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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兒童土地權益保障情況的調研報告
辦事處位于科右前旗西南部,西南與吉林省##市胡力吐鄉、萬寶鎮接壤,西與突泉縣永安鎮相連,北與旗內白辛、古跡、巴拉格歹三個辦事處毗鄰。全辦事處轄10個村,29個自然屯,47個社。轄區總面積239.2平方公里,耕地面積151699.84畝,全辦事處現有4806戶,其中外出1140戶,總人口15946人,其中外出人口3175人,F有農業人口1XX人,占總人口的76.53%,辦事處現有婦女6696人,占總人口的42.7%。通過土地排查清理結果顯示,##辦事處有861名婦女喪失土地(土地在娘家)占農業人口7.17%,有1207名兒童沒有土地,占農業人口的10.05%。
土地是農民賴以生存的基本生產資料,是農民生存和實現其它權利的重要基礎。雖然《農村土地承包法》、《婦女權益保障法》等法律對農村婦女土地權益進行了立法保護,但是由于土地實行了“三十年不變”和“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土地承包政策,廣大婦女兒童的權利沒有得到基本的保障,此類問題不僅事關農村婦女兒童生存與發展,而且事關社會的穩定與和諧,婦女在這方面的咨詢與投訴也一直不斷。
一、農村婦女兒童土地權益喪失原因及存在問題
(一)婚姻流動性和土地不可移動性原因
由于婚姻習俗,大部分婦女結婚后要從娘家遷移到婆家居住生活,而她們原來承包的土地是無法遷移的。土地這種生產資料的不可移動性和土地承包的穩定性無疑與婦女結婚出嫁的這種流動性產生矛盾。
(二)婚后婦女的土地權益缺乏保障措施原因
1、婦女在娘家到土地得,如婚姻嫁到外地,嫁入所在地村由于沒有預留機動地,也沒有新開墾地和村民自愿交回的承包地,婦女婚后就很難取得承包土地。
2、婦女原居住地雖為其保留了承包地,但實際上,這
些婦女由于路途遙遠或其它原因很難去娘家從事耕種或向娘家索要其承包的土地,婦女的土地權益在婦女婚后實際上就變向喪失了。
3、一些愚腐閉塞的思想在農村一些地方還存在,“潑出去的水,嫁出門的女”,婚后的婦女的土地在很大程度上被長輩們剝奪了。
(三)新生兒童無地可分原因
由于土地實行了“三十年不變”和“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土地承包政策,我辦事處現有1360名兒童在第二輪土地承包后出生,沒有分到土地,年齡最大的13歲,最小的1歲,在法律面前,這是一種無奈。
(四)法律政策原因。
由于土地實行了“三十年不變”和“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土地承包政策,兒童在沒有出生時,就預示著其土地權益被剝奪了。
二、保護婦女兒童土地權益的建議
1、要提高廣大基層干部保障婦女土地權益重要性的認識,增強維護婦女兒童土地權益的自覺性。
2、加大普法宣傳力度,移風易俗,提高廣大群眾法律素質,從本質上改變部分群眾落后愚腐的思想,增強廣大婦女依法維護自身權益的意識和能力。
3、根據《土地承包法》在實施過程中所暴露出來的問題,逐步完善法律,解決眼下農村婦女和兒童沒有土地的實際問題。
4、建議村委會根據本村的實際情況,制定出臺有關保障和維護婦女兒童土地權益方面的措施,對荒灘、荒地進行改造,解決一部分婦女兒童沒有土地的問題,從而保護婦女兒童權益。
5、建議國家出臺政策,將死亡人口耕地收回集體所有,分配給新生人口,最大限度的保護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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