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優秀15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報告十分的重要,其在寫作上具有一定的竅門。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寫好報告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生產安全事故報告,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1
一、安全生產事故的報告:
1、工作中發生事故,應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態的擴大,并保護好現場,立即向站領導報告。
2、站領導接到事故報告后,應及時趕到事故現場進行處理,對發生或有可能發生危急情況的,迅速進入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程序。
3、對各類事故要按照“四不放過”即: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責任者沒有嚴肅處理不放過;廣大職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并根據事故的性質和造成的損失危害程度,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處罰。
4、工作人員不準以任何理由,隱瞞事故,若隱瞞事故,一經發現,按相關規定從重處罰。
5、對需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的事故,按規定時效以單位名義及時報告上級有關部門。
二、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1、單位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后,應認真接受并配合有關人員的事故調查,事故的調查處理應當堅持實事求事的`原則,應積極配合有關人員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的經過、原因、損失,查明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2、安全生產事故調查結束后,應認真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后的處理工作,有關資料歸檔保存。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2
一、發生事故的單位名稱:
二、發生事故的時間:
20xx年8月18日上午11:30左右
地點:AT33井
事故類別:設備損壞事故
三、事故經過及事故處置情況:事故經過:
20xx年8月17日10:00當班司機XXX接班保養1×、2×、3×柴油機離心濾子,10:20將4×柴油機啟動起來,啟動前油水正常,水溫50℃左右帶負荷,運轉正常,11:30左右去巡檢發電機出來,聽到柴油機異常聲音,跑至機房將四號車停下,報告給司機長XXX,正盤車至328°有“卡滯”現象,“反盤”至卡點位置有輕微阻卡,但能盤動,二次盤車后“卡滯”現象消失,此時司機長發現油底殼機油,油位異常,打開放油閥后有防凍液流出,打開機體側面觀察孔檢查,發現4×缸缸套碎、活塞斷。下午15:00拆下4號缸,缸蓋后發現機體在缸套下密封帶損壞,柴油機已不能使用。匯報給“裝備科”后,于18日凌晨更換柴油機完畢開始磨合。
4×柴油機基本情況:
型號:G12V190PZL—3/O生產廠家:XX柴油機股份有限公司機體編號:L04—11—1088生產日期:20xx年12月第一次大修時間:20xx年5月大修編號:XX大修廠家:XX中興石油機械有限責任公司。
現場調查情況:
該柴油機于20xx年4月3日由設備庫調撥給70730隊使用,之前在60808隊使用一口井,使用時間1000小時左右(具體時間因資料不全無法準確查證),使用情況正常,后存放設備庫備用。調入70730隊后資料顯示使用時間在1128小時,使用時問題較多,振動大、油水溫度高、儀表易壞,隊上將其當成備用柴油機使用。事故發生時3臺柴油機工作,雙泵鉆進,排量55L、泵壓22MPa,柴油機轉速1000r/min。
現場觀察活塞、缸套殘片發現有明顯拉傷:機體4號缸,缸套下密封帶損壞三分之二:
四、事故傷亡情況和事故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本次事故沒有造成人員傷亡
事故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缸套、活塞一副:
20xx型柴油機機體一部:
修理費用:
五、事故原因分析:
1、從缸套、活塞的殘片分析,缸套殘片的表面鍍層磨損嚴重,拉痕多、且深度較大,以此判斷,此“缸”之前已有拉缸現象。
2、檢查保養不及時、正確,導致活塞、缸套拉傷情況加重,在重負荷時,由于缸內溫度較高,活塞運動速度較快,潤滑油不能在拉痕處形成有效的'潤滑膜,致使活塞在上止點處卡死,其它缸的繼續工作將此缸活塞從活塞銷處拉斷,連桿小頭失去活塞在缸套內往復運動的約束,隨著柴油機的旋轉而自由運動,將缸套搗碎。機體密封帶損壞。
3、當班司機處理不及時,使連桿小頭失去約束的時間加長,從而將機體密封帶損壞,造成機體報廢。
六、事故性質:
檢查、保養不及時、正確;處理事故不及時準確,是本次事故發生和損失擴大原因,因此本次事故是責任事故。
七、事故教訓及防范措施:
1、嚴格按設備的保養、操作規程操作和保養。
2、平時的設備巡回檢查制度和巡回檢查項點要認真落實,細致操作,不要走馬觀花流于形式。
3、平時檢查的問題要及時整改銷項,不能讓設備帶病工作。
4、超負荷使用設備,易造成設備的過早老化及磨損。
5、加強業務知識的學習,提高處理問題的能力。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3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
8.1、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93號)、《集團北京有限公司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及處理制度》(北京公司安[20xx]57號)等相關文件。
8.2、管理權限
負責本項目部輕傷(或直接經濟損失1萬元以下)事故的調查、處理、結案,并報公司安全質量監察部備案。輕傷以上事故均應以下程序進行上報及處置。
8.3、事故報告
(1)發生事故后,事故當事人或發現人應當立即向項目管理人員或分包單位管理人員報告;項目管理人員或分包單位管理人員應立即向項目經理報告;項目經理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同時報告公司安全質量監察部部長、主管生產的副總經理和主要領導。
(2)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項目概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已經采取的措施。
(3)項目部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在1小時內以事故快報表(附件1)的形式報告至公司安全質量監察部。事故快報表要附不少于4張能充分反映事故現場實際情況和全貌的電子版照片及說明。
(4)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項目部立即向公司補報。
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8.4、事故現場處置
事故發生后,項目經理在進行事故報告的同時,立即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立即撤離現場施工人員,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負責對現場實施保護,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作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作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8.5、事故調查
(1)輕傷(或直接經濟損失1萬元以下)事故,由項目安全質量總監組織安全質量環保部調查。
(2)輕傷以上事故,配合上級單位或地方政府安監部門調查。
(3)相關人員應積極配合事故的調查、取證。
8.6、事故處理
事故處理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落實上級及地方部門對事故處理的要求,制定措施,確保施工安全。
8.7、生產安全事故檔案
安全質量環保部負責生產安全事故資料形成檔案歸檔。生產安全事故檔案包含以下內容:
(1)事故調查報告及批復;
(2)現場調查記錄(含音像資料);
(3)技術鑒定和試驗報告;
(4)醫療部門對傷亡人員的診斷書;
(5)處分決定和受處分人員的檢查材料;
(6)有關事故的通報、簡報及文件;
(7)調查組人員的姓名、職務、單位。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4
一、重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和較大未遂傷亡事故救援總結報告制度
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省級及以上專業安全生產應急機構分別組織對本地區、本領域每一起重大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和較大未遂傷亡事故成功救援情況及時進行總結,逐起事故編寫救援總結報告。
(一)救援總結報告的主要內容
1.事故單位概況;
2.事故發生、報告及救援經過;
3.應急預案啟動和執行情況;
4.事故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成立及組成情況;
5.專業救援隊伍、裝備調用情況以及救援過程中發生的實際費用;
6.救援方案制定及執行情況、救援過程中應用的裝備及技術情況、專業救援隊伍的.搜救情況;
7.事故原因和性質的簡要分析;
