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建設自查報告
鄉鎮建設自查報告 1
根據xx辦發2011106號《xxx2011年行政效能考評工作辦法的通知》的要求,我xxx中心于8月16日對行政效能建設工作進行自查,現將自查報告如下:
一、開展自查基本情況
在自查工作中,行政效能建設領導小組均認真結合窗口(單位)工作實際,即查存在問題是否理清、制度建設是否完善、行政管理是否到位、機制體制是否健全等方面進行了自查,對自查出的問題進行梳理、分析,針對性提出整改措施,確保行政效能建設工作取得實效。
二、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1、思想認識不夠到位,態度不夠端正,沒有正確對待行政效能建設工作、沒有深刻認識到行政效能建設工作的重要性。
2、宣傳力度不夠大,窗口(單位)工作人員參與率、知曉率不夠高,沒有對照“實施方案”及時安排,缺乏主動性、積極性。
3、xxx中心大廳的.場地設施還有待完善;政務公開工作開展有待進一步加強。
三、下步工作整改措施
1、突出思想教育,進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建設的認識,從提高機關人員的綜合素質入手,建立健全學習制度,開展專題學習,積極提高干部的服務水平和辦事效能。
2、完善制度建設,采取有效措施,著力解決存在的問題。一是完善服務制度建設,確保服務承諾的實現;二是強化服務過程監督,建立以限時辦結率、當事人滿意率為主的考核體系;三是建立健全服務承諾制、政務公開制等內容的服務體系。
3、強化監督機制,行政效能建設領導小組對照行政效能建設的各項要求,組織人員對工作人員進行檢查,并聽取意見,切實找準存在的問題,推進行政效能建設。
鄉鎮建設自查報告 2
我鎮轄9個行政村,96個自然屯。一個時期以來,農村集體三資(資金、資產、資源)管理不到位,是群眾農民普遍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也是導致農村村屯干部得不到群眾認可的一個重要原因。去年以來,我鎮按照全縣統一部署,針對農村三資管理中存在的各種問題,堅持突出工作重點,把握關鍵環節,以機制創新為動力,以規范管理為手段,以服務經濟的目的,扎實有序推進三資委托代理工作,現在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已經建成并正常開展工作,具體情況如下。
一、三資委托代理工作開民展情況
1、分解任務,責任到人。我們從強化組織保障,落實工作責任入手,成立了農村集體三資(資金、資產、資源)代理服務領導小組,具體負責三資代理服務中心的建設工作和指導各村三資的清理、登記、公示、整改等工作。
2、積極宣傳,發動群眾。采取召開村屯干部、黨員群眾代表會議、發放宣傳資料等方式,及時把三資委托代理工作的目的、意義、要求、方法步驟和政策宣傳到村屯,重點加強對村屯兩級干部教育引導。
3、規范程序,嚴格操作。我們嚴格按照清理、登記、核實、公示、確認、上報6個程序進行,一個環節不缺,一個步驟不少,對村三資進行調查摸底。針對各村清理移交的帳務實行互審機制。做到帳帳相符、帳證相符、帳表相符、資產與實物相符、資源與面積相符;債權、債務、固定資產與總帳相互印證。
二、三資委托中心建設情況
1、鎮政府成立了三資委托代理服務監督領導小組。組長由興隆鎮紀工委書記擔任,副組長由副鎮長王樹峰擔任,成員由相關人員組成,為三資委托代理服務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了組織保障。
2、建立了資金監管、資產資源監管兩套工作流程;建立了資金委托代管、資產統一監管、資源聯合協管三種管理方式,并上墻公開。
3、成立了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為服務中心解決了辦公地點,并配齊了主任、副主任、專職總會計、總出納員、資產管理員、資源協管員、記帳員各1名。
4、檔案建設規范。統一簽訂了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服務委托協議書;統一建立了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服務工作文件檔案和三資數據庫檔案(三資臺帳);統一建立了農村集體三資處置呈報表、農村集體三資業務代理情況季報表和糾正違規處理農村集體三資情況統計表;統一建立了農村集體三資業務受理情況登記簿、農村集體三資查詢情況登記簿、政策咨詢情況登記簿和群眾來信來訪情況登記簿。
5、制定了天增鎮《農村集體資金管理辦法》、《農村集體資源管理辦法》、《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辦法》、《農村集體三資審計辦法》、《農村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辦法》、《征用耕地補償費使用監督辦法》等制度。各種制度上墻公開,并設有群眾意見簿和意見箱,確定了熱線電話57580369。
6、制定了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負責人和辦公室工作人員的工作職責,各崗位職責上墻公開,并有考勤管理和年度工作業績考核辦法。
7、建立了三資委托代理服務網絡監管平臺,統一安裝了諧農三資委托代理服務軟件管理系統,清查摸底和三資數據錄入工作全部完成;三資管理工作經費列入了年度財政預算;統一開立了鄉鎮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銀行賬戶。
8、為鎮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配備了液晶電視。
9、辦公地點設在鎮政府,有中心主任辦公室、中心綜合辦公室和專門的檔案室,配置了辦公用電腦、打印機、照相機、傳真機、復印機、掃描儀等設備設施。
10、鎮代理中心制做并懸掛了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標牌。
三、三資委托代理服務工作收到的成效
1、摸清了底數。截止目前,我鎮已完成了9個村、96個自然屯的三資清理工作。對入帳現金,固定資產,債權,債務,資源進行了清理登記。清查的情況在村里顯著的位置上墻公示,接受群眾監督。對已確認的資產、資源進行鎖定,作為基數依據,嚴防資產資源流失,保持資產資源增值。
2、完善了工作機制。
按照邊清理邊完善的要求,我鎮及時對村務公開、民主理財、資金審批、財務管理等制度進行了完善,不斷健全農村集體三資規范管理的各項制度規定。
為確保農村三資安全,我鎮規定所有的`項目資金(包括農業項目資金、水利項目資金、減災救災資金等不在財政所帳戶上的資金)、一事一議資金、經營性承包收入,必須先入三資監管中心帳戶,再行分配使用。所有的收入和支出必須有民主理財小組的人員到位認可蓋章。在票據使用上,嚴禁私自購買使用規定以外的票據。違反者,一經發現,將作違紀處理。我鎮還對所有村級經濟合同進行了清理和規范,特別是對口頭合同重新履行了文本手續。規范了各類合同75份,標的額5.6萬元,真正做到了村級資金來源清楚,依據清晰。
3、發揮了監管作用。
為切實搞好農村三資監管服務,在規范村級代管資金收支的同時,我鎮加大對村級三資的監管力度。變被動為主動,將三資監管工作關口前移,變事后監督,事中監督為事前監管和預防,制定了《天增鎮農村集體三資及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程序》。對村集體資產、資源的承包、租賃、轉讓、拍賣,房屋及道路等工程建設項目,一律實行公開招投標管理。以此來規范農村資產資源處置、工程項目的招投標和大宗產權的交易行為。實行政府采購制度。凡是村里購買在1000元以上的大宗物品,必須履行規定程序后進行申請,由三資監管中心進行審核評估后實行統一采購。招投標制度的陽光作業,堵塞了管理漏洞,消除了干部之間的隔閡和群眾對村干部的猜疑,密切了干群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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