于政府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業單位,主要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的歸集、管理、使用和會計核算。中心設7個科,12個管理部。從業人員155人,其中,在編85人,非在編70人。
二、業務運行情況
(一)繳存:2016年,實繳單位4606家,新開戶單位203家,凈增單位20家;實繳職工24.51萬人,新開戶職工2.03萬人,凈增職工0.08萬人;當年繳存額25.52億元,同比增長33.85%。
截至2016年底,繳存總額147.23億元,繳存余額82.85億元,同比分別增長20.98%、21.21%。
受委托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業務的銀行15家,與上年持平。
(二)提取:2016年,當年提取額11.03億元,同比降低15.93%;占當年繳存額的比率43.22%,比上年同期減少25.58個百分點。
截至2016年底,提取總額64.38億元,同比增長20.67%。
(三)貸款
1.個人住房貸款: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60萬元,其中,雙職工家庭最高額度60萬元,單職工家庭最高額度40萬元。
2016年,發放個人住房貸款5571筆15.80億元,同比降低24.04%、25.26%。其中,市直管理部發放個人住房貸款1666筆5.07億元,北湖管理部發放個人住房貸款518筆1.81億元,蘇仙管理部發放個人住房貸款 521筆1.56億元,資興管理部發放個人住房貸款301筆0.8億元,桂陽管理部發放個人住房貸款555筆1.41億元,宜章管理部發放個人住房貸款482筆1.26億元,永興管理部發放個人住房貸款323筆0.78億元,嘉禾管理部發放個人住房貸款227筆0.54億元,臨武管理部發放個人住房貸款218筆0.46億元,汝城管理部發放個人住房貸款466筆1.2億元,桂東管理部發放個人住房貸款107筆0.35億元,安仁管理部發放個人住房貸款187筆0.56億元。
2016年,回收個人住房貸款6.43億元。其中,市直管理部1.84億元,北湖管理部0.45億元,蘇仙管理部0.5億元,資興管理部0.5億元,桂陽管理部0.58億元,宜章管理部0.51億元,永興管理部0.5億元,嘉禾管理部0.35億元,臨武管理部0.28億元,汝城管理部0.43億元,桂東管理部0.19億元,安仁管理部0.3億元。
截至2016年底,累計發放個人住房貸款6.74萬筆104.93億元,貸款余額66.84億元,同比分別增長9.06%、17.73%、16.3%。個人住房貸款率為80.68%,比上年同期減少3.4個百分點。
受委托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銀行5家,與上年持平。
2.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中心未發放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
(四)購買國債:2016年未購買國債;兌付國債0.76億元,國債余額為零,比上年同期減少0.76億元。
(五)融資:2016年,當年融資額0.3億元,當年歸還1.6億元。
截至2016年底,融資總額1.6億元,融資余額為零。
(六)資金存儲: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積金存款額21.06億元。其中,活期0.44億元,1年以內定期(含)4.7億元,1年以上定期8.38億元,其他(協議、協定、通知存款等)7.54億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資金運用率80.68%,比上年同期減少4.5個百分點。
三、主要財務數據
(一)業務收入:2016年,業務收入 27094.91萬元,同比降低4.98%。其中,市本級4803.96萬元,市直管理部6543.67萬元,北湖管理部1865.4萬元,蘇仙管理部1987.86萬元,資興管理部1918.33萬元,桂陽管理部2204.04萬元,宜章管理部1918萬元,永興管理部1222.61萬元,嘉禾管理部989.76萬元,臨武管理部994.72萬元,汝城管理部1236.73萬元,桂東管理部582.66元,安仁管理部827.17萬元;存款利息收入6416.82萬元,委托貸款利息收入20389.75萬元,國債利息收入288.24萬元,其他收入0.1萬元。
(二)業務支出:2016年,業務支出9175.62萬元,同比增長18.68%。其中,市本級1220.74萬元,市直管理部3188.05萬元,北湖管理部594.35萬元,蘇仙管理部546.64萬元,資興管理部1160.74萬元,桂陽管理部1150.89萬元,宜章管理部811.29萬元,永興管理部699.72萬元,嘉禾管理部454.16萬元,臨武管理部525.7萬元,汝城管理部564.26萬元,桂東管理部278.92萬元,安仁管理部421.64萬元;住房公積金利息支出8840.52萬元,其他支出335.1萬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17919.29萬元,同比降低13.78%。其中,市本級6024.7萬元,市直管理部3355.62萬元,北湖管理部1271.05萬元,蘇仙管理部1441.22萬元,資興管理部757.59萬元,桂陽管理部1053.15萬元,宜章管理部1106.71萬元,永興管理部522.89萬元,嘉禾管理部535.6萬元,臨武管理部469.02萬元,汝城管理部672.47萬元,桂東管理部303.74萬元,安仁管理部405.53 萬元;增值收益率2.37%,比上年同期減少0.8個百分點。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貸款風險準備金1874.74萬元,提取管理費用2984.61萬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建設補充資金13059.94萬元。
2016年,上交財政管理費用2984.61萬元。上繳財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4968.75萬元。
截至2016年底,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13368.49萬元。累計提取城市廉租房建設補充資金53904.22萬元。