8.事故救援的經驗和教訓,包括應急預案、事故報告和救援組織、協調、指揮及救援隊伍、專家、裝備、技術等方面;
9.對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生產經營單位、救援隊伍改進應急管理和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
10.事故現場相關圖紙資料,現場搶救的有關圖片。
(二)救援總結報告上報程序與時間
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于事故救援結束后的20個工作日內將救援總結報告報送省應急中心。
省級及以上專業安全生產應急機構于事故救援結束后的10個工作日內將救援總結報告報送相應的上級機構,同時報送省應急中心。
二、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季報制度
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省級及以上專業安全生產應急機構、省屬企業及時掌握本地區、本領域和本企業的安全生產應急機構建設、應急演練開展、應急救援隊伍開展預防性安全檢查、事故救援以及應急救援隊伍安全技術等工作情況,填寫相關季報表(見附件2)。
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于每季度結束后的5個工作日內將季報表1、季報表3~8報送省應急中心。
省屬企業于每季度結束后的5個作日內將季報表2、季報表3~8報送省應急中心。
省級及以上專業安全生產應急機構于每季度結束后的5個工作日內將季報表3、4與相關的內容和表5、7報送省應急中心,同時報送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5
為了規范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落實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四川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分類
本制度中的安全事故是指公司內營運過程中發生的傷亡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一般安全事故、較大事故和重大安全事故和特別重大安全事故。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事故的統計、報告
(一)凡發生道路運輸安全責任事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保護好事故現場,并立即向交警、保險公司、120報告,同時立即向企業有關負責人報告,不得瞞報、謊報或故意拖延不報,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向負有安全管理職能的有關部門報告。
(二)企業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在1小時內向運管所、交警、安監、保險公司等有關部門報告,并根據事故大小立即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對未及時報告企業或隱瞞事故的`,對責任人停班學習,直至解聘處理,并追究相關責任。
(三)事故發生后,企業根據事故大小積極開展救援工作,將事故損失降低到最小,并由安全領導小組組成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調查處理,調查出事故原因后安全技術科寫出事故報告,報上級安全管理部門。事故調查報告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采取的措施;
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四)生產安全事故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四個等級。
三、事故的調查處理
(一)事故調查處理的原則
事故的調查處理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四不放過”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經過、事故原因和事故損失,查明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
(二)事故調查處理
1、公司第二責任人主要負責事故的調查處理,由安全技術科主要實施,事故調查處理必須全面掌握:死者火化安葬、賠償調解、傷員救治、善后處理補償調解、財產賠償、保險索賠等工作,并組織好人員做好善后工作,與交警部門密切配合,保證整個事故平穩、有序、完善地得到處理,力爭杜絕社會影響,降低企業經濟損失。
2、有關職能部門根據事故現場查勘情況和事故經過、車檢報告等資料分析事故原因,定出整改措施和處理辦法。
3、按照事故原因分析圖對事故發生的原因進行科學的分析,主要從以下內容分析:
(1)駕駛員違章因素:無證駕駛、開帶病車、疏忽大意、強行超車、占線行駛、超時疲勞駕駛等。
(2)氣候因素:洪水、大霧、暴風、塌方、滑坡、泥石流等。
(3)道路因素:陡坡、急彎、路滑、路面不平、擺攤堆物、路面狹窄等。
(4)機械因素:制動、轉向、傳動、輪胎、燈光、雨刮等。
(5)行人及非機動車因素:違章搭載乘車、搶機動車道、行人橫穿等。
4、事故發生后要認真進行案例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后,要按照“四不放過”的要求,處理和教育有關責任人,吸取教訓,杜絕同類事故發生。
5、事故發生后,應收集相關資料:事故原因分析資料、切實可行的措施、駕駛員寫的事故經過和檢查、對相關人員的處罰和處罰憑證等,嚴格按照事故“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相應處理,建立事故“四不放過”處理檔案,上報相關上級和主管部門。每起事故認真登記,處理情況認真記錄,建立事故處理臺帳。
6、對發生的事故無死人情況的,由安全部門處理,報公司備案;發生的事故有死人情況的,必須召開現場會,公司要派人參加,共同分析,查找事故原因,增添防范措施。
7、公司如發生各類交通事故,從事故發生地、現場施救、調解賠償、終結必須要有登記,對交警的事故責任認定書、調解索賠終結書、財產索賠依據、傷員的治療病歷、發票、出院證明等有關重要資料必須做好復印備份工作,建立事故檔案,同時按“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分析,汲取教訓,按公司的有關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罰,保證杜絕同類事故的再次發生。
8、肇事駕駛員除接受交警部門的處理外,還必須根據事故發生時的實際情況,寫出詳細客觀的事故經過,作出深刻的檢查。
9、經調查、分析事故發生原因制定出整改措施,確保人員、措施、時間、資金“四落實”。
10、根據調查情況及事故認定書,按照事故大小和責任劃分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并按相關法律、法規、企業管理規定作出處理決定。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6
一、本市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造成人員傷亡或者一定數量直接經濟損失以及其他社會影響惡劣的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適用本規定。
環境污染事故、核設施事故、國防科研生產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不適用本規定。
火災、道路交通、鐵路交通、水上交通、民用航空、特種設備等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二、事故傷害程度的分類、事故傷害損失工作日和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的統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事故等級(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按照《條例》有關規定劃分。
其他社會影響惡劣的事故是指:
(一)涉險10人以上(含10人),或者造成3人以上(含3人)被困或下落不明的'事故;
(二)緊急疏散人員500人以上(含500人),或者住院觀察治療20人以上(含20人)的事故;
(三)建筑施工大面積坍塌、建筑塔吊倒塌等,對從業人員、居民安全造成嚴重影響的事故;
(四)其他社會影響重大的事故。
三、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事故發生單位應當在《條例》規定時限內,向事故發生地的區縣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報告。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按照《條例》規定,逐級上報事故情況。其中,造成3人以上(含3人)重傷的一般事故,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在接到事故報告2小時內,向市有關部門分別報告;造成1~2人重傷的一般事故,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每月上報。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將事故情況及時通報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四、市、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建立事故報告值班制度,并向社會公布值班電話,受理事故報告和舉報。其中,各區縣可以將事故報告值班制度納入區縣政府總值班制度。
