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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土地承包合同
在當今不斷發展的世界,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么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標準土地承包合同,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標準土地承包合同 篇1
發包方:____省____市______農場(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市____林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
(1)甲方系依法成立的法人型企業,具有獨立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存在和存續,企業注冊地為 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_;
(2)乙方系依法成立的法人型企業,具有獨立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存在和存續,企業注冊地為 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
(3)甲方擬將其所有的部分土地使用權承包給乙方經營。乙方愿承包經營上述土地經營開發;
(4)雙方承諾具有簽署和履行本協議的行為能力,承諾業已將本協議的簽署和履行告知各自上級管理部門或權力機構,本協議簽署后,各方應及時辦理其內部的審批、登記、備案等手續。各方有理由相信他方具有簽署和履行本協議的行為能力,各方不得以己方內部管理規定為由對抗本協議的法律約束力。
雙方經過充分協商,本著誠實信用、互利互惠原則,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章 土地
第一條 甲方發包的土地位于________ ,地塊編號為________。(見附件________,地塊地理位置圖或地籍圖)。
第二條 土地面積為十萬畝,其中不含荒坡、溝、路、渠、沿江沿堤內外平臺、內灘外灘等純凈糧田面積不少于五萬畝。土地具體坐落以雙方認可的坐標圖紙界定,并于實地以界樁、界標標明。
第三條 甲方承諾擁有該土地排他的使用權,擁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編號________,甲方使用期限為 ________。如他方主張該土地的使用權或對甲方排他土地使用權提出異議影響本協議履行的,甲方應及時排除障礙,由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條 甲方承諾本協議簽署前未將本協議所指的土地發包給他方經營,未于發包土地上設立抵押、質押或其他擔保物權及其他物權障礙。甲方承諾本協議簽署后不將發包土地承包給他方經營,不對發包土地設置抵押、質押或其他擔保物權及其他物權障礙。如甲方因上述行為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條 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公用設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權范圍內。
第二章 土地用途
第六條 乙方于承包土地上建設速生豐產林基地、名特優種苗基地、牧草基地、種鵝基地、醫藥原料基地等。
第七條 乙方根據以上項目建設的規模和時間,在國家政策允許的條件下,籌建木材加工企業、食品加工企業和生物提取加工等相關企業。
第八條 乙方改變土地用途時應征得甲方同意, 并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辦理相關手續。
第九條 乙方有權將承包的土地轉包、轉租給他方使用,但應及時通知甲方。乙方轉租轉包行為不免除甲乙雙方依本協議應享有和承擔的權利義務。
第三章 交付
第十條 甲方分期分批交付乙方土地,具體方式見本協議附件。
第十一條甲方未按協議附件確定的時間交付土地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甲方交付具體土地時,雙方應簽署標明具體土地方位、座落、四至、面積的書面坐標文件,并應于具體土地上實地豎立界樁界標予以明確。
第十三條交付起算期以雙方簽署交付文件的日期為準。承包期以此計算三十年,林地或作林業用途的,承包期為五十年。
第十四條任何一方對具體土地的座落、四至、面積等提出異議的,雙方應積極配合,以實地丈量勘測為準。
第十五條甲方應協助辦理當地政府向承包方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登記造冊,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除按規定收取證書工本費外,甲方不得收取其他費用。
第四章 承包費及支付方式
第十六條 乙方支付甲方承包費標準為,成片良田80—100元/畝年,荒坡、荒溝、路、渠等承包費另行議定。具體土地承包費標準于雙方簽署土地交付文件時確定。
第十七條如國家政策低于雙方議定的標準時,以國家政策為準:如國家政策高于雙方議定時,以雙方議定為準。
第十八條 承包期內,土地承包費標準不變。如物價指數、通貨膨脹率發生重大變化時,雙方本著誠實信用原則協商議定,雙方未達成協議時,以本協議及有關附件為準。
第十九條 承包費于具體土地建設期滿后開始計算其起始期,土地建設期根據具體土地不同為五至八年,具體細節以雙方簽署具體土地交付文件中確定。
第二十條 承包費的支付方式為一年內分二次支付,首期不遲于每年六月三十日,第二期不遲于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二十一條 乙方逾期支付承包費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章承包權
第二十二條 甲方尊重乙方以種植、養殖、畜牧、加工以及本協議約定的農業目的而使用本協議所指土地的權利,甲方不得干預乙方依本協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 本協議所指承包權范圍不僅包括所涉土地,還包括坐標圖內水面以及土地、水面上一定的空間。
第二十四條 本協議所涉的承包權,雙方應到有關機關辦理登記手續,確認乙方的承包權。如辦理登記手續有困難的,雙方應將本協議辦理公證手續。有關手續費用由雙方平均分擔。
第二十五條 乙方可以將承包的土地部分轉包轉租給他方使用,他方使用土地時應保持土地的農業用途及符合本協議的規定。
第
二十六條 乙方可以土地承包權作為出資,與他方進行多種形式的合作開發。
第二十七條 乙方可以土地承包權設定抵押、質押,但應及時通知甲方。實現抵押、質押權時,買受人僅得進行農業目的的使用,并不得與本協議的原則發生沖突。
第二十八條 承包期屆滿,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包權。只有在乙方明確拒絕繼續承包時,甲方才可以將本協議所指土地另行發包給他人。
第六章 成果權
第二十九條 為實現農業生產經營目的,乙方在承包土地上建設的附屬設施所有權由乙方所有,乙方擁有排他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第三十條乙方在承包土地經營中所產生的成果由乙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林木、農作物、漁產品、畜牧產品、禽類產品、牧草、藥材以及其他農產品和加工產品,無論是成熟未成熟、無論是成品未成品,乙方擁有排他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第三十一條 甲方應積極配合一方辦理林木、林地的登記造冊手續,積極配合一方向有關政府部門申請登記,獲取有關權屬證書。確認乙方的林木所有權。
第三十二條 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收獲承包成果,配合乙方向政府相關部門辦理有關林木采伐、運輸、加工、銷售等手續。
第三十三條 除林木外,法律法規規定應辦理其他有關農業資源登記手續或者收獲手續的,甲方亦應積極配合乙方辦理。辦理有關登記造冊、行政許可等事宜時,甲方不得自行收取費用。
第三十四條 承包期滿,承包土地上附著的建筑物、設施、設備等財產,乙方有權拆除。甲方擬接受該財產的,應當給予乙方相應補償,補償標準為當年重置成本價值。
第三十五條 承包期滿,承包土地上附著的農作物為當年生草本農作物的,乙方有權要求承包期延長至農作物成熟收獲之時。
第三十六條 承包期滿,承包土地上附著的農作物為未成熟或未收獲的林木、多年生農作物的,甲方應當接受該財產,并應給予乙方相應補償,補償標準為當年市場價值。
第三十七條 乙方有權在其建筑物、設施、設備等財產上,以及林木、其他農作物或其他經營成果上設定抵押、質押以及其他擔保權益。
第三十八條 乙方在承包經營過程中取得的商標、專利、技術秘密等知識產權及無形資產,其所有權由乙方所有。乙方擁有排他的申請、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第三十九條 除依法屬國家所有外,乙方承包土地上自然生長的野生動物,屬乙方所有。乙方收獲應當辦理狩獵手續的,甲方應參照本協議第三十二、三十三條辦理。第七章 權利義務
第四十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為:
(1) 甲方有收取承包費的權利:
(2) 甲方有代收乙方應當上交有關稅費的權利義務:
(3) 甲方有權監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
(4) 甲方有權制止承包方損害承包地和農業資源的行為;
(5) 甲方應維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6) 甲方應尊重承包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7) 甲方應提供有關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
