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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體制改革的思考
下面是小編準備的財稅體制改革的思考的論文,歡迎各位財稅畢業的同學借鑒!
摘 要:我國的財稅制度一方面為政府的實現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另一方面也是促進社會資源公平分配,優化公共資源配置的制度保障,這對于促進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因此,實施財稅制度改革、完善財稅體制對實現我國的小康社會建設的宏偉目標大有裨益。
關鍵詞:財稅體制 財政 改革 思考
財政收入與支出是國家對社會公共措施進行建設等各項社會治理工作的經濟基礎,是國家行政系統得以運行的重要支柱。財稅體質的改革對于實現和完善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的經濟體制、實現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并且在發展的過程中兼顧發展中的效率與公平、統籌當前與長遠之間的關系有重要的影響。
一、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重要作用
首先,可以發揮財政政策的導向作用,促進市場合理公平的配置資源,將會更加有力于中小企業發展壯大,增加國民經濟活力。
其次,在財稅改革中針對不同的產業實行差別化財政政策,既可以促進產業結構的升級,又可以促進其向現代化的方向發展,更加的經濟、環保。
再次,可以發揮財政對金融資金的引導功能。可以進一步完善擔保系統的發展來整合國家的扶貧基金,促進城鄉一體化的發展,把資金真正的引導到需要資金來促進發展的貧困地區。
最后,可以完善發展成果考核評價體系。徹底改變以前只以GDP數字作為衡量標準的發展成果考核評價體系,加入城鎮居民收入、社會就業率、物價水平、環境保護、財政收入、貧困人口等指標。
與此同時,還可以通過財政政策保護環境。建立生態補償機制,實行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加快對資源稅改革,堅持實施“誰污染、誰治理、誰受益、誰補償”的生態補償機制,通過國家層面政策的引導來加大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投資力度。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其根本目的是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祉。房價高,要建立健全住房公積金制度,加強對住房公積金的使用監管,為人民的安居樂業提供有力的支持;醫療衛生關系著全國人民的身體健康,健全網絡化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運行機制,借助互聯網改革醫保支付方式,實現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全覆蓋;教育是民族振興、社會進步的基石,要促進城鄉教育資源的均衡配置,保障教育公平;社保對實現社會公平,穩定社會具有重要作用,要健全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特別是養老保險制度,完善社保關系轉移接續政策,健全社保財政投入制度,完善社保預算制度。
二、財稅體制改革深化的措施分析
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在改革開放的三十年進程中取得了巨大的歷史成就,當前進入新的歷史時期,推進城鎮化建設、人口結構老齡化、全民社保制度建設等問題對財政支出帶來了巨大的壓力,以間接稅為主體的稅制結構的弊端日益顯著。為了應對未來持續存在的財政壓力和充分發揮財稅制度的調節作用,亟待啟動建立與當前我國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財稅制度。
(一)完善預算管理制度
現代國家已經將預算管理制度作為國家治理的基本制度,并以寫入法律。預算不是預測,是對預測的一種反映,是對未來的規劃。如,國家預算體系不夠統一完整,各級政府預算外收支缺乏整體協調,預算的許多環節不夠透明,保障機制尚不健全。而且長期以來,財政支出固化,與財政收入增幅或生產總值掛鉤。對此,要改進預算管理制度,不僅僅依靠 《決定》,更要健全法律保障,出臺 《預算法》,以規范政府權力。預算制定的整個過程都要從法律上予以監督控制,全面維護公款的安全規范使用。
(二)完善稅收制度
稅收是國家取得收入的基本形式,也是實施宏觀調控、調節收入分配的基本工具。財稅體制改革的一個重要方面就是稅收制度的改革。從《決定》精神來看,稅制改革的重點之一,是逐漸取消營業稅,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將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納入增值稅征收范疇;不動產也被納入了增值稅進行抵扣的范疇,減少了企業增值稅的繳納壓力。這項改革是牽動著整個財稅體制的重大舉措。過去增值稅和營業稅是中央和地方的共同稅,“營改增”必將改變中央和地方的分稅方式。涉及中央與地方的利益,必須兼顧兩方面的利益,適當調整增值稅的分享比例,基本原則是不影響地方的既得利益,以保障這項改革的順利推進。此外,對于全民所有的公共資源、資產也納入中央與地方之間的財權劃分范圍,綜合考慮,徹底調整兩方面之間的財權劃分范圍和劃分方式。
(三)財政制度的支出責任與事權相適應發展
目前我國的各級政府間存在著支出責任與事權不相匹配的現象。一是二者的界定不清晰、明確,例如:中央將一些應該自己負責的事務交給地方完成,而一些地方應該自己負責的事務,卻讓中央承擔了較多的支出責任。二是事權和支出責任協調機制存在著一些漏洞。例如:中央一些政策措施的出臺,總是以部委下發文件的方式命令基層政府執行,沒有提前溝通協調。三是一些新增支付責任劃分不明確。如最近幾年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出現的農村義務教育、農村低保、村級組織財力保障等。對此,可初步設計出各級政府事權(支出責任)明細單,明確事權劃分,界定好各級政府支出責任,在以后工作中逐步優化與細化。在此基礎上,劃分政府間收入,對于上下級政府、不同地區之間的財力余缺,可借助轉移支付等手段進行調節,保障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
三、結束語
通過上述途徑對財稅體制進行改革必定會觸動一些既得利益群體,但是任何改革遇到阻力都是必然的。然而,如果這些改革符合人們大眾的根本利益,只要堅持推進和改善就能夠對收入分配制度進行調整,促進社會經濟活動更加的具有公平、效率,有利于政府職能的轉變,保障發展的效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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