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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少撫養費答辯狀
孩子不僅是一個家庭的未來更是一個國家的未來,所以對于子女由誰撫養如何撫養等子女撫養的問題我國法律是做出明確規定的。
減少撫養費答辯狀【1】
答辯人:孫民鎖,男,1957年11月5日出生,漢族,住西安市灞橋區十里鋪街道辦事處小寨村二組15號。
被答辯人:孫翌銘,男,1997年12月11日出生,漢族,住西安市灞橋區十里鋪街道辦事處小寨村二組15—1號,系答辯人之子。
法定代理人:肖長如,女, 1963年8月3日出生,漢族,住灞橋區十里鋪街道辦事處小寨村二組15—1號,系被答辯人之母。
答辯人孫民鎖因被答辯人孫翌銘起訴其撫養費糾紛一案,現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一、被答辯人在民事起訴狀中所述事實與實際不符。
客觀事實如下:1995年6月2日,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之母肖長如登記結婚,1997年12月11日生育被答辯人。
后雙方之間因感情不和,于20XX年11月29日經灞橋區人民法院判決離婚。
在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之母肖長如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家里所有經濟來源均由肖長如掌控,包括六年房租及村民收益分配款等被肖長如據為己有,沒有用一分錢補貼家用。
而答辯人及其前妻子女的生活、上學都成為問題,不得已只能舉債度日。
20XX年11月29日,灞橋區人民法院的離婚判決書只對答辯人和肖長如的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進行了分割,對肖長如據為己有的六年房租和村民收益分配款只字未提。
因此,離婚時答辯人已有負債,沒有任何積蓄。
離婚后,答辯人在經濟上和日常生活中,對被答辯人及肖長如仍積極照顧,經常給予相關補貼,時不時給被答辯人不等數額的零用錢。
因答辯人和肖長如房屋在一起,肖長如所有房屋的水電費及垃圾清運費等均由答辯人墊付,這一部分費用已經高于原民事判決書中的子女撫養費。
因此,答辯人從來沒有拒付過子女撫養費。
20XX年12月,答辯人患病,經醫院確診為腦梗、冠心病,但答辯人經濟拮據,無力承擔昂貴醫藥費,只能借錢治療,后花費醫療費10萬余元。
現答辯人身體狀況極差,不能干活,沒有經濟來源,只能靠前妻子女生活,且負債累累,無力向被答辯人承擔過多的撫養費。
因此,被答辯人在民事起訴狀中所述事實與實際不符。
二、被答辯人要求答辯人每月支付1000元撫養費,于法無據。
《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七條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
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本案中,答辯人無固定收入,且因看病及其它原因,已負債累累,收入水平遠遠低于陜西省平均收入。
根據上述事實和法律規定,答辯人應支付被答辯人的撫養費數額,應在陜西省平均收入以下進行計算,且比例應當適當降低。
因此,被答辯人主張的1000元/月的撫養費,明顯高于法律規定,于法無據。
三、被答辯人主張的第二項訴訟請求于法無據,應予駁回。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一條規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條所稱“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本案中,灞橋區人民法院(2003)灞民初字第1726號離婚民事判決書中,已判決由答辯人支付被答辯人撫養費,撫養費已將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包括在內。
被答辯人提起本案之前的撫養費,答辯人如果未支付的,肖長如可根據判決申請強制執行,而不能提起訴訟。
況且答辯人已如數支付撫養費。
提起本案之后的撫養費,也將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包含在內。
被答辯人在民事起訴狀中的第一項訴訟請求,已將第二項訴訟請求包含在內,提起第二項訴訟請求明顯重復。
因此,被答辯人主張的第二項訴訟請求于法無據,應予駁回。
綜上,請求人民法院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充分考慮答辯人的實際情況以及被答辯人的生活需要,在答辯人能夠承受的范圍內判決撫養費的數額。
此 致
西安市灞橋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
20XX年 月 日
減少撫養費答辯狀【2】
答辯人:
姓名:______身份證號:_____民族.....
