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2016撫順市規范性文件備案辦法(修改版)
導語: 為加強對抽象行政行為的監督,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根據《遼寧省規章規范性文件備案辦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撫順市規范性文件備案辦法.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歡迎閱讀,僅供參考,更多相關的知識,請關注文書幫!
一、將第二條修改為“本辦法所稱規范性文件,是指行政機關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制定發布的,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具有普遍約束力或者涉及其權利、義務的規定、辦法、細則、解釋等實施對社會管理的文件。”
二、增加一條作為第三條“行政機關發布的下列文件不適用本辦法:
(一)表彰和獎懲的命令、決定、通報;
(二)人事任免的通知;
(三)向上級行政機關的請示、報告;
(四)轉發上級文件而沒有增加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內容的通知;
(五)對具體事項的公告、通告、通知以及行政處理決定;
(六)會議紀要;
(七)內部工作制度、管理制度和技術操作規程;
(八)其他不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或者不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文件。”
三、第七條調整為第八條,修改為“報送規范性文件備案,應當提交備案報告、規范性文件文本和說明,并按照規定的格式裝訂成冊,一式3份,同時報送電子文本。
備案報告應當包括規范性文件的名稱和發文字號,生效日期。”
四、第十條調整為第十一條,刪除第三項,增加三項做為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三)是否違法限制或者剝奪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利,或者違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義務;
(四)是否違法創設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收費等行政權力;
(五)是否與法律、法規、規章或者上級規范性文件相抵觸; ”
五、增加一條作為第十五條“規范性文件在一定時期內適用的,應當規定有效期。規范性文件未規定有效期的,有效期最長為5年,標注“暫行”、“試行”的,有效期不超過2年。有效期滿的,規范性文件自動失效。
有效期屆滿的規范性文件,制定機關對其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后,認為仍需繼續執行的,按照制定程序重新發布。”
六、增加一條作為第十六條“制定機關應當公布現行有效規范性文件目錄,未列入目錄的,不得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
七、增加一條作為第十七條“制定機關應當每隔兩年對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并向社會公布清理結果,同時將清理結果書面報告備案機關。
清理結果應當包括繼續有效、修改、廢止或者宣布失效的規范性文件目錄。”
八、第十六條調整為第二十條,修改為:“對不按本規定報送規范性文件備案的,由市、縣(區)人民政府法制部門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改正,并按相關規定追究行政責任。”
其他條款順序相應調整。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撫順市規范性文件備案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
撫順市規范性文件備案辦法
(2003年7月23日市政府101號令發布,2016年11月3日市政府第181號令修正)
第一條 為加強對抽象行政行為的監督,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根據《遼寧省規章規范性文件備案辦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規范性文件,是指行政機關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制定發布的,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具有普遍約束力或者涉及其權利、義務的規定、辦法、細則、解釋等實施對社會管理的文件。
第三條 行政機關發布的下列文件不適用本辦法:
(一)表彰和獎懲的命令、決定、通報;
(二)人事任免的通知;
(三)向上級行政機關的請示、報告;
(四)轉發上級文件而沒有增加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內容的通知;
(五)對具體事項的公告、通告、通知以及行政處理決定;
(六)會議紀要;
(七)內部工作制度、管理制度和技術操作規程;
(八)其他不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或者不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文件。
第四條 縣(區)、鄉(鎮)人民政府制定的規范性文件應當自公布之日起15日內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
市、縣(區)人民政府所屬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應當自公布之日起15日內報本級人民政府備案。
兩個或兩個以上部門聯合制定的規范性文件由主辦部門報本級人民政府備案。
第五條 縣(區)、鄉(鎮)人民政府和市、縣(區)人民政府所屬部門應當依法履行規范性文件備案的職責,加強對規范性文件備案工作的組織領導。
第六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法制部門在本級政府的領導下,依照本辦法規定負責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工作,履行備案審查監督職責。
第七條 依照本辦法報送市、縣(區)人民政府備案的規范性文件,分別徑送市、縣(區)人民政府法制部門。
第八條 報送規范性文件備案,應當提交備案報告、規范性文件文本和說明,并按照規定的格式裝訂成冊,一式3份,同時報送電子文本。
備案報告應當包括規范性文件的名稱和發文字號,生效日期。
第九條 經備案登記的規范性文件,由市、縣(區)人民政府法制部門按季公布目錄。
第十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規范性文件同法律、法規和規章相抵觸的,可以向本辦法第3條規定的備案審查機關書面提出審查建議,由備案審查機關提出處理意見,按照規定程序處理,并向提出審查建議的單位和個人書面反饋處理結果。
第十一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法制部門對報送備案的規范性文件,就下列事項進行審查:
(一)是否超越權限;
(二)是否違反上位法和世貿組織規則的規定;
(三)是否違法限制或者剝奪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利,或者違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義務;
(四)是否違法創設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收費等行政權力;
(五)是否與法律、法規、規章或者上級規范性文件相抵觸;
(六)規范性文件之間對同一事項的規定不一致的,是否應當改變或者撤銷一方的或者雙方的規定。
第十二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法制部門審查規范性文件,認為需要有關的部門或者縣(區)、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意見的,有關的機關應當在15日內回復;認為需要制定機關說明情況的,制定機關應當在15日內予以說明。
第十三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法制部門在審查規范性文件中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召開專題聽證會、論證會審查;
(二)聘請有關專家、學者組成專家組審查;
(三)組織有關部門協助審查。
第十四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法制部門對備案審查中發現的問題,按下列程序處理:
(一)通知制定機關提供更加詳細的情況說明;
(二)對審查核實后存在的問題,責令其限期修改;
(三)對拒不修改的,報請本級人民政府同意后予以撤銷。
第十五條 規范性文件在一定時期內適用的,應當規定有效期。規范性文件未規定有效期的,有效期最長為5年,標注“暫行”、“ 試行”的,有效期不超過2年。有效期滿的,規范性文件自動失效。
有效期屆滿的規范性文件,制定機關對其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后,認為仍需繼續執行的,按照制定程序重新發布。
第十六條 制定機關應當公布現行有效規范性文件目錄,未列入目錄的,不得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
第十七條 制定機關應當每隔兩年對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并向社會公布清理結果,同時將清理結果書面報告備案機關。
清理結果應當包括繼續有效、修改、廢止或者宣布失效的規范性文件目錄。
第十八條 規范性文件的制定機關應當于每年1月底前將上一年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目錄報送備案審查機關。
第十九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法制部門應當于每年3月底前將上一年規范性文件備案工作情況,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
第二十條 對不按本規定報送規范性文件備案的,由市、縣(區)人民政府法制部門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改正,并按相關規定追究行政責任。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2003年8月23日起施行。1990年12月13日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撫順市規范性文件備案規定》(撫政發〔1990〕174號文)同時廢止。
【撫順市規范性文件備案辦法修改版】相關文章:
青海省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備案辦法全文03-24
規范性文件備案工作試點的實施方案03-22
宿遷市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規定03-09
河北省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全文)05-11
最新黑龍江省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全文03-19
環境保護部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辦法全文03-21
2016年黑龍江省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全文03-20
國土資源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01-18