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答辯狀范文
審判員:
本人依法接受湖南XXXX(集團)有限公司的委托,擔任本案的訴訟代理人,出庭參加訴訟活動,現就本案的事實和法律發表代理意見如下:
本案原告李X與第二被告陳XX合同糾紛一案,將我公司起訴至法院并要求支付報酬和違約金的訴訟請求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依法不能成立。
第一,違反合同的相對性原理。2005年元月31號原告李X與被告陳XX簽定協議,并協議約定由原告協助被告陳XX承攬建筑工程,被告陳XX向原告支付報酬,該協議充分表明當事人為原告李X與被告陳XX,并且該協議有且只有兩方當事人,其中一方為原告李X,另一方為被告陳XX,我公司不是該協議的任何一方當事人,也未從委托任何人從事過居間服務。因此該合同只能對雙方當事人發生效力,不能約束合同當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根據合同法的相對性原理,原告要求我公司支付報酬及違約金沒有任何法律和事實依據。
第二,居間合同是否成立?居間合同是指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由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向他方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媒介服務的一方為居間人,接受他方所提供訂約機會并支付報酬的一方為委托人。從表面上看,本案中原告李祥為居間人,被告陳世奇為委托人,但是在對居間人的資格,什么人才能從事居間服務方面可謂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在民法理論界爭議較大,著名的民商法專家XX民教授認為居間合同中委托人可以是任何公民、法人,但居間人只能是經過有關國家機關登記核準的從事居間營業的法人或公民,因為居間活動是一種中介活動,屬于商業活動的范疇,任何一種商業活動都要經過有關國家機關的登記或批準,哪怕是一家小小的服裝店,目前就這種觀點理論界也基本上達成一致。因此本案中的居間合同是否成立值得商酌。
綜上所述事實可以明確:本案的關鍵在于合同的主體是誰以及合同是否成立的問題。因此,原告的訴訟請求是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的。以上事實和代理意見,望人民法院予以核查認定,并慎重考慮,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訴訟代理人:
XXX 二0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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