五、重大事故、較大事故,由市政府授權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事故調查組組長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擔任。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直接監察安全生產工作的單位發生的一般事故,由市政府授權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事故調查組組長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派員擔任。
其他一般事故的調查處理,由事故發生地的區縣政府負責。事故發生地的區縣政府可以授權或者委托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事故調查組組長由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有關負責人擔任;也可以按照分工授權或者委托其他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事故調查組組長由其他有關部門有關負責人擔任。
未造成人員傷亡且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一般事故,可以委托事故發生單位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必要時,市、區縣政府可以直接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并指定事故調查組組長。
六、一般情況下,有關部門按照下列分工組織調查:
(一)建設工程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調查;未造成人員傷亡的,由建設主管部門組織調查。
(二)電力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的從業人員傷亡事故,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調查;其他電力生產安全事故,由電力監管機構組織調查。
(三)燃氣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的從業人員傷亡事故,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調查;未造成從業人員傷亡的事故,由燃氣主管部門組織調查。
(四)道路管線施工單位發生管線外損事故,造成從業人員傷亡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調查;未造成從業人員傷亡的,由市政主管部門組織調查。
(五)軌道交通線路運營單位在固定場所發生的從業人員傷亡事故,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調查;軌道交通事故和其他未造成從業人員傷亡的事故,由城市交通管理部門組織調查。
(六)社會機動車輛在生產經營單位區域內道路行駛過程中發生的機動車交通事故,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組織調查。
(七)農業機械使用過程中發生的事故,由農業主管部門組織調查。
(八)氣球施放過程中發生的從業人員傷亡事故,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調查。
(九)鐵路運輸生產經營單位在固定場所發生的從業人員傷亡事故,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調查。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7
一、目的
為建立并保持有效的事故處理機制,對已發生的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進行調查、分析,落實防范設施,并按法規要求逐級報告,為建立正常的生產秩序提供依據,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范圍內的事故報告、調查與處理。
三、職責
1、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各類事故的統計,并主管、協調或監督各類事故的調查報告處理工作,確保該制度的有效運行。
2、事故單位對已經發生或正在發生的事故,要根據本制度要求盡可能迅速地進行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工作,以確保工作效率。
四、工作制度
1、事故報告
(1)事故報告內容應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和采取的應急措施等。
(2)事故發生后,當事人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直接或逐級報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門,當事人并需在3天內填寫好《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表》,交于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單位負責人接到重傷以上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用電話、電報、電傳等快速方法報主管部門(行政主管部門)、當地安監部門和公安等部門。
(3)在報告事故的同時,應按《應急準備制度》要求開展救援工作,防止事故及事故損失擴大。
(4)發生火災事故后,應立即撥打‘‘119’’火警電話報警;發生生產、設備、交通事故后,應立即向公司職能部門報告,并盡快通知公司有關領導和其他相關部門。
2、事故的'調查和分析
事故調查處理應當按照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原因,事故性質和責任,堅持“四不放過”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受不到處理不放過、沒有采取措施不放過、職工不受教育不放過。
(1)一般性事故由保安部調查。
(2)遇有與機械設備技術有關的輕傷事故或一次重傷1—2人事故,由經理、保安部及相關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進行調查。
(3)一次重傷3人以上事故的,按照隸屬關系由安監局視情況進行調查、處理、結案。
(4)重大傷亡事故,應按《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國務院第75號令,1991年2月22日)進行調查和報告。
(5)事故調查組有權向發生事故的單位和有關部門、人員了解有關情況和索取有關資料,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拒絕。
(6)調查組在三天內向公司報送《工傷事故調查表》,以便及時對事故進行分析處理。
3、事故的處理
(1)輕傷事故調查組提出的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建議,應先由事故單位負責處理,并把處理意見上報公司,由公司上報同級安監部門備案。
(2)對于重傷、死亡或非傷亡的重、特大事故,經理代表組織、主持召開事故現場會,與會人員應包括事故單位相關人員及生產、技術、安全、設備、工會等有關負責人。
(3)發生工傷事故后根據事由和事故原因給予當事人和其部門主管相應的處分。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8
1、發生道路運輸安全后,現場有關人員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組織搶救,同時應當立即報告本公司主要負責人。
2、事故發生公司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事故相應應急預案,進行搶救工作。
3、發生道路運輸安全死亡事故時,發生事故單位應當在2小時內向有關職能部門報告,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4、事故發生單位在事故發生后應成立事故調查小組,對事故發生的原因、經過、損失等情況進行調查和統計。調查小組應將調查情況和處理建議以書面形式向單位和上級有關部門匯報。
5 事故處理要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由公司依據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和建議,進行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觸犯刑律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事故調查處理結果后,公司或安全部門應負責將事故詳情、原因及責任人處理等編印成事故通報,進行學習,從中吸取教訓,防止事故的再次發生。
一GPS使用管理制度
1、GPS監控值班人員要按時上下班,堅守工作崗位,嚴禁擅離職守、脫崗,嚴守崗位職責和職業道德。
2、工作時間負責監控公司車輛運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向公司安全科負責人或領導匯報。
3、值班人員應對每日要做好車輛監控日常記錄,并做好上下班之間的交接。
4、值班人員須每日通過平臺檢測車輛GPS系統終端產品的完好情況,不能監控或查詢不到的,立即跟蹤督查,對擅自破壞GPS終端設備的,立即向領導或安全部門負責人匯報。
5、值班人員通過GPS發現重大以上安全隱患立即向公司領導或安全部門報告,如超速達50%(含)以上、不按規定線路行駛等違法行為,以便公司及時處理。
二、GPS監控值班制度
1、GPS監控平臺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不能堅持24值班制的,一是要確保沒有車輛運行的情況下,二是與運行商有協議約議 ,委托運行商總平臺進行監控。
2、GPS監控值班人員要針對天氣情況、公路情況等掌握的重要信息向所有車輛發送警示短信到車載終端,提高駕駛員行車安全警惕性,提醒駕駛員安全行車。
3、GPS監控值班人員發現有車輛超速及其他違法行車行為時,必須立即向其發送警示短信,對連續超速等較嚴重的情況,經電話聯系駕駛員,作好臺帳記錄,并及時向公司安全負責人匯報。