(8) 甲方應當提供良好的社會治安環境,保證乙方承包經營活動的順利實施,保護乙方權益不受侵害:
(9) 因盜、毀、搶等不法行為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先行全額賠償,再申請政府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10) 甲方應當每年將承包費的15%返還給乙方,用于承包土地范圍內的福利基礎建設:
(11) 甲方應當為乙方全力爭取國家給予當地的各項優惠政策:
(12) 甲方應配合乙方辦理林業保險,發生保險索賠事宜時,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處理索賠事宜:
(13) 甲方應當采取措施,防止乙方林業、農作物遭受病蟲害的侵害:
(14) 如發生一切阻礙、危害乙方承包經營事項時,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采取措施,因故意或者疏忽甲方怠于通知乙方,由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當承擔責任:
(15) 甲方應當積極提供水利、電力等設施便利給以方使用,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四十一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為:
(1) 一方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2) 乙方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3) 乙方應當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于非農建設;
(4) 乙方應當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5) 乙方的承包經營項目應當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法律法規:
(6) 乙方應當根據本協議及時支付土地承包費:
(7) 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收購、參股當地企業的權利:
(8) 同等條件下乙方應優先將土地發包給當地農民,優先錄用當地農民參加乙方的工作:
(9) 乙方有權在辦理相關手續的情況下,自行砍伐所植林木,并可在承包期內進行輪作:
(10) 必要時乙方應當在承包土地范圍內給予甲方通行、流水、架設鋪設公用設施等方面的便利:
(11) 乙方對其林木、農作物或其他經營活動進行封閉式管理的,甲方或其他無關人員不得入內。
第四十二條 本承包協議簽署后,雙方不得因承辦人或者負責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者解除本協議,也不得因雙方的分立、合并或組織結構發生變更而變更或者解除本協議。
第四十三條 任何一方發生分立、合并或組織結構發生變更,或發生重大訴訟,或發生重大財務危機,可能影響本協議的.履行時,應及時通知他方。
第四十四條 任何一方不得指使、誤導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干涉承包經營或者變更、解除本承包協議。
第八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五條 由于地震、臺風、水災、火災、重大疾病蟲害、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的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響本協議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完全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及時通知他方,并提供不可抗力的詳細情形,提供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及有關證明材料,由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的履行問題。
第四十六條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十七條 因不可抗力而致減產減收,乙方可以請求減免因不可抗力影響期間的承包費。
第四十八條 國家因環境保護、國防建設、公用事業等目的征用本協議承包土地,導致本協議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但國家給予的補償費用應優先彌補乙方的損失。
第四十九條 因國家政策調整或法律法規發生變化,導致本協議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雙方應就有關損失充分協商解決,達不成協議的,應由雙方平均分擔損失。上述損失僅包括直接投入產生的損失,不包括間接損失及預期收益。
第九章 違約責任
第五十條 本協議簽署后,任何一方不得違約。否則違約一方應當向他方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責任不僅包括直接損失,還包括間接損失以及守約方依本協議應當取得的預期收益。 第三十條乙方在承包土地經營中所產生的成果由乙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林木、農作物、漁產品、畜牧產品、禽類產品、牧草、藥材以及其他農產品和加工產品,無論是成熟未成熟、無論是成品未成品,乙方擁有排他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第三十一條 甲方應積極配合一方辦理林木、林地的登記造冊手續,積極配合一方向有關政府部門申請登記,獲取有關權屬證書。確認乙方的林木所有權。
第三十二條 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收獲承包成果,配合乙方向政府相關部門辦理有關林木采伐、運輸、加工、銷售等手續。
第三十三條 除林木外,法律法規規定應辦理其他有關農業資源登記手續或者收獲手續的,甲方亦應積極配合乙方辦理。辦理有關登記造冊、行政許可等事宜時,甲方不得自行收取費用。
第三十四條 承包期滿,承包土地上附著的建筑物、設施、設備等財產,乙方有權拆除。甲方擬接受該財產的,應當給予乙方相應補償,補償標準為當年重置成本價值。
第三十五條 承包期滿,承包土地上附著的農作物為當年生草本農作物的,乙方有權要求承包期延長至農作物成熟收獲之時。
第三十六條 承包期滿,承包土地上附著的農作物為未成熟或未收獲的林木、多年生農作物的,甲方應當接受該財產,并應給予乙方相應補償,補償標準為當年市場價值。
第三十七條 乙方有權在其建筑物、設施、設備等財產上,以及林木、其他農作物或其他經營成果上設定抵押、質押以及其他擔保權益。
第三十八條 乙方在承包經營過程中取得的商標、專利、技術秘密等知識產權及無形資產,其所有權由乙方所有。乙方擁有排他的申請、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第三十九條 除依法屬國家所有外,乙方承包土地上自然生長的野生動物,屬乙方所有。乙方收獲應當辦理狩獵手續的,甲方應參照本協議第三十二、三十三條辦理。第七章 權利義務
第四十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為:
(1) 甲方有收取承包費的權利:
(2) 甲方有代收乙方應當上交有關稅費的權利義務:
(3) 甲方有權監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
(4) 甲方有權制止承包方損害承包地和農業資源的行為;
(5) 甲方應維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6) 甲方應尊重承包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7) 甲方應提供有關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
(8) 甲方應當提供良好的社會治安環境,保證乙方承包經營活動的順利實施,保護乙方權益不受侵害:
(9) 因盜、毀、搶等不法行為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先行全額賠償,再申請政府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10) 甲方應當每年將承包費的15%返還給乙方,用于承包土地范圍內的福利基礎建設:
(11) 甲方應當為乙方全力爭取國家給予當地的各項優惠政策:
(12) 甲方應配合乙方辦理林業保險,發生保險索賠事宜時,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處理索賠事宜:
(13) 甲方應當采取措施,防止乙方林業、農作物遭受病蟲害的侵害:
(14) 如發生一切阻礙、危害乙方承包經營事項時,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采取措施,因故意或者疏忽甲方怠于通知乙方,由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當承擔責任:
(15) 甲方應當積極提供水利、電力等設施便利給以方使用,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四十一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為:
(1) 一方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2) 乙方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3) 乙方應當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于非農建設;
