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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防群治工作調查報告
當前,我國正處于經濟轉軌、社會轉型的特殊歷史時期,社會治安紛繁復雜,面臨很大壓力。要解決社會治安問題,必須堅持“打防結合、預防為主”的方針,積極探索和完善在新形勢下符合治安工作客觀規律的長效防范機制。而“群防群治”作為治安管理社會化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具體體現,是建設平安轄區、構建和諧社會的基礎工程,也是新形勢下實現社會治安根本好轉的有效途徑。
一、近年來群防群治工作的成效與經驗
一是各級黨委政府對群防群治越來越重視,支持力度進一步加大。黨的xx大提出了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去年黨中央又提出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因此社會治安穩定成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保證。當前各級黨委政府和公安機關都在全力開展平安創建活動,各級黨委政府對治安工作越來越重視,從人力、財力、物力上對這項工作予以了大力支持。二是以治保會為主體的群防群治隊伍不斷發展壯大,戰斗力進一步提高。
近年來群防群治工作的基本經驗有以下幾條:一是堅持黨委、政府的領導和支持是做好群防工作的組織基礎。黨委、政府強有力的領導是做好群防群治工作的重要保證。從群防群治工作做得好的地區看,黨委、政府在推動群防群治組織建設過程中發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二是群眾的理解和積極參與是做好群防工作的社會基礎。群防群治工作扎實的地方警民關系都十分密切,群眾參與治安防范的積極性得到激發,加強群防群治組織建設的有利條件明顯增多,群眾對治安工作的滿意率也達到較高水平。
二、當前群防群治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是思想認識存在偏差。主要是少數地方黨委政府和公安機關領導對群防群治工作重視不夠,工作措施不到位。有的地方治保會、調委會形同虛設,沒有真正發揮作用。相當一部分基層民警認為嚴打才能出成效,才有震懾力,群防群治工作長期處于無人抓、無人引導、無人組織的狀態。一些民警在開展群防群治工作中創新不夠、辦法不多,感覺無從下手。
二是管理體制不規范。對群防群治隊伍多頭管理、管理與保障脫節、業務指導與管理脫節的現象大量存在。保安隊伍的管理主體就有綜治委、公安、鄉鎮(街道)政府、保安物業公司、企事業單位等單位和部門。一些物業公司和企事業單位自建保安組織,各自為政,基層公安機關不能有效地介入管理和指導。
三是經費保障不穩定。經費投入與保障不足問題在各地都不同程度存在,有的甚至難以保障工作正常運轉,造成群防群治隊伍凝聚力、戰斗力不強,人心不穩。由于經費短缺,群防群治人員的醫療保險等得不到應有的保障,一定程度上挫傷了工作積極性。
四是專職防范力量發展不平衡、素質參差不齊。經濟發展相對較弱的鄉鎮,群防群治組織特別是農村治保組織不斷萎縮弱化,有的治保會只有治保主任一個“光桿司令”。很多地方治保主任兼職過多,工作效果差。不少群防群治人員年齡老化,身體條件差,缺乏專業知識。群防群治人員培訓沒有列入計劃,其素質無法得到有效提高。
五是部分群眾參與意識不強。不少群眾參與群防群治工作的熱情不高、意識不強,不敢主動與身邊的違法犯罪人員作斗爭,不愿為公安機關的打擊防范提供線索有的群眾甚至認為“社會治安與我無關”。
三、新形勢下加強群防群治工作的幾點建議
(一)依靠黨委政府,強化對群防群治工作的組織領導。一是要明確組織體系。將群防群治工作納入黨委政府的重要議事日程,制定詳細的發展規劃,定期研究解決群防群治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和困難,切實加強各級基層綜治組織、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治安防范力量建設。將必要的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在物力、財力上給予支持。二是嚴格責任機制。建立健全基層防范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通過層層簽訂責任狀,確保群防群治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把群防群治工作開展情況同各地、各部門的目標任務掛鉤,逐項進行考評,獎優罰劣。同時,確立公安機關在群防群治工作中的監督、指導地位,真正形成“政府牽頭、公安監管、單位自律、人人參與”的良好工作格局。三是落實保障措施。由黨委、政府研究出臺相關政策,進一步明確群防群治組織體系及財力投入標準,明確村治保主任進入“兩委”班子,同時對積極參與群防群治工作的治安積極分子,給予一定的政策支持。
(二)加強保安服務市場化建設,推進公共安全服務產業化。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市場對保安服務產業化經營的需求越來越強烈。當前,應著力規范服務范疇,拓寬服務領域,逐步把保安派駐服務向居民住宅區、公共場所、商業網點延伸,使其快速發展成為群防群治工作的一支主要力量。要通過政府制定出臺相關政策,吸引和鼓勵有關機構、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各界共同投資安全服務設施,大力發展多種所有制的安全服務產業,促進群防群治隊伍走上職業化、專業化道路。要大力扶持保安服務業,拓展服務范圍,使保安專業化有償服務覆蓋到小區物業、公共娛樂場所、商業場所、商業活動保衛等,進一步提高服務水平。
(三)充分調動群眾積極性,營造人人參與的良好氛圍。一是要鼓勵熱心公益事業的有識之士積極參與群防群治工作。積極爭取包括機關干部、基層民兵、行政執法人員、企業在職和離退休職工、個體工商戶以及外來經商人員等在內的各種社會力量的支持和幫助,動員他們參與群防群治活動。二是要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激勵機制。對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同違法犯罪分子作斗爭的有功人員要給予表彰獎勵,對在同違法犯罪分子作斗爭中受傷、致殘人員要給予妥善治療和安置,對在同違法犯罪分子斗爭中犧牲人員的家屬要給予撫恤。三是要加大宣傳力度。要通過宣傳,讓群眾了解社會治安狀況和公安機關面臨的巨大壓力,讓群眾明確公民在社會治安中的責任、義務。
(四)拓寬經費來源渠道,加大群防群治經費保障力度。從健全管理機制入手,拓寬群防群治經費渠道。一是經濟較發達地區的政府要將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由財政出資設立治安防范基金,按一定標準,從財政直接劃撥注入。二是本著誰受益、誰出資的原則,由各企事業單位、業主、住戶共同出資籌集治安防范經費,聘請保安或籌建群防群治隊伍。三是建立群防群治基金會,接受熱衷于群防群治的組織和個人的捐助。四是應堅定不移地將群防群治工作推向市場,通過市場來調節、規范,解決其經費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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