4、GPS監控值班人員不能向駕駛員發送與安全行駛無關的.信息,若收到特殊、緊急救援等報警信息,及時向公司領導匯報。
5、值班期間要認真作好值班記錄,每天要對企業所屬全部危險品運輸車輛在線情況進行普查登記,對不在線的車輛要查明原因。
三、GPS運用管理獎懲規定
1、值班人員認真履行職責,未按時上下班,發生一次處50元罰款;擅離職守、脫崗,將平臺使用權交無關人員操作、查閱和修改,沒做好保密工作的,予以辭退并承擔法律責任。
2、不按規定程序做好記錄,登記臺帳,及時錄入相關數據和建立檔案的處罰款50元,并限期整改。
3、弄虛作假,隱瞞不報,有意包庇,或不按規定進行處理的,每次處2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予以辭退。
4、超速不足50%的,發生一次罰款100元,超速達50%(含)以上的,除接受執法部門的處罰外,處以500元罰款并解聘。
5、不按規定的線路運行,一次處罰200元,連續發生三次以上的予以解聘。
6、擅自斷線、拆線或改變GPS車載終端設備的SIM卡號,視其情節處100到500元罰款,并限期改正。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9
為了規范企業安全事故的報告及調查處理工作,最大限度地保護員工的生命財產和企業的財產安全,切實做好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1、發生人身傷亡事故后,現場人員必須利用一切條件和技術對傷員進行現場救護并送往離現場最近的醫院,同時,立即將事故情況向所在單位的領導、企業安監部、企業分管領導報告;設法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保護好現場,等待有關部門現場勘察。
2、發生設備事故后,現場人員要在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況下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保持系統其它設備的正常運行,同時及時向所在單位的負責人、安監部報告;當設備事故的發生危及人身安全時,現場人員可緊急停止系統設備運行,撤離現場,然后向有關部門、領導報告。
3、發生交通、失火、失盜等事故,現場人員必須盡可能地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然后向所在的部門的負責人、安全管理小組以及分管領導報告。
4、根據《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的規定,企業發生惡性誤操作事故、一般及以上設備或電網事故、輕傷及以上人身事故、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時,在事故發生后的24小時內及時以電話或傳真方式上報企業安全管理小組。
5、企業各部門發生任何事故、故障、異常情況,都必須在事發的兩個小時內向企業安全管理小組匯報。
二、安全事故調查制度
1、一般輕傷事故、惡性誤操作事故、一般及以上設備事故、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的調查由分管安全副職組織事故處理小組按事故處理“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調查處理,并填寫《工傷事故登記表》或《設備事故報告》交企業安全管理小組;事故調查過程中,允許事故當事人及相關人員在場陳述事故發生的情況,參與調查分析;事故處理結果由事故處理小組討論,按有關制度執行。
2、重傷或死亡事故、重大設備事故的調查,由企業或上級有關部門組成的調查組調查。
3、造成設備損壞、公私財物受損,經濟損失在100元以下(含100元)的事故、障礙、事件,由所在部門組織進行調查、分析和處理,將處理情況以書面形式報到企業安全管理小組;經濟損失在100元以上的,由企業組織進行調查、分析和處理。
4、事故調查的任務
(1)了解發生事故的具體時間(年、月、日、時、分)、具體地點,檢查現場,尋找確定事故原因的痕跡和物證以及進一步展開調查的線索,做好詳細記錄,必要時進行現場拍照,并繪制事故現場圖。
(2)了解受傷人數、傷害部位、醫療部門對受傷情況的診斷報告、設備損壞的部位和程度、對生產造成的影響、經濟損失的情況。
(3)調查事故的原因。
(4)向事故當事人、在場人員和相關人員了解事故前生產、設備運行情況,受害人和共同作業人員的任務、分工及操作方法等;了解事故設備有無缺陷、防護裝置情況,操作是否正常,發生事故時的搶救措施。
(5)了解受害人以及事故直接相關人員的情況(姓名、性別、年齡、工種、工齡、受過何種安全教育和技術訓練等)。
(6)索取與事故有關的生產和設備等資料。
(7)提出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的報告。
(8)按照事故“四不放過”的.處理原則,召開事故分析會。
(9)做出有關責任人的處罰意見。
(10)填寫事故報告單報送有關部門。
(11)事故處理的有關資料及通報發各單位學習,以便吸取教訓。
三、安全事故處理制度
1、安全事故處理要貫徹“安全第一,以人為本”的方針和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在處理事故時,要把保護人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當發生人身傷亡事故時,要首先救治傷員,然后才保護財產;處理正在發生的事故時,要在確保人身安全的情況下,采取措施,設法防止事故擴大。
2、事故發生后,企業要快速組成事故調查小組,及時投入事故調查。
3、對事故的調查處理要堅持“四不放過”原則,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吸取教訓,做好防護措施,防止類似事故的發生。
4、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罰按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和《安全生產獎懲細則》的有關規定執行。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10
一、題目
××單位“事故時間”事故類別事故等級調查報告
二、事故基本概況和調查組組成情況
1、事故基本概況:事故發生的時間明確到分鐘,事故發生的地點要明確車間崗位,事故類型要具體描述,造成人員傷亡具體人數,直接經濟損失數。
2、調查組組成情況:哪一級人民政府成立“××”事故調查組以及成立的依據、日期,調查組誰任組長、副組長,調查組有那些成員單位組成,是否下設小組、幾個?是否聘請專家獨立參加事故調查?事故調查組堅持依法依規、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對事故進行了認真細致的調查、取證和分析,形成事故調查報告如下:
三、事故發生單位以及相關單位情況
1、事故發生單位
(1)名稱以及名稱變更說明
(2)成立的時間
(3)法人代表以及注冊資本
(4)經營范圍、生產能力、隸屬關系、生產工藝、從業人員數量。銷售額、利稅情況。
(5)事故發生車間基本情況:人員、設備、工藝等。
2、相關單位情況:外包、外協、施工隊伍等情況
四、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
1、事故發生詳細經過
(1)生產過程;狀態
(2)事故中的當事人的行為、語言表述
(3)事故狀態
(4)事故場所機械、設備、狀況等
2、應急救援情況
(1)救援過程
(2)搶救地點、過程、結果。
五、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狀況
1、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
列表作為附件。載明姓名、性別、年齡、出生年月、參加工作時間、文化程度、工作單位、工作崗位、本工種工齡、用工形式、傷亡情況、身份證號、家庭住址;
2、直接經濟損失的統計范圍:
(1)人身傷亡后支出的費用:醫療費用(含護理費用)、喪葬及撫恤費用、補助及救濟費用、歇工工資
(2)善后處理費用:處理事故的事務性費用、現場搶救費用、清理現場費用、事故罰款和賠償費用
(3)財產損失價值:固定資產損失價值、流動資產損失價值
六、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a)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1)人的不安全行為:根據GB5442-86A7規定。
(2)機械、物質或環境的不安全狀態:根據GB5441-86A6規定。
2、間接原因
(1)、技術和設計上的缺陷。
(2)、教育培訓不夠,缺乏安全技知識。
(3)、勞動組織不合理。
(4)、對現場工作缺乏檢查指導。
(5)、沒有安全操作規程或不健全。
(6)、對事故隱患整改不力,沒有落實事故防范措施等。
b)事故性質
1、是否為責任事故:概括描述該起事故是由于什么原因而引發什么等級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2、是否為非責任事故
七、對事故的責任認定及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建議
1??對事故單位的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依據《條例》規定提出行政處罰建議。
2??對事故有關部門的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依據《條例》規定提出行政處罰建議。
3??對有關責任者的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提出個人行政處罰建議及黨、政紀處分建議,追究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議
九、事故處理結案后應歸檔的資料:
1、事故傷亡人員名單;
2、職工死亡、重傷事故調查報告書及批復;
3、現場調查記錄、圖紙(事故現場示意圖)、照片;
4、技術鑒定和試驗報告(人員簽字,注明參加調查組的.人員姓名、職務、單位);
5、物證、人證材料;
6、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材料;
7、事故責任者的自述材料;
8、醫療部門對傷亡人員的診斷書;
9、發生事故時的工藝條件、操作情況和設計資料;
10、處分決定和受處分人員的檢查材料;