(4) 乙方應當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5) 乙方的承包經營項目應當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法律法規:
(6) 乙方應當根據本協議及時支付土地承包費:
(7) 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收購、參股當地企業的權利:
(8) 同等條件下乙方應優先將土地發包給當地農民,優先錄用當地農民參加乙方的工作:
(9) 乙方有權在辦理相關手續的情況下,自行砍伐所植林木,并可在承包期內進行輪作:
(10) 必要時乙方應當在承包土地范圍內給予甲方通行、流水、架設鋪設公用設施等方面的便利:
(11) 乙方對其林木、農作物或其他經營活動進行封閉式管理的,甲方或其他無關人員不得入內。
第四十二條 本承包協議簽署后,雙方不得因承辦人或者負責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者解除本協議,也不得因雙方的分立、合并或組織結構發生變更而變更或者解除本協議。
第四十三條 任何一方發生分立、合并或組織結構發生變更,或發生重大訴訟,或發生重大財務危機,可能影響本協議的履行時,應及時通知他方。
第四十四條 任何一方不得指使、誤導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干涉承包經營或者變更、解除本承包協議。
第八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五條 由于地震、臺風、水災、火災、重大疾病蟲害、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的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響本協議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完全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及時通知他方,并提供不可抗力的詳細情形,提供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及有關證明材料,由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的履行問題。
第四十六條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十七條 因不可抗力而致減產減收,乙方可以請求減免因不可抗力影響期間的承包費。
第四十八條 國家因環境保護、國防建設、公用事業等目的征用本協議承包土地,導致本協議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但國家給予的補償費用應優先彌補乙方的損失。
第四十九條 因國家政策調整或法律法規發生變化,導致本協議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雙方應就有關損失充分協商解決,達不成協議的,應由雙方平均分擔損失。上述損失僅包括直接投入產生的損失,不包括間接損失及預期收益。
第九章 違約責任
第五十條 本協議簽署后,任何一方不得違約。否則違約一方應當向他方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責任不僅包括直接損失,還包括間接損失以及守約方依本協議應當取得的預期收益。 第三十條乙方在承包土地經營中所產生的成果由乙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林木、農作物、漁產品、畜牧產品、禽類產品、牧草、藥材以及其他農產品和加工產品,無論是成熟未成熟、無論是成品未成品,乙方擁有排他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第三十一條 甲方應積極配合一方辦理林木、林地的登記造冊手續,積極配合一方向有關政府部門申請登記,獲取有關權屬證書。確認乙方的林木所有權。
第三十二條 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收獲承包成果,配合乙方向政府相關部門辦理有關林木采伐、運輸、加工、銷售等手續。
第三十三條 除林木外,法律法規規定應辦理其他有關農業資源登記手續或者收獲手續的,甲方亦應積極配合乙方辦理。辦理有關登記造冊、行政許可等事宜時,甲方不得自行收取費用。
第三十四條 承包期滿,承包土地上附著的建筑物、設施、設備等財產,乙方有權拆除。甲方擬接受該財產的,應當給予乙方相應補償,補償標準為當年重置成本價值。
第三十五條 承包期滿,承包土地上附著的農作物為當年生草本農作物的,乙方有權要求承包期延長至農作物成熟收獲之時。
第三十六條 承包期滿,承包土地上附著的農作物為未成熟或未收獲的林木、多年生農作物的,甲方應當接受該財產,并應給予乙方相應補償,補償標準為當年市場價值。
第三十七條 乙方有權在其建筑物、設施、設備等財產上,以及林木、其他農作物或其他經營成果上設定抵押、質押以及其他擔保權益。
第三十八條 乙方在承包經營過程中取得的商標、專利、技術秘密等知識產權及無形資產,其所有權由乙方所有。乙方擁有排他的申請、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第三十九條 除依法屬國家所有外,乙方承包土地上自然生長的野生動物,屬乙方所有。乙方收獲應當辦理狩獵手續的,甲方應參照本協議第三十二、三十三條辦理。第七章 權利義務
第四十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為:
(1) 甲方有收取承包費的權利:
(2) 甲方有代收乙方應當上交有關稅費的權利義務:
(3) 甲方有權監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
(4) 甲方有權制止承包方損害承包地和農業資源的行為;
(5) 甲方應維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6) 甲方應尊重承包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7) 甲方應提供有關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
(8) 甲方應當提供良好的社會治安環境,保證乙方承包經營活動的順利實施,保護乙方權益不受侵害:
(9) 因盜、毀、搶等不法行為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先行全額賠償,再申請政府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10) 甲方應當每年將承包費的15%返還給乙方,用于承包土地范圍內的福利基礎建設:
(11) 甲方應當為乙方全力爭取國家給予當地的各項優惠政策:
(12) 甲方應配合乙方辦理林業保險,發生保險索賠事宜時,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處理索賠事宜:
(13) 甲方應當采取措施,防止乙方林業、農作物遭受病蟲害的侵害:
(14) 如發生一切阻礙、危害乙方承包經營事項時,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采取措施,因故意或者疏忽甲方怠于通知乙方,由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當承擔責任:
(15) 甲方應當積極提供水利、電力等設施便利給以方使用,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四十一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為:
(1) 一方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2) 乙方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3) 乙方應當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于非農建設;
(4) 乙方應當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5) 乙方的承包經營項目應當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法律法規:
(6) 乙方應當根據本協議及時支付土地承包費:
(7) 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收購、參股當地企業的權利:
(8) 同等條件下乙方應優先將土地發包給當地農民,優先錄用當地農民參加乙方的工作:
(9) 乙方有權在辦理相關手續的情況下,自行砍伐所植林木,并可在承包期內進行輪作:
(10) 必要時乙方應當在承包土地范圍內給予甲方通行、流水、架設鋪設公用設施等方面的便利:
(11) 乙方對其林木、農作物或其他經營活動進行封閉式管理的,甲方或其他無關人員不得入內。
第四十二條 本承包協議簽署后,雙方不得因承辦人或者負責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者解除本協議,也不得因雙方的分立、合并或組織結構發生變更而變更或者解除本協議。
第四十三條 任何一方發生分立、合并或組織結構發生變更,或發生重大訴訟,或發生重大財務危機,可能影響本協議的履行時,應及時通知他方。
第四十四條 任何一方不得指使、誤導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干涉承包經營或者變更、解除本承包協議。
第八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五條 由于地震、臺風、水災、火災、重大疾病蟲害、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的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響本協議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完全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及時通知他方,并提供不可抗力的詳細情形,提供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及有關證明材料,由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的履行問題。