(五)管理費用支出:2016年,管理費用支出3336.23萬元,同比增長5.17%。其中,人員經費2236.05萬元,公用經費149.1萬元,專項經費951.08萬元。
四、資產風險狀況
(一)個人住房貸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個人住房貸款11.73萬元。個人住房貸款逾期率0.018‰。其中,市直管理部0.042‰,蘇仙部0.004‰,嘉禾管理部0.067‰,臨武管理部0.009‰,汝城管理部0.009‰,安仁管理部0.017‰,其他管理部均為零。
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按貸款余額的2 %提取。當年未使用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為13368.49萬元,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與個人貸款余額的比率為2%,個人貸款逾期額與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的比率0.088%。
(二)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本市未發放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
(三)歷史遺留風險資產:本市沒有歷史遺留風險資產。
五、社會經濟效益
(一)繳存業務:2016年,實繳單位數、實繳職工人數和繳存額增長率分別為0.44%、0.46%和33.85%。
繳存單位中,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占63%,國有企業占10.5%,城鎮集體企業占3.26%,外商投資企業占0.11%,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占10.4%,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占0.03%,其他占12.7%。
繳存職工中,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占59.67%,國有企業占27.92%,城鎮集體企業占2.62%,外商投資企業占1.41%,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占6.94%,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占0.75%,其他占0.69%。
繳存職工中,低收入群體占26.74%,中等收入群體占69.31%,高收入群體占3.95%。
(二)提取業務:2016年,提取住房公積金3.57萬筆11.03億元。
提取的金額中,住房消費提取占70.42%(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0.51%,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占36.13%,租賃住房占3.66%,其他占0.12%);非住房消費提取占 29.58%(離休和退休提取占22.9%,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提取占4.01%,戶口遷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48%,其他占1.19%)。
(三)貸款業務
1.個人住房貸款:2016年,支持職工購建房72.42萬平方米,年末個人住房貸款市場占有率為25.97%,比上年同期減少11.45個百分點。通過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可節約職工購房利息支出1102.86萬元。
職工貸款所購住房套數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3%,90-144(含)平方米占95.01%,144平方米以上占1.99%;新房占95.01%,二手房占4.99%。
職工貸款筆數中,單職工申請貸款占25.4%,雙職工申請貸款占74.5%,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請貸款占0.1%。
貸款職工中,低收入群體占0.5%,中等收入群體占97%,高收入群體占2.5%。
2.異地貸款:2016年,發放異地貸款63筆1926萬元。
截至2016年底,發放異地貸款總額4148萬元,異地貸款余額3878.4萬元。
3.公轉商貼息貸款:中心無公轉商貼息貸款。
4.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中心未發放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
(四)住房貢獻率:2016年,個人住房貸款發放額、公轉商貼息貸款發放額、項目貸款發放額、住房消費提取額的總和與當年繳存額的比率為105.13%,比上年同期減少74.52個百分點。
六、其他重要事項
(一)機構及職能調整情況、繳存貸款業務金融機構變更情況。
本中心2016年未發生機構及職能調整。本市受委托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業務的銀行共計15家,與上年比沒有變更。
(二)當年住房公積金政策調整及執行情況,包括當年繳存基數限額及確定方法、繳存比例調整情況;當年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調整及執行情況;當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最高貸款額度調整情況等。
1. 當年繳存基數限額及確定方法、繳存比例調整情況。2016年我市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年度全年稅前總收入金額﹙包括工資、獎金、年終績效獎勵和各種津補貼﹚除以12個月之金額。繳存基數最高一律不得超過郴州市統計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根據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相關規定和郴州市統計局公布的上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測算,2016年度我市單位和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最高上限各為1473元,即兩者合計不得超過 2946元。
