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交通事故糾紛答辯狀(精選11篇)
答辯狀可以針對原告起訴狀中所寫的事實部分進行答辯。在生活中,訴訟案件越來越多,開庭前都會預先準備好答辯狀,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民事交通事故糾紛答辯狀(精選12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民事交通事故糾紛答辯狀 1
答辯人_______,男,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出生,漢族,住_______。因原告_______訴答辯人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現提出答辯如下:
一、本起事故原告應付全部責任。
_______年6月3日早上,答辯人駕駛_______號小型轎車由東向西行駛至_______路段非機動車道,準備拐入自己家大門時,與步行在非機動車道的原告相撞。原告違反道路交通法規,不在人行道上行走,步行于非機動車道,是造成本事故的主要原因,應負事故的全部責任。答辯人所駕車輛行駛的'路線、方向、速度等均符合道交法規定,故答辯人不應負事故的責任。
二、答辯人及時搶救傷者不能作為答辯人應付事故責任的理由,原告訴求答辯人應承擔事故全部責任是沒有事實與法律依據的。
事故發生后,答辯人采取立即將原告送至_______人民醫院救治措施,并為原告墊付全部醫療費及部分其他費用的。由于雙方當時均未報警,公安部門無法認定事故責任。答辯人為原告墊付費用是出于人道主義,并不是法定責任,因此原告訴求答辯人應承擔事故全部責任是沒有事實與法律依據的,不能得到支持。
三、原告訴求的各項賠償金明顯過高,應依據《侵權責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的相關規定確定原告實際損失。
四、答辯人的_______號小型轎車在本案第二被告中國平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支公司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原告所受損失應由第二被告保險公司在保險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
五、事故發生后,答辯人為原告支付醫療費9000元,另外還交給原告現金2000元,合計_______元,答辯人墊付的這部分款項應在本案中一并予以處理,由本案第二被告返還答辯人。
綜上意見,懇請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實真相,做出公正合理的判決。
此致
_______市人民法院
答辯人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民事交通事故糾紛答辯狀 2
答辯人:
法定代表人:
被答辯人:
被答辯人:
答辯人現就訴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一案,根據法律和事實答辯如下:首先,被答辯人在我司投保交強險和商業三責險,承保期間_______到_________,_____到_____________。請法院核實駕駛員的駕駛證及行駛證是否合格有效,答辯人僅在駕駛證行駛證經檢驗合格有效的情況下履行賠償責任。
其次,我司在交強險和商業險損失賠償范圍內承擔合理合法賠償責任。
第三,訴訟費、鑒定費等間接損失我司不予賠償。
質證意見
第一,傷殘鑒定為原告單方委托,我司不予認可,申請重新鑒定。第二,的誤工證明不能證明其實際損失,沒有提供工作單位的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勞動合同、工資明細表、工資扣發證明、銀行流水賬。
第三,根據保險不能額外受益原則,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損失,
我司不予再次賠償。
賠償清單
第一,醫療費以醫院的正規發票為準,扣除百分之二十的非醫保用藥。
第二,誤工費以實際誤工損失金額為準,如不能提供實際損失應以省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計算,誤工時間以實際住院時間為準。
第三,護理費,以護理行業標準計算、實際住院天數。
第四,交通費是看病所需合理必要的'交通費用,沒有提供相關票據,我司不予賠償。
第五,營養費應根據傷情20元一日,以實際住院天數計算。
第六,住院伙食補助,認可_______元。
第七,傷殘鑒定我司不予認可,精神撫慰金不予賠償。
第八,鑒定費屬于間接損失,我司不予賠償。
綜上所述,望貴院駁回被答辯人不合理的請求,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公正。
此致
______省_______市_______區人民法院
_______5年7月8日
民事交通事故糾紛答辯狀 3
答辯人:住址:聯系方式:
被答辯人:住址:聯系方式:
一、交通事故認定書對答辯人的責任認定有誤。
1、交通事故基本事實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晚,答辯人于_____路段騎著一輛______車由____向_____正常行駛。突然,被答辯人在_____路段的十字路口出現。答辯人見狀立即剎車,可是由于當時被答辯人離______車的距離比較近,仍沒能阻止______車撞上被答辯人。當時,答辯人行駛至十字路口時,明明人行道上是紅燈,可是被答辯人不遵守交通規則,才導致該場事故的發生。
2、責任認定有誤