第四十六條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十七條 因不可抗力而致減產減收,乙方可以請求減免因不可抗力影響期間的承包費。
第四十八條 國家因環境保護、國防建設、公用事業等目的征用本協議承包土地,導致本協議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但國家給予的補償費用應優先彌補乙方的損失。
第四十九條 因國家政策調整或法律法規發生變化,導致本協議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雙方應就有關損失充分協商解決,達不成協議的,應由雙方平均分擔損失。上述損失僅包括直接投入產生的損失,不包括間接損失及預期收益。
第九章 違約責任
第五十條 本協議簽署后,任何一方不得違約。否則違約一方應當向他方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責任不僅包括直接損失,還包括間接損失以及守約方依本協議應當取得的預期收益。 第五十一條 甲方拒絕交付本協議指明的土地的,應當賠償乙方的一切損失,該損失計算標準為1000元/畝年。甲方逾期交付本協議指明的土地的,應支付乙方違約金,計算標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確定的違約金標準。
第五十二條 乙方逾期交付承包費的,應支付甲方違約金,計算標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確定的違約金標準。
第五十三條 分批分期履行交付土地及承包費過程中,如甲方逾期交付或拒絕交付某具體土地地塊時,乙方可以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或者不安抗辯權,拒絕交付此前設定的承包費。如乙方逾期交付或拒絕交付某具體土地地塊承包費時,甲方可以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或者不安抗辯權,拒絕交付此后設定的具體土地地塊。
第五十四條 任何一方的重大違約行為完全破壞雙方合作基礎的,致使本協議的履行成為不可能或不必要時,他方可以單方終止本協議,并要求違約方賠償全部損失和承擔全部違約責任。
第十章 附則
第五十五條 本協議的標題僅為閱讀方便而設計,不得解釋為限制協議內容。
第五十六條 本協議取代此前雙方達成的任何書面口頭協議,上述書面口頭協議不再發生法律約束力。
第五十七條 本協議簽署后雙達成的補充協議、交接記錄等,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上述補充協議等文件不得與本協議的基本原則發生沖突或抵觸,其對本協議有關內容進行明確化,具體化的,以其為準。補充協議等文件之間發生沖突的,以后出具的文件優先于前出具的文件。
第五十八條 雙方對本協議的理解發生沖突的,應根據本協議的目的和基本原則,誠實善意進行解釋。
第五十九條 本協議部分無效或不被法律認可,不影響其它部分的法律效力。
第六十條 因本協議的簽署、履行、續展、變更、解釋、終止、解除等發生爭議的,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如爭議發生的十五個工作日內仍無法達成一致的,任何一方有權提請仲裁解決。仲裁機構為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裁決為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六十一條 發生爭議后,任何一方暫不提請仲裁,不意味著放棄仲裁權,也不意味著將來不提請仲裁。
第六十二條 本協議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名蓋章后成立,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____市____管理局應對本協議進行見證。本協議應由____市公證機關進行公證后發生法律效力。
第六十三條 本協議一式六份,雙方各持二份,____市____管理局及____市公證機關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四條 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議定。
甲方:____省____市______農場 乙方:____市____林業發展有限公司
__年__月__日
標準土地承包合同 篇2
訂立合同雙方:__縣__鄉__村__組,以下簡稱甲方:承包戶主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落實聯產承包責任制,充分調動農民的生產積極性,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根
據中央(83)、(84)一號文件精神,經村民大會討論同意和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第一條承包土地的面積、地點、等級
甲方將__畝土地(田)發包給乙方,該土地位于__,東至__,西至__,南至_
_,北至__。其中,一等地__畝,二等地__畝,三等地__畝,四等地__畝,……。承包土地的所有權屬于集體,乙方只有土地使用權,不得買賣、出租、荒蕪,不準轉作宅
基地和構筑其它建筑物。第二條承包期限承包時間共__年,從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第三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有權獲得國家下撥用于發展農業生產的化肥、農藥、良種、貸款指標和其它農業物資。
2.乙方必須完成上級下達的種植計劃,在完成種植計劃的前提下,可以自己決定種植經營。
3.乙方必須完成按土地畝數攤派的統購指標任務和上繳農業稅的任務,每年向國家交
售___斤,___,___斤___,___斤___……。交售時間是___。每年向國家繳納農業稅__元,納稅時間是___。乙方必須每年向甲方上交公積金__元,公益
金__元,管理費__元,上交時間為每年的__月__日以前。乙方必須完成甲方按承包土地畝數攤派的義務工日,或上交按義務工日折價的金額。
(本條亦可采取列表形式,見后)
4.乙方經甲方同意,可以自找對象轉包土地,可以與轉承包戶協商,平價購買生活用
糧。土地轉包后,轉包戶必須承擔原由乙方承擔的所有統購任務和繳納農業稅任務,承擔向甲方上交“三全”和完成義務工任務。
5.乙方如遇生(不能違背計劃生育規定)、死、嫁、娶,承包土地一般不變動但必須
按規定調整所承擔的義務。乙方如因勞動力減少無法繼續承包土地又無人愿轉承包時,可向甲方提出退回承包土地的一部或全部,由甲方另行統一安排。乙方對國家、集體承擔的義務
相應減少或免除。6.乙方有責任保護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通電等國家或集體設施。第四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完成國家下達的種值計劃、統購任務和納稅任務,有權敦促乙方完成對集體的義務。
2.國家按計劃分配用于農業生產的化肥、農藥、良種、貸款指標和其它農用物資,甲方應及時按承包土地的數量和等級分配給乙方。
3.甲方應定期公布集體財務帳目和公積金、公益金、管理費的使用情況,必須接受乙方的監督檢查。第五條違約責任
1.乙方如不按時履行對國家和集體的事務,除應繼續履行外,還應按遲延項目價值的
__%,向甲方償付違約金。乙方如仍然拒不履行義務的,甲方除可請求有關部門處理外,有權收回乙方承包的.土地。
2.乙方如荒蕪承包的土地,除應履行對國家、集體的一切義務外,甲方有權收回土地
。乙方如果擅自出賣和租讓承包的土地,甲方可宣布買賣與租讓關系無效,并可收回土地。乙方如果在承包的土地上建房,甲方有權責令乙方拆除。乙方如果毀壞承包土地上的樹木和
集體設施,應照價(毀壞樹木折價)賠償。3.甲方如不及時撥給乙方國家分配的化肥、農藥、良種、貸款指標和其它農用物資,
應按其價值的__%,向乙方償付違約金,并應如數補發所欠物資。第六條不可抗力
乙方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承包土地內農作物的減產或絕產,經調查核實后,可根據實際情況減少或免除乙方對國家或集體的義務。
第七條其它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從承包期開始之日起生效。承包期內,承包戶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員有承包繼承
權。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
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送村委會、(如經公證或鑒證,還應送公證或鑒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甲方:__縣__鄉__村__組(公章)代表人:__(蓋章)乙方戶主:___(蓋章)__年__月__日訂
標準土地承包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根據省、市政府土地承包的有關規定,甲方為緩解目前的經濟困難,急用錢,所以承包一部分橡膠樹林地給乙方經營管理,經雙方認真協商后達成以下合同條款,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土地橡膠樹共計面積 畝,除風斷樹和零下樹以外,正常膠樹 株,總價值額人民幣 萬元(元整)承包金一次性付清給甲方。
二、承包期限為 年,于 年 月 日至 年 日止。
三、承包期內經營權由乙方經營,如果被國家征用一切安置賠償都由乙方所有,甲方無權干涉。