住所:____________電話:___
因____________訴我_________一案,答辯如下:
(答辯要點:
1,說明離婚時就撫養費達成的一致,強調多年以來一直支付撫養費;而且考慮到物價上漲和實際開銷,一直在增加撫養費的給付的情況。
2,簡單說明自己的經濟狀況和子女、老人的家庭負擔,說明承擔過重不合理的撫養費有困難。
同時說明前妻的家庭收入情況(既然對方已經調查了,這個需要也需要找律師調查)。
3,前妻阻礙行使探視權的情況(如果有),在子女教育中煽動對自己的對立仇恨情緒情況。
在直接撫養子女的過程中產生了大量非必要的費用。
4,表示自己會按照法律要求,履行撫養義務。
但原告的訴訟請求不合理無法接受,建議合議庭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予以駁回。)
***答辯是針對對方訴狀列明的訴訟請求和依據的事實進行的,我看不到對方的訴狀,因此寫答辯狀就是無的放矢,建議把對方訴狀的訴訟請求、事實依據和主要證據列出,這樣就可以有針對性地答辯了***
減少撫養費答辯狀【3】
一、被答辯人所述與實不符。
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答辯人同意離婚。
1. 被答辯人主張答辯人在家中無事生非,常常人為制造矛盾和磨擦,導致感情破裂與實不符。
實際情況是,被答辯人及家人重男輕女,其家人對答辯人揚言“生男管,生女不管”,在答辯人生下一女孩后,根本沒有準備任何孩子用品(包括奶粉),一切都是答辯人母親準備的,被答辯人和他的家人不聞不問,因為是女孩,被答辯人家中十分不滿,答辯人還在做月子期間,被答辯人對答辯人置之不理,更談不上照顧日常生活,答辯人無奈,強忍著熬過月子,滿月后沒有辦法為了照顧孩子才借錢回娘家生活。
而不是象被答辯人所說的制造矛盾后不辭而別。
2.答辯人于2009年確曾因感情破裂提起過離婚訴訟,但在訴訟過程中,被答辯人威脅答辯人,如果離婚要傷害答辯人家人等等,答辯人及于被答辯人的強勢威脅,在法官做工作的前提下,無奈才撤回訴訟,但這并不表明答辯人不同意與被答辯人解除婚姻關系,事實上被答辯人的行為讓答辯人傷透了心,失望至極,答辯人日日都在盼望能從這個婚姻中解脫出來。
3.被答辯人主張多次前往答辯人娘家看望,與實不符。
自答辯人無奈回娘家后,被答辯人只去過一次,且沒有給女兒任何撫養費用,無論從感情上還是金錢上,答辯人都愧對為人父的責任。
本案中,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無論從性格還是生活上都有很多不同,但答辯人都有思想準備,也在努力去做,為的就是組成一個家庭不容易,要為對方多考慮,要為孩子多考慮,要為家庭多考慮,所以答辯人在與被答辯人生活中能忍則忍,能讓則讓,為的就是家庭能夠和諧美好。
但被答辯人及其家人的行為太讓其失望,被答辯人重男輕女,對子女不管不問,不承擔撫養義務,虐待答辯人,威脅答辯人的行為已徹底傷透了答辯人的心,夫妻感情也確已破裂,答辯人請求法院判決離婚。
二、婚生女孩XXX由答辯人撫養,被答辯人按法律規定承擔撫養費用。
為了孩子的健康成長,答辯人要求撫養女兒。
具體理由有三點:第一,孩子從出生一直由答辯人撫養,其已經適應目前的生活方式,被答辯人重男輕女,對孩子不管不問,跟隨其生活不利于孩子的成長。
二,孩子現在不滿兩歲,日常生活需要母親照顧,且女孩跟隨母親無論從以后的生活還是生理期教育都對孩子有益。
三,被答辯人長期跑業務,根本無暇照顧孩子,孩子跟隨其生活不利用孩子的健康成長。
綜上,及于孩子成長考慮,由答辯人撫養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長。
被答辯人應支付撫養費用。
撫養費義務是一項法定的義務,撫養費用也是法定的費用,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七條 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之規定,子女不管跟隨哪方撫養,對方都要承擔撫養費用,據此,依照法律規定被答辯人應支付撫養費用。
三、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分割。
雙方結婚后,對家庭房屋進行了翻新加工,依據《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之規定,請求法院依法分割共同財產。
四.被答辯人應支付答辯人生活困難補助費10000元
答辯人結婚后辭去了工作,在家照顧家庭,懷育孩子,不是為了家庭的幸福生活,答辯人是不可能將來之不易的工作給辭去,答辯人之所以這么做,是出于對被答辯人的信任,將后半生,甚至是一輩子托付給了自己最親近的人。
然世事難料,現在被答辯人起訴要求離婚,答辯人現無住房,經濟條件比較困難,依據《婚姻法》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
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之規定,被答辯人應支付答辯人生活困難補助費,以便答辯人渡過難關,保護答辯人作為婦女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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