交通管理部門制作的交通事故認定書認為,答辯人對本次交通事故負主要責任,而被答辯人負次要責任。該責任認定明顯有誤。答辯人是屬于正常在道路上行駛,而被答辯人闖紅燈,違法交通規則,所以,被答辯人應該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二、原告主張的部分交通事故賠償項目計算標準缺乏法律依據。
1、醫藥費,原告主張_______元,現今答辯人醫院開具的醫藥收據是______元,對于其余的________元醫藥費,原告不能提供有用證據證明,所以答辯人只認可_______元醫藥費。
2、護理費,原告主張_________元,答辯人對護理期限沒有異議,護理費標準過高,應以______元一天計算。即護理費應為______元。
3、殘疾賠償金,原告主張________元,本答辯人對原告所作的法醫學鑒定書沒有異議,但原告至今未給付答辯人其身份證及戶口簿的復印件,使得答辯人現在無法確定其是____鎮人口還是農村人口;另一方面,原告提供了原告的.租賃合同和財產合伙租賃協議,以及出租人、合伙人的證人證言,兩人與原告存在利害關系,故答辯人認為上述合同和證人證言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本案事實的依據。為了維護法律的公正、公平,希望法院能夠給出公正裁決。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交通事故糾紛答辯狀 4
答辯人:
就原告_______、_______被告_______、南寧市工程管理處、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市支公司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一案,被告勞偉特作如下答辯:
一、原告與死者_______之間是什么身份關系?請人民法院予以查實,以便準確確定交通事故的賠償權利人,不使本案判決出現失誤。
二、對死者家屬提出的、有事實根據的、符合法律規定的賠償請求,被告愿意承擔。對_______在交通事故中死亡,被告深表痛心。
三、被告駕駛桂E036號小轎車發生交通事故后,已委托_______向_______支付了50000元賠償款,之后在_______的喪葬會上又委托_______支付了____元慰問金。人民法院在計核被告的賠償數額時,應從中扣減被告已支付的款項。
四、被告與_______發生交通事故后,公安交警大隊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被告、_______承擔事故同等責任,公安交警支隊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復核結論》,也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公安交警大隊和支隊作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和復核時,四次召開了有新聞媒體、安監局、檢察院、公安廳交警總隊等單位人員參加的聽證會,其認定結果和復核結論都是經過認真調查、慎重考慮后才作出的,故,被告認為,本案應當并且只能以事故同等責任作為計核賠償數額的依據,原告將賠償數額與事故同等責任割裂,撇開事故同等責任的`認定來談賠償,要求被告承擔全部的民事賠償責任,沒有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因為"_______橫過道路沒有行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也未在確認安全后通過,其交通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條關于‘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后通過!幎ā"
1、關于機動車與行人各行其道的問題。事故發生路段,有標志標線、綠化隔離帶,明顯標志為機動車專用車道。被告駕駛車輛在機動車專用車道內行駛,_______卻沒有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也沒有在確認安全后通過,其橫穿機動車道的行為嚴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一方行其道,另一方卻不行其道,而且也沒有在確認安全后通過,過錯在誰?顯然,_______的行為是導致交通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2、關于_______突然飛跑穿越機動車道的問題。事故發生臨近中午,是交通繁忙時段,被告駕駛車輛在民族大道由西向東,在三條車道中最靠中心綠化隔離帶的機動車道內行駛。_______自右向左(由南向北)飛跑穿越有車輛前行的右邊兩條機動車道,其忽視自身安全,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的規定,也未能給機動車駕駛員任何采取安全措施的時間。
3、關于機動車制動的問題。被告駕駛的車輛_______年3月份通過年檢,證照齊全,其駕駛年檢合格的車輛上路并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事故發生后的車檢,并不代表事故前的車輛不合格。而且,對于未能給駕駛員反應時間的飛越橫穿機動車道的行為,即使制動平衡合格也同樣難以避免交通事故的發生。所以,機動車制動問題在本事故中其實不應作為事故形成的原因。
4、關于機動車超速行駛的問題。按照交通事故認定原則中的因果關系原則的檢驗方法所推定,如無行人突然飛越橫穿機動車道,機動車有無超速行駛,都不會發生交通事故;如有行人突然飛越橫穿機動車道,即使機動車不超速同樣會存在發生事故的危險。故機動車超速行駛并非造成本事故的必然原因,行人突然橫穿機動車道的行為才是造成交通事故的必然原因。