四、承包期內若有外人干涉爭土地、爭橡膠樹,收取不合理費用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一切責任由甲方負責。
五、在承包期內,此地膠樹被盜割及破壞或盜長流膠,甲、乙雙方必須出面共同協調處理。
六、在承包期內,乙方有權轉包、轉租,甲方無權干涉。
七、在承包期內,甲方不得用此地上的任何種植作為一切買賣及其它用途在進行抵押、再次轉租,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收取任何費用。
八、在承包期間,若有乙方發生意外,乙方的親屬享有合同
九、在承包期內,此地乙方可以種植任何經濟作物和養殖合法的養殖動物。
十、合同期滿后,甲乙有權收回土地,但土地上的一切作物歸乙方處理。在此,如果乙方想繼續承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
十一、違約責任:
1、如單方違反合同條款,經賠償因此而給對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的40倍。
2、如甲方提前終止合同,甲方必須按承包費的50倍賠償給乙方,加上每年管理費。
十二、此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村小組留存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準土地承包合同 篇4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發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為科學開發利用農村荒蕪閑置土地,提高土地利用價值,甲方將集體所有的土地承包給乙方,用于農業用途,承包方式為非家庭承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 承包標的
(一) 承包標的位于_______________村面積_________畝(以下簡稱“承包土地”)見附件《土地平面圖》,附圖應由甲乙雙方簽字確認),土地方位東起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具體位置以附件《土地平面圖》為準。
(二) 承包土地交付時的現狀:
(具體詳見附件《地上物清單》。乙方同意按上述現狀承包該土地。
第一條 承包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一) 承包土地用途為 。
(二) 承包形式: 。 第二條 承包土地的承包經營期限
承包土地的承包經營期限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三條 地上物的處置
第四條 承包金及支付方式
(一) 承包土地的承包金按以下第_____種方式確定:
1、 承包金按每年人民幣_____元/畝計算,_____年共計人民幣_____元。
2、 承包金第一年為人民幣_____元/畝,從本合同生效后第二年起(即:□次年1月1日起/ □本合同生效后第13個自然月起)在上一年承包金的基礎上每年遞增_____%。
(二) 乙方應當在每年_____月_____日前,向甲方全額交納本年度的承包金。
(三) 乙方應當將承包金支付至以下賬戶:
開戶銀行: ____
戶名:
賬號:
如上述賬戶變更,甲方應當在乙方支付下期承包金的截止期限前書面通知乙方,否則由此產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對承包土地的開發利用進行監督,確保承包土地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制止乙方損壞土地及其他農業資源、污染環境等行為。
2、 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對承包土地的水利、路堤等附屬設施的合理使用。
3、 保障乙方自主經營,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權益。
4、 協調乙方與本集體經濟組織內其他承包戶之間發生的用水、用電、治安等方面的糾紛,協助乙方辦理供水、供電等必要手續,協助乙方取得免費通往承包土地的權利或許可。
5、 甲方應當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將合同項下土地交付給乙方。 (二)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權依法利用和經營所承包的土地。
2、 享有承包經營權、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權和按照合同約定興建、購置財產的所有權。
3、 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承包土地的承包經營權用于辦理抵押或抵償債務,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4、 保護自然資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5、 乙方應當在本合同到期之日起 日內將合同項下土地交還給甲方。
第六條 保證條款
(一) 甲方保證其就本合同項下承包土地的發包已取得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村民代表)的同意,且已取得鄉(鎮)人民政府批準。
(二) 如乙方系承包土地所在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個人,乙方保證其具備履行本合同所必須的經濟能力和農業經營能力。
(三)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均保證本合同中填寫所有內容真實有效,否則過錯方應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一方的信息如有變更,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告知對方。
(四)本合同雙方當事人均保證該土地承包事項嚴格遵守農村集體資產交易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政策規定,否則應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第七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包、出租和轉讓
(一)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轉包、出租或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的,須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
(二) 如乙方轉包或出租土地承包經營權:
1、 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
(1) 乙方應當與第三方簽署關于轉包或出租的書面協議,并按該書面協議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
(2) 轉包或出租協議的內容不得與本合同約定相矛盾或相抵觸,乙方應當將協議文本交甲方審查并取得甲方書面同意后方可簽署。
2、 如乙方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乙方應當在取得甲方書面同意后,終止本合同,按本合同約定的方式交還承包土地,由甲方與受讓方另行簽訂承包合同。第八條 征地補償
(一) 在合同承包期內如遇國家建設征收、征用該土地,乙方應按甲方通知的期限停止被征收、征用土地上的生產經營活動。
(二) 該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甲方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土地補償,乙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青苗及乙方所搭建的建筑物補償。
第九條 承包土地及地上物的返還
乙方應當在承包期限到期時按以下方式返還承包土地及地上物:________。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 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均視為違約。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違約方應按承包金總金額的_____%(百分之_____)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對方損失的,還應當賠償對方因此而遭受的實際經濟損失。
(二) 如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變更承包土地用途,甲方有權發出書面通知要求其限期整改、恢復原用途,并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如乙方未在甲方要求期限內整改、恢復合同約定土地用途,或因不合理使用土地給該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后,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無償收回該土地和地上物,并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 元,乙方還應承擔土地功能恢復責任,無法全部恢復的,承擔賠償責任。