11、有關事故的通報、簡報及文件;
12、事故調查人員簽字名單,注明參加調查組的人員姓名、職務、單位。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11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行業標準 AQ/T 9011—20xx《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評估指南》有關標準,結合礦井當前實際情況和各部門應急職能與分工,由礦長組織班子成員及各部室、隊組相關人員對xxxx年..月份組織修訂的《xxxxx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預案編號:xxxxxx)內容的適用性進行評估。
1、法律法規、標準、規范性文件及預案編制依據的有關規定變化情況;
2、應急指揮機構和成員單位(部門)及其職責調整情況;
采用資料分析、現場審核、推演論證、人員訪談的方式,對應急預案進行評估。
針對評估目的和評估內容,查閱法律法規、標準規范、應急預案、風險評估方面的相關文件資料,梳理有關規定、要求及證據材料。
依據資料分析的情況,通過現場實地查看、設備操作檢驗的方式,準確掌握并驗證應急資源.生產運行、工藝設備方面的問題情況。
根據需要采取桌面推演。實戰演練的形式,對機構設置、職責分工、響應機制、信息報告方面的問題進行推演驗證。
采取抽樣訪談或座談研討的方式,向有關人員收集信息、了解情況、考核能力。驗證問題、溝通交流、聽取建議,進一步論證有關問題情況。
法律法規、標準、規范性文件是否對應急預案作出新規定和要求。主要包括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應急預案體系、事故風險描述、應急響應及保障措施。
a) 事故風險分析是否全面客觀,風險等級確定是否合理;
d) 依據事故風險評估提出的應急資源需求是否科學。
對本單位應急資源和合作區域內可請求極助的應急資源調查是否全面;與事故風險評估得出的實際需求是否匹配;現有的應急資源的數量、種類、功能、用途是否發生重大變化。
應急預案是否與政府、企業不同層級、救援隊伍、周邊單位與社區應急預案銜接,對信息報告、響應分級、指揮權移交、警戒疏散作出合理規定。
在應急演練、應急處置、監督檢查、體系審核及投訴舉報中,是否發現應急預案存在組織機構、應急響應程序、先期處置及后期處置方面的問題。
1、預案適用性分析:依據評估出的變化情況和問題,對應急預案各個要素內容的適用性進行分析,指出存在的不符合項。
2、改進意見和建議:針對評估出的不符合項。提出改進的意見和建議。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88號)、《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 29639—20xx)等文件規定,對《xxxxxxx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預案編號:xxxxxxxx)相關內容進行評估。
《xxxxxxxxx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預案編號:xxxxxxxx)。
為提高我礦應急管理能力和應急處理水平,檢驗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是否符合要求,發現應急預案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對是否需要修訂做出結論,并提出修訂建議。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行業標準 AQ/T 9011—20xx:《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評估指南》;
2)《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88號);
3)《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 29639—20xx);
4)《xxxxx20xx年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報告》;
5)《xxxxxxxx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資源調查報告》;
1.1評估內容:梳理《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等中的'有關新規定和要求,對照評估應急預案中的不符合項。
1.2評估內容:梳理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地方標準中的有關新規定和要求,對照評估應急預案中的不符合項。
評估結果: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地方標準中的有關規定和要求。
1.3評估內容:梳理規范性文件中的有關新規定和要求,對照評估應急預案中的不符合項。
1.4評估內容:梳理上位預案中的有關新規定和要求,對照評估應急預案中的不符合項。
2.1評估內容:查閱生產經營單位機構設置、部門職能調整、應急處置關鍵崗位職責劃分方面的文件資料,初步分析本單位應急預案中應急組織機構設置及職責是否合適、是否需要調整。
2.2評估內容:抽樣訪談,了解掌握生產經營單位本級、基層單位辦公室、生產、安全及其他業務部門有關人員對本部門、本崗位的應急工作職責的意見建議。
評估結果:聽取、記錄有關人員的意見建議后會議研討。
2.3評估內容:依據資料分析和抽樣訪談的情況,結合應急預案中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召集有關職能部門代表,就重要職能進行推演論證,評估值班值守、調度指揮、應急協調、信息上報、奧論溝通,善后恢復的職責劃分是否清晰,關鍵崗位職責是否明確,應急組織機構設置及職能分配與業務是否匹配。
評估結果:職責劃分清晰,關鍵崗位職責明確,應急組織機構設置及職能分配與業務匹配。
3.1評估內容:查閱生產經營單位風險評估報告,對照生產運行和工藝設備方面有關文件資料,初步分析本單位面臨的主要事故風險類型及風險等級劃分情況。
評估結果:本公司的危險源分析全面,辨析完整,符合實際情況,且預案與危險辨析結果能較好的結合,具有一定的針對性和實用性。
3.2評估內容:根據資料分析情況,前往重點基層單位、重點場所、重點部位查看驗證。
3.3評估內容:座談研討,就資料分析和現場查證的情況,與辦公室、生產、安全及相關業務部門以及基層單位人員代表溝通交流,評估本單位事故風險辨識是否準確,類型是否合理、等級確定是否科學、防范和控制措施能滿足實際需要,并結合風險情況提出應急資源需求。
評估結果:事故風險辨識準確、類型合理、等級確定科學、防范和控制措施能滿足實際需要,應急資源充足。
4.1評估內容:查閱生產經營單位應急資源調查報告,對照應急資源清單、管理制度及有關文件資料,初步分析本單位及合作區域的應急資源狀況。
評估結果:本單位及合作區域的應急資源配備齊全、充足。
4.2評估內容:根據資料分析情況,前往本單位及合作單位的物資儲備庫、重點場所,查看驗證應急資源的實際儲備、管理、維護情況,推演驗證應急資源運輸的路程路線及時長。
評估結果:應急資源實際儲備充足,由專人管理并定期維護,應急資源運輸路線規劃合理。
4.3評估內容:座談研討,就資料分析和現場查證的情況,結合風險評估得出的應急資源需求,與辦公室、生產、安全及相關業務部門以及基層單位人員溝通交流,評估本單位及合作區域內現有的應急資源的數量、種類、功能、用途是否發生重大變化,外部應急資源的協調機制、響應時間能否滿足實際需求。
評估結果:經座談研討,本單位及合作區域內現有的應急資源的數量、種類、功能、用途未發生重大變化,外部應急資源的協調機制、響應時間能夠滿足實際需求。
5.1評估內容:查閱上下級單位、有關政府部門、救援隊伍及周邊單位的相關應急預案,梳理分析在信息報告、響應分級、指揮權移交及警戒疏散工作方面的銜接要求,對照評估應急預案中的不符合項。
評估結果:經梳理分析,應急預案中信息報告、響應分級、指揮權移交及警戒疏散工作方面銜接緊密。
5.2評估內容:座談研討,就資料分析的情況,與辦公室、生產、安全及相關業務部門、基層單位、周邊單位人員溝通交流,評估應急預案在內外部上下銜接中的問題。
評估結果:經座談研討,應急預案在內外部上下銜接緊密。
6.1評估內容:查閱生產經營單位應急演練評估報告、應急處置總結報告、監督檢查、體系審核及投訴舉報方面的文件資料,初步梳理歸納應急預案存在的問題。
評估結果:針對預案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與不足及時進行補充完善。
6.2評估內容:座談研討,就資料分析得出的情況,與辦公室、生產、安全及相關業務部門、基層單位人員溝通交流,評估確認應急預案存在的問題。
評估結果:經座談研討,預案編制符合規范要求,內容切合本礦實際,適用性強。
7.1評估內容:查閱其他有可能影響應急預案適用性因素的文件資料,對照評估應急預案中的不符合項。
7.2評估內容:依據資料分析的情況,采取人員訪談、現場審核、推演論證的方式進一步評估確認有關問題。
評估結果:預案編制內容較為科學合理,應急響應程序和保障措施等內容切實可行。
1、該預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文件的要求,有關規定的各項要素,內容完整。
2、該預案對本公司的危險源分析全面,辨析完整,符合實際情況,且預案與危險辨析結果能較好的結合,具有一定的針對性和實用性。
3、綜合預案和專項預案及現場處置方案內容較為科學合理,應急響應程序和保障措施等內容切實可行。
4、按預案要求組織演練,對演練中出現的問題與不足及時對本預案進行補充完善。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12
1目的
為了規范公司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程序,落實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2范圍
公司及公司屬各基層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造成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適用于本制度。
3引用文件