5、關于監護人失責的問題。_______為未成年人,每天上學、放學,來回橫穿民族大道左右(南北)6個車道,這本身就是很危險的事。小孩的監護人,對潛在的交通危險未知未覺,未加強教育、引導,這也是交通事故發生的內在因素之一。
五、被告認為,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道路交通事故認定復核結論》和《中國保監會關于調整交強險責任額的公告》之規定,被告只應支付賠償權利人死亡賠償金282920元、喪葬費12828元、差旅費(數額以合法有據且與相應的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為準)三項合計總額的一半和10000元精神損害賠償金(精神撫慰金),并且,被告已支付的50000元和因被告購買交強險而獲得保險公司支付的110000元都應計入被告的賠償數額內。
六、被告認為,自己亦是交通事故的受害者。發生交通事故后,被告所駕車輛損壞,修車費用花了7000千多元,自己在事故現場被打傷,事后到交警部門配合調查時又被打傷,這在媒體報道和公安派出所都是有據可查的。
請人民法院公正審理,依法判決。
此致
_______市_______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被告):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民事交通事故糾紛答辯狀 5
答辯人:
被答辯人:
答辯人因_______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一案,進行答辯如下:
答辯人不同意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被答辯人訴求的賠償額部分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
答辯人不需要承擔相關賠償責任;并請法庭對訴訟費的承擔依法判決。
事實和理由:
一、交通事故認定書對答辯人的責任認定錯誤
1、交通事故基本事實
_______年8月20日06時,_______駕駛“綠化”牌電動車由南陵縣籍山鎮經一路未靠路口中興點的右側左轉彎時,與_______相碰撞,造成_______受傷,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的交通事故。(事實見:交通事故認定書、道路交通事故技術鑒定意見書、交通事故現場圖及現場勘查筆錄。)
2、交通事故現場勘查及調查情況
交通事故時間:_______年8月20日6時55分
交通事故地點:南陵縣籍山鎮籍山路與經一路交叉口處
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等基本情況:
1)_______
2)_______
責任認定:根據相關法律規定,_______駕駛車輛轉彎時未靠路口中心點的右側轉彎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負事故的主要責任。被_因為疏忽大意,未能確保安全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負事故的次要責任。
3、交通事故認定書責任認定錯誤
1)答辯人在事發時為正常行駛,并未違反交通規范。
2、_______嚴重違反交通規定導致事故發生,負有重大過錯。
3)事故認定書中因疏忽大意而導致事故發生缺乏事實依據。且其依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為概括性條款,作為責任認定的依據有失偏駁。
4、答辯人在事故應不負責任
二、被答辯人訴求一的賠償額部分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
1、傷殘賠償金根據當地上一年度居民收入、年齡結合傷殘鑒定意見書等相關證據確定。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根據其戶籍應當認定為農村居民,其出具的籍山鎮石鋪村民委員會的證明只可表明被答辯人已經失去土地和申請低保,無法證明被答辯人已連續居住、生活滿一年的且有相對固定的收入,根據《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第二十一條其應當按照事故發生時上一年度農村人均純收入5285元計算傷殘賠償金。綜上,傷殘補償金為31710元。請法院對其超出部分依法不予主張。
2、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答辯人認為,對于被答辯人第二次住院提出異議。根據第二次出院記錄,第二次住院原因是由于“左大腿外側外傷后皮下積液”。第一次出院無出現此種情況而且第二次住院之前私自去當地醫院自己治療。故而對于積液的產生被答辯人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因此第二次住院的醫療費用不應當由答辯人承擔。綜上,醫療費應為第一次住院費用。請法院對超出醫療費部分依不予支持。
3、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答辯人認為,第一,由__電器公司提供的有關被答辯人固定收入的證明不提出異議。第二,對于被答辯人提供的診斷證明書中“休息兩個月”提出異議,根據《人身損害受傷人員誤工損失日評定準則》,兩個月休息期過長而不符實實情,一個月時間適宜。而且休息時間過后被答辯人應當已經具有勞動能力,不應計算至鑒定日之前一天。綜合以上,誤工時間為133天,誤工費為8865.78元。對于超出不合理誤工費,請法院依法駁回原該的請求。