(三) 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足額支付承包金。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應付未付金額的_____‰(千分之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如乙方逾期超過30日的,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承包金總金額的_____%(百分之_____)支付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還應當賠償甲方因此而遭受的實際經濟損失。
(四) 甲方逾期交付土地給乙方的,每逾期一日應當向乙方支付 元的違約金,逾期30日仍未交付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
(五) 乙方在合同期滿后違反本合同約定逾期將土地和地上物交還給甲方的,每逾期一日應當向甲方支付 元的違約金。逾期超過三十天的,甲方有權自行收回,并自行處置乙方新增的地上物,由此產生的相關費用乙方應當予以賠償。
第十一條 未盡事宜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當友好協商一致并簽署書面補充協議予以確定,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合同生效、續約和其他
(一)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限屆滿時終止。
(二) 本合同約定的承包年限屆滿,如甲方繼續發包的,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承包權;乙方應當在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內向甲方書面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法律、法規、政策等規定不能續期的情形外,甲乙雙方應在確定新的承包年限、承包金金額等條件后簽訂新的承包合同,并重新辦理相關批準、審批或備案手續(如有)。
(三)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方執____份,乙方執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
(以下無正文)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人
(簽字):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人
(簽字):
地 址: 地 址:
電 話: 電 話:
傳 真:傳 真:
電子郵箱: 電子郵箱: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 銀行賬號:
標準土地承包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為了加快小城鎮發展步伐,推進城市化進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自愿、平等、有償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位置:_________________
二、面積:_________________
三、土地補償標準:_________________
四、土地補償金額:_________________
五、甲方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日內全額支付乙方土地補償款;甲方按實際土地面積支付乙方補償款后,自動收回該地塊的使用權;
六、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補償款之日起,不在享受該地塊的'使用權,不得對該地塊的使用權歸屬及其地上附著物提出異議;
七、甲乙雙方必須嚴格按照協議內容執行,不得以任何理由違約。甲方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全額支付乙方的補償款,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撓該地塊的具體使用,若違約,違約方自行承擔一切違約責任;
八、本協議自協議簽訂之日起生效,自補償款到位之日起執行;
九、自本協議生效后,甲乙雙方于年月簽訂的土地租賃協議自動解除;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十一、本協議一式三份,張灣鄉政府和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簽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簽章)
訂立合同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縣_______________公社(鄉)___________大隊(村)______生產隊,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承包戶主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落實聯產承包責任制,充分調動社員的生產積極性,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根據中央(83),(84)一號文件精神,經社員大會討論同意和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土地的面積,地點,等級。甲方將_______________畝土地(田)發包給乙方,該土地位于_______________,東至_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_。其中,一等地_______________畝,二等地_______________畝,三等地_______________畝,四等地_______________畝,__________________。承包土地的所有權屬于集體,乙方只有土地使用權,不得買賣,出租,荒蕪,不準轉作宅基地。
二,承包時間
承包時間共_______________年,從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至。
三,乙方的權利義務
⒈乙方有權獲得國家下撥用于發展農業生產的化肥、農藥、良種、貸款指標和其它農業物資。
⒉乙方必須完成上級下達的種植計劃,在完成種植計劃的前提下,可以自己決定種植經營。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標準土地承包合同 篇6
合同編號: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身份證號:
住址: 聯系電話:
為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效益,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政策規定,甲方將土地承包給乙方經營,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土地情況
承包土地名稱為 ,總面積 畝,四至界限為:
二、承包期限
乙方承包期限為 年(注:“四荒”地承包期不得超過50年,機動地承包期不得超過3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應于 年 月 日前將土地交付乙方。
三、承包價款、付款方式和時間
各年度承包金按下列第 種方式計算,乙方應于當年 月
日前以貨幣方式向甲方付清。
⑴采取實物折值計算承包金。每畝地年承包金相當于 斤小麥(或玉米、稻谷等)的價值,年總承包金相當于 斤小麥(玉米、稻谷等)。單位價格按交款年中級質量國家收購價格計算。
⑵采取浮動方式。第一年每畝地承包金 元,總承包金
元。以后年度以第一年承包金為基數,每年上浮遞增 %。
四、土地用途
乙方承包土地限于從事種植業、林果業、畜牧業等農業用途。對土地進行改造和建長期建筑物,應征得甲方書面同意。乙方應按集體土地利用規劃進行治理綠化,每年治理綠化面積不少于 畝。
五、甲方的權利義務
1.監督乙方按照合同約定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
2.有權制止乙方損害承包地和農業資源的行為。
3.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承包金。
4.維護乙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或解除合同。
5.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6.依照約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服務。
六、乙方的權利義務
1.依照合同約定享有承包地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依法處置產品。
2.享有在剩余承包期內依法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權利。
3.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于非農建設
4.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棄耕拋荒土地,不得損壞農田水利設施,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5.按約定向發包方繳納承包金。
6.服從甲方對村內公共事務的.管理和協調
七、承包土地流轉
乙方經依法登記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后,方可采取轉讓、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合同應報甲方備案。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方式流轉的,乙方仍應履行本合同。實際經營土地者的權利義務,由乙方依據本合同另行約定。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不得因代表人變動而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時,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九、違約責任