2016年我市行政、事業單位及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統一調整為各12%。其他單位繳存比例為各5%-12%,具體比例由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非公企業參照執行。
企業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經本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并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后,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待企業經濟效益好轉后,再提高繳存比例或恢復繳存并補繳其緩繳的住房公積金。符合勞動密集型企業和產業園區企業住房公積金緩交試點政策條件的,仍按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勞動密集型企業和產業園區企業吸納大齡人員就業住房公積金緩交試點的通知》(湘建金〔2016〕11號)規定執行。
2.當年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調整及執行情況。2016年2月,中國人民銀行、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印發《關于完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形成機制的通知》(銀發〔2016〕43號),決定自2月21日起,將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由按照歸集時間執行活期和三個月存款基準利率,調整為統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執行。調整后,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為1.50%。2016年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沒有調整。
3.當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最高貸款額度調整情況。2016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最高貸款額度沒有調整。
4.政策出臺情況。①下發《關于規范和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通知》(郴公積金委辦發〔2016〕2號)
,從2016年8月1日起實施,政策執行暫定兩年;②下發《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政策的通知》(郴公積金〔2016〕1號),取消因重大疾病或重大災害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規定,取消裝修貸款;③出臺《郴州市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管理辦法(試行)》,放開異地貸款政策;④下發《關于不得凍結、扣劃職工住房公積金的通知》(郴公積金發〔2016〕3號),明確職工個人帳戶的住房公積金不能扣劃償還民間債務。
(三)當年服務改進情況,包括服務網點、服務設施、服務手段、綜合服務平臺建設和其他網絡載體建設服務情況等。
1.服務網點、服務設施建設情況。蘇仙區管理部于2016年6月搬遷至新裝修的北街市財政局原辦公樓辦公,辦事大廳設置了等侯區,配備了沙發、電視、空調、飲水機等設施。市直管理部于2016年12月入駐市民服務中心,實現了一站式服務。
2.綜合服務平臺及其他網絡載體建設情況。一是拓展信息公開。注重發揮政府信息公開網的主渠道作用。中心向政府門戶網站及時報送本單位重要的政務動態、便民公告、意見征集、調查評議等信息,不斷深化公開內容。圍繞政府中心工作和公眾關心的熱點問題,主動公開政策法規、業務動態、服務指南、公積金管理等信息。二是力推“互聯網+”服務。繼續推廣和完善12329住房公積金熱線服務平臺,并完成12329短信服務平臺建設前期工作。對中心網站、手機APP、公眾號進行科學謀劃,積極推進。利用“互聯網+”技術,建設功能齊全、便捷、安全高效的住房公積金綜合服務平臺,提升住房公積金管理和服務水平,為繳存單位和繳存職工提供便捷、高效、安全的服務。
(四)當年信息化建設情況,包括信息系統升級改造情況,基礎數據標準貫徹落實和結算應用系統接入情況等。
2016年本中心認真開展新業務信息系統建設工作,經過多次訪談、開會、調研確定了系統的需求分析。認真做好與系統開發項目組的銜接工作,及時掌握系統開發進度,預計新業務系統2017年6月底建設完成。本中心按照上級統一部署和要求,認真學習文件精神,積極開展貫標工作,采用新建業務系統進行貫標,避免重復建設,節省經費投入。
(五)當年對違反《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相關法規行為進行行政處罰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情況。
2016年本中心沒有違反《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相關法規行為進行行政處罰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情況。
(六)當年對住房公積金管理人員違規行為的糾正和處理情況等。
2016年本中心未發生管理人員違規情況。
(七)其他需要披露的情況。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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