4、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的護理費不合理。首先對于護理天數,被答辯人提出的天數超出合理要求,被答辯人提供的出院記錄顯示出院休息后已經具備自理能力故無需護理,被答辯人需要護理期限應為兩次住院期限和休息時間即123天。其次對于護理日費用,由于被答辯人未提交有關聘請護工的證明,故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關于發布_______年度安徽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通知》和相關規定,護理日費用為75.55元(27576/365)。綜上,護理費為9292.65元。對于護理費超出部分,請法院依法予以駁回。
5、住院伙食補助費,是對受害人住院治療期間伙食費用的一定補助。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的住院伙食補助費符合上述規定,并由原始證據確定。
6、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的營養費賠償缺乏醫療機構“加強營養”的'證明,說明被答辯人無需加強營養。請法院依法駁回原告請求。
7、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未提供相關的交通費用的發票等票據,無法證明費用的真實產生。請法院依法不予主張。
8、物品損失根據受害人物品相關損失情況確定。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的物品(電瓶車)損失有修車票據證明符合規定,并由原始證據確定。
9、司法鑒定費根據鑒定機構出具的票據確定。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的司法鑒定費符合上述規定,并由原始證據確定。
10、精神損害撫慰金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精神痛苦等確定。答辯人認為,交通事故認定書表明被答辯人在事故發生中負有主要責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本案被答辯人對自身的損傷存在嚴重過錯,應當適當減少數額。同時根據《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第二十五條,被答辨認請求數額過高。綜上,精神損害撫慰金為30000元適宜。對于超出部分,請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和公民的合法權益,請求人民法院作出公正裁決。
此致
_______縣人民法院
答辯人:
___年_月_日
民事交通事故糾紛答辯狀 6
答辯人:
被答辯人: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一案,現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一、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情況屬實。但對廣東省公安分局交警大隊作出的交通事故人定書責任認定不服,其理由如下:該交通事故認定書中認定的事實及形成原因與事故發生的過程及事實不服。其發生事故時,答辯人駕駛的小車在廣珠東線由南往北方向行駛過程中,在遇紅綠燈處,答辯人駕車在前面行駛,被在隨后無證駕駛無牌的被答辯人從車尾撞上緩緩慢行駛的答辯人的車尾。在本次事故中,答辯人沒有任何過錯,其事故原因主要是被答辯人在事故過程中無證駕駛無牌摩托車,其事故原因是由被答辯人自行引起的,被答辯人損害后果只能由其自行承擔,答辯人不承擔本次交通事故中任何責任,更不承擔任何民事賠償責任。
同時,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中答辯人駕駛的小車制動系統、燈光系統不合格與被答辯人追尾發生本次交通事故沒有任何聯系。本次交通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是被辯答人無駕駛資質、駕駛無牌摩托車并且超速追尾造成本次事故,而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為事故發生為碰刮更與事實不符。發生交通責任事故后,在認定交通責任事故過程中,答辯人要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出示事故現場錄像未果,認定過程中公安交警認定程序違法,交通責任事故認定書前后矛盾。因此,本次事故應該由被答辯人承擔其全部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答辯人不承擔本次事故責任。
二、答辯人駕駛的車輛在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番禺支公司參加了交強險情況屬實。其被答辯人的損失只能是在交強險范圍內由中國人民財產保險公司番禺支公司承擔,其他損失由被答辯人自行承擔。
三、被答辯人要求賠償精神賠償金沒有任何依據。本次事故是由被答辯人自行造成的,根據最高法《關于確定發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精神損害賠償的依據是要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手段、場合行為方式、危害后果、獲利情況,侵權人的經濟承受能力等因素確定,本次事故是由被答辯人自已造成的,答辯人在要本次事故中也沒有任何過錯。因此,要求答辯人支付精神賠償金是沒有任何法律依據。
四、被答辯人主張誤工費沒有任何依據。被答辯人是一在校學生,要求主張誤工費用的誤工單位系其親戚(有直接利害關系)開辦的,其主張賠償無效。