1.承包期內,甲方違約收回乙方承包地,或者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使乙方遭受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未按規定用途使用承包地、改變農業用途,或者造成土地永久性損害、土地荒蕪的,甲方勸阻無效可依法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擔土地恢復費用。
3.乙方不按約定繳納土地承包金,按月承擔應繳資金 ‰的滯納金;逾期 個月不繳納的,甲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承包地。4.任何一方如有其他違約行為,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元,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由違約方賠償損失。
5.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對違約行為有處理規定的,從其規定。
十、其它約定
1.國家有關土地的補貼以及政策調整帶來的土地直接收益歸甲方享有;經依法批準的征收、占用承包地和規劃調整占用承包地不屬于違約,征地補償歸甲方享有,但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在相關資金中給乙方相應補償。
2.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申請鄉村相關機構調解解決;不愿調解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項處理:⑴向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機構申請仲裁;⑵向人民法院起訴。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一份,報鄉鎮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構備案一份。
甲方(蓋蓋章): 代表人(簽名或蓋章):
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標準土地承包合同 篇7
甲方:(出租方)
乙方:
為了充分利用土地資源,搞好高收養殖立體化,更好的實施菜籃子工程,根據《中華人
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方與乙方權益,雙方協調一致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財產
甲方把金躍村大灣灣河灘承包給乙方搞養殖基地,土地所處位置于李家山金躍村,土地面積為15畝.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15年,甲方從20xx年1月1日起將土地交付乙方使用至20xx年12
月30日.
第三條. 租金及租金交納的時間
租金為每年伍仟元整(5000元),交納租金時間為每年1月1日即上年到未交納下年租金.
第四條. 租賃財產的的使用權和收益權租賃期間租賃財產的使用權和收益權由乙方擁有,甲方不再擁有使用權和收益權,
第五條. 甲方與乙方的變更
1、 租賃期間,甲方如將出租財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包括征用)必須征求乙方的同意,否則不予轉租或轉移.
2、 乙方如因其他原因,將租用財產承包給第三方使用,必須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五條. 土地期滿及征用約定事項
1、 在租賃租賃期間,如乙方依法征用出租方(即土地)出租方可免去乙方征用時間截止后的租金。土地征用權及相關收益歸甲方所有。
2、 在租賃期間,如乙方未能征用甲方財產本合同在規定的租賃期滿前三個月,如雙方愿意延長租賃期,應重新簽訂合同,如乙方不再使用甲方財產,乙方所投入固定資產,雙方協商解決。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 在租賃期間除以上條件以外甲方無權干涉乙方地,乙方不得改變土地其他性質(既只能是養殖產業)
2、 在租賃期間,如乙方不按時交納租金,甲方方可收取每月3%的'滯納金。
第八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出租期間乙方將租賃財產(既土地)無權轉讓給第三方。
第十條補充協議
乙方在租賃期間若不投入生產,茺廢及閉置土地一年以上,甲方方有權終止協議,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乙方每年給村民委員會交納伍佰元(500元)的管理費。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標準土地承包合同 篇8
為了進一步穩定和完善土地承包責任制明確土地發包方(簡稱:甲方)和承包方(簡稱: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和《甘肅省農業承包合同管理條例》等有關政策法規精神,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地數量和期限
1、甲方將村集體土地西大灘南井約120畝,上北井約160畝,豬場井約200畝左右,植林井約100畝、農林場約230畝、園子約30畝,雞場約200畝,群井機井1眼,耕地約180畝,總計1220畝,承包給乙方,承包期為5年,從20xx年10月31日起至20xx年10月31日止。
2、土地承包費20xx年基數為11.5萬元(其中:2.5萬元由龔家堡林場承包人繳納村委會, 9萬元由乙方繳納村委會。龔家堡林場的上交部分每年按西溝村、新溝村、東溝村三村簽訂的龔家堡林場承包合同辦理,以后每年總承包費除去龔家堡林場上交村上的承包費,剩余部分由乙方上交村委會)。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監督檢查承包合同的履行。
2、按照承包合同規定提取承包費。
3、管好用好集體資產,監督乙方對土地搞掠奪式經營和破壞耕地的行為。
4、有權統一規劃和組織興修水利、平田整地、修建道路,有權劃分作物輪作區和科技示范區。
5、有權依法收回乙方擅自出賣、出租、抵押或轉為非農用的承包地。
6、有權依法收回乙方不履行土地承包責任和義務的承包地及棄耕、荒蕪的承包地。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承包的土地依法行使生產經營自主權,產品處分權和收益權。
2、保護土地資源及其附著物,培肥地力,增加投入,對承包期內的.樹木,按照甲方每年植樹的安排進行,承包期滿后乙方無償歸回集體,不得索要植樹費用,承包期內機井及設備的維修費用均由乙方負擔。
3、乙方在承包期內,如更新機井、水泵,必須甲乙雙方協商,經甲方同意后,進行更新。更新費用首先由乙方投入。更新水泵按3年折舊;新打機井井費每年按5%折舊,在承包期滿后,若不再續包,除去折舊,剩余部分由甲方承擔,否則,甲方不承擔一切更新費用。
4、乙方在承包期內,有管護好承包地內的樹木、機電設備等義務,如發生失盜、損壞者,均由乙方賠償。機電設備人為毀壞,由乙方賠償。
5、乙方每年必須于10月31日前,繳清下年的承包費。
四、其它事項
1、土地承包經營權力的流轉,承包合同的變更與解除,承包合同的違約責任,承包合同糾紛的調解與仲裁等要嚴格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和《甘肅省農業承包合同管理條例》的有關條款執行。
2、合同押金1萬元于20xx年11月18日,由乙方繳納甲方,以后每年的承包費在11.5萬元的基礎上,以20xx年糧食每市斤0.80元為基數,按糧價每市斤漲1分,承包費漲1000元,降1分承包費降1000元的方法折算。
3、林場駐戶耕種的36畝土地,每畝承包費50元。
4、承包期滿后,優先考慮原承包人。
5、如有其它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五、違約責任
1、單方無故終止合同,按《農業承包合同法》有關條款處理。
2、乙方不按期繳納承包費,甲方沒收押金,另行發包。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由甲乙雙方、鑒證單位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另附各井財產清單一份。
甲方:西溝村委會(蓋章) 法人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蓋章) 住址:西溝村九社
簽訂合同日期:20xx年11月18日
鑒證單位:(蓋章)
鑒證日期: 20xx年11月18日
標準土地承包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積、位置
1、承包地位置:
2、承包地面積:
二、承包經營期限
該地承包經營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承包作用期間必須保持田塊原形。
三、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該土地的承包金為每畝每年人民幣 元,大寫捌佰圓整,合同期間 年內承包價格不變。另外第一年先預付土地復耕押金 元一畝,此款共計 元,由經聯社負責管理。
2、每年 月 日前期間一周內,乙方向甲方全額交納本年度的承包金。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合同期滿后,甲方有權收回土地經營權。如乙方要求續續承包土地,可享受優先承包權,由甲乙雙方協商合同事宜后重新簽訂承包合同。
2、保障乙方自主經營,甲方不得隨意破壞乙方的'農作物等財產。乙方可以建設住宿房。
