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調查報告范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報告與我們愈發關系密切,我們在寫報告的時候要注意語言要準確、簡潔。相信許多人會覺得報告很難寫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案件調查報告范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一、案件來源及調查經過:
204年5月18日,宣州區執法人員在對位于梅西路西林二村B棟17號的宣城市華藝裝飾工程有限公司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注冊資本金異常變動,隨做了現場檢查筆錄,在進一步的調查中發現,該公司存在涉嫌出租營業執照的行為,經請示批準立案調查,辦案人員于5月20日,對公司法定代表人進行了詢問調查,提取了相關證據,制作了談話筆錄,現調查終結,匯報如下:
二、當事人的基本情況:
宣城市華藝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成了日期:20xx年3月3日,住所:宣城市區西林二村B棟17號,法定代表人:楊大松,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號:(1-1),經營范圍:室內外裝飾工程設計、施工;門窗制作、安裝;園林綠化工程設計、施工;水電安裝;廣告設計、制作、發布;以下限分公司經營;家具生產、銷售。注冊資本金:六十萬元整。
三、違法事實:
20xx年3月3日,楊大松與吳成蘭共同出資,分別占出資額的75%、25%,注冊成了宣城市華藝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從事室內外裝飾工程設計、施工;門窗制作、安裝;園林綠化工程設計、施工;水電安裝;廣告設計、制作、發布;以下限分公司經營;家具生產、銷售的經營活動。公司成了后,當月的7日,楊大松又將公司承包給程紅福經營,并將公司的資金60萬全部交由程紅福操作,由楊大松本人掌管賬目,并約定從經營的利潤中提取8%-10%歸公司所有,程紅福負責公司的運轉費用。由于經營不善,二人所協議之事,于7月底最終不歡而散,以上事實,楊大松本人均予以確認。
四、證據例舉:
證據一:現場檢查記錄一份(證明檢查中發現的情況);證據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當事人的身份證明);證據三:談話筆錄一份(證明違法事實及經過);證據四:承包協議一份(證明違法事實的存在);證據五:當事人給承包人的資金轉賬單復印件一份(證明承包經營的存在)
五、案件的性質:
當事人自公司成了后,未按公司法的規定正常經營,反而以承包的方式將公司營業執照出租給程紅福經營,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64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涂改、出租、出借、轉讓營業執照”的規定,屬于擅自出租營業執照的行為。
六、自由裁量理由及爭議:
當事人沒有對以上事實提出異議,因為不懂,并且該行為已經終止,請求從輕處罰,鑒于上述情況,依據《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十三條,建議對當事人從輕處罰。
七、處罰依據和建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77條“偽造、涂改、出租、出借、轉讓營業執照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處以1萬元以上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責任”的規定,并建議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處罰如下:
罰款人民幣xx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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