五、關于車輛損失費,本次事故是由被答辯人承擔其全部責任,因此,答辯人不承擔其車輛損失費的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因本次事故系答辯人的自行全部過錯造成的,應承擔其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因此,其訴訟費用由被答辯人承擔,并應依法剝回被答辯人的全部訴訟請求。
此致
_______市_______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
__年二月十日
民事交通事故糾紛答辯狀 7
答辯人:___,女,__年__月__日出生,漢族,現住_______,聯系電話:_____
現就原告訴答辯人機動車交通事故糾紛一案,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一、答辯人對本次交通事故的發生、時間、地點、責任劃分、投保情況等無異議。
二、本案答辯人不承擔責任,原告的損失應當由保險公司賠償。事故發生時,答辯人在保險公司投有交強險和5萬元的商業三者險。事故發生時,仍處于保險期內,并且答辯人所駕車的車輛具有合格的行駛證、答辯人具有駕駛證,駕駛行為完全合法。根據保險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的司法解釋規定,本案應當先由保險公司在保險限額內先予賠付。
三、答辯人為救治原告墊付了16615.89元,保險公司應該賠償給答辯人。
首先,為救治答辯人,原告直接向醫院交付押金為15500元,__(原告的外甥女婿)給答辯人出具了一份證明,證明從答辯人手中取走了15500元的押金條。
其次,入住時,因需掛號、檢查等答辯人還為原告墊付了1115.89元的醫療費,該筆費用未計算在住院費用清單內,醫療費票據由答辯人保管。
希望法院將上述答辯人墊付的16615.89元直接判令由保險公司支付給答辯人。
四、答辯人對原告訴請賠償的部分項目和金額有異議,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查實。
1、殘疾賠償金: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5條規定:“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
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痹媸1930年6月3日出生,今年已經83歲了,依據法律規定殘疾賠償金應計算5年。
原告所提供的證據無法證明原告系城鎮人口,也無法證明原告在城鎮居住且工作一年以上。
綜上,原告的殘疾賠償金應當按照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五年計算,即7154元_5年_10%=3577元。
2、營養費:沒有醫院加強營養的醫囑,不予認可。
3、護理費:沒有提供護理人員的身份證明、誤工證明、收入證明,不予認可。
4、交通費過高,請求法院酌情支持。
以上答辯意見,請合議庭合議時予以充分考慮,作出公平、公正的判決,以保障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_____市_______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__
民事交通事故糾紛答辯狀 8
答辯人:_______、男、27歲、漢、住滄州市運河區
被答辯人:_______、男、24歲、漢、住滄州市運河區
答辯人因_______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一案,進行答辯如下:
答辯人不同意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原告訴求的賠償額部分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答辯人不需要承擔任何賠償責任;并請法庭對訴訟費的承擔依法判決。事實和理由:
一、交通事故認定書對答辯人的責任認定錯誤
1、交通事故基本事實
__年10月25日06時40分,在滄州市運河區迎賓大道,答辯人_______駕駛寶來牌轎車(牌照號)由西向東正常行駛,與對面王某駕駛的冀J普通貨車相撞......
2、交通事故現場勘查及調查情況
3、交通事故認定書責任認定錯誤
二、被答辯人訴求一的賠償額部分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
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的醫療費應當符合上述規定,并由原始證據確定。
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的`誤工費應當符合上述規定,并由原始證據確定。
3、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的護理費應當符合上述規定,并由原始證據確定。
4、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的交通費應當符合上述規定,并由原始證據確定。
5、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的營養費不符合上述規定,并由原始證據確定。
6、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但未造成嚴重后果,受害人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形判令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受害人對損害事實和損害后果的發生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其過錯程度減輕或者免除侵權人的精神損害賠償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本案被答辯人對自身的損傷存在嚴重過錯,答辯人無過錯,不應承擔對被答辯人的精神損害賠償。