3、合同期滿后乙方負責整理田園,甲方必須退加每畝300元復耕的押金費,恢復田園平整。
4、合同期間,嚴禁非法種拉嚴令禁止的藥種等,如發現,甲方可按違約,收回土地土地經營權,及時上報公安機關嚴辦。
五、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如合同有不足事宜,需經雙方協商,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和乙方如有中止,按照每年承包金償還至期滿。
六、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送村委會一份。
甲方:(簽章)
甲方地址:
乙方:(簽字)
乙方住址:
乙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聯系電話:
簽約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
標準土地承包合同 篇10
依據黑龍江省農場文件規定,為明確土地所有權與土地承包經營權,特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雙方
發包方(甲方):
發包負責人:
承包方(乙方):
住所:
二、承包土地名稱:甲方將大隊號地耕地面積公頃承包給乙方。詳情后附表:
三、承包期限:自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年____月____日。
四、承包土地用途:種植業生產經營。
五、地租價格:按黑龍江省農場當年度規定的價格執行。
六、租金交付時間:當年3月30日前由乙方以現金方式交與甲方,以甲方出據的收款憑證為準。
七、合同保證金:為保證乙方認真履行合同條款,甲方按每公頃500元的標準,收取保證金;乙方
交付的保證金,甲方按當期銀行利率計息,在雙方解除合同時,甲方退回乙方。如乙方在承包期內違約,保證金做為違約金沒收。
八、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發包國家所有依法由本單位使用的土地;
2、監督、檢查乙方依據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有效使用土地,制止乙方損害土地和農業資源的行為;
3、按合同約定的租金價格和應交方式收繳租金;
4、維護乙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5、依照合同約定為乙方提供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
6、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享有承包土地的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經營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理產品;
2、乙方對發包責任人擅自更改合同內容或不合理的`攤派有權拒絕;
3、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在承包期滿或因故終止合同時,應使所承包的土地恢復原有狀態;
4、維護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于非農建設,不得給土地資源造成損害;
5、按合同約定土地租金價格和交租時間及交租方式交納租金。
九、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
1、乙方經甲方同意,承包土地可采取轉包、出租、互換等方式流轉,流轉的收益由乙方享有;
2、土地流轉雙方必須簽定書面合同,并報甲方備案;
3、土地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4、土地流轉后的土地租金、交租時限、方式,仍按由乙方按合同規定執行。
十、違約責任
1、乙方沒有認真履行合同中所約定條款,按約定期限交足租金、合同保證金時,甲方有權采取有效措施保證自己權益;
2、乙方在承租期內中斷承租或出現棄耕、荒蕪、改變用途和損害土地資源等行為,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中止合同,并把乙方交納的合同保證金作為違約金沒收,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以重罰。
3、由于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過錯方要按損失程度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
4、甲方在合同期內不得單方強行收回出租耕地,如遇國家建設征地、統一規劃農田基本建設、土地開發和綜合治理等不可預見的事件發生,甲乙雙方要按國家有關規定協商解決,并根據情況甲方負責對乙方承租耕地做適當調整。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另立合同。
十二、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基層單位一份。
甲方(發包方):
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承包方簽字):
___年____月____日
標準土地承包合同 篇11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浙江省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轉讓土地基本情況及用途
甲方愿意將其承包的位于____鎮____村____組的_______畝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乙方,從事_______生產經營。
二、轉讓期限
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期限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甲方應于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將土地交付乙方。
三、轉讓價款與支付方式
轉讓價款為每畝每年人民幣_____元,共______元;
考慮物價等因素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轉讓價款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全部支付完畢。
四、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和使用的特別約定
1.在本合同簽訂前甲方應當向發包方提出轉讓申請,并經發包方同意。
2.轉讓合同生效后甲方終止與發包方在該轉讓土地上的承包關系,變更、注銷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3.甲方交付的`承包經營土地必須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
4.乙方必須與發包方簽訂新的土地承包合同,經依法登記獲得轉讓土地的承包經營權證。
5.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不得用于非農建設,不得損壞農田水利設施,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有權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產品處置權。
6.乙方必須按時向甲方支付約定的轉讓費,同時承擔與發包方簽訂的承包合同所約定的義務。
7.乙方有權享受國家和政府提供的各項支農惠農政策與服務。
8.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后補償費的分配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
五、違約責任
1.乙方不按時支付流轉費,每延遲一天,按應支付費用總額的___%承擔違約金。
2.甲方不按時交付土地,每延遲一天,按流轉費用的______%承擔違約金。
3.因變更或解除本承包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責任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4.一方當事人違約,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不履行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違約金不足以補償經濟損失的,還應支付賠償金。
六、其他約定
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依法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人民政府調解,不愿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3.經協商,決定__鑒證。未盡事宜,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可訂立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需說明的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本合同一式__份,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和鄉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各備案一份。
甲方:
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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