3.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3.2《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3.3《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和處置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21號);
3.4大連港集團有限公司《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辦法》。
4管理規定
4.1公司安全部負責公司生產安全事故的綜合管理;其他職能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生產安全事故相關事項的管理;各基層單位負責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的綜合管理。
公司各級工會組織依法參與事故調查處理,有權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
4.2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
4.3事故調查處理應當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堅持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得不到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的原則。
4.4事故發生單位必須全力支持、配合公司、集團和政府有關部門對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條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和干涉對事故的依法調查處理。
4.4事故報告
4.4.1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向公司安質部及主管安全經理報告,主管安全經理應立即向總經理報告,并在事故發生30分鐘內報告至集團安全安委辦。
特別是發生較大人員傷亡或被困、危險化學品泄漏、中毒、著火、爆炸等事故,除按規定向公司報告外,必須在10分鐘內向集團安委辦和市安監局(電話)口頭報告,在撥打110、119報警時,應同時撥打12350或82595958向市安監局應急中心報告。
發生交通、火災等事故,事故發生單位除按相關規定向公安部門報告外,還應按照以上規定報告公司安質部。
4.4.2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單位全稱、隸屬關系、行業類型、經濟類型、企業規模、各類證照等);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采取的措施;
(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4.4.3事故報告后出現的新情況應當及時補報。
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須及時補報。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須及時補報。
4.4.4事故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趕赴事故現場,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要立即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根據事故救援的需要采取警戒、疏散等措施,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要在搶險救援過程中科學施救,確保救援人員的生命安全,防止擴大傷亡或者發生次生事故。
4.4.5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證據。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清理或者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必須使用攝像、錄像等技術手段采集證據,妥善保存現場痕跡和物證,保留好現場視頻監控。
4.5事故調查
4.5.1發生死亡事故或者集團認為需要調查的,由集團聯系政府相關部門負責組織;重傷及以下事故的調查,由集團負責組織。輕傷事故經集團同意公司可自行調查。
4.5.2集團組織的事故調查,事故調查組由安監部門、大連港公安局以及工會派人組成,并可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邀請有關職能部門及專家共同組成事故調查組。
4.5.3公司組織的事故調查,事故調查組由安質部、工程部、工會及相關部門組成,并可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邀請集團安監部有關領導參加指導。
4.5.4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具有事故調查所需要的知識和專長,并與所調查的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4.5.5事故調查組履行下列職責:
(1)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
(2)認定事故的性質和事故責任;
(3)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4)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4.5.6事故調查組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了解與事故有關的情況,并要求其提供相關文件、資料,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4.5.7事故發生單位的.單位負責人、現場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在事故調查期間不得擅離職守,并應當隨時接受事故調查組的詢問,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4.5.8事故調查報告要嚴格按照新《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制定的《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執行,事故調查報告和有關資料須歸檔保存。
4.6事故處理
4.6.1對負有事故責任的單位及相關人員,按照政府批復的意見和集團事故處理通報及公司事故處理通報進行處理。對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6.2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對公司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依照集團對事故責任單位事故處理通報執行,公司不做另行處理;對公司其他高管人員需要承擔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的,由公司主要負責人比照集團事故處理通報提出處理意見。
4.6.3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公司對事故責任單位及責任單位領導成員的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依照下列規定執行:
(1)按照新《安全生產法》規定,發生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對事故責任單位分別處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13
XXX: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企業詳細名稱: ABC有限公司
地址:XX市XX區XX路X號
經濟類型:XXXX 行業分類:參考GB/T4754-20xx
隸屬關系: 直接主管部門:
組織機構代碼: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從業人員總數:XXX人 企業規模:XX
聯系人:XXX 聯系電話:XXXXXXXX
二、事故概況
事故地點: ABC有限公司XXX廠房XX生產線XX機械
事故發生時間: 20xx 年 X 月 XX 日 XX 時 XX 分
事故類別: XXXX
事故嚴重級別:一般事故
事故損失工作日總數:XXX天
事故原因:XXXXXXXXX
三、人員傷亡情況:死亡 人、重傷 X 人、輕傷 人
姓名 性別 年齡 文化
程度 用工
形式 工種 級別 本工種
工齡 安全教育
情況
XXX 男/女 XX 高中 合同 XXXXX XX XX年 XX
傷害部位 受傷性質 損失工作日 傷 害 程 度 備 注
XX XX XX日 身體某部分受傷情況 籍貫
四、本次事故經濟損失(萬元):XX萬元
(1)直接經濟損失(萬元):XX萬元
①人員傷亡后所支出的費用:包括醫療費用(含護理費用)、喪葬費及撫恤費、補助及救濟費用、歇工工資等;
②善后處理費用:包括處理事故的事務性費用、現場搶救性費用、清理現場費用、事故罰款及賠償費用;
③財產損失價值:包括固定資產損失價值和流動資產損失價值。
(2)間接經濟損失(萬元):XX萬元
①停產、減產損失的.價值:
②工作損失價值:
③源損失價值:
④治理環境污染的費用:
⑤補充新員工的培訓費用:
⑥其他損失費用:
五、事故詳細經過
事故調查組必須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事故經過應包括以下內容:
(1) 事故發生前,事故發生單位生產作業狀況;
(2) 事故發生的具體時間、地點;
(3) 事故現場狀況及事故現場保護情況;
(4) 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情況。
XXX