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和公民的合法權益,請求人民法院作出公正裁決。
此致
_______市_______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簽名或蓋章)
民事交通事故糾紛答辯狀 9
答辯人(被告):___
被答辯人(原告):___
答辯內容:不同意賠償全部醫藥費,對診療及用藥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原告僅住院13天,并未進行手術治療,即花費近15000元的醫藥費,明顯屬于擴大損失,因此被告申請對原告產生的醫藥費進行診療及用藥合理性司法鑒定,只賠償具有合理性的部分。并且原告是否在醫療終結時進行傷殘鑒定與傷殘等級有著密切的關系,被告同時申請對醫療終結時間進行司法鑒定。
關于醫藥費以外的`其他賠償項目,符合法律規定的賠償標準及數額的,應由本案另一被告機動車交強險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
關于傷殘賠償金:_______年12月8日,原告在事故發生當日入院時,影像診斷報告為“腰2椎體壓縮骨折并伴有12椎體發育畸形”,即僅有一個椎體壓縮骨折,診療時醫生明確說明原告因有老傷未愈,無需入院治療,回家靜養即可,原告也認可醫院說法,回家靜養。而在經過7日后即_______年12月15日,原告再次入院治療時,診斷結果已變為腰1-3椎體骨折,與發生交通事故當時的受傷情況嚴重不符,被告可以合理懷疑的是原告在交通事故發生后,又發生了其他擴大損失的事故,也就是說原告在回家靜養期間,可能二次摔傷,導致再次入院時診斷結果加重。由此,我們對傷殘鑒定的結論也持有異議,申請重新進行傷殘鑒定或補充鑒定,并對腰一、三椎體的壓縮性骨折的損害與本次交通事故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進行鑒定。
綜上,原告的醫藥費產生過大,明顯有不合理、不必要的用藥。且原告在交通事故發生前,存在舊傷未愈,在二次到同一醫院就診時,傷情明顯加重,被告認為一定存在發生了擴大損失的事實。因此,被告申請進行用藥合理性司法鑒定、醫療終結時間司法鑒定及損害與交通事故間的因果關系鑒定,并依據該因果關系鑒定結論重新進行傷殘鑒定,只有這種鑒定結論才可以作為本交通事故案件中具有客觀真實性的賠償依據。被告不應就原告未愈的舊傷及本案交通事故發生后再次發生其他事故所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答辯人:___
_______年_______月
民事交通事故糾紛答辯狀 10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答辯人:
現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就被答辯人提出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提出以下答辯意見:
一、由于答辯人對被答辯人承擔賠償責任的基礎是答辯人與本案被告____之間存在的交強險合同關系,因此答辯人只在交強險《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以下簡稱“交強險條款”)的責任限額及保險責任范圍內,依保險條款進行賠付。
根據交強險條款第8條,交強險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0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
其中,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等均應在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內進行賠償。
二、被答辯人訴請賠償的部分項目和金額欠缺充分理由,需重新予以認定,具體如下所述:
1、殘疾賠償金。據答辯人調查,被答辯人家住寧強縣代家壩鎮崗夾溝村五村,農村戶口,家庭生活以務農為主。而且被答辯人不能提供有效證據證明其經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來源地均為城市,故原告的殘疾賠償金數額應按其住所地即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計算,因此,被答辯人的殘疾賠償金不應按城鎮戶籍標準計算,而應按農村戶籍標準計算。_______年陜西省農村居民人均收入5763元,故十級傷殘為115260元×10%=11526元
2、護理費。答辯人同意按照護理27天賠償護理費,但本案中被答辯人未提出證據證明其支出的護理費金額,在此情況下答辯人僅同意酌情按60元/天的標準計算護理費,護理費總額即為60元/天×27天=1620元。
3、誤工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解釋)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個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由于被答辯人系農民,沒有固定工資,被答辯人也未提出證據證明其最近三年的收入證明。故,根據_______年陜西省行業年平均工資農、林、牧、漁業19514元。誤工費為19514/365×27=1458元。
4、營養費。被答辯人未舉證證明其營養費的支出,也無醫院出具的醫囑證明其需要加強營養,故對該項訴訟請求答辯人不同意賠償。