20xx年X月XX日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14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傷亡事故,積極采取預防措施,防止和減少傷亡事故發生,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本標準適用于公司內支付工資的各種用工形式的職工,包括固定職工、合同制職工、臨時(包括招用的農民工)等。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訂單)適用于本文件。
(國務院第493號令)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條例
國務院令第586號工傷保險條例
gb6441—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
gb6442—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則
aq9007—20xx生產安全事故救援演練指南
3、術語與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事故
造成死亡、疾病、傷害、損壞或其他損失的意外情況
3.1.1輕微事故
是指造成皮膚、軟組織挫傷且面積較小的傷害。
3.1.2輕傷事故
是指一般傷害不太嚴重,造成職工肢體傷殘,或者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質性輕度損傷,表現為勞動能力輕度或暫時喪失的傷害。輕傷事故也可以表現為一般休工在一個工作日或一個工作日以上的事故。
3.1.3重傷事故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為重傷事故:
(1)經醫生診斷為殘廢或可能成為殘廢的。
(2)傷勢嚴重,需要進行較大的手術才能挽救的。
(3)人體要害部位嚴重的灼傷、燙傷或非要害部位的灼傷、燙傷占全身面積的1/3以上。
(4)嚴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鎖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腳骨等因受傷引起骨折)、嚴重腦震蕩等。
(5)眼部受傷較劇,有失明可能。
(6)手部傷害。大拇指軋斷一節,食指、中指、無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軋斷兩節或任何兩只各軋斷一節的;局部肌腱受傷甚劇,引起機能障礙,不能自由伸曲,殘廢的。
(7)腳部傷害。腳趾軋斷三只以上的,局部肌腱受傷甚劇,引起機能障礙,不能行走自如,可能殘廢的。
(8)內部傷害。內臟損傷,內出血或傷及腹膜等。
(9)凡不在上述范圍內的傷害,經醫生診斷后,認為受傷較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參考上述幾種情形,由企業行政部門會同工會提出初步意見,報當地主管部門審查確定。
3.1.4死亡事故
指包括在勞動場地當場死亡或傷后一個月內死亡的事故,同時傷亡3人或3人以上的故事是多人事故
3.2火災事故
凡失去控制并對財物和人身造成損害的燃燒現象都為火災。
3.3資產(設備)損失事故
設備資產損失萬元以上的事故。
3.4交通事故
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3.5其他事故
4、職責
工傷事故管理的歸口主管部門,負責組織事故的調查分析、統計、結案工作。
事故及時報告、救治傷員、保護事故現場、防止事故擴大、配合事故調查等工作。
5、管理內容要求
5.1總則
傷亡事故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工作應當按照實事求是和“四不放過(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防止事故再次發生的預防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的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5.2工傷事故認定
5.2.1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a)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b)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c)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等意外傷害的;
(d)患職業病的;
(e)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f)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輛傷害的;
(g)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5.2.2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視同工傷:
(a)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搶救無效死亡的;
(b)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c)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d)職工符合(1)、(2)情形的,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5.2.3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認定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a)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
(b)醉酒導致死亡的;
(c)自殘或者自殺的;
5.3工傷事故分類
5.3.1輕傷事故:指職工負傷后休息一個工作日以上,構不成重傷的事故。
5.3.2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均作為重傷處理;
(a)經醫生診斷為殘廢或可能成為殘廢的;
(b)傷勢嚴重,需要進行較大手術才能挽救的;
(c)人體要害部位嚴重灼傷、燙傷或者非要害部位,但灼傷、燙傷占全身面積三分之一以上的;
(d)嚴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鎖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腳骨等因受傷引起骨折)、嚴重腦震蕩等;
(e)眼部受傷較劇、有搶眼可能的;
(f)手部傷害:大拇指軋斷一節的;食指、中指、無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軋斷兩節或各軋斷一節的;局部肌腱受傷甚劇,引起機能障礙,有不能自由伸展的殘廢可能的;
(g)肢部傷害:腳趾軋斷三節以上的;局部肌腱受傷甚劇,引起機能障礙,有不能行走自由如和殘廢可能的;
(h)內部傷害:內臟損傷、內出血或傷及腹膜等;
5.3.3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一人以上的事故。
5.3.4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三人以上(含三人)的事故。
5.3.5職業病;勞動者在生產勞動及其它職業活動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引起疾病。
5.3.6未遂事故;指發生了事故但沒有出現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的事故。
5.4事故的應急處理和上報
5.4.1緊急處理
(a)發生事故的單位,在事故發生后立即撥打醫療機構急救電話或者派專人護送傷員到醫療機構進行緊急處置、急救過程中應聽從醫護人員的安排,配合組織搶救。
(b)保護好事故現場,因搶救需要而必須移動現場物件時,應當進行拍照、做出標志和詳細記錄,并繪出事故現場圖。同時采取措施,穩定職工的情緒。
5.4.2報告
a)發生輕傷或重傷事故,負傷人員或最先發現的人員要立即直接或逐級報告單位領導及安技部,并在48小時內填寫《傷亡事故登記表》,經審批后,兩份與醫生診斷證明一并存檔,一份退回原單位保管。
(b)發生死亡事故及三人以上(含三人)重傷事故,單位領導及安技部要立即報告企業主要負責人,同時立即將事故概況上報政府安全生產行政主管部門、工會。
(c)單位領導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5.5事故的調查處理
5.5.1事故的調查程序
1 、輕傷事故由1小時內,召開有關人員參加的事故調查分析會,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者的處理意見,并于10天內填寫事故報告表。
2、死亡事故、一次三人以上(含三人)重傷事故由政府安全生產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分析,單位內部人員協助配合調查,以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3、特別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按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執行。
5.5.2事故調查要點
(a)物證搜集
(1)現場物證包括:破壞部件、碎片、殘留物、致害物的位置等。
(2)在現場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均應貼上標簽,注明地點、時間、管理者。
(3)所有物件應保持原樣,不準沖洗擦拭。
(4)對健康有害的物品,應采取不損壞的原始證據的安全防范措施。
(b)事故事實材料搜集
(1)發生事故的單位、地點、時間。