8、傷殘鑒定費。根據交強險條款第8條,鑒定費不在交強險賠償的范圍內,而答辯人的全部賠償義務都是建立在交強險之上的,因此對傷殘鑒定費答辯人不同意進行賠償。該費用應認為是被答辯人的訴訟成本,由其自行負擔。
綜上述,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保險賠償范圍內依據法律規定予以賠償,但對明顯不合理的部分則不予賠償。
此致
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_______年七月二十二日
民事交通事故糾紛答辯狀 11
答辯人:
被答辯人:
答辯人因被答辯人上訴答辯人等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一案,提出答辯意見如下:
一、原審法院判決被答辯人承擔人身損害賠償責任合理合法。
1、被答辯人作為被告人_______所駕駛車輛的保險人,有權依法承擔被保險車輛所造成的人身損害。
被答辯人根據保險合同,有義務對投保人的侵權行為承擔連帶責任。根據我國司法實踐,交強險的保險公司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必要共同訴訟人,商業險的保險公司可以依據原告的申請列為共同被告,所以被答辯人作為原審被告出庭并判決承擔賠償責任,符合我國司法實踐,也符合保險公司存在的社會責任。
至于被答辯人在上訴中提出的“合同相對性”、“另有約定”云云,既違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規定,也與《廣東省__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會議紀要》精神相沖突,明顯是保險公司無理拒賠的一種借口。至于其提出所謂廣州、東莞、深圳的案例,一方面這些案件是否如被答辯人所言遵循“具體約定”原則來裁判真實性尚未可知,另一方面這些案件并非發生在__因此沒有任何司法實踐意義,更何況我國并非判例法國家,所以被答辯人的意見完全是一家之言。
2、駕駛人_______是否離開案發現場,不影響被答辯人的賠償責任。
作為被告人_______所駕駛車輛的保險人,答辯人有義務根據法律規定在交強險的范圍內優先賠償答辯人的精神損害和物質損害,不足部分由被答辯人在第三者責任險的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至于被答辯人與投保人之間保險合同的“免責條款”,只適用于被答辯人和投保人之間的糾紛,不得對抗第三人,被答辯人完全可以另行起訴爭取法律支持。
二、原審法院適用法律正確,應當依法維持原判。
1、原審參照的《廣東省2010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計算標準》依法有效。
根據《解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北景甘窃2010年11月26日開庭審理,適用的是2010年5月15日頒布的賠償標準,當然合法有效。至于被答辯人提出應當按照2009年度的標準執行,是被答辯人的錯誤理解。
2、原審判決答辯人的訴訟請求是對法律的正確理解。
答辯人的醫療費按照《解釋》第十九條的規定,答辯人提供了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足以認定答辯人實際支付了相應的醫療費用。至于被答辯人提出所謂“高血壓”、“糖尿病”的費用與交通事故無關,但是被答辯人卻沒有提供任何否定的證據來證明前者與交通事故完全無關,因此該意見應當被駁回。
答辯人的護理費用,是由于被告人_______的侵權行為導致答辯人支付了護工支出費用,當然要以答辯人的實際付費為基準。至于所謂參照當地護工勞務報酬標準,只是在答辯人無法舉證的情況下才適用。
答辯人的傷殘賠償金,鑒定雖然是答辯人單方面委托,但是法律并沒有規定單方面委托就必然無效。被答辯人沒有證據足以反駁鑒定結論,只是單方面的臆想,毫無疑問是拖延時間的一種拒絕理賠行為,是對生命的蔑視和對保險公司社會責任的逃避。
答辯人的交通費用,一方面答辯人有私家車,加油票據當然屬于有效憑據,不能設想一旦受害人發生交通事故就必須借助公共交通;另一方面答辯人實際支付的交通費用不可能全部都有票據留存,所以原審法院酌情支持2000元合情合理。
答辯人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屬于法定的'賠償內容,一方面交強險并沒有否認支付精神損害賠償義務,被答辯人完全可以在交強險范圍內優先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另一方面被答辯人的所謂公司條款只是公司內部規定,不具有普遍社會約束力,不能對抗第三人,更不能超越法律規定。所謂“意思自治”原則,只適用于被答辯人與投保人之間的保險糾紛,需要另案處理,與本案無關。至于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數額,相對于答辯人的精神損害而言,遠遠不能彌補,何況被答辯人完全沒有任何證據證明該數額畸高。
關于司法鑒定費,是答辯人實際支付的費用,由于被告人_______的侵權行為而導致,屬于答辯人的實際損失,作為保險公司的被答辯人理所當然應該予以賠償,以彌補答辯人的損失。
綜上所述,原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被答辯人的上訴固然是其一項法定權力,其實質是被答辯人濫用上訴權企圖拖延判決,從而對答辯人構成“二次傷害”!斑t到的正義就是非正義”,請求二審法院駁回被答辯人的上訴,及時依法判決,維護受害人的正當權益,避免本案的過分拖延。
答辯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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