(2)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姓名、年齡、文化程度、職業、技術等級、工齡、本工種工齡、支付工資形式。
(3)受害人和肇事者的技術狀況,接受安全教育情況。
(4)受害人的受傷部位和程度。
(5)出事當天,受害人和肇事者什么時間開始工作、工作內容、工作量、作業程度、操作時的動作(或位置)。
(c)事故發生的有關事實
(1)事故發生前的設備、設施等的性能和質量狀況。
(2)使用的`材料在必要時進行物理性能或化學性能實施與分析。
(3)有關設計和工藝方面的技術文件、工作指令和規章制度方面的資料及執行情況。
(4)關于工作環境方面的狀況:包括照明、濕度、溫度、通風、色彩度、道路、工作面狀況,以及工作環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質取樣分析記錄。
(5)個人防護措施狀況應注意它的有效性、質量、使用范圍。
(6)出事前受害人或者肇事者的健康狀況。
(7)其他可能與事故致因有關的細節或因素。
5.5.3證人材料搜集
(a)現場攝影
(1)顯示殘骸和受害者原始存息地的所有照片。
(2)可能被消除或殘骸踏的痕跡;如剎車痕跡、地面和建筑物的痕跡、火災引起的損害的照片、冒頂下落物的空間等。
(3)事故現場全貌。
(4)利用攝影或錄像,以提供較完善的信息內容。
(b)制作事故圖
報告中事故圖,應包括了解事故情況所必須的信息,如事故現場示意圖、流程圖、受害者位置圖等。
5.5.4事故分析要點
事故原因的確定是在事故調查取得大量第一手資料的基礎上進行的,事故原因分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
5.5.4.1直接原因
人的不安全行為和機械、物質和環境的不安全狀態
(a)不安全行為包括
(1)操作錯誤、忽視安全、忽視警告。
(2)造成安全裝置失效。
(3)使用不安全設備。
(4)以手代替工具操作
(5)物體存放不當。
(6)冒險進入危險場所。
(7)攀、坐不安全位置。
(8)在起吊物下作業、停留。
(9)機器運轉時加油、修理、檢查、調整、焊接、清掃等工作。
(10)分散注意力。
(11)未用個人防護用品。
(12)對易燃、易爆物處理不當。
(b)不安全狀態包括
(1)防護、保險、信號等裝置缺乏或有缺陷。
(2)設備、設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3)個人防護用具,如安全帽、安全鞋等缺少或有缺陷。
(4)生產現場環境不良。
(c)間接原因
(1)技術和設計上有缺陷,如工業結構、建筑物、機械設備、儀器儀表、工藝過程、操作方法、維修檢驗等設計、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問題。
(2)教育培訓不夠、未經培訓、缺乏或懂得安全操作技術知識。
(3)勞動組織不合理。
(4)對現場工作缺乏檢查或指導性錯誤。
(5)沒有操作規程或操作規程不健全。
(6)沒有或不認真實施事故預防措施,對事故隱患整改不力。
(7)其他
分析事故的時候,應從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間接原因,從而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再分清主次,進行責任分析。
(d)事故調查報告內容
(1)事故單位基本情況
(2)事故經過
(3)事故原因
(4)事故的責任分析
(5)事故性質和對有關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6)事故教訓和今后的防范措施。
(7)今后需進一步研究的課題(如對規程、制度等的修改意見)。
(8)附件、技術鑒定、筆錄、圖紙、照片等。
(e)事故調查組在事故調查期間有權向事故發生的單位、有關人員了解情況和索取有關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干涉事故調查組的正常工作。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15
一:事故概況
事故發生單位:xx公司XX車間(或部門)
事故發生時間:20xx年XX月XX日星期X(:左右)
事故發生地點:XX車間崗位
起因物:
事故類別:
事故原因:
事故嚴重級別:
事故損失工作日總數:天
傷亡人員情況:
作業種類:
二、事故損失
總損失:XX萬元
(1)直經濟損失(元):XX萬元
①人員傷亡后所支出的費用:包括醫療費用(含護理費用)、喪葬費及撫恤費、補助及救濟費歇工工資等;
②善后處理費用:包括處理事故的事務性費用、現場搶救性費用、清理現場費用、事故罰款償費用;
③財產損失價值:包括固定資產損失價值和流動資產損失價值。
(2)間接經濟損失(萬元):XX萬元
①停產、減產損失的價值:
②工作損失價值:
③源損失價值:
④治理環境污染的費用:
⑤補充新員工的培訓費用:
⑥其他損失費用:
三、事故簡要經過
事故調查組必須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事故經過應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前,事故發生單位生產作業狀況;
(2)事故發生的具體時間、地點;
(3)事故現場狀況及事故現場保護情況;
(4)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情況;
(5)事故的報告經過;
(6)事故搶救及事故救援情況;
(7)事故的善后處理情況;
(8)其他與事故發生經過有關的情況。
四、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質認定
(對事故發生進行詳細的原因分析,該部分為報告書核心部分)
(1)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直接原因指直接導致事故發生的原因。它可分為三類:
①物的不安全狀態。是指由于設備不良所引起的,也稱為物的不安全狀態。所謂物的不安全狀態是使事故能發生的`不安全的物體條件或物質條件。
②環境原因。指由于環境不良所引起的。
③人的原因。是指由人的不安全行為而引起的事故。所謂人的不安全行為是指違反安全規則和安全操作原則,使事故有可能或有機會發生的行為。
(2)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間接原因指間接原因產生和存在的原因。包括技術、設計上的原因和管理上的原因。間接原因主要有:
①技術的原因。包括:主要裝置、機械、建筑的設計,建筑物竣工后的檢查保養等技術方面不完善,機械裝備的布置,工廠地面、室內照明以及通風、機械工具的設計和保養,危險場所的防護設備及警報設備,防護用具的維護和配備等所存在的技術缺陷。
②教育的原因。包括:與安全有關的知識和經驗不足,對作業過程中的危險性及其安全運行方法無知、輕視不理解、訓練不足,壞習慣及沒有經驗等。
③身體的原因。包括:身體有缺陷或由于睡眠不足而疲勞、酩酊大醉等。
④精神的原因。包括怠慢、反抗、不滿等不良態度,焦燥、緊張、恐怖、不和等精神狀況,偏狹、固執等性格缺陷。
⑤管理原因。包括:企業主要領導人對安全的責任心不強,作業標準不明確,缺乏檢查保養制度,勞動組織不合理等。
(3)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綜合以上原因,事故調查組認為事故的性質是一起事故
五、總結事故教訓
事故發生單位要認真總結事故的教訓,主要是在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投入、安全生產條件等方面存在那些薄弱環節、漏洞和隱患,要認真對照問題查找根源:
1、事故發生單位應該吸取的教訓;
2、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該吸取的教訓;
3、事故單位有關主管人員和有關部門應該吸取的教訓;
4、從業人員應該吸取的教訓;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是在事故調查分析的基礎上針對事故發生單位在安全生產方面的薄弱環節、漏洞、隱患等提出的。
七、事故責任認定和對責任者處理的意見
通過事故調查分析,對事故的性質有明確結論。其中對認定為自然事故或非責任事故的可不追究事故責任人,對認定為責任事故的,要按照責任大小和承擔責任的不同分別認定下列事故責任者,確定事故主要責任者的原則是以事故的主要原因確定事故的主要責任者。
1、直接責任者:是指其行為與事故發生有直接因果關系的人員。如違章作業人員等。
2、主要責任者:是指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的人員。如違章指揮者等。
3、領導責任者:是指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如有關部門的主管人員。對責任事故者的處理意見包括行政處分、紀律處分或者追究民事責任。
直接責任者就是指其行為與事故發生有直接因果關系的人,行為表現為:
(1)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冒險作業;
(2)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違反勞動紀律、玩忽職守;
(3)擅自開動機器設備,擅自更改、拆除、毀壞、挪用安全裝置和設備、設施。
領導責任者就是指其行為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的人,行為表現為:
(1)沒有按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或未經特殊工種考試合格就上崗操作;
(2)缺乏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或不健全;
(3)設備嚴重失修或超負荷運轉;
(4)缺少或沒有安全措施及安全信號、安全標志、安全用具、個人防護用品缺乏或有缺陷;
(5)對現場工作缺乏檢查或指導錯誤的。
主要責任者是指在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中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的人。
八、其他附件
1、事故調查組成員單位主管領導及參與事故調查處理的主要人員簽字表。
2、事故調查技術鑒定報告等重要證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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